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产品质量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和消费者的权利
产品质量和消费者的权利在市场经济体系中,产品质量和消费者的权利是保障消费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而消费者的权利则是在购买和使用产品过程中应得到的保障和尊重。
本文将从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利两个方面展开探讨,分析其重要性以及如何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一、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所具有的一系列可度量的特性,这些特性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期望。
优质的产品质量不仅能够提升消费者的购买体验,还能够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而劣质的产品质量则可能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甚至危害消费者的生命安全。
保障产品质量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消费者权益:优质的产品质量能够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购买到物有所值的产品,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损失。
2. 促进消费者信任:优质的产品质量能够提升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度,建立起长期稳定的消费者关系,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 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产品质量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为了保障产品质量,政府、企业和消费者都需要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的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提升产品质量控制水平,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消费者应增强消费意识,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产品,对质量问题及时投诉和维权。
二、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的权利是指在购买和使用产品过程中应当得到的保障和尊重。
消费者的权利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知识权、参与权和维权权等多个方面,这些权利的保障对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保障消费者的权利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保障消费者的权利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权益不受侵犯。
2. 促进消费者参与:保障消费者的权利能够促进消费者的参与意识和能动性,让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产品过程中能够更加理性和主动。
第六章 产品质量法final
(三)损害赔偿
1.损害赔偿主体
为了便于消费者行使权利,我国法律赋予 消费者选择赔偿主体的权利,而且还规定 了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连带责任。
2.损害赔偿范围
(1)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
(2)财产损害的赔偿范围。因产品存在缺 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 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 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 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ISO9000等同采用我国国家标准 GT/T19000-ISO9000。因此,我国目前由 国家颁布的标准与国际标准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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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 相应技术要求,由独立的认证机 构确认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 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生产者和销售者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经 历了合同责任、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三个 阶段。
1.合同责任原则是以合同关系为基础的。产品 责任事故的受害者只有在与应承担责任者存 在合同关系时才可要求损害赔偿。 简单说就 是有合同,才可能有责任;无合同,则无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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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过错责任也就是疏忽责任原则。只要产品受 害者能够证明生产者或销售者的产品存在缺陷 并存在过失,就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而不需要 证明存在合同关系。
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对于生产者和销售者 的产品责任分别作了不同规定。 1.生产者的严格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 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 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
第六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三、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 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1)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 务,应做真实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标明正确使用 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2.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给予特别保护原则 3.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原则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
安全权
知情权
选择权
公平权
求偿权
结社权
教育权
尊严权
监督权
一、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 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 全的要求。
❖ 经举证及双方质证,所指存储柜没有被撬压痕迹,经试用,使用正 常。该自动存储柜上有“操作步骤”及“寄存须知”。“操作步骤: 1、将柜门关上;2、从投币口投币;3、取出 密码纸,勿向他人展示 密码;4、包放入箱内;5、关门,保留好密码纸。取包步骤:1、输 入密码;2、取出物品;3、关门”。“寄存须知:1、不会使用自动 存储柜应当向管理员请教;2、贵重物品及现金(价值500元以上) 不得寄存;3、密码纸只能使用一次。”
禁止侵犯人格权
保证质量 禁止性义务
一、履行法定义务及约定义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依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 的,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 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 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 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 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这是与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相 对应的经营者的义务。
经济法项目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习题和答案
第六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单项选择题1.消费者为()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A.生产B.生活C.生产和生活D.个人2.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要求赔偿。
A.广告经营者B.广告制作人C.经营者D.发布广告的媒体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
A.一倍B.二倍C.三倍D.四倍4.对(),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A.包修、包换、包退的一切商品B.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C.包修、包换、包退的家用电器D.一切商品5.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合理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A.胁迫B.欺诈C.侮辱、诽谤D.侵犯人身自由6.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的商品,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的方法以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A.不合格B.未经检验C.数量不足D.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7.一般说来,消费者享有对()进行监督的权利。
A.商品B.服务C.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D.不合格商品二、多项选择题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得到尊重的权利。
A.人格尊严B.个人性格C.民族风俗习惯D.商业惯例E.作为名人的特殊身份2.经营者不得()。
A.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B.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C.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携带的物品D.拒绝消费者索要服务单据的要求3..消费者协会享有下列职权()。
A.参与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B. 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C. 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和仲裁D.直接对违法经营者进行罚款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的时候,享有()的权利。
最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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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这仅为草案版本,可能会有一些变更和修订。
请您在查阅
并使用该法律时,确认其最新版本。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该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消费者健康、公平、有
序地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享有食品安全、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知情权、参与平
等权、文化消费权、投诉权等多个权益。
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促进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
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宣传、教育、维权等工作,提高消费者的维权能力。
第五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责任
对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进行法律追责,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恢复消费者声誉等措施。
第六章争议解决
明确争议解决的途径和程序,鼓励和引导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消费争议。
注:本电子版为草案,仅供参考。
请查阅正式发布的法律文件以获取最新信息。
参考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草案)。
第六章产品质量法
注意:质监与工商的职权协调与“一事不再罚”!
