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脱贫)搬迁补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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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办法

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办法

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移民(脱贫)搬迁步伐,根据《X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X政办发〔X〕6X 号)《X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办法》(X政发〔X〕4X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期间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避灾生态搬迁及其他类搬迁,“X”期间实施的移民搬迁执行原X移民搬迁相关规定。

第三条“X”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坚持“遵循规律、系统谋划、四化同步、统筹推进、一举多赢”的总体思路,把移民(脱贫)搬迁作为治本性的民生工程、全局性的发展工程、关键性的生态工程,实现脱贫搬迁、生态搬迁、旅游搬迁协同推进。

第四条“X”移民(脱贫)搬迁以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为主,同步实施避灾、生态搬迁,统筹推进其他类搬迁。

X年全面完成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任务;X年基本完成其他类移民搬迁任务。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五条“X”移民(脱贫)搬迁专项规划编制要依据X县“X”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纵向贯通、横向衔接的要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相衔接,融合交通、水务、住建、电力等部门专项规划,坚持搬迁安置建设规划、基础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脱贫致富规划“三规合一”。

第六条县移民办要会同发改、国土、扶贫等相关部门,依据“X”移民(脱贫)搬迁总体规划和省市下达年度搬迁安置任务,编制年度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经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县政府同意后,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执行,作为资金拨付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

第七条集中安置小区建设规划编制严格按照省国土厅和省住建厅《关于规范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X 国土资〔X〕5X号)执行,坚持“四避开”,即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做到“四靠近”,即靠近城镇、中心村、农村新型社区和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实现“四达到”,即达到房产能保值、增收有保障、基础配套强、公共服务好的要求。

神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木县移民(脱贫)搬迁耕地占补平衡实施办法》的通知-

神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木县移民(脱贫)搬迁耕地占补平衡实施办法》的通知-

神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木县移民(脱贫)搬迁耕地占补平衡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神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木县移民(脱贫)搬迁耕地占补平衡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神木县移民(脱贫)搬迁耕地占补平衡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神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26日神木县移民(脱贫)搬迁耕地占补平衡实施办法为了加快推进我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同时落实好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根据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管理细则》(陕国土资发〔2016〕27号)、《关于做好移民(脱贫)搬迁用地保障的指导意见》(陕国土资发〔2016〕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移民(脱贫)搬迁确需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耕地村组自行补充,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在全县范围内统筹实施。

二、项目选址由县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环保局等部门共同实地踏勘,并形成踏勘意见。

选址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拟选址地块应满足农作物生长及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生态条件、基础设施条件。

确因规划不符的,可选址在低效利用的宜林地和牧草地实施,并及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涉及林草地的由县林业、畜牧等部门调整规划。

三、项目占补平衡的立项由项目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相关镇(办)申报。

实施主体为各有关镇(办),县国土部门积极协助并予以业务指导。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陕南地区是中国西部地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的贫困地区之一。

为了改善陕南地区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水平,政府制定了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旨在帮助当地居民实现脱贫致富,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搬迁范围。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首要任务是确定搬迁范围。

根据实际情况,政府将重点关注陕南地区的贫困县市,如汉中、安康、商洛等地。

在确定搬迁范围的同时,政府还将充分考虑当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条件,确保搬迁后的居住地能够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

二、搬迁对象。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将重点关注贫困地区的农村居民和特困群体。

政府将根据居民的家庭情况和生活状况,确定搬迁对象,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同时,政府还将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自愿参与搬迁,积极支持他们在新的居住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三、搬迁方式。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将采取多种搬迁方式,包括集中搬迁和分散搬迁。

对于集中搬迁的居民,政府将提供相应的安置点和基础设施,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环境。

对于分散搬迁的居民,政府将提供相应的搬迁补助和技术支持,帮助他们在新的居住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四、搬迁保障。

为了确保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政府将提供全方位的搬迁保障。

这包括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生产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同时,政府还将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搬迁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搬迁过程的公平公正。

五、搬迁效果。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搬迁效果。

政府将通过搬迁,改善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对搬迁后的居民的帮扶和扶持,确保他们能够在新的生活环境中稳定就业,实现脱贫致富。

在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指导下,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陕南地区的扶贫力度,帮助当地居民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推动陕南地区的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移民(脱贫)搬迁补助方案(最新)

移民(脱贫)搬迁补助方案(最新)

移民(脱贫)搬迁补助方案根据《X省“X”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X扶办发〔X〕17号)、《X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X政办发〔X〕66号)和《X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X”期间,全县统筹规划易地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4510户16303人,同步实施贫困村整自然村搬迁1815户,避灾生态搬迁3095户。

二、建设标准住房建设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因地施策,县城人均20平方米,镇村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户型面积可按40、60、80、100平方米建设,最大建房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同步搬迁户以需为准,保障基本。

配套设施标准:按照“小型保基本、中型保功能、大型全覆盖”的要求安排。

100户以下为小型安置点,配套生产生活基本所需的水、电、路、视、讯、网等设施;100-500户为中型安置点,增加更多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社区相关服务功能;500户以上为大型安置点,基础设施全部建设到位,并配套医疗、教育、文化、卫生、超市、公墓、消防、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实现服务功能“全覆盖”。

