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向保发〔2009〕2号中共向海保护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县纪委《关于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县直部门向基层延伸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一、将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纳入目标管理。
由局办公室在局党委的领导下牵头组织实施。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采取以处室为单位的方法。
同时接受领导小组监督。
二、考核的内容及分值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专门考核与局工作目标考核同步进行,并且实行百分制计分。
(一)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15分)1、各处室部门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目标管理,年初有安排部署,年内有监督检查(不少于两次),年终有总结报告。
(3分)2、各处室部门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有具体的实施意见。
(3分)3、各处室部门领导在本部门全年研究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至少有两次,对重大问题做到及时研究、及时决策、及时解决。
(4分)4、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具体的考核办法、奖惩措施,并认真落实。
(5分)(二)各处室部门领导及成员遵守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20分)1、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我局党委的决策、决定,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4分)2、自觉参加思想作风整顿、党风党纪教育和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等活动。
(3分)3、按规定如实填报个人收入申报、重大事项报告、廉政档案、礼品登记上交等事项。
(3分)4、带头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分)5、对职权范围内的管理对象,要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制止,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局党委及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和反映,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
2012年县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2012年县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评办法项目考评内容评分标准标准分自评分考评分备注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12分)1、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明确工作职责。
成立并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得0.5分;明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的,得0.5分。
12、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听取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汇报1次以上,并与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1次以上。
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得1分;听取分管科室(单位)汇报的,得0.5分;与分管联系科室(单位)主要领导谈心谈话的,得0.5分。
33、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组(党委)会议,对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与其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没有开专题会议研究的,扣0.2分;年初没有制定工作计划、工作方案, 半年、年终无总结的各扣0.1分。
34、建立责任目标管理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并延伸至二层机构。
制定目标管理制度的,得1分;签订责任书的,得1分。
35、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年度述责述廉述效制度。
科级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效面达100%,每少2%的扣0.5分;12月20日前将科级领导干部“三述”材料上报县纪委得满分,每迟报1人次扣0.1分,不上报的不得分。
2项目考评内容评分标准标准分自评分考评分备注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工作(6分)1、严肃政治纪律,确保中央、自治区、崇左市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与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正、政策,以及自治区、崇左市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的,得2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得1分。
22、围绕全市“四大建设”、“五个打造”以及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项目建设、改善民生等目标任务开展监督检查。
县市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方案
县市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发展,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市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握和体现“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努力开创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
? 考核内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任务。
具体包括: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纪检监察工作情况。
三、考核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
?市纪委监察局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结果评定工作。
明确1名市纪委副书记为考核委员会主任,市纪委协管考核工作的常委任副主任,市纪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室、党风廉政建设室主要负责人和各考核组组长任委员。
市纪委监察局办公室和监督检查室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四、考核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鼓励创新的原则;?坚持注重实效、奖罚分明的原则。
五、考核的计分?分值设置1.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00分,纪检监察机关工作130分。
2.对具有特色和创新意义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予以加分。
?分值的计算?1.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计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总分时,按40%折算。
县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
县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赣办发[2013]6号)和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方案。
一、检查考核对象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
担任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领导的副县级领导干部不参加本次考核。
