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标准版本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障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管内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及相关作业。
第三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本细则所指营业线施工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第二章施工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成立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施工计划的编制应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安排的原则。
施工单位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七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第九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条对于高风险施工项目,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安全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四章施工人员管理第十二条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8.17号文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第三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第四章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第五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第六章简易程序第七章安全审查规定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九章附则附件:1.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设项目种类2.安全评价表基本要素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统计表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受理通知书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9.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书10.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1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不予通过)1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书13.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下列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实施细则:(一)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海上输送,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二)科学研究、新产品试制、工艺技术或者设备的适应性试验等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三)在役装置(设施)的单台(套)设备(设施)、配套和辅助系统(供排水、供气、供热、供冷、脱盐水、消防、防雷防静电、通风、自动化控制系统等)的更新改造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包括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及其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单位申请、安监部门分级实施和属地监管的原则。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考核实施细则、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力推进公司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发挥信息化在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转型升级上的战略作用,提高各单位信息化重视度,促进信息化支撑综合能力均衡提升,实现数字化管控目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考核工作的领导机构为公司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信息中心负责具体日常事务。
第四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考核工作的准则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反映企业信息化现状,数据采集要真实准确,做到评价办法公开,评价过程透明,评价结果公正。
第五条公司依据年度考核结果编制公司企业年度信息化报告,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
第二章评价的内容和指标第六条建立网络安全与信息化考核评价制度,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全公司信息化整体水平,切实把信息化建设的责任和义务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及其负责人,做到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投资到位、高效统一。
第七条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信息化建设体系、信息化重点工作、信息化创新成果、网络与设备管理、信息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1 —应用管理六大类,采用量化计分方式进行考核评价,详见附件。
第八条考核的指标和分值依据公司年度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重点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优化。
第三章评价方法第九条公司每年开展一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考核工作,通过调取各单位网络安全与信息化数据指标和现场核查进行。
第十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考核采用量化计分方式,通过加分、扣分实现,其中信息化建设体系、信息化重点工作和信息化创新成果为加分项,总分100 分;网络与设备管理、信息安全管理和信息系统应用管理为扣分项,总分100 分,网络安全与信息化考核最终得分为-100 分到+100 分之间,详见附件。
第十一条信息化建设体系考核信息化机构建设、信息化投入、信息化制度建设、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等情况,最高加分60 分;信息化重点工作考核公司年度信息化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最高加分 15 分;信息化创新成果考核获得公司信息化优秀成果奖、案例奖和主编、参编各级标准规范情况等,最高加分 25 分,详见附件。
安全管理细则范文
安全管理细则范文一、安全管理目标:1.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预防事故发生,减少损失。
二、安全管理组织:1.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面协调安全工作。
2.组织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问题。
三、安全责任:1.企业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须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
2.部门负责人要制定并执行部门安全管理措施。
3.员工要认真履行个人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
四、安全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
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和疏散演练。
3.安全培训记录需保存,并及时更新。
五、安全生产措施:1.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操作合规安全。
2.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对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分类存储和管理。
六、风险评估和预防:1.对工作岗位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员工工作环境安全。
2.预防事故发生,定期检查并修复隐患。
3.严禁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七、应急处理:1.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计划。
2.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确保能够迅速进行应急处理。
3.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培训,增强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八、事故报告和调查:1.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启动事故调查程序。
2.事故报告和调查结果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九、安全宣传和奖惩:1.定期组织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对安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3.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进行必要的惩罚和教育。
这些是一个安全管理细则的基本内容,具体的细则还需要根据组织或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同时,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持续改进和更新。
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一、目标和内容:1.目标: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安全风险。
2.内容:(1)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的时间、地点、方式和频次。
(2)制定安全检查的标准和程序,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3)开展安全检查,包括对劳动环境的检查、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对岗位操作的检查等。
(4)收集、整理和分析安全检查的结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二、责任分工:1.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颁布安全检查制度,并进行监督和评估。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开展安全培训,收集、整理和分析安全检查的结果。
3.各部门负责落实安全检查工作,配合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4.员工要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检查活动。
三、实施步骤:1.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全检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并组织人员编制检查计划。
2.开展安全检查:按照安全检查计划,检查劳动环境、设备设施以及员工岗位操作情况等,并记录检查结果。
3.分析和整理检查结果:根据检查记录进行数据统计、问题归类和分析,并形成安全检查报告。
4.整改安全问题:将安全检查报告上的问题反馈给相关部门,要求其制定整改计划,并跟踪整改进展情况。
5.安全培训:根据检查结果,制定相关的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6.监督和评估:对整改后的安全问题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并对安全检查的效果进行评估。
通过以上的实施步骤,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并非一劳永逸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改进和完善。
同时,企业还应该与相关部门和员工形成合力,共同致力于创建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一、总则1.1 为了确保项目的施工过程安全可靠,保障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工程质量,落实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设备与材料的安全使用、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等方面。
1.3 本细则应遵循科学、公正、经济、高效的原则,以维护施工现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二、安全管理2.1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2.2 施工现场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区域的划分、安全设备的配置、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等。
安全管理计划应定期检查、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变化。
2.3 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对参与施工的各类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与学习,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4 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巡查和记录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巡查情况以备核查。
2.5 施工现场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三、设备与材料的安全使用3.1 施工现场对于使用的设备和材料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程进行验收,并保证设备材料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2 施工现场应建立设备和材料的台账,清晰记录设备和材料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信息,并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确保设备和材料的安全使用。
