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代(保荐代表人)考试小结

合集下载

保代考试总结

保代考试总结

发行与承销生僻地方第五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以下称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第八条下列机构投资者作为询价对象除应当符合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证券公司经批准可以经营证券自营或者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二)信托投资公司经相关监管部门重新登记已满两年,注册资本不低于4亿元,最近12个月有活跃的证券市场投资记录;(三)财务公司成立两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最近12个月有活跃的证券市场投资记录。

第九条主承销商应当在询价时向询价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发行人、主承销商和询价对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内容。

------------------------------------------------是主承销商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而不是分销商第十条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由承销商的研究人员独立撰写并署名,承销商不得提供承销团以外的机构撰写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注意:是承销商研究人员撰写,也就是分销商研究员也可以写出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承销商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制度,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人员应当遵守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条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

与发行人或其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可以参与网上发行。

-----------------------------注意:1、该条对分销商没有任何的限制,也就是说分销商与普通询价对象一样;2、主承销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参入询价、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

3、询价对象若与“发行人(注意:发行人也包括)或主承销商互为“控制关系”,可参加网上发行。

第十二条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对影响发行人投资价值的因素进行全面分析,至少包括下列内容:(四)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析;(五)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比较;(六)宏观经济走势、股票市场走势以及其他对发行人投资价值有重要影响的因素。

保代考试经验总结(附资料链接)

保代考试经验总结(附资料链接)

保代考试经验总结(附资料链接)注:(1)以下经验均来自投行先锋论坛BBS。

(2)每篇经验前面附有BBS链接,链接网页一般有该前辈的全套复习材料,一共近10套不同的复习材料,每套复习材料可能都有几千页,所以个人觉得信息量十分巨大,足以覆盖考试范围(我还没总结完,估计一共有20-30套不同的复习材料)。

感谢前辈们为我们的付出,我们现在只需要在他们的基础上整理和总结就好了,呵呵~1、zhaoyunyi 2014-7-8/forum.php?mod=viewthread&tid=91506终于完成了这次考试。

两次考试,138分,算不得多激动,只是终于可以不需要再天天看书,终于可以做点自己喜欢做的业余爱好了。

把相关考试的复习总结的资料与大家一起分享。

所有内容均完整按照考纲进行,并且删除了法规自认为多余重复部分,并做了多维度对比总结。

具体业务体系如下:1、会计。

建议直接看CPA教材,并且至少做完轻松过关或者中华会计网校一本练习册2、审计、税法、财管可直接参阅《金融基础知识》3、经济法,除票据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建议参阅CPA经济法教材外,其余参见《未在经济法、金融基础和投行业务实务中的法规标准》4、部分未在CPA会计书中体现的准则讲解内容及会计学难点总结,参见《会计——金融资产转移、生物性资产、套期保值和职工薪酬、新会计准则及难点解答》5、核心法规《公司法》和《证券法》参见专项文件6、《金融基础知识》涵盖了所有金融基础相关的内容,按照考纲罗列7、《投行业务实务》涵盖了所有投行法律相关内容,按照考纲罗列8、评估相关内容已经置入《投行业务实务》最后专题部分9、2010年至2013年12月份的相关真题,以及网站搜集的题目,以及网站上模拟出题的习题部分【2008年、2009年考题做过的版本因电脑丢了,再也找不到了,不过年代太久,参考价值也较弱了】上述内容应该已经覆盖基本所有考试范围。

上述内容,均基于论坛上诸位大牛持续的努力的基础上总结完善,目前除了艾留申之外,好多人都不记得了;同时也要感谢原单位某同事的努力,很多表格,以及习题里面的自作版等均由其完成,尤其关于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规则相关的表格总结,若无相当深厚的毅力和功底,绝难完成。

保荐代表人考试知识点真题总结-会计、审计、税务、财管

保荐代表人考试知识点真题总结-会计、审计、税务、财管

保荐代表人考试知识点真题总结-会计、审计、税务、财管一、真题总结(一)会计、审计、税务、财管1-税后利息率、杠杆贡献率、净财务杠杆、净经营资产利润率的计算════════════════════════════════════例题:甲企业的权益净利率是15%,净经营资产净利率是10%,净负债为30万元,股东权益为15万元,则该企业的税后利息率为()。

解析:净财务杠杆=净负债/股东权益=30/15=2,权益净利率=净经营资产净利率+(净经营资产净利率-税后利息率)×净财务杠杆,带入数据即:15%=10%+(10%-税后利息率)×2,所以税后利息率为7.5%,正确的选项是A。

════════════════════════════════════杠杆贡献率=(净经营资产利润率-税后利息率)*净财务杠杆=经营差异率*净财务杠杆=(税后经营利润率*净经营资产周转次数-净利息率)*净负债/股东权益税后利息率=税后利息费用/净负债=税前利息费用*(1-所得税率)/净负债2-反向购买(好像是出了几个例子,让选择其中属于反向购买的)解析:本题为会计题。