假冒伪劣:质量的角度与商标的角度
产品质量法 14
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四类:质检+认证+标准化+抽查
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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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质量检验
生产者对出厂产品的检验。 自主性与合法性。
销售者进货检查验收。
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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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标准: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 我国《标准化法》专门规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局)
产品质量法 30
2.产品标识义务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符合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 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 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 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 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 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产品质量法 20
(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根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
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 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质量认证两类:
安全性认证:强制性
性能认证:合格认证,自愿)
只有国家认证!
产品质量法
21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体: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
第六章消费者权益保护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概念和特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目的;重点掌握消费者的权 利和经营者义务、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方式及消费 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教学重点和难点] 教学重点: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义务、国家对消费 者合法权益保护及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教学难点: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
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置或者不 购置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 鉴别和挑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
一、安全权:最基本权利〔《消法》第7条〕
〔1〕人身安全权: A、在购置或使用商品时:
产品质量安全,或有安全性保障措施,符合国家规 定的安全、卫生标准。产品不存在缺陷而使消费者受 到损害。 B、在接受服务时: 服务设施、服务用具用品、服务环境、服务活动以及 服务中所提供商品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不致使消 费者遭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威胁。
〔2〕财产安全权
二、知情权——《消法》第8条
〔一〕消费者知情权的主要内容:
1、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 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 2、消费者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
3、消费者不仅要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况,更重要的是要 知晓其真实情况。
〔二〕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第15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 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简称为监督 权。
1、检举、控告;
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有权 提出批评、建议。
2023年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解读
2023年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解读
简介
本文为《2023年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全文解读,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法律。
第一章总则
该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消费者
和生产者的公平交易。
第二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公开透明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第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内容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内容,包括商品和服务质量保证、合同权益保护、价格合理性保护、信息公开和教育等。
第四章经营者责任
该法明确了经营者的责任,包括严禁虚假宣传、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保证、履行合同等。
第五章消费维权
该法设立了消费维权机构,鼓励消费者参与维权活动,并规定了消费者投诉和维权的程序。
第六章法律责任
该法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为给予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赔偿等。
第七章附则
该法对相关的衔接性问题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了对其他与之相悖的法律规定的调整。
结论
《2023年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重要法律,它将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公平交易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3.02.22•【文号】主席令第71号•【施行日期】1993.09.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71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第三条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四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五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七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八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九条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消权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祖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为了验证这一规定的可行性,他来到隆福大厦,见到一种 标明“日本制造”单价85元的“索尼”耳机。他怀疑这 是假货,便买了一副,找到索尼公司驻京办事处经证实 为假货后,他返回隆福大厦,又买了10副相同的耳机, 然后要求商场依照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予以加倍 赔偿。
5、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 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3、医患纠纷是否适用《消法》
2003年9月21日早上6时许,江西省分宜县居民杨来英 到分宜县中医院妇产科分娩。
杨来英在分娩的过程中,由于胎儿巨大,双肩娩出困难, 在医生采取压头娩出右肩后,杨来英才得以于同日7 时许生下女儿黄某(体重4.1公斤),但新生儿出现 右手骨折,右臂丛神经损伤。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5月7日公布,6月1日起施行 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
针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司法解释的第八条、第九 条第一次明确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结束了长期困扰 司法实践和民法理论的商品欺诈等纠纷如何处理的争 论,确保各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做到法制统一适用。
一审判决,一是法庭对原告赔付精神损失费的要求不予支持; 二是法庭采纳被告自愿赔付1000元给原告的意见。
全国首例适用《消法》审理的旅游交通事 故索赔案
广东杨雪颖等游客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 团,旅游途中旅行社租的车子发生交通事故,杨 雪颖等游客没有选择《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进行理赔,而是要求适用《消法》。
房产交易中的双倍赔偿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 三人;
