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明清时期湘鄂赣交界山区的地界纷争与社会控制
浅谈清代湘黔交界处的省界变迁
浅谈清代湘黔交界处的省界变迁作者:韩兆森来源:《卷宗》2018年第26期摘要:清代湘黔交界处的省界变迁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依据其地理位置划分,大致可分为两大部分,一为黔东北与湘西北,二为黔东南与湘西南,其中省界变迁频繁的地区主要集中在黔东南与湘西南一带。
清代湘黔交界处的省界变迁有其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影响因素,在改土归流这样一个大背景之下,湘黔交界处的省界变迁必然会受到重大的影响,而湘黔交界所处的地理位置与特殊的民族成分也是影响省界变迁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清代;湘黔交界处;省界变迁中国省界的划分,一般是以山川形便和犬牙交错两个基本原则为主。
湘黔交界处不仅地形特殊,而且民族成分复杂,尤其自清代以来湘黔交界处省界的变迁,除去地形因素的影响之外,还受到军事、政治以及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研究清代湘黔两省的省界变迁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清代湘黔交界处省界变迁较为频繁,其中涉及到了土司制度、改土归流、民族问题等等,通过对这一区域省界变迁的研究,我们可以了解到清王朝的治理政策。
其次也可以为现在的行政区划提供历史借鉴。
1 湘黔交界处的自然与历史状况贵州省位于中国西南部,其中东部与湖南省接壤。
贵州省大部分地区位于滇黔高原东部,全省地势西高东低。
地貌可概括分为高原山地、丘陵和盆地三种基本类型。
湖南省地处长江中游,洞庭湖以南,南岭以北。
湖南地势属于云贵高原向江南丘陵,南岭山地向江汉平原的过渡地带。
可以看出湘黔交界处的地形地貌构造多样,不仅有贵州特殊的喀斯特地貌,也有湖南的褶皱断裂层。
此外,湘黔交界处南部地势较低,有清水江贯穿湘黔两省。
明初割湖广、云南、四川各一部分区域置贵州布政司。
洪武年间,贵州分属于湘桂川滇四省,直至永乐十一年才置贵州布政司。
明末,贵州布政司领贵州宣慰司及都匀、黎平、思州、思南、铜仁、镇远、石阡六府;除此之外,还有贵阳、安顺、平越等三军民府。
明朝灭亡后,贵州的行政区没有出现较大的改动,至此初为定制。
地域文化平时作业一二三次
------雪峰山脉《太极图说》唐才常初期第一位倡导内阁制的政治家。
宋教仁周敦颐清朝吴文化毛泽东郭嵩焘唐朝百年来的历史发展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
治国的宏愿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长龄为代表的湖湘经世思想的自然延续,也是他们开创的湖湘学风濡染的结果。
文化传统的弘扬与光大,堪称湖湘文化重要发展阶段;湘军深远的影响又成为弘扬湖湘文化的动力,构成推动湖湘文化近代转型的内在机制。
才常等。
思想。
谭嗣同的维新思想就是这种新思潮的典型代表。
作用,这也是湖南近代化教育的开端。
学习的先驱人物。
自身存在意义进行思考。
”次发展,创立并发表了很多富于远见卓识的重要思想,以此指导和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
创立了理学。
湖湘文化以深刻的思想观念和理论创见为灵魂、为指引。
总是与特定的地理位置、社会环境和时代条件相联系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精神。
展。
行为特征的傩文化今天已经消失了。
这是因为:途之方的地方,同时更是他们精神得以安顿、人格臻于完善的地方。
,是因为湖湘大地是光大儒家伦理精义、传承孔孟儒家学脉的地方。
湖湘文化是具有鲜明特色的区域文化,是经多元文化相互影响而形成的。
民国初年,刘人熙等人在长沙设立船山学社,创办《船山学报》,鼓吹保护国粹。
”魏源还专门研究过王夫之的著作,其《诗古徽》即附了船山的《诗广传》。
书》外,贺长龄也在贵阳刻有船山著作,南境内设有武陵郡、桂阳郡、零陵郡和长沙国。
正确文化是湖湘文化的土壤和根基。
正确的文章,辑成《海国图志》。
错误正确史上提倡向西方学习的先驱人物。
错误东晋罗含所著《更生论》是湖南最早的哲学著作。
正确。
错误创新精神。
正确正确敦颐博大精深的古典哲学体系,都充满了求真的勇气与睿智。
错误。
正确帝国主义列强侵略中国和清朝廷卖国投降的种种罪行。
正确对后来散体大赋的兴起产生了很大影响。
正确表了当时国内瓷器生产的最高水平。
正确分。
正确化的产生和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正确仅在天人关系观中独树一帜,也对湖湘学风与士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历史疆域漂变 湖南地区的变迁
中国历史疆域漂变湖南地区的变迁【正文】中国历史疆域漂变——湖南地区的变迁中国历史悠久,其疆域的漂变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话题。
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湖南地区作为一个重要的地理单元,其边界及地域范围也发生了多次变迁。
本文将从史前时期、古代及近代历史三个时期分别探讨湖南地区的疆域漂变。
1. 史前时期的湖南地区疆域漂变在史前时期,湖南地区的边界主要以自然地理界限为依据。
根据考古发现,早在新石器时代晚期,湖南地区就有人类聚居。
在旧石器时代时,湖南地区属于华南地区原始氏族的活动区域。
然而,由于缺乏详实的历史记载,史前时期湖南地区的具体边界难以确认。
湖南与周边地区的民族迁徙、地域变迁等因素都对湖南地区的边界产生了一定影响。
2. 古代湖南地区的疆域漂变古代湖南边界的漂变主要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
从秦汉时期开始,湖南地区逐渐成为中原王朝的统治和控制对象。
在南北朝时期,湖南地区是南朝梁、陈等王朝的辖区,其边界相对稳定。
然而,南朝时期湖南与北方的鲜卑、羯族、匈奴等游牧民族的冲突,使得湖南地区的边界虚实难辨。
宋代时期,湖南地区成为南宋的统治中心,边界也相对固定。
在徐庶的治理下,湖南政权逐渐稳定,并对周边地区产生影响。
3. 近代湖南地区的疆域漂变近代湖南地区的疆域变迁主要受到战争、政治变局等因素的影响。
清朝时期,湖南地区处于岳州小康之地,并逐渐成为中央政府的边疆地带。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辛亥革命爆发,湖南地区逐渐脱离清朝控制,成为反对清朝统治的重要阵地。
此后,湖南地区的边界漂变主要是由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的战争行动所导致。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湖南地区边界相对稳定。
不过,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建设过程中,湖南地区的行政区划发生过多次调整,边界的具体范围也有所变动。
结束语总结来说,湖南地区的疆域漂变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
史前时期的漂变主要受到自然地理因素的影响,古代湖南地区的漂变则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近代湖南地区的疆域漂变则主要由战争、政治变局等引起。
《区与界:清代湘粤赣界邻地区食盐专卖研究》写作随感
“鸡零狗碎”、学术对话与其他《区与界:清代湘粤赣界邻地区食盐专卖研究》写作随感黄国信《区与界:清代湘粤赣界邻地区食盐专卖研究》是我在博士论文基础上略加修改而写就的区域史研究小书。
