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一靠
小学防溺水安全教育全员育人三包靠制度
XXXX小学防溺水安全教育全员育人三包靠制度溺水事故的发生,给学生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无法弥补的损失,也给学校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
为切实落实学校教育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做好学生溺水事故预防教育工作,特制定学校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包靠制度。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全校师生的安全教育意识,使广大师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切实有效的减少和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为我校安全工作的持续稳定和构建平安校园提供保障。
二、落实包靠制度目标普及学生游泳安全知识及自救、互救常识,加强对学生防溺水的安全教育,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杜绝溺水事故的发生。
三、包靠形式校长包靠学校、学校中层包靠班级、教师包靠学生四、包靠制度组织领导学校专门成立安全小组,规划、布置、督促、统筹、检查学校安全工作,从而实现对我校安全工作能够顺利开展,防溺水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XXX副组长:XXX组员:XXX五、工作分工1.组长XXX负总责2.副组长及组员负责进行校内防溺水宣传、巡查3.各班级包靠:XXX包靠五六年级;XXX包靠一二年级、XXX包靠三四年级;XXX包靠幼儿园4.各班学生包靠:各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六、包靠督促工作内容1.专题教育的开展学校要积极营造防溺水活动的健康育人氛围,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管理,悬挂“珍爱生命,远离危险”等横幅标语,学校利用开学之初对学生进行一次“防溺水安全教育”报告。
5.各班利用班会课进行一次“防溺水安全教育课”主题班会活动,并且通过具体案例、典型事例警示学生,让学生谈谈自己身边的事例并且谈他们的感受,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如果他们在遇到危险情况时能够冷静的处理,尽量把伤害降到最低点。
6.加强家校信息沟通,共同防范溺水事故的发生发一份“防溺水致家长一封信”,把它带回家,让家长和他们共同学习“防溺水安全教育”知识并且知道他们学习安全知识,家长签字,共同提高防范意识。
三包一靠查处认定(解读)
(三)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 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依据《建筑法》、 《合同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 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
2)转包: 试行办法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1)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全部转包)(直接定义的)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 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肢解后以 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直接定义的)
2016年12月30日,省住建厅颁布了《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苏建建管﹝2016﹞707号, 第三条第四款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 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2014年9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抓好工程质量工作的 重要批示,部署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党 组书记、部长陈政高出席会议并讲话。陈政高会上强调,两年行动主 要抓六件事。一是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二是 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三是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 机制,四是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五是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 设,六是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三包一靠”的定义,出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的(建市〔2014〕118号)《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 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属于规范性文件,具有操作性,针对性,主要内 容均出自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等条款。 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的部分条款如:
工程的三包一靠是指什么
工程的三包一靠是指什么工程的三包一靠是指什么?工程的三包一靠是指工程分包、转包和挂靠,这三者有什么区分?分包能够是合法的,也能够是违法的;转包则没有合法与否的分别。
因此,分包不合法称为"违法分包',而转包则没有"违法转包'一说,只能是"非法转包'。
而转包是非法的建设行为,内包是合法的经营手段。
分包与转包的区分分包能够是合法的,也能够是违法的;转包则没有合法与否的分别。
因此,分包不合法称为"违法分包',而转包则没有"违法转包'一说,只能是"非法转包'。
合法分包的内容是除主体结构施工外的部分工程,转包的内容是全部工程。
合法分包的状况下,承包人要对分包工程进行现场管理;转包的状况下,转包人则不对工程进行管理。
合法分包状况下,需要分包工程承包人具有资质才是有效的;转包状况下,无论转承包人是否具有资质,都是无效的。
二次分包属于违法分包,肢解分包则名为分包实为转包。
转包与内包的区分转包是非法的建设行为,内包是合法的经营手段。
转包的对象是转包人之外的"他人'或"第三人';内包的对象则是承包人的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
转包状况下,转包人不对工程进行管理;内包状况下,承包人要对工程进行管理并担当责任。