三、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安置建房人均补助资金2.5万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人均补助2万元,旧宅基腾退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

分散安置人均补助资金1.5万元,旧宅基腾退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

同步的避灾、生态搬迁户集中安置的户均补助4.5万元,选择楼房化安置的再奖励0.5万元,小区内配套设施每户补助2万元。

在农村分散安置的户均补助3万元。

同步整村搬迁户按照中省确定的有关渠道筹措落实,不足部分统筹解决。

四、资金筹措(一)易地扶贫搬迁建设资金筹措方式为:1、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人均补助8000元建房资金。

2、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本金。

其中:省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募集,按人均9700元筹措;国家发改委发行的专项建设基金,按人均5000元筹措。

移民(脱贫)搬迁补助方案

移民(脱贫)搬迁补助方案

移民搬迁扶贫工作是我市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推进精准扶贫的有力抓手。

以下是520作文网分享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移民(脱贫)搬迁补助方案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市移民(脱贫)搬迁中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和避灾生态搬迁安置。

二、资金筹集与补助标准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建房资金国家按每人5万元筹集补助,搬迁户以户为单位人均购房自筹资金不超过2500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国家按人均2万元筹集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政府自行解决。

分散安置建房资金国家按每人5万元筹集补助,搬迁户以户为单位人均建房自筹资金不超过2500元。

国家不承担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交钥匙”工程建房资金国家按每人5万元筹集补助,搬迁户不承担建房自筹资金,免费入住;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国家按人均2万元筹集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政府解决。

避灾生态搬迁集中安置建房资金国家按每户5万元筹集补助(其中四层及以上楼房化安置的每户再奖励5000元),不足部分由搬迁户自行承担;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国家按户均2万元筹集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政府自行解决。

分散安置房建房资金国家按每户3万元筹集补助,不足部分由搬迁户自行承担。

国家不承担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各县区根据避灾生态搬迁户均人口,按照建房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建房,以户为单位按人补助不低于2万元、上楼安置每户再奖励0.5万元的办法补助。

三、资金兑付县(区)内安置选择集中安置 (包括“交钥匙”工程安置) 的,由县(区)按照集中安置补助标准,将国家建房补助资金及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拨付至项目建设单位。

选择分散安置的,由县(区)按照分散安置补助标准,将国家建房补助资金兑付至搬迁户个人账户。

跨县区安置选择省内、县区外集中安置点安置的,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条件下,由搬迁户的迁出地县(区)按照集中安置补助标准,将建房补助资金兑付至搬迁户个人账户,将基础和公共服务配套补助资金划转至搬迁户迁入地县(区)移民搬迁机构账户。

移民搬迁工作方案

移民搬迁工作方案

移民搬迁工作方案一:北社乡地处平顺县西部台地,周边北依潞城,西邻郊区,西南与壶关结界。

全乡辖25个行政村,36个自然庄,国土总面积102986亩,耕地面积27414亩,5081户,16085口人。

其中:秦家后等7个村地处西岭沟两侧,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十年九旱,自然条件相当恶劣,农业生产力水平较为低下,农民主要靠种植业、养殖业、劳务输出为生。

根据上级有关易地扶贫搬迁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充分调研,现秦家后等7个村,13个自然庄,117户,417口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详细情况如下:北社乡共有秦家后等7个村涉及申请移民搬迁,其中秦家后(2个自然庄)整村搬迁42户,125人;西北坡村东头自然庄5户,25人;庄上村北岸自然庄22户,82人;牛家后村西麦、东边2个自然庄8户,38人;东河村新农村、常家后、南岸上、东河4个自然庄19户,71人;集林村后沟自然庄3户,13人;北社村西南沟自然庄18户,63人。

通过对秦家后等7村的实地调查,实行易地搬迁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交通条件。

欲搬迁的村民中有117户地处残垣沟壑区,居住地方坡陡、路窄、弯多,天晴尘土飞扬,下雨道路泥泞,大中型货车无法进入村内,造成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农产品运销难,群众出行难,与外界的经济往来和信息沟通严重滞后。

2、吃水困难。

由于地域偏僻,村民们吃水条件十分恶劣,大部分村民吃水仍靠降水,遇到天气干旱经常缺水,且水源较差,平安用水无保障。

3、居住条件简陋,存在很大平安隐患。

需搬迁群众大多住在六七十年代土窑洞或土坯房中,由于年久失修,大部分群众房屋存在窑洞裂缝,房顶梁、掾朽烂,墙体掉土,时常漏雨。

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存在很大平安隐患。

4、上学就医难,通讯网络难以覆盖。

所搬迁7个村中距周边学校都在3公里以上,远的在6公里以上,孩子上学困难,致使个别孩子因故辍学。

大部分另迁他处觅学。

在医疗方面,群众看病很不方便,缺医少药,有些病常常被耽误,错过最正确治疗时间,增加了群众负担,群众身体安康得不到保障。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省管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为加强和规范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16〕66号)和《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1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陕西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9月5日陕西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规范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资金管理,确保全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陕政发〔2013〕4号)、《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10号)和《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16〕6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是指中省财政用于地灾、洪灾、生态和责任主体灭失的采煤塌陷区移民搬迁安置建房、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红线内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补助资金。

