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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现代社会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对于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整体框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我国目前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对生产者、经营者的责任也做出了详细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用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自1994年颁布以来,不断得到完善和丰富。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对欺诈、强迫、误导等行为予以禁止,强调了侵权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是我国专门用于保护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的法律,1989年颁布实施。

该法规定了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对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侧重于从源头上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消费者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六项基本权利,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知识产权、维权权利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权利。

这些权利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经营者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经营者在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欺诈、虚假宣传或者强迫消费者购买。

同时经营者还应当承担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3.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欺诈、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法律给予了相应的惩罚措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颁布以来,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消费者权益法25条内容

消费者权益法25条内容

消费者权益法25条内容消费者权益法是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其中包含了25条具体的内容。

以下是对这些内容的详细解释和拓展。

1.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的基本权益,包括合法权益的保护和维护。

2.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质量标准。

这条规定了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要求,旨在保障消费者的购买体验。

3. 经营者不得以捆绑、附加等方式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这条规定了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强制消费,保护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4. 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

这条规定了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信息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求,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5. 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标准确定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

这条规定了经营者在定价时应当遵循公平和合理的原则,保护了消费者的合理消费权。

6. 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这条规定了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当遵循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7. 经营者应当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保修、售后服务等。

这条规定了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后应当提供相应的保修和售后服务,保护了消费者的售后权益。

8. 经营者不得虚假宣传商品或者服务。

这条规定了经营者在宣传商品或服务时应当遵循真实性的原则,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9. 经营者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限制消费者的退货、退款等权益。

这条规定了经营者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限制消费者的退货、退款等权益,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0. 经营者应当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这条规定了经营者在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当保障其安全,保护了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

11. 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

这条规定了消费者对经营者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要求赔偿,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2. 消费者可以自发组织成立消费者协会。

这条规定了消费者可以自发组织成立消费者协会来保护自身权益,增强消费者维权的力量。

消费者权益法全文

消费者权益法全文

消费者权益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范本

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范本

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消费者,是指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经营者,是指在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从事商品生产、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消费者权益第五条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人身、财产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

(二)知情权: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

(三)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意愿,选择商品或者服务。

(四)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条件。

(五)求偿权: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承担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六)参与权:消费者有权参与商品或者服务的监督、评价和投诉。

(七)个人信息保护权: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保护其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删除。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第七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提供合格商品或者服务。

第八条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真实,不得以欺诈、误导等手段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及时解决消费者的咨询、投诉等问题。

第四章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第十一条国家机关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消费者组织应当依法开展活动,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投诉、法律援助等服务。

最新消费者保护权益法【最新版】

最新消费者保护权益法【最新版】

最新消费者保护权益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2019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

2019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

2019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篇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20XX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正。

20XX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次修正。

20XX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8章63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是什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是指贯彻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中的,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基本准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三项。

一是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是国家对消费者支持与援助的原则。

三是动员社会力量保护消费者利益原则。

知悉真实情况权即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过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等。

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决定的权利而不受强制。

实际生活中,损害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现象主要是“官商”习气、商品搭售和强买强卖等。

