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医学师承、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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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52号令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卫生部52号令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出师考核第六条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卫生部号令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卫生部号令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出师考核第六条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卫生部令52号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卫生部令52号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出师考核第六条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传统医学的认可度日益提高,争议也随之而来。

为了保证传统医学领域医师专业水准和规范行为,我国制定了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考试办法,旨在加强传统医学领域的规范和发展。

一、考核目的和背景传统医学是中华民族宝贵的医学遗产,而且在现代医学中仍具有重要的地位。

然而,由于传统医学疗效往往依赖于经验、心得和技艺传承,在标准化和规范化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确保传统医学的传承与发展,同时减少医疗事故和纠纷,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制定了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二、考核内容1. 理论知识考核:考察考生对传统医学理论的掌握情况,包括经络学、中医诊断学、中药学等专业知识。

2. 临床能力考核:考察考生的传统医学临床实践能力,包括独立诊断、处方、操作技巧等。

3. 医德医风考核:考察考生的医德、医风修养情况,包括职业道德、患者沟通、医疗纠纷处理等方面。

三、考核形式1. 笔试:笔试部分着重考察考生的理论知识水平,通过选择题、填空题和简答题等形式评估考生对传统医学理论的理解程度和掌握情况。

2. 实操:实操部分重点考察考生的临床能力和操作技巧,通过模拟临床场景,测试考生在实际操作中的能力。

3. 面试:面试部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医德医风和沟通能力,通过与考官的互动,评估考生的职业道德和与患者沟通的能力。

四、考核评分和合格标准1. 笔试部分根据试卷得分进行评分,满分100分。

2. 实操部分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和成果进行评分,满分100分。

3. 面试部分根据考生的表现综合评分,满分100分。

4. 笔试、实操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4:3:3。

5. 合格标准为总分不低于180分,且各部分均达到及格分。

五、考核结果和证书颁发考核结果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公布,具体成绩不对外披露。

合格的考生将获得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证书,该证书是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工作的必要凭证。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除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者外,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考核第四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各考核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

第六条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已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师承人员,可直接申请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

其余师承人员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历。

(二)具有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师承关系合同,连续跟师学习满三年;指导老师具有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工作二十年以上;有丰富、独特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应聘在医疗机构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继承教学任务;同一指导老师在同一时期内带教学生不得超过两名。

(三)取得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出师合格证书》。

(四)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的。

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的,除具备上款(一)至(三)项条件外,还应当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第七条申请考核确有专长人员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地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审定为确有专长,并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二)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十年以上,并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认医术有专长的.第八条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等。

河北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实施细则

河北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实施细则

河北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实施细则河北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实施细则发布时间: -12-25 来源:河北中医药管理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以及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但不具备中医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四条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省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出师考核第六条出师考核由省中医药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申请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在医疗机构中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二)连续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含)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且临床带教时间平均每周不少于3个工作日,能够保证教学计划和带教任务的完成。

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及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每名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卫生部52号令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卫生部52号令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卫生部52号令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一、考试范围和内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察和实践技能考核两部分。

1. 理论知识考察理论知识考察旨在评估考生对传统医学理论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涵盖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 传统医学的发展历程和重要理论基础- 传统医学的基本概念和分类体系- 传统医学的诊疗原则和方法- 传统医学常用经典著作的内容和解读- 传统医学与现代医学的比较与融合等2. 实践技能考核实践技能考核旨在评估考生在传统医学实践中的能力和经验。

考试内容涵盖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 传统医学的四诊合参技能- 传统医学常用治疗手法和工具的操作技巧- 传统医学养生保健方法和技巧的指导能力- 传统医学疑难病症的诊断和治疗技巧- 传统医学对特定病症的预防和康复能力等二、考试形式和要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结合实际操作环节进行综合考评。

1. 理论知识考察理论知识考察部分将设置选择题、判断题和简答题。

考生需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答题,并保持清晰、准确的表达,确保答案的准确性。

2. 实践技能考核实践技能考核部分将设置模拟病例、实际操作等环节。

考生需根据具体要求,运用传统医学理论和技能进行诊断、治疗和指导,并展示出良好的实践能力。

三、考试评分和合格标准考试评分按照题目的难易程度和答题的准确性进行综合评定。

考官将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确保公正、客观。

1. 理论知识考察理论知识考察部分采用分值制,每题分值根据难易程度进行设置。

答案准确、完整且逻辑严密的将得到高分。

2. 实践技能考核实践技能考核部分按照实际操作的正确性和规范性进行评分。

操作准确、规范、流程完整的将得到高分。

考试合格标准:- 理论知识考察和实践技能考核两部分均达到及格标准即可。

- 理论知识考察部分总分达到满分的60%及以上。

- 实践技能考核部分总分达到满分的60%及以上。

52号令确有专长和师承的执业医师执业范围

52号令确有专长和师承的执业医师执业范围

52号令是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制度的重要法规,也是规范执业医师行为和确保医疗质量的重要依据。