二、检查考核内容1.领导班子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情况;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完成承担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牵头任务和协办任务情况。
2.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3.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组织纪律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情况;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情况。
4.县纪工委监察分局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完成纪检监察重点工作情况。
5.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治理情况;优化发展环境情况。
三、检查考核方法步骤(一)自查总结。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检查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总结。
2014年12月20日前,各部门各单位将自查总结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报送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径送县纪委党风廉政室)。
(二)日常检查。
县纪委监察局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主要采取查阅台账、随机抽查、专项督查、重点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实行“半年一督查”和“全年一考核”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办法1、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与各单位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双百分考核制。
即:经营目标100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100分。
两项指标按7:3比例计综合得分。
2、对各目标单位的年度考核分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和年末考核。
季度考核是对党建工作和临时性工作的考核;半年考核是对重点工作的阶段性督查;年末考核采取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述廉、组织民主测评及召开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和查阅相关资料的方式进行。
其中,季度考核占20%,半年考核占30%,年末考核占50%。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目标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在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90—95分(含90分)为良好;80—90分(含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4、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绩显著或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表扬;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力度不大、发生问题多或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分公司党委、纪委、人事部门对其主要领导要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对该单位班子要进行调整。
5、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班子成员中受到责任追究或违纪受到查处的,以及各单位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被刑事处理的,取消该单位评先选优资格。
6、加分项目: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创新,企业廉洁文化等活动表现突出,并被市委、市政府级表彰或推广的一件次加0.5分;被省委、省政府级表彰或推广的一件次加1分;国家级表彰或推广的一件次加1.5分。
7、考核结果作为领导人员业绩评定、提拔任用、调整使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8、分公司纪委要对各单位考核结果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报,党委作出决定,并将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附件10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细则一、督查考核范围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汶单位二、督查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考核总分为100分。
采取责任目标考核、民主测评和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1.责任目标考核。
根据《关于20XX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确定的任务目标和本办法确定的考核内容,由县委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的整体工作、牵头部门负责的工作,以及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现场考核打分或扣分,确定得分结果。
责任目标考核得分或扣分,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项目及分值划分标准》确定。
责任目标考核占总分的40%。
2.民主测评。
由所在单位全体人员对被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并由考核组结合与被考核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个别谈话,综合确定得分结果。
测评票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满意票按100分计算,基本满意票按70分计算,不满意票按零分计算。
民主测评占总分的40%。
3.日常工作考核。
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室(中心),根据被考核对象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不同时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度整体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等,进行评议打分,确定得分结果。
日常工作考核占总分的20%。
4.考核档次。
综合考核分为优秀、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
综合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档次,70分(含)至90分为较好档次,60分(含)至70分为一般档次,60分以下为差档次。
三、督查考核程序1.单位自查。
每年12月底前,被考核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开展反腐败工作的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写出书面报告,领导干部写出述职述廉报告,一并报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实地考核和民主测评。
与县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实地考核,主要采取听取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组织进行民主测评和个别座谈,核查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相关材料等方式进行,根据实地考核情况计分。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
