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人员名单(现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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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参保登记、缴费业务流程图

图一参保登记、缴费业务流程图
4、相关材料归档备案。
提供材料
1、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和注销户口证明 2、相关材料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 登记表》和相关材料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 登记表》和相关材料
转入地县区社保 经办机构
1、复审相关材料,对相关信息进行系统确认。 2、填写《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并邮寄到转出地县区社保 经办机构。
3、实收处理转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记录个人账户基金明细 情况。
参保登记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参保登记表》 《转入申请表》
参保登记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参保登记表》 《转入申请表》
填写《参保登记表》,并签字、留指纹确认。
村/社区协办员
1、检查参保人员相关材料。 2、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并加盖村(社区)委员会公章。 3、对符合条件参保人员进行公示。 4、上报相关材料。
乡镇/街道事务所 县(区)级经办机构
1、进行材料初审,在《参保登记表》上加盖公章。 2、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3、每月5日前上报初审材料。 4、每月5日前上报人员的增减变动表及相关手续。
《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
转出地县区社保 经办机构
1、核实《保险关系接收函》中相关信息。 2、转移参保人个人账户储存额。 3、注销转移人参保信息。
个人账户转账支票
图四:信息变更业务流程图
单位
工作事项
参保对象
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
村/社区协办员 乡镇/街道事务所
1、检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 2、汇总本村当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及 相关材料。 3、上报相关材料。
1、对相关材料进行复审,确认其待遇领取资格。 2、计算养老金领取标准,生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3、编制《基金支付审批表》,送区级财政部门。 4、财政划转资金到帐后,将支付明细清单、资金转账凭证等提供给金融机构 5、核对金融机构反馈的支付明细,将支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进行支付确 认处理,实现相应个人账户记录额。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流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流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流程一、工作职责:1、新增参保、信息变更、关系转移、待遇领取、人员注销等日常工作。

2、保险集中续费收缴工作。

3、定期整理、汇总业务台帐信息,并及时、准确、完整上报统计信息。

4、受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咨询、查询和举报工作。

5、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6、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等情况公示。

7、档案管理工作。

8、新老农保制度的衔接、合并发放工作。

9、协助办理异地参保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二、工作流程:(一)新增参保办理范围:16周岁以上,非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户籍地居民。

提供材料:户口簿索引页、目录页、本人页及身份证复印件4份。

办理程序:1、参保人在户籍所在的村办理参保申报,填写《参保登记表》一式四份。

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

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8个档次。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市政府按照缴费最低标准(100元)每年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缴费补贴。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在制度实施时年龄45周岁以上的,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在制度实施时年龄45周岁以下的,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缴费人员填写《缴费明细表》一式三份、补缴人员人员填写《补缴申请表》一式四份。

2、村协办员每月5日前将本村当月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表》、《缴费明细表》、补缴人员的《补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集中报镇(街)人社所审核。

3、人社所初审后,每月10日前将《参保登记表》、《缴费明细表》、《补缴申请表》报市社保处审核,市社保处复核后,将符合参保缴费及补缴条件的参保人员人员信息、缴费信息通知人社所。

4、人社所凭市社保处反馈的《缴费明细表》、《补缴申请表》,进行基本信息、缴费申报信息录入,并开据专用收据。

养老保险合同范本

养老保险合同范本

养老保险合同范本养老保险合同范本1甲方:永丰县祥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为了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签订以下协议:一、乙方自6月1日起开始参加养老保险,但采取自愿参保的原则,乙方自愿放弃参保后,不得中途要求参保或获取其它补助;二、缴费标准按永丰县社会保险局的规定,当年全县职工工资最低标准28%计算缴费,其中甲方负担20%、乙方负担8%,并由甲方在发放乙方当月工资时扣除85应缴费用。

