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同期总收入中的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
高新认定申请中可能遇到的几个问题
高新认定申请中可能遇到的几个问题1.“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具体是指什么?答: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例如:众创空间,检验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
2.刚刚注册成立满一年的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性指标得分如何计算?答:按0分计算。
3.企业近三年净资产和销售收入为负值,如何计算企业成长性指标?答:负值按0计算。
4.“研发活动说明材料”是指什么?答:研发活动是评判高企的重要指标,需要企业提供做了哪些研发活动的说明,如项目立项证书,成果验收报告,查新报告,专利等研发活动的辅助证明材料。
5.“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对已验收或结题项目要求的验收或结题报告,是必须的吗?答:是必须的。
6.临时聘用人员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吗?答:不包含。
7.失败的研发活动是否可以进行归集?答:只要是研发活动,不管是否成功,都可以进行归集。
8.企业同期总收入中是否包含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专项资金收入?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企业同期总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范畴计算,不征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及财税[2008]151号文和财税[2011]70号文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最终确定。
如果政府专项资金收入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则可不列入企业同期总收入,反之则需列入。
9.Ι类知识产权在第二次使用时,评分分值是否会与第一次使用有所不同?答:知识产权的评分只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5项相关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不会因使用次数受到影响。
如有其它疑问可登陆凌波政通进行咨询。
10.技术诀窍是否能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依据?答:不可以。
不征税收入与征税收入的区别
不征税收入与征税收入的区别征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的区别税收是国家运行的重要资源,通过征税来获取收入并用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服务。
然而,在税收中存在着征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两种不同的方式。
本文将探讨这两种类型的收入,并分析它们之间的区别。
一、征税收入的定义与特点征税收入是指国家根据法定税收制度,依法对公民、企事业单位征收的税款。
它是一种具有强制性质的财政收入,是通过税法规定的金额或比例按照一定期限由纳税人缴纳给国家的。
征税收入具有几个特点:1. 法定性: 征税收入是依据法定的税法进行征收的,必须按照法定的税率和税法规定的缴纳期限缴纳给国家。
2. 强制性: 征税是具有强制性的,纳税人必须按照法定税法缴纳税款,否则将面临罚款或其他法律后果。
3. 程序性: 征税有一定的程序,包括纳税申报、税款计算、税务机关的审核与征收等环节。
二、不征税收入的定义与特点不征税收入是指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的情况下,个人或单位所取得的收入,在特定条件下被豁免或减免税款的一种情况。
不征税收入的特点如下:1. 豁免性: 生成不征税收入的主体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免除或减免税款。
2. 特定条件: 不征税收入所享受的减免或豁免优惠是有条件的,纳税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方可享受此项优惠。
3. 目的明确: 不征税收入通常是为了某种明确的目的而设立,例如为了扶持某个特定的产业或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三、征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的区别1. 定义区别:征税收入是指依法征收的税款,而不征税收入则是在特定条件下不需要缴纳税款的收入。
2. 形式区别:征税收入是以缴纳税款的形式给国家,通过税收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不征税收入则是通过减免或豁免税款的方式达到特定目的。
3. 依据区别:征税收入依据的是税法的法律依据,而不征税收入则依据的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免税条件。
4. 范围区别:征税收入适用于所有纳税人,而不征税收入只适用于符合特定条件的个人或单位。
企业所得税中的收入总额是如何确定
企业所得税中的收入总额是如何确定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经营所得依法征收的税款。
收入总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决定了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度。
收入总额的确定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的重要环节,下面将从收入总额的概念、确定方法和计算规则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收入总额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一定的税务年度内,按照国家财政和税务部门的统一规定,计算出的纳税义务。
收入总额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总和,它是决定企业所得税税额的重要依据。
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主营业务收入:企业通过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所取得的主要收入,包括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所获得的对价和补贴等。
2.其他业务收入:除了主营业务收入外,企业通过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租金收入、利息收入等。
3.营业外收入:企业通过经营以外的活动而取得的收入,如股权转让收益、投资收益等。
4.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企业可以通过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来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但需符合国家税收法规定的条件。
二、收入总额的确定方法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按照财务会计准则和税务会计准则制定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计算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税务会计准则的基本要求是“最终确认原则”。
按照最终确认原则,收入总额的确定主要依据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
具体来说,收入总额的确定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财务会计报表调整:企业应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和税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其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调整,以反映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和应纳税所得额。
2.合理成本支出确认:企业在计算收入总额时,应合理确认相关的成本支出,包括生产成本、经营费用等,确保所计算的收入总额与实际经营状况相符。
3.合理利润分配:企业应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合理分配利润,以确保计算出的收入总额合法、合理,并符合税法规定。
4.遵守税法规定:企业应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计算方法,正确申报收入总额,并及时缴纳应纳税款。
收入总额(2)、不征税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对商品销售附带安装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4)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C.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扣除回购商品公允价值后的余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D.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扣除回收商品公允价值后的余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答案】B
