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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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财税处理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财税处理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财税处理【摘要】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法下收入的组成部分,是企业汇算清缴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区分二者的界限,既可以充分保证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也能让国家税收少受损失。

文章将从会计与税法的角度探讨二者的差异。

【关键词】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财税处理税收优惠一般包括收入优惠、扣除优惠、所得优惠、税率优惠和税款优惠。

免税收入作为典型的税收优惠。

本文主要探讨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在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上的差异。

一、收入的确定原则汇算清缴所有报表的填写,国税总局都在相关文件中作了详实的说明,企业在进行申报时应把握以下原则:收入是否作为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可想当然地不作为应税收入或不申报纳税。

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的区别在于:免税收入是一个税收优惠概念,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者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范畴,列入不征税收入的项目一般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来说属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

二、不征税收入的财税处理(一)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作了进一步明确: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不征税、免税、零税率、起征点、免征额」的概念和区别

「不征税、免税、零税率、起征点、免征额」的概念和区别

「不征税、免税、零税率、起征点、免征额」的概念和区别一、不征税指不在该税种的征税范围的项目,是属于征税范围以外的项目。

如:存款利息不缴纳增值税,所以叫不征税收入。

因此纳税人发生不征收增值税项目的,开具“不征税发票”时,企业并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因此“不征税发票”开具后不需要在次月申报期填写《增值税纳税报表》。

二、免税是指对该税种征收范围的部分项目暂不予征税,属于征税项目根据政策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

如:个人所得税计算中,免税额为每年6万,平均到每月5000元,这个每个月的5000免税还有个名字就叫起征点,免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意:纳税人发生免税行为的,可以放弃免税行为,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三、零税率是指该种税征收税率为0,是一种法定税率,属于征税项目,但由于规定税率为0,纳税人无税可以缴纳。

如:出口货物税率为0。

三者的区别:①不征税收入仅特定业务可以开具发票,免税、零税率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三者均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免税属于税收优惠,零税率属于法定税率。

免税收入、零税率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

四、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

五、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二者的区别:起征点是开始征税的起点,超过了起征点,全额都要征税;而免征额是全部数额中可以免税的数额,如果数额小于免征额,则全额免税,而如果税额大于免征额,对超过免征额之后的部分征税。

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选项AC,基金会、事业单位属于非营利法人;选项B,有限责任公司属于营利法人。

2、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的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伪造会计资料,是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来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旨在以假充真;变造会计资料,是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以歪曲事实真相。

选项AD属于变造会计资料。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ABC,均应保存30年。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 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 000元。

6、甲公司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于汇票到期日2022年5月10日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7、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网上银行子系统业务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B2B网上支付是企业网上银行子系统的功能。

8、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销售新型冰箱50台,每台含税价格5 650元;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同型号冰箱20台,收回的旧冰箱每台作价226元,实际每台收取款项5 424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计算甲公司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同时含税价格要做不含税的换算。

9、2021年9月甲酒厂将自产的1吨药酒用于抵偿债务,该批药酒生产成本35 000元/吨,甲酒厂同类药酒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62 000元/吨,不含增值税平均销售价格60 000元/吨,不含增值税最低销售价格59 000元/吨,已知消费税税率10%,计算甲酒厂当月该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解析及示例(二)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解析及示例(二)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解析及示例(二)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收法律制度概述初级会计职称备考是一种经历,也是一种体验。

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考试就会更容易一点点。

中华会计网校为考生提供了精心整理的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以下为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税收法律制度概述部分的知识点,你看了吗?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与税法1.税收。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提示1】税收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提示2】社会剩余产品和国家的存在是税收产生的基本前提。

【提示3】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2.税法。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征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纳税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规则。

(二)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体现为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纳税的利益分配关系。

1.主体。

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提示1】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提示2】对这种权利主体的确定,我国采取属地兼属人原则。

2.客体。

是指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

3.内容。

是指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二、税法要素1.纳税义务人。

简称“纳税人”,是指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相关概念】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交纳义务的单位。

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

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

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1. 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提示1】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提示2】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2. 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所得来源地的确定2.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提示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烟叶税1. 烟叶税的纳税人烟叶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2. 烟叶税的征税范围烟叶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

3.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烟叶收购价款×(1+10%)×20%【提示1】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

【提示2】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提示3】收购烟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收购价款×(1+10%)×(1+20%)×1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烟叶税第三单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烟叶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 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 应纳税额计算(1)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

