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经审核合理低价随机抽取办法(试行)
[开标会程序]开标的现场流程程序
[开标会程序]开标的现场流程程序(施工招标经审核合理低价随机抽取法)一、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二、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身份;三、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有关部门和代表;四、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和要求;五、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公证机构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工程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款相关规定;六、由投标人代表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查验投标文件是否按工程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款规定密封,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然后,由投标人和招标人共同核对投标文件份数,并共同确认;七、主持人宣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数和上述查验结果;八、由工作人员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宣读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宣读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工期、质量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九、主持人宣布工程的合理低价;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开标会议程范本(施工招标经审核合理低价随机抽取法)各位来宾、各位投标人代表:大家好!首先感谢各投标人来投标。
为了保持会场秩序,保证开标会严肃、有序地进行,会议期间请保持安静,将手机设置为静音状态,本会场严禁吸烟,。
受(业主)的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对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现在我宣布本工程招标开标会正式开始。
到场参加本工程招标开标会的人员有:招标人代表同志;公证员同志;(招标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各家投标人的代表和相关人员。
(项目情况简要介绍: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
本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评标定标标准方法采用“施工招标经审核合理低价随机抽取法”。
其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在“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专业网”上发布,并于年月日开始发售招标文件,此后陆续发布了次修改答疑澄清文件。
于年月日公布合理低价并发出合理低价书。
按招标文件拟定的规则,至年月日时分止,本次招标共接收了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现将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请各投标人代表注意:1、请投标人代表保证递交投标文件时所留电话在评标期间能随时联系,以便遇到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况时,投标人能够及时前来答辩。
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施工标系统)培训大纲
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施工标系统)培训大纲适用对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技术支持:福建金贸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办公楼19A 客服电话:目录1 招投标交易管理系统培训大纲31.1招投标交易管理系统简介31.2招投标交易管理系统操作流程31.2.1招标流程31.2.2中标流程62 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系统培训大纲92.1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系统简介92.2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操作流程102.3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153 开标辅助系统培训大纲163.1开标辅助系统简介163.2开标辅助系统操作流程163.2.1经审核合理低价随机抽取法163.2.2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183.3开标辅助系统操作注意事项214 评标辅助系统培训大纲214.1评标辅助系统简介214.2评标辅助系统操作流程224.2.1资格审查224.2.2 评标254.2.3 海迈工程量清单评标辅助系统(另附)274.3 评标辅助系统操作注意事项275 电子签名系统培训大纲275.1电子签名系统简介275.2电子签名系统操作流程275.2.1系统安装275.2.2下载印章文件285.2.3 ssp文件295.2.4 ssd文件315.3 电子签名系统操作注意事项326 评标活动辅助工作要点培训大纲(交易中心)321 招投标交易管理系统培训大纲1.1招投标交易管理系统简介招投标交易管理系统引入系统流程管理的理念,利用网络技术将招投标各方主体统一在一个平台上并设置相应的操作权限,实现招投标全程电子化、程序规范化、流程可控化及过程监督化。
1.2招投标交易管理系统操作流程1.2.1招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1、工程标段管理:该模块主要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报建工程的信息。
点击【招标工程管理】页面右上方的【新增】按钮,新增工程基本信息,如果工程含有多标段的,则在标段管理页面进行多标段信息的录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试行)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5.10•【字号】厦建筑〔2022〕51号•【施行日期】2022.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建筑〔2022〕5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各重大片区指挥部,各有关单位:为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更好地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加快工程建设,防范廉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等文件精神,在试行一年多的基础上,市建设局修订了《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执行。
具体通知如下:一、本办法适用范围前期工作扎实、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代建单位具备较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经济技术管理力量(代建单位原则上不低于厦门市代建企业信用评级BB+等级),并按有关规定确定采用“评定分离”办法进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可适用本办法。
二、确定试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一)我市依法公开招标项目鼓励积极试行评定分离办法。
相关主管部门对于推广成效显著的建设、代建、招标代理等单位可予以信用、绩效等方面的激励。
(二)以下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全面试行,如有特殊情况不宜试行的,应经市“评定分离”领导小组或市重大片区指挥部总指挥(或市领导担任的副总指挥)研究同意。
1.市级重大片区内的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2.市级重大片区内的等级为一级的监理项目(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确定);3.大型公共建筑的勘察、设计项目(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确定);其他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是否试行本办法,无需报批。
经审核合理低价随机抽取法
投标文件载明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4
末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5
末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的;
16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17
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18
投标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0~3
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承诺
8分
0~4
保修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且措施可行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0~4
承诺达到“天山杯”及以上质量标准、并有切实可行质量保证措施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达不到有违约经济处罚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注1:评委对各投标人同一评分内容量化打分时,如最高得分与最低得分相差25%(含25%)以上时,应做出合理的解释说明,否则不予计分。
注2:技术标明示、暗示扣分办法:技术标评标时凡被评标委员会明确为明示和暗示的,应在技术标总得分(乘完权重后)中扣除:明示扣5分,暗示扣3分。
技术标
100分
(暗标)
全面性
20分
0~4
施工方法先进得4分,一般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0~4
施工设备、劳动力计划合理得4分,一般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0~3
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措施得力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0~3
