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硕考研:法理学难点解析(十七)
《法理学》考试章节重点
法理学第一章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指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4、法学的产生的条件主要有两个: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5、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原则区别有:(1)指导思想不同。
剥削阶级法学的指导思想形形色色,但都是唯心史观。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做为自己的指导思想。
(2)阶级基础不同。
剥削阶级法学都是有意或无意地为剥削阶级服务,为剥削制度辩护,是镇压和欺骗劳动人民的思想武器。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权利和利益的体现,它公开申明自己为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的。
(3)在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上不同。
剥削阶级法学在根本上是少数人利益的体现,所以竭力掩饰和否认自己的阶级倾向,标榜“客观主义”,说自己是超阶级的、无阶级的,而实际上处处表现了它的阶级性。
马克思主义法学公开承认自己是阶级性和科学性的辩证统一。
(4)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有原则上的不同。
首先,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
其次,关于法是否具有阶级性问题。
第三,经济基础对法的作用问题。
最后,关于法的发展问题。
6、邓小平民主与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1)关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论(2)关于“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和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的理论(3)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的理论(4)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与法制建设的理论(5)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与法制建设的理论(6)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腐倡廉和法制建设重在教育的理论(7)关于人权的理论(8)关于“一国两制”的理论(9)关于部门法制建设、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理论(10)关于关键在于党的领导、加强和改善党对民主、法制建设的领导的理论7、法学体系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又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司法考试全科重难点讲解
司法考试全科重难点讲解司法考试是对法学专业知识和能力的综合考查,涵盖了民法、刑法、商法、行政法、宪法等多个学科。
为了帮助考生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本文将针对司法考试中的全科重难点进行讲解。
以下将从各个学科的重点内容展开,以便考生更好地复习备考。
一、民法民法是司法考试中最重要的一科,主要考察民事关系的基本理论和法律规范。
重点内容包括:物权、债权、合同、侵权责任等。
1. 物权:物权是指人们对物体享有直接支配和支配他人的能力的权利。
在物权的考察中,主要以物权的获取、变动和灭失为重点。
2. 债权:债权是指债权人凭借债权法规定的事实要件,获得债务人履行相应义务的权力。
债权的考察主要涉及债权的种类和产生、变动、消灭等问题。
3. 合同: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违约责任都是考察的重点。
4.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种法律责任,主要涉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产生的法律后果等。
二、刑法刑法是司法考试中的另一门重要科目,主要考察犯罪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和刑罚。
重点内容包括:刑法基本原理、主体、客体、情节、刑种、刑事责任等。
1. 刑法基本原理:刑法的基本原理是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制度等基本因素的体现。
对刑法基本原理的了解,有助于理解和掌握刑法的具体规定。
2. 刑法总则:刑法总则是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考察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法益保护原则等。
3. 罪名与刑种:犯罪行为需要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才能构成犯罪,罪名的划定和刑种的选择是刑法考试的重点内容。
4. 量刑准则和刑事责任:量刑准则是刑法对犯罪的刑罚数额进行规定的依据,而刑事责任则与犯罪人的责任能力有关。
三、商法商法是指与商事活动有关的法律规范,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国际贸易法等。
重点内容包括:公司设立与经营、合同的成立与履行、国际贸易法规等。
1. 公司设立与经营:公司法是商法的基础,涉及公司设立的主体、条件、手续等问题,以及公司经营中的重要举措和义务。
法大考研法理笔记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法理核心笔记一、了解命题人的思路、偏好、习惯连续三年法理都有道分析题基本一样重复率高,对连续三年的命题做出博弈的思辨客观题不要随便的涂改,涂改后机器可能不识别答主观题要简明扼要,要分段落,要分序号二、(1)法理学重点问题分为:1、一般重点:主观题占30%—40%2、不经常的重点3、非重点:偶尔会考三、考试类型(一)选择题:①属于记忆型的选择题;发展趋势:越来越少②理解型的选择题;考察基本理论知识的了解情况③应用型的选择题;这是最难的,考察全面的知识理解(二)主观题:考生应具备:①法律人分析问题的能力;对法律实践中的矛盾、争议做更深层次的分析;应以现行的规则、原则来分析。
②法学家分析问题的能力四、如何备考:重点放在法的本体论上,是解决分析问题的前提引论复习提示:《引论》对于教材来说本来就起到一个引子的作用,但从历年试题来看,本部分处于高频出题点,而且本部分的编写者为舒国滢教授。
在这简单的“引论”当中却隐含着他的研究理路和学术旨趣,故考生不可轻视之一定要将之揉碎吃透。
本部分有不少于10分的题目。
第一节法学一、法学的概念第一节是对法学的全方位论述,从法学的概念、性质到研究对象,最后还引出了法学思维的特点。