转包与挂靠的区分在对外关系的表象上,转包在对外关系的表现形式上存在两个单独的关系,即转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转包人与转承包人的关系;挂靠关系中,由于是属于借名行为,一般在对外关系上表现为发包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关系。
转包关系下,转承包人一般是以自己名义进行活动;挂靠关系下,挂靠人一般以被挂靠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转包关系中,转包的对象能够是有资质的单位,也能够是无资质的单位还能够是个人;挂靠关系中,挂靠人一般是无资质或资质条件不够的单位或个人。
"三包一靠'的法律处理合法分包和内包属于法律允许的经营行为,因此,对于合法分包和内包应认定为有效并依照合同的商定进行处理。
学校防溺水三包靠制度(最新)
学校防溺水“三包靠”制度2023年4月学校防溺水“三包靠”制度为深入贯彻省、市、县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预防发生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紧急通知精神,切实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思想,坚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
经研究决定成立预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和就预防发生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工作,实行包保责任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部门联动、联防联动机制。
一、预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级部主任各班班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老师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工作分工1、部门分工:校长室负责总责;副校长室具体负责;政教处负责制定宣传制度;总务处负责安排资金落实;教导处负责材料的安排、收集、整理。
2、具体人员分工:按照省厅领导要求,我校在建立常态化教育提醒机制的同时,更要突出重点,严格落实"三包靠"制度,即:①学校班子成员包级部;②级部领导包班级;③老师包学生的三包靠制度,对班内男生、农村学生、留守儿童和家中无人照管学生,做到“一对一”包靠,建立包靠台账,熟知包靠学生家庭情况。
特别是班主任要包靠重点学生,任课教师包靠其他学生,实现男生包靠全覆盖。
三、主要工作任务(一)广泛宣传,提升宣传效果。
1、包保责任人员必须负责召开所包班级学生会议,进行宣传。
2、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四不教育”(二)迅速行动,彻底排查。
1、包保责任人要负责对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堵塞漏洞。
2、包保责任人要对所有塘坝进行检查,确定是否有明显警示标识。
(三)扎实细致,注重实效,工作要深入扎实、细致、明确不走过场。
四、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范围进行巡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包保责任人将严格追究包保人责任。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校安办。
本制度自公布日起执行。
分包、转包、内包、挂靠之辨析
其 中,项 目负 责人 、技术 负责人 、项 目核算负责
于违法 分包 :……施工 总 承包 合 同 中未有 约定 ,又 人 、质量管理人员 、安全 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 位的人
未 经建 设 单位 认 可 ,分 包 工程 发包 人将 承包 工 程 中 员 。本单位人员 的认定标准是指 与本单位有合 法的人
可为条件 ,也 就是说 劳务分包不需要经过 建设单 位的 管理 所承包 工程的施工活动 。项 目管理机构应 当具有
认 可 。
与承包 工程的规模 、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 的技术 、经
《房屋 建筑 和市政 基础设施 工程施 工分 包管理 办 济管理人员 。
法 》第 14条第 2项 作 了细 化 规定 :“下列 行 为 ,属
挂靠这 “三包 一靠” 的法律 问题更是 观点 不一。
有约定 ,又未经建设单位认 可 ,承包单 位将 其承包 的
部分 建设 工程交 由其他 单位 完成 的 ;(三 )施工 总承
“三包一 靠”的法律含义
分 包
包方将 建设 _ 丁程 的 主体 结构施工 分包给其 他单位 的 ; (四 )分包单位 将其承包 的建设工程再 分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合
上 面是法 律对违法分包 的有关界定 。
同法 》等 法律规 定 ,分 包就是 承包 人在承 包工程 后 ,
违 法分包的法律特征有 如下几点 :①分 包给不具
将其承包 范围 内的部分工程 项 目交给第三人 完成的行 有相关 资质的单位和公 司 ;② 未经约定或建 设单位认
单劳务作业 ;计取 的是直接费 中的人工 费和一定的管
内 包
理费 ,其对价属于法律上 的 “劳务报酬 ”。
为 。
学校安全帮包三包靠制度
一、引言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是孩子们成长的重要场所。
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到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我校特制定《学校安全帮包三包靠制度》。
二、制度背景近年来,学校安全事件频发,给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我校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制度目标1. 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2. 建立健全安全帮包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责任。
3.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4. 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四、制度内容(一)组织领导1. 学校成立安全帮包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2. 安全帮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帮包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安全帮包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安全帮包责任体系1. 校长负责全面领导学校安全帮包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