【例题2•单选题】2015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以预收款方式销售产品200件,不含税单价0.1万元,并于5月10日取得了全部产品销售额20万元。2015年5月20日,甲公司发出产品120件,6月25日发出产品80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确认销售收入实现日期及金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5年)
售后回购
(1)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
(2)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例题1•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不同方式下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确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0年)
A.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商业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B.采用现金折扣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答案】ACD
【解析】选项B:对商品销售附带安装的,安装费在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2015年单选题、2016年简答题)
(1)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高企财务审核要点-如何界定不征税收入
高企财务审核要点-如何界定不征税收入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过程中,审计报告具有一票否决权,其严谨、真实、准确的评估结果对申报结果具有决定性影响。
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务必重视该审计报告的编制与提交,确保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以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评审。
了解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界定后,接下来就让我们看下,高品专审在高企申报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如何界定不征税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要求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避免后续审计剔除费用,导致占比不达标的风险,建议大家不要卡线归集)。
这里需关注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构成,以及如何界定不征税收入:总收入=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计算。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②财政部门或其它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③企业对该资金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申报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判断自身是否有符合不征税收入要求的收入,如有,在向审计提供相关相关证明材料的同时,在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时候,也要将该部分收入进行填报(A105000表、A105040表)。
(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不征税收入详解
不征税收入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首次在我国法律上确立了“不征税收入”概念,这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一大制度创新。
但是,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本身比较原则,不征税收入的相关具体问题,仍有待在配套法规中予以进一步界定和明确。
一、对不征税收入的非税性分析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内容来看,财政拨款是指政府在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时,按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拨款,比如对农业、教育、医疗、环保、科技等领域的资金投入,具体可表现为财政补助、专项财政补贴等。
企业、事业单位等主体如果获得相应的财政拨款,不管是从获取目的还是从资金性质等角度分析,该项收入都具有突出的公益性。
按照可税性原理,如果一项收益具有非营利性或公益性,就不应该对其征税,因此不应对财政拨款征税。
从政府角度而言,如果对财政支出的拨款征税又转为财政收入,就如同左手送出去的钱右手又拿回一部分,是对财政资金的循环征税,不符合效率原则。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而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一方面两者或具有非营利性,或具有公益性,从而不具可税性;另一方面两者都属财政性资金,都是国家财政收入,基于征税者不对自己征税的原理,两者也不具可税性。
需要补充的是,这里对财政拨款进行的可税性分析,前提是政府以无偿资助形式投入到企业。
如果政府以资本金的形式投入企业,则应计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类账户,也不存在纳税问题。
同时需要明确的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相关财政拨款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规定,是针对会计处理将相关财政补助作为一种递延收益而进行确认,这也是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之一。
如何正确理解不征税收入【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取得不征税收入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零,并不 (1)《收入明 细表》第 24行“政府补助收入”填入 100万元,再在附表二《成本费用 明细表》相应行次填入 100万元,最后在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 14行“不征税收入”调减 100万元,第 38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 成的费用”调增 100万元。
但税务机关经常在不征税收入专项检查中发现企业容易犯这样的错 误,即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政府补助对应的支出 100万元 已在相关成本费用中体现,企业一般会在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 14行调减 100万元,第 38行调增 100万元,而政府补助 100万元却没有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如何正确理解不征税收入【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征管实践中,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这项原则,仍然 值得探讨。
税务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不征税收入”分析
税务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不征税收入”分析
在以往的税务师中,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常常是考生无法准确掌握的。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不征税收入”有关问题都是考生较为关心的重要问题。
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相关栏目!
税务师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通常有两种方法。
(1)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弥补的原则:有亏即补,弥补连续,不超5年。
(2)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这两种方法的计算都是基于“会计利润”来计算的。
如果会计利润计算不正确,就一定计算出正确的会计利润,再来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中“不征税收入”包括以下几项:
(1)财政拨款;
(2)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3)企业取得的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财政性资金;
(4)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5)企业接收政府划入的下列财产: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其部门)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3 ..........。
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都包括哪些?