文明施工措施可信度高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0~3
施工总进度计划合理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0~3
对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法,按照《新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和招投标工作指南》进行评标。
[建筑]福建省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
[建筑]福建省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发布时间:2005-10-24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05]69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为规范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们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二??五年十月八日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进行评标。
但下列建设工程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一)28层以上或单跨跨度36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高度12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三)断面20平方米以上或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四)单跨4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五)在我省未施工过,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六)其他工程复杂、施工技术要求高的工程。
第四条土石方、路灯、园林绿化等简易专业工程单独进行招标的,经过评审,在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应当确定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规范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支付的通知 厦建筑〔2020〕38号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规范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支付的通知厦建筑〔2020〕38号各相关单位: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建协〔2019〕14号),为指导和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费费用结算支付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审核依据及办法(一)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为该项目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审核的责任主体单位,对结算审核相关事项负责,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或《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审核支付。
实行代建制的,代建单位应按代建合同履行职责。
(二)送审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费费用总额未超过批复概算中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费总额的,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自行审核或自行委托第三方审核后支付。
(三)送审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费费用总额超过批复概算中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费总额,建设单位经报请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在概算批复工程其他费总额内调剂使用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可自行审核或自行委托第三方审核后支付。
二、送审资料(一)送审资料须真实、有效、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送审资料:《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概算批复文件等。
(三)造价咨询服务费送审资料:《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控制价告知单、中标通知书、结算审核定案表、概算批复文件等。
(四)专家评审费等属于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范围的,建设单位应从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
该费用实际由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提供评标专家劳务费、住宿费(若有)、长途交通费(若有)等相应凭证或发票复印件依据,实报实销。
(五)其他有关资料等。
三、服务费用审核与支付(一)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应及时支付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费,并在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委托合同中明确服务费用标准、支付时间及支付额度。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厦建筑〔2021〕139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办法》的通知厦建筑〔2021〕139号各区建设(建设与交通)局、市造价站,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管理,促进参建各方诚信履约,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践,我局制定了《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厦建筑〔2016〕62号)及《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合同履约检查部分内容的通知》(厦建筑〔2018〕7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2021年12月31日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管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是指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具体评价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施工合同各方主体履行合同情况进行检查并实施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总造价在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房建市政工程在建项目。
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4修正)
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4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4.29•【字号】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30号•【施行日期】2024.04.29•【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招标投标正文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6年5月30日厦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3月29日厦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象屿保税区条例〉等十三件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04年6月4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象屿保税区条例〉等十二件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29日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二十部经济特区法规名称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4年4月29日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等两部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辖区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筑面积在一千平方米以上或者工程造价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实行施工招标投标:(一)政府投资的;(二)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投资的;(三)国有企业投资的;(四)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五)国有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所占股份超过百分之五十的企业投资的。