3、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 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3.1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8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已经2024年2月23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强2024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三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第四章消费者组织第五章争议的解决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合法、公平、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建立和完善经营者守法、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体系。
第四条国家统筹推进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第五条国家加强消费商品和服务的标准体系建设,鼓励经营者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不断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国家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反对奢侈浪费。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免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的,经营者应当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前如实告知消费者。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经营场所及设施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第六章 产品质量法(正式版)
企业
审核、评定
认证机构
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 ISO9000系列标准
1、认证主体:企业 2、认证目的和意义:加强管理、质量信誉和质量担保 3、认证程序: 4、认证对象:企业质量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组织结构、职责、程序、过 程、资源等) 5、认证原则:自愿原则 6、认证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
五、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最高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食品标准规定
第六条食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应当对于食品符合质 量标准承担举证责任。认定食品是否合格,应当以 国家标准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以地方标 准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以企 业标准为依据。食品的生产者采用的标准高于国家 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以企业标准为依据。没有 前述标准的,应当以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合格与否的标准依据(标准间关系):有国以国; 无国以地为依据;无国无地以企业标准为依据;有 国家或地方但企业高以企业标准为依据;无国家无 地方无企业标准,以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为依据; 食品安全法无规定以产品质量法为依据。
2012年7月5日,联合国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牛奶三聚氰胺含量 新标准,每公斤液态牛奶中三聚氰胺含量不得超过0.15毫克。 之前的规定是,每公斤用于制造婴儿配方奶粉的牛奶中三聚氰 胺含量最多不得超过1毫克,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含量不得超 过每公斤2.5毫克。
四、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认证证书 认证申请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由依法取得产品质量认证资 格的认证机构,依据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和技 术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 工厂审查和产品检验,对符合条件要求的,通过颁 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证明该项产品符合相应标 准要求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市场秩序,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消费者和经营者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和合法权益。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有关部门负责把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列入检查考核范围,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应坚持法治思维,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健全纠纷处理机制,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代化和规范化。
第二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机构第五条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七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规则第八条消费者有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自由和权利,有依法获得合同履行、质量保证、消费者知情权、个人信息保护、维权救济等权益。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真实、清晰、完整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应当遵守公平交易原则,不得采取欺诈、强制、威胁、恐吓等方法进行交易,不得扰乱市场秩序,不得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第十一条国家应当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提供法律保障。
第十二条国家和地方应当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权益意识、维权意识和理性消费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生效日期:( 1991-05-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祖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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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者的权利
安全权 公平权 知情权 求偿权 选择权 结社权
教育权
尊严权
监督权
二、经营者的义务
依照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
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表明真实名称和标志
接受监督
提供真实信息 出具凭证、单据
保证质量
履行“三包”或者其他责 任 不得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禁止性义务 禁止侵犯人格权
三、消费争议
三、产品质量的法律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 直接责任的人员违反产品质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产品质 量责任具体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 民事责任 产品质量民事责任是指违反产品质量义务所应 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分为合同责任和产品责任两种。 (1)合同责任。 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 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 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①不具备产品应当具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②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③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 者按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责任 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其他销售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 产者、供货者追偿。
(2)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 者因其生产、售出产品造成他人。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因缺陷 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时,不论生产者是否有过错,均应 向受害人赔偿。由于销售者的过硬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 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 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 产品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 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 仲裁和诉讼等。
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1.