3.3 施工现场应建立设备使用责任制,明确设备的使用人员和责任人,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操作。
3.4 施工现场应制定设备使用规程和操作规范,遵循标准化的操作流程,确保设备的安全操作和使用。
3.5 施工现场应建立材料存放管理制度,材料应按照规定的存放位置进行分类存放,保证材料的安全保管和使用。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号文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第三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第四章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第五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第六章简易程序第七章安全审查规定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九章附则附件:1.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设项目种类2.安全评价表基本要素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统计表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受理通知书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9.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书10.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1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不予通过)1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书13.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下列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实施细则:(一)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海上输送,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二)科学研究、新产品试制、工艺技术或者设备的适应性试验等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三)在役装置(设施)的单台(套)设备(设施)、配套和辅助系统(供排水、供气、供热、供冷、脱盐水、消防、防雷防静电、通风、自动化控制系统等)的更新改造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包括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及其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单位申请、安监部门分级实施和属地监管的原则。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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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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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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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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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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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是为了保护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事故,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的同时,保护环境的安全和施工设施的完整。
以下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
1. 安全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安全培训: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情况应急处理等内容,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安全控制:建筑施工企业应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和控制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
4. 安全设施: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例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网等,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5. 安全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6. 事故报告和调查: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报告发生的事故,并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7. 安全奖惩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队进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激发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8. 安全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应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接受安全检查和评估。
以上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具体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以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
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包神铁路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包神铁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原神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神华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神华运( )第4号)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管内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第三条术语定义(一)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二)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三)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
(四)集中修是集中调配施工机械、人员、路料,综合利用施工天窗,在短时期内集中完成一条线路行车设备大中修和技术改造任务的一种施工组织形式。
第四条本细则将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分为正线和其它线路进行管理。
第五条本细则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等级、组织机构、方案审核、计划编制与审批、集中修和天窗修组织实施、安全协议签订等内容,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的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奖惩的基本制度。
第六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第七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最大限度地降低工运矛盾。
第二章营业线施工项目第八条施工项目包括:(一)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样本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进行,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现场安全巡查等。
第三条:安全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进行安全监理活动,并及时上报工程项目的安全状况。
第四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参加相关培训。
第五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安全监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安全监理准备工作第六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在项目启动前进行安全方案的编制,并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沟通,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对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
第八条:安全监理人员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安全监理的频次和内容。
第九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安全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三章:安全监理执行工作第十一条:安全监理人员应按照安全方案和监理计划的要求,有效地组织和指导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参加每日施工例会,并提出安全方面的要求和建议。
第十三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对工程现场进行安全巡查,记录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四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以及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第十五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上报安全监理工作的情况,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安全监理要求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安全监理人员报备。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监理人员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8.17号文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附件: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受理通知书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9.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书10.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1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不予通过)1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书13.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将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条省安监局指导、监督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和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三)跨设区的市的;实施。
区)委托实施安全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监部门负责。
接受委托的安监部门不得将其受委托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单位实施。
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省、市安监局和接受委托的安监部门统称实施部门。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评价,出具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要求的安全评价报告。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 作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本文旨在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进行并规范管理。
2.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范围涵盖了所有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3. 所有承建单位和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建筑工程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并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符合规定。
5. 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合理的安全管控区域,以保护有限空间和高风险区域。
6. 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7. 施工人员应按照工程方提供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
8. 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整改,并进行记录和报告。
9. 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并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
10. 所有建筑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经过检验
合格后方可使用。
11. 建筑工程现场应设立合适的安全警示和指示标志,以便施
工人员和其他人员有清晰的指导。
12. 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和改进。
