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doc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附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支出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
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各级政府制订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三)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四)部门(单位)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六)部门(单位)预算申报的相关材料、依法批复的部门(单位)预算;地方申请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相关资料;(七)部门(单位)年度决算报告;(八)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报告;(九)其他相关资料。
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
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建立全面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的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目标是指财政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一)按照预算支出的范围和内容划分,包括基本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基本支出绩效目标,是指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中安排的基本支出在一定期限内对本部门正常运转的预期保障程度。
基本支出绩效目标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统筹考虑,不单独编制。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自治区本级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使用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包括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和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指自治区本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使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二)按照时效性划分,包括中长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
中长期绩效目标是指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资金在跨度多年的计划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年度绩效目标是指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资金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第三条绩效目标管理是指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本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和应用为内容所开展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绩效目标管理对象是纳入自治区本级预算管理的全部资金。
第五条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本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按其职能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建立分工明确的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机制。
(一)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研究制定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建立并完善绩效目标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组织和指导自治区本级部门绩效目标的编制和审核,并批复绩效目标;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自治区本级部门开展绩效运行监控(以下简称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二)自治区本级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的预算资金绩效目标的编制、申报、审核和汇总,组织实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组织、指导本部门所属单位绩效目标的编制和审核,并批复绩效目标;组织、指导和监督本部门所属单位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负责绩效目标的公开工作。
财预[2011]285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1年4月2日,财预〔2011〕285 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重新修订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附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安排支出的绩效评价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
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22•【字号】内政办发[2007]119号•【施行日期】2007.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07〕119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管理,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预算管理的意见》及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治区本级部门,是指与自治区财政厅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是指运用一定的考核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自治区各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四条绩效考评的目的,是通过对部门绩效目标的综合考评,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规范预算资金分配,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第五条绩效考评的范围,为纳入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包括自治区本级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与中央配套实施的项目资金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进行绩效考评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绩效考评的原则。
(一)统一领导原则。
绩效考评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领导,自治区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
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建立全面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的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目标是指财政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一)按照预算支出的范围和内容划分,包括基本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基本支出绩效目标,是指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中安排的基本支出在一定期限内对本部门正常运转的预期保障程度。
基本支出绩效目标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统筹考虑,不单独编制。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自治区本级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使用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包括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和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指自治区本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使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二)按照时效性划分,包括中长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
中长期绩效目标是指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资金在跨度多年的计划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年度绩效目标是指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资金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第三条绩效目标管理是指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本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和应用为内容所开展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绩效目标管理对象是纳入自治区本级预算管理的全部资金。
第五条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本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按其职能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建立分工明确的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机制。
(一)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研究制定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建立并完善绩效目标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组织和指导自治区本级部门绩效目标的编制和审核,并批复绩效目标;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自治区本级部门开展绩效运行监控(以下简称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二)自治区本级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的预算资金绩效目标的编制、申报、审核和汇总,组织实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组织、指导本部门所属单位绩效目标的编制和审核,并批复绩效目标;组织、指导和监督本部门所属单位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负责绩效目标的公开工作。
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规范自治区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0号)、《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新财预〔2018〕158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指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以下简称事前绩效评估)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围绕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拟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从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三条评估结果应形成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做为部门单位申报预算的必备要件。
第四条自治区财政厅对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事前绩效评估进行管理、监督。
感谢你的观看第五条事前绩效评估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
事前绩效评估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等为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科学规范原则。
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应通过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科学、合理地进行。
(三)依据充分原则。
在评估过程中,应收集足够的相关文件及资料,并要通过现场调研,为评估结论提供充分的依据支持。
(四)成本效益原则。
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的重点是评估政策、项目立项的合理性和预算的准确性,在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控制成本、节约经费,提高评估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第六条事前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二)国家及自治区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等;(三)财政部及自治区财政厅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等;(四)部门(单位)的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和政府采购机构。
第三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指经过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量化分析和考核,对使用效益进行评价的工作。
第四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断优化指标,提高评价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公正、公开。
第二章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第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确保对财政支出效益的考核具有科学性和客观性。
