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各机关学校团体驻卫警察设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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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警卫管理制度

机关警卫管理制度

机关警卫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机关警卫工作,保障机关安全稳定,维护正常秩序,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制度(一)设立机关警卫部门,建立机关警卫管理制度。

机关警卫部门负责机关内外警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二)机关警卫部门应配备专职警卫人员,经验丰富、业务熟练。

(三)机关警卫部门应定期组织警卫员进行培训,提高警卫员的警惕性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警卫力量(一)机关警卫力量应根据机关规模、重要性和安全风险确定,配备专职和兼职警卫人员。

(二)专职警卫人员应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兼职警卫人员应在机关内部担任其他职务,但在必要时能参与警卫工作。

四、警卫装备(一)机关应为警卫人员提供必要的警卫装备,包括制服、警棍、手铐、防弹衣等。

(二)各部门应配合机关警卫部门做好装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装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三)机关应配备必要的监控设备和通讯设备,加强对机关内外安全的监控和通讯保障。

五、警卫巡逻(一)机关警卫部门应制定警卫巡逻计划,根据机关的工作时间和安全风险确定巡逻的时间和路线。

(二)警卫员应根据巡逻计划进行巡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处理。

(三)机关应配合警卫巡逻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确保巡逻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应急预案(一)机关警卫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对各种安全风险情况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二)各部门应熟悉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效率。

(三)机关应为警卫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援和资源保障,确保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

七、警卫纪律(一)警卫人员应严格遵守机关的纪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守机关内部的秘密。

(二)警卫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酗酒、赌博、与他人发生冲突等行为。

(三)对违反警卫纪律的行为,机关警卫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着装仪容(一)警卫人员应穿着整洁、规范的警卫制服,佩戴警卫标志,体现警卫人员的威严和纪律。

学校校园警卫管理制度

学校校园警卫管理制度

学校校园警卫管理制度学校校园警卫管理制度是为了维护学校校园的安全和秩序而建立的一套系统化管理机制。

该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学生、老师和整个学校大家庭的人身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学校校园警卫管理制度的设计和实施。

一、背景校园安全问题是当今社会所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学校也不例外。

被外界关注的学生校园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这对于培养健康的学习环境和提高教育质量都带来了负面影响。

因此,建立和完善学校校园警卫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制度的内容1.巡逻防护制度明确了警卫人员的巡逻范围和时间,并规定了巡逻的结构和方式。

这样可以确保监控学校校园内的各个角落,及时发现并制止任何安全隐患。

2.出入管理制度规定了学校校园的出入口设置和使用方式。

只有通过合法的通行证明才能进入学校,这样可以防止非法人员进入校园并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

3.应急预案制度要求学校校园警卫人员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这样可以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做出反应,保障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

4.设备设施制度规定了学校校园内的安全设备和设施的配置和使用方式。

例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报警系统和灭火器等,这样可以提高警戒和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问题。

5.协作联动制度要求学校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以便在需要时获得及时支持和援助。

这样可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学校社区的安全和稳定。

三、实施机制为了确保学校校园警卫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

例如,学校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制度的执行。

同时,学校还可以开展安全培训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问题与挑战建立和实施学校校园警卫管理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学校资金有限,无法配备足够的警卫人员和安全设备。

此外,一些学校缺乏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对制度的执行不力。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学校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五、案例分享某中学通过建立校园警卫管理制度,成功提高了学校的安全水平。

学校警卫队管理制度

学校警卫队管理制度

学校警卫队管理制度学校作为培养未来社会栋梁的地方,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学生、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校通常都会设立警卫队,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详细探讨学校警卫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其在维护校园安全方面的作用。

一、警卫队的职责和任务学校警卫队的职责主要包括维护校园安全秩序、防范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以及提供安全服务。

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警卫队还要积极预防学生违规行为,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为校园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二、规范警卫队人员培训为了确保警卫队人员具备必要的素质和技能,学校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案。

培训内容可包括基本法律知识、人身安全防范、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此外,还可组织警卫队人员定期参加心理健康培训,提高应对危机事件的能力。

三、合理配置警卫力量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警卫力量。

一般来说,大型学校应设立多个警卫岗位,涵盖校园的主要入口、重点区域和教学楼等。

同时,要根据学校规模和学生数量确定警卫队人员的配备数量,保证校园全天候的安全值守。

四、建立警卫队日常巡查制度为了确保校园安全,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警卫队日常巡查制度。