2. 分管副校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帮包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各处室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帮包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帮包工作。
4. 教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负责学生的日常安全管理。
5. 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共同维护学生安全。
(三)安全帮包内容1.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安全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 安全设施设备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应急处置: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 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维护校园周边环境安全。
(四)安全帮包靠制度1. 三包:包教育、包管理、包责任。
2. 靠:依靠学校、依靠家庭、依靠社会。
(五)安全帮包工作要求1. 严格执行安全帮包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住建部和安委办巡查注意
各企业迎国检注意,三包一靠检查问题集中以下几个,1.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和报监表的人员不相符。
2.存在劳务公司包工包料、包脚手架的行为,合同上可反应。
3.采购合同签订人员或设备租凭合同签订人员不能提供人员的社保信息及凭证。
4.没有提供建筑工人工资发放凭祥。
5.项目部的资料员配备不足,没有提供相关文件。
6.总包单位直接打包给个人。
7.受检企业存在侥幸心理,不重视,对项目部资料检查不到位。
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租赁支付凭证检查时的要求:如施工单位一时半会没有收集到公司账户转账至经销商账户的银行转账明细的,至少需提供经销商给施工单位开具的发票,否则,有可能会当场被认为“涉嫌挂靠”。
住建部专家现场检查:1、所有项目,甲方招投标材料、支付凭证等建筑市场材料务必在场备检。
2、建筑市场检查要求项目经理,安全员,签名比对字迹!3、安全检查记录部分没签字,住建部专家问安全员请了几次假?有没有假条?4、施工升降机检测报告,是否备案5、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承诺书。
6、实体检测三块板厚度,五个构件钢筋保护层,三个构件回弹,还有钢筋。
两组组实体检测的人,要准备电锤,当场钻楼板,卡尺。
现场实体检测任务量很大。
7、观感检查,混凝土质量观感,楼梯板厚,搭接区箍筋未加密,测量搭接长度,同一断面搭接,搭接长度应为1.6倍。
8. 建筑物四大角是否设沉降观测点;9.卸料平台防护10.塔机附墙焊接是否牢固,附墙杆是否超长,标准节爬梯是否牢固可靠,是否有休息平台。
平衡臂栏杆是否固定。
限位是否有效。
是否设置急停开关。
控制开关手柄弹簧是否损坏。
小车防断绳装置和滑轮是否有效。
变幅钢丝绳是否缺少润滑。
遭遇“三包一靠”,该向谁索要工资
以案说法职工法律天地 2023年第832 遭遇“三包一靠”,该向谁索要工资□颜梅生“三包一靠”是指劳务分包、转包、内包、挂靠。
那么,在遭遇这些情形时,劳动者该向谁索要工资呢?劳务分包,工资支付应区别对待【案例】 一家公司从建设单位承包仓库建筑工程后,将材料的搬运分包给了刘先生等人。
刘先生等人完成任务后,公司借口所涉劳务分包未获得建设单位同意,不具有法律效力为由拒绝支付工资。
【点评】 公司应当支付工资。
如果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经建设单位认可,或者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备资质的人,不属于违法分包;反之,则属于违法分包。
与之对应,本案所涉搬运劳务,只需通过简单的体力劳动就能完成,不存在资质限制,故公司不得以劳务分包无效推卸责任。
劳务转包,应由发包方支付工资【案例】 一家公司承包建筑劳务工程后,转包给肖某,肖某则雇请洪先生等人完成。
完工后,肖某携公司给付的工资逃之夭夭,洪先生等人要求公司支付,而公司以已经支付给肖某为由拒绝。
【点评】 公司应当支付工资。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不论是哪种形式,转包都是法律所禁止的。
而《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也指出:“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即尽管本案所涉转包合同无效,但公司作为违法发包人必须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
劳务内包,应由法人单位支付工资【案例】 一家建筑公司承包到一项劳务工程后,交由其内设第二建筑组具体完成,第二建筑组在施工中雇佣了赵先生等人。
而当赵先生等人索要工资时,公司与第二建筑组却相互推诿。
【点评】 公司应当支付工资。
这里涉及“内包”即“内部承包”问题。
教师三包靠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我校决定实施“三包靠”工作计划。
即教师包班、包生、包学科,确保班级管理、学生成长和学科教学三个方面的全面提升。
二、工作目标1. 提高班级管理水平,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
2.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3. 提升学科教学质量,实现教学目标。
三、具体措施1. 教师包班(1)班主任要全面负责班级管理工作,包括班级纪律、卫生、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
(2)班主任要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制定个性化教育方案,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实现自我成长。
(3)班主任要积极与家长沟通,建立良好的家校关系,共同关注学生成长。
2. 教师包生(1)每位教师要关注所负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定期与学生沟通交流,了解学生需求。
(2)教师要根据学生特点,制定针对性的辅导计划,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
