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筹建监理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规范施工生产作业中的安全行为,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把高速公路建设成优质工程、廉政工程和安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山西省和省交通厅文件要求,结合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零容忍的理念,在研究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安全,在检查考核工作中同步考评安全,在竞赛奖惩中重点突出安全。
当安全与其它工作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项目建设。
第三条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贯穿“事事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理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抓工作必须抓安全”的原则,通过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合同等措施,将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责任到人。
参加高速公路建设的所有单位在完成工作任务时,必须同时做好相对应的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对所完成工作任务的安全负全责。
参加高速公路建设的所有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时,必须同时做好相对应的安全工作,对所从事工作的安全负全责。
第四条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事前预防”、“过程监管”和“重心下移”办法,坚持“安全隐患责任追究”与“事故责任追究”并重,加大安全隐患监管和处罚力度,从源头上防止事故发生。
同时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施工一线,强化监理的安全监管职能。
建管处通过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加强对监理单位的考核管理,通过加强监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安全的监管和全过程控制。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保障投资人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理机构的组织设置1.监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监理机构应当设置监理总监负责工程监理管理工作,下设项目监理组,项目监理组长负责具体项目的监理工作。
2.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质量保证体系,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监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监理人员的要求和管理1.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证书,熟悉监理技术规范和标准,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2.监理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监理规范,不得有违规行为,保证监理工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3.监理人员应当服从监理总监和项目监理组长的指挥,认真履行监理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监理任务和工作内容1.监理机构应当对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2.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3.监理机构应当参与工程的验收和结算工作,确保工程符合合同要求,保障投资人的权益。
五、监理报告和备案1.监理机构应当及时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客观、详细,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评价。
2.监理报告应当备案存档,以备日后查阅和审计,保留监理机构的信誉和权威。
3.监理机构应当根据监理报告的反馈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提高监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六、监理费用和支付1.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费用标准进行收费,不得变相增加监理费用。
2.监理费用应当按照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支付,保障监理机构的正常运转和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监理机构应当公开监理费用的收支情况,接受监理费用的审计和监督,确保监理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七、监理机构的评估和考核1.监理机构应当定期接受监理管理部门的评估和考核,评估指标包括工程监理质量、效率和服务水平等。
高速公路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高速公路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项目高速公路土建工程(含路基、桥梁、隧道、互通、沿线设施等)的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高速公路安全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监理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监理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要求,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监理组织与管理第五条监理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理机构,负责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
安全监理机构应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经验。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监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监理责任和义务,并报告项目法人。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安全监理方案,经项目法人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制度等。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机械和设备安全管理、施工材料和成品安全管理、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等。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情况等,并定期向项目法人报告。
第三章安全生产条件审核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高速公路监理管理办法
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开封市境段监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开封市境段监理工作管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廉洁、高效的完成“三控三管一协调”监理工作任务,确保省优质工程、争创国家优质工程、打造美丽中原和精品示范工程各项创建目标的实现,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杞登分公司(下称“项目公司”)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开封市境段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第二章监理职责第三条本项目设置总监办和驻地办二级监理机构,负责对本项目有效实施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三控三管一协调”(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合同、信息、安全生产管理,关系协调)及环保、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并积极协助业主做好交、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总监办职责(一)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并须达到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检查项目及频率要求;(二)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主持编制监理计划;(四)审批各驻地办主持编制的监理细则;(五)参加设计交底;(六)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七)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八)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九)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十)检查承包人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审核工地试验室,抽查控制桩点复测、测定地面线和驻地办工作;(十一)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十二)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十三)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十四)审批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十五)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十六)签发单位工程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十七)受理合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十八)组织编写监理月报;(十九)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二十)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二十一)协助项目公司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二十二)参加项目公司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二十三)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项目公司;(二十四)签认交工结账证书;(二十五)组织编制工程监理竣工文件,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和整理竣工资料;(二十六)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指示承包人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二十七)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二十八)签认最后支付证书;(二十九)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的管理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的管理引言:公路工程建设是国家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为保证公路工程的质量,一般采用“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质量保证管理模式,其中社会监理是这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自己参与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的实践,通过归纳总结,本文从工程质量控制出发,从三个方面介绍一下关于工程监理方面的一些认识见解以及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怎样展开具体的工作。