巡查内容可以包括校舍、学生宿舍、食堂、运动场等重点区域,以及校园周边环境。

通过日常巡查,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保证校园的整体安全。

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学校警卫队的工作需要与学校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警卫队可以与后勤部门、保卫部门以及学生工作处等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共同制定和执行保安工作方案,做好协调和配合。

同时,还应当与社会单位、公安部门等建立紧密联系,随时了解外部安全情况,确保校园安全。

六、积极构建校园安全文化学校警卫队应起到示范作用,积极构建校园安全文化。

可以通过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召开安全应急演练、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等形式,向全校师生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同时,警卫队人员自身也要做到言行举止规范,做学生们的榜样。

学校警卫管理制度

学校警卫管理制度

学校警卫管理制度学校警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学校警卫人员的工作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警卫人员及其上级部门。

第三条学校警卫人员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是维护学校内外的治安秩序,保卫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学校警卫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行使职权,服务于师生。

第五条学校警卫人员应当具备高度的责任心、纪律性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的指挥。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六条学校警卫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维护学校内外的治安秩序,遏制和处理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二)执行学校领导的安全工作任务和指令;(三)协助教育部门进行师生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四)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五)及时报告和处置学校内外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第七条学校警卫人员在执行职责时,具有以下权限:(一)要求身份证明和相关证件,进行查验和登记;(二)拦截和制止有威胁安全的人员,并报告上级领导;(三)制止和解决师生之间的纠纷和冲突;(四)依法行使拘留、抓捕等处置手段。

第八条学校警卫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责和权限的范围,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九条学校警卫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具备以下要求:(一)熟悉学校的安全防范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二)具备良好的队伍纪律和作风,服从学校领导的指挥;(三)具有执法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四)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学校警卫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不断适应学校安全工作的需要。

第十一条学校警卫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学校内外的安全信息和秘密,不得接受他人的利益诱惑,不得徇私舞弊。

警卫的管理制度

警卫的管理制度

警卫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警卫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提升社会公共安全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警卫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保安公司、物业公司、警察局等,负责警卫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执勤人员。

第三条警卫单位和管理人员在执勤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忠诚履行职责。

第四条警卫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规范警卫人员的行为,提高执勤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警卫单位应当加强管理人员和执勤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岗位技能和职业素养,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六条警卫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执勤装备和工具,确保执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警卫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八条警卫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执勤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秘密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九条警卫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警卫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警卫工作。

第十条警卫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制定警卫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监督检查执勤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警卫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警卫执勤人员的档案和轨迹,对执勤考核情况进行记录,评定和激励表彰优秀执勤人员。

第十二条警卫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和危机处理方案,组织演练和培训,提高警卫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警卫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报送和汇报机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报送警卫工作情况。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四条警卫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执行招聘和录用规定,选拔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的执勤人员。

第十五条警卫单位应当规范执勤人员的着装和行为,要求执勤人员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职业道德。

第十六条警卫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岗前培训体系,对新招聘的执勤人员进行素质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

第十七条警卫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对执勤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和健康管理,保障其身体健康。

学校警卫队管理规定

学校警卫队管理规定

学校警卫队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学校的普及,学校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有效维护学校内部的和谐稳定,很多学校纷纷成立了校园警卫队。

然而,如何进行有效管理并制定明确的规定,成为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警卫队的职责警卫队是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力量,他们的主要职责包括维护学校内部的安全秩序、防止校园内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协助保护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等。

三、警卫队的组织为了确保警卫队的高效运作,学校应成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协调和指导警卫队的工作。

该团队应包括一名警卫队队长和一些警卫队队员,他们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经验和技能。

四、警卫队的选拔与培训为了确保警卫队成员的素质和能力,学校应严格审查和选择志愿加入警卫队的学生。

被选中的学生需要经过严格的培训,包括安全意识培养、基本执勤技巧的掌握、应急处置能力的训练等。

五、警卫队的装备为了使警卫队能更好地履行职责,学校应提供必要的装备,如警服、防护器材、通讯设备等。

同时,学校还应确保装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以保证警卫队在实际工作中的便利性和可靠性。

