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种营改增后不能抵扣发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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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干货:营改增后21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财税实务干货:营改增后21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干货:营改增后21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的情形
改增后21项不得不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本公告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此前已发生并已经征税的事项,不再调整;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

15种不能抵扣的发票

15种不能抵扣的发票

营改增后,15种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一、三流不一致的发票增值税可以抵扣的条件是“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三流”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例】企业要想抵扣一张由M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必须满足这三个条件:款项必须支付给M公司,发票必须是M公司开具,货物或服务必须由M公司发货或提供,三者缺一不可。

这一点对于营改增之后存在挂靠情况或者资质共享业务的企业,尤其要值得重视。

二、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发票【例】一家企业购买的电视机,安装在单位职工宿舍或者职工餐厅,那就是职工的一项福利,这样取得增值税发票就不能抵扣。

如果购买的电视机放在会议室办公用,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这就可以抵扣。

三、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如果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予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款。

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人注意啦,一定不要为了所谓的避税进行买增值税发票等违法勾当,一旦被发现的话不仅不能抵扣进项税,严重的话可能牢底坐穿。

四、资料不全的完税凭证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以发生涉外业务的企业要想用完税凭证来扣税的话,合同、付款证明、发票缺一不可。

五、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认证不符或虽认证通过但未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新加入营改增大家庭的财务人尤其要注意这些时间点,攒着进项税票进行纳税筹划的财务人千万错过了这个180天的时限。

六、没有按规定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扣税凭证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2016年最新营改增费用报销发票类型规定

2016年最新营改增费用报销发票类型规定

个人到税局只能代开普通发票
除注明的餐费外,其余可以抵 扣 不可抵扣 不可抵扣
个人到税局只能代开普通发票
非职工福利支出可以抵扣,故 应尽量取得专用发票,用于职 工福利支出,再作进项税额转 出
有专票也要进项税额转出
费用报销发票类型规定
1.办公设备设施类
序号 开票项目 是否需要 是否可以 增值税专 抵扣进项 用发票 税 备注 总原则:尽可能的取得增值税 专用发票。 2016年5月1日起全面营改增 后,营业税不再存在。办公用 品、电子耗材、车辆租赁、电 费均可抵扣17%,支付运输费 、购买房屋、建造房屋、房屋 租赁11%,物业管理、邮电费 、手续费、咨询费、会议费、 培训费、住宿费、劳务派遣手 续费、等现代服务业均为6%, 路桥通行费2016年5至7月,凭 普通发票计算抵扣3%-5%。只 要是用于应税项目,取得增值 税专用发票,均可以抵扣。地 税发票沿用至6月30日,特别 规定的沿用至8月31日。但: 福利费、餐费、免税项目支出 、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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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到税局只能代开普通发票 工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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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可抵扣费用要点大全

营改增后可抵扣费用要点大全

营改增后可抵扣费用要点大全营改增后,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具体的项目及税率分别如下:一、差旅费员工因公出差、洽谈业务、拜访客户等所发生的机票费、车船费等交通费用不得抵扣;因公出差所发生的餐费、业务招待费不得抵扣。

所发生的住宿费可抵扣的进项抵扣税率为6%。

二、办公费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以及与电脑、传真机、墨盒、配件、复印纸等发生的费用。

可抵扣的进项抵扣税率:17%。

三、通讯费主要指公司各种通讯工具发生的话费及服务费、电话初装费、网络费等,如公司统一托收的办公电话费、IP电话费、会议电视费、传真费等。

包含办公电话费、传真收发费、网络使用费、邮寄费。

具体的进项税率如下:1、办公电话费、网络使用、维护费、传真收发费增值税率为11%、6%;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2、物品邮寄费增值税率为11%,6%。

交通运输业抵扣税率11%,物流辅助服务抵扣税率6%。

铁路运输服务按照运费11%进项抵扣。

四、租赁费主要包括房屋租赁费、设备租赁、植物租赁等。

进项税税率分别为:1、房屋、场地等不动产租赁费:11%;2、其他租赁,如汽车、设备、电脑、打印机等租赁费:17%;五、车辆维修费1、车辆修理费:购买车辆配件、车辆装饰车辆保养维护及大修理等,进项抵扣税率:17%;2、车辆保险费:进项税税率:6%;六、物业费主要指单位支付的办公楼物业、保洁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6%;七、书报费指单位购买的图书、报纸、杂志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13%;八、水、电、暖、气、燃煤费进项税率分别为:1、电费:17%,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且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2、水费:13%;实行销售自来水采用简易征收的,税率为3%。