会同甲方的20%统一上缴社保局。

三、乙方必须连续在甲方工作12个月以上。

否则,辞工时应将甲方20%的养老保险金全额退回甲方方可办理正常辞工手续。

包括结清工资,养老保险手续转出。

四、甲方需在乙方满试用期并领导同意转正后,开始参保。

即工作满12个月后,乙方要求辞工、调出,甲方应无条件办理相关手续。

五、甲方应营造环境,搭建平台,使乙方施展才华、努力工作。

六、乙方在工作期间,应爱岗敬业、努力工作、争当优秀员工、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

七、有下列情况,甲方应继续为乙方交纳养老保险金。

1、乙方因工受伤《经县级部门认定》治疗,康复期间;公司决定放假,不发全额工资,只发生活费期间;因特殊情况并有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

八、有下列情况,甲方终止为乙方续缴养老保险金。

1、玩忽守职,给公司一次性造成损失金额1000元以上的;无故旷工、表现不好,受到大记过处分一次以上的;打架斗殴,违法乱纪,触犯法律,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因本人自愿辞工或被公司开出及除名的。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各执一份。

甲方:永丰县祥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乙方:养老保险合同范本2为了保障公司员工个人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健发展。

使员工对公司有归属感,根据公司现阶段发展需求。

双方本着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养老保险的定义: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潍坊农村社保新政策

潍坊农村社保新政策

潍坊农村社保新政策潍坊农村社保新政策有哪些:关于潍坊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问答问:父母在潍坊高密农村,父亲今年59,母亲58,想给他们买份养老保险,听说现在有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我查了一下相关资料,还没有弄明白,补15年的保险费,到60可以拿保险,保险分7个档次,补交每年100和1000到60岁每月分别能拿多少钱?怎么办理答: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XX〕131号)的精神,结合你父亲今年59岁为例,解说如下:你父亲今年59岁,离60周岁还有二年多时间,那么如果你选择按年缴费,还需要缴三年(含60周岁的当年也要缴费),这样到达60 周岁的次月起就可享受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待遇。

如果你选择最低档次每年100元的话。

那么三年后个人帐户余额为100+30*3=390元(式中30为每年政府对缴费者的补助),每月可领的钱为390/139在加上基础养老金55元(政府出钱),算下来为57.8元左右。

如果不缴费就不得享受。

当然你可以选择补交,补交的年限为15-以后还需要缴的年限,你父亲可补缴年限为(15-3)=12年。

假设你选择最高档补缴12 年,那么到你父亲60周岁时,个人帐户余额为一次性补交的12000元(12*1000),加上后三年每年缴费数1000+30)*3=3090,合计为15090元(利息因素暂不考虑),每月个人帐户可领15090/139=108.56元(如果考虑利息收入因素则大于此数),现加上基础养老金55元。

每月可领取163 .56元。

你母亲的计算方法原理相同,所不同的是补缴年限比你父亲少一年,每年缴费时间多一年。

具体办理,村里会主动上门来办的。

只要把身份证、户口簿和准备好就行。

潍坊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解读潍坊: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近日,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延长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按规定确认的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不满15年的,可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

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二十四、总结
本方案旨在进一步完善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机制,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公平公正的调整原则,合理的调整范围和办法,以及严格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养老金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通过持续优化和应急预案的制定,提高政策适应性和应急处理能力,为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养老保障。各级政府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共同努力,确保本方案的有效实施,为构建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贡献力量。
十七、统计与分析
(一)数据统计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对养老金调整的数据进行统计,包括调整人数、调整金额等,并形成统计报告。
(二)数据分析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统计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掌握养老金调整的总体情况,为政策调整提供数据支持。
十八、培训与指导
(一)培训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组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养老金调整政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解释权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六、信息反馈与处理
(一)信息反馈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养老金调整过程中,应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二)问题处理
对于信息反馈中反映的问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认真核查,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退休人员按调整后的养老金水平重新计算养老金,并按月发放。
(三)调整养老金的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施。
(四)本次调整方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七、调整流程
(一)制定细则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养老金调整实施细则,并报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新政策)有一类没有固定的工作、失业或再就业的人属于灵活就业人员。