中共织金县直机关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为全面、深入、扎实地完成当前繁重艰巨的反腐倡廉建设任务,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根据《关于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参照《关于对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的通知》中有关考核办法,结合机关党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中央和省委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部署,围绕“切实改进干部和机关作风,进一步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目标,量化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考核,不断深化机关党建,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为机关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组织领导成立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钟晓,成员:周益村、张艳。
三、考核内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及工作部署、廉政教育、廉洁自律、源头治理、党风建设等。
四、计分办法(总分100分)(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及工作部署(20分)1、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情况明确班子成员廉政建设具体责任分工,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的记6分;2、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或实施细则的记5分;3、认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在专门召开的会议中总结交流反腐倡廉工作的记4分;4、针对本单位工作特点,积极研究探索,有创新措施的记5分;(二)廉政教育(15分)1、积极参与党风廉政教育计划的记2分;2、积极参加上级部署的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工作扎实,党员干部通过活动主动撰写体会文章或心得笔记的记3分;3、自己主动学习廉政教育的记4分;4、紧密结合单位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廉政文化活动的记3分;5、主要领导亲自上党课、作廉政报告的记3分;(三)廉洁自律(25分)1、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公开做出廉政承诺的记3分;2、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有关廉洁从政规定,班子成员注重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没有发生放任、纵容该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非法利益问题的记5分;3、年内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自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的记4分。
XX县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内容和考核评分标准
四
加强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20分)
1、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实施廉政文化“六个一”工程。大力加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促使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6分)
2、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克服好人主义,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进一步深化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推行政府绩效管理。(6分)
XX县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
内容和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责任内容
目标要求
三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20分)
2、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治理征地拆迁、住房保障、土地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征地拆迁的监管。认真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和瞒报、谎报事故的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民生领域投入的专项审计,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清理公路乱收费等违规收费问题。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8分)
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政治责任,建立健全科学的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省、市、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及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发挥检查考核的导向、促进和保证作用,全面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加快推进全县深化改革和扶贫攻坚步伐提供坚强的政治、组织和纪律作风保障。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考核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 2 —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和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实际,年初制订科学有效和务实管用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并严格对照责任书内容逐项进行考核。
第五条考核工作一般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期考核一并进行,也可单独进行。
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在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二章考核对象第六条乡镇党委、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部门、县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和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省市驻渭单位的领导班子和乡科级领导干部。
不包括非领导职务及班子成员中的县级领导干部。
第七条在现职领导岗位任职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内部岗位调整的除外)在原单位参加考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考核:(一)离职培训或因病因事请假半年以上的;(二)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执纪执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八条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一)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1.贯彻落实《中共**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的部署要求,分析研判、决策部署、协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3 —和反腐败各项工作;2.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三重一大”重要事项的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3.领导和支持纪委(纪检组)落实“三转”要求,协调解决困难问题,保证纪委(纪检组)有效履行监督责任,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4.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5.