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总则1.1目的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
1.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属各单位。
1.3定义1.3.1危险源指可能导致伤害和健康损害来源。
可包括可能导致伤害或危险状态的来源,或可能因暴露而导致伤害和健康损害的环境。
1.3.2重大危险源本细则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现场存在的,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设备设施等。
1.3.3风险与工作相关的危险事件或暴露发生的可能性与由危险事件或暴露而导致的伤害和健康损害的严重性的组合。
危险源是风险的载体,风险是危险源的属性,任何危险源都会伴随着风险。
1.3.4风险点指伴随风险的部位、设施、场所和区域,以及在特定部位、设施、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过程,或以上两者的组合。
风险点有时亦称为风险源。
2职责分工2.1公司及分支机构➢汇总本单位危险源,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动态管理,确定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管理台账,发布重大危险源信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控措施,督促落实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定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或更新。
2.2项目部➢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价工作,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动态管理,确定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管理台账,发布重大危险源信息;➢编制安全管理策划,制定落实安全管理策划的计划、措施和方案;➢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交底并组织演练;➢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定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或更新。
3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3.1危险源辨识3.1.1风险点确认风险点主要分为静态风险点和动态风险点,并应遵守“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进行划分。
4-2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建筑施工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见附件1;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的一般范围见附件2。
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气候和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在开工前识别并编制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等在内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和安全管理措施。
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湘建质〔2009〕30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建筑施工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见附件1;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的一般范围见附件2。
第四条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气候和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在开工前识别并编制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等在内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和安全管理措施。
清单名录中应当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出现的施工阶段、潜在的危险因素、防控措施以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清单名录应经责任人签字。
第五条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动的,应将变更或变动后增加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并经企业审查和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第六条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
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第七条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应当逐一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正确辨识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动态控制,降低和消除危险因素,减少安全事故,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重大安全危险源是指在施工作业与管理业务活动中,由于施工过程的各种不符合要求的活动、物质条件(人、物、环境、管理),可能导致施工现场及周围社区人员伤亡、财产损坏、环境破坏等意外的潜在不安全因素。
通过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及危险评价,存在着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的危险作业、活动、设施和场所。
常见重大危险源:(一)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二)地下暗挖工程(三)人工挖孔桩(四)30m以上的高空作业(五)幕墙\网架\预应力张拉\6m以上的边坡施工(六)房屋拆除爆破或其他土石大爆破(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八)起重吊装工程(九)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卸装平台(十)悬挂式脚手架\附着式脚手架\吊篮脚手架\门式脚手架(十一)4.5m以上(含4.5m)模板工程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监督和管理活动。
第二章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主要危害及防治要点第一条对于建筑施工中的固有危险分析。
建筑施工风险来源主要为:高处作业、地基条件、环境因素、设备条件与成品材料、其他物质等六方面;从城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来看,应把建筑固有风险和工程项目地处城市社区环境相结合,进行城市建设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登记。
建设施工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危害(事故)形成主要有以下类型:坍塌、倒塌、高处坠落、火灾、爆炸等。
第二条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防治要点:(一)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立“企业负责,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建设施工安全责任制,有效开展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二)加强政府加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管,不断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采用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适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设施为主,从而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水平,降低建筑施工安全风险。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安全组织机构建立1.1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职责,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2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及相关方的安全责任。
二、安全生产培训制度2.1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确保所有员工都经过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
2.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了解并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3.1 通过多种形式(如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播放视频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应急演练等活动,增强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4.1 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标准,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4.2 定期对安全生产标准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
五、施工现场安全防护5.1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2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六、安全生产检查监督6.1 建立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6.2 对安全生产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七、危险源识别与管理7.1 开展危险源识别工作,建立危险源清单,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7.2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应对。
八、施工人员安全防护8.1 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
8.2 定期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体检,确保员工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工作要求。
九、材料设备安全标准9.1 采购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材料和设备,确保质量和安全性能。
9.2 定期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十、安全警示标志设置10.1 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10.2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位置和数量,确保其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建筑施工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见附件1;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的一般范围见附件2。
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气候和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在开工前识别并编制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等在内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和安全管理措施。
清单名录中应当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出现的施工阶段、潜在的危险因素、防控措施以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清单名录应经责任人签字。
江西省水利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和遏制水利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等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水利工程施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辨识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确定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1.高边坡作业:(1)土方边坡高度大于30m或地质缺陷部位的开挖作业缺陷部位的开挖作业;(2)石方边坡高度大于50m或者滑坡地段的开挖作业。
2.深基坑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3(含)的深基坑作业;(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深基坑作业。
3.洞挖工程:(1)断面大于20m2或单洞长度大于50m以及地质缺陷部位开挖;(2)不能及时支护的部位;地应力大于20Mpa或大于岩石强度的1/5或埋深大于500m部位的作业;(3)洞室临近相互贯通时的作业;当某一工作面爆破作业时,相邻洞室的施工作业。
4.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5.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作业。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3篇)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有效控制和防范重大危险源,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包括但不限于厂房、桥梁、道路、管道等各类建筑工程。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是:确保建筑施工现场没有重大危险源,经过全面的评估和控制,实现零事故、零伤亡的目标。
第四条领导责任企业顶层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制定相应的安全方案,监督实施,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相关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制度要求,负责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控制和监督工作,做好相关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六条员工责任员工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服从企业的安排,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活动,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评估与控制第七条评估工作企业应当对建筑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应及时报告给企业并备案。