第三条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按照“分类筹集、按量拨付、规范使用、强化监管”的原则,由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移民(脱贫)搬迁办公室按照年度搬迁任务统筹安排使用。

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腾退奖励性补助实施方案(最新)

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腾退奖励性补助实施方案(最新)

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腾退奖励性补助实施方案为确保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实施,有效推进搬迁后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委关于移民(脱贫)搬迁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X省“X”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X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省国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市移民办《关于X市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腾退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以党的X大、X大精神为指针,以易地搬迁为手段,以脱贫致富为目标,落实一户一宅、占新腾旧的用地原则,扎实做好搬迁之后的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

采取奖励性补助的办法,鼓励群众及早搬迁,及时腾退,保证搬迁之后的基本生活。

坚持“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效益。

到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X”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旧宅基地腾退和复垦工作,确保耕地红线,保障占补平衡。

二、资金筹措和使用1、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奖励性补助资金按照“省级筹集、按量拨付、规范使用、强化监管”的原则,由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扶贫办、省移民办按照年度腾退任务统一筹集。

2、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奖励性资金由省级按照人均一万元进行筹措借贷,由县级制定具体到人到户补助标准并兑付。

3、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交还省级国土部门,用于县级借贷资金的清还。

4、腾退复垦奖励资金补助标准应当按照“人、地、房、时”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腾退和复垦工作量,结合地域差异,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分类确定。

三、补助标准和实施方案1、基本补助。

整院旧宅基地腾退并经确认后,可享受每人0.3万元、每亩1万元的基本补助。

2、奖励补助。

原则上自领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钥匙之日起,一年之内腾退的,每户奖励1万元;两年之内腾退的,每户奖励0.5万元;三年之内腾退的,不予奖励。

交钥匙后一年内腾退并入住的,每户再奖励0.5万元的物资(彩电、沙发等)。

陕政办发[2016]66号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

陕政办发[2016]66号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

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16]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实施以建档立卡扶贫搬迁为主,避灾、生态及其他各类搬迁统筹推进的全省移民搬迁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及《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总体思路。

着眼“四化同步”、城乡一体,把移民搬迁作为治本性的民生工程、全局性的发展工程、关键性的生态工程。

坚持系统思维,统筹谋划推进,实现移民搬迁、城乡治理、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治理一举多赢、协同推进,加快我省追赶超越步伐。

第三条主要目标。

到“十三五”末,全面完成35.5万户125万人建档立卡扶贫搬迁(以下简称“扶贫搬迁”)及同步实施的避灾、生态和其他类型搬迁安置任务。

陕南地区2016年基本完成避灾搬迁任务,2018年基本完成扶贫搬迁任务;其他地区2018年基本完成扶贫和避灾搬迁任务。

第二章搬迁对象第四条对象类型。

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共建共享基础设施,集中提供公共服务,分类享受相关政策,区别标准组织考核验收”的原则,统筹扶贫、避灾、生态及其他类型搬迁。

(一)扶贫搬迁。

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易地搬迁的农村人口。

(二)避灾搬迁。

主要指生活在工程措施难以有效消除灾害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频发和采煤塌陷区农村人口(以下简称:地灾户、洪灾户、采煤塌陷户)。

(三)生态搬迁。

主要指生活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内,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农村人口,包括自然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两类。

(四)其他搬迁。

主要指国家及省级公路、铁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搬迁群众;以及城镇化和镇村综合改革等涉及的需搬迁农村人口。

第五条对象识别。

扶贫搬迁对象由省扶贫办提供精准到户名册。

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实施方案

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实施方案

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实施方案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中国现阶段的重中之重,而扶贫移民搬迁工程便是这场战争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本文主要对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实施方案进行简要阐述,旨在加强对扶贫工作的理解,为贫困地区抚平贫困户的苦难提供更多的思路与方法。

一、实现扶贫搬迁的目的和意义1、实现发展和扶贫的良性循环扶贫移民搬迁工程主要是通过将贫困地区的具有发展前途的人口移往经济较发达地区,实现就业机会增多、生活条件改善等效应,从而不断提升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最终实现扶贫与发展的良性联动。

2、破除贫困地区发展障碍贫困地区往往存在人口稠密、资源匮乏、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使得当地发展受到很大的限制。

扶贫移民搬迁工程能够有效破除贫困地区的发展障碍,铺平道路,优化经济结构,助推该地区的稳定发展。

3、实现城乡协调发展通过将贫困地区人口逐步移往城市,实现了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同时能够带动当地的城市经济发展。

这样,就基本实现了城乡协调发展,并消解了集中居住、压力过大、环境恶化等问题。

二、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实施方案扶贫移民搬迁工程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推进扶贫工程的一个关键措施,因此,为了确保工程的实施规范,相关政府部门也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实施方案。

