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铁运发〔2010〕161号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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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铁运发〔2007〕86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铁运发〔2007〕86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铁路局文件上铁运发〔2007〕86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运输站段,各合资铁路公司:为进一步规范营业线施工管理,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安全,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5〕133号)、《关于印发<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通知》(铁运〔2006〕177号部令)、《关于印发<铁路主要繁忙干线施工计划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铁运函〔2007〕18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重新制定《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 1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2 —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总 则第1条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和其他隐蔽设施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取土、采矿作业,在线路隐蔽设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CTCS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 3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分段绝缘器等设备设施更换维修、接触网大中修、牵引变电设备施工等作业。

(7)成段更换钢轨超过1OOm。

(8)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调整轨缝而插入短轨头。

(9)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Omm以上。

上铁运发【2010】161号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铁运发【2010】161号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铁路局文件上铁运发〔2010〕161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局内各单位,各工程指挥部,各合资铁路公司,电化局上海维管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对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监督,明确安全责任,根据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铁运〔2010〕51号)精神,特制订我局〘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请各单位、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一、总则第1条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强化施工地段营业线行车设备的安全控制,建立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共保体系,确保营业线行车的绝对安全,依据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铁运〔2010〕51号),特制本补充实施细则,对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08〕316号)进行补充,以强化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

第2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营业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以及上海铁路局管内国铁和委托铁路局管理的合资铁路。

各专用线(含非路产专用线)、办理路企直通运输的非国铁线路(指国铁机车及机车乘务员直通非国铁单位线路,下同)比照办理。

二、临近营业线施工类别的划分第3条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铁路营业线施工为临近营业线范围(下同),临近营业线施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钻探、勘测和各类施工;2.挖掘机、起重吊机、旋挖钻机等自行式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作业;3.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进行桥梁钻孔桩、承台等各种基坑开挖施工;4.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进行管桩、CFG桩、高压旋喷桩等各类加固地基施工;5.非自行式施工机械自身高度(或作业时的伸展高度)在机位的水平投影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6.利用定向钻、顶管等方法穿越线路的各类管线施工;7.下穿铁路立交位于既有线两侧的工作坑、基坑及引道施工;8.新建上跨铁路立交桥主体、防护和支架设施搭设以及桥梁附属工程施工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9.对上跨铁路的立交桥和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侵入既有线范围上方的部分进行大中修、维修;10.凡是移动设备(含车辆)及施工机械、机具等设备安全距离的各类施工;11.凡是移动设备(含车辆)及施工机械、机具倾倒、吊臂旋转,起重设备索具断裂,物体坠落,液体渗漏等侵入供电设备安全距离的各类施工;12.凡是影响供电设备基础稳定和地下隐蔽设施的各类施工;13.电力线路跨越既有线的防护和支架设施搭设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14.其它直接或间接影响行车安全或行车设备安全的临近营业线施工项目(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

现场防护员作业指导书1.7(修改)

现场防护员作业指导书1.7(修改)

中铁某局现场防护员作业指导书中铁某局某某复线电化工程项目部安质部现场防护员作业指导书一、编制依据及说明(一)、编制依据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铁路工务安全规则》3、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08)316号4、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建发[2009]83号5、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10)161号6、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营业线施工防护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上铁劳卫函(2010)1912号7、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检修作业驻站安全防护办法》的通知——上铁师发(2010)438号(二)说明本作业指导书仅对现场防护员必须掌握的基本规章,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进行了规范。

现场防护员要加强施工联络、防护作业相关规章、文件的学习,在日常施工联络、防护作业中,如遇到本作业指导书未列入的防护作业办法等,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上海铁路局行车规则》,及上海铁路局相关文件执行。

二、适用范围某某铁路复线电化工程建设施工现场防护员。

三、防护条件(一)、下列作业应办理封锁施工手续,设臵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限速条件如表所示。

(二)、下列作业办理封锁施工手续,设臵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速度正常。

但线路允许速度vmax>160km/h地段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首列速度不得超过160km/h。