当前,区域史研究面临的最大批评是“鸡零狗碎”。
自读研究生以来,我所做的几乎都是区域史研究,因此,对“鸡零狗碎”问题比较敏感。
2001年11月,一个灰蒙蒙的早晨,我从广州出发,前往广东北部山区的乐昌、连州和湖南南部山区的临武、桂阳等地,做我博士论文的实地调查时,“鸡零狗碎”的问题整天萦绕在我的脑际,给我远未“成熟”的学术头脑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常常令我烦闷。
从学理上说,区域史研究与地方史研究是两个性质不同的学术领域。
不过,在咱们这里,特别是在人文学科,早就有如朱维铮等前辈学者一针见血地指出的,好多人都有一个习惯,喜欢用似是而非的模糊概念。
因此,区域史研究与地方史研究在我们这里,经常是分不清的两个概念,一些地方史研究的著述也把自己称为区域史研究。
地方史研究的是一个地方的历史,它基本上有一个明确的地理空间,一般而言,在它背后起规定作用的常常是行政区划的历史与现状,当然,有时候一个“地方”,也是河流、山脉等地理因素作用的结果。
然而,区域史研究则不限于地理和行政区划。
首先,研究一个区域,研究者要回答的较之于区域远为广阔的地域的问题,我们姑且以地理空间来说明之:若把历史上形成的一个区域,比如岭南当作研究对象的话,研究者自然就会把它置于更广阔的地理空间来分析,这个空间可以是中国,也可以是环中国海的地域圈,同样,如果我们把环中国海的整个地域当作一个区域来研究的话,研究者当然就会把它置于亚太地区甚至全球化的范围来思考。
其次,区域研究一般还要与现代人文社会科学的某些重要命题,或者借用黄宗智的话来说,就是某些已经成为本学科“规范认识”的命题对话。
地方史与此不同,地方史关心的是厘清一个地方的历史过程之细节。
当然,许多自称为地方史的研究,所关怀的常常不仅到此为止,也就自然而然地把自己的研究转换成了区域史研究。
明清湘鄂赣地区的_淮界_与私盐
明清湘鄂赣地区的“淮界”与私盐①方志远(江西师范大学历史系 330022) 内容提要:明清时期,国家盐税总收入的一半来自两淮,两淮盐税的三分之二来自湘鄂赣“淮界”。
但是,官盐在湘鄂赣“淮界”的销量,仅占实际需求量的一半左右,其余均为私盐,包括“邻私”和“淮私”。
由于生产成本(工本)、运输成本(运费)、销售成本(主要为国家税收)都明显低于官盐,故私盐具有价廉、质优、获取方便的优势。
私盐的盛行,导致了官盐的滞销,并迫使明清政府不断对盐政进行以降低盐价、促销官盐为目的的改革。
由于未能建立合理的税收体系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制度,盐税在某种意义上成了各种杂税的总汇;由于淮盐为各级政府及官员利薮,故明清政府一直坚持对“淮界”的保护。
湘鄂赣“淮界”官盐价格因此居高不下,私盐问题也就无法从根本上予以解决。
关键词:明清时期 湘鄂赣地区 淮界 私盐一《宋史・食货志》说:“天下之赋,盐利居半。
”又说:“国家鬻海之利,以三分为率,淮东居其二。
”②《明会典》也说:“淮盐居天下之半。
”③清《两淮盐法志》则说:“两淮数百万引课,楚省约居其半”④考之史实,虽然不无夸张,却也接近事实。
《明史・食货志》载洪武时所定各盐司引额,合计118169万大引(每引400斤),其中两淮盐场岁办3512万大引,占总数的29166%。
引额多,盐课自然也多,而两淮岁入太仓余盐银的比重,又远远高于引额的比重,为60万两,占总数9812万两的61110%。
⑤。
陈康祺《郎潜纪闻》记载清代各个时期盐课收入的大致情况,其中同治时岁额约800万两、实完730万两,其中具体如下:两淮22815万余两、实完355万余两,长芦岁额5115万余两、实完48万余两,山东1716万余两、实完11万余两,河东89万余两、实完89万余两,两浙4313万余两、实完60万余两,福建34万余两、实完38万余两,广东65万余两、实完57万余两,四川3113万余两、实完77万余两,云南正课杂税50万余两、实收不明。
晚清至民国时期湘黔苗疆社会纠纷解决基础理论研究
社 会 纠 纷 解 决 十 分复 杂 , 因此 , 这 个 主 题提 出很 有 学 术价 值 。 讨 论 目前 对 这 一 研 究 主题 的研 究现 状 和 基 本 的理 论 I ' - - 1 题 有 助 于推 进 整 个 研 究 向 前 发 展 。从 研 究现 状 来 看 , 大 多数 从 宏 观 的 角度 分 析 , 而 缺 少 在 晚 清 至 民 国 时期 社 会 急剧 变 革 的 背 景 下 讨论 社 会 纠纷 解 决机
苗疆 社会 纠纷解 决 中的博弈 现象 。要深入 探讨这 一 时期湘 黔
苗疆 社会 纠纷解 决机 制 ,首 先要对 相关概 念及社 会 绀纷 的类
型有 一个 全面 的认识和 把握 。
一
、.
“ 纠纷” 、 “ 纠缝解决 ” 的概 念
( 一) r “ 纠纷” 的概 念。 从 古人 对 “ 纠纷 ” 解 释可 以看出纠 纷 的寓 意有三 层意 思 , 即杂乱 、 纠缠 、 争执 。 这是 中 国传 统文化 对 “ 纠纷 的最初 阐释 , 也是这 个词义 的缘 起 。从 字面 上释 义“ 纠 纷” 是 指 人们 在社 会 生产 活动 实践 中 , 因政 治 、 经济、 文化 、 风 俗 习惯 宗教 信仰 等方 面而产生 一些交 错杂 乱 的矛 盾 , 以致双 方或 多方 交织在 这个 矛盾 中 、 纠缠不清 、 争 执不 下 。随着现 代’ 法学、 社会学 、 人 类学 等 学 科 的发 展 , 对 于 现代 意 义上 的“ 纠 纷” 并 不 仅仅 体 现在 字面 上 , 因为作 为 每个 学科 的专 有词 , 它
依 据一 定 的规则 和手 段 , 消除 冲突状 态 、 对 损 害进 行救 济 、 恢
复 秩序 的活动 。 ” 赵旭 东在总结 了前人 观点后 提 出了纠纷解 决 的三 层涵 义 , “ 首先 , 从 目的性来说 , 纠纷解 决是 指就 是公开 地坚 持对某 一 价值 物 的相互
历史学-明清时期湘鄂赣交界山区的地界纷争与社会控制
地方官员如何应对这种地界纷争呢?同治《义宁州志》记载:
(雍正七年)上谕清理疆界。案内详委会勘。八年,州牧杨廷翼率界下居人庠生周介文等订定各岭。俱以岭脊下路口立碑为界。
康熙《万载县志》也有类似记载:
今以四履而籍之,则疆域明、经界正,寸田尺土蔑至混杂矣,虞芮之质又何有哉。
平江“东接江西宁州,北抵湖北通城,南界浏阳、长沙,西连湘阴、巴陵,当三省四郡之交,……深菁密莽,流匪逋逃,往往滋为邑患”…。三省交界地区,存在诸多“寄庄”现象,例如嘉庆《平江县志》卷终《寄庄始末》就记载了明代宁州卢姓人家田地在平江的事例:
邑东接宁州,前明邑民出售田地塘一十六顷二亩零与宁州卢尚象,户粮一百石七斗,后顽抗不赴平输纳,贻累官赔。康熙十九年通详移文本县知县许国皤、宁州知州班衣锦,会审督征,而五十七年通丈府县,委弓手临田,卢姓粮户始照额招粮一体输纳。
从记载中看,时人已经认识到划清界限、定疆域的必要性,以至于屡次纂修邑乘的过程中都要将其列为重中之重。这种表述并不鲜见,同样出自雍正《瑞昌县志》卷五《艺文志》中的另一篇文章《疆域论》中也说到:
疆域在所必先也,疆域已定,有分土即有分民,其或里井晏然,服田力穑,各安其居,礼让相先而耻为非分,伊谁之功?如其不然而芜我田畴,逃彼渊薮,荡心越畔而行不义,竞为狷巧而相戕相贼者,亦又谁之过也与?由是观之,纪邑乘而首疆域,又不徒息争寝讼而已,实与古之锡圭分符、划疆而理者,同一为民司牧之旨也。
明清湘鄂赣地区的讼风
明清湘鄂赣地区的“讼风”与地域文化的转移方志远(江西师范大学历史系)内容提要:宋明时期的江西和清代的湖广,都因“讼风最甚”而引起朝野上下的高度关注。
本文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全面考查,得出以下认识:一、江西“讼风”始于唐末而盛于宋明,并在明清时期随着江西人口的迁徙而向湖广扩散。
二、明清湘鄂赣的“讼风”主要表现为:诉讼成为职业、越诉成为时髦、告官成为风气。
三、人口的增加、经济的发展而导致的生存环境的严峻和社会职业的多样化,书院教育的发达、家族势力的强大、气节行义的培育而导致的科举的兴盛、异端的张扬和社会关系的复杂化,构成了宋明时期江西特有的地域文化,也决定了江西“讼风”的盛行及其表现形式。
四、以江西为主体的各地人口向湖广流动的过程,也是这些地区地域文化向湖广的转移过程,“讼风”的扩散和盛行正是这一过程的集中表现。
