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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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保护权益法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基本权利:1、消费者在购买、使⽤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财产安全的要求。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产者、⽤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产⽇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等有关情况。

3、消费者享有⾃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的⽅式,⾃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项服务。

消费者在⾃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较、鉴别和挑选。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为。

5、消费者因购买、使⽤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维护⾃⾝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技能,正确使⽤商品,提⾼⾃我保护意识。

8、消费者在购买、使⽤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作进⾏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为和国家机关及其⼯作⼈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中的违法失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作提出批评、建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及互联⽹相关知识整合。

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通道】。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引言•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

•该法律为消费者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措施。

重要内容1.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商品信息公示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禁止虚假宣传、误导性广告等行为。

2.确保消费者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由选择商品、服务。

–不得限制消费者选择渠道或品牌。

3.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得危害消费者安全。

–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食品等危害消费者财产安全的行为。

4.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拒绝不合理的销售行为。

–法律规定了消费者维权的途径和方式。

5.依法追究违法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政府机构将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总结•《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为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护。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政府和社会各界应积极推动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的落实,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

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设立维权热线电话,提供消费者咨询和投诉服务。

–加强对市场监管部门和企业的监督,推动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的落实。

2.完善消费者教育和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者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权益意识。

–制作宣传资料,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严密的监管网络,及时发现和打击违法行为。

–加强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的监管,减少消费者的损失。

4.强化法律责任追究–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加强对消费者维权行为的支持和保护,为消费者行使自己的权益提供保障。

结语•《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对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该法律的宣传和贯彻,真正做到以消费者为中心,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新《消法》全文详细解读

新《消法》全文详细解读

新《消法》全文详细解读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详细解读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法条】《消法》第23 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案例】何先生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冰箱,使用半个月后,他发现冰箱的门时不时关不严的情况。

他拿着发票找到商场,售后人员上门检查后表示没有问题,不予维修、更换或者退货,商场甚至认为就算门真的有问题,那也是何先生使用时弄坏的。

何先生无奈之下进行投诉。

【解读】“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证据规则。

该案的消费者在维权时需承担举证责任,很有可能会由于有举证责任难度过高,导致无法维权。

而新颁布的《消法》作出了对消费者有利的举证倒置规则,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

根据修改后的《消法》,上述案例中,冰箱有无质量问题,应由商家来举证。

二、赋予消费者七日反悔权【法条】第25 条第1 款、第2 款为新增法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 消费者定作的;(二) 鲜活易腐的;(三)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 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案例】消费者李小姐在网上购买一款波鞋,货到后,发现色差极大,颜色和网页上的图片出入很大,淡红黄色变成深红色,马上想退货,却被店家以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

【解读】由于网络信息不对称性,色差又不属于三包范围内,以往消费者维权往往被拒。

新《消法》25条针对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

根据修改后的《消法》,上述案例中的李小姐有权要求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七、远程购物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 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 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 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 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 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 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 约定。
2、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1)精神损害赔偿 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
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 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 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 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 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 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 规定。
七、远程购物
第二十八条 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 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 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 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 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 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 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八、格式条款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 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 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 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 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 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 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 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 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最新消费者保护权益法【最新版】

最新消费者保护权益法【最新版】

最新消费者保护权益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7个案例详解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7个亮点

7个案例详解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7个亮点

7个案例详解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7个亮点3·15到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已在网上预热并引发关注。

买卖关系中,消费者往往是弱势群体,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早在1994年即颁布实施,在如今更加多元、复杂的消费环境下已有明显脱节之感,消费者常常要面对“有法却无可依”的无奈,付出巨大的维权成本,权益维护得举步维艰。

新消法此次作出的调整,将维权的天平更向消费者群体作出了倾斜,其中被称为“亮点”的7个新增条款让人感到消费者离维权的春天似乎更近了一些。

为此,北京晨报特邀请法律专业人士从健康领域的消费切入,详解7个维权亮点。

亮点1:消费者享有7日“后悔权”新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案例】母亲节前,张小姐在某网站购买了数盒保健品想送给母亲,隔天收到货品送往母亲家,没成想张小姐的姐姐也为母亲购买了同品牌的保健品数盒,这下张小姐发了愁,这么多保健品要吃到什么时候呢,于是想到了退货。