一、工程质量控制是关键由于影响公路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在公路工程建设中,监理工程师应对公路工程技术规范和规程,以及合同文件熟练掌握,融会贯通,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从原材料、施工工艺、施工过程都要进行全面的监控和管理,加强自己工作的责任心和主动性,并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划分质量单元为了保证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必须将工程细分解并明确地划分出各质量单元。
要做到工程划分各质量单元不遗漏,单元划分要与交通“质量评定标准”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一致,并画出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部位、工序(工艺)流程监理框图,配以相应的各种检验、记录、试验的监理表式,以每道工序控制为基础,严格中间检验的报验项目和程序,上道工序未经检验批准,不能进入下道工序。
2.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根据工程项目进行明确分工,特别是路基土石方、桥涵构造物、路面各结构层等关键要害部位。
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以便对每道工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这样就避免因出现工作混乱,职责不清而影响工作效率。
3.质量控制的主要依据是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
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规定了工程的质量标准,而合同条款则是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中注明的材料性能、施工工艺和允许偏差进行施工。
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是对原材料和施工过程中要控制好。
因此我们要根据质量控制的依据和要求进行现场监督和管理。
严格控制原材料的进场质量是工程质量控制的基础。
原材料是影响公路工程质量的根源所在,因此要加强所用原材料的检验和检测,这就要求我们在原材料进场前和进场后都要不间断的进行抽样试验和检测,这是质量监理监控的基础,一旦发现不合格就要拒其进场或拒其使用,将影响质量的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
保定市张涿高速公路筹建监理管理办法
保定市张涿高速公路筹建处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保证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工程质量和安全,依照合同文件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现行标准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执行总监办和驻地办两级监理制度。
总监办应根据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控制、计划管理、计量支付、合同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制定详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明确总监办和驻地办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的权利、责任、义务。
总监办负责本项目所有监理人员和业务的管理,及时督促编制、上报各种监理报表,驻地办须服从总监办的管理。
第三条监理单位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义务,接受交通建设主管部门、筹建处和各级相关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
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建立现场监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按照相关合同文件,独立、公正、有效的开展施工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工程师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有关技术、经济法规和合同文件,合同图纸,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环保等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本着“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和坚持旁站、检查到位、不留空白、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按照河北省交通厅下发的《高速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方案》的要求,大力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监理单位要按照省交通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质量年活动,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树立行业新风。
第七条监理单位不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照规定检查,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监理人员与承包人串通,为施工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筹建处有权把相关责任人清退出场并对监理单位作违约处理。
第八条总监和驻地监理工程师要坚守岗位,外出或休假3天以上应向筹建处主管处长请假。
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2. 监理责任2.1 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并委派专业监理人员开展工作。
2.2 监理单位需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2.3 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遇到问题需要及时解决。
3. 施工监理程序3.1 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合同和施工图纸进行监督,对施工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跟踪记录。
3.2 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现场巡查,并与施工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3.3 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重要数据和关键节点,如进度、质量等,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报告。
4. 质量控制4.1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4.2 监理人员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样品和材料,进行质量检测和评估。
4.3 监理人员应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并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5. 安全管理5.1 监理人员应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控制。
5.2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和评估,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5.3 监理人员应记录和报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件,并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和事故调查。
6. 环境保护6.1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场地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6.2 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施工,并提供相应的监测报告。
6.3 监理人员应记录和报告施工过程中的环境问题,并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环境整改。
7. 合同管理7.1 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履行施工任务,并检查施工合同的合规性。
7.2 监理人员应定期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协商和处理。
8. 总结本文档为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工作提供了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和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本项目工程为加宽改建工程,较新建工程项目工期紧、难度大。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管理,监督监理工作按照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进行,提高投资效益和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控制,顺利实现建设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该办法适用于本建设项目接受业主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和个人。