(3)教师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心理问题,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3. 教师包学科(1)教师要认真备课,精心设计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2)教师要加强与学生的互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3)教师要关注学科前沿,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四、工作要求1. 教师要高度重视“三包靠”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2. 教师要严格执行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 教师要注重工作实效,定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五、考核与评价1. 学校将定期对“三包靠”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学校将设立举报渠道,接受师生对“三包靠”工作的监督和建议。
3. 教师要自觉接受考核和评价,不断提高自身工作水平。
通过实施“三包靠”工作计划,我们相信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将得到全面提升,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防溺水三包靠制度实施方案
防溺水三包靠制度实施方案
1. 大家都知道溺水多危险吧!那防溺水三包靠制度实施方案可太重要啦!学校里每个班级都要有专门的防溺水监督小组,就像每个家庭都有家长守护一样。
你想想,如果没有这样的监督,孩子们怎么能时时刻刻记住防溺水的重要性呢?
2. 老师们要定期给学生们上防溺水安全教育课呀!这就好比每天都要吃饭一样自然。
通过生动形象的讲解和案例,让学生们深刻认识到溺水的可怕,难道不是应该的吗?
3. 家长们也得行动起来呀!跟孩子约法三章,就像跟好朋友做约定一样严肃。
比如规定孩子不能单独去危险水域,这不就是最基本的保障吗?
4. 社区也得积极参与呀!在危险水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这就跟在路上设置交通标志一样重要。
不然人们怎么知道哪里危险呢?
5. 宣传工作不能马虎呀!发传单、拉横幅,多种形式结合,就像一场热闹的活动。
让所有人都重视起来,这多有意义呀!
6.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怎么样?如果有人发现违反防溺水规定的行为及时举报可以得到奖励,这不就像找到宝藏一样让人兴奋吗?
7. 对溺水救援也要有完善的制度呀!组建专业的救援队伍,随时准备营救,这不就是生命的守护天使吗?
8. 定期检查和维护防溺水设施也是必须的呀!可不能让设施成为摆设,那多可惜呀!就像车子要定期保养一样。
9. 我们只有真正把这些制度都认真落实好,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溺水事故的发生。
大家说是不是呀?一定要认真对待防溺水这件大事呀!。
建筑工程关于三包一靠评分表
建筑工程关于三包一靠评分表
(最新版)
目录
1.三包一靠的含义和重要性
2.三包一靠评分表的内容和标准
3.三包一靠评分表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
4.三包一靠评分表的作用和意义
正文
一、三包一靠的含义和重要性
三包一靠是指在建筑工程中,施工单位需要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进行全面的承包和管理,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和达到预期效果。
这是我国建筑行业的一项基本制度,对于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效率,降低工程成本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三包一靠评分表的内容和标准
三包一靠评分表是评价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单位绩效的重要工具,主要包括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四个方面的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
1.质量方面:主要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质量事故发生次数等指标。
2.安全方面:主要包括安全事故发生次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指标。
3.进度方面:主要包括工程进度计划完成率、工程延期次数等指标。
4.成本方面:主要包括工程成本控制情况、成本节约率等指标。
三、三包一靠评分表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
在建筑工程中,三包一靠评分表被广泛应用于施工单位的绩效评价和
工程质量的监控。
通过评分表,可以直观地反映出施工单位的管理和工程的质量状况,对于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四、三包一靠评分表的作用和意义
三包一靠评分表对于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效率,降低工程成本具有重要的作用。
教师三包靠工作计划
教师三包靠工作计划一、背景教师“三包”靠工作是指教师教书育人、科研学术和社会服务工作的“三包”指标,分别是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科研学术,而这些“三包”工作对于一名教师来说非常重要。
对于一名教师来说,在三包靠工作的基础上,不仅需要在教育教学、科研学术等方面做好工作,还要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科建设,提升综合素质,提高师德师风,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教师是教育教学事业的主体,他们的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到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成绩的提高。
因此,教师必须要不断的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和工作能力,切实履行好“三包”责任,为学校的教育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计划(一)学科建设1、加强自身专业素养的提升,不断提高自身的学科水平,不断深入研究专业知识,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为学科的发展和提升贡献自己的力量。
2、积极参与学校的学科建设工作,根据学校的发展方向和学科建设的需求,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积极参与学校的学科建设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设方案,为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更多的帮助。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研讨会和学术交流活动,结合自身的实际工作情况,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和研讨会,与同行的教师进行交流,取长补短,提升自身的学术水平。