该法规明确了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并对执业医师的专长和师承进行了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52号令中有关执业医师的专长和师承进行深入探讨。

一、52号令对执业医师专长的规定根据52号令,执业医师应当恪尽职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持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改善医疗服务。

执业医师应当按照其所取得的相关资格,对所从事的专业进行标识,确保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执业医师的专长,是指执业医师在医疗健康工作中拥有特长,并在该领域内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执业医师应当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和工作实际,合理选择自己的专业领域,并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提高专业水平,为患者提供规范、科学、有效的医疗服务。

二、52号令对执业医师师承的规定师承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概念,也是医务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伦理规范和职业规范。

根据52号令的规定,执业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尊重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遵循师德师风,在救治患者的过程中遵循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师长、传承师风。

师承是指执业医师在医疗实践中,需要不断学习、传承和发扬前辈医师的医德医风和临床经验,逐步形成自己的医德医风和专业风格,为患者提供更加专业、科学、贴心的医疗服务。

三、52号令对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的规定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是指执业医师在进行医疗服务时能够开展的具体医疗技术和服务项目。

根据52号令的规定,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医疗诊断、医疗治疗、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以及其他服务项目。

执业医师应当根据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资格,选择适宜的医疗技术和服务项目进行执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确保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可靠性,为患者提供规范、科学、有效的医疗服务。

结语52号令确有专长和师承的执业医师执业范围,从对执业医师专长的规定、师承的规定,以及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的规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为执业医师的规范化执业提供了重要依据和指导。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传统医学,认为传统医学能够保留着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具有独特的医疗价值。

传统医学的发展也促进了传统医学人才的培养和认证,其中,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便是重要的认证方式之一。

传统医学师承是中国传统医学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特征,它是传统中医世家将传统医学理论和实践经验代代相传的方式。

随着传统医学的普及,传统医学的人才逐渐稀缺,因此传承和考核就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国传统医学的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旨在推动传统医学师承人才的培养和认证,促进传统医学的发展。

首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认证的范围包括八大类人才。

这八大类人才包括:传统医学院校毕业生、传统医学师承人员、传统医学精通者、传统医学实践者、传统医学学术领袖、传统医学医院或诊所管理者、传统医学科研人员和传统医学药品研发、生产人员。

涵盖了各种不同类型和不同领域的传统医学人才,有助于推进传统医学在学术、临床、管理和产业等方面的发展,促进传统医学人才的多元化发展。

其次,该考试的科目设置科学合理,共分为三部分考试。

第一部分为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中医历史文化、现代医学知识等的掌握情况。

第二部分为临床能力操作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临床操作能力的掌握情况。

第三部分为病例分析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中医辨证论治能力的掌握情况。

科目设置标准严格,体现了中医学科目设置合理、科学性强的特点。

最后,该考试的评分标准严谨,评分标准科学合理。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实行“A-B型”评分制度,分为A、B两类考生,A类考生是获得全国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中医临床能力操作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B类考生是其他的考生。

对于A类考生,考试实行统一标准,评价标准严谨,确保考试结果的科学准确性。

卫生部52号令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卫生部52号令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出师考核第六条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卫计委第15号令)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卫计委第1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7年7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7年11月10日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及执业工作的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第二章考核申请第四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由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第六条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三)由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卫生部52号令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精品】

卫生部52号令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精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出师考核第六条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对于传统医学医师的资格认证和从业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以下将对该办法进行解读。

一、考核对象和方式《办法》规定,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对象包括本民族传统医学中的各科医学专业人员和具备固定对象的传统医学治疗技术、治疗药物或治疗器械临床应用能力的人员。

其中,本民族传统医学专业人员包括有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等专业知识背景和技能的人员。

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两种,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理论基础和临床应用知识,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临床操作技能和实践能力。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基础理论知识,包括民族医学的传统文化、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等;2.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杂症的诊断及治疗等临床应用知识;3.医学伦理、法律等基本知识和业务能力要求,包括医德医风、患者安全、医疗事故应急等知识和能力。

考核标准按照不同科室、不同专业、不同级别的要求进行评估,其中包括理论考核、面试考核和实践考核三个环节。

通过考核者,应当符合民族医学及有关规定的专业要求和职业道德标准。

三、前提条件根据《办法》规定,参加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本民族传统医学医师的职业背景或者具备传统医学治疗技术、治疗药物或治疗器械临床应用能力;2.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或本科及以上学历;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四、总结与展望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对于传统医学医师资格的认证和从业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传统医学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方向。