难点有两个,一个是反向购买的确定,二是,如果认定为反向购买,合并的对价如何计算,商誉如何计算。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交换股权的方式进行的,通常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为购买方。

但某些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因其生产经营决策在合并后被参与合并的另一方所控制的,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虽然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但其为会计上的被购买方,该类企业合并通常称为“反向购买”。

例如,甲公司为一家规模较小的某ST上市公司,乙公司为一家规模较大的集团公司。

乙公司拟通过收购甲公司的方式达到上市目的,但该交易是通过甲公司向乙公司原股东发行普通股用以交换乙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对乙公司股权方式实现。

该项交易后,乙公司原股东持有甲公司50%以上股权,甲公司持有乙公司50%以上股权,甲公司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乙公司为法律上的子公司,但从会计角度,甲公司为被购买方,乙公司为购买方。

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知识点总结 1

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知识点总结 1

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知识点总结社会保险和商业人身保险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社保是通过国家的调控,均衡社会财富。

商业寿险则能体现每一个个体的不同生命价值。

可根据自身情况组合保障方案。

商业保险主要是人身保险与社保的区别在于:一、经营主体(单位)不同商业人身保险的经营单位必须是商业保险公司。

社保保险可以由政府或其设立的机构办理,也可以委托金融经营机构如基金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代管。

社会保险带有行政特色。

在我国,经办社会保险的机构是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授权的社会保险机构。

二、行为依据不同商业人身保险是依保险合同实施的民事行为,保险关系以保险合同的形式体现,保险双方当事人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也是以保险合同为依据的。

而社会保险则是依法实施的政府行为,享受社会保险的保障是宪法赋予公民或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

为保证这一权利的实现,国家必须颁布社会保险的法规强制实施。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中国的社保覆盖率还是很低的。

(上海社保事件促使民众反省业已推进了整整15年的中国社会保险体制改革。

今天,国家已为1.75亿人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并为1.38亿人开设了基本医疗保险账户。

过去数年间,社保系统每年扩大覆盖率6%,每年递增缴费金额20%,年收支已逾2万亿元。

2007年数据)三、实施方式不同商业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除少数险种外,在多数险种在法律上没有强制实施的规定。

而社会保险则具有强制实施的特点,考虑到国家的安定,凡是社会保险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必须一律参加,没有选择余地,而且对无故拒交或迟交保险费的要征收滞纳金,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适用的原则不同商业人身保险是以合同体现双方当事人关系的,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即保险人承担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完全取决于投保人是否交纳保险费以及交纳的数额。

保荐代表人考试知识点真题总结-公司法、证券法、保荐管理办法

保荐代表人考试知识点真题总结-公司法、证券法、保荐管理办法

保荐代表人考试知识点真题总结-公司法、证券法、保荐管理办法(二)公司法、证券法、保荐管理办法1、保荐机构资格获取条件第九条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二)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相关规定;(三)保荐业务部门具有健全的业务规程、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销售能力等后台支持;(四)具有良好的保荐业务团队且专业结构合理,从业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最近3年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五)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4人;(六)最近3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董监高六个月内买卖股票的处理方法《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3-证券服务机构的设立和解散由谁批准交易所(上证所、深交所和股转系统)的成立和解散由国务院批准;中证登的成立和解散由证监会决定;证券业协会的社会团体法人,是自律性组织,在民政部登记成立。

4-前任股东未足额出资,接任股东的责任承担问题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出让人未足额缴纳出资而受让的,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保代考试总结

保代考试总结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1、一方与另一方或两方及多方有共同的上方;2、只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保代考试总结

保代考试总结

募集资金管理一、募集资金管理比较二、募集资金的投向资产评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本指南所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基于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要求,运用评估技术,对财务报告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提醒委托方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合理确定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可以是资产负债表日、购买日、减值测试日、首次执行日等。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在执行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并对价分摊事项涉及的评估业务时,对应的评估对象应当是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该评估对象与被购买方企业价值评估所对应的对象不同。

在符合会计准则计量属性规定的条件时,会计准则下的公允价值一般等同于资产评估准则下的市场价值;会计准则涉及的重置成本或净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或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现值或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等计量属性,可以理解为相对应的评估价值类型。

当不存在相关活跃市场或缺乏相关市场信息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企业以市场参与者的身份,对单项资产或资产组的运营作出合理性决策,并适当地考虑相关资产或资产组内资产的有效配置、改良或重置的前提下提交的预测资料,参照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思路和方法,分析和计算单项资产或资产组的公允价值。

净重置成本是指现在购买相同或相类似资产所需支付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预计金额减去体现相关贬值因素的预计金额,贬值因素主要包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以及经济性贬值。

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注册资产评估师选择评估方法时应当与前期采用的评估方法保持一致。