1、细化扶贫移民搬迁工程计划应以乡镇为单位,统计贫困户家庭数量、人口数量、收入情况等数据,制定1层、2层、3层搬迁方案。

然后根据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学校教育条件、卫生保健等配套设施,制定不同的搬迁标准。

2、确保搬迁户基本生活需求在搬迁过程中,需要对搬迁户的基本生活需求进行多方位保障,保证食品、安全、燃气、通讯、交通、教育等方面的需求,并将其纳入统一的安置区。

同时,为实现职业技能提高和创业拓展的目标,应设立培训机构和小微型企业。

3、严格把控选址和规划为确保扶贫移民搬迁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实施质量,要在选址和规划方面严格把控。

应从集中居住、环境、生态修复等角度考虑,持续追踪监测,确保工程质量的稳步提升。

移民(脱贫)搬迁安置房分配方案(最新)

移民(脱贫)搬迁安置房分配方案(最新)

移民(脱贫)搬迁安置房分配方案根据《X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及《X县存量商品房安置移民脱贫搬迁人口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在农户自愿搬迁的前提下,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以摇号选房的形式进行搬迁安置房分配。

二、分配对象1、扶贫部门认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2、相关部门认定的避灾、生态及其他类型搬迁户。

三、分配房源(一)委托开发商代建的X一期、X安置点。

(二)通过竞价回购的X花园、X小区、X小区等。

(三)新建的10个安置点房源。

四、安置面积严格执行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红线要求,以60、80、100平方米为主导户型,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

五、工作程序(一)分配方式。

县移民办负责分配进城安置房。

各镇(办)负责进镇、中心村安置房的分配,并将进镇、进中心村分配方案报移民办备案后实施。

1、进城分配指标由各镇(办)根据移民办提供房源确定搬迁花名册,上报移民办备案后参与摇号分房。

2、审核分房名册:各镇(办)将选定的进城、进镇、进中心村搬迁户花名册报县移民办,经移民办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列为分房摇号候选户。

3、分房摇号代表:一般为搬迁户户主,应具有民事能力。

4、委托摇号代理:搬迁户确因特殊原因不能现场参与摇号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代为摇号,委托书须经村镇审核同意盖章,并在移民办备案后方可参与,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本次分房权利。

5、摇号资格放弃:已参与镇(办)筛选活动取得资格,但因各种理由未按时参加摇号分房的,按自动放弃本次摇号资格对待。

后期重新分房时,安排在其他户之后。

已参与分房摇号并分到安置房,之后放弃或不愿搬迁的,安排在后期分房其他户之后。

(二)摇号分配。

安置房采取“两次摇号”的办法分别确定。

第一次摇号采取打乱搬迁户名单顺序的办法确定选房次序。

摇号完毕后发放《选房顺序通知单》,搬迁户凭通知单摇号选房。

第二次摇号,依照搬迁户第一次摇号名单顺序,摇号确定各自的安置房屋位置。

水库移民补偿明细

水库移民补偿明细

水库移民补偿明细一、土地补偿对于被水库淹没的土地,根据其用途和类型,我们将给予相应的土地补偿。

包括但不限于:耕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等。

补偿标准将根据土地的质量、地理位置、面积等因素确定。

二、安置补助为了确保水库移民的生活稳定,我们将提供安置补助。

这部分资金将主要用于移民的生活安置、住房建设等方面。

补助标准将根据移民的人数、安置地的条件等因素确定。

三、青苗补偿对于被淹没的农作物、林木等青苗,我们将给予一定的青苗补偿。

补偿标准将根据作物的种类、生长阶段、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对于淹没区内的房屋、道路、桥梁、水利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我们将根据其类型和价值给予相应的补偿。

补偿标准将根据评估结果和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

五、搬迁补偿为了帮助移民完成搬迁,我们将提供搬迁补偿。

这部分资金将主要用于移民的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方面。

补偿标准将根据搬迁的距离、难度、人数等因素确定。

六、生产生活补助为了保障移民的生产生活需要,我们将提供生产生活补助。

这部分资金将主要用于移民的生产活动、生活费用等方面。

补偿标准将根据移民的需求和实际情况确定。

七、社会保障补偿为了确保移民的社会保障权益得到保障,我们将提供社会保障补偿。

这部分资金将主要用于移民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等方面。

补偿标准将根据当地社会保障政策确定。

八、基础设施补偿为了改善移民的生活环境,我们将提供基础设施补偿。

这部分资金将主要用于移民新址的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

补偿标准将根据实际需要和当地条件确定。

九、精神损害补偿对于因水库建设给移民带来的精神损害,我们将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补偿。

补偿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心理评估结果确定。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7•【字号】汉政发〔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市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步伐,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标任务按照“建设小城镇、发展现代农业和避灾移民搬迁”三位一体的思路,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以消除隐患、脱贫致富、修复生态为目标,2011年至2020年,全市实施移民搬迁安置23.99万户85.25万人,其中2011年移民搬迁安置2.2万户8.8万人。

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移民搬迁工作任务,从根本上解决我市灾害易发区及贫困农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存发展问题,切实改善民生,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步伐。

