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绳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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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使用管理制度

1、凡使用的钢丝绳,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闪内容,有机电科负责进行正确地计算和选型。安全系数必须符合要求。

2、各条钢丝绳都要指定专人按照有关规定的周期和内容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填写记录簿。钢丝绳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职责。

3、认真做好钢丝绳的试验工作。新绳悬挂前必须进行试验。使用中的钢丝绳按规定周期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工作由机电部门负责,并保证试验资料及出厂资料完备。

4、钢丝绳如果遭受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损坏严重时,必须立即更换。

5、钢丝绳直径减少到规定要求时,必须更换。

6、钢丝绳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现象时不得用于升降人员。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必须立即更换。

7、为减少钢丝绳的磨损,保护钢丝绳不锈蚀,阻止湿气和水分进入绳内,由机电科安排人员定期涂油,涂油至少每月进行一次。

8、司机要做到操作平稳,随时观察钢丝绳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9、及时做好钢丝绳的串头和调头工作。

10、各条使用中钢丝绳,都要实行牌板管理。主要提升设施的钢丝绳由设备管理部门建立钢丝绳档案。

11、钢丝绳的购进、运输、保管由供应科负责,购进的钢丝绳必须是

国家定点厂生产的钢丝绳,并有完整的原始资料(出厂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在运输过程中防止野蛮装卸,造成钢丝绳损伤。购进的新绳要保管好,防止日晒、雨淋。

12、每月由机电科长组织一次对本矿主要提升钢丝绳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好检查记录

钢丝绳使用及日检制度

1、提升钢丝绳每天必须进行一次0、3米/秒的速度详细检查,并记好记录。

2、检查钢丝绳时,应利用深度指示器确定断丝和其它损伤部位,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机详细检查。

3、将钢丝绳的断丝、锈蚀、直径缩小和其它损伤等情况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

4、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直径缩小了10%时,必须更换。

5、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达5%时,必须更换,专为升降物料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达1%时,必须更换。

6、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都有必须立即更换。

7、在提升机提升过程中,随时应注意观察钢丝绳的运动及排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机电科主要负责人,每天查阅钢丝绳检查记录,每月亲自实测一次。

钢丝绳试验制度

1、每卷钢丝绳都必须保存完整的原始资料(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

2、保管超过一年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一次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提升钢丝绳的定期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六个月试验一次。

2)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经过一年进行试验一次,以后每隔六个月试验一次。

4、新绳悬挂前,每根钢丝绳必须做拉断、弯曲和扭转试验。

钢丝绳检查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对竖井、暗立井、斜井、上山、下山及凿井时使用的提升钢丝绳、平衡尾绳、井筒罐道绳、防撞绳、罐笼防坠器制动绳、缓冲绳等钢丝绳检查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经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3条熟知《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钢丝绳的有关规定,了解并掌握所负责的钢丝绳及其提升系统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能独立工作。

第4条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

三、安全规定

第5条上班前不准喝酒,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第6条钢丝绳检查工应保持相对稳定,明确分工,对主要提升和运输设备的钢丝绳应由专人负责检查。

第7条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精心断丝断面积与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2.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器)和兼作运人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钢丝绳为10%。

1.罐道钢丝绳为15%。

2.架空乘人装置、专为无极绳运输用的和专为运物料的钢丝、牵引带式输送机用的钢丝绳为25%。

第8条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1.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

2.罐道钢丝绳为15%。

3.使用密封钢丝绳外层钢丝厚度磨损量达到50%时。

第9条钢丝绳在运行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变形。

2.钢丝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总断面积之比超过上述规定时。

1.钢丝绳标称直径减小量超过上述规定时。

2.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

3.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时。

第10条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第11条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有接头的钢丝绳,只可在下列设备中使用:

(1)平巷运输设备;

(2)30˚以下倾斜井巷中专为升降物料的绞车;

(3)斜巷无极绳绞车;

(4)斜巷架空乘人装置;

(5)斜巷钢丝绳索引带式输送机。

2.在倾斜井巷中使用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第12条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2年,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4年,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1年。

第13条井筒中悬挂水泵、抓岩机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1年;悬挂水管、风管、安全梯和电缆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2年。到期后经检查鉴定,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可继续使用。

第14条钢丝绳的定期检验工作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15条在井口验绳时应系安全带。

四、操作准备

第16条准备好合格的工具、量具和检验仪器,对在检查中需要使用的安全带进行认真检查。

第17条检查工作开始前要与司机、监护人员及信号工共同确定好检查联系信号。检查期间不得同时进行井筒和提升机的其他作业。

第18条在检查之前应在绳上做好检查起始的标志和检查长度的计算标志。在同一根绳上每次检查的起始标志应一致。

五、正常操作

第19条提升钢丝绳、罐道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平衡钢丝绳、防坠器制动绳(包括缓冲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钢丝绳和井筒悬吊钢丝绳必须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第20条对使用中钢丝绳的日常检查应采用不大于0.3米/秒的验绳速度,用肉眼观察和手捋摸的方式进行。

第21条验绳时禁止戴手套或手拿棉丝,应用裸手直接触摸钢丝绳,前边的手作为探知是否有支出的断丝,以免伤手,后面的手抚摸可能发生的断丝和绳股凹凸等变形情况。

第22条验绳时,应由2人同时进行,1 人在井口,另1 人在出绳口,以便检验全绳。

第23条应利用深度指示器或其他提前确定的起始樗,确定断丝、锈蚀或其他损伤的具体部位,并及时记录。对断丝的突出部位应立即剪下、修平。

第24条对容器停车位置的主要受力段、多层缠绕的上、下层换层临界段和断丝、锈蚀较严重的区段,均应停车详细检查。

第25条若检查时发现钢丝绳出“红油”,说明绳芯缺油、内部锈蚀,应收起注意、仔细检查。必要时可剁绳头检查钢丝绳内部锈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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