问: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都包括哪些?答: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总额中的下列收⼊为不征税收⼊:(⼀)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财政管理的⾏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
(⼀)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经过预算程序对国家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直接拨付的经费。
企业实际收到的财政拨款中的财政补贴和税收返还等,按照现⾏会计准则的规定,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计⼊企业的“营业外收⼊”科⽬,除企业取得的所得税返还(退税)和出⼝退税的增值税进项外,⼀般作为应税收⼊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按照国家发展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办法》(发改价格〔2006〕532号),⾏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
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性基⾦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字〔2002〕22号),政府性基⾦是各级⼈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件的规定,为⽀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途的资⾦。
包括各种基⾦、资⾦、附加以及专项收费等。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为不征税收⼊,主要基于以下考虑:⼀是⾏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的组织或机构⼀般是承担⾏政性职能或从事公共事务的,不以营利为⽬的,⼀般不作为应税收⼊的主体;⼆是⾏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般通过财政的“收⽀两条线”管理,封闭运⾏,对其征税没有实际意义。
(三)其他不征税收⼊设置“其他不征税收⼊”,主要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营利性组织可能会取得⼀些新的不征税收⼊。
高企发展情况报表的指标解释说明
高企发展情况报表的指标解释说明企业名称(Snaine):填写企业全称。
如果企业有更名,且更名后获得重新核发的认定证书,请按照更名后的名称填报。
此指标直接调取火炬统计年报(一)企业概况表中企业(单位)详细名称(QA04)指标数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qb13):根据企业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上的证书编号填写。
此指标直接调取火炬统计年报(一)企业概况表中高企认定证书编号(QB13)指标数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qb1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据企业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上的发证时间填报。
此指标直接调取火炬统计年报(一)企业概况表中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时间(QB12)指标数据。
行政区划代码(qa19):由企业根据实际办公所在地,按照国家统计局网站上公布的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填报,由6位数字组成。
此指标直接调取火炬统计年报(一)企业概况表中行政区划代码(QA19)指标数据。
企业联系人(qa11_a):企业联系人填写负责填报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的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qa17」a):填写负责填报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的人员的有效联系电话。
企业是否上市(qb15a):反映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和在新三板、四板挂牌情况。
属于在境内外市场上市或者在国内新三板、四板挂牌的,均选择1.是,否则选择2.否。
上市类型(qb15):填写在境内外何种交易市场挂牌交易。
上市及挂牌市场的填报请从以下1T5序号中选择序号填报,非上市公司不必选择。
1.深交所主板(含B股)2.上交所(含B股)3.新加坡4.香港5.纳斯达克6.纽约交易所7.东京8.伦敦9.其它海外市场10.深交所创业板I1新三板13.地方四板14.上交所科创板15.北交所注:“12.深交所中小板”已并入“1深交所主板(含B股)”股票代码(qb15_1):填写格式为:代码+.市场字母标识,请参考以下格式填报:1.00□□□□∕200□□□.SZ2.60□□□□∕900□□□.SH3.□□□.SG或者□□□□.SG4.□□□□□.HK5.□□□□.0或者□□□.0或者□□.0或者□□□□□.06.□□□□.N或者□□□.N或者□□.N7.□□□□.T8.□□□.1或者□□□□.19.(代码+.市场字母标识)10.300□□□.SZ11.83∕43∕87□□□□.0C13.□□□□□□.□□□14.688□□□.SH o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数(qj57_1):指报告期内企业作为第一申请人向我国专利机构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的件数。
课程资料:收入总额(3)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收入总额(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1.内部处置资产——所有权在形式和内容上均不变,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将资产移至境外的除外)。
具体处置资产行为:(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计量: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2.资产移送他人——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具体处置资产行为:(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计量:属于自制的资产,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售价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例题1·单选题】企业在境内发生的处置资产的下列情形中,应视同销售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是( )。
(2016年)A.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B.将资产用于加工另一种产品C.将资产结构或性能改变D.将资产在总分支机构之间转移【答案】A【例题2·单选题】2016年12月甲饮料厂给职工发放自制果汁和当月外购的取暖器作为福利,其中果汁的成本为20万元,公允价值为25万元;取暖器的公允价值为10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该厂发放上述福利应确认的收入是( )万元。
A.10B.20C.30D.35【答案】D【解析】该厂发放上述福利应确认的收入=25+10=35(万元)。
【相关链接】所得税与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的视同销售规则是存在差别的。
将自产货物用于企业内部行为,诸如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所得税不视同销售。
增值税和消费税则视其是否离开征税范围而判别其是否作视同销售处理。
行为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征不征不计收入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征征税不计收入自产应税消费品在境内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转移,用于销售(同一县市的除外)征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计收入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征税征税计收入征税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企业不动产在建工程2016.5.1前征税征税不计收入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按同类平均价征税按同类最高价征税按同类公允价计收入征税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收入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收入有哪些?时间:2014-11-13 14:55:50 点击数:107次一些不征税收入,如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核电行业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款等,一旦改变用途,须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且其对应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税法明文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在特殊情况下可转化成应税收入,其对应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不征税收入如何界定?《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的收入总额界定为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不征税收入和征税收入。
征税收入又分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企业取得且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政策,构成征税收入但予以免除,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免税收入是征税收入的组成部分,但基于税收优惠政策而免予征税,随着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而调整,不能永久列入不征税范围。
不征税收入是非经营活动或非盈利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从所得税的计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入征税范围。
因此,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而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应该说,这是2008年开始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理论意义所在。
基于此,不征税收入一般不能作为应税收入处理,并要求在财务上单独核算。