二、移民搬迁对象1.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居民。

2.居住高寒边远山区、水电路不通、生存环境恶劣和危房的居民。

3.居住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重要水源保护区、重大工程项目区范围内的居民。

移民搬迁对象为本市范围内的群众,户籍及户籍人口的认定时间为2011年6月1日前。

三、基本原则1.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

移民搬迁坚持政府引导扶持与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以县区内搬迁为主,控制跨县区搬迁,由符合条件的本市移民户自愿提出申请,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和建房形式,按程序申报,统一组织实施。

2.县区负总责与乡镇为主体的原则。

县区政府为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

乡镇政府为实施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建设主体。

河北省农村贫困人口移民搬迁实施意见

河北省农村贫困人口移民搬迁实施意见

河北省农村贫困人口移民搬迁实施意见为稳步推进农村贫困人口移民搬迁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规划(2001-2010)》,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移民搬迁的指导思想与原则(一)指导思想移民搬迁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实际,“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加大投入,完善措施,加强领导,把解决生存条件恶劣、自然资源贫乏地区的贫困人口脱贫问题,摆到扶贫开发的重要位置,结合国家生态移民工程,抓好搬迁扶贫工作,使缺乏基本生存和发展条件的贫困人口到异地开发建设,确保搬迁人口尽快脱贫致富。

(二)原则一是依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规划(2001-2010)》,把解决张承地区和太行山区极少数贫困人口的生存问题和生态问题作为重点,有计划、有组织、分期分批地进行移民搬迁;二是群众自愿,政府组织,鼓励搬迁;三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形式多样,分类安置;四是自力更生,政府补助,项目扶持,政策优惠;五是搬一户安置好一户,不留后遗症,确保搬得出、稳得住、富起来;六是移民开发与改善生态环境相结合,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七是移民开发与加快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八是明确目标,分级负责,加强领导,稳步推进。

二、移民搬迁的对象、任务、方式和管理(一)移民对象扶贫移民搬迁的对象,原则上是张、承地区和太行山区缺乏基本生存和发展条件,就地扶贫投入大且难以改变贫困面貌的极少数贫困村、贫困户。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列入扶贫搬迁的范围:1、人畜饮水困难,本村没有水源,距水源地较远;2、道路难以修通,进出村的道路只能通畜力车;3、环境承载能力不足,生态环境恶化,土地瘠薄较少,经常受灾,丰年仅能糊口,长期靠政府救济;4、本地缺少可开发利用的资源,贫困问题难以解决;5、居住条件险要,自然灾害频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没有保障;6、饮用水严重污染,有害矿物质严重超标,地方病发病率高,短期难以改善。

易地扶贫搬迁情况的调查报告

易地扶贫搬迁情况的调查报告

易地扶贫搬迁情况的调查报告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2020年实现所有贫困人口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从根本上解决部分贫困户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脱贫发展问题。

为了解xx在易地扶贫搬迁方面的实际情况,近期国家统计局xx调查队深入xx县、xx区、xx区部分乡镇、村组、安置点、搬迁户家,就易地扶贫搬迁情况进行专题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xx易地扶贫搬迁成效显著,措施落实有力、搬迁施策精准、安置方式顺民意、后续保障逐步推进,搬迁户的政策知晓率高、满意度高,但也存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慢、后续就业保障仍需跟进、群众顾虑多、旧宅基地腾退政策亟需完善、集中安置方式等问题,需要改进、改善、改变,确保贫困群众能够“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一、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及开展情况易地扶贫搬迁是国家为尽快解决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全面小康而采取的系列举措之一,其内涵是将生活在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具有生存条件的其它地区,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拓展增收渠道,尽快摆脱贫困致富奔小康。

(一)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概述1.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

农户申请、村级初审、镇(办)审核、扶贫局提供搬迁名册、国土部门精准确定搬迁对象,并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协议、旧宅腾退协议、就业脱贫协议“三项协议”。

2.易地扶贫搬迁应严守“二条政策红线”。

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人均自筹资金不超过x元、户均不超过x万元;安置房人均建设面积不超过x平方米。

房屋大修基金和天然气初装费等不在自筹资金之列。

3.搬迁入住标准。

采取集中安置的,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已具备搬迁入住条件,并已向搬迁对象正式交付住房钥匙的;采取分散安置的,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已具备搬迁入住条件,经核实已搬迁入住的。

”达到上述要求,就视为完成了搬迁任务。

4.搬迁补助标准。

按人补助,集中安置的,建房人均补助x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x万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人均补助x万元;分散安置的,建房人均补助x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x万元。

脱贫攻坚县城区移民搬迁易地搬迁安置房分房办法

脱贫攻坚县城区移民搬迁易地搬迁安置房分房办法

X县城区易地搬迁移民搬迁安置房分房办法按照脱贫攻坚工作总体要求和年度减贫计划需要,为了使广大易地搬迁对象尽快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实现精准安置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根据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市移民搬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X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8年度易地搬迁安置房分配工作的通知》和《关于2017—2018年度城区易地搬迁安置房分配工作方案》三个文件精神,结合全县移民搬迁“三精管理”工作现实需要,特制定《X县2017—2018年度城区易地搬迁安置房分房办法》。