她联系网店店主,而店主却拒绝了张小姐,店主称:“我们不是七日无条件退换货的店,在小店购物不退不换”。

【律师说法】现行的消法中,没有直接具体规定可以退换货的天数,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三包”规定。

目前仅有电视机、自行车等18类商品以及手机执行“三包”规定。

而新消法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了买家一定的“后悔权”。

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所以在新消法实施后,该网店的做法属于侵权,网店有义务为张小姐办理退货。

过去网购中只有部分商户属于“七日无条件退换货”,而新消法要求所有网上销售店铺均执行该条例,但消费者需注意的是,以下四类商品是不包括在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3.10.25【实施日期】2014.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第四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五章消费者组织第六章争议的解决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内容解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内容解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内容解读新《消法》的颁布和实施,体现了新形势、新阶段对调整消费关系的新要求,涉及面广,内涵丰富,是对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完善。

在这里我们对新《消法》的主要修改内容作如下解读,以便大家更好地学习理解新修订《消法》的有关规定,更好地保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

规范网络购物等新兴领域突出问题较好地解决了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近年来,网络、电视等远程购物方式逐渐成为人们购物的主流方式。

远程购物的“非现场性”导致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信息极不对称,容易使消费者遭受损失。

新《消法》对消费者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都制定了相应规则,进一步填补了法律空白。

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一)新《消法》第28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等真实、必要的信息。

(解读):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有助于明确经营主体,解决非现场购物面临的突出问题;提供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等信息有助于消费者全面、客观地进行分析和决策;提供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便于发生问题从速解决。

消费者享有“后悔权”。

(二)新《消法》第25条规定除了一些不宜退货的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解读):新《消法》针对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7天的“后悔权”。

无理由退货的期限是7天,这是“自然日”的7天,包括了节假日、周末,不是“工作日”。

这就会有一个问题,如果遇到国庆、春节7天长假怎么办?民法的规则是不管起始日是哪天,计算到7天的时候,如果终止日为法定节假日,就向后延长一天退货时间。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完整版)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完整版)
概念的解读 消费者权利 经营者义务 争议的解决
知悉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 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 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 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 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 等有关情况。
如何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概念的解读 消费者权利 经营者义务 争议的解决
依法求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 的权利。
我赔你!
概念的解读 消费者权利 经营者义务 争议的解决
求知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 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耐用?品瑕疵举证责任倒置 出售六个月内
概念解读
消 必须是生活消费 费 客体是商品、服务 者 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
主体仅限自然人
概念的解读 消费者权利 经营者义务 争议的解决
经 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 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
营 个人 者
概念的解读 消费者权利 经营者义务 争议的解决
消费者权益
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 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概括要求、一般性义务
概念的解读 消费者权利 经营者义务 争议的解决
不得侵犯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义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 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 由。
基础义务 不侮辱、诽谤 不搜查 不侵犯自由
概念的解读 消费者权利 经营者义务 争议的解决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内容解读第一期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内容解读第一期

2013年10月25 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 关于修改的决 定》第2次修正。 自2014年3月15 日起施行。
一.新消法修改的内容
本次新消法修改项比前一次 修改更加细致。包括个人信息 安全、商品召回、举证倒置、 7天退换货、格式条款、退一 赔三等多个当下社会的热点 话题。
•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 解读:解释权归XX所有这样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说不了。
8.发布虚假广告也违法
•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 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 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 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解读:加入了个人信息。侵犯 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消费 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10.承担责任依据法律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 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 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等民事责任。”
• 原文: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 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 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6.7天退换货
•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 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 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 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PPT课件

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PPT课件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 款的, (后面还会详细讲)
争议很大,各种理解
授课:XXX
24
第 二 部 分 消 费 者 的 权 利
2021/3/25
四、知情权
(一)第20条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 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 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 的宣传。
29
第 三 部 分 经 营 者 的 义 务
2021/3/25
一、保障安全责任
2、对应罚则“四十八条第二款”:经营者对 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 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实际情况确认责任的大小 来源于《侵权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承担哪些侵权责任,《侵权法》里“第 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15条以后有明 确的说明。
2021/3/25
授课:XXX
8
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
2021/3/25
授课:XXX
9
一、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保持相对平衡的维护
2、与时俱进的维护


新的经营行为、丰富的商品和提供各种各样


的服务 ;