1.单根更换钢轨;2.更换绝缘接头夹板;3.更换或整修道岔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扳道器等;4.更换、方正轨枕连续不超过2根;5.在线路上焊接钢轨,焊补、打磨钢轨及整治接头错牙;6.成段清筛枕盒道碴;7.成段进行扣件、夹板螺栓涂油,成段改道、更换铁垫板、更换和整正轨下胶垫;8.使用有碍行车的小型养路机械;9.大型养路机械维修作业;10.清理危石、伐树影响行车安全时;11.更换桥上护轨;12.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落回原位;13.抬起钢轨,单根抽换桥枕。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12】586号文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12】586号文
的 GSM-R 核心网络设备施工。 2.Ⅱ级施工 (1)不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
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 中心系统设备及列 控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 结构物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没有图定列车运 行以及中断本铁路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 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项目 第 8 条 施工项目 施工项目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基建 站场改造、行车固定设备大中修、涉及铁路的地方委托建设工程 (简称地方涉铁工程,下同)等。按其作业性质、影响程度、项 目管理、专业管理等特点主要项目如下: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 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涵洞、管道、 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 设备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 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站场供水设施技术改造及大中修施工。 14.高速铁路线路、路基、桥隧涵病害整治,冻害整治,更
换轨枕(板)及道岔主要部件等施工。 15.高速铁路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承力索,更换接触网支柱,
隧道内接触网预埋件整治等施工。 16.地方涉铁工程。 17.其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第 9 条 维修项目 维修项目是指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 14 条 普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 5 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 6 小时及以上 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 8 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 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CTC 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 2 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 构物施工。 (4)中断繁忙干线 6 小时及以上或干线 7 小时及以上且同

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图)

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图)
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 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 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10.第23条: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 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 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以及未按审定的施工方 案组织施工的,一经发现立即责成停工并追究施工 单位、相关配合单位、部门的责任。
三、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原则
1.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 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 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 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2.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 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 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 安全的施工作业。
4.涉及施工安全管理的两个重点问题:一是 劳动安全只要死人,一定要通知地方政府。二是 注意避免铁路交通事故认定条件中对于营业线施 工极易发生而且定性等级较高的一条,C24.无调 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范围维修作业(经 常发生,防护牌插错就是超范围)。
相关惯性事故统计分析(上海铁路局)
施工作业挖断电缆 施工机械、车辆侵限与列车相撞 基坑开挖支护不到位导致线路失稳 施工作业人员车辆伤害 自轮运转设备超偏载、冲脱挤冒 施工质量被事后追责
6.第14条:施工等级的审定:施工单位在上报施 工计划申请时,按规定初步提出各次施工的施工等 级。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及路局部门、设备主管业务 处审核施工计划时按规定进行审核,提出本部门的 意见。路局运输处综合各单位、部门的审核意见, 确定各次施工的施工等级。其中Ⅰ、Ⅱ级施工应报 施工协调小组审定;Ⅲ级施工由路局有关业务处共 同审定。具体的施工等级在施工计划中公布。
15.第36条: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清筛、 成段更换钢轨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 接触网线索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160km/h及以 下,做好隔离并按规定进行防护。施工单位在提报 施工计划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路局调度所 编制施工日计划时,根据施工单位申请,注明施工 地段邻线限速条件,由调度所及时向有关车站、动 车组、机务段发布限速调度命令和运行揭示调度命 令。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 邻线列车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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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0〕51号),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2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第3条本规定明确了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类别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管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和考核等内容。

凡我局管内进行的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施工类别的划分
第4条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
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A类施工,必须纳入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或接触网带电部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12】586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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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设置在线路上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新建、技术改造、 大中修及 TPDS 设备标定施工。
8.承载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调整施工和中断行车通信 业务的通信设备施工。本办法中行车通信业务是指列车调度语音 通信、无线调度命令信息、无线车次号校核信息以及列控数据等 与列车运行相关的信息传送业务和承载列车控制、CTC/TDCS、 信号闭塞、车辆轨边设备、牵引供电远动、防灾监控等系统的网 络通道。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 14 条 普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 5 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 6 小时及以上 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 8 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 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CTC 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 2 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 构物施工。 (4)中断繁忙干线 6 小时及以上或干线 7 小时及以上且同
的 GSM-R 核心网络设备施工。 2.Ⅱ级施工 (1)不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
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 中心系统设备及列 控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 结构物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没有图定列车运 行以及中断本铁路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 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第四章 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 第 13 条 高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超出图定天窗时间且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 (含确认列车)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 CTC 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
等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第十三条
分部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知识教育,。
6、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7、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施工安全协议书(格式参见附件十四),由分部安质部保存,每月30日将新签协议复印件报经理部安质部备案。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6)其他直接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第三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分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工务安全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凡是影响营业线行车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必须纳入天窗。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分部主要领导的责任;凡是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淮安上跨铁路大桥架梁方案