13. 定期召开安全管理会议,并记录会议内容和相关决策,确
保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推进。
14.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必须与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并
依法纳入工程合同,受到法律保护。
15. 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责任。
16.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和完善,以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食品安全管理实施条例细则
食品安全管理实施条例细则一、总则1.1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条例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食品相关行业协会、检验检测机构等。
1.3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二、食品生产环节管理2.1 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食品前,应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计划,明确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
2.2 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原辅料采购、验收、仓储、投料、生产过程、成品检验、包装、贮存、运输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3 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食品接触材料等相关规定。
2.4 食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清洁,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三、食品流通环节管理3.1 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进货的食品进行查验,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3.2 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贮存、运输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在贮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3.3 食品经营者应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清洁、消毒,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3.4 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应加强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审核和管理,确保网络食品安全。
四、餐饮服务环节管理4.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并执行食品采购、验收、贮存、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废弃物处理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2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加强对食品加工人员的健康管理、培训,确保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3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定期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4.4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
五、食品安全监管5.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5.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实施细则
《巫山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局(公司)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企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和全体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0〕2号)、《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国烟生〔1995〕第50号)、《重庆市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渝烟局安〔2005〕4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及“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行业领导、企业负责、部门监察、群众监督、员工遵纪守法”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条局(公司)各科、室、专卖管理所、烟叶收购站点及仓库,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能职责第四条局(公司)组织机构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火”、“内部治安保卫”、“职业安全健康”、“两烟防霉渡夏”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公司)专卖保卫科,负责组织主指导局(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工作。
成立局(公司)安全检查组,负责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对各部门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有关部门整改隐患。
第五条局(公司)安全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按《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区县局(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部门负责人聘任方案>的通知》(渝烟局人劳〔2003〕405号)要求,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保卫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保卫管理机制。
(三)负责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制定本单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和演练;制定本单位和各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参与新、改、扩建工程的“三同时”管理工作。
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旨在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电力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安全监理是指委托的安全监理机构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第四条工程安全监理实施应遵循安全、科学、公正、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职责第五条工程安全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工程建设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施工设备的安全状况等。
第七条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第八条工程安全监理机构有权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罚,并将情况报告有关行政部门。
第三章工程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第九条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确认其合规性。
第十条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十一条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制定工程安全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的重点和要求,确保监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在施工现场设置监理办公室,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以便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安全监理报告,包括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第四章工程安全监理的应急措施第十四条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方的责任和处置流程。
第十五条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六条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突发事故的情况,协助进行处置和善后工作。
第五章工程安全监理的验收和评价第十七条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的验收,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符合要求。
监理安全细则范文
监理安全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监理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并确保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安全可靠、环境卫生,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所有承担工程监理任务的监理人员,应严格遵从。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条监理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施工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
第五条监理人员必须熟悉本规则的内容,认真履行监理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检测工具,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八条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第十条监理人员应当加强与施工单位的沟通,及时了解施工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一条监理人员应当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不得擅自放任存在安全风险的工作。
第十二条监理人员应当做好安全记录,及时汇报工作情况,保持与建设单位的沟通。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组织制定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备。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方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作,保证监理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置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对施工现场的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
第十九条监理人员应当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应对常见的突发事件。
第二十条监理人员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以确保安全无误。
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员应当在突发事件后做好事故调查和记录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水电厂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长庆油田分公司水电厂(以下简称水电厂)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员工伤亡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发生,依据《长庆油田分公司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移动式起重机即自行式起重机,包括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不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悬挂式伸臂起重机以及额定起重量不超过1t的起重机。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水电厂各单位(包括厂属多元经济企业)移动式起重机的安全检查、维护和吊装作业活动。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细则。
对基层单位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五条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吊装作业人员均应接受作业安全培训,参与有关活动,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吊装分类及基本要求第六条基本要求1、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吊装前需办理吊装作业许可票。
2、使用前起重机各项性能均应检查合格。
吊装作业应遵循制造厂家规定的最大负荷能力,以及最大吊臂长度限定要求。
3、禁止起吊超载、埋置物件和重量不清的物货。
在大雪、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及风力达到六级时应停止起吊作业,并卸下货物,收回吊臂。
4、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光线阴暗视线不清时,禁止吊装作业。
5、任何情况下,严禁起重机带载行走;无论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6、在可能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工作时,应进行气体检测,检测不达标不能进行起吊作业。
7、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带或其他方式隔离,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内。
8、吊装作业人员必须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安全帽》(GB2811-2007)的规定。