(2)计税公式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提示1】(1)纳税人在被查补“两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2)纳税人因违反“两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一、收入项目(一)货物销售收入(二)劳务收入(三)财产转让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一)货物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可靠地核算。

结算方式收入确认时间分期收款方式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采取产品分成方式按企业分得产品日期确认收入实现,收入额按公允价值确定托收承付方式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预收款方式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业务类型收入确认金额售后回购一般情况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以旧换新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折扣、折让、销货退回商业折扣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销售折让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和退回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买赠方式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二)劳务收入: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1)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②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③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第一篇: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收入类别(一)不征税收入(二)免税收入具体项目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指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l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8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1.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篇: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差别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征税收入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新创设的一个概念,是指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

我国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主要目的是对非经营活动或非营利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从应税总收入中排除。

目前,我国经济组织形式多样,除企业外,有的以半政府机构(比如事业单位)的形式存在,有的以公益慈善组织形式存在,还有其他复杂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这些机构严格讲是不以营利活动为目的的,其收入的形式主要靠财政拨款以及为承担行政性职能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对这类组织取得的非营利性收入征税没有实际意义。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基础精讲-第54讲_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税前准予扣除项目及标准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基础精讲-第54讲_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税前准予扣除项目及标准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A.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费用B.企业用于不征税收入支出所形成的费用C.企业用于不征税收入支出形成的资产所计算的折旧D.企业缴纳的房产税【答案】BC【解析】选项BC: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考题4·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是()。

(2018年)A.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B.国债利息收入C.接受捐赠收入D.财产转让收入【答案】A【解析】(1)选项A:属于不征税收入;(2)选项B:属于免税收入;(3)选项CD:属于应税收入。

【考点4】税前准予扣除项目及标准(★★★)【解释】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允许在税前予以扣除。

其中相关性、真实性和合理性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条件。

B.92C.96D.97【答案】C【解析】(1)2018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1000×8%=8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92万元,所以2018年税前只能扣除80万元,其余12万元可以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2)2019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1200×8%=96(万元),当年实际发生额为85万元,上一年结转12万元,合计97万元,2019年税前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96万元,其余1万元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考题2·判断题】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了职工培训费用在计算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据实全额扣除。

()(2016年)【答案】√【考题3·单选题】甲公司201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工资、薪金总额为40万元,全年拨缴的工会经费为2万元,且能够提供有效凭证。

甲企业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工会经费为()万元。

2021《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2021《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2021《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一单元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解释】(1)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不应列为征收范围的收入。

(2)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收入是应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

【提示】(1)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均属于企业所得税所称的“收入总额”,在采用间接法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纳税调减。

(2)企业的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免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可以税前扣除。

视同销售收入 10. 视同销售收入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收入确认时间收入类型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确认时间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发出商品时确认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货物收入完毕时确认;但是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发出商品时确认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应付相关款项的日租金收入期确认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接受捐赠收入认: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解释】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涉及的会计科目】其他业务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要点案例分析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要点案例分析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要点案例分析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要点案例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将不征税收入的政策进一步细化。

目前,财税〔2016〕70号文件最具指导性,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的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要点分析一、注意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不同性质。

一是不征税收入是指专门从事特定目的从政府部门取得的收入,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法律上规定不予征收的项目。

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质是国家对纳税人的一种税收饶让政策。

两者从根源和性质上存在差异;二是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应进行纳税调整;免税收入对应的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和不得税前扣除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应在纳税申报表的不同行次分别做纳税调增处理。

一是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4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中第3列作纳税调增;二是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1行中第3列做纳税调增。

三、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将政府补助收入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018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习知识点免税收入

2018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习知识点免税收入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2018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习知识点免税收入免税收入
1.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免税;国债转让的价差收入,应税);
2.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2009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
3.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是指:(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3)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内取得的投资收益;(4)未上市的居民企业之间的投资,不受一年期限限制;(5)权益性投资,非债权性投资。

4.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解释1】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内取得的投资收益。

【解释2】注意此条款的投资方只能是在境内有机构的非居民企业才有优惠。

如果投资方是境内无机构的非居民企业则无此优惠。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1)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2)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20个必考考点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20个必考考点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20个必考考点考点1.法律主体考试要点(1)分类: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组织(含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国家(2)自然人:①自然人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②自然人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或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且<18周岁,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或16≤且<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考点2.法律事实考试要点(1)法律事件:包括自然现象(自然灾害、生老病死、意外事故)、社会现象(革命、战争、重大政策变更)。