淮安上跨铁路大桥架梁方案

徐杨路上跨新长铁路大桥架梁专项方案一、编制依据1、《淮安市徐杨路上跨新长铁路大桥工程施工图设计》;《淮安市徐杨路上跨新长铁路大桥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2、《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3、《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

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铁运[2006]177号《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办[2008]190号《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上海铁路局局长令第1号;上铁运发[2012]206号《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经地铁安[2005]48号《关于印发<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控措施>的通知》;经地铁安发[2007]43号《关于公布<营业线施工安全文明工程评定办法>和<营业线施工安全文明工程标准及评定表>的通知》;建工函[2009]2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经地铁安发[2010]58号《关于增加营业线施工安全措施的通知》,工综函[2010]173号《关于营业线上跨立交桥施工工务安全监督补充规定》;上海运发[2010]161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细则>的通知》,运施函[2010]112号上海铁路局运输处《关于重新强化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上海铁路局文件上铁工发[2010]117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工务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上海铁路局上铁劳卫函[2010]19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营业线施工防护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上海铁路局上铁师发[2010]438号《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检修作业驻站安全防护办法〉的通知》等。

二、工程概况1、淮安市徐杨路上跨新长铁路大桥位于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南路李曹村,跨越新长铁路,在新长线淮安南-淮安区间K122+788处与铁路相交,交角35°,斜交斜做,铁路跨跨度40m,新长铁路净空>7.96m。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建发〔2009〕83号)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建发〔2009〕83号)

上海铁路局文件上铁建发〔2009〕83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指挥部,各筹备组:为适应我局铁路大规模建设高质量、高标准实施,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 以及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08〕316号)精神,现将修订后的《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基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上铁建发〔2006〕105—1 —号)、《关于做好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施工调度命令传递工作的通知》(建工函〔2008〕73号)同时废止。

二○○九年四月八日—2 —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进一步规范我局营业线基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铁道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和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行规》”)、《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08〕316号)以及铁道部、路局颁发的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局管内各建设项目对营业线进行技术改造和增建第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工程。

第4条确保行车、人身安全是营业线施工的首要任务,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营业线施工安全教育培训试题_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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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分数一、填空题(每题1分, 共30分)1、《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发〔2012〕586号, 下称586号文), 自2013 年1月1日起实行。

2、营业线施工项目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基建站场改造、行车固定设备大中修、涉及铁路的地方委托建设工程(简称地方涉铁工程)等。

3、普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4、施工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当。

5、建设项目Ⅰ级施工由标段项目负责人担当, Ⅱ级施工由标段副职担当, Ⅲ级施工由分项目负责人(副)担当。

6、施工负责人负责总结分析施工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况,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

7、营业线施工实行分级管理, 逐级审查制度。

8、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9、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 切实加强施工计划管理, 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10、各项施工应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 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为45 km/h。

11、路局运输处综合各单位、部门的审核意见, 确定各次施工的施工等级。

12、影响营业线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12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12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12申请取消限速。

铁路局电务部LKJ管理机构负责确认所有变更已完成(CTCS-2及以上区段需确认列控设备数据修改已完成),调度员需提交书面计划供运输部审批后方可撤销限速运行揭示令。

在获得申请(登记)部门取消临时限速的申请,以及铁路局电务部LKJ 管理机构确认所有变更已完成且取消申请已获运输部批准后,铁路局施工调度室应发布取消临时限速的调度命令,并发布调度命令。

取消限速的原因和依据也应予以注明。

(3)发生灾害、设备故障等影响交通的紧急情况时(包括开工后未能满足列车放行的条件),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相关车站(场、火车站、子弹头列车站)、司机和运行指挥人员发出调度命令;如果24小时内无法恢复正常运行,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设备管理单位的施工申请进行审查并提交报告,施工控制室发出运行公告调度命令。

(4)涉及铁路局间边界站的施工日计划和作业公告调度命令,由发证局施工调度台转发至相关邻局施工调度台(我局施工调度台转发按本规定办理);相关邻局施工调度台向相关局车辆段(直属站)发出指令,合资公司[车辆段(直属站)负责向相关站(车场、火车站、动车站)发出指令,并移交给相关局列车调度员;邻局施工调度台应将施工日计划和作业情况及时反馈给发包局施工调度台,以显示调度指令的交付情况。

第三十六条清筛、分段更换钢轨、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更换锚段悬链线线索时,在线间距小于6.5m的分段进行,应布置相邻线路— 46 —车辆的速度限制应为160公里/小时或更低,车辆应按照要求进行隔离和保护。