人身财产安全权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商品如果人身、财产受到威胁。

实践生活中的毒酒事件,劣质药品和化妆品事件,电器、压力容器、玩具、鞭炮烟火、机动车等因漏电、燃烧、爆炸及失灵等原因致人损害案件,是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典型事例。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完整版)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完整版)
概念的解读 消费者权利 经营者义务 争议的解决
知悉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 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 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 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 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 等有关情况。
如何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概念的解读 消费者权利 经营者义务 争议的解决
依法求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 的权利。
我赔你!
概念的解读 消费者权利 经营者义务 争议的解决
求知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 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耐用?品瑕疵举证责任倒置 出售六个月内
概念解读
消 必须是生活消费 费 客体是商品、服务 者 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
主体仅限自然人
概念的解读 消费者权利 经营者义务 争议的解决
经 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 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
营 个人 者
概念的解读 消费者权利 经营者义务 争议的解决
消费者权益
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 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概括要求、一般性义务
概念的解读 消费者权利 经营者义务 争议的解决
不得侵犯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义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 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 由。
基础义务 不侮辱、诽谤 不搜查 不侵犯自由
概念的解读 消费者权利 经营者义务 争议的解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一、引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是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一项重要法条,该法条主要规定了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出现质量问题时的维权途径和权益保障措施。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探讨。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的背景和意义2.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背景2.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的意义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的具体内容3.1 索赔条件和时限3.2 维权途径和程序3.2.1 协商解决3.2.2 委托第三方调解3.2.3 申请仲裁3.2.4 提起诉讼3.3 维权措施3.3.1 返修、换货、退款3.3.2 赔偿损失3.3.3 惩罚性赔偿3.3.4 公告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3.3.5 其他补偿措施四、实施情况和效果评估4.1 消费者维权案例分析4.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的实施情况评估4.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的效果评估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的不足和改进5.1 法律法规空白和模糊之处5.2 维权途径不畅通问题5.3 赔偿额度不合理问题5.4 未成年人和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六、国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的启示6.1 发达国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条6.2 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主要机构介绍七、结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的出台对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质量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还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加强与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主要机构的交流合作,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消费者是指以自然人身份在购买日常生活消费品、接受服务或者从事其他消费活动中,获取自身消费权益的人员。

第三条消费者享有依法消费、公平交易、知情选择、安全消费、合理赔偿、个人信息保护等权益。

第四条国家制定和实施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措施和标准,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第五条国家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法治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六条国家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救助制度,为无力维权的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

第二章维护消费者权益第七条消费者向生产者、经营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应当受到保护,不得被滥用或泄露。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虚假、欺骗、强迫等手段,使消费者参与不合理消费。

第九条经营者不得损害消费者健康和人身安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提供劣质服务。

第十条经营者在宣传、推销商品或服务时,应当真实告知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功能、价格、生产者或者提供者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一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合格证明和服务的质量证明。

第十二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退货、换货、退款、修理等方式进行解决。

第十三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有权享受免费维修、更换的服务,当商品或服务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时,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货、退款。

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完整、准确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第十五条消费者对于食品、药品及其他可能危害人身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商品或服务,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信息。

第三章组织领导和监督第十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措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特点
1、该法侧重于保护消费者,对生产经营者给予 一定限制。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多为强制性规范,对“契 约自由”进行适当限制。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立相应的保护机构,并 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以促进消费者权利的 实现。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一定程度上采取“无过 错责任”

赋予消费者反悔权
1987年,在西班牙马德里的一次国际消费组织 联盟世界(“IOCU”)大会上,中消协被接纳为 该组织的正式成员,在1988年我国开始纪念“国 际消费者权益日”
1985年,联合国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这 一规范性文件,使国际消费者保护进入一个新的 阶段。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美国前总统约翰· 肯尼迪于 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 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 总统特别咨文》中首次提出了 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 即:获得 消费安全的权利;取 得消费资讯的权利;自由选择 商品的权利;合法申诉的权利。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 确定每年3月15日为 ”国际消 费者权益日”。
身欲望的一种经济行为 生产消费——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资料和 活劳动的使用和消耗 个人消费 ——人们把生产出来的物质资料和精神 产品用于满足个人生活需要的行为和过程
消费物价指数(CPI , Consumer Price Index)
世界各国普遍编制的一种指数,它可以用于分 析市场价格的基本动态,是政府制定物价政策 和工资政策的重要依据 一般说来当CPI>3%的增幅时,我们称为 INFLATION,就是通货膨胀; 而当CPI>5%的增幅时,我们 把他称为SERIOUS INFLATION, 就是严重的通货膨胀。


下列说法,是商家的常用语或土规定。你认为 其中属于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表述是: ①顾客是上帝 ②超市存包丢失“概不负责” ③百挑不厌,百选不烦 ④谢绝自带酒水、饮料入店 ⑤商品出门,概不退换

