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职院科[20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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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教育部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教育部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建设自评报告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2009年10月目录第一部分专业概况第二部分专业教学的指导思想与专业定位一.指导思想二.专业定位三.办学思路第三部分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措施与成效一.面向岗位坚持正确专业定位服务浙江水电二.专兼结合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双师素质三.工学结合改善实验实训条件培养职业能力四.项目载体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培养目标五.创新思路加强教学管理建设适应职教特点六.答疑解惑服务引领行业培训发挥示范效应第四部分特色项目的简要说明第五部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第六部分分项自评报告附件专业基本状态信息一.专业基本办学条件简表二.专业群高级职称人员一览表三.校内实验实训基地一览表四.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专任教师、企业兼职教师一览表五.本专业教师编辑出版的国家规划教材和省重点教材一览表六.本专业教师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览表七.本专业教师获得省级、校级精品课程一览表八.本专业教师近年立项的厅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一览表九.本专业教师近年获奖项目一览表十.本专业教师近年发表的科研论文一览表十一.本专业2005、2006、2007三年新生录取第一志愿上线率一览;三年省控线、校投档线一览;三年新生报到率一览;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一览十二.本专业2007、2008、2009届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考试通过率一览表十三.本专业教师开展社会技术服务、技能培训、新农村建设等服务项目、培训人数、到位经费一览表第一部分专业概况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是我校的传统专业,已有50多年的办学历史,是省内同层次学校中独有的特色专业,长期的历史积淀造就专业优势明显,成为教育部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和省高职高专重点建设专业,经过多年的建设,专业软硬件条件都达到较高水平。

首先建成了一支业务扎实、师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在为浙江水电行业培养大批中、高等职业技术人才的同时,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产学研究,在近5年内教师发表了教学和科研论文近百篇,主、参编全国正式出版教材10余部,获得各种奖励10余项;专业实践条件建设卓有成效,近三年利用省财政资助实验室资金,相继建成了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电力工程实验室(模拟电厂室、电气设备室、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室)、控制技术实验室、供用电技术实验室、电气试验实验室、新能源(风力发电)实验室,专业实验实训条件总投资达1117万元,建设规模与水平达到了省内领先水平。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河南职业技术学院2009级专业教学计划修订意见》的通知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河南职业技术学院2009级专业教学计划修订意见》的通知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文件院教字…2009‟1号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河南职业技术学院2009级专业教学计划修订意见》的通知各教学单位:为进一步适应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及时融入新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改革成果,按照《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计划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院教字…2002‟4号)的要求,学院制定了《河南职业技术学院2009级专业教学计划修订意见》(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职业技术学院2009级专业教学计划修订意见(此页无正文)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河南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9年3月11日印发附件:河南职业技术学院2009级专业教学计划修订意见一、2009级专业(含方向)教学计划应按照普通高职、对口升学、“3+2”(后两年)、五年制等四种高职形式分别编制,教学单位有关专业特色班教学计划单独编制。

二、各教学单位《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分在两个学期安排。

机械电子工程系、环境艺术工程系各专业开设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旅游烹饪系、汽车工程系、工商管理系、音乐分院各专业开设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

三、《音乐鉴赏》为必修课程,教学时间安排为2学时/周,共8周16学时,各系错开学期安排。

工商管理系安排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开设,机械电子工程系安排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设,汽车工程系和环境艺术工程系安排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设,信息工程系和旅游烹饪系安排在第二学年第二学期开设。

四、各教学单位人文选修课《美学》和《舞蹈欣赏》错开学期安排。

机械电子工程系、汽车工程系和信息工程系各专业第一学年第一学期选修《美学》,第一学年第二学期选修《舞蹈欣赏》。

旅游烹饪系、工商管理系和环境艺术工程系各专业第一学年第一学期选修《舞蹈欣赏》,第一学年第二学期选修《美学》。

五、机械电子工程系、汽车工程系和信息工程系各专业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增加选修课程《数学建模》,教学时间安排为2学时/周,共14周28学时(第4周-第17周)。

河职院〔2005〕73号 签发人刘安华

河职院〔2005〕73号 签发人刘安华

河职院…2005‟73号签发人:刘安华关于印发河职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处室、系部: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实行。