3、燃料、煤气等:17%。

九、会议费指单位各类会议期间费用支出,包括会议场地租金、会议设施租赁费用、会议布置费用等。

进项税税率分别为:1、外包给会展公司统一筹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营改增后,8类凭证可以抵扣、16种发票不能抵扣及8个补救办法

营改增后,8类凭证可以抵扣、16种发票不能抵扣及8个补救办法

营改增后,8类凭证可以抵扣、16种发票不能抵扣及8个补救办法2016-05-10营改增那点事儿营改增那点事儿分析建筑业营改增增值税改革概述及发展动向,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业态分析,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分析建筑及房地产营改增热点问题探讨,建筑业营改增的前期准备和应对建议!更多内容,请关注后查看历史消息!增值税哪些凭证可抵扣?增值税和营业税有一个重要的区别,就是增值税可以通过抵扣来计税,到底抵扣是咋回事?哪些凭证可以抵扣?来!来!!来!!!听听史上最萌萌哒的爱迪税官来解释吧~~"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发票的处理逐渐成为众多企业与财会人员关注的重点,今天笔者为大家整理了全面的关于"营改增"增值税发票的抵扣问题,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一、16种发票不能抵扣1 票款不一致不能抵扣国税发192号中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例如机械生产企业从xx钢料生产企业购进钢料一批,通过yy货运公司运输。

如果从xx钢料生产企业、yy货运公司取得了抵扣凭证,那么支付钢料款和运输费用的对象必须分别为xx钢料生产企业、yy货运公司。

如果两者不一致,凭证就无法抵扣。

2 对开发票不能抵扣所谓"对开发票"是指购货方在发生"销售退回"时,为了规避开红字发票的麻烦,由退货企业再开一份销售专用发票视同购进后又销售给了原生产企业的行为。

许多纳税人会认为,用发票对开这种方法解决"销货退回"问题只是把这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又"卖回"了销货方,并不造成购销双方的税款流失,因为退货方已将这张发票作了账务处理,也计提了销项税金,不存在少缴或逃缴税款问题;对于供货一方来说,也只是拿这张进项发票抵顶了原来应计提的销项税金,同样也不存在偷逃税款的问题。

营改增以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包括什么

营改增以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包括什么

营改增以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包括什么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税制实施了营业税向增值税的转型机制,即营改增,这一重大税制改革旨在简化税制、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增长。

在营改增实施后,减免了一些行业的增值税,使其不再征收增值税。

本文将介绍在营改增以后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1. 金融服务业金融服务业是不征收增值税的行业之一。

金融服务包括银行存款、贷款、证券交易、保险、典当等。

在营改增之前,金融服务业一直是征收营业税的。

但是,为了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益和降低金融机构的税收负担,该行业不再纳入增值税体系。

2. 保险服务业保险服务业也被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范围之外。

保险服务是指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的签订、保险经营和保险赔偿等服务。

增值税的征收是基于商品和劳务的产生和流转来计算的,而保险服务并非纯商品或劳务,因此不适用增值税。

3. 教育教育是不征收增值税的领域之一。

无论是普通学校还是高等教育机构,它们提供的教育服务都不属于商品及劳务范畴。

教育服务所涉及的学费、培训费等费用也不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4. 科研和技术服务在营改增的政策下,科研和技术服务也不再征收增值税。

这些服务包括研究和开发、设计、咨询和技术转让等。

这些服务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它们更适合于被征收营业税而不是增值税。

5. 医疗保健服务医疗保健服务也是被豁免征收增值税的领域之一。

包括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店出售的药品等。

由于医疗保健服务的特殊性质,其收费不纳入增值税征收范畴。

除了上述行业,其他例如社会福利、文化体育、家政服务、旅游等也属于不征收增值税的范畴。

这些行业的豁免征收增值税,主要是为了刺激经济发展,降低企业税负,提高服务业的竞争力。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这些行业不征收增值税,但仍然需要按照其他相关税法法规施行征税,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改增试点范围内的业务不纳入增值税征管,仍然按照旧的营业税办理,但营改增后不再增值税税负。

