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保护法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是怎样的

Think more about your competitor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消费者保护法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是怎样的关于网购平台、电视购物频道、电话销售渠道和邮购渠道销售的商品的无理由退货问题,于年3月15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7日内,有权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其实关于产品退换的问题,相信大家在生活当中都有遇到过。
有些时候大家在商店购买东西以后,可能回家发现不合适,想要进行退换,但是大多数商家都除质量以外,不给消费者进行退换。
这种做法明显违背了消费者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消费者保护法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是怎样的?一、消费者保护法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是怎样的?关于网购平台、电视购物频道、电话销售渠道和邮购渠道销售的商品的无理由退货问题,于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7日内,有权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但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亦有边界,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不再无条件退货之列。
为防止无条件退货权利的滥用,本次修正案增设规定,除非消费者和经营者另有约定,无理由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同时在线下载的数字商品不适用无条件退货。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新消费者保护权益法【最新版】

最新消费者保护权益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7个案例详解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7个亮点

7个案例详解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7个亮点3·15到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已在网上预热并引发关注。
买卖关系中,消费者往往是弱势群体,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早在1994年即颁布实施,在如今更加多元、复杂的消费环境下已有明显脱节之感,消费者常常要面对“有法却无可依”的无奈,付出巨大的维权成本,权益维护得举步维艰。
新消法此次作出的调整,将维权的天平更向消费者群体作出了倾斜,其中被称为“亮点”的7个新增条款让人感到消费者离维权的春天似乎更近了一些。
为此,北京晨报特邀请法律专业人士从健康领域的消费切入,详解7个维权亮点。
亮点1:消费者享有7日“后悔权”新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案例】母亲节前,张小姐在某网站购买了数盒保健品想送给母亲,隔天收到货品送往母亲家,没成想张小姐的姐姐也为母亲购买了同品牌的保健品数盒,这下张小姐发了愁,这么多保健品要吃到什么时候呢,于是想到了退货。
她联系网店店主,而店主却拒绝了张小姐,店主称:“我们不是七日无条件退换货的店,在小店购物不退不换”。
【律师说法】现行的消法中,没有直接具体规定可以退换货的天数,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三包”规定。
目前仅有电视机、自行车等18类商品以及手机执行“三包”规定。
而新消法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了买家一定的“后悔权”。
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所以在新消法实施后,该网店的做法属于侵权,网店有义务为张小姐办理退货。
过去网购中只有部分商户属于“七日无条件退换货”,而新消法要求所有网上销售店铺均执行该条例,但消费者需注意的是,以下四类商品是不包括在内的。
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摘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背景与意义二、2023 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修订内容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与监管四、对消费者和企业的启示和建议正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
2023 年,我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新一轮的修订,旨在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创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
首先,2023 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应当合法、正当、必要,并经消费者同意。
2.增加了对消费者权益损害赔偿的规定,明确了消费者的赔偿标准和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
3.强化了对不公平格式条款的监管,禁止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的权利。
4.提升了消费者组织的地位和职责,鼓励消费者组织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与监管也得到了加强。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同时,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管,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最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和企业提出了以下启示和建议:1.消费者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会合理维权。
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要注意查看商品信息、合同条款等,避免陷入不公平格式条款的陷阱。
2.企业应当依法经营,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合理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遵守诚信原则,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总之,2023 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对消费者和企业都有重要的意义。
最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版

最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版
根据您的要求,以下是最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电子版。
请注意,这仅为草案版本,可能会有一些变更和修订。
请您在查阅
并使用该法律时,确认其最新版本。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该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消费者健康、公平、有
序地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享有食品安全、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知情权、参与平
等权、文化消费权、投诉权等多个权益。
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促进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
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宣传、教育、维权等工作,提高消费者的维权能力。
第五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责任
对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进行法律追责,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恢复消费者声誉等措施。
第六章争议解决
明确争议解决的途径和程序,鼓励和引导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消费争议。
注:本电子版为草案,仅供参考。
请查阅正式发布的法律文件以获取最新信息。
参考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草案)。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完整版)

知悉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 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 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 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 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 等有关情况。
如何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概念的解读 消费者权利 经营者义务 争议的解决
依法求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 的权利。
我赔你!
概念的解读 消费者权利 经营者义务 争议的解决
求知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 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耐用?品瑕疵举证责任倒置 出售六个月内
概念解读
消 必须是生活消费 费 客体是商品、服务 者 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
主体仅限自然人
概念的解读 消费者权利 经营者义务 争议的解决
经 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 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
营 个人 者
概念的解读 消费者权利 经营者义务 争议的解决
消费者权益
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 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概括要求、一般性义务
概念的解读 消费者权利 经营者义务 争议的解决
不得侵犯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义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 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 由。
基础义务 不侮辱、诽谤 不搜查 不侵犯自由
概念的解读 消费者权利 经营者义务 争议的解决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内容解读第一期

2013年10月25 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 关于修改的决 定》第2次修正。 自2014年3月15 日起施行。
一.新消法修改的内容
本次新消法修改项比前一次 修改更加细致。包括个人信息 安全、商品召回、举证倒置、 7天退换货、格式条款、退一 赔三等多个当下社会的热点 话题。
•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 解读:解释权归XX所有这样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说不了。
8.发布虚假广告也违法
•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 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 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 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解读:加入了个人信息。侵犯 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消费 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10.承担责任依据法律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 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 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等民事责任。”
• 原文: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 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 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6.7天退换货
•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 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 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 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PPT课件