消权法全文

消权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祖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最新消法全文

最新消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4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4条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4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4条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4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4条案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塌槐磨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那么经销商就不能以租赁为由要求交纳相关费用,你与经销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24、25条、第56对退货有明确规定.第24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商家欺骗消费者赔偿法1、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有欺诈行为,要对消费者进行3倍赔偿,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新消法欺骗消费者商家给予3倍赔偿是获赔的最低限度.2、从立法目的.商家欺骗消费者可以要求3倍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团斗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12315实体店退货规定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费》是可以退货的.1、按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明神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2、其中: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扩展资料: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1;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实体店买东西退货法律您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费》是可以退货的.1、按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2、其中: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扩展资料: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实体店买的东西,没有法律2113支持无理由退货.法律规定是已经交易成功并且履行的合同,是不能解除的.至于无理由5261退货,属于商家的4102经营手段,是为了赢得顾客的好感而作出的与合同法相违背的行为.1653《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专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属消费者退换货最新法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新三包法退货规定: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2、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那么经销商就不能以租赁为由要求交纳相关费用,你与经销商.(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同、通知、声明、店堂告 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 担 的 民 事 责 任 。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 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消费者组织
是依法成立的对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进行社会 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目前 我国的消费者组织主要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 方各级消费者协会。 世界上第一个消费者协会是在哪里产生的?你 知道“315”的由来吗?
如果你作为消费者,权利受到了侵害, 你会选择向谁去主张自己的权利?P386
一、销售者 二、生产者 三、服务者 四、营业执照的出 借人、出租人 五、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出租者 六、广告经营者

你知道经营者承担责任的方式 有哪些吗?
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 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 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 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 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 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 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 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消费者的知情权
例:人造革皮衣充作真皮衣案: 衡阳师院教师甘某得到某商场“优惠券” 一张,甘某持券到该商场,按“优惠券” 的八折付款购买了一件标价1888元的皮衣, 标明为“水貂领真羊皮短大衣”的衣服。 一周后,不慎划破了大衣,正在惋惜时, 却发现是人造革的。经鉴定:面料为人造 革,“水貂领”实为兔毛。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解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解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解读 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了什么新规定呢?对消费者权益起到了什么保护呢?下⾯请跟⼩编⼀起来了解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解读,希望⼤家喜欢!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解读 ⼀、实⾏举证责任倒置 【法条】《消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机等耐⽤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起六个⽉内发现瑕疵,发⽣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案例】何先⽣在某商场购买了⼀台某品牌冰箱,使⽤半个⽉后,他发现冰箱的门时不时关不严的情况。

他拿着发票找到商场,售后⼈员上门检查后表⽰没有问题,不予维修、更换或者退货,商场甚⾄认为就算门真的有问题,那也是何先⽣使⽤时弄坏的。

何先⽣⽆奈之下进⾏投诉。

【解读】“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般证据规则。

该案的消费者在维权时需承担举证责任,很有可能会由于有举证责任难度过⾼,导致⽆法维权。

⽽新颁布的《消法》作出了对消费者有利的举证倒置规则,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证清⽩”,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

根据修改后的《消法》,上述案例中,冰箱有⽆质量问题,应由商家来举证。

⼆、赋予消费者七⽇反悔权 【法条】第25条第1款、第2款为新增法条:经营者采⽤⽹络、电视、电话、邮购等⽅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收到商品之⽇起七⽇内退货,且⽆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消费者定作的。