五、“讼风”发生的地区,一般是社会经济结构和民众价值观念发生急剧变革的地区,如宋明时期的江西、明清时期的湖广、鸦片战争前后的广东;因此,宋元明清时期湘鄂赣地区“讼风”的盛行和扩散,在一定程度上又反映了这一时期中国南方腹地社会变革和经济发展的轨迹。
关键词:明清、湘鄂赣、讼风、地域文化中国历代统治者讲究以“礼”治国,其重要理念之一,便是使民无争,民无争则无讼,这既是“礼”的表现,也是天下太平的标志。
孔子曾经自我标榜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①“无讼”也就成为儒家治国行政的最高境界。
《唐律疏义》之为后世奉为立法圭臬,也是因为律文简要、“一准乎礼以为出入”②。
但社会的发展却并不按照统治者所定下① (魏)何晏撰(梁)皇侃疏:《論語集解義疏》卷六。
②《四庫全書總目》卷八十二《史部三十八·政書二·唐律疏義》。
的规则行进,社会矛盾、经济纠纷无时不在、无处不有。
不管统治者愿不愿意,听讼实际上已经成了地方官员的主要事务。
①正如明代学者丘浚所说:“民生有欲,不能无争,争则必有讼。
茍非聴讼者中而聴不偏,正而断合理,则以是为非、以曲作直者有矣,民心是以不平。
明代两湖地区土著与流寓的矛盾与冲突
明代两湖地区土著与流寓的矛盾与冲突明代两湖地区土著与流寓的矛盾与冲突摘要:流民客户众多是明代两湖地区人口变迁运动中一个普遍现象,而明初画地为牢的户籍制度使得他们中的许多人并没有在当地入籍,这给移居地的社会经济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其中之一就是造成了入籍的主户与没有入籍的客户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由于在明代里甲制度下,入籍即意味着纳税当差,所以主客之间最突出的矛盾就表现在赋役不均方面。
同时随着流民持续不断地涌入,人地关系的恶化,也引发了资源争夺以及社会秩序等方面的冲突。
以后随着赋役制度的调整,特别是户籍与赋役的分离,以及客户的逐渐附籍和土著化,主客之争也就逐渐淡化并消失。
关键词:明代两湖地区主户客户赋役不均户籍改革明朝建立之初,为了有效的控制人口、征收赋役,明太祖朱元璋制定了种种严密的规章制度,这包括编制赋役黄册和鱼鳞图册,前者以人丁事产为主,后者以土地为主,两者相互参照、互为经纬。
在此基础上又组建里甲制度。
政府通过“人户以籍为定”,对全国人民实行最严格的人身控制,同时把各种人户无一例外的编入里甲组织之中,由里甲长带领着轮流应役当差。
但这种貌似严密的制度经过不到几十年便已破绽百出,到明中叶以后更逐步趋于瓦解。
这其中主要的表现就是人口的大量逃移。
明中后期出现的流民运动对明初里甲制中户籍管理产生了强烈冲击,造成了户籍的混乱,更加深了各种社会矛盾。
这在流民客户较为集中的两湖地区就有所体现。
以前学者对于外来移民在明清两湖经济开发活动中所起的巨大作用论述较多,但对该地区长期存在的主户与客户因赋役分摊不均所引发的各种矛盾与冲突却着笔甚少。
本文即以“主客之争”为线索,分析流民客户的大量存在对当地社会经济生活所产生巨大的影响[1] ,以期深化明清两湖地方史的研究。
一,明代两湖外来人口的移入与主客之分宋元时期,湖广还是人口相对稀少的地区。
加之元末明初的战乱,人口进一步凋落,闲田旷土较多,开发程度也较低,因而成为吸引流移的重要因素之一。
地图故事:一场特大洪灾引发的赣鄂皖三省划界
地图故事:一场特大洪灾引发的赣鄂皖三省划界1. 长江与鄱阳湖洪灾近日,长江中下游地区连日暴雨,鄱阳湖水位已突破1988年的历史极限。
江西北部鄱阳湖湖区周边,已有很多乡镇受灾,经济财产损失难以计量。
笔者虽非江西人,但在浔阳江畔工作生活了数十年,九江是我半个故乡。
目前虽在外地居住,也是心系故土,希望洪灾能早日被消弭。
有人问,如果九江市会不会被淹?鄱阳湖守不住怎么办?我的回答是:由于地势原因,九江大面积被淹的可能性很低,如果江西仍然守不住,江北的湖北黄梅县,尤其是安徽安庆地区,就要承受更大的灾难。
那边是蓄洪区,为了保南京,就只有牺牲江北。
为什么呢?我找来一张安徽省地势图,裁切了左下角皖西南部分:三省交界地势图图中可见,江西、湖北、安徽在九江市到湖口县中间交界,长江以南是江西,江西在江北没有土地,湖北黄冈市的黄梅县与安徽安庆市的宿松县沿大别山余脉在龙感湖划界。
图中下部细长如河道的,是鄱阳湖出口,鄱阳湖难以泄洪,也是因为这个咽喉太窄。
如果通道更宽,出水更畅,鄱阳湖洪水能排入长江(之前是长江水位更高),造成江水进一步上涨,甚至九江市区被淹,那么从江北的湖北武穴到黄梅,安徽的宿松、望江到安庆市,这几百公里将是一片汪洋,为了保南京,只有在这一片泄洪。
历史上,这一片从来没有消停过,甚至因为一场人类百年以来损失最大的洪灾,引发了三省重新划界。
为什么这里容易发生洪涝灾难?为什么要重新划界?这就是本篇的主要内容。
2. 历史地图当年的三省省界可不是现在这样。
以前的长江,也不是从江西身边擦身而过。
最近正在研究中国大陆的地势和中国历史图册,就找来了一份光绪三十四年(1909年)第三版,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大清帝国全图》,也别扯什么帝国,三年后大清就亡了。
1909年版大清帝国全图江西分图与前一张地势地图相比,看看差别是什么。
首先看地名。
图中上左的“广济”就是武穴,鄂皖两省的交界处的地名与现在基本相同。
九江市清代为九江府,市区名“德化”。
湖南省常德市历史初二上学期2024年模拟试题及解答
2024年湖南省常德市历史初二上学期模拟试题及解答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有12小题,每小题4分,共48分)1、原始社会时期,我国形成南稻北粟的农业布局的主要原因是()A. 自然条件B. 生活习惯C. 种植技术D. 劳动工具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我国原始社会时期农业布局形成的原因。
选项A,原始社会时期,由于南北方的自然条件存在明显差异,南方气候温暖湿润,适合水稻的生长;而北方气候相对干旱,适合粟(即小米)等耐旱作物的生长。
这种自然条件的不同,直接导致了我国原始社会时期南稻北粟的农业布局。
因此,A 项正确。
选项B,生活习惯虽然会受到农业布局的影响,但并不是决定农业布局的主要原因。
生活习惯可以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而改变,而自然条件则是相对稳定的。
因此,B项错误。
选项C,在原始社会时期,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的种植技术相对简单且原始,尚未形成明显的地区差异。
因此,种植技术并不是导致南稻北粟农业布局的主要原因。
C项错误。
选项D,劳动工具是农业生产中的重要因素,但在原始社会时期,由于生产力水平有限,劳动工具的差异并不足以导致南稻北粟的农业布局。
此外,劳动工具的使用也会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和制约。
因此,D项错误。
2、西周实行分封制,其中被封的诸侯是()A. 贵族B. 平民C. 奴隶D. 商人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西周分封制的相关知识。
选项A,在西周的分封制中,被封的诸侯主要是周王室的贵族成员,他们被分封到各地,建立诸侯国,以维护周王室的统治。
因此,A项正确。
选项B,平民在古代社会是指没有特权的普通百姓,他们通常不会被分封为诸侯。
因此,B项错误。
选项C,奴隶是古代社会中被剥夺了自由并被迫从事劳动的人,他们处于社会的最底层,没有权力和地位,更不可能被分封为诸侯。
因此,C项错误。
选项D,商人是指从事商业活动的人,他们在古代社会中虽然有一定的经济地位,但通常不会被分封为诸侯。
因此,D项错误。
3、我国有文字可考的历史,是从哪个朝代开始的()A. 夏朝B. 商朝C. 西周D. 秦朝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我国有文字可考的历史的开始时间。
明清时期鄂豫皖交界山区的社会动荡与社会控制