一、房源情况二、安置对象三、政策原则(一)参与分房对象“户”及“家庭人口”确定原则按照《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市移民搬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移组发(2018)6号)和《X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易地搬迁安置房分配工作的通知》(移组办发(2018)16号文件)两个文件要求,结合进城对象的特点和城区安置房的现状,关于搬迁户的认定原则是:参与我县2017-2018年度城区易地搬迁安置房分配的易地搬迁对象,凡属于X扶局发(2018)81号文件批复的剔除对象均不列入分房范围不参与分房;凡属于X扶局发(2018)81号文件批复的拟新增对象可以列入分房范围并参与分房(详见《X县扶贫开发局关于全县“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贫困户拟新增和取消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标识的批复》X扶局发(2018)81号)。

因本次分配的城区易地搬迁安置房,都是2017年已经动工修建,且在规划修建时已经按照“先人后房、人房对应”原则精准落实搬迁计划的安置房。

因此本次分配安置房时,关于家庭人口的认定原则是:以2018年1月7日国库核定的家庭人口为准。

具体来讲,凡属本次动态调整之前已经在库标识的易地搬迁对象,原则上以2018年1月7日国库核定的家庭人口为准;凡属本次动态调整时拟新增的易地搬迁户,应以本次动态调整(即2018年7月)时国库内标注的家庭人口为准。

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贫困地区的移民搬迁扶贫工作是中国政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消除贫困与不平等现象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此项工作旨在将贫困地区的农民移民搬迁到经济发达地区,提供更好的就业和生活条件,使其脱贫致富。

然而,移民搬迁扶贫工作面临着许多挑战,如基础设施建设、就业机会、社会融入等。

因此,制定一个有效的实施方案对于提高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效果至关重要。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实现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将贫困地区农民移民搬迁到经济发达地区,使其实现脱贫致富。

2.原则:-公平公正:确保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避免强制性搬迁和歧视现象。

-可持续发展:确保搬迁地区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就业机会,以及社会融入的能力。

-全民参与:鼓励所有相关利益相关方积极参与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形成共建共享的局面。

三、具体措施与时间表1.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道路、供水、电力等基础设施,以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就业条件。

-时间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建设计划,确保基础设施工程能够按时完成。

2.提供就业机会-为移民搬迁地区提供重点发展产业和就业机会,如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等。

-制定就业培训计划,提供技能培训,提高农民搬迁工人的就业竞争力。

-时间表:在移民搬迁前,先确定搬迁地区的产业发展方向,并在搬迁后即刻着手推进就业机会的落地。

3.保障社会融入-为移民搬迁者提供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

-开展社会融入培训,帮助移民搬迁者尽快适应新的社会环境。

-时间表:在移民搬迁开始之前,制定详细的社会融入计划,确保移民搬迁者能够顺利融入新社区。

四、资源保障1.资金保障-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资金,确保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得到足够的财政支持。

-积极开展公私合作,吸引民间投资,提供资金支持。

-时间表:每年制定年度财政计划,确保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资金需求得到满足。

2.人力资源保障-将专业人员调配到移民搬迁扶贫工作一线,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移民搬迁扶贫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移民搬迁扶贫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移民搬迁扶贫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移民搬迁扶贫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移民搬迁扶贫开发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延安市移民搬迁扶贫开发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移民扶贫开发工作,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移民搬迁扶贫目标、原则和任务(一)目标:为了解决地处偏远,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恶劣的贫困村组、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问题,通过移民扶贫开发,使贫困户早日摆脱恶劣的自然环境,达到有房住、有地种、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根本改善,孩子上学方便、医疗条件好的要求,最终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

(二)原则:1、坚持政府引导、农户自愿搬迁的原则;2、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分户自建、户主负责的原则;3、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扶持为辅的原则;4、坚持整村搬迁为主,分散搬迁为辅的原则;5、坚持瞄准贫困,有土安置为主的原则。

(三)任务:截止2009年底,全市有近10万人住在自然条件恶劣偏僻的山沟里需要移民搬迁。

还有500多个村组,人口在20户以下不足百人需要采取移民搬迁措施进行整合。

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办法争取国家专项扶贫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帮助贫困村户尽快走出恶劣的自然环境,实现脱贫致富。

二、移民搬迁扶贫对象移民搬迁扶贫的对象,必须是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很差的贫困村组和贫困户,重点是白于山区、黄河沿岸土石山区和洛河狭谷区。

异地扶贫搬迁有哪些政策

异地扶贫搬迁有哪些政策

异地扶贫搬迁有哪些政策一、根据《细则》第二章第五条有关规定,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必须是已被录入国务院扶贫开发和四川省“六有”信息平台“五个一批”中“移民搬迁安置一批”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指生存在安全隐患区、资源匮乏区、设施配套艰难区、工程移民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建房标准:根据《细则》第四章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安置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