业主将对提供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和个人在质量、费用、合同等方面进行全面管理。
第二条: 施工监理的原则: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按照业主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所授予的职权范围、及按业主和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明确规定的各项内容执行,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二、一般规定第三条:监理的依据: 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办法规定;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技术法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业主与工程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业主为工程建设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合同;监理单位与业主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业主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有关会议纪要、函电及其他文字记载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指令等;第四条: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养,使监理人员具有独立、公正、有效开展监理业务的能力和责任感。
第五条:监理人员数量应严格遵照投标文件规定,在工程施工期间,未经业主同意,监理单位不得对合同规定人员和设备任意调整,以保证监理工作的连续性。
本工程竣工之前监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应由业主统一保管。
第六条: 本工程项目设立两个监理代表处,每个代表处分别下设驻地监理办公室。
监理单位所配备的监理服务人员的资质、资历及数量必须满足本工程项目的合同要求。
高速公路监理管理制度汇编
高速公路监理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的监理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高速公路监理管理制度适用于高速公路工程的监理管理工作,涵盖了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管理、工作流程、监理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监理原则,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理管理制度,明确权责,严格执行,不得私自行使职权,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监理机构应当依法注册成立,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设立必要的组织机构,包括总部、分公司等,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和权责。
第六条监理机构应当设立专业化的监理团队,拥有一定数量和水平的监理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等,进行专业化分工,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
第七条监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化管理人员,包括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等,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保障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理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文件资料管理、工程监理管理、工作进度管理、安全工作管理等,确保工程监理工作的规范和有序开展。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监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约定,招聘和培训监理人员,确保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监理规程和标准。
第十条监理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工程监理的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监理规程和要求,执行监理任务,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监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监理公司的管理要求和规定,认真执行工作任务,不得私自泄露工程信息,不得收受工程相关利益。
第十二条监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监理工作,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缺席监理会议和培训活动,保持专业技能的更新和提高。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监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要求,编制监理工作计划,确定监理任务、范围和重点,明确监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指标。
高速公路监理工作管理制度大全
高速公路监理工作管理制度大全1. 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高速公路监理工作,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并维护高速公路的安全和质量。
2. 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高速公路监理工作的人员和机构。
3. 职责与权力- 监理人员应准确记录工作过程和监测结果,并及时汇报给相关部门。
- 监理人员有权对施工方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 监理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进行技术评估。
4. 工作流程4.1 工作计划- 监理机构应编制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监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分配,并定期更新。
4.2 施工现场监督- 监理人员应进行定期巡查施工现场,并记录相关情况。
- 如发现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整改。
4.3 施工质量评估- 监理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 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追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4.4 工程验收- 在施工完成后,监理人员应参与工程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 如发现质量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拒绝验收,并提出整改要求。
5. 监理资料管理- 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监理资料管理系统,对监测数据、报告和相关文件进行归档和保存。
- 监理资料应按照相关规定保密,并定期进行备份和存档。
6. 监督与评估- 监理机构应定期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对工作表现出色的人员给予奖励,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纠正和培训。
7. 纪律与处罚- 监理人员应遵守相关纪律,尊重法律和道德规范。
- 如发现严重违规行为,监理机构有权进行纪律处分,甚至终止与该监理人员的合作。
8. 修订与生效- 本文档的修订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后生效,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 修订后的文档应及时替换旧版本,并进行存档。
以上即为高速公路监理工作管理制度的大全。
高速公路监理实施办法(涵盖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高速公路监理实施办法监理规划监理机构的选择高速公路监理机构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关键环节。
为了确保监理的公正、透明和有效性,监理机构应根据下列条件来评选:•具有合法资格•有丰富的工程监理经验•人员配备齐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声誉和信誉监理合同的签订监理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监理责任和权限•工程质量保证•监管计划和报告•重要节点的审批和验收•监理费用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监理任务书的编制监理任务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工程技术要求和标准•工期和施工进度安排•质量控制标准和检验方法•监理人员配备和工作计划•监理计划和监理报告要求•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方案监理细则施工前监理在施工前,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工程方案等进行审核,确保施工符合法规和技术要求。
同时还应组织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
工程施工监理在工程施工期间,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计划和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同时还需控制施工进度和质量,确保施工过程不偏离设计要求。
施工后监理在施工结束后,监理机构应进行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评估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
同时还需进行竣工档案和文件的整理、归档和备份,为工程的运营和维护提供基础资料。
总结高速公路监理实施办法是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监理机构应严格执行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确保工程符合法规和技术要求,为高速公路的安全、顺畅和可持续运营提供保障。