4、积极配合学校进行学科创新活动,并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积极开展学术活动,开展学科创新活动,为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
(二)教育教学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与同事进行交流,研讨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2、加强教学能力的提升,并且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能力,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能力。
3、积极参加学校的教学评价活动,根据教学评价的结果,调整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
4、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履行教育教学的责任,根据教育教学的需求,不断完善自身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
发包 转包承包挂靠规定
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发包、承包、分包、转包、内包、挂靠工程建设中的发包、承包、分包、转包、内包、挂靠是实务中一个非常普遍的工程现象和常见的法律问题。
对这几个问题的正确理解和把握是正确处理工程实务的基础。
但由于每个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同、实务操作中的形式各异,这几者的关系不好把握,容易引起混淆,特别是关于分包、转包、内包、挂靠这“三包一靠”的法律问题更是观点不一。
一、“三包一靠”的法律含义1、分包根据我国《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性规定,分包是承包人承包工程后,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行为。
分包是法律允许的行为,合法的分包不为法律所禁止。
分包从内容上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从法律效力上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
这两种分类情况在工程实务中尤其重要,需要重点把握。
1.1 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序列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根据这一规定,分包的内容分为专业工程的分包(工程实务中又叫“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实务中又叫“劳务分包”)。
两种分包形式都需要具有相应资质且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活动。
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法律区别是分包内容是否指向分部分项工程、是否计取工程款,掌握二者的区别有利于认识分包的法律效力。
1.2 合法分包与违法分包根据分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
合法分包是法律允许的、有效的;违法分包是法律禁止的、无效的。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第2款的规定,违法分包主要是指以下情形:(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以上是法律对违法分包的界定,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违法分包的法律特征是:1)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2)未经约定或认可的分包;3)将主体结构施工分包;4)二次分包。
幼儿园防溺水三包靠制度
幼儿园防溺水三包靠制度
幼儿园作为孩子们学习和生活的地方,安全问题一直是家长们非
常关注的。
而溺水作为孩子们面临的一个安全隐患,更是需要幼儿园
制定有效的防溺水三包制度来保障孩子们的安全。
首先,幼儿园要坚持以生命安全为第一要务,建立完善的防溺水
制度。
幼儿园要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明确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对于防
溺水的责任和义务,如定期进行防溺水培训,全面提高教职工的应急
处理和救援技能。
此外,幼儿园还要制定严密的排查制度,定期检查
和维护学校内的水池、水塘等水域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
其次,幼儿园要加强孩子们的溺水安全教育。
通过丰富多彩的教
学活动和游戏,引导孩子们在游泳和接近水域时注意自己的安全。
教
职工可以利用讲故事、演示实践等方式,向孩子们传授水域安全知识,增强孩子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幼儿园还可以邀请专业救生员到校进行
示范教学,让孩子们亲身体验正确的救生方法。
此外,幼儿园要建立健全的家校合作机制,引导家长积极参与防
溺水工作。
幼儿园可以通过开展家长会议、发放防溺水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家长们普及防溺水的重要性,提醒家长们要时刻关注孩子们的
安全。
同时,幼儿园还可以与家长共同制定出行游泳或者接近水域的
安全规范,确保孩子们在家庭环境中也能获得有效的保护。
总之,幼儿园应该通过建立完善的防溺水制度,加强孩子们的溺水安全教育,并开展家校合作,共同为孩子们的安全保驾护航。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幼儿园成为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的乐园。
幼儿园防溺水三包靠制度
幼儿园防溺水三包靠制度
近年来,溺水事故频发,幼儿园成为了溺水事故的高发地点之一、为
了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幼儿园应该建立健全的防
溺水制度。
下面将从三个方面来介绍幼儿园防溺水三包靠制度。
首先,幼儿园应建立起进出登记制度。
进出登记制度是对进出幼儿园
人员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
对于尚未学会自我保护的幼儿来说,防止未经
监护人同意离园或者进入幼儿园,能够有效减少幼儿在溺水事故中的风险。
进出幼儿园的人员,无论是家长还是教职工,都需要进行注册登记,登记
中需要填写基本信息并领取临时通行证。
同时,幼儿园也应配备专门的门
卫或者监控设备,加强对进出幼儿园人员的监管。
其次,幼儿园应加强防溺水设备的管理。
幼儿园的泳池或者水池等水
域设施是溺水事故的高发区域,因此必须加强防溺水设备的管理。
首先,
幼儿园应制定安全规范,确保泳池水质合格,每天进行消毒、清洁工作,
确保水质清澈透明,不含有害物质。
其次,幼儿园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