第四章移动式起重机的检查第七条使用前的外观检查。
(一)设备技术人员、起重机司机在下列情况下应对起重机进行使用前的外观检查:1、新购置的;2、大修、改造后;3、移动到另一个现场;4、连续使用时间在1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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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管理,防止和降低各类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执行手册》等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
第一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项目部根据工程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同工程公司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目标。
项目部安全目标是:杜绝死亡或重伤事故、火灾事故,年轻伤率控制在4‰以内。
安全达标率100%,优良率100%。
工程公司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同项目经理责任制结合起来,作为年度考核责任人实绩的重要内容;同时与职工奖金分配、评选先进项目部和先进个人挂钩,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部行使否决权。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必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应负的岗位安全责任。
工程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工程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对本司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工程公司施工生产活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工程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工程公司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合理配置管理人员等相关资源,确保其正常发挥管理职能。
一、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①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工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②参加工程公司组织的项目月度(或不定期)检查,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按照有关标准制度提出意见,并督促项目落实整改;③负责工程项目危险源管理。
对项目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及专家论证会;④负责工程公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组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⑤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⑥检查督促项目文明工地及绿色施工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和具体实施工作;⑦负责工程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机械招标工作;⑧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实施台账及投入计划。
二、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安全管理部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监督,项目部应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安全管理部在日常的安全检查中,发现项目部安全投入不足,有权在财务部门一次性扣除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费用,直接用于项目部的安全设施的投入。
项目部应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明确费用使用的项目、类别、额度、责任者、完成期限等内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一)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采购、更新;(二)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三)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四)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五)安全教育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项目经理应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专款专用,项目部建立分类使用台帐。
遵循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19号文附件)(见附件一)第四章劳务分包安全管理项目部应在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与其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分包单位的过程管理:(一)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对分包单位进行以分包合同为依据的安全总交底。
交底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被交底人员必须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二)项目部组织对分包单位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分包单位应按要求开展班前安全教育活动。
(三)专业分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项目专安全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四)分包单位入场前将所有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件汇编成册,交项目部安全员查验、备案。
(五)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由项目部和劳务分包方协商解决,不允许将分包方安排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食宿。
(六)项目部向分包方提供的作业场所、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后方可进行移交。
分包方自备或租赁的机械,必须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纳入项目部管理范围。
分包方自备或租赁的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做好维护、保养工作,按规定标识、挂牌,确保安全使用。
(七)分包方自备或租赁的起重机械的安拆、使用必须符合集团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项目部应经常对分包方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签发整改通知书。
对整改不力或拖延者,应要求给予经济赔偿或停工。
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合同,损失由责任人及分包方承担。
项目部每季度对分包单位检查、考核、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及资格情况;(二)分包单位违约、违章情况;(三)分包单位安全绩效。
第五章现场安全管理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部要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负责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交底,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项目部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由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专业工长、安全员组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对项目管理人员每月进行考核。
项目部在主要施工作业点、危险部位、现场主要通道处,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标语。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管理(一)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验算结果,报工程公司、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审核,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项目部组织专家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经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按专项方案实施。
(二)项目部实行分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对工程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和危险因素,应当向施工人员作出详细说明。
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员向各级施工技术管理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各级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和专业工长,按分部分项工程,将危险因素、施工方案、作业环境、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员进行监督,并由三方签字确认。
(三)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进行现场监督,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项目部应当制定施工现场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防火重点部位设置明显标志。
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工程公司审批。
项目部应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执行手册》,由项目经理组织,每月进行一次量化检查;组织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安排开展日常巡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同时,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间,检查人员应对整改效果予以验证。
项目部每月24日召开项目管理例会前项目安全员应将项目安全生产周报表、月报表报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以便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全面掌握各项目安全生产状况。
(见附件二)项目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采取防止事故扩大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如实上报工程公司及主管领导。
第六章危险源管理按照集团公司每年3月、9月发布的《危险源清单》;各项目部负责所属范围内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措施的确定。
项目经理应在工程项目施工前15天内,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其职责的划分,根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特点、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等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定期更新。
项目部应针对辨识的危险源及其风险性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可采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法进行控制。
(一)制定目标、方案,明确责任人及实现的方式方法、时间节点;(二)制定应急预案;(三)制定控制措施。
项目部应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确定的结果报工程公司审批,对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报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进行《重大危险源》公示,并在显著部位设立警示标志,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面管控。
第七章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程公司安全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工程公司安全检查的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部负责对所属在建项目开展安全检查,项目部负责对其所管辖项目开展安全检查。
安全管理部每月对在建项目检查一次,依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执行手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的检查。
负责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和日常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对重大隐患的整改安全管理部进行复查,一般隐患的整改由项目复查。
工程公司对所管辖项目进行对标检查,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季节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对隐患整改进行复查。
项目经理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施工场所安全检查工作,每月定期组织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分包单位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施工现场经常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针对承建工程所在地区的气候与环境特点,组织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施工用电、特种设备等组织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