明清时期鄂豫皖交界山区的社会动荡与社会控制本文从社会史的角度对明清时期鄂豫皖交界山区的社会动荡和社会控制作出考察,以期掌握地方社会在面临各种动乱时(即考察动态环境下),各个阶层采取了什么措施,哪些人起到关键作用,对历史有何影响。
明清时期,鄂豫皖交界山区遭到朝代鼎革、农民起义、匪盗之患等各种冲击,中央、地方政府和民间力量各自采取了不同措施,有力地控制了各种动乱的蔓延,维持了地方正常秩序。
在此过程中,地方绅士(主要是乡绅)的地位凸现出来,在地方控制中起到举足重轻的作用,对历史产生了极大影响。
以乡绅为代表的地方力量的崛起,反映了明清时期官府控制的衰败,这正给乡绅提供了极好的机会。
可以说,乡绅的崛起是历史的选择,是必然的。
中国历史地理(第二版)蓝勇 名词解释
1.历史地理学:历史地理学是研究历史时期人类地理环境变化,以及环境与人类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关系的科学。
2.冰后期:第四纪在距今1万年左右进入全新世时期,这个时期是在经历一个第四纪第四次冰期后的一个间冰期,气候日趋转暖,称为冰后期,这时期,人类进入了新石器时代。
3.全新世大暖期:距今8000年至5000年,世界进入一个温暖湿润的时期,特别有利于古文化的发展,特别是大暖期的鼎盛阶段(距今7200年至6000年),古代人类文化飞速发展,这在许多人类文化的出现都有明显的体现。
河姆渡文化、大地湾文化、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都是其代表,同时许多无人区也出现了人类。
4.中世纪温暖期:是指处于600年到1000年左右间的一个相对温暖湿润的时期。
这是一个由温暖湿润转向寒冷干燥的转折时期。
5.南宋寒冷期:1100年至1200年的寒冷时期,这次12世纪的气候转寒标志着中世纪温暖期的结束,以后气候虽有反复,但总体看来是以寒冷为主。
6.明清宇宙期:从1400年到1900年,又称“明清小冰期”,为低温多灾时期。
7.黄河大改道:黄河下游在近3000多年的时间内决口1500多次,较大改道二三十次,六次重大改道。
先秦时期,主要在今天津附近入渤海,为北流;汉唐时期,在今山东入渤海,为东流;南宋至清咸丰,夺淮从江苏如黄海,为南流;清咸丰后,恢复东流,结束夺淮入海,形成今天的黄河。
8.汉唐安流期:东汉时,69年在王景领导下治河,固定了一条从长寿津自西汉大和故道别出,循古漯水河道,经范县南,在今阳谷县与古漯水分流,经今黄河与颊和之间,至今利津入海。
王景治水后,黄河相对安流了大约600多年,称汉唐安流期。
9.梁山泊:源于巨野泽,又称大野泽,在今山东巨鹿县东北。
944年,黄河在滑州决口,巨野泽南部淤高而向北扩展,梁山成为湖中孤山,形成梁山泊,以后不断扩大。
金代湖面内缩,元代河水决入,梁山泊又成泽国。
后黄河夺淮入海,梁山泊来水减少,到康熙时淤成平陆。
明清湘鄂赣地区的“讼风”
明清湘鄂赣地区的“讼风”中国历代统治者讲究以“礼”治国,其重要理念之一,便是使民无争,民无争则无讼,这既是“礼”得表现,也是天下太平得标志.孔子曾经自我标榜讲:“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1]“无讼”也就成为儒家治国行政得最高境地.《唐律疏义》之为后世奉为立法圭臬,也是因为律文简要、“一准乎礼以为出入”[2].但社会得进展却并不按照统治者所定下得规则行进,社会矛盾、经济纠纷无时不在、无处不有.不管统治者愿不情愿,听讼实际上差不多成了地点官员得要紧事务.[3]正如明代学者丘浚所讲:“民生有欲,不能无争,争则必有讼.茍非聴讼者中而聴不偏,正而断合理,则以是为非、以曲作直者有矣,民心是以不平.初则相争,次则相鬬,终则至于相杀,而祸乱之作,由此始也.是以为治者,必择牧民之官、典狱之吏,非独以清刑狱之具,亦因此遏争鬬之源而防祸乱之生也.”[4]明清时期,不仅诉讼已为社会生活中习以为常之事,一些社会关系复杂、商品经济发达得地区,“讼风”更成了令人注目得社会现象,江西、湖广即今日之湘鄂赣地区尤为典型.一、江西得“讼风”江西“讼风”始于唐末而盛于宋明,并在明清时期随着江西人口得大规模流淌而向湖广以及四川、云南、贵州、河南等地扩散.[5]《隋书·地理志》讲:“豫章之俗,颇同吴中,其君子善居室,小人勤耕稼.……俗少争讼,而尚歌舞.”[6]《宋史·地理志》则讲:“永嘉东迁,(江南东西路)衣冠多所萃止.WwwM其后文物颇盛,而茗荈、冶铸、金帛、粳稻之利,岁给县官用度,盖半天下之入焉.其俗性悍而争,丧葬或不中礼,尤好争讼,其气尚使之然耳.”[7]是在唐初往常江西尚无诉讼得风气,历唐至宋,则风气大变.《隋书》和《宋史》得修撰者言及江西习俗,不管是隋时得“俗少争讼”,依然宋时得“尤好争讼”,都将其和“吴中”、“江东”即今日江苏省得南部、昔日人们所讲得“江南”地区联系在一起.然而,比起吴中、江东,江西得“好讼”引起了社会得更多关注.晚唐民谚讲筠、袁、赣、吉四州民风:筠袁赣吉,脑后插笔.[8]北宋沉括在他得名著《梦溪笔谈》中,直指江西人“好讼”:世传江西人好讼,有一书名《邓思贤》,皆讼牒法也.其始则教以侮文,侮文不可得,则欺诬以取之.欺诬不可得,则求其罪劫之.盖“思贤”人名也,人传其术,遂以名书.村校中往往以授生徒.[9]南宋周密《癸辛杂识》也讲:江西人好讼,是以有簪笔之讥,往往有开讼学以教人者,如金科之法,出甲乙对答及哗讦之语.盖专门于此,从之者常数百人,此亦可怪.[10]江西人得“好讼”,也引起宋廷得关注.《宋会要辑稿》载:(绍兴)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礼部言臣僚札子:江西州县百姓好讼,教儿童之书,有如《四言杂字》之类,皆词诉语.乞付有司禁止.国子监看详,检准绍兴敕:诸聚拢生徒教辞讼文书,杖一百,许人告.再犯者不以赦,前后邻州编管.从学者各杖八十.今《四言杂字》皆教授词讼之书,有犯合依上条断罪.[11]可见,在两宋时期,江西人“好讼”得风气遍及城乡,其妨碍则远远超出江西自身得范围;同时,诉讼在一定程度上也超出了民众自发得时期,形成了专门得职业,为了习惯这一职业得需求,“讼学”悄然产生.宋元易代,但江西得讼风却在连续.明太祖朱元璋凭借农民战争摧枯拉朽得力量和新政权得高效机制,以重典治天下,盼望将所有得社会活动纳入政府操纵得范围之内,“讼风”自然不同意接着存在.为此,明太祖一再命户部向既为财赋之地又是“好讼”之乡得江西及浙江、苏松等地公布“榜文”,要求这个地方得民众息争止讼、应役输粮:为吾民者,当知其分.田赋、力役,出以供上者,乃其分也.能安其分,则保父母妻子,家昌身裕,斯为忠孝仁义之民,刑罚何由而及哉.近来两浙、江西之民,多好争讼,不遵法度,有田而不输租,有丁而不应役,累其身以及有司,其愚亦甚矣.曷不观中原之民,奉法守分,不妄兴词讼,不代人陈诉,惟知应役输租,无负官府.是以上下相安,风俗淳美,共享太平之福.以此较彼,善恶昭然.今特谕尔等,宜速改过从善,为吾良民.苟或不悛,不但国法不容,天道亦不容矣.[12] 两浙江西等处人民,好词讼者多,虽细微事务,不能含忍,径直赴京告状.设若法司得人,审理明白,随即发落,往往亦要盘缠.如法司囚人数多,一时发落不及,或审理不明,淹禁月久,死者亦广.其干连之人,无罪而死者很多.详其因此,皆由平日不能互相劝诫,不忍小仇,动辄经由官府,以致身亡家破.如此者连年不已,曾无警省.今后老人,须要将本里人民恳切告诫,凡有户婚、田土、斗殴、相争等项细微事务,互相含忍.设若被人凌辱太甚,情理难容,亦须赴老人处告诉,理事轻重,剖断责罚,亦得伸其抑郁,免致官府系累.若顽民不遵榜谕,不听老人告诫,辄赴官府告状,或径赴京越诉,许老人擒拏咨询罪.[13]在公布告民榜谕得同时,对热衷参与讼事得“刁民”进行严厉打击.兹列《大诰》所举洪武十八、九年间明太祖亲自过咨询得几个案例.江西郭和卿状告王迪渊等四十五人,称其为害民之胥吏、皂隶、豪民.经通政司提审,令原、被告面质,但原告郭和卿竟“默然无对”,坦言所有被告人得姓名、劣迹,基本上一个名叫周继奴得人所提供,自己只是代人投诉.[14]又浙江处州松阳县民杨均育,与同乡叶惟宗不和,便以惟宗得名义,告其兄叶允名为积年老吏、弟叶允槐为逃军.待官府勾提原告,叶惟宗愕然不知.[15]又有福建沙县县民罗辅等十三人,不务生理,专在城乡搬弄是非、起诉词状.经官擒获严惩,仍然不改旧习.[16][1] (魏)何晏撰(梁)皇侃疏:《论语集解义疏》卷六.[2] 《四库全书总目》卷八十二《史部三十八·政书二·唐律疏义》.