高速公路筹建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本
高速公路筹建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速公路筹建处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本。
第二条高速公路筹建处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确保高速公路的设计、施工、运营等各个环节的安全。
第三条高速公路筹建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四条高速公路筹建处应当配备专业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落实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职责,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第五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高速公路筹建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组织整改,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高速公路筹建处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层级的原则。
第七条高速公路筹建处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高速公路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八条高速公路筹建处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题。
第九条高速公路筹建处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价,激励先进典型,倒逼责任落实。
第十条高速公路筹建处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防止事故扩大。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十一条高速公路筹建处应当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和安全防护要求,确保工作流程合理、操作规范统一、防护设施完善。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筹建处应当制定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筹建处应当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严禁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筹建处应当建立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配备安全设备和设施,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
高速公路筹建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模版
高速公路筹建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筹建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高速公路筹建处员工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高速公路筹建处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筹建处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条高速公路筹建处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国家、省、市、县各级安监部门与高速公路筹建处的沟通联络工作,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高速公路筹建处应当加强对员工和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员工和相关人员熟知安全生产规程、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措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高速公路筹建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高速公路筹建处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高速公路筹建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处领导和部门,组织实施,并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八条高速公路筹建处领导干部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九条高速公路筹建处应当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规定各种安全作业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高速公路筹建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管控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筹建处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二条高速公路筹建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员工和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高速公路监理制度汇编范本
高速公路监理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1.1 为了确保高速公路建设质量和工程安全,规范监理行为,提高监理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监理制度汇编。
1.2 本监理制度汇编适用于我国高速公路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1.3 监理单位应依法独立行使监理职权,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二、监理组织结构2.1 监理单位应设立总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特点,设置若干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2.2 监理组织结构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料员、安全员等岗位。
2.3 监理单位应确保监理组织结构的稳定性和专业素质,及时调整和优化监理团队。
三、监理工作内容3.1 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3.2 监理单位应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关键节点,确保监理工作有序进行。
3.3 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做好现场巡视、旁站、见证、验收等工作,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3.4 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协调会议,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3.5 监理单位应做好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监理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四、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4.1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监理任务,制定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性。
4.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通过现场巡视、旁站、见证等方式,确保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4.3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对施工单位的资质、人员、设备、材料等进行审核,确保施工单位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4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河北省高速公路承赤筹建处监理管理办法
河北省高速公路承赤筹建处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理行为,在承赤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期间,为了更好地控制质量、工期、安全、环保和成本,使本工程的建设在良好有效控制状态下正常运转,对监理工程师进行必要的检查、督促,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提高监理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公正、科学地做好监理工作,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合同文件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各项工程的监理管理。
承赤高速公路筹建处工程科为本项目监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监理的日常管理.第二章监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三条本项目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及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即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形成一个驻地监理办公室初审、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审核、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的监理工作管理系统。
(一)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设总监理工程师1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名。
设置工程部、安保部、合同部、中心实验室、办公室五个职能部门。
总监办的业务主要是对本项目监理人员和工程的管理,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合同履行等工作情况,及时督促各驻地办编制上报各种监理报表,为筹建处决策提供依据。
(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设驻地监理工程师1名,根据监理服务合同和工程的实际情况,配置足够数量的合同计划、路基、路面、桥涵、隧道、测量、安全环保、试验工程师和监理员.设置办公室、试验室等部门。