如果前期采用的评估方法所依据的市场数据已发生重大变化而不再适用,或通过采用与前期不同的评估方法可使得评估结果更具代表性、更能反映评估对象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变更评估方法。

收益法包括:现金流量折现法、增量收益折现法、节省许可费折现法、多期超额收益折现法会计准则规定的资产减值测试不适用成本法。

保荐代表人考试总结

保荐代表人考试总结

IPO主板VS创业板具体条件主板IPO规定创业板IPO规定持续经营时间①自股份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②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从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注:对于持续3年规定,主板有国务院特批情形,而创业板无特批情形。

注册资本/出资资产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出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主营业务种类对于种类无要求,可以双主业经营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主营业务重大变化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管重大变化最近3年内董事、高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变更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股权清晰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独立性要求应符合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要求董事、监事及高管禁止情形董事、监事及高管不得有下列禁止情形:①被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②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③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发行人禁止情形①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②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③最近36个月内曾向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管签字、盖章;④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⑤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保荐代表人考试知识点真题总结-持续督导

保荐代表人考试知识点真题总结-持续督导

保荐代表人考试知识点真题总结-持续督导(六)持续督导1-营销主管担任控股股东监事上市公司董监高不能在控股东、实际控制人处担任出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首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时候已经删掉了。

现在只有《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人员应独立于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上市公司的工作。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二十六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总结现在的情况:就是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只能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担任董事,其他职务都不可以。

2-买入股票的窗口期序号 董监高及其配偶不得买卖股票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增持的情况 上市公司自身不得回购 不得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已修订)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也不得行使权益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3-创业板持续督导期持续督导期间汇总:主板创业板来源首发当年剩余,及后2年当年剩余,及后3年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自收购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收购管理办法重大资产重组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应当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借壳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应当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

保代考试总结

保代考试总结

停复牌总结上市规则中的规定一、股东大会停牌12.3上市公司在本所交易时间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自股东大会召开当日起停牌,直至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当日上午开市时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公司在本所非交易时间召开股东大会,且在此后的首个交易日或之前未公告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自该首个交易日起停牌,直至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当日上午开市时复牌。

二、异常波动停牌12.5 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本所认定为异常波动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公告的当日上午10:30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注意:在上市规则中只有这里是10:30复牌三、因财务报告、年报等原因停复牌1、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停复牌12.6 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且该意见所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自公司公布相关定期报告起,本所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公司按规定作出纠正后复牌。

-----------------------注意:要同时满足:1、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2、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3、停复牌时期:2、财务报告错误及弄虚作假12.8 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本所自限期改正期满后次一个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其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披露当日复牌。

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上述停牌期限不超过2个月。

在停牌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发布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3、定期报告、临时报告12.10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披露不符合本规则或本所其他相关规定,且拒不按要求进行更正、解释或补充披露的,本所可以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公告的当日复牌。

保荐代表人考试的一点感受

保荐代表人考试的一点感受

保荐代表人考试的一点感受一、考试题型分值上午的证券综合知识中,10分判断+25分单选+65分不定项,共100道题。

下午的投行业务知识中,10分判断+20分单选+70分不定项,共90道题。

全部均为客观题。

判断题答对得一分,答错倒扣0.5分,不定项一般有ABCDE 五个答案,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在上午的考试《证券综合知识考试》中,考的主要是一个广度,范围很广,而下午的投行业务知识考试中,考得很细。

二、考试的难度与通过率考试的是有一定的难度的,主要是因为以下三点:1、不定项选择两门考试分别是65与70分的不定项选择,一般是ABCDE五个答案, 一个或以上的选项是正确的,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这样的考题,是很难靠运气的。

参加过考试的人可能有这么一种感受,觉得考试中的内容自己都大概见过,基本都是自己平时复习的内容,但是题目考得很细,而且内容都被改了一下或换了一种说法,模棱两可,不知道对还是错。

这要求理解记忆一定是清晰准确的,不能含糊。

2、内容宽广从考试大纲上可以看出来,内容比较广泛,涉及证券、法律、会计、金融、财政、财务管理、税法、审计等内容。

3复习资料少像司法资格、注册会计师等考试,已经进行很多年了,已经很成熟了。

有专门的教材、每年的考试真题也都有,市场上有很多专门针对这方面的辅导资料或培训班等,只要按照教材与辅导资料进行复习就可以了。

但保荐人考试没有专门编的教材,这几年的考试的真题也没有漏出来。

现在网上流传的所谓的题目,都是网友自己回忆的,是很零星的。

也没有对应难度的习题库等。

这些都增加了备考的难度。

历次考试通过率如下从以上数据可看出,04年的考试通过率最高,05年至07年均较低,挺难通过的,约十个考生中,有一个通过。

但这十个考生中,可能有的是第一次考抱着试试看的态度的,还有的只是抱着学习的态度来备考的,还有的是一边复习一边忙碌地工作、还要照顾家庭的,只有剩余的少数是提前准备、充分利用时间、全面复习、怀着必过的信念的。