施工单位在提交施工方案时,应提出相邻线路的限速条件。

铁路局调度室在编制施工日计划时,应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在施工路段标明相邻线路的限速情况,调度室及时向相关车站、动车组和机务段下达限速调度命令和运行公告调度命令。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邻列车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营业线安全管理办法(2篇)

营业线安全管理办法(2篇)

营业线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落实上海铁路局上铁运发〔xx〕316号《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函〔xx〕4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工函〔xx〕2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以及《上海铁路局“xx年第1号局长令”》等文件精神,加强xx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上海局以及建设指挥部有关营业线施工安全的规定及其它相关办法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铁道部、上海局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和规定,全面贯彻执行铁道部、上海局《铁路施工技术安全规则》及相关的运营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和办法。

1.2xxxxxx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并监督、检查和指导。

各施工作业队,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群众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和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配有足够的安全防护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确保施工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1.3项目分部要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安全岗位责任制和逐级负责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集团公司和xx的安全管理。

各施工作业队必须服从并接受项目分部的安全管理,认真执行上海局、建设指挥部、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以及项目分部制定的有关运营线施工安全的规定和办法,自觉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1.4项目分部安全工作目标:要实现“四杜绝,一减少,一确保”杜绝责任行车险性及以上事故;杜绝责任职工,路外重伤及以上事故;杜绝责任火灾,爆炸重大事故;杜绝责任机械设备及交通重大、大事故;努力减少违章现象及一般事故对企业信誉的影响;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好宣杭复线工程施工建设任务。

第二章安全管理2.1项目分部要进一步强化对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对运营线及增二线工程的施工安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认真学习国家、铁道部、上海局及建设指挥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规范和规定,学习技术业务知识和各种规章制度,提高员工的整体安全意识,要经常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大练兵活动,使人人懂安全并全面掌握本岗位应知应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打下基础。

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相关规定

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相关规定

(4)开通后加强检查和整修。
封锁施工开通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 加强检查和整修。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 速度阶梯逐步提高(按《铁道部关于印发〈铁 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运 〔2012〕280号)执行)。线路慢行应尽快恢 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5)加强自轮运转设备上线的安全管理。
8.新建上跨铁路立交桥主体、防护和支架设施搭设以及桥 梁附属工程施工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
9.对上跨铁路的立交桥和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侵入既有线 范围上方的部分进行大中修、维修。
10.凡是移动设备(含车辆)及施工机械、机具等设备安全 距离的各类施工。
11.凡是移动设备(含车辆)及施工机械、机具倾倒、吊臂 旋转,起重设备索具断裂,物体坠落,液体渗漏等侵入供电 设备安全距离的各类施工。
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 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 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2)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项目经理、 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 路总公司(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未经 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施工 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带班人员和工班 长(“四员一长”)必须经过符合路局职工教育部 门规定的培训。在电气化区段施工的从业人员,必 须经过电气化安全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吸污设备、站场供水设施技术改造及大中修施工。 14.高速铁路线路、路基、桥隧涵病害整治,冻害
整治,更换轨枕(板)及道岔主要部件等施工。 15.高速铁路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承力索,更换接
触网支柱,隧道内接触网预埋件整治等施工。 16.地方涉铁工程。 17.其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方案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方案

目录1 编制依据及目的(1)上铁运发〔2008〕316号《XXXXX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上铁运发〔2009〕451号《XXXXX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3)铁办[2009]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4)《工路桥函〔2009〕9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临近既有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5)上铁运发[2010]161号关于公布《XXXXX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5)XXXXX支线特大桥施工设计图;(6)国家的政策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程;(7)临近铁路营业线上施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施工规范》、《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桥涵施工技术安全规则》、《关于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铁道部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上铁运发【2008】316号《XXXXX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既有线施工规定。

(8)贯彻“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危险不施工,施工不危险;监控方施工,施工必监控”的具体措施,做到施工和运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强化管理,确保铁路营业线行车安全和施工人身安全。

本工程临近既有XXXXX支线,施工里程GZK13+~GZK15+,影响既有XXXXX支线里程为K13+651~K15+401。

计划开工时间2010年5月18日,完工时间2011年3月31日。

路基、桥梁施工紧贴营业线,施工范围内填方地段、一些桥梁墩台需开挖既有营业线边坡。

在铁路营业线范围内施工,不同于一般施工,铁路列车荷载大、紧急制动距离长,施工时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重大的行车事故或路外伤亡事故。

所以,必须强化对设备和人员的管理,选派经过XXXXX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的人员负责现场管理。

开工前首先应教育参建人员提高认识,同时,必须预先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计划和安全生产措施,施工过程中严格按预定计划实施,精心组织、精心施工。

上海铁路局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上海铁路局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2.