加强对下级组织负责人及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及时开展约谈警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6.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各项规定,狠抓纪律作风整治,深入查纠“四风”问题,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7.严肃惩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违纪违规党员干部作出纪律处分或问责决定;8.推进反腐败制度机制建设,制定权力运行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制度,切实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9.定期向县委、县纪委汇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管理,根据县委、政府《关于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规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后勤中心的主要领导,班子成员,所担负的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年度目标考核。
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的考核内容,每年根据自治区、自治州、县各年度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确定。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权责一致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定量与定性结合以定量为主原则;
(四)全方位综合考核原则。
第四条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实行百分考核,每年进行两次,具体考核时间为半年在7月底完成,年终12月至次年元月底以前,考核工作由工委研究成立专班,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组织党支部进行自查,写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二)专班考核。
通过听取班子成员的述职和自查报告,组织机关干部考评打分,查看有关资料,综合考核情况,写出考核报告;
(三)领导小组综合审定考核结果。
由领导小组在集中时间专门听取考核组关于考核情况汇报后,确定考核等次。
即根据得分多少,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即95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95分为合格;60分至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公开考核结果。
考核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对考核情况通过文件、通报、会议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干部、群众公布。
县直机关党建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2013年度县直机关党的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一、思想政治建设(18分)1、领导班子建设(3分):班子内部出现问题不得分。
没有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扣1分;没有上报相关情况的扣0.5分。
(以相关部门和机关工委掌握的情况为准)2、政治理论学习(4分)全年要求党政机关学习达到80次,事业单位达到60次,企业达到30次。
达不到规定次数的扣1分;没有记录和个人学习笔记的扣1分;党组织没有检查记载的扣0.5分。
(以学习记录为准)。
3、“三会一课”情况(4分)党日活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每月2次,企业单位每月1次。
达不到次数的扣1分(以党日活动记录为准)。
党课教育:总支、直属支部2个月上一次党课,全年6次,缺1次扣0.5分(以记录和讲稿为准)。
党员参加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分别达到85%、80%、70%以上的不扣分,达不到的扣0.5分。
(以点名册和签到情况为准)4、思想政治工作(3分)经常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单位内无相关遗留问题的计3分,有问题的不得分。
(以相关部门和机关工委掌握的情况为准)5、党员电教工作(4分)每月1次电教活动,缺1次扣0.5分,达不到“六有”标准的扣1分,未报电教工作信息扣0.5分,未报工作报告扣0.5分。
(以活动记录和机关工委掌握的情况为准)二、组织建设及党员管理(35分)1、党组织换届及改选、增补情况(3分)到期未换届的扣1分,班子成员缺额后没有及时上报解决的扣1分。
(以总支、支部提供的情况和机关工委掌握的情况为准)2、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3分),年内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6次,缺1次扣0.5分,未进行半年检查和小结的扣0.5分,年终没有进行考核的扣0.5分。
(以记录和机关工委掌握的情况为准)3、组织发展情况(4分)不重视组织发展工作的不计分(以机关工委掌握的情况为准)4、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落实情况(3分)没有签订的不计分;签订后没有检查落实考核的扣2分。
(以考核时提供的情况为准)5、争创活动和党性实践活动开展情况(4分)争创活动没有安排的扣2分,有安排但无效果没有典型事例的扣1分。
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细则
①股室成员间有不团结现象的,每起现象扣2.5 分;②部门间不相互配合,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失误的,每次扣2.5分。
分管领导
2、严格遵守机关工作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
10分
①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5分;②上班玩电游的每人次扣0.5分;③擅离岗位的每人次扣1分。旷工每人每天扣1分。
政工股
监察室
举报核查
1、积极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活动和专题治理活动
10分
①不按规定学习党纪法规每少一次扣一分;②观看电教片每少一人次扣0.5分;③专题教育和治理活动每少一人次扣0.5分。
监察室
检查登记
2、年度内无违法、违纪现象
10分
①有接受礼金、礼品等违纪现象的每人次扣2 分;②参加赌博活动的每人次扣2分;③有重大违法现象的每人次扣5分。
5分
①未及时反馈每次扣1分②未反馈的每次扣2分。
政工股
办公室
汇报材料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本股室任务的全面完成。
1、职责明确,工作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5分
①无岗位职责的每1 人次扣1分。
办公室
年中检查
2、每月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全年有总结。
5分
①无月计划的每月扣0.5分。无半年小结的扣2分,不按时报送的扣1分。②无年终总结的扣2分,不按时报送的扣1分。
政工股
办公室
会议记录
检查会议记录
2、对上级组织指示和决议有具体的落实措施和工作部署
10分
①未及时(一周内)传达的每次扣0.5分。②无工作部署和方案的每次扣1分,③责任人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④未在规定的时限内落实到位的每拖延一次扣1分,未落实到位扣2分。
办公室
县直单位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县直单位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考核评分标 准考核内容评1、建立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 ,制定效能建设实施方案3分。
加强领 导健全 制度 (10分) 2、建立健全机关考勤、学习、财务管理等工作制度,切实加强机 关管理7分。
未成立组织、未明确人员、未规章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
履行职 能提高 效率(40 分)未根据有关规定公开本单位政 分,需公开的办理事项、政策依据 1、完善政务公开,认真落实政务(事务)动态公开制度6分; 标准等未按要求及时公开的扣5分。
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服务 2、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等六项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办事高 处理和整改未落实的,每件加扣3分 1 / 12效便民15分;3、严格按规定做好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和领导批示、交 办的重要事项,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常事快办6分;因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 ,每起扣10分。