保荐代表人考生考试心得及复习方法

保荐代表人考生考试心得及复习方法

考试心得及复习资料之前那篇闲言碎语那么多,怕是大家都有些不耐烦,还是得要点实际的东西。

我的背景,08年入行,本科是金融的,研究生是经济的。

08年考完了CFA的三级。

所以我的专业知识背景绝对比不上大多数兄弟,特别是财务和法律专业的。

另外,前几年,加班熬夜太多了,记忆力衰退得很厉害,有时候,我有个事要找同事,走到他面前,手一抬的时候,就忘了自己该讲啥了,呵呵。

第一部分心理抱歉,还是说心理,呵呵。

只是这次讲得比较具体,不是那么形而上。

首先,要看淡些,不是为了钱和地位考试。

我们公司的保代保底津贴已经取消了。

是为自己多年投行生涯一个交代,证明自己不是逃兵。

我就算马上转行,也无所谓,很坦然,自己对得起自己多年的投行生涯。

签字、注册那些,都是外部环境影响的,我只管考试是我自己能够左右的。

其次,这是一门考试,既为考试,当有与之相关的方法。

所以我们要当他为一门考试对待,选择合适考试的方法,有针对性,要科学。

第三,既然决定考,便要尊重它。

若抱怨题难、面宽这种,应是无妨。

但如果边考边看书,边痛骂这个考试没有价值,不增长能力这些,我觉得心理上就会有一层阴影,也会给自己一个逃避的理由。

从大处说,没那么多有价值的事,是否有价值,在于你是否看重。

既然要考,说明你看重,那就不要自欺欺人。

第四,要有信心。

看书的时候,一定要坚信自己能够考过,信念不坚定,状态就会松。

我自己的经验,前后两端,最需要韧劲。

看书之始,想想遥遥无期,看书的时间就抓得不紧,而很多基础的工作,其实是最痛苦最耗时的(我附给大家的核心法规和证券综合的材料,大家其实可以看到,基础工作有多费事)。

到了最后,如果大家有1个月的假,开始全力拼命看的时候,我想头一两周,估计大家状态会很好,但最后一两周,状态又会疲下来,因为看的东西都是看过的,会有些烦,大家可能就停留在不停地翻,但不会那么精细了。

我没这么久的假,只是按好几年前考CFA时的感觉来说的。

总体上说,战略上藐视,战术上要重视。

保代考试总结

保代考试总结

与日期及任职条件相关的法条------------------------中小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三十二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下列情形下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份:(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二)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注意:无业绩预报(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在该重大事件筹划期间直至依法对外公告完成或终止后2个交易日内;(四)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在下列情形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在出售前2个交易日刊登提示性公告:(一)预计未来6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二)最近一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到本所公开谴责或2次以上通报批评处分;(三)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四)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刊登提示性公告的,任意连续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得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

第三十八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减少比例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第三十九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售股份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通知上市公司、报告本所,并对出售的原因、进一步出售或增持股份计划等事项作出说明并通过上市公司予以公告,在公告上述情况之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停止出售股份。

(一)出售后导致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50%时;(二)出售后导致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30%时;(三)出售后导致其与第二大股东持有、控制的比例差额少于5%时。

第四十一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出现严重财务困难等特殊情况,需在本指引第三十二条、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限制情形下出售其所持有的股份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注意:只有这两种情况特殊,在实际控制人严重困难下,除了这两种情况,其他情况都无须这样做(一)向本所书面申请,并经本所同意;(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三)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四)按照第三十七条要求刊登提示性公告;(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保代考试经验

保代考试经验

此次有幸通过,唠叨几句本来成绩出来时就想总结下经验和教训的,也算给论坛个交代。

但大家的心情当时都不太好,版上一片愤怒的气氛。

我想如果自己没过的话,也淡定不到哪里去,所以就一直沉默,没讨人嫌。

废话不多说了,还是要先感谢先锋论坛给了大家一个学习的平台,衷心感谢考试版的偶是石头和王军等版主能够及时引导大家的讨论方向,感谢诸多经常答疑、参与讨论的各位朋友,如rainiefield 、武档大弟子、NJREN88、今年必过、warwickqiang 、ableg、AIWASG,KEEPMOVING等等(如有遗漏请见谅),从各位的题目和讨论中我受益匪浅。

一、专业背景和实务经历我的专业背景是法学硕士,目前具备注会资格(非执业会员)和法律职业资格。

毕业后我加入了四大中的一家做审计,再后来又加入了一家券商。

我有上市及非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下午科目期末存货金额暂估的题目我做存货监盘时正好遇到了)和投行实务经历,但因为毕竟从业时间不长,经历有限。

加入券商后我参与过一个完整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一个收购方财务顾问项目的收尾工作,然后一直参与一个IPO项目。