驻地办必须在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办的领导下,依据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监理实施细则安排本辖段的监理业务,对所辖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计量支付、工程进度及合同管理进行监理服务。
主要负责施工现场的基础监理工作,及时编制上报各种监理报表,协助总监办开展工作.第四条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职责(一)《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规定的职责。
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西AA至AA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建设管理,有效提高监理工作效率和监督力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依据《广西AA至AA高速公路项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广西AA至AA高速公路土建施工监理服务合同》,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岑兴高速公路的监理工作管理。
第二章监理工作目标、方针及管理机构第三条监理工作目标:质量控制程序化、进度控制形象化、投资控制合理化、信息管理网络化、合同管理科学化。
第四条监理工作方针:科学公正、严格求实、确保优良。
第五条监理工作原则: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
第六条广西岑兴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建设办”)监理管理部依据《广西AA至AA高速公路土建施工监理服务合同》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有关规定对全线监理工作进行管理。
第七条各标段监理处(以下简称“监理处”)应依照《广西AA至AA高速公路土建施工监理服务合同》有利于开展监理工作的原则,按所监理标段并结合工程分布情况,合理设置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八条各监理处设高级监理工程师、副高级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并实行高级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第九条本项目监理管理机构层次如下:监理管理部→监理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第三章监理工作的依据、内容和程序第十条监理工作依据:一、交通部、广西壮族自治区颁布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和法规。
二、国家、交通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的各项规定。
三、国家和交通部正式颁布的各项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有关交通工程行业补充规定等。
四、国家和交通部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文件、技术标准及业主有关本工程的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
五、经批准的有关工程的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标准。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管理规章制度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公路交通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严格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掌握全局数据,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工作,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保障施工现场安全和生产秩序。
第四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监理机构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提高监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提高监理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协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六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理管理,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试运行等阶段的安全生产监理管理活动进行规范。
第二章监理机构的职责第七条监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行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和技术规范,参加工程建设的各阶段,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监理机构应当对进场单位、分包单位、分包工程的承包商、分包商和供应商等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九条监理机构应当对工程设计、工程标准、工程施工方案及现场施工、设备安装、竣工验收等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评定,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十条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进行监督,协调各参建单位的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第十一条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三章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件和事故,评估安全风险和隐患,并按时报送有关权威部门。
高速公路建设监理的施工方案
高速公路建设监理的施工方案随着交通运输的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高速公路在现代社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高速公路的建设不仅对交通流动起到改善作用,还对促进经济发展和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然而,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施工管理的落实和监督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高速公路建设监理的施工方案进行探讨,以期提供一种有效的管理方法。
一、施工前准备高速公路建设前期的准备工作是整个项目顺利推进的关键。
在施工开始之前,施工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前期调研和方案设计。
首先,应综合考虑该路段的地理条件、交通流量和沿线的环境特点。
其次,施工方还应进行勘察设计,包括道路纵横断面、坡度、路基和桥梁的设计等,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二、施工过程1. 施工队伍管理高速公路的建设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投入,因此科学有效的施工队伍管理对项目的成功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施工方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人员配备和任务分工等,以确保施工进度的合理安排。
此外,监理方还应对施工队伍进行定期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责任心,以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2. 施工材料选择和管理高速公路的质量和持久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使用的施工材料。
监理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施工材料选择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达到国家标准,并做好施工材料的质量记录和跟踪,以防止低质量材料的使用。
3. 施工工艺和技术高速公路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到土方开挖、填筑、桥梁建设等多个环节。
施工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监理方应对施工工艺和技术进行全程监控,并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以保证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
4. 施工质量控制高速公路的建设需要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控制。
监理方应设立质量检查机制,包括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测。
同时,监理方还应与施工方积极合作,共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以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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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筹建处
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保证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工程质量和安全,依照合同文件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现行标准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执行总监办和驻地办两级监理制度。
总监办应根据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控制、计划管理、计量支付、合同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制定详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明确总监办和驻地办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的权利、责任、义务。
总监办负责本项目所有监理人员和业务的管理,及时督促编制、上报各种监理报表,驻地办须服从总监办的管理。
第三条监理单位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义务,接受交通建设主管部门、筹建处和各级相关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