导 思
有关法律法规纷纷颁布、修改,法律体系建

设不断完善
2021/3/25
授课:XXX
10
二、在原有指导思想上的三个突破
一是法律有关规定不明确二是消费者维权能力有限三是维权渠道不畅成本高四是消费者协会工作受影响五是行政监管和处罚力度不够08年立项09年开始调研2012年底基本完成2013年2月初正式较统一初稿形成2013年4月一审2013年8月二审2013年10月25日三审颁布时间提前签发社会反响好负面声音少立法机构的高度评价工商总局在新消法修改过程中起到的重要作第一部分指导思想第二部分消费者的权利第三部分经营者的义务第四部分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第五部分争议的解决第六部分法律责任第七部分相关问题说明1保持相对平衡的维护2与时俱进的维护新的经营行为丰富的商品和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条文解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条文解读
• 农民购买生产资料直接用于生产,含自己使用或 借给他人使用
– 如果是用于出租给他人使用,不受消法保护。
一点强调
• 《消法》中的经营者概念比《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 的经营者要大。比如学校、医院、家教、培训等非企业单位,也纳入 消法保护范畴。
• 举个例子,医院是不是经营者?患者是不是消费者? —在前几年当中,也有争论。其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说得非
优先保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保护适度原则
法律保护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
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 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 ,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行为进行舆论监督(L6) 。
。 • 新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
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 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
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
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
、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
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
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对L18-19的解读
常地清楚,消费者接受服务就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经营 者提供服务就要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医疗的服务不仅仅是包括提供餐食的服务、提供住宿的服务、还 包括诊断的服务、治疗的服务 、护理的服务这些都是服务的重要组成 形态。那么,如何保护患者的权利?包括患者的知情权,还有患者的 公平交易权 选择权,还有索赔权等等,对于患者来说 《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的规定原则上都是适用的。
以促进消费者权利的实现。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一定程度上采取“无过错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消费者是指以自然人身份在购买日常生活消费品、接受服务或者从事其他消费活动中,获取自身消费权益的人员。

第三条消费者享有依法消费、公平交易、知情选择、安全消费、合理赔偿、个人信息保护等权益。

第四条国家制定和实施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措施和标准,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第五条国家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法治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六条国家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救助制度,为无力维权的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

第二章维护消费者权益第七条消费者向生产者、经营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应当受到保护,不得被滥用或泄露。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虚假、欺骗、强迫等手段,使消费者参与不合理消费。

第九条经营者不得损害消费者健康和人身安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提供劣质服务。

第十条经营者在宣传、推销商品或服务时,应当真实告知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功能、价格、生产者或者提供者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一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合格证明和服务的质量证明。

第十二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退货、换货、退款、修理等方式进行解决。

第十三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有权享受免费维修、更换的服务,当商品或服务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时,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货、退款。

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完整、准确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第十五条消费者对于食品、药品及其他可能危害人身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商品或服务,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信息。

第三章组织领导和监督第十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措施。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六大亮点全解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六大亮点全解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六大亮点全解读亮点1、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法条】新《消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案例】张先生在某商场促销活动中购买了一台迷你小冰箱,可使用两个月后,小冰箱内壁便出现了裂痕。

张先生拿着发票找到商场,但商场认为小冰箱系张先生人为损坏,不同意帮张先生免费修理。

张先生将商场告上了法庭,最终因拿不出证据证明所购小冰箱存在质量问题而被判败诉。

【解读】“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证据规则。

消费者要想证明某个商品是否存在瑕疵就必须拿出证据来,但因为不掌握相关技术等信息,消费者举证住往非常困难。

此次《消法》修改,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确解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

根据修改后的《消法》,上述案例中,冰箱有无质量问题,应由商家来举证。

【提醒】该规则仅适用于机动车等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后,不再适用。

亮点2、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法条】新《消法》第25条第1款、第2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案例】“双十一”购物节时,王小姐在某大型购物网站上看到一双高跟鞋,款式新颖,价格也很便宜,王小姐毫不犹豫点击了购买,并支付了货款。

收到货后,王小姐觉得这双高跟鞋虽然新颖,但颜色跟网页上的图片出入很大,于是便联系上网店店主,要求退货,并愿意承担来往的运费,但遭到店主的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3.1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8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已经2024年2月23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强2024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三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第四章消费者组织第五章争议的解决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合法、公平、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建立和完善经营者守法、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体系。