二00五年九月八日主题词:教学管理规定通知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5年9月8日印发(共印25份)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既有专业理论知识又有实践动手能力的操作型、应用型、创新型人才,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和健全学生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广东省教育厅颁布的《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学制第二条我院校主体学制为三年,初中起点学制为五年。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弹性学制,但在校时间三年制学生原则上不能少于两年,五年制学生原则上不能少于四年,总学习年限自入学时起连续计算三年制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五年,五年制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七年。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由教务处批准,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以旷课论处,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循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表明患有疾病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学院医务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学院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院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核对个人2010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_附件1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核对个人2010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_附件1

梁 杰
以人为本视野下创新高校思 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
河南省社科联 SKL-2010-2202
2010年5月
36
继续教育学 院
王 冠
河南民营企业家成功要素研 究
河南省社科联 SKL-2010-223
2010年5月
61
2010年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各单位人员主持课题(项目) 2010年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各单位人员主持课题(项目) 年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各单位人员主持课题 立项情况表
45
财务处
蒋 倩
高校财务管理改革研究
河南省社科联 SKL-2010-3051
2010年5月
46
音乐分院
杨 燕
光山花鼓戏的保护与传承问 题研究
河南省社科联 SKL-2010-799
2010年5月
47
音乐分院
武 霄
黄河号子的保护与传承问题 研究
河南省社科联 SKL-2010-821
2010年5月
48
音乐分院
河南省社科联 SKL-2010-1725
2010年5月
28
工商管理系
沈莉莉
大学生与企业合作创业的新 模式研究
河南省社科联 SKL-2010-1781
2010年5月
29
机械电子工 程系
袁世先
以就业为导向,高职教学方 法的改革探索
河南省社科联 SKL-2010-1840
2010年5月
30
基础社科部
温娟娟
河南省教育厅 2010GGJS-242
2010年11月
17
音乐学院
武霄
河南省教育厅 2010GGJS-245
2010年11月
18
基础社科部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2006年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2006年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2006年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10.01•【字号】•【施行日期】200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2006年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教育局,各省属职业学校,省直有关单位: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于正确引导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抓好专业技能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为使对口招生考试方案与之相适应,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我省对口升学工作的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2006年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方案》(见附件),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对口升学的导向作用,引导各级各类职业学校着重抓好学生的专业技能培养,有力地拉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各中等职业学校接此通知后,要认真抓好教学组织工作,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促进我省职业教育的规模发展与质量提高。

附件: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2006年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方案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附件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2006年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方案参加对口升学的考生,要具有计算机初级以上等级证书。

具体考试方案如下:一、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公共必修课包括:语文、数学、英语。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在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中分别选考两门。

二、考试场次四场分两天进行。

三、考试科目分值考试科目总分为750分,即:公共必修课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专业基础课250分;专业课200分。

四、试卷形式1、数学单考。

2、语文、英语两科合卷。

3、专业基础课两门合卷。

4、专业课两门合卷。

五、考试内容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一纲多本,以国家规划教材为主。

教育部关于推荐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推荐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推荐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
学技术)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教技发函[2008]32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8.07.04
【实施日期】2008.07.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关于推荐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教技发函[200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了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充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我部决定今年9月开始进行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

从2008年开始,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和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合并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即原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
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验印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08]82号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验印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08]82号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验印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验印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08〕82号)各省辖市、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经研究决定,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验印工作定于5月26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省教育厅负责各省辖市普通中专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的验印工作,检查、监督各省辖市的毕业证书验印工作。

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考虑到我省中等职业学校较多,为提高工作效率,各省辖市必须以市为单位、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按照规定时间统一办理,其他时间概不接待(附各省辖市、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验印时间安排)。

二、各单位毕业证验印时,需携带毕业生录取审批表原件、毕业生电子学籍数据库、毕业生花名册、毕业证(要加盖有学校及校长印章、粘贴好照片并填完所有信息)。

毕业证上所填写专业与录取审批表中专业不符的,需携带转专业的相关材料。

三、自2008年起,全省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毕业证编号统一为学生电子学籍号,共13位。

四、验印的毕业证排序按照录取审批表顺序排列。

五、毕业证验印地点:农业路与经一路交叉口投资大厦1006房间。

联系人:任远联系电话:*************。

各省辖市、各扩权县(市)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所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验印工作。