三、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根据《细则》第五章第十九条第1款有关规定,中心村(聚居点)、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区实现安置或村内分散建房安置的,可人均补助2.5万元;在集镇购房安置的,可人均补助3万元;在县城(含市中心城区)购房安置的,可人均补助3.5万元;投亲靠友不新建(购)房的可人均补助1.75万元;扩展资料异地搬迁在中国反贫困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仅在“十二五”期间,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支持下,就有1171万人通过异地搬迁改善了生活条件。

在“十三五”期间,计划有近1000万的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异地搬迁实现脱贫。

异地搬迁对于实现精准扶贫的目标意义重大,充分体现了中国在反贫困中的制度优势。

异地搬迁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到“十三五”期间,每个迁移人口计划投入6万元以上,这需要政府具有广泛动员扶贫资源的能力;异地搬迁涉及迁出地和迁入地的统一行动,特别是许多迁入地都是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扶贫任务不重,但是为了搬迁后的贫困户可以脱贫,迁入地各级政府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承担了许多搬迁成本;国家下发了《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全国各地的异地扶贫搬迁工作计划在2年内全面完成。

凡是在农村,只要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就能享受到方方面面的扶贫优惠政策,其中的一种扶贫方式就是异地搬迁。

目前部分地方的部分贫困农户已经完成了扶贫异地搬迁,还有大部分农户依旧没有收到搬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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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脱贫)搬迁补助方案补助,指补贴及帮助;政府或集体专向的,使得某方获益的某种行为。

补助的种类繁多,常见有各类网购补助,政府补助,食宿补助,医疗补助等等。

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移民(脱贫)搬迁补助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移民(脱贫)搬迁补助方案根据屏委办【2012】44号和5月4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加快搬迁工作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政治意识。

讲政治,顾大局,无条件执行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

讲政治,就是维护组织权威、执行政治命令、完成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敢当先锋。

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勇于牺牲个人利益。

当前,最大的政治就是带头搬迁,组织群众搬迁,按期完成搬迁安置计划任务。

二、搬迁对象:在本单位申购安置房的在职工。

三、严格时间节点:必须在5月20日前完成搬迁。

四、责任主体:领导班子为责任主体,一把手负总责,具体责任分解到每一位限期搬迁职工。

五、责任落实报告督查制度。

1、每一位干部职工抓紧筹划搬迁计划,5月10日填报搬迁计划报告。

5月20日为单位干部职工最后搬迁时限。

2、每日督查搬迁计划落实情况,张敏负汇总向县政府办公室书面报告进度。

3、职工财产搬出库区(老县城)后立即申请本单位领导组织验收,交出钥匙。

六、单位努力创造条件为搬迁提供条件。

1、单位职工搬迁及准备,有计划地安排准备和搬迁时间。

每个职工安排3天作为公假安排搬迁。

2、因集中搬迁运输费用提高大,单位对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并验收合格完善手续的职工给予700元搬迁补助。

3、统一租用一套住房供职工过渡性住宿。

4、上班期间在民政局食堂就餐,午餐、晚餐分别按实补助10元。

从4月11日起,终止时间根据实际而定。

七、严格考核:1、未按规定时间搬迁的,就是没有完成移民搬迁工作任务,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对单位及职工年度考核影响的全部责任,在其个人年度奖金数额内扣减。

2、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合格)及及以上档次。

3、本工作考核将作为职务(职级)升迁的重要依据。

移民(脱贫)搬迁补助方案移民搬迁扶贫工作是我市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推进精准扶贫的有力抓手。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X市发〔201X〕X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深山区、库区、地质灾害频发区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现就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从20XX年起,全市每年力争实施5万人移民搬迁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对全市居住在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15万贫困群众的移民搬迁任务,整体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移民综合发展能力,让移民群众真正实现“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

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政策引导和利益趋向,激发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群众移民搬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尊重群众意愿,让群众自觉自愿接受移民搬迁集中安置。

(二)整体搬迁、集中安置。

坚持以自然村或居住点为单位,实行整体搬迁,对贫困程度深、生产生活条件差的居住点,优先安排。

搬迁安置以县城(工业园区)集中安置为主,乡镇和中心村集中安置为辅。

(三)差异扶持、综合推进。

整合相关政策,移民搬迁户可享受移民搬迁扶贫补助和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对特别困难的搬迁户,进一步提高建房补助标准。

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一对一”帮扶,帮助扶贫对象解决搬迁安置困难和后续发展问题。

(四)统筹规划、稳步实施。

科学制定移民搬迁扶贫规划和安置方案,合理确定迁出地范围和搬迁规模。

科学选址,配套建设集中安置点公共服务设施。

三、政策措施(一)加大资金整合和政策支持力度。

市、县财政要统筹解决好移民搬迁资金,移民户的建房资金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对移民搬迁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中的特困户实行差别化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资金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建档立卡中的特困户建房资金按每人6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移民搬迁进城进园、乡镇、中心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费分别按每人2000元、15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要按照X国土资字〔2013〕182号文件精神,落实土地增减挂钩收益分配政策,确保农民利益。