第四条国家统筹推进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第五条国家加强消费商品和服务的标准体系建设,鼓励经营者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不断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国家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反对奢侈浪费。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免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的,经营者应当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前如实告知消费者。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经营场所及设施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通用)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题库及答案

(通用)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题库及答案

(通用)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题库及答案—、单选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目要求的选项)1、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使用调整的对象是以下哪项〔C 〕。

A、消费者为消费需要购置,使用商品或承受效劳时所发生的法律关系。

B、各商家为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购销关系。

C、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置,使用商品或者承受效劳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D、消费者为营利而进展的购销活动2、我国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有〔B 〕A、8项B、9项C、10项D、7项3、下面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认识中,正确的选项是〔A 〕A、消费者依法享有权利,但不能滥用B、消费者有权选择商品或效劳、并确定价格C、消费者有权利监视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决策过程D、消费者有权要求消费经营者提供产品的消费技术机密4、消费者协会有权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展(A)A调查、调解 B、调查、仲裁C、调查、判决5、(通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主题是什么( C)A、消费与责任B、消费与效劳C、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D、让消费者更有力量6、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什么(B)A、商品和价格B、商品和效劳C、效劳和价格7、在保修期内( B )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A、一次B、二次C、三次8、手机挪动机、车载挪动机、固定机的有效“三包”期限为(A年)A、一年B、二年 C三年9、消费者王女士在某商场促销活动中购置了一台三开门冰箱,可使用两个月后,冰箱内壁便出现了裂痕。

在与商场协商不下的情况下,向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关于冰箱有无出现质量问题的举证该由哪方承当(B)A、消费者协会B、商场C、王女士10、“三·八”购物节时,陈小姐在某大型购物网站上看到一双高跟鞋,款式新颖,价格也很廉价,陈小姐毫不犹豫了购置,并支付了货款。

收到货后,陈小姐觉得这双高跟鞋虽然新颖,但颜色跟网页上的图片出入很大,于是便联络上网店店主,要求退货,并愿意承当来往的运费,但遭到店主的回绝。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解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解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解读 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了什么新规定呢?对消费者权益起到了什么保护呢?下⾯请跟⼩编⼀起来了解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解读,希望⼤家喜欢!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解读 ⼀、实⾏举证责任倒置 【法条】《消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机等耐⽤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起六个⽉内发现瑕疵,发⽣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案例】何先⽣在某商场购买了⼀台某品牌冰箱,使⽤半个⽉后,他发现冰箱的门时不时关不严的情况。

他拿着发票找到商场,售后⼈员上门检查后表⽰没有问题,不予维修、更换或者退货,商场甚⾄认为就算门真的有问题,那也是何先⽣使⽤时弄坏的。

何先⽣⽆奈之下进⾏投诉。

【解读】“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般证据规则。

该案的消费者在维权时需承担举证责任,很有可能会由于有举证责任难度过⾼,导致⽆法维权。

⽽新颁布的《消法》作出了对消费者有利的举证倒置规则,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证清⽩”,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

根据修改后的《消法》,上述案例中,冰箱有⽆质量问题,应由商家来举证。

⼆、赋予消费者七⽇反悔权 【法条】第25条第1款、第2款为新增法条:经营者采⽤⽹络、电视、电话、邮购等⽅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收到商品之⽇起七⽇内退货,且⽆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消费者定作的。

(⼆)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理由退货。

【案例】消费者李⼩姐在⽹上购买⼀款波鞋,货到后,发现⾊差极⼤,颜⾊和⽹页上的图⽚出⼊很⼤,淡红黄⾊变成深红⾊,马上想退货,却被店家以⽆质量问题为由拒绝。

【解读】由于⽹络信息不对称性,⾊差⼜不属于三包范围内,以往消费者维权往往被拒。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中华⼈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九项权利:1、消费者在购买、使⽤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财产安全的要求。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要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产者、⽤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产⽇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等有关情况。

3.消费者享有⾃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式,⾃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项服务。

消费者在⾃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较、鉴别和挑选。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为。

5.消费者因购买、使⽤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维护⾃⾝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技能,正确使⽤商品,提⾼⾃我保护意识。