占据导论三分之二的篇幅,充分说明了法大法理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就学术现状来说,目前法大法理学的最大特征就是注重对法学方法论研究,法律思维也是研究生上课的必修内容之一;在99年的综合课试题中,“法学”是作为一个名词解释出现的,04年的综合课也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过,05年又出了一个6分的简答,因此,建议大家对这节的论述不要掉以轻心。
二、法学的性质(2005年简答题)此知识点出过简答。
考生在熟读教材的基础上熟记5点性质。
三、法学的研究对象(一)法律制度问题(二)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问题(何为法律制度的关联性?)(三)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如何对应的问题(结合教材P43法律作用的局限性之(3)“法律与事实之间的对应难题不是法律所完全能够解决的”,正因为该问题凸现了法律的局限性,所以法学家们才要研究它以使法律的作用更优化)⊙特别提示:考生应该清楚三个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即法律、事实、二者对应关系,这既是它们的逻辑关系,也是考生的记忆规律。
法理学考研题目及答案解析
法理学考研题目及答案解析一、名词解释1. 法的规范性:法的规范性是指法律具有指导人们行为的功能,它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
2.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逻辑和结构组织起来的整体。
3. 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一定范围内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二、简答题1. 简述法律关系的特征。
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 法律关系是基于法律规范而建立的;(2) 法律关系具有规范性,即其内容和形式受法律规范的约束;(3) 法律关系具有强制性,即其实施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2. 阐述法律解释的方法。
法律解释的方法主要包括:(1) 文义解释,即根据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进行解释;(2) 系统解释,即考虑法律条文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解释;(3) 目的解释,即根据法律条文的目的和宗旨进行解释。
三、论述题1. 论述法治与法制的区别和联系。
法治与法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法治强调的是法律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全面指导和约束,是一种治理方式;而法制则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实现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法制的目标和价值追求。
2. 论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法律与道德是社会规范的两种形式。
法律是强制性的规范,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道德则是非强制性的规范,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和个人自律来实现。
二者的区别在于实施方式和强制性程度不同,但它们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具有互补作用。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某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司机甲因超速驾驶导致行人乙受伤。
事后,甲主动承担了乙的医疗费用,并额外支付了一定的赔偿金。
请分析甲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并说明理由。
分析:甲的行为构成违法。
根据交通法规,超速驾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即使甲事后承担了医疗费用并支付了赔偿金,也不能改变其违法性质。
但甲的主动赔偿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了法律规范的强制性和违法性,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初试法学理论真题考研笔记考试重点解
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初试法学理论真题考研笔记考试重点解育明教育考研专业课人大法学考研真题及考研笔记【育明冲刺押题·复试保录】2022年冲刺押题保分课程6000元;视频保过课程6折;复试保录9800元,不过全退!赠送阅卷人一对一指导!(仅限100名)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理论(法理学)真题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1、调整性法律关系2、保护性规则3、集体人权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5、扩充解释6、法制二、简答题(每题15分,共60分)1、简述法的价值冲突2、简述民主立法的原则及表现形式3、简述法的社会职能和政治职能的关系4、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三、论述题(共三题,任选其二,其中第三题,报法理学专业的考生必选。
每题30分,共60分。
)1、论述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2、论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和意义3、评述法家“威势可以平暴,厚德不足以止乱”的思想知识产权法第一编知识产权法导论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知识产权一语是知识产权法学的基础概念。
讲授知识产权的概念,介绍目前多种不同的定义方法。
本教学大纲的定义为:“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支配其所有的信息,享有其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必须是所有知识产权都具有的特点;不能是所有民事权利的共同特点。
据此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可概括为:(1)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是信息;(2)知识产权是对世权、支配权;(3)知识产权可分地域取得和行使;(4)知识产权的权能可分别授予多人行使。
对法定时间性、须经法律直接确认、双重权利说、权利须公共利益限制等观点进行评述。
法理学重点问题解读