第八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资金使用绩效指标,如预算执行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等;(二)经济社会效益指标,如经济增长额、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环境保护、能源资源等方面的效益;(三)账务处理和管理绩效指标,如会计准则和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审计结果等;(四)采购效益指标,如采购节约、合规性、人员素质等。
第九条财政部门应当根据不同部门和项目的特点,确定适合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不断改进完善。
第三章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实施第十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定期评价机制,对各级政府部门和政府采购机构进行评价,有效监督和指导他们的工作。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对长效项目的跟踪和评价机制,对长期项目的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及时调整计划和预算,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对于财政支出绩效低下的项目和部门,财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保证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第四章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第十四条政府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制度,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评价和考核,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效益。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重新修订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二○一一年四月二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安排支出的绩效评价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
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三)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四)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六)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七)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八)其他相关资料。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财预〔2011〕28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重新修订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二○一一年四月二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安排支出的绩效评价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
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三)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四)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六)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七)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八)其他相关资料。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安排支出的绩效评价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
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四)绩效相关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1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三)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四)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六)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七)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第七条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7.01•【字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分配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或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人:薛锴;联系电话:************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2.《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21年7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前绩效评估对象、内容和方法第三章事前绩评估报告第四章事前绩效评估审核与结果应用第五章事前评估行为规范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适用范围、绩效评估应当遵循的原则和绩效评估的依据。
第二章绩效评估的对象、内容和方法,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需安排财政预算资金的拟新出台的重大项目(政策)。
第三章事前评估报告,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包含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第四章事前绩效评估审核与结果应用,明确了事前绩效评估结论分为:予以支持、部分支持和不予支持三种。
第五章事前评估行为规范,明确了对本级财政支出事前评估工作中的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办法》施行日期及解释权限。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从源头上防控财政资源配置的低效无效,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从源头上防控财政资源配置的低效无效,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前绩效评估,是指部门单位结合预算编审、项目审批等,对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就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和筹资合规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拟新出台且需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重大政策和项目。
第四条事前绩效评估的主体。
(一)各部门、各单位是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事前绩效评估实施办法;对本部门本单位职能范围内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向财政部门报送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根据事前绩效评估意见完善政策制定和预算编制,提高重大政策和项目决策水平。
政府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可行性研究开展。
(二)财政部门负责制定事前绩效评估制度办法;加强拟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事前绩效评估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据充分。
事前绩效评估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央、省有关文件等为依据。
在评估过程中,应收集足够的相关文件及翔实的佐证资料,为评估结论提供充分的依据支持。
(二)科学规范。
事前绩效评估应按照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科学、合理地进行。
(三)精简高效。
事前绩效评估的重点是评估政策、项目的必要性和预算的准确性,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与现有审批、决策等程序的融合,简化流程和方法,提高评估工作的效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9.03.01
•【字号】新财预〔2019〕37号
•【施行日期】2019.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新财预〔2019〕37号
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0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新财预〔2018〕158号)有关规定,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2019年3月1日。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安排支出的绩效评价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1(二)公正公开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
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三)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四)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六)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七)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第七条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安排支出的绩效评价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
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三)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四)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六)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七)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第七条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安排支出的绩效评价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
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三)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四)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六)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七)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第七条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安排支出的绩效评价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1(二)公正公开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三)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四)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六)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七)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第七条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安排支出的绩效评价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
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三)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四)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六)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七)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第七条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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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安排支出的绩效评价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1(二)公正公开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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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绩效相关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三)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四)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六)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七)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八)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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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策立项
60
决策依据
50
申报材料
10
二、组织管理
10
资金管理
5
组织实施
5
三、绩效管理
30
绩效目标
15
预期绩效效果