(⼆)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理由退货。

【案例】消费者李⼩姐在⽹上购买⼀款波鞋,货到后,发现⾊差极⼤,颜⾊和⽹页上的图⽚出⼊很⼤,淡红黄⾊变成深红⾊,马上想退货,却被店家以⽆质量问题为由拒绝。

【解读】由于⽹络信息不对称性,⾊差⼜不属于三包范围内,以往消费者维权往往被拒。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如果你作为消费者,权利受到了侵害,你会选择
向谁去主张自己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生产者 二、销售者 三、服务者 四、营业执照的出借人、出租人 五、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出租者 六、广告经营者
• 你知道经营者承担责任的方式有哪些吗?
•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 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 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 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 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 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 第四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 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 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 第四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 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 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 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希望通过消法的学习,你们能够找到维护自己权 益的正确之路。
• 消费者组织
• 是依法成立的对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进行社会 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目前 我国的消费者组织主要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 方各级消费者协会。 • 世界上第一个消费者协会是在哪里产生的?你 知道“315”的由来吗?
• 1891年世界上第一个旨在保护消费者利 益的消费者组织:纽约消费者协会在美 国纽约成立。 • 1898年美国各地的消费者组织联合组成 了全国性的消费者同盟。( Consumer Federation of America),世界上第一个全国 性的消费者组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是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一个重要条款,它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的权益和保障措施。

本文将对该条款进行深入解读,旨在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主要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主要内容如下:1.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2.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说明书、合同、发票、保修书等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并在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时告知消费者商品或服务的品质、性能、用途、成份、生产日期、保质期、价格等信息。

3.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售后服务,包括保修、维修、更换、退货等。

4.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提供的不合理的服务条件和不合法的限制,如强制捆绑销售、不合理质量承诺、不合理的服务费用等。

5.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无污染的商品或服务。

6.经营者应当承担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责任,并在商品或服务质量出现问题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意义和作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其意义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包括商品或服务的品质、性能、用途、成份、生产日期、保质期、价格等。

这一规定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使得消费者能够更加明智地选择商品或服务,避免受到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2.保障消费者的售后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售后服务,包括保修、维修、更换、退货等。

这一规定保障了消费者的售后权益,使得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能够享受到完善的售后服务,避免受到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



权利内容




1、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商品的名称、注册商标、产地、生产 者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服务的内容、 规格、费用等。 2、有关商品的技术指标情况 主要包括商品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 成份、有效期限、使用方法、使用说明书、检 验合格证明等。 3、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以及商品的售后服务情 况

了解商品和服务的权利; 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 获得商品和服务安全、卫生的权利; 监督商品和服务价格、质量的权利; 对商品和服务提出意见的权利; 受到商品和服务损害时索取赔偿的权利。