我深知和本版的诸多投行熟手和前辈相比,自己还是属于经验相对欠缺型的,没啥傲人的实务资历,所以这次能过考试也是有些幸运因素的。

二、一点经验我的成绩是上午70多分,下午50多。

坦率的说,考试那天我对上午的感觉很好,答完试题后几乎全部又检查了一遍试题,成绩比我预期多了10分左右,当时只是觉得60没问题了。

但下午的题目我也有不少的题目拿不准,题目全部做完了,大家也可以看到最终分数也不高。

总结起来,这次能过,我觉得除了本人的专业背景(法律加会计)比较适合这个考试外,或许还有以下原因:1、注重了新法新规的学习,尤其是证监会颁布的最新文件。

这是同事(也是我的领导)多次向我传授的经验。

所以对于09年12月以后的新规我比较重视。

结合最近2年的试题,我发现和证券公司监管相关的较新内容是常考点,如证券公司次级债(2010)、券商直投试点、融资融券(这次考得不难)、股指期货、证券公司分类评级(2010)等新规,这些我都看得比较仔细,今年上午考试时果真出现了上面的题目。

保荐代表人考试复习经验总结

保荐代表人考试复习经验总结

保荐代表人考试复习经验总结保荐代表人考试复习经验总结刚通过2016年11月份的保代考试,60多分,考的不多,但是是第一次正式准备并参加考试,2016年10月份考完注会后,裸考参加了一次保代考试,见识了一下题型,当时命题人挖的“坑”,我跳的都特别愉快,不到1小时我就全部答完了,然后愉快地看着边上人答到最后一秒。

真正开始复习保代是在10月23日开始,中途因为项目出差耽误了一周,全部的复习时间三周,但是这3周时间刚好项目空档期,就可以全天复习,学习强度比较大,从早上8点到晚上2点左右,连续一个月左右,复习效果还是可以的;其中的艰辛不必多说,大家都还是知道的。

(一)背景情况介绍从业不足一年,加上实习时间一年零7个月,本硕均为会计专业,个人比较水,CPA一直没有考,今年10月15日-16日参加了会计和经济法、税法的考试,10月19日裸考了保代考试;项目上深度参与1个新三板项目,独立做了一个新三板,最后到申报阶段不做了、深度参与一个资产重组项目,然后完成一个详式权益变动和收购方财务顾问项目(独立负责),对一些法规相对较为熟悉。

(二)主要的复习历程我是用了不到一个月时间把330多部投行先锋论坛《法条注解》的法规全部从头到尾,仔细研读一遍,最后持续督导章节没有复习完成,就硬上弓参加了考试,投行先锋论坛出的《应试指南》也没来及看,真题在考试前1晚上做了最近的一套真题,熟悉了一下坑在哪,CPA 因为十月份刚考试过,所以保代考试整个就没有看会计;财务管理因为也没参加过CPA系统学习,所以关于财管部分都是凭本科的底子参加考试。

(三)主要的复习方法1、法规复习的方法(1)换位揣摩出题人容易挖坑的地方我整个复习基本是围绕法条注解完成,把每一个法条从前到后认真研读一遍,每一个坑都想清楚,从命题人角度去琢磨每一条法规,比如“IPO时候要求成立三年以上”,这个就有很多坑,主板是成立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而创业板是36个月的口径,并且主板存在例外情形,“国务院特批的除外”而创业板就没有这样的要求,一定特别注意一些细微的差别,关于这点我可以出一个“某大型央企,成立于2010年6月,作为国家龙头央企,经国务院特批,2012年6月拟在创业板上市”我们很可能就跳进去了,所以关于成立条件,特别注意2点;再比如保荐代表人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类型,法条原文是这样:“保荐机构应当对上市公司应披露的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3)关联交易(4)对外担保(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5)委托理财(6)提供财务资助(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外)(7)风险投资、套期保值业务(8)本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其他事项”我们在学习这些法条的时候特别注意,不仅要记住,还要记忆精确了,对于这个点可以有几个坑,①注意例外情形只有财务资助和对外担保,命题人容易给你个坑“上市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委托理财”我们大概一看,对着呢,然后就愉快地跳进坑里边。

保荐代表人工作总结

保荐代表人工作总结

保荐代表人工作总结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有幸担任保荐代表人的工作,这是一份充满挑战和机遇的工作。

通过这份工作,我学到了很多,也取得了一些成绩。

在此,我想对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

首先,作为保荐代表人,我深刻理解了责任和使命。

作为公司的代表,我需要对所保荐的项目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我时刻牢记着自己的责任,努力做到公正、客观,为投资者和市场提供可靠的信息。

其次,我在这一年里不断提升了自己的专业能力。

通过学习和实践,我深入了解了证券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掌握了保荐业务的核心技能。

我也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在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协调中,我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提升了自己的综合素质。