附件:各省辖市、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验印时间表二○○八年五月七日附件各省辖市、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验印时间表(5月26日-6月30日)省辖市、省属学校办证时间省辖市、省属学校办证时间郑州测绘学校5月26日上午河南省妇女干部学校6月10日上午省工业设计学校5月26日上午河南省劳动干部学校6月10日下午省轻工业学校5月26日上午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6月10日下午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5月26日下午河南农业职业学院6月10日下午郑州水利学校5月26日下午河南省体育运动学校6月11日下午郑州广播电视学校5月27日上午河南省司法学校6月11日下午河南省会计学校5月27日上午河南机电学校6月11日下午河南省医药学校5月27日上午驻马店财经学校6月12日上午河南工程技术学校5月27日下午新乡工业贸易学校6月12日下午河南省民政学校5月28日上午南阳建筑工程学校6月12日下午河南省工艺美术学校5月28日上午河南省广播电视中专6月12日下午河南信息工程学校5月28日下午河南省出版中等职业学校6月12日下午河南省工业学校5月29日上午河南省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学院6月13日上午河南省信息管理学校5月29日下午郑州工业经济学校6月13日上午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5月29日下午河南省纺织工业学校6月13日上午河南经贸职业学院5月30日上午洛阳人民警察学校6月16日上午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5月30日上午开封人民警察学校6月16日上午河南省电力工业学校5月30日下午共青团河南省团校6月16日上午河南省电子商务学校5月30日下午河南省外贸学校6月16日上午河南省建筑工程学校6月2日上午河南省电子科技学校6月16日上午河南省财经学校6月3日上午河南省经贸成人中专6月17日上午河南省针灸推拿学校6月3日上午中华会计函授学校6月18日上午郑州工业贸易学校6月3日下午河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6月19日上午省化学工业学校6月3日下午河南省艺术职业学院6月20日上午河南省理工学校6月4日上午河南省人民医院护校6月25日上午河南省商务中专6月4日上午河南煤炭卫生学校6月25日上午河南省水利水电学校6月5日上午郑州大学附属卫校6月25日上午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6月5日下午河南省卫生学校6月25日下午河南省林业学校6月6日上午注:1.6月25-6月30日为卫生类学校毕业证办理时间,请有关学校提前预约。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7.04•【字号】教职成[2008]458号•【施行日期】2008.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8〕458号)各省辖市、扩权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08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08〕号)要求,现将200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教育部下达我省2008年度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名额530人,培训对象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现将我省预定参加培训的530名教师名单公布如下(详见附件1)。

请你们通知教师本人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培训。

二、今年申报参加国家级培训,实行网上报名。

个人在网上报名时务必按照附件1中指定的培训基地和专业填写。

具体报名办法请登陆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地址: ),查阅“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培训报名流程”及联系方式。

网上报名必须在2008年7月15日之前完成。

培训时间请直接同各培训基地联系(各培训基地联系方式见附件2)。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还应及时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人员推荐表》(一份)送到省教育厅职成教处核准加章,以便培训学员带到培训基地报名。

三、参加国家级培训教师的培训经费主要由中央财政承担,由财政部按年度逐级拨付到参训教师所在学校,教师参加培训时缴至培训机构。

培训之前财政经费尚未拨付到学校时,由参训教师所在学校足额垫付教师的培训费用(每人1万元)。

附件:1.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教师名单2.培训机构联系方式3.河南省省辖市扩权县(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及有关省属学校联系方式二○○八年七月四日附件1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设置整理情况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设置整理情况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设置整理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8.02.01•【文号】教高函[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公布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设置整理情况的通知(2008年2月1日教高函〔200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我部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2008年拟招生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点进行了汇总、整理,完成了年度专业设置整理工作。

现将结果公布如下:一、专业核定情况1.本次专业审核工作共核定《目录》内专业点43392个。

2.本次整理后核定招生的《目录》外专业共247种(见附件1),专业点数826个,其中2008年新增设的专业41种。

2008年新增设《目录》外专业原则上限定在本地区招生。

3. 核定具有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教育类专业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315所。

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82所,成人高等学校33所(见附件2)。

4.根据我部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招生专业备案工作的要求,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临床医学类专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要求报送、审批。

结果见《教育部关于公布2007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2008〕2号)。

5.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举办公安类专业教育有关问题的意见》(教高〔2006〕18号),核定2008年准许招生的公安类专业共20种,184个专业点(见附件3)。

二、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整理结果数据库将继续与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相衔接,实现数据共享。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08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08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08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3.18•【字号】教职成[2008]167号•【施行日期】2008.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08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的通知(教职成〔2008〕167号)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调动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和教改实践的积极性,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快我省职业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豫教人字〔1997〕129号)精神,2008年继续开展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奖组织和办法1.评奖组织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由省教育厅负责评审和认定。