针对这类人的养老保障,国家颁布实施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

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2016最新政策内容,欢迎阅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以江西为例为解决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正式公布以前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问题,进一步方便参保缴费和简化缴费经办程序,江西现公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五档缴费基数:第一档40%:2490元;第二档60%:3320元;第三档100%:4150元;第四档200%:8300元;第五档300%:12450元。

相比去年来看,今年取消了1550元“最低档”的缴费基数,所以原先设定的六个档次也相应调整为五个档次。

从缴费基数来看,第一档相较去年增加了165元,最高档(第五档)相比去年增加了825元。

从个人缴费额来看,2016年第一档个人年缴费额为2490*20%*12=5976元;最高档(第五档)年缴费额为12450*20%*12=29880元。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优惠一、未达到退休年龄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关系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从当地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时起按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参保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统筹结合”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补缴从当地实行缴费开始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原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三、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可申请从1999年10月开始补费。

这一政策是政府今年出台的阶段性特殊政策,有时间要求,请您在2011年12月底前抓紧办理,过期不再办理。

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保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保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保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10•【字号】长政办〔2017〕107号•【施行日期】2017.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正文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保费征缴工作的通知长政办〔2017〕10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险”)涉及群体庞大、覆盖面广泛,社会影响深远。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两险”保费征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征收范围及标准(一)征收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至59周岁(含1957年1月1日后出生),本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包括下列人员:1.本地农村居民;2.本地城镇非从业居民;3.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4.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征收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可选每年缴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6个档次。

缴费人在公布的缴费档次中自行选择一档定额缴纳。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年。

合肥市劳动保障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合肥市劳动保障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2010.7.31
096
牛菊红
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劳动保障
2010.7.31
097
方勇
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劳动保障
2010.7.31
098
葛宗彬
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劳动保障
2010.7.31
099
刘俊伟
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劳动保障
2010.7.31
100
张智剑
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劳动保障
2010.7.31
036
张良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
2010.7.31
037
宣海波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
2010.7.31
038
潘东江
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劳动保障
2010.7.31
039
秦道友
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劳动保障
2010.7.31
040
程光胜
合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劳动保障
2010.7.31
041
周月萍
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劳动保障
2010.7.31
107
马跃红
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劳动保障
2010.7.31
108
杜文景
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劳动保障
2010.7.31
109
丁珺
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劳动保障
2010.7.31
110
杜继方
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劳动保障
2010.7.31
111
陈勇
127
戴泉

黑龙江企业社会保险如何缴纳流程

黑龙江企业社会保险如何缴纳流程

黑龙江企业社会保险如何缴纳流程全文共2篇示例,供读者参考企业社保缴费具体流程1、社会保险办理流程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如下: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

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 地税登记证;(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表格填报说明:1、社会保险登记表“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

“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程序,根据《歙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等(以下简称“乡镇事务所”)具体经办,村(社区)工作人员(以下村工作人员简称“村信息员”、社区工作人员简称“专管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三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统计管理、内控稽核、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

县级社保机构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制发卡证、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并对乡镇事务所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

乡镇事务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录入有关信息,并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

村(社区)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城乡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第四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单独记账、核算,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基金结余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章参保登记第五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县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歙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附表一,以下简称《参保表》)。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核定2021年12月提前退休人员名单的公示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核定2021年12月提前退休人员名单的公示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核定2021年12月提前退休人员名单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1.12.20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正文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核定2021年12月
提前退休人员名单的公示
为规范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确认流程,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号)及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确认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41 号)规定,经个人申请、单位公示后申报、局养老科审核。

根据国家和省厅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12月经南昌市人社局养老科审核提前退休40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0791—12333 。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2021年12月20日附件:
公示名单。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7.01•【字号】吉人社联〔2022〕95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95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局,省直各单位,驻吉中央机关事业单位,省直经办各统筹单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挂钩调整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

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元。

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

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21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1.33%。

