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在我院顺利进行
医师定期考核操作说明
医师定期考核操作说明一、考核周期说明:第一周期(2007.8-2009.7)没有做的需补充考核。
请各医疗机构(考核机构)通过以前购买的医师考核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补充考核(可从医师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的首页的医师考核联网管理信息系统链接中下载安装)。
(医疗机构的考核机构参考第二周期做法)二、以下讲的是第二考核周期( 2009.8-2011. 7 ):(一)登陆平台: (二)登陆时角色选择有几种: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卫生机构、考核机构、地方医师协会(卫协会)、医师。
(三)卫生机构登陆平台→完善卫生机构基本信息→(大的卫生机构添加一个或几个审核员)→列入辖区考核名单的卫生机构申请考核机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通过→该卫生机构成为考核机构。
(四)考核机构(列为考核机构的医师协会(卫协会))登陆平台→完善基本信息→申请考核机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通过→该医师协会(卫协会)成为考核机构。
(五)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指派卫生机构到辖区的考核机构(卫生机构或地方医师协会(卫协会) )进行考核。
说明: 1、有考核机构资格的卫生机构有两个登陆角色(卫生机构和考核机构),分别担任不同的任务。
作为考核机构,要对本机构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派来的其他卫生机构进行考核。
如安溪县医院要考核本院的所有医生,安溪县医学会要考核卫生行政部门指派的医疗卫生机构所有医生。
(六)医疗卫生机构(或审核员,登陆时角色一样选卫生机构)登陆平台→创建本机构每一个医生帐号(用户名可用姓名的拼音)→医生登陆平台填写基本信息并提交(有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填报两种)→卫生机构进行医师基本信息审核、名单上报、考核内容评定→上报考核机构→考核机构进行考核。
三、管理平台功能(一)医疗卫生机构要做的工作1、填写完善本机构的基本信息:2、创建多个审核员,审核医师信息,3、创建分配医师账号,通知本机构的医师使用该账号登陆填写完善个人信息,并由审核员进行信息审核;4、向考核机构上报本周期被考核医师名单:5、填写医院初步考核评定意见及结果(主要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6、填写上传相关文件申请成为考核机构(可选);(二)考核机构要做的工作1、填写完善本机构的基本信息:2、审核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医师名单,3、复核医疗卫生机构初步审定的考核意见和结果;4、设置医师业务水平考核项目:5、填写医师业务水平考核成绩,并做出考核结果。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
北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保证考核的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制订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方案。
1、我院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由邢晓东任主任委员,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及实施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2、管理委员会下设考核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组织和实施及日常事务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卫生局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试结果。
3、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参加考核工作人员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
4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核人员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机构中执业的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离(退)休返聘在临床执业的医师。
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和公共卫生。
5、医师定期考核内容由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试三部分组成。
其中,工作成绩与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执业注册医疗机构负责,管理委员会进行复核。
业务水平测试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能操作及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能力,其中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采用笔试及技能操作考核。
6、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具有5 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具有12 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简易程序进行考核。
其它按一般程序进行考核。
7、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无故不参加定期考核,或不按照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进行考核的,均视为考核不合格。
8、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 个月至6 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
三甲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三甲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一、为加强对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计委《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覃塘区人民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由主管院长、教务科、党委办公室公室、行风室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主任、各临床学科专家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教务科、门诊部、医院感染管理科、行风室共同负责制定具体考核措施及测评标准。
三、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我院行医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四、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方面。
1、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医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及应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2、工作成绩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
3、职业道德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患者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五、考核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1、简易程序适用于:(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技术成果等)的医师;(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重大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等)的医师。
2、对其他医师采取一般程序考核。
3、简易程序: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科室负责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报教务科审核。
4、一般程序: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所在科室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报教务科复核,教务科组织专业人士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6.14•【字号】浙卫办医[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医[2013]13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卫发〔2008〕293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和《卫计委办公厅关于规范医师定期考核电子化认证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3〕389号)要求,开展浙江省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考核周期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时间为2012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
二、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三、考核机构(一)条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1.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2.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3.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二)申请程序符合上述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行业、学术组织如上一周期尚未成为考核机构,本周期可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http://,简称“登记管理系统”)向相应医师执业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详见附件1),经同意后承担本单位及相应范围的医师考核工作。
符合上述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行业、学术组织如上一周期已成为考核机构,本周期需向相应医师执业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考核机构延续申请表”(附件3),经同意后延续成为本周期考核机构。