4、认真办理企业、客商、群众的举报投诉7分;对群众的举报投诉和上级机关 结的每件扣3分。
未建立快速反应机制,造成工 5、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政令畅通6分。
1、认真落实机关工作纪律规定,工作人员不擅离岗位,上班不迟 到、不早退,工作日午餐不违规饮酒,上班时间不上网聊天、炒 股、玩游戏;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10分;违反规定,每查实一起扣2分;2、工作人员为群众办事,态度热情,举止文明6分; 改进作 风优质 服务 (25分) 3、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办理事项上报材料、数据真实4分。
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对服务 一起扣4分;未按承诺办理事项,上报材料 的,每次扣5分。
4、采取多种形式向服务对象征求意见,并落实整改措施5分。
未征求意见,未落实整改措施依法行 政规范 行为1、坚持依法行政、公开执法、执法程序规范,处罚决定集体研究 ,体现公平、公正,处罚文书说明裁量理由10分;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行政行为2 / 12(25分)2、制定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及时报县政府法制局备案审查2分;发布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报县3、严格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收费标准,严禁自立名目乱收费10 分;自立名目乱收费、超标准超范工作人员在办证、办事中接受 4、廉洁从政,在为企业、客商、群众服务过程中不强行提出附加 条件,不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3分。
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办法.pptx
教育
无故缺席上级的主题教育活动,或资
廉洁 配合上级要求进行主题教育活动。(5 料不全的,一次扣 1 分,超过两次扣
文化 分)
5 分。因主题教育活动受上级处分的
(10 分)
扣 5 分。
开展廉洁文化宣传活动。(2 分)。 未进行廉洁文化宣传的扣 2 分。
书山有 路
管理 (20 分)
行为(20 分)
分,黄牌扣 3 分,蓝牌扣 1 分,扣完 为止。未有亮牌处罚的,或未进行稽 核的,根据监管情况和经营情况酌情 评分。
信访 和
案件 查处 (20 分)
综合 评价 (10 分)
认真解决群众信访问题。(5 分)
群众到上级纪委集访的每次扣 2 分。 信访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 1-
书山有路
3、考评采用量化评分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考评 表得分*50%+民主测评得分*50%计算出总分,并按照总分高低 顺序排名。
4、量化评分表由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年度检视情况填写,民 主测评表由被考评单位自行填写,要求测评人数不少于本单位实 际人数的 50%。
5、按照就高不就低、就少不就多原则,对总分排名位于前 10%的评定为“优秀”,前 50%未达“优秀”的评定为“良好” , 后 10%评定为“不合格”,其余评定为“合格”。
4、对未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以及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的,将按照省委《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暂 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表 1:《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附表 2:《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民主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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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 路
附表1:
项目
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考核细则
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考核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细则按照上级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经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特制订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范围: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按照《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所列内容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法及时间安排:采取自我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一)自我考核:2008年12月开始,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对照《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认真进行自我考核评分,并于2009年元月8日前将自我考核评分表连同党政正职“述职报告”送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二)组织考核:在自我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若干个考核小组,采取听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汇报,个别谈话、查看有关文件资料、民主测评等形式,对照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1、考核结果纳入县目标绩效考核总成绩,并归入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2、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单位通报批评,并由县委、县纪委领导对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
3、对考核中发现的严重问题,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单位组织核查,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附:1、《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评分标准》2、《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自我考核评分表》3、《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评分表》2附件1: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评分标准1、因人事变动未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扣1分。
2、全年召开研究、部署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或与经济工作、业务工作一起研究和部署)不得少央、省、市、于2次,少一次扣2分,无会议记录或相关文件的少县有关党风查看相一次扣1分。
廉政建设的关文件、3、未制定本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计划的1 部署、要求和资料、会扣1分;未进行责任分解的扣1分。
市县级党风廉政建设考评细则
廉政档案不全不得分
5、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能遵纪守法,年内没有违纪问题发生;
4分
本单位内部党员干部和隶属管辖单位党政正职每发生1人违纪减2分,每发生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减3分(减分不封底);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本部门干部的违纪不过问,不查处,负有失职责任不得分
6、对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责任事故及时处理,及时进行责任追究。