[3] 参见瞿同祖《清代地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4] 丘浚:《大学衍义补》卷一百六《治国平天下之要·慎刑宪》.[5] 关于明清时期江西得“讼风”,拙稿《明代吉安得诉讼》(载《南昌职业师范学院学报》1990年第4期)和《明清江右商与商事诉讼》(载《南昌大学学报》1995年《赣文化研究专辑》)曾经作过初步考察,许怀林教授则在《民俗“好讼”》(同上)一文重点讨论了宋代江西得讼风.但两湖地区明清时期得诉讼则未见论列.2001年,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我得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明清湘鄂赣地区得人口流淌与城乡商品经济》,在该书中,我论及了明清湘鄂赣地区得“讼风”,并将其与当时得人口流淌联系起来,但未暇作深入得讨论.[6] 《隋书》卷三一《地理志下》.[7] 《宋史》卷八八《地理志四·江南东西路》.[8] 《御定全唐诗》卷八七七《江右四郡谚》.按,(元)于钦《齐乘》将这一民谚移于山东:“登莱沂密,脑后插笔.”(卷五《风土》)可见流行之广、妨碍之大.[9] 沉括:《梦溪笔谈》二十五·十四条.陶宗仪《南村辍耕录》讲:“尝见人戏呼一哗讦者为‘邓思贤’.初不可晓,后读《笔谈》,始得其讲云:世传江西人好讼,有一书名《邓思贤》,皆讼牒法也.……”(卷十五《邓思贤》)可见“邓思贤”之讲流行甚广.[10] 周密:《癸辛杂识》续集卷上.[11] 徐松:《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二六.又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九:“绍兴十有三年七月丁未,度支员外郎林大声言:江西州县百姓好讼,教儿童之言,有如四言杂字之类,皆词诉语,乞禁示刑部,请不以赦,前后编管邻州,从之.”是所谓“臣僚札子”,乃度支员外郎林大声所上.[12] 《明太祖实录》卷一五0,洪武十五年十一月.[13] 张卤:《皇明制书》卷九《教民榜文》.[14] 《大诰三编·代人告状第三十一》.[15] 《大诰三编·诡名告状第三十二》.[16] 《大诰续编·断指诽谤第七十九》.这类情况,本来各地都在发生,按《大明律》论处,只是徒、流,但在“治乱世用重典”思想得指导之下,均被“押回原籍,枭令于市,阖家成丁诛之,妇女迁于化外”.[1] 同时,又令各布政司和府、州、县所在官司,以及“贤良方正、豪杰之士”,如有在役之吏、在闲之吏,以及都市乡村老奸巨滑得“顽民”,“起灭词讼、教唆陷人”,即行绑缚赴京治罪.[2]不仅如此,明太祖对江西得“刁民”和“讼风”,比浙江、苏松大概有更多得成见和警惕,故在处理了郭和卿诬告之事后,专门指出:“天下十三布政司良民极广,其刁顽者虽有,惟江西有等顽民,奸顽到至极之处,变作痴愚.”[3]在明初得高压政策得严厉打击之下,江西有组织得“讼学”及“讼风”曾一度沉寂,但随着严酷冷峻得洪武、永乐时期得消逝,专门是商品经济得复苏和进展,“讼风”重又死灰复燃,并有越演越烈之势.成化十八年二月,镇守江西太监在奏疏中对当时江西得“讼风”作了全面得描述:江西地点,虽曰文献之邦,然民俗刁顽,素称健讼.有等刁泼之徒,不务生理,专以捏词告人,图利胖己.有因争斗小忿,就将远年病死人命,捏作打死;有被强盗窃去家财,就告平昔有仇之人强劫;有因争竞一事理,作不干己数事,牵告百十余人.所司审出虚诈,不予准理,私忿不遂,辄便赴京,捏词奏告.及行提咨询,百无一实.中间又有一等豪恶之徒,因事打死人命,或占人田土、奸人妻女、抢人家财、骗人财物.被人告,自知罪恶深重,不肯出官对理.……妄捏谋逆重情,赴京伸诉,声动朝廷,烦渎圣听.[4]闻名学者、弘治初年官至大学士得丘浚在其《大学衍义补》中也讲:臣按近制,有诬告人十人以上者,发口外为民.盖欲以止嚣讼之风也.然此法行而天下之顽民皆知所警,独江右之民略不以为患,乃有如布(按:指宋曾布)所言者.盖其地狭民贫,游食四方,乃其素业.乞下法官集议,不为法以处之.今日健讼之风,江右为甚,此风不息,良善不安,异日将有意外之变.[5]江西得“讼风”,又以有“文章节义之邦”美誉得吉安为最盛.成化四年七月,新任吉安知府许聪刚刚受命,就忐忑不安地向朝廷诉讲他所听到得传闻:吉安地点虽广而耕作之田甚少,生齿虽繁而财谷之利未殷,文人贤士固多而强宗豪右亦很多.或相互争斗,或彼此侵渔,嚣讼大兴,刁风益肆.近则报词状于司府,日有八九百;远则致勘合于省台,发有三四千.往往连逮人众,少不下数十,多或至百千.其间负固不服者,经年行提不出;恃顽变诈者,累发咨询理不结.[6]不仅是许聪,当时得各级官员也都对吉安得“讼风”给予紧密关注.成化十五年三月,巡视江西南京刑部右侍郎金绅上疏,反复陈述“吉安地广讼繁”,明廷为此升南京大理寺署寺正黄韶为江西按察司佥事,“专分巡吉安府地点”.[7]二十三年七月,吉安知府张锐上疏:“江西多大伙儿,往往招纳四方流移之人,结党为非.如吉安一府,健讼尤甚,囚犯监禁,常累至千人.缘官少不能决断,多致瘐死.今宜增设推官一员,专理词讼,不得以他事差遣.”刑部支持了张锐得请求,增设吉安府推官一员,专司理刑.[8]弘治十七年,巡抚江西都御史张本上疏,极言江西“吉安、瑞州等府刁民妄起词讼”,刑部为此下令:“禁军民奏诉泛及七、八人以上,……仍治其人.”[9]江西得“讼风”,又随着江西人口得外迁和江西商人得活动而向外省传播,成为朝野高度关注得妨碍全局得社会咨询题.宣德十年五月,河南南阳县知县李桓疏称:该县有江西流民,“多越讼告讦”[10].正统十四年十月,河南布政使年富上疏,讲江西在河南得“逃户”,“诱人刁泼”,请示朝廷批准,将在河南得江西人尽皆驱逐出境.[11]天顺二年九月,刑部所上题本讲,该衙门几乎每天都要收到各地商人赴京投诉得案子,其中最多得是江西商人在湖广一带有关债务得纠纷.[12]成化时,刑部题本再一次指责江西等处流民“进入湖广等处禁山寄籍并捏词”[13].成化十年八月,刑部题本又讲,“江西人民”携带火药、布匹等物,至四川交易铜铁,屡起词讼,请命江西有司严给文引、西南各省严加盘查.[14]万历时王士性任云南腾冲兵备道,屡屡受理江西专门是江西抚州商人得案子,但其中多有欺诈.一怒之下,王士性表示,凡江西抚州人得案子,概不受理.[15]好讼之风、告讦之习,也妨碍着朝野上下关于江西民风士习得看法.洪武时定制,苏州、松江二府及浙江、江西二省之人不得在户部任职,舆论即认为,这是因为苏松、浙江为财赋之地,而“江西士风谲诡”[16].由于江西商人在河南经商放债、累起词讼,河南邓州籍得新科进士李贤难道拒见江西泰和籍大学士杨士奇[17],同时专门写了一篇文章,将河南民众得贫困归之于江西商人得盘剥.[18]由于江西籍在京官员卷入派系斗争,明武宗便将其缘故归之为“江西土俗,自来多玩法者”[19].依然由于江西人得好争喜讼,遂落了“浮躁”、“蹊跷”得名声,《金瓶梅》得作者专门将其拎出,进行数落.[20][1] 《大诰续编·断指诽谤第七十九》.[2] 《大诰·乡民除患第五十九》.[3] 《大诰三编·代人告状第三十一》.[4] 《皇明条法事类纂》卷五十.[5] 丘浚:《大学衍义补》卷一0五《治国平天下之要·慎刑宪·明流赎之意》.[6] 《明宪宗实录》卷五六,成化四年七月.[7] 《明宪宗实录》一八八,成化十五年三月辛巳.[8] 《明宪宗实录》卷二八八,成化二十三年七月壬戌.入清,推官革除,由同知理刑,江西各府同知及通判得养廉银每年六百两,独吉安一府为九百两(据《皇朝文献通考》卷四十二《国用考四·俸饷》).[9] 《明孝宗实录》卷二一一,弘治十七年闰四月辛酉.与吉安同处赣江中游且经济发达得临江、瑞州等府,也是“讼风”盛行.成化时由扬州知府改任临江得周源,到任伊始,就感受到此处比扬州更难治理,并将这一感受告诉友人:“临江民好讼,株连蔓引,动千百人,比扬尤号难治.”(吴俨《吴文肃摘稿》巻四《明故广西左政致仕周公合塟墓志铭》)而宋元以来盛行、在明初受到打击得“讼学”,也在这一带出现.张景《疑狱录》明言:“今古筠等府,书肆有刋行《公理杂词》,民童时市而诵之.”(《疑狱集》卷九《虔效邓贤》)诸晦香《明斋小识》也讲:“凡村垫蒙师,多取呈状课童子.”(《明斋小识》卷一《打轿夫》)[10] 《明英宗实录》卷五,宣德十年五月丙申.[11] 《明英宗实录》卷一八四,正统十四年十月辛亥.[12] 《皇明条法事类纂》卷三九.