有关施工方案审查的强制性规定 ⑴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预审。 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预审的施工方案青藏铁路公司不予审 查。 ⑵施工方案未经青藏铁路公司审查通过的运输部门 可不安排其施工计划。 ⑶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如需变更,影响施工及既有 线行车安全时必须由青藏铁路公司主管部门重新组织审 查。 ⑷施工方案中涉及受力结构的计算,必须经设计单 位或施工单位局级技术主管部门验算、签认。其中施工 单位内审必须经工程局总工程师组织,并经工程局技术 负责人签认。 ⑸新建跨越既有线大型桥梁等对既有线安全威胁大, 工序复杂的施工项目,应按不同的实施阶段分步编制专 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其中防护棚架(现浇支架)的搭 设、拆除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四)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施工单位应及时与设备管理等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 协议,并督促其严格履行协议。 ⒈项目框架协议协调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框 架协议,提出项目开工的前提等基本约定。 ⒉专项协议。专项施工安全协议应在施工方案确定后与 施工单位签订。协议中一定要体现“要求明确”

告知设备管理单位。项目开工前必须组织施工单位对临近 营业线的施工项目、内容,与既有线对应里程、位置关系 进行调查,向青藏铁路公司主管部门报告,由青藏铁路公 司主管部门牵头召开协调会,通报临近营业线施工总体范 围和主要施工项目,与设备管理单位建立联系制度;协调 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框架协议,督促监理加强监 管,防止施工单位擅自开工。 开工后每周动态更新邻近营业线施工内容,报青藏铁 路公司主管部门上网公布。 (三)施工方案编制审查 组织施工、监理及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认真进行现场调 查,指导施工单位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负责审核施 工、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案的审查程序;组织施工方案预审。 ⒈青藏铁路公司有关施工方案具体流程和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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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文件上铁运发〔2010〕161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局内各单位,各工程指挥部,各合资铁路公司,电化局上海维管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对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监督,明确安全责任,根据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铁运〔2010〕51号)精神,特制订我局《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请各单位、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1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一、总则第1条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强化施工地段营业线行车设备的安全控制,建立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共保体系,确保营业线行车的绝对安全,依据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铁运〔2010〕51号),特制本补充实施细则,对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08〕316号)进行补充,以强化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

第2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营业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以及上海铁路局管内国铁和委托铁路局管理的合资铁路。

各专用线(含非路产专用线)、办理路企直通运输的非国铁线路(指国铁机车及机车乘务员直通非国铁单位线路,下同)比照办理。

二、临近营业线施工类别的划分—2 —第3条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铁路营业线施工为临近营业线范围(下同),临近营业线施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钻探、勘测和各类施工;2.挖掘机、起重吊机、旋挖钻机等自行式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作业;3.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进行桥梁钻孔桩、承台等各种基坑开挖施工;4.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进行管桩、CFG桩、高压旋喷桩等各类加固地基施工;5.非自行式施工机械自身高度(或作业时的伸展高度)在机位的水平投影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6.利用定向钻、顶管等方法穿越线路的各类管线施工;7.下穿铁路立交位于既有线两侧的工作坑、基坑及引道施工;8.新建上跨铁路立交桥主体、防护和支架设施搭设以及桥梁附属工程施工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9.对上跨铁路的立交桥和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侵入既有线范围上方的部分进行大中修、维修;10.凡是移动设备(含车辆)及施工机械、机具等设备安全距离的各类施工;—3 —11.凡是移动设备(含车辆)及施工机械、机具倾倒、吊臂旋转,起重设备索具断裂,物体坠落,液体渗漏等侵入供电设备安全距离的各类施工;12.凡是影响供电设备基础稳定和地下隐蔽设施的各类施工;13.电力线路跨越既有线的防护和支架设施搭设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14.其它直接或间接影响行车安全或行车设备安全的临近营业线施工项目(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

第4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类别及划分按临近营业线施工的影响程度,临近营业线施工划分为A、B、C三类。

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管理。

⑴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⑵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⑶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⑷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

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4 —设施并经路局主管业务处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⑴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⑵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⑶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⑷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⑴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⑵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⑶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⑷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⑸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⑹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4.其它未划分类别的临近营业线施工项目(本补充办法第3—5 —条范围内)参照上述规定办理,在施工方案审查时给予明确其类别。