第二节
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一、消费者的安全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 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 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 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 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其它规定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 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 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 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其它规定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 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 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 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 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 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权利内容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 者;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 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 比较、鉴别和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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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患关系、商品房买卖关系是否适用《消 法》调整?
4、一些饭店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申明: 禁止顾客自带酒水,否则将按所带酒水价 格的20%收取服务费(开瓶费),这是否合 理、合法?为什么?(有争论,上海有支 持消费者的判决)
5、某商场售货员因看某顾客不顺眼,从而拒 绝将货物出售给该顾客,引起该顾客的不满 而发生纠纷。商场认为,按照民法的意思自 治原则,自己有权选择交易对象,所以可以 拒绝与特定的顾客进行交易。商场的这种做 法及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பைடு நூலகம் 补充:消费者的概念
1. 欧洲理事会《消费者保护宪章》:…是使商品和服 务供个人使用的那些合法人。
2. 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在1978年5月10 日召开的日内瓦年会上,把消费者一词定义为“为个人 目的而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3. 《布莱克法律辞典》:…是区别于制造商、销售商 而言的,包括购买、使用、维护种类物品和服务的个人。
6、顾客的财物在经营者的营业场所(商场、 旅店、停车场、银行等)被盗或被抢,商场 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二、消费
1、广义理解:泛指人类社会生产、生活中对物 质产品的消耗和对服务产品的享受。这种意义上的消 费包括了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两大方面。
2、狭义理解:只限于生活消费,即人类为满 足自己及其家庭的生活需要而对物质产品的消耗和对 服务产品的享受。
实施了这三种行为之一的自然人,都是消费者 。接受服务的消费者也应作类似的理解。
3、一个自然人是否是消费者,应重点看他 是否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 者接受服务。
4、消费者是经营者的对称。
注意事项
判断一个人是否是消费者,除看他是否为生活消 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外,还要 看对方当事人是否是经营者。
实例分析:
到泰兴电脑城为设计公司购买办公电脑的职员周小姐能否适 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的宏观判定:
以生活消费为主,特殊情况下适用于生产消费。
思考:
1、男孩请女孩吃烧烤,结果女孩呕吐,女孩是否 可以向男孩主张消费者的权利?
2、买米回家做饭与买米做米糕出售在性质上有区 别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主讲人:张波
(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E-mail:zhangbolaw@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引论
一、经济法 • 1、经济法课程的地位 • 2、经济法课程的开设情况 • 3、司法考试中的经济法 • 4、注册会计师(CPA)考试中的经济法 • 5、考研中的经济法 • 6、公务员考试中的经济法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竞争法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其他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
年9月2日)、《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 )中就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消费合同作出了 一些规定。
讨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
• 乘客乘坐出租车受伤
知识引申与拓展:
1、消费者问题的产生缘由
外因:市场失灵 (1)市场供求关系; (2)信息不对称; (3)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形态和利益
在我国,广义的“消法”可以大致划分为两大类:
1、有关产品安全的法律
(1)《民法通则》第122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 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的制造者、销售 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产品质量法》。该法对产品质量的监督、 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缺陷产品致人损 害的民事责任等问题作了规定,因而是一部专门从 产品安全的角度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
3、 商业馈赠与人道援助的接受者之间有区别吗? 4、在街头散步时摔倒、在银行取款后出门即被抢
、在旅馆住宿被伤害之间有区别吗? 5、购房居住者与购房后出租有区别吗? 6、野外露营时向农家买西瓜与水果市场买西瓜有
区别吗? 7、在消费场所受到损害,可否向经营者主张消费
者权利? 8、黑哨事件中的球迷能否双倍索赔? 9、西政学生以消费者名义状告母校
4. 我国《消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 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三、消费者
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 服务的自然人。
具体阐释:
1、消费者只限于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法律 上的消费者 。
2、购买、使用商品:(1)购买商品;(2) 使用商品;(3)既购买又使用商品。
• ——顾客购买两支笔索要发票,经营者以“ 小额商品,不开发票”为由拒绝
四、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利——特殊的民事权利。 特殊性 :
1、消费者权利与消费者的身份紧密联系在 一起。
2、消费者权利主要体现为法定权利而非 约定权利。
3、消费者权利是法律基于消费者的弱者 地位而特别设定的权利。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5、生产资料的购买者、使用者不是消费者, 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 产资料,参照《消法》执行。
练习
1、经营者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 ——某品牌内衣柜台标明:“内衣为特殊商 品,如无质量问题,概不退换”
• ——某商场店堂告示“未成年人最好由成年 人陪伴入内”
满足方式不同。 内因:消费者的身份特殊性 (1)自身认识能力的局限; (2)消费需求的个体差异。
2、我国现阶段的常见消费者问题 (1)商品质量问题; (2)商品假冒问题; (3)商品价格问题。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理论基础 (1)哲学角度
(3)《刑法》第140-150条:对生产、销售伪 劣商品罪及其刑罚作了规定。
(4)其他法律。如《药品管理法》、《食品安 全法》等法律,就对特殊产品的安全问题作了规定 。
2、有关消费合同的法律
我国涉及消费合同的法律 (1)《合同法》。
①第39-41条关于格式合同的规范 ②第53条关于免责条款的规则。
内容框架
一、 消费、消费者、消费者权益 二、 消费者主权 三、 消费者权利的具体内容 四、 经营者的义务 五、 消费者组织 六、 消费争议的解决
法律责任的承担规则
第一节、消费、消费者、消费者权益
一、案例
1、王海现象
2、 2007年11月13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博士研究生董彦斌起诉华星国际影城和国 家广电总局,称前者提供的删节版《色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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