最后,我也取得了一些成绩。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成功保荐了多个项目,其中一些项目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应和投资效果。

我也得到了投资者和公司的认可和赞扬,这让我倍感欣慰和自豪。

总的来说,作为保荐代表人,我在过去一年里取得了一些成绩,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但我也清楚地意识到,自己还有很多不足之处,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不断完善自己,为公司和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同时,我也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为保荐代表人这个职业树立更好的形象,为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保代考试笔记

保代考试笔记

一、保荐业务监管1、需保荐情形:IPO、发行新股、可转债(只能公开,含分离)、优先股(公开与非公开)、配套融资;创业板非公开简易发行自行销售2、保荐机构资格:注册资本1亿、净资本5000万、35人20人4人、3年无重大违法受行政处罚;3、保代资格:3年投行、3年协办、通过考试、3年无证监会处罚、未清偿4、辅导对象:董(含独董)监高5%股东实控人(或法人),证监会派出机构5、有无证券服务机构时审慎调查要求:审慎核查、独立判断6、持续督导期间职责:资金占用、董监高、关联交易、担保、募集资金7、持续督导期间:上市之日起2+1 1+1 3+1 2+1 收购、重组、恢复、重新、境外分拆深交所:处罚谴责、连续2年D 上交所:未完成。

年度报告:深交所10日、上交所5日、创业板半年报15日保荐总结报告:10日8、联合保荐:100亿、200亿;>7%;不超过2家9、保荐机构制度体系:三道防线10、保荐机构更换:刊登前,刊登后不得终止但再发证券或撤销资格除外。

5日内11、签字人员:募集文件5,发行保荐书7,保荐工作报告9;反馈意见等董事长或总经理优先股募集5;主承销商核查意见5;财务顾问报告5;12、保荐机构履职的权利:列席,事前审阅,定期不定期,公开说明13、保荐责任开始时点:提交文件,保荐协议签订14、保荐机构独立意见:募集资金、限售上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子公司除外)、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子公司除外)、风险投资15、专门培训:10日内,实控人变更、处罚谴责批评、D16、定期现场检查、专项现场检查:每年一次(不满3个月除外),每半年一次(C或D)专项检查:资金占用、担保、募集资金、风险投资、关联、亏损或营业利润下降50%(上交所)深交所10日,上交所5日17、发行人及时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募投、关联、担保、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重大事项18、保荐业务协调19、双人双签: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曾签过IPO或再融资(取得批文)20、证监会监管措施21、保荐机构暂停资格3个月:虚、误、漏,制度,干扰,谋取;虚误漏,上市当年亏损保荐代表人撤销资格:尽职调查,谋取,持股,虚误漏保荐代表人3-12月不受理:日志、辅导、持续督导、发行人谴责、干扰上市当年50%募集资金、主板上市营业利润下滑50%、IPO12个月控实变更、IPO12个月主营业务、公开发行12个月主营业务、盈利20%22、保荐机构申辩理由:故意隐瞒、特别提示、故意违法违规、已勤勉尽责二、IPO1、主板发行条件:主体资格3年特批、足额、3年主营业务董高实控人无重大变化、权属清晰,规范运作董监高发行人36+12、36个月内,财务会计3000、5000或3亿、3000、20%,无保留,税收优惠,持续经营2、创业板发行条件:主体资格3年、足额、一种业务、2年主营业务董高实控人无重大变化、权属清晰,规范运作董监高发行人控股东实控人,财务会计1000或5000、3000、2000、无保留3、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同一控制相关业务、资产收入利润总额20%、50%、100%4、实控人未变更:多人共同控制-3年内及后预期内稳定有效,3年内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且不属同一控制,重大不确定性,发生变更;不存在:前3年未发生重大变化;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整体性协调、不故意规避,国务院批准中央地方划转5、上市条件:25%、10%、5000、3000,核准,近3年无重大违法6、尽职调查:受理后上市前持续尽调;采购前10销售前10;最近一年一期收购20%,收购前一年利润表核查;募投拟收购最近一年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私募投资基金。

保荐代表人考试知识点真题总结-财务顾问

保荐代表人考试知识点真题总结-财务顾问

保荐代表人考试知识点真题总结-财务顾问(四)财务顾问1-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投资者要求、定向发行方式参与程序、协议转让方式参与程序15-1投资的要求投资者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依法设立、经营的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财务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成熟的管理经验;(二)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或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三)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良好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四)近三年内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包括其母公司)。

主要就两点:一、其自身或者母公司自有资产不低于1亿美元,或者管理的资产不低于5亿美元;二、自身或者母公司最近三年没有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15-2定向发行参与程序董事会→股东大会→签订定向增发合同→商务部→证监会核准→发行股份→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部门变更登记15-3协议转让参与程序董事会→股东大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商务部→(参股)交易所确认交易,中登公司过户,证监会备案→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部门变更登记董事会→股东大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商务部→(控股)向证监会报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交易所确认交易,中登公司过户→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部门变更登记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所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资产评估报告或者估值报告预测金额的80%、50%的处罚措施和具体人员《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预测金额的80%,或者实际运营情况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存在较大差距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对此承担相应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产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在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同一报刊上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实现利润未达到预测金额50%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上市公司、相关机构及其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