农粮、林业、水利、农网改造等涉农惠农资金,在确保资金性质、用途、管理要求不变的前提下,优先用于移民安置点建设。

将移民集中安置点纳入县城和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向安置点延伸,实现共建共享。

移民对象办理城镇居住证后,符合条件的可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二)强化用地保障。

把移民搬迁安置用地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专项安排用地指标,并积极争取防灾避灾专项用地计划,用于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

要认真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委农工部《关于实施贫困群众移民搬迁扶贫工程意见的通知》(X府厅发〔2014〕20号)“搬迁移民扶贫集中安置点建设用地指标,由省、县两级按照各50%的原则专项安排解决”的政策,优先安排进城进园集中安置点建设工作的县(市、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三)保障移民合法权益。

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移民搬迁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经营权贷款抵押、担保。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鼓励搬迁户入股或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山林经营权,发展产业,增加收入。

依法保障移民对原居住地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移民搬迁户原宅基地可通过增减挂等,依法、自愿、有偿退出。

(四)完善社会保障。

落实支持贫困家庭的各项优惠政策,统筹移民对象的城乡社保、医保、低保政策。

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城镇、工业园区集中安置的移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困难移民户在取得城镇户籍后可申请城镇低保。

允许移民对象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省市统筹时予以认可并接续,已进入企业务工的应随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

(五)优化公共服务。

在县城和工业园区安置的移民户可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子女教育、公共卫生、文化服务等基本权益,并可在过渡期内享受原户口政策待遇,按规定享受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和国家惠农政策。

教育、卫计、文化、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六)加大培训力度。

加强对移民搬迁的技能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把移民搬迁的技能培训和劳动力培训纳入“新型农民职业培训”、“雨露计划”、“金蓝领工程”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中,通过培训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

加强对移民搬迁就业指导服务,帮助移民户在本地本园企业就近就业。

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

移民搬迁扶贫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统筹谋划;要建立健全“县负总责、部门配合、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运转协调的工作合力,促进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科学制定规划。

按照“整体搬迁、梯度安置、差异扶持、综合推进”的要求,认真分析本地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确定整体搬迁的自然村或居住点,确定整体搬迁目标、搬迁范围和安置地点,制定好搬迁规划。

在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引导移民向县城和园区集聚,并实施乡村逐级审核、县审批,“三榜”公示。

(三)明确安置方式。

根据搬迁农户意愿,结合实际,采取以进县城进园区集中安置为主,乡镇和中心村集中安置为辅的安置方式。

对有劳动能力,尤其已有家庭成员在县城或工业园区务工的农户,引导他们进县城进园区集中安置。

其他打算长期自愿在农村发展、或不具备在县城或工业园区安置的贫困群众,在乡镇或中心村集中安置,坚决杜绝搬“富”不搬“穷”的现象,做到整体搬迁。

(四)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通力合作。

各县(市、区)应在5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确保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

要将移民搬迁的贫困户纳入结对帮扶对象,精准扶持,如期脱贫。

扶贫移民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矿管部门负责指导搬迁安置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移民搬迁安置点的安置用地保障,用好土地增减挂钩政策;规划建设部门负责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工作指导以及住房建设过程的监管;房管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的落实;环保部门负责指导进城进园集中安置点的环境评估;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

要积极开展实施贫困群众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政策宣传和引导,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移民搬迁的积极性。

同时,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六)完善考核机制。

市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实行每季度一督查,半年一通报,年终一检查的工作制度,督促指导有关县(市、区)抓好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落实,对各县(市、区)平时检查的情况,将作为市政府年终考核县(市、区)民生工程移民搬迁扶贫专项工作的依据,确保移民搬迁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移民(脱贫)搬迁补助方案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市移民(脱贫)搬迁中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和避灾生态搬迁安置。

二、资金筹集与补助标准1.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建房资金国家按每人2.5万元筹集补助,搬迁户以户为单位人均购房自筹资金不超过2500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国家按人均2万元筹集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政府自行解决。

分散安置:建房资金国家按每人1.5万元筹集补助,搬迁户以户为单位人均建房自筹资金不超过2500元。

国家不承担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交钥匙”工程:建房资金国家按每人2.5万元筹集补助,搬迁户不承担建房自筹资金,免费入住;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国家按人均2万元筹集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政府解决。

2.避灾生态搬迁集中安置:建房资金国家按每户4.5万元筹集补助(其中四层及以上楼房化安置的每户再奖励5000元),不足部分由搬迁户自行承担;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国家按户均2万元筹集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政府自行解决。

分散安置房:建房资金国家按每户3万元筹集补助,不足部分由搬迁户自行承担。

国家不承担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各县区根据避灾生态搬迁户均人口,按照建房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建房,以户为单位按人补助不低于1.2万元、上楼安置每户再奖励0.5万元的办法补助。

三、资金兑付1.县(区)内安置选择集中安置 (包括“交钥匙”工程安置) 的,由县(区)按照集中安置补助标准,将国家建房补助资金及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拨付至项目建设单位。

选择分散安置的,由县(区)按照分散安置补助标准,将国家建房补助资金兑付至搬迁户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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