为切实做好评选工作,省教育厅设立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审办公室和专家组,评审办公室设在省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省直有关单位以及各省属职业学校,负责本市(县)、本单位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的初审和推荐上报工作。

2.评奖办法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成果进行严格的评审,成果分为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为一等奖15%,二等奖25%,三等奖30%。

二、评选范围和基本要求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是指反映职业教育教学规律,职业教育特色鲜明,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成果。

包括: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培养目标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教学手段,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开展专业或课程建设,实验实习基地建设,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和示范专业建设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和示范专业建设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和示范专业建设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9.05.11•【文号】办人事[2009]144号•【施行日期】2009.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和示范专业建设点的通知(办人事[2009]144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有关水利职业院校: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和水利现代化建设需要,为充分发挥水利院校在水利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为水利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我部同意中国水利教育协会具体承担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示范专业建设工作。

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经筛选,确定了12所"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和31个"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专业建设点",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1、附件2)。

开展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和示范专业建设,是实施水利人才战略,大力提升水利职业院校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推动水利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举措。

希望有关水利厅局对所属院校加强指导,制定并完善保障措施,配套相应政策,保证承诺的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引导院校围绕行业需求办学,不断提高水利职业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各水利职业院校要根据水利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实际、面向未来,抓住关键环节,精心组织,按期完成预定的建设目标和任务。

通过示范建设进一步确立以专业建设为核心、以基础能力建设为重点、以水利专业为特色、以服务行业为宗旨的办学理念,大幅度提升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能力,更好地为加强水利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水利事业发展服务。

在建设过程中有何情况或问题,请及时与中国水利教育协会联系。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200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200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200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01.20•【文号】教高函[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200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通知(教高函[200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财务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的精神,按照200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中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的要求,有关专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物理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类、电子电气信息类、机械类、土建类、材料类、环境类、地学类、植物类、动物类、临床技能类、医学基础类、经济管理类、法学类、传媒类、艺术类、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文科综合类等19个学科类别的实验教学中心进行了评审。

经过网上初评、终审评议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经研究,现批准重庆大学物理实验教学中心等141个实验教学中心为200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名单见附件)。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完善运行管理机制,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探索创新性实验教学模式,凝练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开展培训、交流和合作,增强示范辐射能力,不断开拓创新,为全国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提供示范。

建设过程中应执行《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要不断推进国家级、省级两级实验教学示范体系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完善配套政策,积极组织和支持本地区、本部门高等学校与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实验教学示范体系的示范辐射作用。

教育部关于成立2008-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水利等学科专业教学指导

教育部关于成立2008-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水利等学科专业教学指导

教育部关于成立2008-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水利等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高函[2008]10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08.04.02【实施日期】2008.04.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关于成立2008-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水利等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高函〔2008〕10号)有关部门(单位),有关部属高等学校: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专家学者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研究和指导作用,我部决定组建2008-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水利等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成立的水利等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由行业部门参与筹建、教育部批准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包括水利、交通运输与工程、安全工程、测绘、印刷包装、纺织服装等6个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见附件)。

二、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我部统一聘任,任期从2008年起至2010年底止;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秘书长协助主任和副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为了加强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力量和方便工作,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可以从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所在单位聘请秘书。

此外,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育部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教育部的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1.组织和开展本学科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2.指导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实训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3.制订专业规范或教学质量标准;4.接受委托承担专业评估或认证任务;5.接受委托参与本科专业设置的评审工作;6.组织师资培训、教学研讨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河南省学术技术带
头人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9]98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02
【实施日期】2009.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单的通知
(豫政办[2009]9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发[2004]9号)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协进行了2008年度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工作。

经省政府审核批准,汤继华等131名同志为2008年度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现予以公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六月二日 2008年度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单。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鄂教高[2008]1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8.01.30
【实施日期】2008.0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申报工
作的通知
(鄂教高[2008]1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的通知》(鄂教高[2006]3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今年我省将遴选4所左右的高职高专院校作为2008年度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立项单位。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和标准
按照《通知》要求,2008年度省级示范性高职建设院校的评审工作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
工程评审标准》进。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2008年度河南省科技企业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2008年度河南省科技企业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2008年度河南省科技企业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2008年度河南省科技企业的通知各省辖市科技局、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河南省科技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豫科〔2001〕132号),经专家评审和研究,同意认定郑州后羿制药有限公司等99家企业为河南省科技企业。

