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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是教育部直属的拥有百年历史的老校,
政治学研究院是在原华中师范大学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所的基础上组建的。

她是以政治学一级学科而命名的研究机构。

政治学研究院下设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所、政治发展研究所、国际事务研究所、考选制度研究所等专门研究机构,有13 个博士、硕士学位点(包括自主增列的在内)、 1 个全国普通高校重点学科--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1 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 1 个湖北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北社区建设研究中心,1 个湖北省重点学科
华中师范大学的政治学研究一直重视理论性、对策性、实证性研究。

城乡治理与基层自治,本方向注重政治学理论与实践的本土研究,以地方治理和城乡社区政治发展为切入点,加强对中国现实社会政治问题进行研究,推动政治学理论的本土化。

本方向在20 世纪80 年代,开始研究乡村治理与村民自治;在20 世纪90 年代开始研究城市治理与居民自治。

1996年,张厚安教授等人著的《中国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获中宣部" 五个一工程"" 一本好书" 一等奖;2001年,徐勇教授著的《中国农村村民自治》获得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1、政府经济学是主要研究政府及其行为的学科。

政府与市场也同样存在着失灵的现象,因此就需要对政府的行为进行科学的研究。

政府经济学就要解决此类问题,即政府为什么要干预经济生活?什么时候干预?怎样干预?政府从事经济活动的范围、方式、途径和效果是什么?
2、政府经济学是以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政府经济行为。

人们研究政府可以从许多角度来进行,比如从社会学的角度,从政治学的角度等。

但是,经济学认为人们是通过理性的利己主义行为、利用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在商品货币关系中完成自己的交易行为,政府所起的作用是服务性的,政府是服务性的政府。

3、政府经济学更加注重对实际问题的研究。

政府经济学研究提供公共物品、政府价格管制、外部性与政府行为、政府政策与经济自由度、寻租等问题时,采用了大量的方法。

这些方法对解决实际问题起到了极大的作用,比如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博弈理论、信息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制度经济学理论等。

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政府在实际工作中也迫切需要这样一些理论来指导自己的实践,既完成社会的目标,又能够提高经济效益。

村民自治,简而言之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

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因此,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也就是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村级民主决策、村级民主管理和村级民主监督。

(一)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把干部的选任权交给村民
民主选举,就是按照宪法、村委会组织法、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和村委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由村民直接选举或罢免村委会干部。

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每届任期3年,届满应及时进行换届选举。

选举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愿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

也就是说,选出一个群众信赖、能够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村委会领导班子。

(二)全面推进村级民主决策,把重大村务的决定权交给村民
民主决策,就是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如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和使用,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入的使用,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村民的承包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等,都应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三)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管理,把日常村务的参与权交给村民
民主管理,就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全体村民讨论制订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把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职责、工作程序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规定得明明白白,加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村民自治章程是村民和村干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综合性章程,也是村内最权威、最全面的规章,村民形象地称之为“小宪法”。

村规民约一般是就某个突出问题,如治安、护林、防火等作出规定,作为村民的基本行为规范。

(四)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监督,把对村干部的评议权和村务的知情权交给村民
民主监督,就是通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由村民监督村中重大事务,监督村委会工作和村干部行为。

民主监督的重点是村务公开,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村民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

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余思安
村民自治是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到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农村的进程。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农村群众的民主权利进一步扩大,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基本实现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但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国农村基
层民主政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村民自治有待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村民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认识不高,参与基层民主自治的积极性不强。

在第四届村委换届选举中,一些村民漠视村委会民主选举的重要意义,不能正确处理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往往是一包烟、一瓶油就可以改变他们的初衷,对选谁当自己的村主任关心不够,持无所谓的态度,致使很多坚持原则、责任心强、有能力、素质高的干部落选。

一些村民受家族、宗派意识的影响,推选出的村干部素质较低,缺乏干事创业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不能胜任村委会工作要求。

有的村子之所以连续多次选举失败,成为换届选举的重点村和难点村,就是由于部分村民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大局意识,受家族、宗派势力所左右造成的。