1法理学重点问题解读一、总论一、法理学三难1.理论层次之难:法学王冠上的明珠2.理论体系之难:缺乏法条体系的关照3.实践运用之难:难以运用自如二、法理学知识体系(一)本体论:着重分析法学中的基本概念(二)运行论:关注法律的实际运行的表现形式(立法、司法、执法、守法与法律监督)与内在机理(法律适用的基本原理、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三)演进论:以历史和比较的眼光考察中国法律的传统、现实与目标(四)社会论:法律与相关现象的区别和联系三、出题规律与复习准备(一)出题规律:1.所占分值根据章节依次递减,重点较为突出2.第二章的分量逐渐增加3.近些年的出题以法律实践的说明为主,以基本概念的考查为辅(二)复习准备1.基础准备: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准确把握(例如:规范性条文与规范性法律文件)2.硬功夫:分析能力的培养3.真题的运用:最好复习第二遍之后,再做真题。
最少做两遍。
4.每年新增部分:知识难度低,则当年考试难度高;反之,则试题难度低。
四、四个关键:1、基本原理不因个别反例的存在而无效【所有与基本原理矛盾的表述即无效,即使该表述与题干所给材料一致】2、注意尺度:理论有效的意义范围【说的过于绝对可能有问题】3、不能望文生义【注意相似概念、广义与狭义】4、严格禁止以部门法的知识来考量卷一的法理学选择题二、知识要点(一)法概念的争议1.法概念争议的核心:法律与道德之间是否存在概念上的联系。
2.法律实证主义:不承认存在必然联系的(1)定义要素:权威性制定与社会实效(2)权威性制定为主,社会实效为辅:分析法学(3)社会实效为主,权威性制定为辅:法社会学与法律现实主义3.非实证主义:承认存在必然联系的(1)古典自然法学:以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2)第三条道路:以权威性制定、社会实效与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二)法律作用的局限性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22、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3、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4、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1)语言表达力的局限;(2)运行过程中的人为因素;(3)滞后性;(4)法律为人造物。
法硕笔记---法理学
法律硕士—法理学知识体系:第一部分(一~四章):法学的基本原理部分,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法学和法产生和发展的理论;第二,法的概念;第三,法的本质;第四,法的特征;第五,法的作用。
第二部分(五~八章):围绕立法的相关理论。
第三部分(九~十二章):围绕法律的贯彻实施所涉及一系列理论。
第四部分(十三章):法治建设的理论。
第五部分(十四章):法与社会的关系(政治、经济与文化)。
第一章:绪论(法学和法理学)一、法学(这部分重点掌握):1、主要有三个问题:概念、产生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点(与旧法学的特点)。
2、概念(研究法或者法律现象)。
3、法学的产生和发展(重点):(1)法学和法不是同时产生,法产生在前,法学是在法发展一定时间后才产生;(2)法产生的条件:1)大量的法律现象出现;2)要有专门的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出现。
(3)法学产生的时间:中国在春秋战国时期开始产生法学,主要表现为法家和儒家的思想;在西方国家,最早产生在古希腊,真正独立为一个部门的是在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大约公元前5世纪),三大法学派: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新自然法学派。
(4)马克思主义法学(与旧法学的区别):1)指导思想不同;2)阶级基础不同;3)法学的产生到发展是否具有一定的客观规律;二、法理学(不是重点)第二章:法的本质和特征一、法和法律的名称(一般意义上和特殊意义上的法即国法意义上的法---国家制定法、国家认可的习惯法、法官判决书形成的判例法、教会掌握国家政权形成的法,本部分了解);二、法的本质(重点):主要涉及法到底体现谁的意识,代表谁的利益1、★马克思主义对法的本质的看法:(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2)基本观点:1)法根本上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同时也要体现一部分被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2)法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或者少数人的意志;3)法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条件决定的(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
法理学考研知识点总结归纳
法理学考研知识点总结归纳一、法理学概述法理学是研究法律、法律制度及法律体系相关理论性问题的学科,它试图解释法律的起源、本质、目的和功能,探讨法律规则的内在联系和逻辑的基础,并提出对法律制度和法律服务的改革理论。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因此,法律是法理学的基本研究对象。
法律是一种规范性的社会规则,是指导人类社会行为的标准和准则,其基本特征是规范性、强制性、普遍约束力和有效性。
法律的实现方式包括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两种形式。
国家法律是指一个国家的国家立法机关通过制定的行政法规,而国际法律是由多国相互协商、协定达成的国际法律准则。
法律的形成与发展是因特殊的历史和社会环境而产生的,因此法律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是一个复杂的历史文化现象。
法律是社会生活的产物,它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是人类社会规范行为的基础。
法理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问题:法的本质问题、法的形成与发展问题、法的功能问题、法的权力问题等。
二、法的本质问题1. 法的本质的哲学观点法的本质是指法律最本质的特征和属性。
在法理学中,对于法的本质的哲学观点主要有自然法学派、实证主义法学派和批判法学派。
自然法学派认为,法的本质是超越人类创造和控制的客观规律。
他们认为法律是天然存在的,是超越人类创造的客观规律,法律的概念是普遍存在的。
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是由人类社会成员通过社会意志形成的有意义的规范群体。
他们认为,法律是由人类社会成员通过社会意志形成的有意义的规范群体。
批判法学派认为,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受到历史特定性和社会经济现实的制约。
他们认为,法律的产生和发展是受到历史特定性和社会经济现实的制约的。
2. 法的功能问题法的功能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起到的具体作用。
在法理学中,对于法的功能问题主要有权威保证法学派、社会调整法学派和秩序维护法学派。
权威保证法学派认为,法律规定了人们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并利用国家机器保证法律的实施,从而具有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