此外,需要了解不同行业、地区的具体政策和规定,以及免税、减税和优惠税率等相关措施。

营改增后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哪些

营改增后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哪些

营改增后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哪些营改增是中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一步,推动了增值税制度从多税种并行到单一税种的转变。

营改增后,企业需要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才能获得增值税税收的抵消。

然而,并非所有的进项税额都能够被抵扣,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有一些进项税额是不允许抵扣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营改增后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哪些。

1. 非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营改增后,增值税是代替了原来的销售税和消费税的唯一税种。

因此,除了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种缴纳的税款不能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例如,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就不属于营业税范畴,无法抵扣。

2. 与非营业活动相关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的抵扣必须与企业的营业活动密切相关。

因此,与非营业活动相关的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

例如,企业购买用于员工福利的商品和服务,或者购买用于非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这些进项税额不被允许抵扣。

3. 与免、抵、退税业务相关的进项税额根据税法规定,享受免、抵、退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允许将与这些业务相关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例如,企业购买免税商品、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所支付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

4. 超过法定认定限额的进项税额在营改增后,对于部分特定行业的企业,法律明确规定了进项税额的认定限额。

如果某一企业的进项税额超过了法定认定限额,超过部分就不能再进行抵扣。

这是为了防止企业恶意采购和虚开发票,以获得不应得的税收优惠。

5. 超出法定计税价格的进项税额在营改增后,税收管理部门对于一些商品和服务的计税价格进行了明确规定。

如果企业在购买这些商品和服务时支付的进项税额超出计税价格,超出部分就不能进行抵扣。

6. 营业外支出产生的进项税额企业的营业外支出是指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例如,对员工的生日礼物、节日福利等。

这些支出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属于营业外支出产生的,不被允许抵扣。

7. 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进项税额如果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例如虚开发票、采购伪造的发票等行为,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

财税实务营改增后21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财税实务营改增后21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营改增后21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情形
改增后21项不得不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本公告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此前已发生并已经征税的事项,不再调整;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

营改增后进项税额抵扣存在的几个问题

营改增后进项税额抵扣存在的几个问题

营改增后进项税额抵扣存在的几个问题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1营改增后进项税额抵扣存在的几个问题我们在5.1营改增之后,帮助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辅导发现企业在进项税额的抵扣上存在一些共性问题,现总结出来供大家借鉴和注意:1、住宿费抵扣问题。

5月1日营改增后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票可以进项抵扣。

但很多企业只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存在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2、过路过桥费抵扣问题。

根据(财税〔2016〕47号)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及征收政策”规定: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但企业存在取得高速路费在申报期未计算进项税抵扣的情形。

还有的企业将取得财政票据计算进行了抵扣的情形。

3、汽油费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审核中发现部分的汽油发票取得增值税普票(包括有3%、16%税率),未取得增值税专票,无法进项税抵扣。

4、运费问题。

运费问题在一般企业均涉及到,但企业是否注意运费和货款票据取得的筹划。

在审核中我们发现企业有的在销售环节承担运费,给客户开具16%的一票制专用发票,在采购环节也承担运费,取得16%的货款专票和10%的运输费专票。

这样一方面对外开具的税率较高(运费包含在货物价款中16%),另一方面取得进项税率较低(运输费未包含在价款中10%),对企业增值税税负是不利的。

签订合同时,建议:销售时运费和销售货物分开,运费可实行代收代付由运输公司开具10%发票,本公司只按16%开具货物部分,可以降低税负;购入材料时尽量取得一票制的16%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尽量取得两票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3%,运费10%)。

“营改增”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及十六种情形

“营改增”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及十六种情形

“营改增”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十六种情形为了进一步熟悉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抵扣政策,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特就“营改增”相关抵扣政策相关问题进行系统归纳和全面梳理。

一、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规定:“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二、购进的货物直接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购进的货物已经作了进项税额,后来又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则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四、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不能实现销售,不会产生销项税额,所以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已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必须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五、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六、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法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七、纳税人资料不齐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发票备查,无法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营改增后取得的哪些发票可以认证抵扣

营改增后取得的哪些发票可以认证抵扣

营改增后取得的哪些发票可以认证抵扣如,购买办公用品,汽油费等。

如,支付广告费取得的增票,如,支付咨询费取得的增票,营改增后,目前增值税抵扣凭证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下列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纳税人不得抵扣。

四、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五、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由上可知,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可分为以下八类: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货物销售方、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提供方取得,是最主要的扣税凭证。