医师定期考核规章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全面提高医师的专业水平和医疗技能,促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考核的对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师。
第三章考核内容1. 专业知识:包括医学基础知识、临床诊断与治疗知识等;2. 临床技能:包括疾病诊断、治疗技能、手术技能等;3. 医德医风:包括医德医风修养、患者关系处理等;4. 诊疗质量:包括患者满意度、医疗事故处理等。
第四章考核方式1. 理论考核:采用书面考试形式,包括选择题、填空题、问答题等;2. 技能考核:采用实际操作考核形式,包括模拟病例操作、手术技能操作等;3. 医德医风考核:采用考核小组综合评定形式;4. 诊疗质量考核:采用患者满意度调查、医疗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
第五章考核周期医师应定期参加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医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考核时间。
第六章考核结果1. 通过考核:医师可以继续从事临床工作;2. 未通过考核:医师需接受再培训,并在规定时间内再次参加考核,如连续两次未通过考核者,将被调整工作岗位或停止执业资格。
第七章考核管理1. 考核组织:由医院内设考核组织负责具体考核工作;2. 考核记录:对每次考核结果进行记录,作为医师评定和奖罚的依据;3. 考核公示:将考核结果向全院医师公示,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开透明;4. 考核奖罚: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医师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给予相应处罚。
第八章考核费用医师的考核费用由医院承担。
第九章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医院内设考核组织负责具体实施;2. 对于医院内部其他相关规定与本规章制度不符,以本规章制度为准;3.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以上是医师定期考核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位医师能够严格遵守,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办法》要求,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落实医师定期考核的各项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过程中,存在对其重要性认识不充分,组织机构不健全,考核方法不统一、考核程序不完善等问题,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尚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医师准入后监管和退出机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认识医师定期考核是医师准入后监管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医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医师在取得执业资格后不断更新知识、技能,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保持应有的职业道德,更加出色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卫生系统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深刻认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制,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健全医师定期考核组织机构(一)组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代表及相关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代表组成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开展医师定期考核进行指导和管理。
管理委员会可在医师协会或卫生行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设立办公室,承担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规范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以下简称考核机构)的委托程序。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向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传达本通知内容,并做好考核机构的委托工作。
医师多点执业管理规定
医师多点执业管理规定为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维护医疗秩序和医师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并严格执行。
一、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多点执业。
二、申请多点执业应需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的执业医师;2、我院作为第一执业地点或第二、三执业地点的需与第二、三执业地点或第一执业地点签订医师执业的相关协议;3、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第一执业地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4、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5、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6、在第一执业地点能完成诊疗任务、不担任行政职务。
三、医师变更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以及变更第一执业地点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原有的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确需保留多点执业的,必须按规定重新办理。
四、医师变更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其他执业地点,应先注销该执业地点,再申请增加新的执业地点。
五、多点执业医师应按照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办法》接受各执业地点的定期考核。
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负责综合第二、第三执业地点的考核意见,归入该医师定期考核档案。
任一执业地点考核不合格,医师受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时应暂停所有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并接受考核不合格执业地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多点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考核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并书面告知该医师所有执业地点的卫生行政部门。
六、医师在任一执业地点被处以暂停执业以上行政处罚的,应暂停在所有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
七、下列情况不需要增加执业地点:1、对病人实施现场急救的;2、经医疗、保健机构批准的会诊、进修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3、受医疗、保健机构派遣,实施对口支援、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等;八、拟取消医师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时,第二、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到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取消该执业地点,并书面报告为其办理执业注册的其他卫生行政部门。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吉林省2023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吉林省2023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1.23•【字号】吉卫联发〔2023〕51号•【施行日期】2023.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开展吉林省2023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吉卫联发〔2023〕51号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卫生健康局,梅河新区卫生健康局,省医学会秘书处:为加强全省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开展全省2023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本次考核对象为2021年1月1日前依法取得医师资格且在考核周期内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注册在我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主要对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综合考核。
二、考核组织管理(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省医学会秘书处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负责全省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工作,组织中省直医疗机构开展考核机构申报及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对各级考核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向省卫生健康委报告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接受省卫生健康委的监督和指导。
(三)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按照时间安排扎实开展工作,确保考核工作质量。
三、时间安排(一)组织考核机构申报(2023年11月23日-12月19日)。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摸清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医师数量的底数。