2-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后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后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一篇:2-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后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后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时期:2003-07-07)各有关单位:现将《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后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应及时总结经验和反馈相关问题,努力促进最低投标价中标后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附件:《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后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二○○三年七月七日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后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我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后的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保护招标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建设单位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加强建设工程管理机构力量,选用具有相应技术资格、精通业务、善长管理的人员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尽早开展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和认真进行工程设计、施工招投标等相关工作;及时指派公正廉洁、兢业负责的甲方代表或组成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积极开展工程建设各环节综合管理工作,督促、协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各方履行合同及相关约定,保质保量、安全顺利实施工程建设。
第三条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和实行工程款支付保函制度,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且在施工合同中订立相应的条款。
对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主要使用功能,建设施工单位应与相关保险机构签订工程结构质量保险协议,经监理单位确认,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应严把设计变更关,对确需设计变更的应由提出变更单位说明理由。
设计变更不得提高或降低原设计标准。
设计变更应经建设、监理、施工和设计单位四家共同确认签章,并经施工图审查通过。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颁布实施《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计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颁布实施《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计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公布日期】2002.12.16•【字号】厦建建[2002]53号•【施行日期】2003.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颁布实施《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计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建建[2002]53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计价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制订了《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计价暂行办法》,现予颁布,请遵照执行。
针对目前建筑业企业恶性压价承接任务的现象,市建筑行业协会应积极引导建筑企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合理报价,公平竞争。
对以恶意压价,扰乱我市建筑市场行为的,应依照有关行业自律公约进行处理。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好的意见、建议可迳直向我局建筑业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或工程造价管理站反馈。
附:《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计价暂行办法》采用综合单价法工程投标报价书格式总投标报价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价格分析表(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法用)工器具及设备清单报价表独立费清单报价表人工、材料、机械详细清单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计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计价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招标投标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令第12号)以及其他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福建省施工招标投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闽建筑
目录目录 (1)闽建筑[2005]69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的通知 (2)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12)闽建筑[2007]34号 (12)闽建筑[2005]69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为规范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们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二○○五年十月八日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进行评标。
但下列建设工程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一)28层以上或单跨跨度36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高度12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三)断面20平方米以上或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四)单跨4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五)在我省未施工过,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六)其他工程复杂、施工技术要求高的工程。
厦门市招投标管理控制价
(五)投标人填报的各项设备费低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公布的成本预警价书中相应设备费的;
(六)投标人直接采用定额或采用相类似定额换算计取的企业消耗量低于同期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定额消耗量,或出现定额缺项的子目,投标人采用补充定额(含企业定额)时,存在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
(一)投标人降低各项不可竞争费用标准竞标的;
(二)投标人填报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其他措施费(列入不可竞争费用的除外)、风险费、人工单价低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最近期发布的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最低控制线标准的;
(三)投标人填报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低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最近期发布的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最低控制线标准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此没有提交相关分析说明(证明)资料的,或提交的相关分析说明(证明)资料不能合理说明降低理由的,或有弄虚作假的;
成本预警价应在招标工程预算价基础上,依据招标人确定的材料设备最低控制单价、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最低控制线标准、风险因素等相关规定编制。
招标控制价、成本预警价及相应的成本预警价书应在投标截止之日五日前向投标人公布,并在公布前三日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条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实行承包风险包干制度。招标文件应当明确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或提供不少于三个品牌供投标人选择,但不得以“暂定”形式确定材料设备的品牌或价格等留有报价缺口的条款;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成本预警价时,应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现场自然条件、建筑市场供应情况、施工工期等因素考虑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并按3%-5%的风险包干系数将风险包干费计入在招标控制价及成本预警价中。风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因素:
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
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12.28施行日期2010.03.01文号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主题类别政府采购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22日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赐贵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及其他资金。
第三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程的其他采购活动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办理。
第四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厦门市政府采购网(以下称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五条本市各级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政府采购的具体日常管理事务由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负责。