2017法硕考研法理学重难点详解(十-十一)
2017法律硕士考研法理学重难点详解(十-十一)1.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按照一般的原理,我们把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概括为五个方面: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
但需要说明的是,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这五个方面一定要全部具备。
如在过错责任中,通常注重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三个要件来认定,而在公平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中,通常注重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两个要件,并不需要以过错为要件。
所以在分析实际的案例中,必须结合相关的具体法律来确认法律责任。
1.法律关系的概念我们可以这样简单地来理解法律关系:在社会中存在着许多社会关系,其中某些社会关系为法律所调整。
这样,经过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即成为了法律关系。
如一个简单的买卖关系,在没有法律对其进行调整时,就是一般的社会关系。
但当法律对这种买卖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后,买方和卖方之间形成的就是一种买卖法律关系。
此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之间只存在具有法律意义的关系,而排除其他另外的关系,如亲戚关系、朋友关系、债务关系等等。
2.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性法律关系这是根据法律关系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否平等所做的分类。
平权型法律关系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什么上下级关系、隶属关系。
如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民法就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因此,参加民事活动的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例如一个货物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均为公司,那么这两个公司之间不存在服从与命令的关系,在法律上地位是平等的。
隶属型法律关系是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存在着上下级关系或者管理与被管理。
明显地体现在行政法律关系中。
例如有一司机违章驾车,公安机关的交警对其进行处罚。
此时,司机与公安机关之间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两者是被管理与管理的关系。
3.不同法律关系的分析通过以下例子,具体来分析不同的法律关系。
例子:A公司向B公司借了10万元,B公司向C公司借了10万元,问这里存在几个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什么?C公司能否直接向A公司要求还钱?我们必须要清楚不同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不同法律关系。
考研法理学知识点梳理
考研法理学知识点梳理法理学作为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是研究法律的本质、起源、发展和目的等基本问题的学科。
考研法理学是考生必备的一门课程,它涉及多个知识点并且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本文将对考研法理学的知识点进行梳理,帮助考生全面理解和掌握相关内容。
一、法理学基本概念法理学是对法律的本质、起源、目的和发展规律等问题进行研究的学科。
它主要包括法的本质、法律规则、法的效力和法律解释等基本概念的解析和阐述。
1.1 法的本质法的本质是指法的基本特征和内在属性,它是法学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
法的本质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解释,如规范性、强制性和约束性等。
不同的法学流派对于法的本质有不同的见解,例如实证主义、自然法学和法律实证主义等。
1.2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法律体系中的基本要素,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
它是通过立法形成的,具有普遍性、具体性和强制性等特点。
法律规则可以分为一般规则和特殊规则,它们共同构成了法律体系的框架。
1.3 法的效力法的效力是指法律规则在社会实践中发挥作用的能力。
它包括法律规则的效力层级和效力范围两个方面。
法的效力层级分为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不同层次;法的效力范围则决定了法律规则适用的对象和范围。
1.4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规则的理解和诠释过程,是判断和适用法律规则的重要方法和手段。
法律解释可以从文字解释、历史解释、制定者意图和实际执行等多个角度进行,目的是找出法律规则的真实含义和适用范围。
二、法理学流派与观点法理学涉及多个流派和观点,不同流派和观点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以下是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法理学流派和观点。
2.1 自然法学自然法学强调法律的道德性和客观性,认为法律应该符合人类的自然本性和道德原则。
自然法学主张法律应该具有普遍性、不可改变性和优越性。
2.2 实证主义实证主义认为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创造的,法律的效力完全依赖于政府的控制和实施。
实证主义强调法律的秩序和预测性,主张法律规则应该以事实为基础,而不是道德或公正等价值观。
法理学重点、难点概要
法理学重点、难点【法理学简述】一、法理学复习法理学较为侧重的考点包括:1、法的一般理论:法的定义、分类、作用、功能,法与国家、法与道德、法与政治等。
2、法的历史发展:法的起源、法系、当代资本主义法的变化,法的继承、法的移植等。
3、法的形式和法的实施: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渊源、法的制定、效力、法律规定、法的适用、法律解释、法律关系、法律监督等。
4、法学思潮与法学流派。
所以复习法理学一定要把握重点。
二、整理概念,弄清相互之间的区别法理学为什么会如此之难,很大程度上就难在其概念上,一来概念多,二来概念很抽象,三来概念之间差别和联系容易混淆。
而概念对于理解法理学,理解部门法和对付司考又相当重要,所以,考生有必要认真复习。