(2)严格执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各项规定,认真查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1分);
(3)乡镇有机关食堂,实行工作餐,无饭店招待问题,对村级取消伙食点的规定执行情况认真检查,对大吃大喝问题能够认真查处(2分);
(4)对救灾、扶贫款物的发放及西部大开发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执法监察,对挤占挪用问题及时进行处理。(1分)
凡所管辖地区发生“三乱”问题并发生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事件又不认真解决的,在总分中减5分。
凡发现乡镇机关不履行工作餐制度,村级组织存在设立伙食点,不执行派饭制的乡镇不得分。
4、纪检干部队伍建设(2分)
(1)县直各纪检组专兼职纪检干部队伍健全;
(2)乡镇纪检干部专职专用,并在村党支部设立纪检委员
2分
凡队伍不健全的不得分
1分
不及时上报或漏报不得分
(二)建立和完善本单位、本部门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推进公开办事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
(3分)
1、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审批权力,完善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方法。
0.5分
2、继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深化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内容,做到公开及时、全面、真实,有公开档案,有公开专栏。
1分
不报告、不及时报告不得分;凡违反《通知》规定的不得分
机关单位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机关单位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市X局各处室及X中心、X中心。
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检查考核内容与工作职能相结合,以检查考核内容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每年由党组成员带队,纪检部门参加,对各处室及X中心、X 中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条考核内容以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主,同时考核相关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
第五条考核方式(一)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平时不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年终考核与“三述”测评相结合。
年终责任制考核与“三述”测评工作合并进行。
(三)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评价方式,按照《目标责任书》的内容逐项评分,最终得分作为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次评定的依据。
第六条考核程序(一)平时考核采取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察看等形式进行,侧重发现问题,建立问题台帐,进行督促整改。
(二)年终考核采取自查、考核组核查、“三述”测评、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
考核组根据核查情况,提出综合考评意见。
第七条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评定为“好”;70-89分的,评定为“较好”;60-69分的,评定为“一般”;60分以下的,评定为“差”等次。
第八条结果运用。
采用“结果反馈、通报结果和落实整改”三种方式,督促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一)结果反馈。
平时考核完成后,及时向被考核处室及X中心、X中心反馈考核结果,督促被考核处室及X中心、X中心整改落实。
(二)通报结果。
年终考核结束后,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在年终各项“评先选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落实整改。
对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处室及管理单位要及时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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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县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评办法项目考评内容评分标准标准分自评分考评分备注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12分)1、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明确工作职责。
成立并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得0.5分;明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的,得0.5分。
12、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听取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汇报1次以上,并与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1次以上。
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得1分;听取分管科室(单位)汇报的,得0.5分;与分管联系科室(单位)主要领导谈心谈话的,得0.5分。
33、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组(党委)会议,对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与其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没有开专题会议研究的,扣0.2分;年初没有制定工作计划、工作方案, 半年、年终无总结的各扣0.1分。
34、建立责任目标管理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并延伸至二层机构。
制定目标管理制度的,得1分;签订责任书的,得1分。
35、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年度述责述廉述效制度。
科级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效面达100%,每少2%的扣0.5分;12月20日前将科级领导干部“三述”材料上报县纪委得满分,每迟报1人次扣0.1分,不上报的不得分。
2项目考评内容评分标准标准分自评分考评分备注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工作(6分)1、严肃政治纪律,确保中央、自治区、崇左市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与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正、政策,以及自治区、崇左市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的,得2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得1分。
22、围绕全市“四大建设”、“五个打造”以及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项目建设、改善民生等目标任务开展监督检查。
每个季度对“四大建设”、“五个打造”所涉及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一次以上的,得2分;对重点项目每个季度督查一次以上的得1分,注重检查结果运用,对有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的,得1分。
4三、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20分)依据《2012年天等县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量化管理考核表》的内容进行考评(另行文下发)。
依据《2012年天等县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量化管理考核表》的内容进行考评(另行文下发)。
12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25分)1、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按照分工,全面完成《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工作任务。