还有一些村民要求政府先帮助他们解决财务问题和土地征用后遗留的历史问题,甚至提出发给误工补贴,才愿意参加村委会换届选举。

凡此种种,都直接影响到了换届选举的质量和效果。

2、村委工作难度大,部分村委干部无所作为。

导致村委干部完不成任期目标,难以有所作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村委干部为了赢得村民的支持,竞选时作出了不切实际的承诺,比如答应村民免交水电费、农业税等,但这些村干部自身财力不足,能力有限,根本无法兑现承诺,因而得不到村民的信任和支持,工作也无法正常开展。

二是有的村干部认为工作越认真,越积极,越坚持原则,就越容易得罪人,因而工作消极,畏难情绪严重,得过且过,缺乏干事创业劲头。

三是一些人竞选村委干部动机不纯,存在私心杂念,担任村干部的目的就是为了捞一把、报复人,这样的村委干部不能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也不能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四是一些村委干部不服从村支部的领导,村两委工作形不成合力,形不成拳头,相互拆台、猜疑,各拉一派,在群众中失去威信。

五是村委干部任期短,人事变动太频繁,工作缺乏连续性,村委干部也无法充分施展才华。

一些村干部反映,换届选举的当年,一方面要组织选举,另一方面要完成新老交接,无法正常工作;换届后的第二年,村干部要认真准备下届的选举,这时候一方面无心工作,另一方面害怕工作太认真,影响自己的竞选,因此,村委的正常工作实际只有一年。

这固然与村委干部的素质有关,但也证明延长任期更有利于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六是一些村委经济紧张,工作没有激励机制,干好干坏一个样,这也是影响村委干部积极性的重要因素,应当引起重视。

3、选举秩序混乱,选举程序有待改进。

在某些村子的换届选举中,出现了自由散漫的无政府现象,一些群众手持木棍、铁锨,随时都有发生群体性斗殴的可能;个别人看到自己当选的希望不大,就采取炸会、捣乱、甚至毁坏票箱等卑劣手段,阻止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

选举时一旦出现此类现象,选委会根本无法维持正常的选举秩序。

对于这种现象,国家法律没有制定破坏选举处罚措施,公安部门也因不能认定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避免诱发群体性事件,不愿介入换届选举。

如果不能有力打击破坏选举行为,不注重民主与法制相结合,长此以往,势必造成破坏选举行为愈演愈烈之势。

就选举程序而言,群众反映,选举程序太复杂,时间太长,一些关键环节也有待进一步规范。

从选举村选委会、产生候选人到正式选举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直接影响到了群众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也给了贿选者、拉帮结派者以可乘之机。

一些村子多次选举,均无一个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选不出村委干部,影响到了村里的稳定。

在进行选举时,有的代写员不按选民的意志代填选票,影响到了村民民主权利的行使和选举结果,由此可见,进一步规范村民民主选举工作势在必行。

4、农村人才浪费与人才不足现象同时存在。

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农村人才
流入城市,使得农村人才匮乏,如何培养、留住、用好人才是今后农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另一方面,能成为村主任候选人,敢于竞选村主任的都是素质较高的村民,竞选村主任失败后,也就没有资格再竞选其他村委成员,这样就造成了人才浪费。

5、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不完善。

当前,村民自治有关法律规定太原则、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

比如对贿选、破坏选举等违法行为没有明确界定,对究竟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方法竞选,没有明确规定。

在违法行为的处理上,无后续手段。

比如对贿选、破坏选举等违法行为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没有规定法律的追诉时限;对于怎样保障村民的权利,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个别村民不执行怎么办,执法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执法主体的层级规范管理等等问题,村委会组织法均未涉及,还存在许多急需完善的地方。

6、一些民选的干部决策不民主、办事不公开。

在处理村里的重大事项上,很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只有村委几个人决定,甚至村委会主任一人说了算,经常造成决策失误,影响了村里的经济发展和安定团结。

村民自治规定的“四个民主”,只实现了民主选举一个民主,其余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还存在不到位、走过场、流于形式现象,这是导致一些村民上访的根本原因。

这样的例子也很多,比如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集体资产的拍卖等问题上,按理应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但一些村委就是不组织村民,不召开会议,搞暗箱操作,而法律上也没有规定不召集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这是导致村民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根本原因,其他如村民提议罢免村主任、咨询村财务等要求,一般也很难实现。