第八条建筑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高处坠落2. 电气安全3. 机械设备安全4. 施工材料安全5. 建筑物倒塌6. 施工现场火灾7. 化学危险品管理8. 施工机具使用第九条控制措施企业应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有效控制。
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安装安全网、防护栏杆等,控制高处坠落危险。
2. 设立警示标志,区分高、低电压区域,控制电气安全风险。
3. 对机械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控制施工材料的品质和使用。
5. 根据建筑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制定防倒塌措施,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
6. 对建筑施工现场设立可燃物、易燃物存放区域,并配备相应的防火设备。
湖南省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模板
湖南省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加强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质〔〕87号) ,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建筑施工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见附件1; 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的一般范围见附件2。
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气候和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 在开工前识别并编制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等在内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和安全管理措施。
清单名录中应当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出现的施工阶段、潜在的危险因素、防控措施以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 清单名录应经责任人签字。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手续时, 应当提供经施工企业审查和工程监理单位确认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和安全管理措施。
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动的, 施工单位应将变更或变动后增加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 并经企业审查和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是为了保护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事故,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的同时,保护环境的安全和施工设施的完整。
以下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
1. 安全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安全培训: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情况应急处理等内容,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安全控制:建筑施工企业应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和控制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
4. 安全设施: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例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网等,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5. 安全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6. 事故报告和调查: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报告发生的事故,并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7. 安全奖惩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队进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激发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8. 安全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应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接受安全检查和评估。
以上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具体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以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和控制重大危险源的事故,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包括各级项目部、施工队、承包商等。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物质、设备、环境等因素,具有较大风险和危害的对象。
第四条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分为预防、监测、警报、应急救援等环节。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危险源分布,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估和分类,并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工艺流程。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对建筑工程设备机械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现场环境的管理,防止污染物对员工和公众的危害。
第三章监测措施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监测点,对重大危险源进行24小时监测。
第十二条监测设备应经过合格的检验和校准,确保其准确、可靠。
第十三条监测数据应及时传输和记录,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第十四条监测数据应经专业人员分析和解读,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第十五条对监测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制定相应的预警系统。
第四章警报措施第十六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适当的警报装置,确保人员能够及时撤离。
第十七条警报装置应根据施工单位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
第十八条警报信号应明确,能够有效地传达给现场人员。
第十九条警报装置应与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监控中心进行联动。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紧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处置。
第五章应急救援措施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的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装备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救援队伍成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救援技能。
第二十三条救援队伍应与相关政府部门和专业救援机构进行合作。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五篇)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为创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证经济建设的正常程序,现就我县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规定:一、重大危险源的认定(一)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2、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____)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____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____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中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水平混凝土构件横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6、起重吊装工程;7、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8、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一)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0379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建筑施工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五篇)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隐患,提高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减少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
1、项目安全部负责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备案及监控管理,负责危险源(点)监督检查。
各分包单位负责本区域内的危险源(点)登记建档及管理。
2、要按规范标准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点)进行辨识、认定。
各项目危险源控制点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测、监控、重点管理,并要有相关的检查、记录、登记台帐。
3、各危险源(点)安全防护设施要齐全,并设危险源警示标志。
4、各单位(分包单位)危险源点要搞好季节性安全检查防雷电、防鼠、防汛、防火、防爆、防冻、防自然灾害,专项检查等工作。
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整改、完善并要有相关检查记录。
5、各危险源点岗位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要标准化操作。
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设备运行、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性,履行安全责任制,杜绝违章指挥、违规操作、严厉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
6、各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危险源(点)岗位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的检查制度,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处理、上报。
7、重大危险源点,要按照危险辩识、评价、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体系,每年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并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8、危险源(点)设施、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设备连锁报警装置,要定期检查、检测、检验,确保安全装置有效正常运行。
9、各单位危险源(点),发生事故时,要积极组织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对无法控制的事故,要及时启动本单位一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上级领导,对重大事故要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启动重大事故应急求救援预案。
10、项目工程部、安全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在施工阶段前,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列出重大危险源,制定有关安全监控措施。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范文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范文一、前言为了保护建筑施工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建筑施工现场的平稳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以明确全体员工在施工现场中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估和管理的具体要求,以及相关管理措施。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现场的全体员工,包括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工人、技术人员等。
三、重大危险源的确定和评估1.施工单位应当通过勘察和分析,确定建筑施工现场中的重大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机械设备使用、电气设备使用、物料堆放等。
2.重大危险源的级别评估应当根据危险程度、暴露程度和可能性进行评估,并确定相应的控制等级。
评估结果应当记录并及时告知相关人员。
四、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1.重大危险源的遏制措施1.1高空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高空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流程和安全措施,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设备,并保证高空作业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
1.2机械设备使用:施工单位应当进行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测和维护,并制定机械设备使用规范,要求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
1.3电气设备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电气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使用人员应当经过电气安全培训,并按照相关规范使用设备。