三、知识点需要掌握的具体内容法的起源各各学派的观点、代表人物法的概念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阶级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
法的本质法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阶级意志——法的阶级性法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法的客观性法的要素法的规则、法的原则、法的概念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法的基本单位,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具有完整的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则。
调整性的法律规范和保护性的法律规范绝对确定的法律规范和相对确定的法律规范强行性的法律规范和任意性的法律规范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生活的影响或功能。
1、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2、社会作用社会关系的调整器、阶级统治的工具法的历史类型所谓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
凡是建立在相同经济基础之上具有相同阶级本质的法就属于同一种历史类型。
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是指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认可和变动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或地位的各种法的形式。
2018法律硕士考研法理学重难点详解(十二-十五)
2018法律硕士考研法理学重难点详解(十二-十五)1.法的历史类型、法系、法律体系的辨析这三个相近的概念在学习过程中往往容易混淆,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辨析,把握各自的含义。
法的历史类型是依据法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及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的不同而对各种社会的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
它与社会形态有着紧密的联系,它是历史地考察法在不同社会形态下的性质与特征。
按社会类型的更替,曾出现过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
相应地,法律的发展也曾产生过四种历史类型,即,奴隶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
(因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是习惯,而不是法律,因此也就没有相应的法的历史类型。
)法系是依据法律的历史渊源和传统以及由此形成的不同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而对现存的和历史上存在过的各种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
它是针对世界上许多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为了便于研究它们的共性和个性,而使用了“法系”的概念加以合理地分类,用它来涵盖同类具有相同或相似的传统、实践和意识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法学中有时也称“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它仅仅着眼于本国的、现行的法律,而不是全世界的法律。
1、理解“法治”具有多方面的含义,并不仅仅局限于依法治国的范围。
具体包含了五方面的含义: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一种民主的法制模式;一种文明的法律精神;人类文明的标志之一;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
(详见本课件第一节部分的说明与教材)2、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区别于个别指引这是本章第二节的内容。
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都属于法的规范作用中的指引作用,因而,它们都是规范指引,从而区别与个别指引。
尤其注意:不要将具体的指引与个别指引混淆。
具体指引首先是一种规范指引,所谓“具体”只是相对于原则的指引而言的,但它不是个别指引,相对于个别指引的个别程度,它要笼统的多,因为它毕竟是规范指引。
人大法律硕士考研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3)法理学部分解析
人大法硕考研:法律硕士考研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3法理学部分一、名词解释(本题共2小题,每小题3分,共6分1.法的预测作用;【答案】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生活以及社会关系的影响和功能。
作用对象涉及――对人的行为的作用和对社会的整体影响。
法的作用在直接意义上是指对人的行为的作用;在间接意义上指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影响。
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的安排。
法的预测作用有助于人们预测风险,评估损益,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大的收益。
2.私法;【答案】。
公法和私是古罗马法学家首创的一种法律的分类方法。
它被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
根据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的说法: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
现代法学一般认为,凡是属于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和平权关系的法就是私法,包括民法、商法、家庭法等。
二、判断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法律的产生经历了一个从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
【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的产生规律【考点分析】尽管世界各国的历史条件不同,但是法的产生都有一般规律可循。
概括而言,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有如下几个方面:法的产生是社会基本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长期渐进的发展过程;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长期发展过程;法的产生经历了与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从融合到分离的过程。