纳税人应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逾期不得抵扣。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应当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自行打印销货清单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不得抵扣。

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货物运输服务商取得。

它是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基本使用规定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也应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抵扣。

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旅客运输及其他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得开具本发票。

营改增建筑企业哪些进项税金不能抵扣

营改增建筑企业哪些进项税金不能抵扣

营改增建筑企业哪些进项税金不能抵扣建筑企业2016年即将进入“营改增”试点,那么,在房地产、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到底哪些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哪些增值税发票不可抵扣呢?这些问题困扰着许多房地产和建筑企业的财税负责人。

为了消除以上困惑,笔者统计了“营改增”后房地产、建筑企业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发票情形。

票款不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 基于此规定,票款不一致的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

“对开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金(一)对开发票的涉税风险所谓“对开发票”是指一购货方在发生“销售退回”时,为了规避开红字发票的麻烦,由退货企业再开一份销售专用发票视同购进后又销售给了原生产企业的行为。

部分纳税人认为,用发票对开这种方法解决“销货退回”问题只是等于把这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又“卖回”了销货方,并不造成购销双方的税款流失,因为退货方已将这张发票作了账务处理,也计提了销项税金,不存在少缴或逃缴税款问题;对于供货方来说,也只是拿这张进项发票抵顶了原来应计提的销项税金,同样也不存在偷逃税款的问题。

用发票对开解决销货退回问题,其实质是将退货看作是对销货方的一种重新销售,法律并无禁止,不禁止即视为不违法;二是用发票对开形式解决销货退回问题,从操作目的上看购销双方并不存在偷逃税款的主观故意,从实质上看也不造成税款流失的客观结果。

上述纳税人的认识是错误的。

因为:1.在发生销售退回时,如果未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实行对开发票有可能增加税收负担。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以后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营改增以后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营改增以后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哪些营改增以后,专用发票的使用有了一些变化。

专用发票是指按统一格式、编号和字样,由税务机关印制并发给特定纳税人的用以记载纳税人购进或者销售货物、劳务和一些其他费用的票据。

专用发票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用来抵扣增值税。

然而,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有一些情形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形:1. 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企业年度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这类纳税人无论购进还是销售货物或劳务,都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或者电子发票。

2. 免税货物和劳务:对于免税货物和劳务的销售,也不能开具专用发票。

免税货物包括个人凭个人物品进出境、国家规定的免税物资等;免税劳务包括个人提供的生活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免税劳务等。

对于这类销售,纳税人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或者电子发票。

3. 不可抵扣进项税额:某些情况下,纳税人无法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这意味着此类纳税人不能开具专用发票。

例如,纳税人购买的物品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的,或者购买的物品属于罚款、捐赠、福利等不允许抵扣的范畴。

4. 少数特殊行业:有一些特殊行业对于专用发票有着额外的限制。

例如,旅游行业和部分服务业的企业,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购进或销售货物或劳务时,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或电子发票。

特殊行业的限制与专用发票的使用有关,是为了加强税务管理和规范纳税行为。

通过限制专用发票的使用,可以控制特定行业的交易信息,并提高税务机关对税收的监管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在以上情形下不能开具专用发票,但纳税人仍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

没有专用发票并不意味着没有发票,纳税人仍然需要确保合规开具普通发票或电子发票。

总之,营改增以后,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主要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免税货物和劳务、不可抵扣进项税额以及少数特殊行业。

这些限制是为了加强税收管理,确保纳税人按照相关规定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

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的开具发票行为进行监管,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会计经验:营改增企业进项税抵扣受限推高税负的情形

会计经验:营改增企业进项税抵扣受限推高税负的情形

营改增企业进项税抵扣受限推高税负的情形营改增企业进项税抵扣受限推高税负的情形税负必增一:取得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试点纳税人按照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税负必增二: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资料不全,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税负必增三:会计核算不健全,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而会计核算不健全,一是账务设置过于简化,尤其是税法明确规定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有关账簿,无法满足申报纳税的必备明细核算需求;二是不能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成本、收入、费用、应缴税金等账簿的有关数据,尤其是不能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三是会计科目逻辑关系混乱,对应关系出现差错;四是有关会计数据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总账、会计报表和申报表之间缺乏逻辑对应关系;五是缺乏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要求。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税制下,对企业财务核算的规范性要求很高。

现行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企业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5种发票不能用的情形