8.消费者在购买、使⽤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作进⾏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为和国家机关及其⼯作⼈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中的违法失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作提出批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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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通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1.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 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 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2.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 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 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 3.第三十四条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 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消费者权利
1.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 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 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 求。 2.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 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 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 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 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义务
1.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 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 律、法规的规定 2.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 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3.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 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 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 生的方法。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 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 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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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 规范监管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是《合同法》和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 法律法规,工商总局制定颁布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对包括 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内的合同违法行为作出了具体的 监督处理规定。
北京市工商局对相关行业存在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进行规范和监督 处理,是对《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 “三定方案”赋予工商部门的职责的具体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紧紧围
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改革;政府的职责和 作用包括“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以及 “弥补市场失灵”。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 工商部门的任务和使命;开展合同格式条款行政监管工作,是工商部门服 务民生、维护公平的具体体现。对于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 益违法行为,各级工商部门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依法规范, 依法查处。
签发
三、对新消法的评价
社会反响好、负面声音少
立法机构的高度评价

工商总局在新消法修改过程中起到的重要作

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三部分 经营者的义务 第四部分 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第五部分 争议的解决 第六部分 法律责任 第七部分 相关问题说明
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
一、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工商部门发布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 12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向社会发布了我市餐饮行业常见的6 种经营者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 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1.“禁止自带酒水。” 2.“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 3.“包间最低消费xx元。” 4.“如甲方需减少订席数,须提前十五天告知乙方,否则乙方 将按原订席数全额收费。” 5.“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谨防被盗,丢失本店概不负责。” 或“公共场所请您携带好您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自负。” 6.“餐厅有权接受或拒绝顾客自带酒水和食品。如果顾客不接 受餐厅建议将被视为自动放用户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

电话号码、账号和密码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

结合识别用户的信息以及用户使用服务的时间、地
费 者
点等信息。

③ 分类


④ 个人信息是一切可以识别本人的信息的总和,这些
信息包括了一个人的生理的、心理的、智力的、个
体的、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家庭的等方面。
一、消法的修改背景
一是法律有关规定不明确 二是消费者维权能力有限 三是维权渠道不畅、成本高

四是消费者协会工作受影响 五是行政监管和处罚力度不够
二、新消法的修改历程
08年立项
09年开始调研
2012年底基本完成
2013年2月初正式、较统一初稿形成

2013年4月一审
2013年8月二审
2013年10月25日三审(颁布时间提前)
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
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对于消费者:也有不诚信的
二、在原有指导思想上的三个突破
3、更加强调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护人身财
产安全


如:“第四十九条”的惩罚性赔偿,第五


十一条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导 思
再就是“五十八条”(新增)经营者违反

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
1、保持相对平衡的维护
2、与时俱进的维护


新的经营行为、丰富的商品和提供各种各样


的服务 ;

导 思
有关法律法规纷纷颁布、修改,法律体系建

设不断完善
二、在原有指导思想上的三个突破
1、倡导社会和谐

“第五条”新增一款:国家倡导文明、


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指 导
反对浪费。


8、受尊重权——第十四条,增加个人信息
9、监督权——第十五条
一、个人信息保护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
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

二 部
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

利。



的 权
第二十九条 做了详细说明

一、个人信息保护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
一、个人信息保护
3、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尚无专门法律,
但已有多部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其中内容。
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
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以上思想都是来源于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 律
第二部分 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的权利
1、安全权——第七条
2、知情权——第八条
第 二
3、自主选择权——第九条


4、公平交易权——第十条
消 费
5、求偿权——第十一条
者 的
6、结社权——第十二条


7、获得知识权——第十三条
息保护的决定》(2012年12月)


2、条文解释


“约定”、经营者与用户个人信息、“商业


信息”

的 权
3、个人信息的定义

① “一、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
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
一、个人信息保护
②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工信部2013年9月
第 二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用户个人信息,是指电信业务经 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
12月11日下午,中国烹饪协会紧急召开餐饮企业座谈会,了 解《工商部门发布的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对行业的 影响,听取大家的意见。 大家除了陈述餐饮企业的经营压力、种种不公,还针对北京 市工商局的此次“界定”提出各自的看法。普遍认为:
一、违法定性依据不足。 二、间接误导舆论观点。 三、行政干预违背改革方向。 与会企业呼吁行业协会能够反映大家的心声,上书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责令北京市工商局立即整改错误、公开 道歉、消除影响。
二、在原有指导思想上的三个突破
2、加强诚信社会建设
对于经营者:
原来“四条”提了“诚实信用”
第 一
这次更具体“十六条第三款” 经营者向消

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

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指 导
还增加了行政处理办法:第五十六条(最
思 想
后)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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