1.4物料堆放:施工单位应当有专门人员负责物料的堆放检查和整理,确保物料的安全堆放并防止堆放过程中的塌方事故。
2.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2.1高空作业:施工单位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线,并安装防护设施,如安全网、安全带等。
2.2机械设备使用:施工现场应当划定机械设备操作区域,并设置防护栏杆,限制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区域。
2.3电气设备使用: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应当配备漏电保护器、挡板等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4物料堆放:施工现场的物料堆放区域应当进行划定,并设置防护栏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处理措施3.1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制定施工现场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迅速应对,并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整理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建〔2009〕303号)
关于印发整理表姓名:职业工种:申请级别:受理机构:填报日期:湖南农业大学文件湘农大〔2017〕22号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湖南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审定,现予公布,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原《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研究管理办法》(湘农大〔2015〕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湖南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表2.湖南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共建协议书3.湖南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表4.湖南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责任书湖南农业大学2017年5月25日湖南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与管理,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培养实践能力为重点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地是指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研究活动所提供的具有一定承载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校外场所,主要为具有独立法人代表的企事业单位或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章基地设立与建设第三条基地设立条件:(一)在区域或行业内具有代表性,其主要业务能满足相关类别或领域研究生完成专业实践或学位论文研究的要求,能够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活动提供相关合作项目、研发课题或成果转化与推广条件。
(二)具备一定的承载规模,能同时接收至少10名研究生参加实践研究,且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
2024年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24年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机械设备操作等危险源。
第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并报送监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全过程监管,促进施工安全环保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得兼职或利用其它业务人员兼任。
第六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并建立违法违规行为的黑名单制度。
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第七条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工程的具体情况,确保作业人员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和能力评估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制定适当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工人在各类危险源作业中的安全操作措施和注意事项,并进行培训。
第九条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应统一佩戴安全带,并配备安全网等安全设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遵守防火安全规定,严禁在易燃物周围进行动火,必要时应采取防火措施。
第十一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严禁在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情况下擅自操作。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齐全有效,配备专职消防员,并进行消防演练。
第三章监督管理要求第十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施工许可,并在施工期间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自查制度,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应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并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问题。
江西省水利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和遏制水利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等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水利工程施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辨识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确定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1.高边坡作业:(1)土方边坡高度大于30m或地质缺陷部位的开挖作业缺陷部位的开挖作业;(2)石方边坡高度大于50m或者滑坡地段的开挖作业。
2.深基坑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3(含)的深基坑作业;(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深基坑作业。
3.洞挖工程:(1)断面大于20m2或单洞长度大于50m以及地质缺陷部位开挖;(2)不能及时支护的部位;地应力大于20Mpa或大于岩石强度的1/5或埋深大于500m部位的作业;(3)洞室临近相互贯通时的作业;当某一工作面爆破作业时,相邻洞室的施工作业。
4.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5.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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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审批人审核人编制人编制日期荣乌高速第SDHFJ-3合同段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4月8日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建筑施工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见附件1;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的一般范围见附件第四条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气候和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在开工前识别并编制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等在内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和安全管理措施。
清单名录中应当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出现的施工阶段、潜在的危险因素、防控措施以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清单名录应经责任人签字。
第五条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动的,应将变更或变动后增加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并经企业审查和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第六条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
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第七条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应当逐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
在办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当提交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安全管理技术力量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设备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经总包施工单位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第八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审核。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按照《湖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湘建建〔2009〕304号)的规定组织专家论证,以及修改完善、重新编制和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见附件3。
第九条在施工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的安全防护方案及相应保证措施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程作业特点、具体安全预防措施、相应的安全标准,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安全技术交底应当形成书面交底签字记录。
第十条应当指定专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施工人员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停工措施,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条应当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对其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建立管理台帐,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
第十二条设在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相应管理人员)每星期开展一次对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到位。
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总包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组织整改到位。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针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每天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个人检查、评估工作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或报告,并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设在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分包施工单位应当参加总包施工单位组织的应急救援演练。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 (含3"或虽未超过3m 但地质条件和、土方开挖工程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 及以上;搭 设跨度10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0kN/m 2及以上;集中线荷 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 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 降水工程。
附件1:开挖深度超过3m (含3m 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2: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的一般范围1在堆放与搬(吊)运等过程中可能发生高处坠落、堆放散落等情况的工程材料、构(配)件等。
2、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搬运、储存和使用。
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使用、拆除。
4、施工现场及毗邻周边存在的高压线、高墙、边坡、基坑、沟崖、建(构)筑物、地下管网等。
5、施工现场及周边的通道和人员密集场所。
6、施工现场的防火、防毒管理。
7、施工现场的堆载、临时开挖、抗浮等引起的不安全因素。
&经论证确认或设计单位交底中明确的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有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部位或作业活动;大风、高温、寒冷、汛期等其他潜在的有可能导致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因素(包括外部环境等诱因)附件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般范围、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 (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lOO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三)安装高度超过36m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及其它高度超过15m的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