[13] 《皇明条法事类纂》卷十二.[14] 《皇明条法事类纂》卷二九.[15] 王士性:《广志绎》卷五《西南诸省·云南》[16]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遗补卷三《历法·算学》.[17] 《明史》卷一七六《李贤传》.[18] 李贤:《古穰集》卷九《讲·吾乡讲》:“吾乡地广土胖,民亦尽力其中,而卒无千石之富者何也?岂上之人侵渔,或下之俗侈靡邪?已而觇之,盖非二者之弊,乃贾人敛之耳.吾乡之民朴钝少虑,善农而不善贾.惟不善贾,而四方之贾人归焉,西江来者尤众.岂徒善贾,谲而且智,因此吾人为其劳力而不知也.方春之初,则晓于众曰:“吾有新麦之钞票,用者于我乎取之.”方夏之初,则白于市曰:“吾有新榖之钞票,乏者于我乎取之.”凡地之所种者,贾人莫不预时而散息钞票,其为利也不啻倍蓰.奈何吾人畧不计焉,一有婚丧庆会之用,辄因其便而取之.逮夫西成,未及入囷,贾人已如数而敛之.由是终岁勤动,其所获者尽为贾人所有矣.专此之利,宁有既乎.吾乡之民,坐是卒无千石之富,尚不觉悟,若恃贾人以生者,宁与之利而甘心焉.呜呼,朴钝少虑,一至于此.惟长人者能禁其弊,不数岁而吾民富矣.”[19] 《明武宗实录》卷五九,正德五年正月己卯.[20] 《金瓶梅》第四十九回叙西门庆宴请蔡御史及巡按宋御史,费去千两金银,但宋御史只坐片刻即回.如此叙述,本来正常,不料中间却插出一段话来:“那宋御史又系江西南昌人,为人浮躁,只坐了没多大回,听了一折戏文,就起来.”西门庆送了一大堆礼物,回头对蔡御史讲:“我观宋公,为人有些跷蹊.”这也本属正常,却又让蔡御史讲出一番话来:“他虽故是江西人,倒也没甚跷蹊处.只是今日初会,怎不做些模样.”作者对江西人得成见溢于言表. 二、江西人口得迁入与湖广“讼风”得盛行明亡清兴,改朝换代,江西“好讼”之风仍在连续,湖广则有后来居上、超越江西之势.康熙十三年,于成龙为黄州知府,就任伊始,便极言“楚黄健讼,从来久矣,而安邑刁风,于今为烈”;此处奸棍,“专以起灭词讼为长技、鱼肉良善为儿戏、破人家产为得志、诬蔑绅衿为威风”. [1]康熙三十九年,湖广总督郭琇条奏湖广得八项“陋弊”,第四项即为“讼棍包揽词讼”.[2]到干隆时期,有关湖广“讼风”得记载已是连篇累牍.干隆四年十一月,署湖南按察使彭家屏奏:“湖南民风健讼,或因细故忿争,服毒自缢;或因伙夺坟山,抢亲厮闹.”[3]次年十月,湖北巡抚张渠奏:“楚省民风刁悍,加以吏治废弛,急宜大加整顿.”[4]干隆二十五年正月,湖广总督苏昌奏:“两湖民情刁健,地点官不实时审断,遂致讼牍日繁.”[5]干隆五十五、六年之交,湖广总督毕沅与干隆帝有关湖广“讼风”得公文往来以及干隆帝给军机大臣得谕旨,更能够看出湖广专门是湖北“讼风”之盛:干隆五十五年十一月,湖广总督毕沅奏:楚北民气浇漓,讼风最甚,一经控准,即窜迹远扬,以遂其迁延拖累之计,致民间有“图准不图审”之谚.批:实在可恶.又奏:现饬令各州县每届放告之期,控案稍涉紧要,马上原告押送藩臬,立时审办.倘有原告躲避,行提已逾两月者,马上被告人讯明销案.批:似此恶人,莫若竟以不审结案,则恶徒或敛迹矣.[6]干隆五十五年十二月丁未,谕军机大臣等:……楚省民情刁悍,素以健讼为能.……嗣后该督等务,须经所属,遇有控案,马上管押原告,迅速审断.倘敢潜行躲避,情虚已可概见.莫若照原告两月不到、立案不行之例,竟可毋庸审办,详明销案.其任听原告逃匿之地点官,即行从严参处.仍俟缉获原告到案,重治其罪,庶使此等刁恶讼棍,知所警惧,或可稍为敛迹也.[7] 干隆五十六年正月己丑,谕:一直各省民人赴京呈控案件,都察院、步军统领衙门,不敢壅于上闻,即行据呈转奏.朕勤求民隐,惟恐乡曲小民,含冤莫诉,每遇来京具控之案,无不特派大臣前往审办.其中屈抑者固有,而近日不安本分之徒,见来京者控无不准、准无不办,赴诉求理者,遂觉接踵而来.及钦差大臣提集案犯,认真研鞫,所控情节,多属子虚,只是挟嫌逞忿、妄砌诬捏之词,冀遂其拖累之计.即被控之人,讯明省释,而辗转审解、拘禁囹圄,胥役等又复借事生风,从中吓诈,事虽得白,而身家已破.情形殊堪怜悯.……此等刁健讼棍,各省多有,而湖北、湖南为尤甚.[8]上述记载显示,清代湖广“讼风”之兴有一个渐进过程.康熙前期,“讼风”开始引起统治者得关注,但所涉地区有限;干隆前期,“讼牍日繁”,“健讼”在湖广成为普遍现象;干隆后期,湖广专门是湖北则被视为“讼风最甚”、“素以健讼为能”,而各省“刁健讼棍”更以“湖北、湖南为尤甚”.可见,“讼风”不仅已在湖广蔓延,而且在最高统治者看来,其严峻性更超过江西.但湖广得“讼风”,恰恰与江西有关,或者讲,是江西“讼风”向湖广得蔓延和扩散.只是江西“讼风”之向湖广蔓延或扩散早在宋代差不多开始,而并非始自清代康、干时期.《宋史·地理志》对宋代荆湖南北路即明清时期湖广得地位和社会习俗进行了分区叙述:江陵国南巨镇,当荆江上游,西控巴蜀;澧、鼎、辰三州皆旁通溪洞,置兵戍守;潭州为湘岭要剧,鄂、岳处江湖之都会,全、邵屯兵以扼蛮獠.大率有材木茗荈之饶,金铁羽毛之利,其土宜谷稻,赋入稍多.而南路有袁、吉壤接者,其民往往迁徙,自占深耕溉种,率致富饶,自是好讼者亦多矣.北路农作稍惰,多旷土,俗薄而质,归峡信巫鬼重淫祀.故尝下令禁之.[9]这段记载明确指出,在湖南得某些地区,宋代已开始“好讼”;而致其“好讼者”日多得缘故,则是江西吉安、袁州人口迁入.历元至明,湖广各地得习俗都在陆续发生变化,在这些变化中,“讼风”得发生和盛行最为令人瞩目.首先见于记载得仍是黄州.皇甫汸《明慎堂记》讲:“楚俗谲诡而好讼,动抵谰词相报怨,其所株染以百数,经岁莫可竟案,麻城为最,蕲黄次之,广济而下又次之.”[10]虽讲是“楚俗”,事实上是“黄俗”.各地习俗得变化也先后见于记载.嘉靖《衡州府志》记,成化、弘治往常,当地风俗简朴;正德、嘉靖间,“客户渐多,主俗颇变,健讼之风近年浸长”,“客户间主,军民相杂,耳濡目染,以讼为能,环坐聚谈,多及讼事”[11].嘉靖《常德府志》记:“吾郡人多淳朴、少宦情,厥惟旧矣.风气日开,则向文绩学、擢巍科、跻朊仕者,项背相望,而应贡、纳例、胥吏之流,亦皆争相效用.……第以郡当孔道,人聚五方,气习日移,尚侈靡者僭礼逾分之不顾,习矫虔者竞利健讼之弗已.所谓淳朴之风或几于熄矣.”[12]万历《宝庆府志》记:成化、弘治间,本府风俗,“士耽经术,重清议;小民职勤治生,多不事商贾.”正德、嘉靖以后,“户口日增,民渐殷庶,彼鼠此雀,未免讼狱繁兴云.”[13]张居正《荆州府题名记》讲荆州:余闻里中父老,往往言成化、弘治间,其吏治民俗、流风蔑如也.……荆州为楚中巨郡,户口蕃殖,狱讼希简,民各安其乡里.……其继也醇俗渐漓,网亦少密矣.一变而为宗藩繁盛,骫权挠正,法贷于隐蔽.再变而田赋不均,贫民失业,民苦于兼并.又变而侨户杂居,狡伪权诡,俗坏于偷靡.……嗟乎,明兴才百九十年,而变已如是.[14]《古今图书集成》记明代郴州:(旧时)食无纷华,敦朴崇素.近因四方射利者沓至杂处,转相唆诱,邑始多事,浸失其初.明官制于兴宁号曰简淳,迄今民心烦缛,扰扰多事,则简者安在;民心险诈,机变百出,则淳者安在.顷年屡事刁讼,假公注私,令人莫可穷诘.一邑骚扰,上下摇动,弱肉强食,害无底止矣.奸民倡党,匿名飞诬,扛帮舞断,取债索偿.[15]万历《兴宁县志》记该县习俗:(旧时)器用服食无纷华,语言无所调掉,敦朴崇素,十室八九.近岁四方射利者,习闻本土易畜,舁父母,携妻子,群然沓至,杂处不逊,转相唆诱,实繁有徒.日渐月化,民之无守者翕然效慕.迩来机诈相习,误信地棍挑唆成讼,甚至服毒图赖,猾变百出,邑始多事,浸失其初.[16] 嘉庆《宁远县志》引万历志记该县有明一代风俗得变化:明之初年,士多耕读,不求仕进;景泰天顺间,风犹古朴,虽仕进为公卿者,居家不耻为耒耜之事,出入乘款,仅一仆自随,凡遇旧知于委巷,必下马握手,相与敷寒温.……今者风斯靡矣,无先辈之显达,习晚近之恣讼,多捕风影,理必求胜.屠儿贩竖,奢侈是尚,布帛菽粟之风阙然不讲,而。
清代湘黔“苗疆”十厅行政建置和管理体制研究的开题报告
清代湘黔“苗疆”十厅行政建置和管理体制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湘黔苗族地区是清代时期中国西南地区的一个重要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其中包括了湖南、贵州两省的苗族地区。
在清朝时期,针对苗族地区的行政管理,清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其中包括在该地区设立了苗疆十厅,以及相关的行政管理体制。