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或组织上报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以下简称考核机构)申报表(附件1),原则上符合条件的单位或组织都应提出考核机构申请。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执业医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医院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我院执业的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医师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其中第二年为考核年度。
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内完成。
第六条医院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负责本院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监督管理,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结果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医师定期考核包括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
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医师所在科室进行考核,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轮转培训的住院医师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轮转科室分别进行考核,考核委员会对职业道德、工作成绩考核情况进行复核;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委员会与医师所在科室共同负责。
第八条考核委员会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也可通过医师所在科室通知医师。
第九条科室应当按要求对本科室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业绩考核,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委员会。
第十条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以我院医德考评相关规定作为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第十一条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周期内完成工作量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的通知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广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请遵照执行。
河源市中医院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附件一: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附件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附件三: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附件一: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执业医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医院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我院执业的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医师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其中第二年为考核年度。
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内完成。
第六条医院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负责本院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监督管理,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结果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医师定期考核包括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
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医师所在科室进行考核,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轮转培训的住院医师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轮转科室分别进行考核,考核委员会对职业道德、工作成绩考核情况进行复核;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委员会与医师所在科室共同负责。
第八条考核委员会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也可通过医师所在科室通知医师。
第九条科室应当按要求对本科室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业绩考核,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委员会。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范本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提高住院医师的临床技能和综合素质,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性原则,即培训内容科学、方法科学、评价科学、效果科学;(二)整体性原则,即培训过程要全面覆盖住院医师的各个方面;(三)循序渐进原则,即培训过程要按照住院医师的实际情况,从基础阶段到进阶阶段,循序渐进,分期分批进行;(四)实践性原则,即培训过程要强化实践操作,提高住院医师的临床技能;(五)灵活性原则,即培训过程要根据住院医师的个体差异,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临床技能培训,即针对住院医师的专业技能进行培训;(二)学科知识培训,即针对住院医师的学科知识进行培训;(三)综合素质培训,即针对住院医师的综合素质进行培训。
第二章住院医师招生和入培第四条住院医师在入培之前,应参加统一的入培考试,通过后方可入培。
第五条住院医师入培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身份证明材料;(二)相关职业注册证书;(三)相关医学科目证书;(四)个人简历、自传等个人资料。
第六条住院医师入培之后,应签订培养协议,并按照培训计划进行培训。
第三章培训计划和实施第七条培训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住院医师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培训时间等。
第八条培训单位应根据住院医师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
第九条培训单位应根据住院医师的不同阶段,提供不同层次的培训,包括基础培训和进阶培训。
第十条培训内容应包括基础知识培训、临床技能培训、学术研究培训、医患沟通培训、法律法规培训等。
第十一条培训单位应采取多种方法,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操作、病例讨论、模拟操作等,提供多样化的培训。
第四章培训管理和考核评价第十二条培训单位应建立健全住院医师的培训管理制度,包括培训档案管理、培训记录管理、信息反馈管理等。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实施方案
为加强(jiāqiáng)对农垦(nónɡ kěn)北安管理局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卫生厅下发的《黑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黑龙江省农垦北安管理局卫生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通知,为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chénglì)医师考核委员会,组长:宋宏志,副组长:李苗苗,成员:赵宝成、宋爱民、李强、宫建国、柳铭、林霜霜。
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垦北安管理局中心医院科教科。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如下:第一条为加强执业医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结合医师考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农垦北安管理局执业的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合用本制度。
第四条医师(yīshī)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师定期(dìngqī)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注册年份尾数(wěishù)为奇数的在奇数年实施考核,为偶数的在偶数年实施考核。
考核(kǎohé)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内完成。
第六条成立医师定期考核(kǎoh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负责农垦北安管理局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监督管理,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结果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医师定期考核包括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
2024年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总结范本(2篇)
2024年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总结范本一、工作背景和目标____年,我院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和要求,以及我院的具体情况进行了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的目标是全面评估执业医师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保障医务人员的继续执业符合规范和要求,提高医院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组织和具体内容在本次考核工作中,我们按照科室为单位进行组织,设立了考核工作小组,由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和科室负责人组成。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业务水平考核:对执业医师的临床医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笔面试和实操考核,检查医师是否具备执业要求的知识和技能,并与科室的临床疗效数据进行核对。