不征税收入与亏损无关,不能用于弥补亏损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征税收入相关,因不征税收入被排除在征税收入之外,与应纳税所得额无关。
免税收入是贯彻经济政策给予企业的支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从总收入扣除。
如果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按照适用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应纳税所得额等于零,企业所得税为零;如果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就是税法定义的亏损,作为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在5年内可以用税前利润弥补。
第57讲_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例题·多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下列收入中,属于免税收入的有()。
A.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B.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C.在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从未上市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有实际联系的红利收入
D.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答案】AC
【解析】选项AC,属于免税收入。
选项B,免税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选项D,不足12个月,就得正常交企业所得税了。
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一、收入项目(一)货物销售收入(二)劳务收入(三)财产转让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一)货物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可靠地核算。
结算方式收入确认时间分期收款方式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采取产品分成方式按企业分得产品日期确认收入实现,收入额按公允价值确定托收承付方式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预收款方式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业务类型收入确认金额售后回购一般情况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以旧换新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折扣、折让、销货退回商业折扣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销售折让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和退回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买赠方式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二)劳务收入: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1)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②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③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收入、收入额、收入总额个税申报表里的三者区别
收入、收入额、收入总额个税申报表里的三者区别收入、收入额、收入总额都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出现,但这三个概念对应不同的所得项目。
在计算不同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尤其关注三者差异。
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9项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各项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往往并不直接等于纳税人收到的收入金额,而需要从中扣除一定的成本费用等,经过计算得出。
在计算过程中,准确判断所得属于哪个所得项目,以及该项金额是收入、收入额还是收入总额,是纳税人依法合规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基础。
三个概念中,“收入总额”这一概念,主要针对经营所得。
收入总额,指相关主体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以及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等,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使用“收入额”这一概念的所得项目较多。
比如,纳税人转让财产,则其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再比如,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应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需要注意的是,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需要由收入经过计算得出。
因此,对于这三项属于综合所得的项目,“收入”和“收入额”的概念同时存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须先从收入中减除费用,计算得出收入额,再相应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来说,在分所得项目进行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收入”这一概念在财产租赁所得中也有涉及。
第40讲_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知识点2】收入总额★★★(六)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关键看划入资产的用途和性质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不交所得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符合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条件的,按不征税收入处理不交所得税其他情形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交所得税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不交所得税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交所得税(七)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1.在(一)、(二)中讲,注意收入确认时间为高频考点。
2、其它收入的确认: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别提示】此外知识点与会计收入确认原则大部分与一致,另外一些项目与增值税有类似题目,注意区分掌握应对客观题。
回顾一下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知识点3】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客观题考点)一、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1.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符合审批权限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再谈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再谈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中有一个“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概念,有的企业将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没有严格的独立依法处理,产生不应有的税务风险。
下面笔者就“不征税收”和“免税收入”的差异和联系进行引论,以和读者共讨论。
一、税法概念差异《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对两种收入的编排上也是不一样的,“不征税收入”是企业收入总额的组成部分,放在税法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中;免税收入是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之一,它被放在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税收优惠)中。
也就是说免税收入是有阶段性的,它是应税收入,只不过在特殊阶段国家予以免征所得税。
二、成本费用处理不一样财税〔201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不征税收入企业或单位一定要单独核算,单独记帐,将“不征税收入”总额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以下简称申报表)第16行。
[最新知识]本期收入及免税收入分别指什么
本期收入及免税收入分别指什么本期收入及免税收入分别指什么,关于税收的问题一直是各位会计们关注的,本文我们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
本期收入及免税收入分别指什么一、本期收入指什么企业的本期收入,是指企业在本数据统计期内的全部收入,它是在收入类账户核算,期末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没有余额。
本期,可以是一天、一个月、一个季度、一年。
数据统计期可以自定义二、免税收入指什么(1)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似的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
税法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国家补贴收入和其他补贴收入,凡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除此之外的补贴收入,应一律并入企业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4)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基金、收费。
企业收取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收取,并按规定纳入同级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收取的各项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5)技术转让收入。
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6)治理”废渣、废气、废水”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