法律和道德是由一定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与道德强制力【考点分析】道德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由经济关系最终决定、按照善恶标准来评价并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维持的规范、原则、意识的总称。
道德区别于其他社会现象的特点在于:第一,它评价人们行为和思想的标准是善与恶,包括公正与偏私、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等等;第二,它依靠社会舆论、社会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持。
司法考试法理学重要知识点详解
司法考试法理学重要知识点详解法理学作为法学中的一门重要学科,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知识点之一。
它对于理解和运用法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详细解析司法考试中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相关内容。
一、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内容法理学,又称法学理论,是研究法律的根本原理、本义和规律的学科。
它主要包括法的本质、法律关系、法的解释、法的适用、法的效力等内容。
在司法考试中,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内容是考生理解法律本质和运行规律的基础。
二、法律规范的分类法律规范是法律的基本形式,司法考试中对其分类是非常重要的法理学知识点。
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律规范可分为命令范式、禁止范式、允许范式和制度范式等。
命令范式是指国家对人民提出的要求,禁止范式是指国家对人民的行为进行禁止,允许范式是指国家对人民的行为进行允许,制度范式是指国家对人民进行约束的制度安排。
三、法的效力与法律关系法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社会行为的指导力量。
司法考试中,法的效力是法理学的重要考点之一。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所创设的主客体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合法的法律行为产生,受到法律保护。
考生应对法的效力和法律关系有一个全面深入的理解。
四、法的解释与法的适用法的解释是指对法律规范的含义进行理解和确立的过程。
在司法考试中,对法的解释的掌握是法理学考题中的常见要求。
法的适用是指法律规范的具体应用。
它要求考生根据法律的原则和精神来正确运用法律规范,以实现法的目的。
五、法学思维与司法实践法学思维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素质之一。
它要求考生具备独立思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司法实践是法学思维的具体体现,要求考生能够运用法学知识和法律原则,正确处理案件,实现公正审判。
六、法律的缺陷和法律改革法律的缺陷是指法律中存在的不合理和瑕疵之处。
法律改革是为了弥补和完善法律的不足而进行的改革。
在司法考试中,了解法律的缺陷和法律改革的意义对于理解法律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专业考研重点范围分析-考研难点总结
【2013年喜报】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9人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5人考入法律硕士(法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目录历年复试分数线2013年复试分数线2012年复试分数线2011年复试分数线【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以下简称联考指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4)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三、《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5)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出题人,阅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辅导资料35、物权的概念和内涵?(1)物权,是指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2)物权的内涵1】物权是一种财产权,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2】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即物权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为内容3】物权是支配特定物的权利4】物权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36、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保护原则(2)物权法定原则(3、)公示、公信原则37、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1)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所有权的特征1】所有权具有全面性2】所有权具有整体性3】所有权具有弹力性4】所有权具有排他性5】所有权具有恒久性38、善意取得的概念和应具备的条件?(1)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或不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权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法律制度(2)善意取得应具备的条件1】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或不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39、共有的概念和特征?