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一中教代会工作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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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一中教代会工作章程
2009-09-22 11:09:40 作者:zbpro 来源:浏览次数:483 网友评论0 条
一、教职工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的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在充分...
一、教职工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的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前提下,各项工作要达到统一、简化、有序、优化的要求。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代会一般三至五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可连选连任。
2、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3、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当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程序,到有关年级组(或教研室)处、室、厂参加选举,不设“当然代表”。
4、代表比例可根据学校规模而定,一般为1:4左右。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中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校办企业职工,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妇女代表和青年代表和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代表要占适当比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①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根据学校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举单位、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拟出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等。
②工会应向全体教职工做了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③各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教职工代表侯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④各工会小组将选举结果报告工会委员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先代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是否符合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条件。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
⑤按选举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组,民主选举正副组长。
7、教只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的权利:
①教职工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②有权参加学校决策和各项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已的意见;
③有权评议学校工作和学校行政领导人员,有权对学校各部门工作和负责人提出批评建议;
④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的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⑤因参加教代人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休息时间,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应得的待遇;
⑥因依法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上级工会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控告。
代表的义务:
①努力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的民主管理的能力;
②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③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④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8、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①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活动。代表调离学校或任期未满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②代表对选举单位教职工负责。教职工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
罢免和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获得全体教职工过半数的同意。对被罢免或撤换的教职工代表,要及时用书面报告校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消其代表资格。
③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程序与选举代表的程序相同。
9、代表的培训
学校工会应在党委的统一安排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
10、教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①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②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③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可以是学校领导干部、中层干部、教师、管理干部、工人,也可以是本校离退休教职工、人大、政协代表
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或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调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教代会要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由工会和教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备工人和开始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由提案小组决定,并告示全体代表。
3、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4、提案一般应由一名代表提出,二名正式代表附议,也可以以代表组名义集体提出,应一事一案,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解决措施等内容。
5、提案自理和落实
①提案审议,由教代会提案小组(或工会)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一看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可能;二看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三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②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工会或提案小组转给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
③承办部门在接到提案后,应尽快(一般在半个月内)作出解答和处理意见。凡是有条件落实的提案,应边征集边处理,以提高代表的积极性。对涉及几个部门联办的提案。须由主客部门负责与有关部协商,予以妥善解决。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应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6、工会或提案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处理落实情况。
7、所有提案处理完毕后,提案表及处理情况记录应交学校档案室备查。
8、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9、对没有立案的提案(称意见或建议),工会或提案小组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学校教代会三至五年为一届,一般每学年召开1~2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需有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召开教代会一般应做好四个阶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