争议很大,各种理解
授课:XXX
24
第 二 部 分 消 费 者 的 权 利
2021/3/25
四、知情权
(一)第20条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 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 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 的宣传。
29
第 三 部 分 经 营 者 的 义 务
2021/3/25
一、保障安全责任
2、对应罚则“四十八条第二款”:经营者对 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 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实际情况确认责任的大小 来源于《侵权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承担哪些侵权责任,《侵权法》里“第 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15条以后有明 确的说明。
2021/3/25
授课:XXX
8
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
2021/3/25
授课:XXX
9
一、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保持相对平衡的维护
2、与时俱进的维护
第
一
新的经营行为、丰富的商品和提供各种各样
部
分
的服务 ;
指
导 思
有关法律法规纷纷颁布、修改,法律体系建
想
设不断完善
2021/3/25
授课:XXX
10
二、在原有指导思想上的三个突破
一是法律有关规定不明确二是消费者维权能力有限三是维权渠道不畅成本高四是消费者协会工作受影响五是行政监管和处罚力度不够08年立项09年开始调研2012年底基本完成2013年2月初正式较统一初稿形成2013年4月一审2013年8月二审2013年10月25日三审颁布时间提前签发社会反响好负面声音少立法机构的高度评价工商总局在新消法修改过程中起到的重要作第一部分指导思想第二部分消费者的权利第三部分经营者的义务第四部分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第五部分争议的解决第六部分法律责任第七部分相关问题说明1保持相对平衡的维护2与时俱进的维护新的经营行为丰富的商品和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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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是指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 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1)消费者有了解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即经营者提供给消费者的心系应是客观的而不是 虚假的;
✓(2)消费者有充分了解的有关情况的权利,即 与消费者利益有关的一切信息消费者都有权了解, 但与消费者利益没有直接联系的心系以及国家法 律保护的技术、经营者信息除外。
2、知情权
第8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 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 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 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 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 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 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一)消费者与消费者问题
1、消费和消费者
➢消法主要调整的是生活消费。 ➢“消费者”应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 品或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 (1)一般来说,消费者是个人,不包括“单位、组 织”。 (2)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 也属于保护范畴。
2、消费者问题
消费者问题是社会经济发展到近现代市场经济阶 段出现的特有问题。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 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根据自己意愿自主的选
择其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权利。
✓自主选择经营者;
✓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 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权利;
✓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所享有的进行比较、鉴别、 挑选的权利。
消费者运动的概况
发端于美国,1891年世界上第一个旨在 保护消费者利益组织——纽约消费者协 议成立,1898年美国成立全国性的消费 者联盟
首先掀起了争取洁净食品和药品的斗争, 20世纪60年代开始逐步延伸到汽车等耐 用消费品、环境损害等领域
二、消费者维权的法律适用
✓民法通则 ✓合同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安全、卫生方面的立法 (食品卫生法、药品管 理法等) ✓商品标示、宣传方面的立法 (商标法、广告法) ✓维护公平交易方面的立法 (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 法、计量法) ✓刑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
1.安全保障权
第7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 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 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
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
要求。
安全保障权 :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商品和服务,不存在不合理的缺陷或安全 隐患。 侵权表现为: (1)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 (2)制造销售假药、劣药; (3)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药品; (4)日用品和机电产品缺乏安全保障; (5)化妆品有毒有害; (6)营业场所不安全; (7)服务方式不安全等等。
✓现代生活方式使得人类普遍依赖商品而生存
✓现代经济组织形式改变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交 易实力对比
✓现代商品的发展使消费者对商品的识别能力产生 极大困难
✓现代社会化生产使得经营者与消费者在大多数情 况下无法实现位置互换
✓现代市场范围的扩展与产销多层化使消费者的救 济发生困难
✓现代营销技术的发展,使得消费者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得不面临来 自经营者的强大的心理攻势
侵害的表现: (1)对消费者的合理提问不予回答; (2)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夸大的宣传; (3)故意隐瞒商品和服务的瑕疵、危险
性、副作用; (4)对应当在商品或包装上披露的信息
未作披露。
3、自主选择权
第9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 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 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问题的表现:
✓经营者公布有利的信息,隐瞒不利信息, 虚构、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信息;
✓许多新型消费品,消费者难以判断;
✓现代消费品给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带 来危害和隐患;
✓消费者取证难。
(二)消费者运动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运动的发展直接导致了对消费者权利的 确认。 ✓“消费者权利”的最早提出。——1962年3月15 日,肯尼迪 ✓1983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将每年3月15日定 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1984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价值取向
安全价值(最基本的价值追求) 交易公平价值 福利价值:消费者需求的满足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对消费者特别保护原则 2、消费者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原
则(如:过度严格的安全防火条例可能 会使所有小旅馆倒闭) 3、国家与社会干预原则 4、综合法律保护原则
在旅馆、餐厅人身、财产受损索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04年5月1日施行)第6 条规定: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活 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对相关公众负有 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由于其未尽 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 的,经营者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 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
第四节 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 第五节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赔偿 第六节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政责任和刑 事责任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一、消费者与消费者权益 (一)消费者与消费者问题 (二)消费者运动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二、消费者维权的法律适用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价值取向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律制度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 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 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 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