15种发票不能用的情形

15种发票不能⽤的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条规定:企业取得私⾃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简称“不合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未填写购买⽅的纳税⼈识别号或统⼀社会信⽤代码的普通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条规定:⾃2017年7⽉1⽇起,购买⽅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提供纳税⼈识别号或统⼀社会信⽤代码;销售⽅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纳税⼈识别号”栏填写购买⽅的纳税⼈识别号或统⼀社会信⽤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所称企业,包括公司、⾮公司制企业法⼈、企业分⽀机构、个⼈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填开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条规定:销售⽅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原省级税务机关印制的旧版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

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31⽇前可以继续使⽤,由国家税务总局统⼀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31⽇后继续使⽤。

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未在备注栏注明规定信息的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使⽤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条规定:增值税⼀般纳税⼈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增值税专⽤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增值税专项发票允许抵扣的范围以及不允许抵扣的情况

增值税专项发票允许抵扣的范围以及不允许抵扣的情况

问:公司购进一批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答: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023号二、增值税扣除项目和扣除金额的确定(一)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1.外购原材料(1)原料及主要材料:指经过加工后能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和材料。

(2)辅助材料:指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有助于产品形成或便于生产进行,但不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材料,包括:a.被劳动工具所消耗的辅助材料。

如维护机器设备用的润滑油和防锈剂等。

b.加入产品实体和主要材料相结合,或使主要材料发生变化或使产品具有某种性能的辅助材料。

如油漆、染料等。

c.为创造正常劳动条件而消耗的辅助材料。

如工作地点清洁用的各种用具及管理、维护用的各种材料等。

(3)外购半成品(外购件):指从外部购进需要本企业进一步加工或装配的已加工的半成品(外购件)。

(4)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指为修理本企业机器设备和运输设备的各种备件。

(5)包装材料:如纸张、麻绳、铁丝、铁皮等。

(6)外购燃料;指企业为进行生产耗用的各种液体、固体、气体燃料。

包括:生产过程中用的燃料;动力用燃料;为创造正常劳动条件用的燃料;为生产经营提供运输服务所耗用的燃料。

2.外购低值易耗品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包括:(1)一般工具。

如刀具、量具、夹具等。

(2)专用工具。

如专用模型等。

(3)替换设备。

如各种型号的模具等。

(4)管理用具。

如办公用具等。

(5)劳动保护用品。

如工作服、各种防护用品等。

(6)生产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3.外购动力指纳税人为进行生产耗用的电力、蒸气等各种动力。

包括为进行生产耗用的外购的水。

4.外购包装物指包装本企业对外销售产品的各种包装容器。

5.委托加工费指为生产应税产品委托外单位加工所支付的加工费。

将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上述营业税应税项目以及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的研究开发;或不动产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与销售其进项税额是不允许抵扣的。

财税实务营改增学习笔记(二)不能抵扣进项的情况

财税实务营改增学习笔记(二)不能抵扣进项的情况

财税实务营改增学习笔记(二)不能抵扣进项的情况导读:三句半财税新知总第四十五一、凭证问题。

不要简单理解为凭证问题就是发票问题,因为进项税扣除的凭证不仅包括专用发票,还包括海关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也不要理解为凭证的问题就是凭证本身的问题,因为用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的,还需要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这些资料不全,即使完税凭证没问题,也不能抵扣进项。

二、用途问题。

一般来讲,如果用于按规定不会产生按税率计算销项的项目,比如简(易征收)、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进项不能抵扣,因为没有销项税额可以抵,让抵扣国家就亏了;按此推理,像旅客运输、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都是直接针对自然人的,大部分是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所以直接不让抵扣了;至于贷款服务为什么不让抵扣,难道银行业会有什么进一步的政策?还没想明白。

三、非正常损失。

理论上讲,损失了就不会有增值了,所以你的销项税国家是收不到了,如果是合理的损失,进项毕竟是你负担的,国家也给你认,可以用来抵别的增值;不过如果是因为自身管理不善或者是违法乱纪造成的损失,就别指望国家认可了,包含的进项要转出来,注意:这是带有惩罚性的,不要小看这条规定,可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半句话点评:进项转出看的明白不等于能做的明白,比如企业食堂的水电费,有多少企业转出过进项?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营改增可抵扣项目税率与不可抵扣项目有哪些