上级财政部门依法监督和指导下级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随机抽取规定
闽建筑[2007]35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根据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关于做好当前预防腐败几项重点工作的意见》(闽委反腐[2007]1号)和省发改委等八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发改政策[2007]761号),为健全完善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制度,推进源头防腐工作,降低工程招投标社会成本,提高招标投标效率,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会员福建省财政厅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健全完善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制度,推进源头防腐工作,降低工程招投标社会成本,提高招标投标效率,根据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关于做好当前预防腐败几项重点工作的意见》(闽委反腐[2007]1号)和省发改委等八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发改政策[2007]761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没有特殊技术要求、规模在下列范围内的,采用本办法:(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估算价800万元或建筑面积8000m2以下;(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不含设备费)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依法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估算价300万元以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是指招标人依据工程预算造价在合理造价区间内确定发包价,并在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不得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中对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提出有关业绩方面的要求。
关于调整发布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报价最低控制线标准
(13)
建筑油漆、涂料及胶剂
15
(31)
电讯器材
18
(14)
化工材料
15
(32)
楼宇智能器材
18
(15)
其他防腐材料
18
(33)
设备类
18
(16)
其他吸音、保温隔热、耐火材料
18
(34)
其他材料
18
(17)
其他防水材料
15
(35)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材料及预制件
8
(18)
管材
18
(36)
园林苗木
20
二、钢管脚手架材料租赁价格与市造价站发布的租赁价格市场信息综合价格相比下浮最低控制线标准:
人工单价
机械台班单价
企业管理费
利润率
最低控制线标准(%)
0
0
20
30
35
四、其他措施费中各项可竞争费用的最低控制线:
项目名称
赶工措施费
夜间施工、已完工程保护、风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点交、场地管理费
最低控制线标准(%)
20
30
五、控制线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发布调整。
六、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厦建价【2007】25号、27号文同时停止执行。
关于调整发布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报价最低控制线标准(2010.02)的通知
(文号:厦建价〔2010〕45号 发稿时间:2011-1-4 阅读次数:1438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现将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报价最低控制线调整发布如下:
一、材料价格按材料类别划分与市造价站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综合价格相比下浮最低控制线标准:
厦门市建设工程小项目施工简易招标投标指导办法 (1)
厦门市建设工程小项目施工简易招标投标指导办法第一条为健全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制度,推进源头防腐工作,降低工程招标投标社会成本,提高小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效率,为招标人采用简易招标投标办法提供指导服务,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项目施工简易招标投标办法是指招标人以其编制的工程预算价为基础,按照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最近期的最低控制线标准并结合工程实际确定一定的下降幅度进行编制,报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后确定工程发包价,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在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且经评审其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不超过3个的中标候选人(具体抽取数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并标明排序,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小项目施工招标可以采用本办法,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市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省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后发布.小项目施工招标采用本办法的,招标人应当将本办法有关内容列入招标文件。
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可以根据本办法编制小项目施工简易招标投标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供招标人使用。
第四条小项目施工简易招标投标活动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评标定标办法、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发包价及其组成,其中工程预算价、发包价及其组成最迟也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发布);(二)招标人办理招标备案;(三)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四)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五)潜在投标人踏勘施工现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六)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补充通知及招标投标活动其他变更通知;(七)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八)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九)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十)开标、评标;(十一)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十二)评标结果公示;(十三)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十四)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十五)中标结果公布;(十六)招标人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十七)合同签订与备案。
厦建法〔2016〕11号附件
厦建房〔2007〕25号 厦建工〔2007〕52号 厦建建〔2007〕126号 厦建建〔2007〕116号 厦建建〔2007〕109号 厦建建〔2007〕37号 厦建法〔2006〕14号 厦建房〔2006〕10号 厦建工〔2006〕36号 厦建建〔2006〕78号 厦建建〔2006〕96号 厦建材〔2006〕4号 厦建房〔2005〕96号 厦建房〔2005〕50号 厦建房〔2005〕40号 厦建工〔2005〕127号
2010/7/19 2010/5/13 2010/5/5 2010/10/27 2010/7/15 2010/11/15 2008/2/2 2008/11/25 2008/9/3 2008/7/1 2008/1/29 2008/1/21 2008/1/21 2007/7/19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 干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执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 版)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颁布实施《厦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工 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强制性规划指标管理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修改《厦门市住宅区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管理暂行 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后工程建 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实施《厦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 工检查评分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确保厦门市民办学校校舍建筑结构质量和抗震安 全的工作意见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对建设工程±0.00实施验线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坚决采取降尘措施严格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 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停止办理建筑劳务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等事宜的通 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注重解决住宅设计中影响人居环境、环保等涉及 居住健康的质量通病的意见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中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中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4.12.31•【字号】闽建筑[2004]78号•【施行日期】2005.