这一措施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苗族地区的开发和治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和挑战。
本研究将对清代湘黔苗疆十厅的行政建置和管理体制进行深入研究,以期更好地了解清代苗族地区的治理和管理情况。
二、研究目的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探究清代湘黔苗疆十厅的行政建置和管理体制,以及相关的历史背景和时代背景。
通过对原始史料和相关研究资料的回顾和整理,对清代苗族地区的开发和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
同时,本研究还将对苗疆十厅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深入分析,包括其组织结构、管理模式、运作效率以及潜在问题和挑战,以期更好地理解该地区的历史和文化特点。
三、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历史资料研究法、文献资料法以及案例分析法。
通过对当时的原始史料和相关研究资料的搜集和回顾,对清代苗疆十厅的行政建置和管理体制进行深入了解和探索。
同时,本研究还将进一步运用案例分析法,探究苗疆十厅的行政管理体制在实际运作中面临的潜在问题和挑战。
四、论文结构本研究的论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介绍课题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以及研究方法等。
第二部分:清代湘黔苗疆十厅的行政建置,主要讲述苗疆十厅的设立以及相关历史背景和时代背景。
第三部分:苗疆十厅的行政管理体制,主要分析苗疆十厅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运作效率以及潜在问题和挑战。
第四部分:苗疆十厅的实际运作和效果评估,主要介绍苗疆十厅的实际运作情况及其效果评估。
第五部分:结论,主要总结本研究的主要发现和结论,并对苗疆十厅的历史地位和现实价值进行深入的探讨。
清代湖南省会的确立
清代湖南省会的确立经过十几年的战争,清王朝终于将大顺、大西两大农民军与南明永历政权的联合抗清阵线镇压下去,取得了对湖南全境的统治。
然而,就在湖南转向安定和发展之时,战社祸又起。
1673年(康熙十二年),盘踞云南的吴三桂悍然发动叛乱,并迅速出兵云南进入湘西,使三湘大地又陷入战火之中。
次年春,叛军自湘西突人湘北、湘中地区,连陷常德、衡州、岳州。
长沙三面受敌,清偏沅巡抚卢震慌忙弃城而走,1674年3月,长沙协副将黄正卿等以城投降,长沙沦陷。
吴三桂占领长沙后,在此设置伪官,“开征伪饷”,派驻将领,分兵四处骚扰,居民逃散,“城市一空”。
是年7月,康熙帝命贝勒尚善为安远靖寇大将军,与顺承王勒尔锦分道进兵湖南。
1875年初,又以安亲王岳乐从江西袁州西击湖南。
长沙成为清军与吴三桂叛军激烈争夺之地。
次年,清军收复醴陵、浏阳,进攻长沙。
吴三桂急忙增兵防守,并亲自赶来长沙,屯驻于湘江西面岳麓山,指挥抵抗。
清廷又从陕、豫2省调兵前来会战,与吴三桂相持于长沙,近一年之久。
1677年春,清军从北、东两路夹攻,攻克长沙,吴三桂逃往衡州。
清朝恢复了在长沙的统治,为平定吴三桂叛乱铺平了道路。
其后,吴三桂在衡州称帝,但已成强弩之末。
清军以强大的阵容同时从湘北、湘中、湘南展开攻势,叛军节节告溃,终于在1680年夏季被超出湖南,次年在云南彻底失败。
清朝平定吴三桂叛乱的战争取得了最后胜利。
平定吴三桂叛乱,标志清朝确立了对湖南的统治,长沙又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清代前中期是长沙古代历史的终结之时,也是其历史发展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时期。
这一时期,长沙作为湖南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中心的地位最终得以确立,其社会经济、文化又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清朝初期沿袭并进一步完善了明朝的政治军事制度。
在政治上仍实行省、府(州)、县(州)三级制,但也作了不少重要的改变。
原来明朝为用兵作战而临时设置的总督和巡抚改为常设,并兼辖军事,成为省的最高军政长官,而原有的布政、按察两司长官则变为其属员,分别主管一省的民政、财政和司法。
通用版带答案高中历史上第四单元明清中国版图的奠定与面临的挑战重点易错题
通用版带答案高中历史上第四单元明清中国版图的奠定与面临的挑战重点易错题单选题1、大抵15世纪中叶,湖广作为天下的粮仓,所产粮食沿江而下,供应江浙各地,“湖广熟,天下足”的格局取代了先前的“苏湖熟,天下足”的格局。
造成这一变化的主要原因是A.经济重心持续向南转移B.高产农作物在湖广地区广泛种植C.苏湖地区商品经济发展D.苏湖地区人口增长快于湖广地区答案:C解析:根据材料可知,“湖广熟”取代“苏湖熟”,粮食生产格局发生改变,再结合所学知识可知,苏湖地区因为商品经济发展,大量发展棉纺织业等产业,带动当地经济作物的大量种植,造成粮食产量下降,C项正确;经济重心南移完成于南宋,排除A项;高产农作物在湖广地区广泛种植与史实不符,排除B项;苏湖地区人口增长快于湖广地区不是主要原因,排除D项。
故选C项。
2、历史学家黄仁宇认为:(清代)大一统帝国的地方管理方式并非如史书中列出的(行政法度)那样名实相称,那些与宗法制度联结紧密的伦理网络才是国家统治的真正秘诀。
他意在强调A.大一统中央集权的确立B.宗法关系渗透到基层社会C.清朝地方治理行之有效D.文化认同有利于社会治理答案:D解析:材料中“地方管理方式与史书中列出的行政法度井非名实相称,伦理网络才是国家统治的真正秘诀”等信息,说明儒家伦理纲常衍化为国家的内在联系与组带,反映了儒学影响下的文化认问具有重大的社会影响,D项正确;材料中“大一统帝国的地方管理方式并非如史书中列出的(行政法度)那样名实相称”说明作者认为中央集权制度并没有起到和史书中描述的一样的作用,排除A项;作者强调的是地方治理,排除B项;农耕经济是封建王朝的基石,但是材料中重点强调的是“伦理网络才是国家统治的真正秘诀”,并非经济基础,排除C项。
故选D项。
3、清代乾隆、嘉庆时,戏剧领域出现了花部与雅部的激烈竞争,所谓雅,就是正的意思,当时奉昆曲为正声;所谓花,是指地方戏的声腔花杂不纯,多为野调俗曲。
当时统治者极力压制“花部”,但最终花部遍地开花称雄剧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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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湘鄂赣交界山区地理环境相似,极易产生地界纷争的问题。明清时期,这里人口流动频繁,地界问题更加复杂。交界地带的居民利用当地“跨越边界”的特征,抓住既有社会控制体系的弱点,谋求自身的最大利益。地方官员欲从正疆界、清田粮入手来解决地界纷争问题,但收效甚微。
[关键词]明清时期;湘鄂赣交界山区;地界纷争
瑞昌与德化之间疆界错壤,德化杨林湖水经常泛滥至瑞昌古法引寺地。为争夺这块土地,德化居民可谓绞尽脑汁,使出了浑身解数,先诱瑞昌之民耕种,继而诡称瑞昌安泰乡土地为德化赤松乡土地,以占得更多的土地。双方相持不下,直至康熙三十九年在官府的协调下,德化、瑞昌地方官员立石碑、坳定地界才暂时得以解决。争夺这种疆界错壤、地界模糊地段的土地意味着可以逃避两地的赋税管理。获得比正常情况下更多的收入。对土地的渴求是发生这起纷争的主要原因,疆界错壤、环境变化只是其中诱因而已。
从记载中看,时人已经认识到划清界限、定疆域的必要性,以至于屡次纂修邑乘的过程中都要将其列为重中之重。这种表述并不鲜见,同样出自雍正《瑞昌县志》卷五《艺文志》中的另一篇文章《疆域论》中也说到:
疆域在所必先也,疆域已定,有分土即有分民,其或里井晏然,服田力穑,各安其居,礼让相先而耻为非分,伊谁之功?如其不然而芜我田畴,逃彼渊薮,荡心越畔而行不义,竞为狷巧而相戕相贼者,亦又谁之过也与?由是观之,纪邑乘而首疆域,又不徒息争寝讼而已,实与古之锡圭分符、划疆而理者,同一为民司牧之旨也。
雍正《瑞昌县志》卷五《艺文志·瑞昌县学田记》中,记载了这起纷争的解决过程以及这块临界土地的最终去向:
有丁卜昌者率先以己所垦若干送学为学田,上请于督学院批示立案以垂永久,由是(德)化之桀黠者觊觎之念息。而侵占之端绝。……适奉宪檄纂修邑乘,以此弁诸首以定疆域。
这块本应属于瑞昌的土地却并不那么容易收回。在层层地方行政机构的介入下,最终归入了瑞昌县学田中。
湘鄂赣交界的湘东北、鄂东南以及赣西北一带山区,山林密布,绵延其间,海拔多在千米以上。地理环境的相似性使这里的疆界划分不太明显,导致地界纷争问题频繁出现。本文试图考察交界各县不同原因导致的地界纷争,并探讨明清时期湘鄂赣交界山区社会控制的实态。
一、平江与宁州、湘阴的地界纷争与社会控制
三、瑞昌与德化、兴国、武宁的地界纷争与社会控制
元代,瑞昌、德化犄角犬牙,称西楚要害焉”。“环瑞境之西南北三面皆丛山也……以故瑞民多而田少,土瘠民贫。……其土虽旷,无田也。”’这种疆界交错的地形很容易引发地界纷争。
二、万载与上高的地界纷争与社会控制
万载地处“吴头楚尾”,“其地山多田少”,“地逼长沙,逋民客户,颇难稽察”。在万载与上高交界地带,地界纷争同样存在:
考江南北境久隶上高,此所载盖指仙姑岭北,江南南境与二都一图黄家岭毗连者耳,其以仙姑岭脊分水为界,殆近时方被侵削欤,赋税有常而疆域日狭,必有受其病者。然不可究诘矣。
平江“东接江西宁州,北抵湖北通城,南界浏阳、长沙,西连湘阴、巴陵,当三省四郡之交,……深菁密莽,流匪逋逃,往往滋为邑患”…。三省交界地区,存在诸多“寄庄”现象,例如嘉庆《平江县志》卷终《寄庄始末》就记载了明代宁州卢姓人家田地在平江的事例:
邑东接宁州,前明邑民出售田地塘一十六顷二亩零与宁州卢尚象,户粮一百石七斗,后顽抗不赴平输纳,贻累官赔。康熙十九年通详移文本县知县许国皤、宁州知州班衣锦,会审督征,而五十七年通丈府县,委弓手临田,卢姓粮户始照额招粮一体输纳。
另外,同治《平江县志》记载“宁州巨族樊姓争地界,掘其先垅,本徒步诉阙,下两省会勘得真实”。雍正《浏阳县志》记载:“赵贯,洪武初任浏阳令,户给由票使知赋额,豪强无缘飞洒,民易于输将,深怀其惠”;“苏志卑……知逋赋紧,颇多虚隐,有户者未必有田,乃造一册日倒甲,倒其无田者归有田,于是赋役清厘,公私咸便”。从中可以看出地方官员为解决地界纷争采取了会勘地界、户给由票、造倒甲册等措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社会矛盾,但这些措施推广的范围很小,而且存在的时间也不长,所起作用是极其有限的。
这种姓名、户口俱详的记载在方志中虽不多见,但“寄庄”、“诡寄”、“飞洒”等字眼在明清时期该地区的地方志中却比比皆是,可见在明代已经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寄庄田粮规模不一,为了争取更多的利益,寄庄粮户不惜违法犯律,寻找各种借口不交或少交赋税。
官府主要依赖各县地方官员的通力合作来减少赋税隐匿。针对寄庄现象,平江知县许国瑶、宁州知州班衣锦“会审督征”;康熙五十七年委弓手临田,丈量府县土地;康熙四十二年将潘姓“钱粮拨人驿站项下”;雍正十年决定“归湘阴输纳”。从这些记载中可以看出地方官员是解决跨省域地界纷争的重要角色。
雍正《瑞昌县志》卷五《艺文志·疆域论》记载了在瑞昌东南界连德化的安泰乡与德化的赤松乡,每年因湖水涨落而引发的地界纷争:
(瑞昌)东南连德化界渠田……而(德)化之杨林湖水每沈溢于其间,即不得不公任其赋以为牧场。任其水.玑则渔而退即牧也,乃(德)化即因绿草窃为吾瑞民患矣,更有口者窃窥此地平广、新潮,势可转牧为田。饵吾邑人垦之,复诡瑞(昌)之安泰乡而为(德)化之赤松,马牛不及以与我争,而瑞(昌)民无牧场,瑞(昌)土无定守矣,幸蓉上台廉得其奸,即于康熙三十九年特饬(德)化、瑞(昌)两侯公蝴立石。复定界于法引寺旁而争讼以息。
为了取得更多的土地,一些边界居民可谓挖空心思,甚至虚设祖坟、捏造证据:
山界略有毗连,即争为已有。以小木函或瓦瓶或棕包聚枯骨而私埋焉,甚或山无寸壤而羡为吉地,欲行偷葬。虑土色有新旧之分,则瞰他山无主墓,横锯其顶,潜移而至,逮苹根蟠结无迹可寻,出而指为祖冢。
伪造祖坟、偷葬枯骨或指乱坟为祖冢的“偷葬”、“盗葬”之举都是争夺土地、巩固经济利益的手段。明清时期,万载县流民客户众多,土地纠纷成为普遍现象,以致于形成了“奸黠之风”¨。。
地方官员如何应对这种地界纷争呢?同治《义宁州志》记载:
(雍正七年)上谕清理疆界。案内详委会勘。八年,州牧杨廷翼率界下居人庠生周介文等订定各岭。俱以岭脊下路口立碑为界。
康熙《万载县志》也有类似记载:
今以四履而籍之,则疆域明、经界正,寸田尺土蔑至混杂矣,虞芮之质又何有哉。
兴里、立县并非易举,况且即便新增里、县,总也不能避免边缘地带的存在,这种办法并不能广泛推行。这起纷争最终是如何平息的呢?
两县地方官员对于这种跨省域的纷争都颇为关注。雍正《瑞昌县志》卷二《田赋·瑞兴里米》记载了地方官员的解决措施,“盖因兴国州里民置瑞产,粮俱在洪(阳)下乡而岁或逋赋,万历二十五年知县胡谓仁檄谕父老如期完粮,许不输役,因别立瑞兴乡云”。瑞兴乡正是基于解决明万历年间瑞兴交界地带赋税逋逃、地籍混乱的现象而设立的。但雍正《瑞昌县志》卷二《田赋·瑞兴里米》又有记载“查柯万材等一十三户,原米四十一石七斗,勒碑于县堂东,后因兵毁不存”。看来这个解决办法也不是长远之计。
对于地界纷争,地方官员的解决办法是先正疆界,再清理户籍、田粮。从而缓和国家与地方之间以及地方社会不同地域的民众之间利益分配不均的矛盾。
方志中记载的各县域分界方式不一而足,有以山岭、河流、市镇、桥头等为界的。不管哪种方式,其要在于分清界限,免除争端之由,为日后解决争端提供可依之据。从国家的角度讲,地籍混乱不利于稳定赋税;就基层社会控制系统的管理者来说。他们并不希望辖区内的民众四处流动,也极力限制外来人口的进入,以避免由此带来的田粮不清、户籍混乱等现象。但事实上,国家与地方都不能有效禁止人口流动以及土地转让与买卖,除了部分精于吏治的地方官能有所作为外,并没有行之有效、令行禁止的控制手段。因此“并不是每个基层社会的控制都是十分成功的,在基层系统出现矛盾与冲突的情况下,需要区域社会内部的协调与合作,并在确定的界限内开展特定的活动,对于不平等利益的分配承担调控的责任”。在边界地区的地界纷争中可以看出,划清地界的目的不仅在于避免纠纷,还在于明确地方官员的责任范围,以便于各自承担起调控的责任;而一旦纠纷发生,仍需要不同省域(县域)的地方官协调合力解决。
地界纷争是地方社会管理中的一部分,“从地理环境的角度加以考察,可以发现这种治安上的薄弱环节是与政区边界、地貌形态等因素紧密相关的”。瑞昌与德化的地界纷争,即是由于地处政区边界以及政区边界特殊的地形、地貌特点导致的。边界居民就是利用当地“跨越边界”的地域特征,抓住国家对地方社会控制的弱点,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交界山区地界纷争大量存在,始终不能得以妥善解决,反映了国家控制系统在某一阶段的失控。划定明确的县域界限,理出清晰的户籍,这不过是朝廷和地方官员的政治理想,现实中政策的实施往往与制度不尽一致,如同田亩制度中欺隐、诡寄现象屡禁不止一样,造成地方社会不稳定的地界纷争现象也不能迅速消失殆尽。 �
在瑞昌与兴国交界地带,类似瑞昌和武宁的地界纷争同样存在。雍正《瑞昌县志》卷二《田赋》中有同样的案例。
兴国州人柯万材在瑞昌县置办田产,却以户籍不属瑞昌为由拒绝在瑞昌交纳赋税、承担徭役,“安容有隔县寄粮不充里役之事”体现了地方官员对此坚决反对的态度,并派人及时查明,极力制止。虽然材料中看不出在瑞昌有大批田产的柯姓是如何“归版籍”的,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地方官员的干涉和控制是起了决定作用的。针对边界地区存在大量居民借口户籍与田产异地而逃避赋税、徭役的现象,有人提出了兴里、立县的主张:“州官多方议立兴里,里立则民兴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