15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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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评分 绩效级别 问题:
二、审核综合意见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建议:
年月日
抄送:本厅厅领导,本厅相关处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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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投入经济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筹资合规 性和政策、项目预算匹配性等。
(一)立项必要性。主要评估政策、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 项目内容与自治区政策、部门单位职能和规划是否相关;需求是 否迫切,是否有可替代性,是否有确定的服务对象或受益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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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明显的经济、社会、环境或可持续性效益。 (二)投入经济性。主要评估政策、项目预算是否与绩效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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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1:
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参考范本)
一、评估对象概况 包括立项依据、背景、实施主体、主要内容、预算情况等。 二、评估的方式方法 (一)评估程序 包括时间安排、具体进度等的详细评估程序。 (二)评估方式 采用的主要评估方式及采用原因。 (三)评估方法 采用的主要评估方法、论证思路及支撑该方法需要的资料和 数据。 (四)评估人员 参与评估的所有相关人员和职责,包括第三方人员。 三、评估内容 (一)相关性 主要针对政策和项目相关性、职能相关性、需求相关性、财 政投入相关性和产出与效果相关性等进行分析。 (二)预期绩效的可实现性
(四)绩效目标合理性。主要评估政策、项目是否按照《自 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了绩效目 标;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与部门的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 目标相一致,与现实需求是否匹配,是否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挑 战性;绩效指标设置是否细化、量化。
(五)筹资合规性。主要评估政策、项目资金来源渠道是否 明确,各渠道资金到位时间、条件是否能够落实;财政资金支持 方式是否科学合理。
前绩效评估审核指标体系(参考样表)打分填写。 二、“绩效级别”分为四级。审核评分合计:优秀(90 分(含)
—100 分)、良好(80 分(含)—90 分)、一般(80 分(不含) —70 分)、较差(70 分(不含)—6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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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汇总表
审核指标及分值
审核指标
分值
审核评分
第二章 事前绩效评估的职责分工 第七条 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是事前绩效评估的责任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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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部门单位的事前绩效评估规章制度,组织开展
本单位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二)拟定本部门单位绩效评价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具体
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三)申请预算时一同报送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 (四)配合自治区财政厅完成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审核。 (五)根据审核意见,落实整改要求,完善评估报告。 第八条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对自治区本级事前绩效评估进行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通过将政策、项目的预算支出 安排与预期效益进行对比分析,进行评估。
(二)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预期实施效果、历史 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预算支出安排的比较,综合分析评估。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 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进行评估。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预期效益不易计量的政策、项目, 通过综合分析测算其最低实施成本,评估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施的可行性
概算,且概算合理(5分)
是否履行单位职能所必需 是单位履行职能所替代性(5分)
材料真实、规范、完整、及
材料真实、完整(5分)
时
材料送审及时(5分)
财务制度是否健全规范
财务制度健全(5分)
是否建立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5分)
各阶段的目标明确科学
目标明确(10分) 目标效益(5分)
管理、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事前绩效评估规章制度和相应技术规范。 (二)监督、指导部门单位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三)组织审核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提交的事前绩效评估报
告,对审核未通过的向部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四)必要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部门单位开展事前绩效再评估。 第三章 事前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 第九条 事前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为政策、项目的立项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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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背景及发展规划 1.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国家、自治区确定的大政方针、政策 3.部门或行业的发展规划(计划) 4.单位职能及单位简介 (二)立项申请材料 1.实施方案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专家论证意见 4.初步设计资料或总体设计、初步设计图纸 (三)预算申请材料 1.预算及明细、测算说明 2.主要材料、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牌、生产厂家、价 格及依据 3.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 定额 4.反映测算依据的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四)相关管理制度 (五)其他材料
(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 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六)其他评估方法。 第十一条 事前绩效评估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简便有效的原 则。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评估。
第五章 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的审核 第十二条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审核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审核 方式包括:财政内部审核、邀请专家评审、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 开展再评估。 第十三条 审核结果采取百分制,其中 90 分—100 分为“优
附件:
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的决策部署,规范自治区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提 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0 号)、 《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新财预〔2018〕 158 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指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以下简称 事前绩效评估)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围绕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拟新出台重 大政策、项目,从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 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三条 评估结果应形成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做为部门单位 申报预算的必备要件。 第四条 自治区财政厅对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事前绩效评 估进行管理、监督。
效益类产出
分值 15
10 10 15 10 5 5 15
15 100
指标解释
评价标准
符合法律制度(5分)依据充分合
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规(5分)符合政策申报原则(5
分)
是否符合绩效优先、民生优 符合自治区本级总体规划(5分)
先
符合大事优先、民生优先(5分)
阐述理由的合理性,政策实 经过调研论证(5分)政策有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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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针对绩效目标明确合理性、绩效目标细化量化程度和政 策预期效益可实现程度等进行分析。
(三)实施方案的有效性 主要针对政策和项目内容明确性、决策程序规范性、预算编 制科学合理性、资金保障条件、组织机构健全有效性、技术方案 科学合理性、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性和管控措施健全有效性等进行 分析。 (四)预期绩效的可持续性 主要针对政策和项目的可持续性、预期产出及效果的可持续 性和组织管理机构的可持续性等进行分析。 (五)财政资金投入的可行性风险 主要针对财政投入能力风险、财政资金重复投入风险、支持 方式导致的财政资金投入风险和政策执行风险导致的财政资金 投入风险等进行分析。 四、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须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得出。 五、评估的相关建议 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阐述评估工作基本前提、假设、报告适用范围、相关责任以 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等。 七、附件
实施是否带来社会、经济、 文化、环境等效益
预计可以带来社会、经济、文化、 环境等效益,达到预期目标(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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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3:
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 审核评分汇总书
(参考范本)
项目名称: 制定单位:
评分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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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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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一、“评分汇总表”中的分值是按照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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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80 分—90 分(不含)为“良好”、70 分—80 分(不含)为 “一般”、60 分—70 分(不含)为“较差”。
第十四条 审核结果应用: (一)对事前绩效评估审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 可进入预算安排下一环节。 (二)对事前绩效评估审核结果为“一般”的,退回部门单 位,重新进一步整改完善后提交。 (三)对事前绩效评估审核结果“较差”的,不进入预算编 审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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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2:
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审核指标体系(参考样表)
一级指标
决策立项
管理组织 绩效管理
总分
分值
60
10 30 100
二级指标 分值 决策依据 50
申报材料 10
资金管理 5 组织实施 5
绩效目标 15
预期绩效 效果
15
100
三级指标 合规性
科学性 可行性 必要性 材料质量 财务管理 制度建设 目标质量效益
(六)政策、项目预算匹配性。主要评估政策、项目预算是 否与绩效目标、内容相匹配,预算编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编制 依据是否充分,投入产出比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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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内容。其他需评估的内容。 第四章 事前绩效评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