落实好天发〔2009〕19号和天办发〔2011〕42号两份文件精神,牵头单位、协办单位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得1.5分;按时报送工作总结、情况汇报及数据统计得0.5分;建立完善惩防体系建设长效机制等,并建立好相关台面材料,分类装订成册迎检的,得1分;没有完成有关工作任务的,每项扣1分。
62、认真贯彻落实《县直机关、区(市)驻我县各单位贯彻落实2012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文件精神。
各单位要有实施方案备案,牵头单位要有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以上交县纪委为准,不上交不得分。
43、认真开展公车治理工作,严禁公车私用行为。
公车违规、私用被查处、交通肇事或管理不严致使公车被盗的,此项不得分。
4项目考评内容评分标准标准分自评分考评分备注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25分)4、按时办理县级转办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信访督办件,及时查处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初核了结并有了结报告的,每件加0.5分。
经初核属轻微违纪,构不成立案条件,实行谈话、诫勉的每件加0.5分;经初核转立案并查结处理(给予处分或组织处理)的每件加2分。
5、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制度和分工制度、诫勉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廉政档案制度等党内各项监督制度。
每少执行一项扣0.5分,不及时将有关材料上报的扣0.5分。
26、严格执行《中共天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天等县委组织部关于严肃领导干部工作调动有关纪律的通知》(天纪发〔2011〕1号)文件要求,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没有按照要求进行落实的不得分,以上交县纪委有关材料为凭证,不上报的不得分,并扣总分2分。
27、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天等县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天办发[2010]112号) 文件要求。
按时上交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报告的,得满分,不上交或不按时上交的不得分。
28、认真开展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公示工作。
按照《天等县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公示有关事宜的通知》(天纪发〔2011〕30号)做好相关工作的得满分,未在单位公开栏公开公示领导班子承诺书的,不得分。
39、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按时报送各项工作情况报告,每迟报一次扣0.2分,分值不够扣的扣总分。
2项目考评内容评分标准标准分自评分考评分备注五、源头治理工作(17分)1、开展行政审批、财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公务制度、投资体制、司法体制等体制、机制、制度改革,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结合本单位工作领域、重点岗位、重要环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财务、人事、公务制度、投资及司法体制等各项改革,建章立制,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15日前上交县纪委的得满分,每少建立一项制度扣0.5分,分值不够的扣总分。
22、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地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
各单位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15日前上交县纪委的得满分,应开展而未能开展的不得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3、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
查看公开备案资料。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每季度至少公布一期以上党务、政务公开内容的得0.5分。
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党务、政务公开的不计分,每少一次公开扣0.5分,分值不够的扣总分。
党务公开台面材料按县纪委下发通知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归档的得0.5分,未按要求进行整理归档的不得分,并通报批评。
64、按要求上报反腐败源头调研报告、理论文章及其它材料。
不按要求报送的,每次扣0.2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源头治理调研文章上报获市级奖励的每篇加1分,获自治区奖励,每篇加2分,获中纪委奖励每篇加3分。
25、从严治党治政,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年党员干部无违纪违法行为。
有干部职工违反“八条禁令”规定而受县纪委处分的每例扣1分,班子成员年内有违纪违法行为,且被执纪执法机关处分或处罚的,此项不得分,且“一票否决”。
26、完成源头治理调研文章一篇。
不撰写调研文章不得分。
调研文章在市级发表每篇加3分,省级加5分,中央级加10分17、按时上报反腐败源头治理半年、全年工作计划、总结及其它材料。
不报送的不计分,每迟报一次扣0.2分。
2项目考评内容评分标准标准分自评分考评分备注六、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工作(20分)1、深入开展“解放思想、赶超跨越”大讨论活动和“阳光效能”主题活动,切实优化发展环境。
1.根据县“解放思想、赶超跨越”大讨论、“阳光效能”主题活动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得2分;受到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22.多种途径宣传“解放思想、赶超跨越“大讨论活动和“阳光效能”主题活动,扩大“阳光效能”主题活动的影响力,年内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座谈会等形式宣传的,得2分;在市级媒体宣传的,每条加0.5分;自治区级媒体宣传的,每条加1分;中央级媒体宣传的,每条加3分。
23.认真总结“解放思想、赶超跨越”大讨论活动和“阳光效能”主题活动工作经验,获得市级经验介绍的,加1分;获得自治区级经验介绍的,加2分;获得中央级经验介绍的,加3分。
4.进一步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的,得1分;能结合实际,创新设立操作性强、效果明显工作机制的,加1分。
25.建立“阳光效能”评议版块领导机构的,得1分;及时有效回复网友提问的,得1分;不及时回复,受到网友追究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件次扣0.5分。
2不是每个单位都开设项目考评内容评分标准标准分自评分考评分备注六、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工作(20分)2、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合理诉求渠道。
查阅来信来访登记、调查处理资料。
群众来信来访有登记(含上级转、交办的信访件)、有领导批示、有调查处理结果的,得5分。
群众有来信来访压件不办或上级转(交)办件不按时上报调查处理结果的,每件扣0.5分。
53、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
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的,得5分;自觉上报或自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不扣分;没有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的,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每一起扣1分。
本项累计扣分,不够扣的从总分中扣除。
5由县纪委提供材料4、认真执行问责制。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依纪依法采取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办法,严格执行问责制的,得2分。
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每起扣0.5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