2. 3.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4.
5.
产品质量认证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第二节 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生产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明示和默示担保义务 (1)不顾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害,有保障人 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 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 用性能的瑕疵做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 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
第六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及产品监督法
产品质量是指反映产品满足明示或隐含要求的能力的特性的 总和。这里所谓“明示要求”,是指以合同、产品说明、广告、 实物样品或其他明确的方式表明的要求,所谓“隐含要求”,是 指虽未明示,但可以通过法律、法规、有关标准的强制性以及用 户和消费者对产品的基本期望等依据做出判断的要求。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 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也就是说,《产品质量法》只适用生 产、流通的产品,即各种动产,而不包括不动产。 我国产品质量法作为新兴的一种法律规范,其基本框架主要 由三类法规构成:一是产品质量基本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品质量法》,适用于经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的产品以及天 然物品。其规定的基本内容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产品制裁量责 任。二是基本法的配套法规。如《关于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 产品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及其 实施办法、《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等。三是其他法律法规中 有关产品质量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有关质 量标准的规定等。
消费争议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与经 营旨之间因权利义务发生争执而引起的民事权益纠纷。 一) 消费争议解决的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5、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消费争议的求偿主体与赔偿主体 消费争议的求偿主体是指有权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害的消 费者或其他受害人。 消费争议的赔偿主体是指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 任的民事主体一般来说,消费争议的赔偿主体是商品的生产者 或经营者。为了切实保证消费者受损害后获得合理的补偿,我 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对特殊情况下的消费争议的赔偿主 体作了规定。
2. 行政责任 产品质量行政责任是指违反产品质量法所应承担的行政法 律后果。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方式包括责令停 止生产(或销售)、没收违法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 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责令更正、治安处罚等。 3. 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的刑事责任,是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犯罪行为所必 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对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伪造公文、 证件、印章、徇私枉法、玩忽职守、行贿受贿、妨碍执行公务 等罪行,对行为人实施相应的刑罚。
四、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9种情况
9种情况
刑事责任
3种情况
案例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范围
原告;A,个体工商户 被告:B,某饮料有限公司 第三人:C,某饮料经营部 A在出售200ML玻璃瓶装B生产的饮料时,发现瓶内有 一支折叠的塑料吸管,便对该瓶拍照并将其保存在未开启 状态。该瓶饮料是从C处购入。A与B就此事交涉未果,于 是向法院起诉。A诉称,其是被告的长期客户,一直为该公 司推销其系列产品。事发当时,顾客指其贩卖伪劣产品引 起多人围观。附近群众街坊流传原告经营伪劣产品,致使 数月来食杂店销量剧降。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营业损失 30500元,精神损失费30000元,以及照片、交通、误 工费用等61595元,并要求被告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请问:此案如何处理?
解析 应当明确A不适应《消法》,其不具有消费者的主 体资格。但可以以违约来向C主张损害赔偿。 首先 违约责任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因此精神损失费不予 支持。其次对于其所主张的经营损失,根据合同法的 相关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 订立合同应当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对 此损失的认定应当有争议的。
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概念 是指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各项基本权利,不使消费 者因购买或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遭受损害的各项法律 规范的总称。 所谓消费者,就是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 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此处的居民是自然人或称 个体社会成员,以区别于政府或其他组织体。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2. 遵守质量的表示制度。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 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相应予以标明; (4)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 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 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 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 可以不附加标识。 此外,剧毒、危险、易碎、储运中不能侄置以及有其他特 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必须符合相应要求,有警示标志或 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事项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主要包括: (1)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 识; (2)采取措施,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 (3)遵守产品质量表示制度; (4)不得为法律禁止实施的行为。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 变质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 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销售 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 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