自发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附件:2008年度河南省科技企业(99家)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2008年度河南省科技企业(99家)省辖市科技企业名单郑州市郑州后羿制药有限公司河南牧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郑州海缔邦林制药有限公司郑州光华灯具有限公司河南晶锐超硬材料有限公司河南省新郑青莲电力防腐有限公司河南省新郑金叶香料有限公司新郑市庆宏化工有限公司金誉(河南)包装有限公司中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桑达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河南九洲计算机有限公司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市鼎大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巩义市金源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特种热工炉材有限公司开封市开封金马菌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大明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洛阳市洛阳万顺建材有限公司洛阳石化聚丙烯有限责任公司洛阳逖悉开钢丝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炘源晶光伏科技(洛阳)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平顶山市盛美科技有限公司平顶山市祥瑞电力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宝丰县弘宝汝官瓷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市宝丰丰宝种业有限公司宝丰县冯异醋业有限公司宝丰县福利矿山机械厂河南省树民动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南华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三门峡市三门峡江海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三门峡豫西机床有限公司三门峡恒生科技研发有限公司义马煤业(集团)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渑池县方圆陶粒砂厂河南广宇博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三门峡市三门峡康耀电子有限公司河南仰韶酒业有限公司河南景源果业有限责任公司灵宝市豫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三门峡龙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三门峡蓝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市河南领先科技药业有限公司许昌天和焊接器材有限公司河南许绝电工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河南豫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许昌华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漯河市漯河市荣鑫林果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粮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金龙面业有限公司漯河市罗孚文具制造有限公司漯河倍佳贝尔科技化工有限公司漯河市曙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漯河花花牛乳业有限公司河南省金囤种业有限公司漯河市景恒冶金机械有限公司鹤壁市鹤壁市广大科技有限公司商丘市商丘金汇铝电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神火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开元药业有限公司新乡市河南豫中起重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华豫起重集团有限公司新乡日升数控轴承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原矿山设备有限公司新乡市神舟晶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华东起重机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豫通电机股份公司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新乡华青药业有限公司河南省盛达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河南新乡华洋漆包线有限公司河南省飞马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新乡市百合光电有限公司新乡瑞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新乡华青医药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河南太行振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新乡恒久远药业有限公司新乡市派美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新乡大华耐磨振动有限公司濮阳市濮阳迈奇科技有限公司南乐广安金属门业制造有限公司南乐县大乐面粉有限公司上海华中药业有限公司濮阳惠成化工有限公司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安阳市河南滑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驻马店市河南海虹实业有限公司河南枫华饲料有限公司驻马店市枫华生态肥业有限公司河南华瑞希之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平舆康博汇鑫油脂有限公司新蔡县吉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新蔡天龙禽业发展有限公司南阳市镇平县新星光学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利欣药业有限公司镇平县新地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阳市淮滨县龙海雨布制品有限公司济源市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济源市华强深孔制造有限公司——结束——。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8年限制招生(黄牌)高等学校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8年限制招生(黄牌)高等学校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8年限制招生(黄牌)高等学校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8.04.07•【文号】•【施行日期】2008.04.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公布2008年限制招生(黄牌)高等学校名单的通知(2008年4月7日)根据2007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结果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关于限制招生(黄牌)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共有9所普通高等学校因基本办学条件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被确定为2008年度限制招生(黄牌)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2007年限制招生(黄牌)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名单的通知》(教发〔2007〕7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各类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2007〕13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科技职业学院在2007年因招生、办学不规范引发不稳定事件,影响较大,被确定为2008年度限制招生(黄牌)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有1所独立学院因自有办学用地和自有教学行政用房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被确定为2008年度限制招生(黄牌)高等学校。

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高等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对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的有关学校,在2008年招生计划安排上必须给予必要的限制,届时我部将组织力量进行监督检查。

各地要千方百计加大投入,促进学校办学条件尽快达标,同时,严格规范所属高校的招生、办学行为,确保高等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文件院字“2008”73号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表彰2008年度院内外各类技能大赛获奖师生的决定院直属各单位:一年来,为进一步促进‚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突出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我院不仅成功举办了‚第六届师生技能比武大赛‛等技能赛事,各有关单位还积极组织师生参加院外的各级各类技能比赛。