保荐代表人工作总结

保荐代表人工作总结

保荐代表人工作总结引言作为保荐代表人,我在过去的一段时间中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

在这篇文档中,我将总结我在保荐代表人岗位上的工作内容和成就,以及我取得的一些经验和教训。

工作内容作为保荐代表人,我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保荐代表人的法定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我承担了公司的保荐代表人责任,包括审核并拟定保荐函、审查信息披露文件等。

2.项目管理和沟通:作为保荐代表人,我负责与客户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了解他们的资本市场需求,并为他们提供专业的保荐服务。

这包括与客户讨论要求、提供市场分析和建议、参与项目方的资本市场培训等。

3.团队合作:保荐代表人需要与公司内的不同团队合作,包括投行部门、法务部门、信息披露部门等。

在项目中,我负责协调各个团队的工作进度,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4.风险管理:作为保荐代表人,我需要对相关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并提供相应的风险提示和建议。

这包括对市场风险、法律法规风险、信息披露风险等的识别和分析。

工作成果在我的工作中,我取得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成果:1.成功保荐项目:在我担任保荐代表人的期间,我成功完成了多个重要项目的保荐工作,其中一些项目甚至创造了市场纪录。

在这些项目中,我与团队紧密合作,积极推进工作,并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肯定。

2.优化流程:通过不断总结和思考,我对公司内部的保荐工作流程进行了优化,并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提高审核效率、优化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流程等,有效提升了工作效率。

3.与监管机构的合作:在一些重要项目中,我需要与监管机构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通过我的努力和沟通技巧,我成功地与监管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在项目中获得了监管机构的支持。

工作经验和教训在我的工作中,我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总结如下:1.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保荐代表人的工作需要与各个团队进行紧密的合作,只有团结协作,才能取得好的工作成果。

2.时刻保持警惕:保荐代表人需要时刻保持警惕,对市场风险和法律法规风险有敏锐的判断能力,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管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募集资金管理一、募集资金管理比较二、募集资金的投向资产评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本指南所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基于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要求,运用评估技术,对财务报告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提醒委托方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合理确定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可以是资产负债表日、购买日、减值测试日、首次执行日等。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在执行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并对价分摊事项涉及的评估业务时,对应的评估对象应当是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该评估对象与被购买方企业价值评估所对应的对象不同。

在符合会计准则计量属性规定的条件时,会计准则下的公允价值一般等同于资产评估准则下的市场价值;会计准则涉及的重置成本或净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或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现值或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等计量属性,可以理解为相对应的评估价值类型。

当不存在相关活跃市场或缺乏相关市场信息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企业以市场参与者的身份,对单项资产或资产组的运营作出合理性决策,并适当地考虑相关资产或资产组内资产的有效配置、改良或重置的前提下提交的预测资料,参照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思路和方法,分析和计算单项资产或资产组的公允价值。

净重置成本是指现在购买相同或相类似资产所需支付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预计金额减去体现相关贬值因素的预计金额,贬值因素主要包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以及经济性贬值。

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注册资产评估师选择评估方法时应当与前期采用的评估方法保持一致。

如果前期采用的评估方法所依据的市场数据已发生重大变化而不再适用,或通过采用与前期不同的评估方法可使得评估结果更具代表性、更能反映评估对象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变更评估方法。

收益法包括:现金流量折现法、增量收益折现法、节省许可费折现法、多期超额收益折现法会计准则规定的资产减值测试不适用成本法。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对于非以资产减值测试为目的且不存在相同或相类似资产活跃市场的,或不能可靠地以收益法进行评估的资产项目,可以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否则应采用市场法或收益法)《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评估程序受到限制且无法排除,经与委托方协商后仍需出具评估报告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评估报告应当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

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应当惟一,表述应当明确、清晰。

评估基准日可以是现在时点,也可以是过去或者将来的时点。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以文字和数字形式清晰说明评估结论。

通常评估结论应当是确定的数值。

经与委托方沟通,评估结论可以使用区间值表达。

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日通常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评估机构应当在决定承接评估业务后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

业务约定书应当由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业务约定书载明的评估目的应当惟一,表述应当明确、清晰。

业务约定书载明的评估基准日应当惟一,以年月日表示。

业务约定书应当约定,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委托方原因造成评估业务中止时,评估机构可以要求委托方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委托方或者产权持有者应当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业务约定书可以约定,当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评估机构可以中止履行业务约定书;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评估机构可以解除业务约定书。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当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恰当的弥补措施,必要时应当聘请专家协助工作。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了解,机器设备的评估对象分为单台机器设备和机器设备组合。