员或者专业泳教老师,监护幼儿的安全。
救生员需要定期进行急救培训和
水域救生技能考核,确保其具备有效的救援能力。
此外,幼儿园还应提供
合适的救生设备,例如腰带、浮板等,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救援幼儿。
综上所述,幼儿园防溺水三包靠制度,即进出登记制度、防溺水设备
管理和安全教育,旨在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
幼儿
园应该认真贯彻这些制度,加强幼儿园的安全管理,确保幼儿在园内能够
安全健康地成长。
郑州建筑市场三包一挂自查报告
郑州建筑市场三包一挂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住建部门按照行业清源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建设工程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资质挂靠等“三包一挂”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住建部门将“三包一挂”专项整治纳入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再宣传,进一步明确责任,实行综合整治,严格执法。
在整治过程中,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季度督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相结合,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重点检查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被投诉的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投诉的项目、自查自纠不到位的企业所参与建设的项目。
上半年共检查在建项目135个,检查建设单位116家、施工单位121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58份,停工通知书18份,清理“挂证”人员517人次;查处资质挂靠行为1起,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项目2个,对建设单位记不良行为2起,对项目负责人认定不良行为记录16起。
另外,还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对中心城区10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和8家外地迁入建筑业企业进行了资质动态考核,对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场地、办公室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企业主要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及时进行了通报。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级住建部门还认真剖析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存在的原因,针对管理的漏洞,建立健全了长效监管机制,制定和完善工程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脸部别考勤、在建项目监管巡查等规章制度,充分利用智慧工地监管平台信息化手段,强化现场监管,有
效遏制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
三包一制度
三包一制度
三包一制度是指中国的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必须提供三包服务和一定的制度性保障。
其中,“三包”是指商家对销售的商品提供三包服务,即保修、退货和换货;“一制度”是指商家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必须对商品提供三包服务,即在一定的期限内(通常为保修期)提供免费维修、退货和换货服务。
具体的三包期限和服务内容根据商品的性质和质量等因素来确定。
商家在提供三包服务的同时,还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法律制度。
例如,商家必须明码标价、不得虚假宣传;商家不得以商家自身规定的原因拒绝消费者的三包要求;商家必须及时履行三包服务等。
三包一制度的实施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商品质量,促进商业诚信。
消费者可以在购买商品时放心,商家也会更加注重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促进了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浅谈水务工程“三包一挂”监督检查要点
浅谈水务工程“三包一挂”监督检查要点摘要:水务工程都是民生工程,一旦出现规避招投标、围标串标、涉嫌转包和违法分包、违规支付工程款、施工监管履职不到位、质量安全和隐患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不仅扰乱水务建设市场秩序,有失公平正义,损害营商环境,而且极易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据统计,有80%以上的风险隐患都是违法分包、转包造成的,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还可能滋生腐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影响水务行业形象,败坏社会风气。
关键词:水务工程;违法分包;转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通报了2020年度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排查出9725个项目存在各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存在违法发包行为的项目461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4.8%;存在转包行为的项目298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3.0%;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的项目455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4.7%;存在挂靠行为的项目104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1.0%;存在“未领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工”等其它市场违法行为的项目8407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86.5%。