随着人们对传统医学的接纳程度不断提高,相信未来这一行业也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专长医师可不可以考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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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长医师可以考执业医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传统医学师承和专长医学从业人员也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专长可以考执业医师吗
专长可以考执业医师。

但是您需要参加医学专长人员的考试,考试合格后,取得医师资格,就可以执业了。

专长可以考执业医师
专长可以考执业医师,但需要注意只有在中国传统医学专业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医疗工作满五年,或取得大专学历并从事医疗工作满三年,或取得本科学历并从事医疗工作满一年的人才能报考执业医师。

专长几年可以考执业医师
关于专长几年可以考执业医师,目前有不同的观点。

__有人认为具备以同行专家评议方式为基础的“专长医学”医师职称评审,其准入人员可以作为医师执业。

这种评议专长的方式与传统的医学教育路径不同,准入人员并不需要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__还有人认为,如果你没有取得传统意义上的医学学位,但是通过师承关系或者确有专长类医师资格考试获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先申请进行不少于1年的在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师规范化培训,然后根据情况申请相应的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如果你希望了解更多关于专长几年可以考执业医师的信息,建议你咨询相关专业机构或当地相关政策部门。

专业学位可以考执业医师吗
____不可以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能考执业医师。

专业学位研究生只能以研究生学历报考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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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长医师是从事非医学专业的人员通过学习医学知识而转为从事医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专长医师必须通过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XX版)》文件中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的有关规定,才能报考执业医师。

专长医师可不可以考执业医师专长医师可以考执业医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传统医学师承和专长医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考生在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符合注册条件的,可以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指定医疗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专长可以考执业医师吗可以。

专长可以考执业医师,但是临床专长不能考执业医师,只能考主治医师。

主治医生是医生职务的级别,而执业医师是一种职称,两者不是一个概念。

如果想要考执业医师,需要符合医师资格考试要求,包括符合学历教育条件,或者取得医师资格等。

专长可以考执业医师专长可以考执业医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有两种途径获得执业医师资格:1.继续不断报考更高要求的医师岗位,直到获得执业医师资格。

2.报考乡医考试,考取乡镇执业医师资格,进而报考助理医师,再考执业医师。

以上就是专长可以考执业医师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专长几年可以考执业医师专长几年可以考执业医师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以上的;具有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一年的;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具有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1)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满5年。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满5年。

(3)具有医学专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卫生保健、医政、考试类相关工作满5年。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等有关文件,对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做了明确规定。

一是针对师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师承人员的条件是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

带教老师的条件是必须具有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具有中医、民族医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师承人员与带教老师之间关系的确定需要签订师承关系合同,合同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才能生效。

师承人员跟师学习满3年后,可以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参加出师考核。

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命题制卷,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命题制卷,并具体组织施考。

并具体组织施考。

并具体组织施考。

出师考核出师考核重点测试其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以及对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原则上不考西医内容。

出师考核合格后,师承人员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后,就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二是针对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年以上,掌握独具特色、掌握独具特色、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人员,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人员,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确可以申请参加确有专长考核。

确有专长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命题制卷,由地市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具体组织施考。

确有专长考核重点测试其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及掌握的独特诊疗技术和临床基本操作,的独特诊疗技术和临床基本操作,原则上不考西医内容。

原则上不考西医内容。

原则上不考西医内容。

此外,此外,此外,根据确有专长人根据确有专长人员的特点,增加居民和患者对其技术专长的评议评价,评议评价的结果计入考核成绩。

确有专长考核合格后,确有专长人员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后,就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所北京国际针灸培训中心是受WHO 委托,于1975年创办的,坐落于中国中医科学院内。

天津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实施细则

天津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1:天津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实施细则根据《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 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52 号令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但不具备中医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四条市卫生局负责全市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各项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出师考核及确有专长考核工作。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出师考核第六条出师考核由市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1第七条申请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在医疗机构中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二)连续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以截止申请之日满15年及以上为准),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且临床带教时间平均每周不少于3 个工作日,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和带教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合同书一式三份,同时应复印后分送核准指导老师执业的区县卫生局和市卫生局备案,指导老师在带教期间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将合同书复印后送拟执业机构主管卫生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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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经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并推荐,或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经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核合格并推荐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含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可以在取得学历的当年报名参加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含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在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医疗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后,可报名参加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直接申请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1998年6月26日前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及1998年6月26日后作为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需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6号令)第六、七条的规定,方可申请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

经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并推荐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可报名参加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指定的考核机构出具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证明连续两次(两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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