单台机器设备是指以独立形态存在、可以单独发挥作用或者以单台的形式进行销售的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组合是指为了实现特定功能,由若干机器设备组成的有机整体。

机器设备组合的价值不必然等于单台机器设备价值的简单相加。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了解,在对持续经营前提下的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机器设备作为企业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价值取决于它对企业价值的贡献程度。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机器设备的预期用途,明确评估假设。

包括:(一)继续使用或者变现;(二)原地使用或者移地使用;(三)现行用途使用或者改变用途使用。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假设等条件,明确评估范围是否包括设备的安装、基础、附属设施,是否包括软件、技术服务、技术资料等无形资产。

对于附属于不动产的机器设备,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合理划分不动产与机器设备的评估范围,避免重复或者遗漏。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对机器设备进行现场逐项调查或者抽样调查,确定机器设备是否存在、明确机器设备存在状态并关注其权属。

如果采用抽样的方法进行现场调查,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充分考虑抽样风险。

因客观原因等因素限制,无法实施现场调查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加以判断,并予以恰当披露。

注册资产评估师通常可以通过现场观察,利用机器设备使用单位所提供的技术档案、检测报告、运行记录等历史资料,利用专业机构的检测结果,对机器设备的技术状态做出判断。

必要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机器设备进行技术鉴定。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关注机器设备的权属,要求委托方或者相关当事方对机器设备的权属做出承诺。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机器设备的权属相关资料进行必要的查验。

评估方法: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成本法评估机器设备时,应当:(一)明确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包括购置或者购建设备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成本、利润和相关税费等。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合理确定重置成本的构成要素;(二)明确重置成本可以划分为更新重置成本与复原重置成本。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优先选用更新重置成本;(三)了解机器设备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以及可能引起机器设备贬值的各种因素,采用科学的方法,合理估算各种贬值;(四)了解对具有独立运营能力或者独立获利能力的机器设备组合进行评估时,成本法一般不应当作为惟一使用的评估方法。

第二十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市场法评估机器设备时,应当:(一)明确活跃的市场是运用市场法评估机器设备的前提条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考虑市场是否能够提供足够数量的可比资产的销售数据、以及数据的可靠性;(二)明确参照物与评估对象具有相似性和可比性是运用市场法的基础,应当使用合理的方法对参照物与评估对象的差异进行调整;(三)了解不同交易市场的价格水平可能存在差异。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可以作为评估依据的合适的交易市场,或者对市场差异作出调整;(四)明确拆除、运输、安装、调试等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二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评估机器设备时,应当:(一)明确收益法一般适用于具有独立获利能力或者获利能力可以量化的机器设备;(二)合理确定收益期限、合理量化机器设备的未来收益;(三)合理确定折现率。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水域使用权等的评估另行规范。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具体经济行为,谨慎区分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单项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组合。

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销售网络、客户关系、特许经营权、合同权益等。

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评估对象的产权因素、获利能力、成本因素、市场因素、有效期限、法律保护、风险因素等相关因素。

无形资产一般与其他资产共同发挥作用,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分析所评估无形资产的作用,合理确定该无形资产的价值。

评估方法第二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第二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使用收益法时应当:(一)在获取的无形资产相关信息基础上,根据被评估无形资产或者类似无形资产的历史实施情况及未来应用前景,结合无形资产实施或者拟实施企业经营状况,重点分析无形资产经济收益的可预测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二)合理估算无形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合理区分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所获得收益,分析与之有关的预期变动、收益期限,与收益有关的成本费用、配套资产、现金流量、风险因素;(三)保持预期收益口径与折现率口径一致;(四)根据无形资产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合理估算折现率,无形资产折现率应当区别于企业或者其他资产折现率;(五)综合分析无形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法定寿命及其他相关因素,合理确定收益期限。

第二十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使用市场法时应当:(一)考虑被评估无形资产或者类似无形资产是否存在活跃的市场,恰当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二)收集类似无形资产交易案例的市场交易价格、交易时间及交易条件等交易信息;(三)选择具有合理比较基础的可比无形资产交易案例,考虑历史交易情况,并重点分析被评估无形资产与已交易案例在资产特性、获利能力、竞争能力、技术水平、成熟程度、风险状况等方面是否具有可比性;(四)收集评估对象以往的交易信息;(五)根据宏观经济发展、交易条件、交易时间、行业和市场因素、无形资产实施情况的变化,对可比交易案例和被评估无形资产以往交易信息进行必要调整。

第二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使用成本法时应当:(一)根据被评估无形资产形成的全部投入,充分考虑无形资产价值与成本的相关程度,恰当考虑成本法的适用性;(二)合理确定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包括合理的成本、利润和相关税费;(三)合理确定无形资产贬值。

第二十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同一无形资产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应当对所获得各种初步价值结论进行分析,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