2. 职业操守考核:对执业医师的医德医风、工作纪律、职业道德、人际关系等进行评估,通过医务人员互评、患者满意调查等方式收集相关数据。
3. 学术研究考核:对执业医师的学术活动、科研成果等进行评估,了解医师的专业发展情况和学术水平。
4. 专业培训考核:对执业医师的进修学习、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核,保证医师专业知识更新和学习能力。
三、工作过程和取得的成绩1. 制定详细的考核计划和工作安排,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和合作,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考核内容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 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包括面试、实操、医务人员互评、患者满意度调查等,多层次、全方位评估医师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
4. 在考核过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执业医师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指导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5. 积极宣传考核结果,为医师中坚持职业操守、业务水平优秀的医师进行表彰奖励,激励医师不断提高。
工作取得的成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 考核程序规范,工作组织严密。
通过制定详细的考核计划和工作安排,明确考核目标和责任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考核内容科学全面,多层次评估。
通过面试、实操、医务人员互评、患者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全面评估执业医师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范文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提高住院医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住院医师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接受由培训机构组织的系统化培训,以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第四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包括理论学习、临床实践、技能培训和科研训练四个方面。
第五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目标是使住院医师达到以下要求:(一)系统掌握所在科室专业知识和技能;(二)具备独立承担相关疾病诊治任务的能力;(三)具备科学研究能力和临床实践能力;(四)具备良好的医患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二章培训内容和要求第六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理论学习:住院医师应系统学习本专业相关知识,包括病理学、病理生理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等。
(二)临床实践:住院医师应参与临床工作,熟悉各类常见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掌握常用检查和治疗技术。
(三)技能培训:住院医师应接受一定时间的技能培训,包括手术操作、急救技术、影像学诊断等。
(四)科研训练:住院医师应开展科学研究,参与科研项目,发表科研论文。
第七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如下:(一)住院医师应按时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二)住院医师应做好个人培训记录,记录培训内容和成果;(三)住院医师应积极参与各项规范化培训工作,配合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和考核;(四)住院医师应尊重患者合法权益,保护患者隐私,注重医患沟通和团队协作。
第三章培训组织和管理第八条我院设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九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副院长、相关教授和科室主任担任委员,由培训机构的负责人、教学主任和培训专家担任培训顾问。
第十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二)招收住院医师,确定培训对象;(三)组织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四)组织培训评估和考试;(五)制定培训效果评价标准;(六)解决培训中的问题和纠纷。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4.13•【字号】沪卫医〔2023〕30号•【施行日期】2023.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上海市医师协会,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各市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为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的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本市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本次考核对象为2020年1月1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目前仍在本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包括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的港、澳、台医师以及规培医师),主要对其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这一周期内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等进行综合考核。
二、考核程序(一)一般程序考核一般程序考核为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进行评定并由考核机构复核,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业务水平测评。
如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可直接认定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
(二)简易程序考核简易程序考核为医师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医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评定,考核机构复核。
适用简易程序的医师包括:1.具有5年(含)以上执业经历且考核周期内有良好执业行为记录的医师;2.具有12年(含)以上执业经历且考核周期内无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医师。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实施(试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和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为稳妥有序地开展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医院成立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
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院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考核原则: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
考核内容: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评定。
(一)医师业务水平考核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试,其基本内容包括:熟悉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见专业技术问题;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二)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规规定的职责;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三)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仅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一)一般程序: 1。
条件:除符合简易考核程序条件之外的其他医师,均执行一般考核程序。
2.流程:由医师本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流程)” 中填写医师基本信息和提交个人述职报告,报我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进行复核。
考核委员会对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测评项目包括医师个人述职报告、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对其本人书写的医疗文书的检查。
(二)简易程序: 1.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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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试在我院顺利进行5月26日下午,建湖县卫生系统东一片201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试在我院门诊四楼大会议室顺利进行。
来自庆丰、冈西和山冈镇的医疗与计生机构360余名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疗、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执业医师以及执业助理医师参加了这次考试,县医学会副秘书长崔士鸿、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成员周中平、周金才等领导到考场巡查。
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
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
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宜程序。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医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