二、对策与建议
村民自治作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广大村民的根本利益。

村民自治,不是实行不实行的问题,也不是实行多久的问题,而是如何继续深入贯彻、完善提高的问题。

针对当前村民自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议采取如下对策:
1、把好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关。

充分发挥村支部在农村的领导核心作用,村党支部书记应当成为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担负起组织选举的重任。

县、乡、村三级选举机构要严格把关,制定好村委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条件和资格审查办法,对不符合规定的候选人依法予以取消。

一定要让村民选出的村官能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成为带头执行各项政策、法律、法规的表率,成为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先锋,使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动力。

2、换届选举前,要对村委干部进行考核、审计。

通过考核,将一些能力强、上任以来为村里作了大量工作、政绩显著的干部公之于众,大力宣传,以避免坚持原则、工作能力强的干部落选。

同时要做好选前审计工作,对没有经济问题的干部,还他一个清白;对有经济问题的干部,给群众一个清楚的交待,从而防止把贪污腐败的村委干部再次选入村委班子。

鉴于换届选举工作量大,在选前应早部署、早动手、讲速度、讲实效,审计的重点应放在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村、难点村。

3、宣传工作要到位。

要继续深入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使村民自治的政策、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农村干部群众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明白自己在村民自治中的主人翁地位,树立当家做主的责任感,逐步
肃清头脑中人治思想的残余影响。

要让村民清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内容、要求和重要意义,使村民成为监督村民自治工作是否依法进行的直接当事人。

4、选举程序要进一步规范和简化。

首先,选举工作应统筹安排,比如一次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和村民代表。

其次,为避免人才浪费,减少贿选现象。

选举村委会时,可以在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中一次投票选举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选举村委会成员,再由选民从其中选举主任、副主任。

第三,为避免多次选举不能产生当选人现象,可以规定,属选民登记不准确、违规操作等行为造成选举不成功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重新组织选举;属村里情况复杂,选举结果候选人得票都不过半数,造成选举失败的,再次选举时,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数的三分之一,这样就可以提高选举成功率,维护农村团结、稳定的大局。

5、坚持依法治村,保障村民自治有序开展。

首先要规范村选中的竞选行为,要协调公安部门维持选举秩序,对破坏选举者当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绳之以法,坚决避免因秩序混乱发生恶性事件,影响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

其次,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打击采取非法手段报复村官的恶劣行为,进一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第三,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坚决依法打击农村的黑恶势力,积极推进农村法制化管理水平。

6、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把工夫用在平时。

重点是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要建立适合村民实行民主监督的硬约束制度,比如按照有关规定应召开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必须如期召开,村民对村财务状况的咨询,村委必须给予解释和答复。

要制定村民维权的办法,追究行政不作为者的法律责任。

要严格执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有关规定,该公开的必须及时、全面、彻底地进行公开,真正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公开、公平、公正地管理村务,就能有效排除家族、宗派势力的干扰,村民的各项民主权利也才能落到实处。

7、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为保持村委工作的连续性,克服短期行为,让村委干部展露才华,村委任期宜改为五年。

出台更加优惠的政策,吸引优秀的人才为农村发展服务。

明确县乡两级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明确拉票、贿选等行为的界定;同时,还要制定具体的后续手段,规定违反《村委会组织法》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违法者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当代中国政治文化建设学术研讨会在河南师范大学召开2013年7月13日上午,中国当代政治文化建设学术研讨会在河南新乡召开,此次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编辑部主办,河南师范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承办。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徐勇教授应邀参加会议,并在会上以“政治文化的本土性、吸纳性和超越性”为题进行主题发言。

徐勇教授从政治文化的两层性出发,剖析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的不同,接着从东方自由主义视角,重点阐述了农民的自主性和随意性,以及中国的家户传统,提出在历史延续之中中国政治文化的本土性。

与西方以横向的人与人之间契约关系所不同,中国是以纵向的代际关系为基点。

现阶段中国公共交往扩大但缺少公共精神,仍停留在传统的政治文化之中。

这就需要吸纳西方基于公共精神至上的政治文化要素,将自由与法治相结合,逐步形成超越
性的政治文化。

发言结束后,与会者提问热烈,现场气氛活跃。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博士生任路也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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