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2)法律行为: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等。

(3)事实行为:与法律主体意思表示无关,如无因管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侵权、违约、遗失物拾得、埋藏物的发现。

考点3.法律责任考试要点(1)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刑事责任主刑: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3年);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1年);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晨阳提示:注意辨析“支付违约金、返还财产”属于民事责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罚金;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

考点4.会计档案管理考试要点(1)不属于会计档案: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税收优惠政策一般包括收入优惠、扣除优惠、所得优惠、税率优惠和税款优惠。

免税收入作为典型的税收优惠。

对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在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上的差异作简要阐述。

一、收入的确定原则汇算清缴所有报表的填写。

国税总局都在相关文件中作了详实的说明。

企业在进行申报时应把握以下原则:收入是否作为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可想当然地不作为应税收入或不申报纳税。

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的区别在于:免税收入是一个税收优惠概念,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者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范畴。

列入不征税收入的项目一般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来说属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

二、不征税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一)税法对不征税收入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作了进一步明确: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

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也就是说。

课程资料:收入总额(3)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课程资料:收入总额(3)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收入总额(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1.内部处置资产——所有权在形式和内容上均不变,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将资产移至境外的除外)。

具体处置资产行为:(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计量: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2.资产移送他人——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具体处置资产行为:(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计量:属于自制的资产,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售价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例题1·单选题】企业在境内发生的处置资产的下列情形中,应视同销售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是( )。

(2016年)A.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B.将资产用于加工另一种产品C.将资产结构或性能改变D.将资产在总分支机构之间转移【答案】A【例题2·单选题】2016年12月甲饮料厂给职工发放自制果汁和当月外购的取暖器作为福利,其中果汁的成本为20万元,公允价值为25万元;取暖器的公允价值为10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该厂发放上述福利应确认的收入是( )万元。

A.10B.20C.30D.35【答案】D【解析】该厂发放上述福利应确认的收入=25+10=35(万元)。

【相关链接】所得税与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的视同销售规则是存在差别的。

将自产货物用于企业内部行为,诸如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所得税不视同销售。

增值税和消费税则视其是否离开征税范围而判别其是否作视同销售处理。

行为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征不征不计收入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征征税不计收入自产应税消费品在境内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转移,用于销售(同一县市的除外)征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计收入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征税征税计收入征税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企业不动产在建工程2016.5.1前征税征税不计收入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按同类平均价征税按同类最高价征税按同类公允价计收入征税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57讲_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第57讲_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例题·多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下列收入中,属于免税收入的有()。

A.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B.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C.在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从未上市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有实际联系的红利收入
D.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答案】AC
【解析】选项AC,属于免税收入。

选项B,免税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选项D,不足12个月,就得正常交企业所得税了。

《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不征税收入毙考题

《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不征税收入毙考题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不征税收入【内容导航】:一、不征税收入二、免税收入【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知识点】: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解释】(1)不征税收入属于“非营利活动”带来的收入(如财政拨款),理论上就不应列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税范围;(2)免税收入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内对特定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给予的税收优惠。

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解释】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营改增】(1)行政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增值税;(2)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增值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1)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2)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另有规定的除外。

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解释1】对企业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解释2】国债利息收入和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解释3】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征税。

【解释4】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国债转让收入征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解释】对于上述第2、3条:(1)来自非上市公司(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2)来自上市公司(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①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2个月以上的,免税;②不足12个月的,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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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单元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解释】
(1)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不应列为征收范围的收入。

(2)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收入是应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

【提示】
(1)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均属于企业所得税所称的“收入总额”,在采用间接法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纳税调减。

(2)企业的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免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可以税前扣除。

视同销售收入
10. 视同销售收入
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收入确认时间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解释】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涉及的会计科目】其他业务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 接受捐赠收入
【解释】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涉及的会计科目】营业外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9. 其他收入
【解释】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涉及的会计科目】营业外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利息收入
5. 利息收入
【解释】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涉及的会计科目】财务费用或者主营业务收入(金融企业)。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 租金收入
【解释】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收入。

【涉及的会计科目】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

(1)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特殊销售方式下收入金额的确定
(2)特殊销售方式下收入金额的确定
(1)企业的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非货币形式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提示2】
考生应从两个方面掌握收入:(1)涉及的会计科目;(2)收入确认时间。

1. 销售货物收入
【解释】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涉及的会计科目】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1)收入确认时间
(本文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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