(1)共有,是指某项财产同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2)共有的特征1】共有关系的主体总是两个以上2】共有关系的客体总是同一项财产3】共有关系的内容包括双重权利和义务4】共有关系的形成基于公民或法人共同的生产经营目的或生活需要40、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1)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2)共同共有的特征1】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同地、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没有份额的区分2】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没有权利大小或义务多少的区分3】财产共同共有关系随着共有人的共同关系的存在而产生,并随着共同共有关系的解除而消灭41、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06年简答题已考)(1)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分为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同部分时,每一个所有人享有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各个所有人之间基于共有关系产生的成员权的结合(2)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1】复合性,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所有权及成员权等三要素构成;并且区分所有人的身份也具有多重性,即是专有权人又是共有所有人还是管理建筑物的成员权人(权利符合性和权利人身份的复合性)2】整体性,指区分所有人的专有权、共同共有权及成员权三者共为一体不可分离。
法理学考研知识点总结归纳
法理学考研知识点总结归纳法理学是法学专业中的一门重要课程,也是考研中的一项必备知识。
在准备法理学的考研过程中,我们需要掌握一些重要的知识点,以便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本文将对法理学考研知识点进行总结归纳,帮助大家更好地复习和理解相关内容。
一、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特点法理学是研究法的理性基础和法的本质特征的学科,它关注法的规范性、合理性和价值性。
在法理学中,我们需要理解以下概念:1. 法的规范性: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它对社会成员的行为具有约束力。
2. 法的合理性:法律应当符合理性原则,符合人类理性的需求和利益。
3. 法的价值性:法律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服务于社会公正、秩序和稳定。
法理学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理论性:法理学是对法的理性分析,是对法的本质和规范性的理论研究。
2. 综合性:法理学综合运用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等多种学科的理论和方法。
3. 历史性:法理学的发展与法的历史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也是法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法律理论与法律系统法律理论是法理学的基础,它是对法律本质的抽象概括和系统化的表达。
在法律理论中,我们需要了解以下知识点:1. 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具有强制性、普遍性、规范性和一般性等基本特征。
2. 法律的分类:根据法律的不同内容和性质,法律可以分为宪法、民法、刑法、商法等不同类别。
3. 法律的层级结构:法律在不同层级上有一定的关系和依存。
比如宪法是最高法律,下面是法律总则、行政法、民法等。
法律系统是由大量法律规范构成的有机整体,它是通过层层衔接、相互关联而形成的。
理解法律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对法律人士来说非常重要。
三、法律解释与法学方法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范进行理解、解释和适用的过程,它是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
了解以下内容对于法律解释非常有帮助:1. 法律解释的对象和内容: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范,包括法律条文和法律制度。
法律解释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的词义、立法意图和法律精神等。
法硕考研法理学核心考点38个
法硕考研法理学核心考点38个法理学作为法学的基础理论学科,对于法硕考研来说至关重要。
以下为您梳理了 38 个核心考点,帮助您更好地掌握这门学科。
考点 1: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需要理解法学研究的法律现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
考点 2: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了解法学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特点,以及影响其发展的因素,如政治、经济、文化等。
考点 3: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和方法,以及其对现代法学的重要意义。
考点 4: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考点 5:法的本质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考点 6:法的特征包括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等。
考点 7: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包括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社会作用则体现在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
考点 8:法的价值如秩序、自由、平等、正义等,理解它们的内涵和相互关系。
考点 9: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掌握不同价值之间冲突的原因和解决方法,如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等。
考点 10:法的渊源包括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考点 11: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要明确各种正式渊源的效力层次和适用规则。
考点 12:法的效力范围包括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考点 13:法律部门理解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主要的法律部门。
考点 14:法律体系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的构成和特点。
考点 15:法律关系包括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以及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考点 16:法律责任明确法律责任的构成、种类和归结原则。
考点 17:法律制裁掌握法律制裁的种类和与法律责任的关系。