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中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04]78号)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中经评审最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一、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进行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本省有关规定编制。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负责,投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漏项的,可以在截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招标人经核实确有错漏的应予调整,并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招标文件应明确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型号、标准,可提出不少于三个品牌供投标人选择报价,不得规定暂定材料品牌或暂定价格。
二、招标工程预算造价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和审核,该预算造价即为招标最高控制价。
三、评标时实行资格文件、技术文件与报价文件分阶段评审的方法。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中工程造价类评委应占评委总人数的50%以上。
资格文件与技术文件的评审只作合格或可行与否的结论,不进行评分。
评标委员会应在每一个阶段评审结束并确定合格投标人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四、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总报价高于工程预算造价;(二)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逐项报价,减少或修改工程量清单项目与数量;(三)投标报价中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低于最低标准,规费、税金未按规定标准计取或未计取,预留金、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购置费未按招标文件明确的金额报价;(四)报价出现负数的;(五)投标人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为由大幅度减少消耗量或以机械闲置或机械已折旧完毕为由大幅度降低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六)投标人存在本意见第五条规定情形,投标报价被否决的;(七)评标委员会认为应当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备注:1.招标公告没有提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资格评审时如果采用合格制,不得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如果采用有限数量制,可以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2.招标公告提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资格评审时必须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考核期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条,类似工程同招标公告。
3.资格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时,评审标准中“企业信誉”的“获奖情况”一栏,招标人可以参考企业信誉一览表内容(不应少于三类)自行确定评审项目类别及评分标准,也可完全自行设定评审类别及评分标准。
招标人自行设定评审类级及评分标准的,必须在此明确奖项有效期为:。
4.人员资格岗位、职称、业绩、奖项等评分须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的,在评审时不予承认。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正文部分第一条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2.2条款进行评审,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投标人最终得分(该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企业诚信行为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企业用于该工程投标的资质高的优先;企业用于该工程投标的资质也同等的,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
第二条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有资格参加资格评审。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2.2.1 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诚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三条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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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经审核合理低价随机抽取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审核合理低价随机抽取办法(以下简称合理低价随机抽取法)是指招标人将以经审核合理低价为主要内容的招标文件发售给投标人,投标人响应并按要求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合格后,招标人采用公开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的定标方法。
前款所称的经审核合理低价(以下简称合理低价)是指招标人以其编制的工程预算价为基础,按照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最近期的最低控制线标准并结合工程实际确定一定的下降幅度进行编制,报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后确定的工程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本市辖区范围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且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下列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 (一)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合理低价在1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二)合理低价在8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园林绿化工程。
前款所称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工程。
第二章 招标第四条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办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五条 采用合理低价随机抽取法的招标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评标定标办法、工程量清单、合理低价书);(二)招标人办理招标备案登记手续;(三)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四)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五)投标人踏勘施工现场、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等质疑;(六)招标人向所有投标人发出所有招标答疑、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及招标投标活动其他变更通知;(七)公布合理低价,并向所有投标人发出合理低价书;(八)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九)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十)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十一)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的合格投标人;(十二)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并确定排名顺序;(十三)定标、中标结果公示;(十四)招标人向市招标办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十五)发出中标通知书;(十六)合同签订与备案。
第六条 采用合理低价随机抽取法的招标工程全部实行资格后审,招标公告发出后,投标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不记名购买招标文件、图纸,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必提交任何证明手续,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不组织投标人到现场踏勘。
第七条 招标人除了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统一发售招标文件外,也可在其他地点同时发售招标文件,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统一发售的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超过统一发售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且在截标前,愿意投标的投标人也可继续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得拒售。