营改增可抵扣项目税率与不可抵扣项目有哪些

营改增可抵扣项⽬税率与不可抵扣项⽬有哪些⼀、“营改增”的可抵扣项⽬和税率1、17%的可抵扣项⽬:宣传⽤品、修理费、办公⽤品、低值易耗品、电⼦耗材、加油费、车辆租赁费、电费、设备等动产租赁和固定资产;2、13%的可抵扣项⽬:⾃来⽔、冷⽓、暖⽓、天然⽓、图书、报纸、杂志、印刷费等;3...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营改增可抵扣项⽬税率与不可抵扣项⽬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营改增”的可抵扣项⽬和税率1、17%的可抵扣项⽬:宣传⽤品、修理费、办公⽤品、低值易耗品、电⼦耗材、加油费、车辆租赁费、电费、设备等动产租赁和固定资产;2、13%的可抵扣项⽬:⾃来⽔、冷⽓、暖⽓、天然⽓、图书、报纸、杂志、印刷费等;3、11%的可抵扣项⽬:运输费、通讯费(基础电信)、邮政服务、建筑服务、⼟地房屋等不动产租赁及转让、⼟地使⽤权转让等;4、6%的可抵扣项⽬:⼿续费、住宿费、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鉴证费、审计费、保险费、培训费、宣传费、⼴告费、会议费、展览费、信息系统服务费、通讯费(增值电信)、物业管理费等;5、3%的可抵扣项⽬:由⼩规模纳税⼈代开的专⽤发票、简易征收的建筑服务、⾼速公路通⾏费(16年5⽉-7⽉,8⽉开始按照简易征收5%)。

⼆、“营改增”的不可抵扣项⽬1、⽤于适⽤简易计税⽅法的计税项⽬、免征增值税项⽬、集体福利、⾮增值税应税项⽬以及个⼈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或者应税服务。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和有形动产租赁,仅仅包括专⽤于上述项⽬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和有形动产租赁;2、⾮正常损失的购进商品/货物与相关的加⼯修理修配劳务服务与交通运输业服务;3、⾮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商品所耗⽤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加⼯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4、接受的旅客运输服;5、⾃⽤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等,不包括其中作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具与租赁服务标的物的服务。

会计人员注意!这16种情况,增值税不得抵扣!(附全套PPT课件)

会计人员注意!这16种情况,增值税不得抵扣!(附全套PPT课件)

会计人员注意!这16种情况,增值税不得抵扣!(附全套
PPT课件)
能抵扣进项的范围是什么?
其实这个问题困扰很多会计,实务中很难把握,其实我们可以反过来回答:“除了不能抵扣的都可以抵扣”。

全面营改增之后,这就话更有效了,只要是真实合理的购进取得专票等的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除了不能抵扣的,是都可以抵扣的。

(文末可领取增值税全套PPT课件哦)
0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02、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03、用于集体福利项目
04.用于个人消费项目
0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范围
0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以及相关范围
07.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相关范围
08.非正常损失的在建工程所耗用的相关范围
09.贷款服务
10.餐饮服务
11.居民日常服务
12.娱乐服务
13.扣税凭证不符合规定(如应该取得专票却取得了普票)
14.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15.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16.取得虚开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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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种营改增后不能抵扣发票汇总"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发票的处理逐渐成为众多企业与财会人员关注的重点,今天笔者为大家整理了全面的关于"营改增"增值税发票的抵扣问题,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01票款不一致不能抵扣国税发192号中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例如机械生产企业从xx钢料生产企业购进钢料一批,通过yy 货运公司运输。

如果从xx钢料生产企业、yy 货运公司取得了抵扣凭证,那么支付钢料款和运输费用的对象必须分别为xx钢料生产企业、yy货运公司。

如果两者不一致,凭证就无法抵扣。

02对开发票不能抵扣所谓"对开发票"是指购货方在发生"销售退回"时,为了规避开红字发票的麻烦,由退货企业再开一份销售专用发票视同购进后又销售给了原生产企业的行为。

许多纳税人会认为,用发票对开这种方法解决"销货退回"问题只是把这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又"卖回"了销货方,并不造成购销双方的税款流失,因为退货方已将这张发票作了账务处理,也计提了销项税金,不存在少缴或逃缴税款问题;对于供货一方来说,也只是拿这张进项发票抵顶了原来应计提的销项税金,同样也不存在偷逃税款的问题。