法理学重难点及易出错点
法理学在综合考试中所占比重较大。
可以说,法理学是综合考试中最重要、也是难度最大的组成部分。
法理学研究的基本内容是法的一般知识和普遍原理,属于法律的共性的、规律性的知识。
考试时考查的重点是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掌握,以及通过基本原理分析和解决问题。
因此,应在理解的基础上强化记忆,重在理解。
一、法理学重点·绪论一、本章重要知识点:法学的含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二、重点习题:1、简述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主要区别。
答: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区别大致有:(1)指导思想不同。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即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
剥削阶级法学尽管形形色色,但大都是以唯心史观为指导。
(2)阶级基础不同。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权利和法律要求的体现,他公开声明自己是为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的,它的内容中凝结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反对剥削制度和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丰富经验。
而剥削阶级的法学,反映着剥削阶级的权力观和法律要求,就其本质而言,都是为了剥削阶级、剥削制度辩护的法学,是压迫和欺骗劳动人民的思想武器。
(3)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不同。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是辩证统一的。
而一切剥削阶级的法学由于他们的指导思想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更由于他们大都是为剥削阶级服务的,所以,都竭力掩饰和否认自己的阶级倾向性,以表明他们是不站在任何阶级立场上的、超阶级的、纯客观的研究问题。
(4)在一系列的根本理论观点上有原则不同。
首先,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
其次,与否认法的阶级性相联系,剥削阶级法学总是否认经济对法的最终决定作用。
再次,剥削阶级法学大都把法视为永恒的现象,从而忽视了法与社会存在、客观规律的原则界限;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法的本质与特征一、本章重要知识点: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神意论、理性论、规范论、意志论、自由论、事物性质论、民族精神论、利益论、社会控制论)、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法律的特征二、重点习题1、分析题: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理学难点解读
法理学难点解读法理学难点法理学重点问题解读一、总论一、法理学三难1.理论层次之难:法学王冠上的明珠2.理论体系之难:缺乏法条体系的关照3.实践运用之难:难以运用自如二、法理学知识体系(一)本体论:着重分析法学中的基本概念(二)运行论:关注法律的实际运行的表现形式(立法、司法、执法、守法与法律监督)与内在机理(法律适用的基本原理、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三)演进论:以历史和比较的眼光考察中国法律的传统、现实与目标(四)社会论:法律与相关现象的区别和联系三、出题规律与复习准备(一)出题规律:1.所占分值根据章节依次递减,重点较为突出2.第二章的分量逐渐增加3.近些年的出题以法律实践的说明为主,以基本概念的考查为辅(二)复习准备1.基础准备: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准确把握(例如:规范性条文与规范性法律文件)2.硬功夫:分析能力的培养3.真题的运用:最好复习第二遍之后,再做真题。
最少做两遍。
4.每年新增部分:知识难度低,则当年考试难度高;反之,则试题难度低。
四、四个关键:1、基本原理不因个别反例的存在而无效【所有与基本原理矛盾的表述即无效,即使该表述与题干所给材料一致】2、注意尺度:理论有效的意义范围【说的过于绝对可能有问题】3、不能望文生义【注意相似概念、广义与狭义】4、严格禁止以部门法的知识来考量卷一的法理学选择题二、知识要点(一)法概念的争议1.法概念争议的核心:法律与道德之间是否存在概念上的联系。
2.法律实证主义:不承认存在必然联系的(1)定义要素:权威性制定与社会实效(2)权威性制定为主,社会实效为辅:分析法学(3)社会实效为主,权威性制定为辅:法社会学与法律现实主义3.非实证主义:承认存在必然联系的(1)古典自然法学:以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2)第三条道路:以权威性制定、社会实效与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二)法律作用的局限性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22、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3、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4、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1)语言表达力的局限;(2)运行过程中的人为因素;(3)滞后性;(4)法律为人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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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1、关于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
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既不同于联邦制国家的二元立法体制,也不同于单一制国家的一元立法体制。
是集中了两种立法体制的特点,并结合我国实际的一种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
对此的展开论述请参见课件与课本。
法的实施
1、关于法的适用中的及时要求的理解
本章第三节中谈到及时是法的适用的三个要求之一。
在司法当中,及时和效率(关于效率的理解,参见本课件第二十二章的叙述)等概念的理解,是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理解。
第一,司法的第一要义是:公正。
只有在达到公正的前提下,才可以谈及及时和效率。
第二,这里的及时的标准以诉讼法上的诉讼时效。
意指严格按照司法程序的各个环节及诉讼时限的要求办案,不能任意拖延;而不是指不顾公正地尽快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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