一、“三包一挂”相关名词解释三包一挂具体是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违法分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二、查处“三包一挂”的具体方法1 建设单位作为发包人,通过详查相关资料可以验证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
1.1 是否具备经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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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远的将来,“挂靠”会告别建筑市场,但就目前市场来看,挂靠随处可见,所以还是有必要进行分析与研究,更好地控制可能出现的风险。
工程建设中的发包、承包、分包、转包、内包、挂靠是实务中一个非常普遍的工程现象和常见的法律问题。
对这几个问题的正确理解和把握是正确处理工程实务的基础。
但由于每个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同、实务操作中的形式各异,这几者的关系不好把握,容易引起混淆,特别是关于分包、转包、内包、挂靠这“三包一靠”的法律问题更是观点不一。
因此,本文主要针对工程实务中的“三包一靠”法律问题进行简单总结。
一、“三包一靠”的法律含义1、分包根据我国《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性规定,分包是承包人承包工程后,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行为。
分包是法律允许的行为,合法的分包不为法律所禁止。
分包从内容上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从法律效力上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
这两种分类情况在工程实务中尤其重要,需要重点把握。
1.1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序列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根据这一规定,分包的内容分为专业工程的分包(工程实务中又叫“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实务中又叫“劳务分包”)。
两种分包形式都需要具有相应资质且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活动。
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法律区别是分包内容是否指向分部分项工程、是否计取工程款,掌握二者的区别有利于认识分包的法律效力。
1.2合法分包与违法分包根据分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
合法分包是法律允许的、有效的;违法分包是法律禁止的、无效的。
合法分包是指除违法分包情形下的分包。
因此,理解、把握了违法分包也就理解、把握了合法分包。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第2款的规定,违法分包主要是指以下情形:(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以上是法律对违法分包的界定,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违法分包的法律特征是:1)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2)未经约定或认可的分包;3)将主体结构施工分包;4)二次分包。
因此,合法分包主要是指主体符合资质要求、专业工程经约定或认可条件下的分包、分包的内容是除主体结构的施工外的部分内容,只允许一次分包且分包指向内容合法。
工程实务中,针对劳务分包有两种情况需要注意:一种是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有合同关于劳务分包的约定或者没有得到建设单位认可而将承包范围内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的情况是否属于违法分包?这要区别情况来看,如果其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备资质且在资质条件允许范围内的分包,不属于违法分包;如果其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或虽然有资质但不在资质许可条件允许范围内的分包,属于违法分包。
另外,劳务分包是否违法,不以合同约定或建设单位认可为条件。
即认定劳务分包是否属于违法分包不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第2款第3项:“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为条件。
因为该项法律规定规范的是专业工程的分包,而劳务作业不属于专业工程范畴,不需要经过约定或认可才能分包。
对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14条第2项作了细化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这条规定根据分包的内容不同而确立了是否属于违法分包的认定标准。
同理,也不能把劳务分包看作“二次分包”而认定为违法分包。
还有一种情况是以劳务分包为名、工程分包为实的分包形式。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规定,劳务分包企业可以申请本序列内各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专业承包序列各类别资质。
由此可见,劳务分包企业只能具备劳务作业的资质,而不可能具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的资质,因此,劳务分包企业只能接受劳务作业的分包,而不能接受工程分包。
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最大的法律区别就是分包内容是否指向分部分项工程、是否计取工程款。
劳务分包的指向对象是专业工程中剥离出来的简单劳务作业、计取的是直接费中的人工费和一定的管理费,其对价属于法律上的“劳务报酬”;工程分包的指向对象是分部分项工程、计取的是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和利润,其对价属于法律上的“工程款”。
工程实务中经常遇到以劳务分包为名行工程分包之实的分包行为,本人曾代理过的一个分包纠纷案例就属于这种情况,法院也认定此行为无效。
因为劳务分包企业不具备专业承包的资质,虽然以劳务分包为名实施分包行为,但这种行为属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第2款第1项规定的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分包行为。
2、转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第3款的规定,转包的法律含义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工程实务中的“视同转包”行为。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等规章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本单位人员的认定标准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