用发票对开解决销货退回问题,其实质是将退货看作是对销货方的一种重新销售,法律并无禁止,不禁止即视为不违法;二是用发票对开形式解决销货退回问题,从操作目的上看购销双方并不存在偷逃税款的主观故意,从实质上看也不造成税款流失的客观结果。

然而,笔者要告诉大家:以上纳税人的认识是错误的!首先,在发生销售退回时,如果未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实行对开发票有可能增加税收负担。

事实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有规定,企业如果发生销货退回行为,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不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重开发票的增值税额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减,因此将会被重复计税,增加税收负担。

其次,"对开发票"将面临税务局的罚款纳税人如果未能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税务机关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可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如果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税务机关还将没收非法所得,甚至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再者,没有货物往来的发票对开可能被视为虚开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开,由于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征,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情节严重,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对开”发票还会让企业多缴纳印花税而增加税收负担,或者因少缴纳企业所得税,而遭到税务稽查风险。

回销给售货方如果书立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对比销货退回的正常处理,实在是增加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想想如果不按时缴纳,还可能受到处罚……发票对开,虽然对增值税没有影响,却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所得税的计算中有许多费用扣除项目是以销售收入为基础。

比如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如果企业按虚增后的销售收入计算费用扣除,就会造成多扣除,少计应税所得的结果。

因此会加大企业被税务稽查的风险。

03过渡期间三种发票不能抵扣根据相关政策笔者推出以下三种发票在过渡期间不能抵扣:1、营改增前购买,税改后收到营改增前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合同,但建筑材料在营改增后才收到并用于营改增前未完工的项目,而且营改增后才付款给供应商而收到材料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营改增前购买,税改后付款营改增前采购的材料已经用于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工程建设项目,营改增后才支付采购款,而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过渡期间的非工程采购营改增之前采购的设备、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并支付款项,但营改增后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三种情况可以用表格来更直观地理解:不难发现,以上三种情况尽管都在营改增后收到抵扣发票,但只要合同履行或收到材料在营改增之前,那么这些过渡期间的发票就不能抵扣!04没有销售清单不能抵扣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而开具了“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能抵扣。

国税发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因此,若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

也就是说,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如果想抵扣进项税金,就必须要有销售清单!05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购进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以及随之发生的运输费、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申报抵扣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但购进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械、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想必大家都知道购进货物如果用于企业职工福利,专用发票是不能用来抵扣的,像企业购买的饮水机、饮用水、微波炉,若是为企业员工集体福利而买,就不能抵扣。

但同一种物品,如果规定的使用用途不同,凭证就有可能从不能抵扣变为可以抵扣:例如一家报社,如果它购买的电视机,安装在单位职工宿舍里,或者职工餐厅,那就是职工的一项福利,则不能抵扣。

可如果它购买的电视机用在采访工作中,专门为体育新闻采访部门购买,便于体育记者收看球赛直播来写新闻稿,那就是为了它的新闻产品的生产,这就可以抵扣。

2014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以后,以企业名义购买的进口豪华轿车,只要是企业生产经营使用,进口的豪华轿车也可于企业抵扣。

06非正常损失材料发票不得抵扣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材料和运输费用中含有的进项税金,例如,工地上被盗窃的钢材、水泥,由财税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三)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07按2%征收的固定资产不能抵扣销售2009年之前购置的固定资产按简易2%征收,这个2%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

这样的规定主要是因为2009年之前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发票是不能抵扣的,要按发票总额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而现在固定资产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为了减轻销售企业的纳税负担,就可以减按2%缴纳增值税。

08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法定认证期限180天如果企业已经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记得在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基于此规定,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法定认证期限180天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09固定资产发生以下三种情况不能抵扣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以下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一)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10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的四种进项不允许抵扣: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的发票不允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经营期(新开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受理审批期间除外)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认定批准的月份(新开业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除外)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普通发票(购进农产品除外)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11以下三种情况,票据无法通过有关部门认证的不能抵扣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交叉稽核比对没有返回比结果或比对不符时,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3、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不符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虽然专用发票有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不符以及发票代码、号码不符等情形之一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但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重新认证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仍可申报抵扣。

12以下五种减免税相关情况不能抵扣:1、购进免税货物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向国有粮食企业购进免税粮食除外),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2、购进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以及随之发生的运输费、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申报抵扣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但购进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械、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3、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4、免税货物恢复征税后,收到该项货物免税期间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5、进口货物减免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款以及与周边国家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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