三、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第5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路局营业线施工管理体系,受路局营业线施工领导小组领导。

施工单位是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责任的主体。

路局相关部门按专业分工,负责牵头建立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联控机制,组织相关单位加强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和管理,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负有监管责任;相关单位必须按职责加强对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日常安全管理,对施工安全负主体、管理责任。

1.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履行以下职责:⑴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铁道部、上海铁路局关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关于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禁止性规定。

⑵根据临近营业线的施工项目、内容,主动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认真进行现场调查,特别是对与之相对应的既有线行车设备的对应里程、位置关系、运输生产情况及地质、水纹、隐蔽设施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平、纵面关系图)。

正确掌握第一手资料。

⑶按规定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内审,并由技术主管负责人签认;方案中对施—6 —工类别进行初步划分。

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方案中的数据、资料的准确性负责,经路局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因数据错误发生安全、质量等问题时,由施工、监理单位负全部责任。

⑷按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要求,有针对性的制定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并认真组织执行。

⑸施工单位必须及时与设备管理等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严格履行。

⑹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认真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和路局施工管理的强制性规定。

⑺监理单位必须安排胜任人员实施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现场监理,并认真履行职责,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监控,杜绝擅自施工和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⑻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按旁站监理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

2.行车组织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必须履行以下职责:直属站(车务段)、工务、电务(通信)、供电段(维管段)等行车组织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对临近营业线施工负有监护、监督、检查、配合等责任,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⑴对管辖范围加强监视,发现临近营业线范围内的各种施工,要立即进行调查,凡是未经方案审查、未签订安全协议、未—7 —办理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未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或未纳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必须立即责令其停工,并及时通知项目管理机构,向路局主管部门报告。

⑵根据路局下达的月度施工计划、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加强与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的联系,安排人员加强巡查,防止施工单位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范围。

⑶主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协议中必须对影响营业线的项目、施工安全的具体要求予以明确,不得使用“可能影响营业线安全的项目”等模糊字眼,不得在协议中简单地转移安全责任。

⑷参加相关施工协调、交底、方案审查等会议,参与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现场调查和施工方案预审,参与路局组织的施工方案审查。

⑸安排足够的人员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加强监护、监督、检查,应根据施工计划、施工项目对既有线影响的程度,按审查确定的施工类别、方案,采取相应的监护措施,如:施工期间监护、分段定时巡查、定时添乘机车、不定时巡查等不方式。

⑹根据不同的施工项目,履行施工安全协议,组织对监护人员进行书面交底,明确监护的具体内容、重点和要求,明确安全卡控关键。

⑺对监护人员的到岗和履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杜绝安全监护盲区。

—8 —⑻必须严格依据路局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施工计划进行监护、监督、检查、配合,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进行施工。

不得假借任何名义扩大施工范围、施工条件、影响施工甚至阻挠施工进程。

遇施工方案、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偏差及可能影响路基稳定等特殊情况时(如地下管线、土质、水位以及天气等原因),必须立即与项目管理机构联系并同时向路局主管部门报告,及时组织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正。

3.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工程建设指挥部)、路局投资中心(东华地铁公司)等是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管理责任单位,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必须履行以下职责:⑴组织进入的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并转发铁道部、上海铁路局关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明确告知上海铁路局关于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禁止性规定。

⑵项目开工前必须组织施工单位对临近营业线的施工项目、内容,与既有线对应里程、位置关系进行调查,向路局主管部门报告,由路局主管部门牵头召开协调会,通报临近营业线施工总体范围和主要施工项目,建立联系制度;每周动态更新临近营业线施工管理台帐,报路局主管部门和相关设备管理单位。

⑶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制定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并指导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执行。

⑷组织施工、监理及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认真进行现场调查,—9 —指导施工单位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负责审核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案的审查程序;组织施工方案预审;对施工类别进行初步划分。

⑸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与设备管理等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督促其严格履行协议。

⑹对施工单位加强管理,督促其严格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认真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和路局施工管理的强制性规定。

⑺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督促其安排胜任人员实施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现场监理,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监控,杜绝擅自施工和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⑻定期组织施工安全检查,全面掌握施工、监理单位的施工组织及监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督促整改,严格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4.路局主管部门必须履行以下职责:⑴项目开工前,牵头召集相关业务处、设备管理单位、安监室(办事处安监室、安监分室)、施工、监理单位召开施工方案审查会,对该施工项目和范围进行界定,对施工类别进行划分,提出安全控制要求,建立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监督联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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