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建立现场监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按照相关合同文件,独立、公正、有效的开展施工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工程师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有关技术、经济法规和合同文件,合同图纸,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环保等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本着“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和坚持旁站、检查到位、不留空白、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按照河北省交通厅下发的《高速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方案》的要求,大力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监理单位要按照省交通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质量年活动,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树立行业新风。
第七条监理单位不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照规定检查,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监理人员与承包人串通,为施工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筹建处有权把相关责任人清退出场并对监理单位作违约处理。
第八条总监和驻地监理工程师要坚守岗位,外出或休假3天以上应向筹建处主管处长请假。
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接受筹建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一次检查不在旁站岗位的监理人员给予警告,两次检查不在旁站岗位的监理人员要通报批评,三次检查不在旁站岗位的监理人员清退出场并对其所属监理单位进行处罚。
第九条经过考核、核准的监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并保证出勤率。
有事外出按规定程序请假,筹建处项目工程师将随时检查,对于随意更换人员,不按规定程序请假的监理单位,将按合同规定给予违约处罚。
第十条施工现场所有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政合同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筹建处相关的各项制度,筹建处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章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责任
第十一条检查、核实施工单位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施工放样。
第十三条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原材料、设备,对全部进场原材料的料源进行控制,独立完成合同规定频率的检测,并覆盖全部材料。
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设备有权拒绝使用。
第十四条对施工单位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必须使用自备的测试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
第十五条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要求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
第十六条按施工程序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旁站,对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必须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
第十七条审查施工方案(含试验路段或首件工程施工方案),审批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特殊操作工艺。
审批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
第十八条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重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对不属于监理单位权限处理的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协助筹建处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向筹建处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参加筹建处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章监理工程师在进度管理方面的责任
第二十条审核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和总说明,审核在施工阶段提交的月、季度、半年度、年度进度计划和计划调整。
第二十一条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
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施工合同及筹建处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定期向筹建处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提出中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供筹建处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
第四章监理工程师在计量支付方面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按施工合同的规定,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所规定的任何已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和工作量。
保证工程量计量的准确性和合同的严肃性,建立计量支付签证台帐,避免重复计量和漏计。
第二十四条按合同规定和筹建处授权,审查、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及合同终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和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拒支付,直至上述项目和活动达到要求。
第五章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方面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例会,驻地监理工程主持施工阶段每月一次的常规工地例会,并签发会议纪要。
监理工程师有权参加施工单位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
第二十六条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利按筹建处授权和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变更程序、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施工程序做出变更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在得到筹建处批准后,下达变更令。
第二十七条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提出意见报筹建处审核。
第二十八条检查施工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要求。
第二十九条对施工单位进场的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由于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进度、质量时,监理工程师
有权提出补充、更换机械设备,承包人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停止支付工程款。
第三十条督促筹建处及时妥善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事项和法定承诺。
第三十一条监理工程师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在质量控制、进度管理、计量支付、合同管理等方面尽到应有的责任,玩忽职守,有意或无意的给业主及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给予赔偿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当事人作出处罚。
具体实施细则由总监办制定。
第六章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第三十三条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保证体系,要求施工单位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区应设立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十四条加强危险源、危险施工环节、易发生事故部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责令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做到防高处坠落事故、防洪涝事故、防起重伤亡事故、防触电电击事故、防机械伤害事故、防坍塌事故、防隧道内有害气体伤害事故及其他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监理工程师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监理单位必须设立专职环境保护监理工程师。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以总监为第一责任人,下设专职环保监理工程师和各驻地环保监理工程师的环境保护监理组织机构和保证体系。
第三十七条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下设专职环保专管员和各专业、班组兼职环保专管员的环境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网络。
从降低噪声、扬尘、拌合场粉尘排放、污水排放等方面做好环境保护检查,结合野三坡景区的特殊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监理单位及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勤奋、谨慎的工作,努力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监理任务。
第三十九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合同或筹建处指令执行。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保定市张涿高速公路筹建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