参赛选手们刻苦训练,努力拼搏,以精湛的业务、过硬的技能、娴熟的操作在各项比赛中都取得了喜人的成绩,充分展示了我院师生高超的技能水平,彰显了我院鲜明的办学特色。

本年度,我院教师共获得国家级奖励1项,省级奖励10项,地、厅级奖励15项;学生共获得国家级奖励8项,省级奖励22项,地、厅级奖励46项;团体奖8项。

根据院字“2004”95号文件精神,学院领导研究决定,对一年来在各级各类技能比赛中获奖的师生和有关项目的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具体名单见附件),颁发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奖品。

学院党委希望获奖选手珍惜荣誉,以比赛取得的成绩作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精益求精,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勇攀新的高峰。

广大师生要以获奖选手为榜样,努力学习,钻研技术,苦练技能,人人争当技术能手,为学院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 院外各类技能竞赛获奖教师名单2. 院外各类技能竞赛获奖学生名单3. 院外各类技能竞赛团体奖名单4. 学院第六届‚师生技能比武大赛‛获奖学生名单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河南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12月31日印发附件1:院外各类技能竞赛获奖教师名单附件2:附件3:院外各类技能竞赛团体奖名单附件4:- 11 -121314。

质量评定规程完整水利2008

质量评定规程完整水利2008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学习参考材料第一部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第二部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常用表格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

二、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质量等级签证表第三部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常用表格一、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二、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三、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格式四、阶段验收鉴定书格式五、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格式六、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鉴定书格式第四部分:一、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内容格式二、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提纲第五部分: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书(范本)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电子版云南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站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颁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试行)的通知办建管[2002]182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进一步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工作,不断提高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编制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试行)(以下简称《填表说明与示例》(试行)),现颁布试行。

由于技术进步、设备更新、工艺流程改造较快,部分工程,特别是部分水轮发电机、水力机械辅助设备、发电电气设备、升压变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尚无统一的质量评定标准和表格。

为了做好相应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请各单位根据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和设备生产厂商的技术说明书,制定施工、安装的质量评定标准,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试行)的统一格式(表头、表尾、表身)制定相应质量评定表格。

有关质量评定标准和表格,地方项目须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批准,流域机构主管的中央项目须经流域机构或其委托的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流域分站批准,并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和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备案;部直管工程须经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或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批准。

2008年度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及教科成果奖名单

2008年度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及教科成果奖名单

2008年度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及教科成果奖名单
佚名
【期刊名称】《新乡医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9(26)2
【总页数】1页(P204-204)
【关键词】成果奖;河南省教育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
【相关文献】
1.浙江省教科规划办开展(2008年度)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 [J],
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管理办法(广东省教育厅2012年2月21日以粤教科[2012]1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J],
3.2006年度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及教科成果奖名单 [J],
4.黄河水院获得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奖各3项[J], 新根
5.2008年度云南省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档案编研成果奖及档案工作创新奖获奖名单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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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职院科[2008]1号签发人:刘安华关于印发《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科技奖励及培育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院系:
经研究,现将《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奖励及培育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奖励及培育办法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高校科学技术研发的职能,鼓励学校师生员工从事科研工作,提高相关部门组织科技研发的积极性,加快学校内涵发展步伐,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河源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实施办法》、《河源市科技工作奖励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励及培育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学校属下的所有机构和个人,包括合同聘用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只适用科技成果的第一序成果人或主持人或成果实施部门,具体依据以奖励证书载明的名称和顺序为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属下的所有机构和个人取得的国家、省、市三级科学技术奖励。

第五条未列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河源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实施办法》、《河源市科技工作奖励办法》奖励规定范围的科技奖励不在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第六条学校每年划拨一定的配套经费,用于奖励和培育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奖励的部门和个人。

第七条凡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的,奖励标准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确定。

第八条凡依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获得省级科技奖励的,除政府给予相应奖励外,学校另外给予1:1的配套奖励。

第九条凡依据《河源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实施办法》、《河源市
科技工作奖励办法》获得市级科技奖励的,除政府给予相应奖励外,学校另外给予1:0.5的配套奖励。

第十条上述奖励用于受奖者作为科研经费支配。

获得上述资金奖励的部门和个人,还可依据学校的年终绩效考核相关规定考核计分。

第十一条学校对有条件申报国家、省、市级科技奖励的科学技术项目优先立为校内科研项目,并给予培育经费资助。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于颁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主题词:制度通知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8年7月16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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