(三)倾斜调整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25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35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45元。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规范(暂行)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规范(暂行)

西高新社保基发〔2014〕1号西安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规范(暂行)》的通知各参保单位:《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规范(暂行)》已经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1 —主题词:社会保险补缴通知西安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4年2月25日印发— 2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规范(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规范,提高业务办理工作效能,结合高新区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指补缴业务分为单位整体补缴和零星补缴。

单位整体补缴是指单位成立至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之间或参保后中断缴费(含经批准缓缴的补缴),需要补缴单位全体在册人员应缴未缴时间段社会保险费的业务。

零星补缴业务是指参保单位已正常参保缴费,补缴人与参保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或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含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确定的需要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业务。

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财政补助政策的军队转业、复员干部、部队退役人员及其配偶、被征地农民等群体不适用本规范。

年基数申报后的补差业务按每年通知执行。

第三条中心依据省市相关文件,确定补缴条件和权限,审核补缴资格和补缴资料,办理补缴业务。

受理补缴申请时,需核对原始资料和复制件的一致性,不符合条件的,将补缴资料退还— 3 —申请单位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申请补缴的单位和个人应保证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有虚假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社会保险补缴费由补缴单位按时足额缴纳,补缴个人应当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按陕西省社会保障局的要求,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按月收取利息。

第二章补缴业务申报第五条参保单位提出补缴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一、《西安高新区社会保险费补缴信息申报表》。

二、能够证明补缴人与补缴单位申请补缴期间内存在劳动关系和补缴人工资发放情况的原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补缴人人事档案、劳动合同书、工资发放财务凭证等。

解读新疆养老保险的规程

解读新疆养老保险的规程

解读新疆养⽼保险的规程解读新疆养⽼保险的规程 第⼀章总则 第⼀条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统⼀的城乡居民基本养⽼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规程。

第⼆条城乡居民养⽼保险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等(以下简称乡镇(街道)事务所)具体经办,⾏政村(居)民委员会协办⼈员(以下简称村(居)协办员)协助办理,实⾏属地化管理。

城乡居民养⽼保险经办⼯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申请和划拨、个⼈账户管理、待遇⽀付、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管理、档案管理、统计管理、待遇领取资格核对(即资格认证)、内控稽核、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

第三条省、⾃治区、直辖市、新疆⽣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和市地社保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考核本地区各级社保机构开展城乡居民养⽼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财政补助资⾦的结算和划拨⼯作;依据本规程制定本地区城乡居民养⽼保险业务经办管理办法;参与制定本地区城乡居民养⽼保险基⾦财务管理办法和基⾦会计核算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地区城乡居民养⽼保险内控和稽核制度,并组织开展内控和稽核⼯作;规范、督导保险费收缴、养⽼⾦发放和社会化管理服务⼯作;编制、汇总、上报本级城乡居民养⽼保险基⾦预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参与城乡居民养⽼保险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作,负责城乡居民养⽼保险个⼈权益记录管理和数据应⽤分析⼯作;负责本地区全民登记管理;组织开展⼈员培训等⼯作。

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社保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养⽼保险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申请与划拨、基⾦管理、个⼈账户建⽴与管理、待遇核定与⽀付、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领取资格核对、制发卡证、内控管理、档案管理、个⼈权益记录管理、数据应⽤分析以及咨询、查询和举报受理,编制、上报本级城乡居民养⽼保险基⾦预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并对乡镇(街道)事务所的业务经办⼯作进⾏指导和监督考核(地市级直接经办城乡居民养⽼保险业务的参照执⾏,下同)。

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阜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要求,为加强对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阜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李平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副组长:王显义市政府秘书长陈绪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文志市财政局总会计师成员:潘典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王朝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郭冬梅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贺兵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王明华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显明市民政局副局长边玉峰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郑长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孙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长时敏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杨士勇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郑长灯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阜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人社局副局长郑长灯同志担任,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主任葛立明、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刘春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督查政策落实情况,并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定期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汇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主要内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试点地区制度运行情况,地方试点工作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建议。