分包工程发包人并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派驻相应管理人员对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否则,违反上述规定则认定为“视同转包”行为。
根据上述分析,转包主要有全部转包和肢解分包两种形式。
不论是哪种形式,转包都是法律所禁止的。
所以,转包不存在合法与否,只能是非法的。
工程实务中长期争论的劳务分包行为是否属于转包而应否无效的问题,终于尘埃落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法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据此,以后的工程实务中不能再把劳务分包看作转包而认定无效。
3、内包工程实务中所说的“内包”又叫“内部承包”。
他是承包人承包工程后,将工程交由内部职能机构负责完成的一种经营行为。
实务中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内设项目部承包、分公司承包。
工程实务中,也有观点认为内包属于转包的一种形式和变种,是无效的。
但本人认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工程行业的惯例,内包应该是合法有效的。
因为内包的主体是承包人的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承包人承包工程项目后,将工程交由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完成的行为不属于《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将工程转包给他人或第三人的行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人的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人格,属于法人的一个部分,法人对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的行为负责。
因此,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和法人属于同一主体,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的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他人”或“第三人”。
因此,内包只是法人经营的策略或手段,不属于转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第18条规定:“具备法人资格的承包人内部分支机构,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应视为承包人对其行为已授权,其签订的合同有效,并应以该承包人的建筑资质等级结算工程款。
”从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精神中,也可以得出内包合法有效的结论。
这一点,在地方司法实践中也得到了认同。
《***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几次征求意见中,均在该司法指导文件中的第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就所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施工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符合内包情形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应以转包或挂靠而认定无效。
4、挂靠挂靠在现行法律意义上主要是指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
即工程实务中常说的“借名合同”、“戴帽子合同”。
通常表现为个人或企业不具备资质而与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签定挂靠合同或以项目承包名义等形式实施工程建设行为,挂靠人一般向被挂靠人交纳一定的“管理费”(或“点子费”),被挂靠人向挂靠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帐户、印章等工程建设中必要的资料和文件,但不参与工程的实际施工和管理。
挂靠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但同时也是实务中普遍存在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第9条规定,挂靠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如下几种:(一)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二)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三)不具有工程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以具有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当然,由于实践中的情况非常复杂,挂靠人的操作手段愈益高端,在工程实务中,挂靠的表现形式不断翻新,远远超过了法律所界定的行为,因此,在处理挂靠经营的案件时,要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来具体判定。
二、“三包一靠”的法律区别1、分包与转包的区别分包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违法的;转包则没有合法与否的分别。
因此,分包不合法称为“违法分包”,而转包则没有“违法转包”一说,只能是“非法转包”。
合法分包的内容是除主体结构施工外的部分工程,转包的内容是全部工程。
合法分包的情况下,承包人要对分包工程进行现场管理;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则不对工程进行管理。
合法分包情况下,需要分包工程承包人具有资质才是有效的;转包情况下,无论转承包人是否具有资质,都是无效的。
二次分包属于违法分包,肢解分包则名为分包实为转包。
2、转包与内包的区别转包是非法的建设行为,内包是合法的经营手段。
转包的对象是转包人之外的“他人”或“第三人”;内包的对象则是承包人的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
转包情况下,转包人不对工程进行管理;内包情况下,承包人要对工程进行管理并承担责任。
3、转包与挂靠的区别在对外关系的表象上,转包在对外关系的表现形式上存在两个独立的关系,即转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转包人与转承包人的关系;挂靠关系中,因为是属于借名行为,一般在对外关系上表现为发包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