第八条 采用合理低价随机抽取法的招标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的方式确定。
第九条 采用合理低价随机抽取法的招标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
招标人应认真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省、市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的校核、修正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计量单位、数量等误差或遗漏项目的,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
(二)招标人对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应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且估算价不超过5000元的,招标人可不给予调整工程量,招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
经核实,有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工程量清单: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3%(含±3%)以内,但估算价超过5000元的;有遗漏项目的;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
(三)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
投标人必须按合理低价完成招标文件确定范围内的施工图纸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四)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规模给予投标人适当的时间核对工程量清单,由于招标人原因造成工程量误差或有遗漏项目,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截标时间。
第十条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7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在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公布。
第十一条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技术参数、质量等级等。
第十二条 采用合理低价随机抽取法的招标工程的工程预算价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计价办法、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单价、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最近期发布的材料设备市场信息综合价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询价后编制。
第十三条 招标人应以工程预算价为基础,按照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最近期的最低控制线标准,并结合工程实际确定一定的下降幅度编制合理低价。
合理低价的下降幅度范围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建筑工程(含随主体发包的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室外总体等工程)6%—12%;(二)市政工程8%-15%;(三)其他工程6%-15%。
前款规定的合理低价的下降幅度将根据建筑市场情况以及计价依据的修改等进行不定期调整。
第十四条 政府投融资招标工程的工程预算书编制完成后,招标人应将工程预算书报财政审核部门审核确定合理低价。
招标人应根据审核确定的合理低价编制合理低价书。
合理低价书确定的合理低价与财政审核部门审核确定的合理低价之间的误差不得超过±1%。
第十五条 采用合理低价随机抽取法的招标工程应实行风险包干制。
招标人编制合理低价时,应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自然条件等,按1%—3%的风险包干系数将风险包干费计入合理低价,风险包干费包括下列风险因素: (一)因工程量清单有错、漏,导致工程合理价不准确;(二)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价格变化;(三)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而采取的临时措施。
第十六条 合理低价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在截标时间至少5日前向投标人公布合理低价并发出合理低价书。
合理低价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一)编制说明;(二)工程项目总价表;(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四)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七)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表;(八)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九)其他措施项目清单表;(十)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有无此项视招标项目情况定);(十一)设备清单(有无此项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定);(十二)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有无此项视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定);(十三)规费清单计价表;(十四)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表以及相关说明等。
第十七条 合理低价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或厂家以及质量等级编制。
同一种材料设备推荐的品牌或厂家应在同一个档次。
第十八条 工程量清单和合理低价的编制单位及其工程造价执业人员应当对其提交的编制成果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在合理低价编制完成后、向投标人发出前,将合理低价书、工程预算书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在收到备案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发现合理低价未按规定和相应标准计价或有高估冒算、恶意压低造价等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发出监督意见书,责令招标人整改,同时将监督意见书抄告市招标办。
招标人未整改的,不得向投标人公布和发出合理低价书。
第三章 投标第二十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
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在项目经理、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财务能力、企业对项目的管理能力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通知等文件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及工程量进行校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有疑问或认为工程量清单计算有错算、漏算以及其他需要澄清和修正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及合理低价做出响应和确认。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的,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确定的合理低价依据施工图纸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十二条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原件;(三)对本招标工程合理低价的确认函;(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五)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六)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七)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当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文件中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在截标前自行办妥。
投标保证金缴交时间确认以银行受理回单上加盖公章的日期为准。
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银行受理回单)原件装订在商务标投标文件中。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根据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容,按照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要求,依照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消耗量定额、费用标准或企业定额、材料设备市场价格、人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以及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最近期的最低控制线标准核算工程造价,确定招标人公布的合理低价是否是在企业的成本价范围内,决定是否参加投标,投标人投标一旦中标,合理低价即为中标价,投标人就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合理低价书中的项目内容及价格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包括保修)。
合理低价书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作为项目承发包人工程款支付、工程变更、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第二十五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六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所有投标人的相关人员均需到场参加开标会。
开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公证; (二)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对本招标工程合理低价的确认情况、投标工期、质量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