(三)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

因工作需要或领导同志指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议题主要包括: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精神;研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制定相关政策;督促、检查、指导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通报进展情况;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

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细则有关问题补充通知赣劳社[1996]5号

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细则有关问题补充通知赣劳社[1996]5号

江西省劳动厅赣劳社[1996]5号各地、市、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局:省人民政府赣府发[1995]50号《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和省劳动厅、省体改委赣劳社[1995]19号《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下发后,各地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具体政策问题,要求予以明确。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中人”计发第一部分养老金基数问题1、企业职工按省人民政府赣政发[1980]210号文件规定,1994年底已享受的井下津贴、保留工资,以及按省人民政府赣府发[1986]44号文件规定,国防军工企业职工1994年底已享受的艰苦地区事业津贴,可以作为“中人”计发第一部分养老金的基数。

2、《改革方案》实施前,在运输和工程船舶工作连续满15年或累计满20年的船员,已按照交通部(1985)交劳字147号文件规定享受了船上工资的,其船岸差工资可列为“中人”计发第一部分养老金的基数。

3、1995年1月1日以后从外省或实行行业统筹的单位调入本省企业的职工,不享受增加一级工资作“中人”计发第一部分养老金基数的待遇。

4、未实行岗位技能工资的国有企业中,1995年1月1日至1995年9月30日期间已离退休的职工,可在1994年底本人标准工资的基础上增加一级工资计发离退休费。

二、关于“中人”计发第一部分养老金百分比的问题。

5、在企业兴办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累计教龄满30年的,在计发“中人”第一部分养老金时,可以《改革方案》规定的百分比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但提高后的百分比不得超过百分之百。

6、国防军工三线企业职工在一类和二类艰苦地区工作累计满20年的,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在“中人”计发第一部分养老金时,可在《改革方案》规定的百分比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但提高的百分比不得超过百分之百。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1]26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1]26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1〕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建立健全我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城镇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1〕2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实行市级统筹。

二、任务目标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2011年7月1日全市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实施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实施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实施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4.24•【字号】顺政发〔2009〕26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实施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意见的通知顺政发〔2009〕26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顺义区实施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意见》已经2009年4月13日第6次区委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附件:顺义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4月24日顺义区实施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8〕49号),切实保障本区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权益,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建设目标,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参保范围具有本区户籍,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及保障待遇(一)缴费标准。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

最低缴费标准为北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最高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2.有条件的村集体,可对参保人员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最低缴费额的10%。

3.对于特殊困难群体,政府予以适当补贴。

(二)保障待遇。

1.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2)本意见实施之日,男已年满45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人员(不含本意见实施之后非北京市户籍迁入本区的人员),达到领取年龄前,按年足额缴纳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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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 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缴费工资花名册( 月份) 江苏省 泗洪(县)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缴费工资花名册(4月份)
单位代码: 单为名称:(章) 社会保险机构审核(章) (金额:元) 江苏宇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参加保险人数 缴费工资总额
27 36963.00 备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注:本表由企业在结算养老保险费用时上报。本表一式两份,社会保险机构,企业各存一份。 制表人:杨娟 复核人:王晓田 制表日期:2011/6/1
姓 3


庄 健 庄 凯 张巍巍 陈 生 孙传新 康俊发 杨 娟 侯继康 祖兆闯 梁茂兵 王 峰 王晓田 蔡宝石 陈 光 王 磊 刘 珍 李宜辉 马 晖 王 旺 杨其永 李 坤 宋开雷 陈 健 顾磊银 王伏广 洪 宇 刘福成 计
本季(月)缴费 工资 4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36963.00
号 个人代码 2 118435 105026 118436 118437 118438 118441 105030 105026 105022 118439 105027 105019 118440 105029 118443 118444 118442 105031 105025 105023 121583
本季月平均缴费工 资额 5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1369.00 369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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