六、警卫队的执勤范围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安全需求制定明确的执勤范围。

一般来说,警卫队应在校园内巡逻,特别是对容易发生安全事件的区域进行重点巡视和监管。

并且,他们还应与学生和教职员工保持紧密联系,了解他们的安全需求,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七、警卫队的工作时间与责任由于学校的工作时间通常较长,学校警卫队应保持24小时不间断的值班状态。

警卫队成员应全天候随时准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并为学校内部的师生员工提供及时的安全保护。

同时,学校还应制定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确保警卫队成员的职责和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八、警卫队的工作协调为了确保警卫队能顺利开展工作,学校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协调与配合。

例如,学校办公室应与警卫队及时沟通,并提供警卫队所需的信息和支持。

同时,学校警卫队也应与当地公安机关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

警卫工作管理制度

警卫工作管理制度

警卫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警卫工作的管理,提高警卫队伍的素质和工作效率,确保单位的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警卫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会团体等单位的警卫工作。

第三条警卫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政治合格、素质过硬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服从领导,忠诚履行职责。

第四条警卫工作的管理必须坚持科学、民主、法治的原则,对警卫人员进行全面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警卫工作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鼓励警卫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第六条违反本制度的警卫人员,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纪律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领导机关应当设立警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警卫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组织领导警卫队伍的工作。

第八条领导小组应当由主管领导或者主管机关指定的领导负责,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第九条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警卫队伍的监督和指导,及时解决涉及警卫工作的问题。

第十条每个单位应当配备专职警卫工作人员,对警卫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

专职警卫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培训。

第十一条警卫队伍应当制定工作计划和例行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任务,确保警卫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警卫队伍应当定期进行例行训练和日常工作交流,提高队伍的协作能力和应变能力。

第三章岗位管理第十三条警卫队伍应当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确保各个岗位人员熟悉和执行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警卫岗位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和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工具,确保警卫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五条警卫岗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例行巡逻、安全检查等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十六条警卫岗位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工作纪律,遵守交接制度,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七条警卫岗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日常装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警卫设备的完好无损。

中小学学校警卫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校警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警卫人员,以及参与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确保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警卫职责第四条警卫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3. 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安全保卫业务能力;4. 身体健康,能适应夜间值班和应急处突等工作。

第五条警卫人员主要职责:1. 严格把好校园出入口,维护校园秩序,确保师生安全;2. 对进入校园的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可疑人员、物品进入校园;3. 对校园内发生的安全事故、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4. 负责校园巡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5. 负责校园内重要设施、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6. 配合学校其他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7.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

第三章警卫管理第六条学校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学校设立警卫室,配备警卫人员,明确警卫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八条警卫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确保校园安全。

第九条警卫人员应定期接受业务培训,提高安全保卫业务能力。

第十条警卫人员应定期对校园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警卫人员应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档案,对校园安全事件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二条学校对警卫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和奖惩的依据。

第四章奖惩第十三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警卫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学校警卫室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警卫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警卫室职责1. 负责学校出入口的日常巡逻,确保校园安全。

2. 接待来访人员,询问来访目的,登记来访信息。

3. 对出入校园的车辆进行登记、检查,确保校园交通安全。

4. 负责校园内突发事件的处理,协助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救援。

5. 负责校园安全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更新。

6. 配合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活动。

三、人员配置1. 警卫室设警卫员若干名,由学校保卫部门统一管理。

2. 警卫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3. 警卫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四、工作制度1. 警卫员应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 警卫员需熟悉校园地形、建筑物和消防设施,掌握校园安全状况。

3. 警卫员应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来访人员信息。

4. 警卫员应加强校园巡逻,对可疑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盘查。

5. 警卫员应加强校园内安全设施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 警卫员应配合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活动。

五、安全管理1. 警卫室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明确警卫员职责。

2. 警卫室应配备必要的警用器材和通讯设备,确保通讯畅通。

3. 警卫室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4. 警卫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警卫员应加强自身安全意识,防范意外伤害。

六、奖惩制度1. 对表现优秀的警卫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警卫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学校警卫室的管理工作,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为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校警卫管理制度

学校警卫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学校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2. 学校设立保卫处,负责具体实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安全保卫措施;(2)负责学校门卫、巡逻、消防、交通安全等工作;(3)负责学校内部治安管理,查处校内治安案件;(4)负责学校突发事件和事故的处理;(5)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宣传教育工作;(6)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门卫管理制度1. 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门卫负责对进出学校的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审查。

2. 学生进出校门需出示学生证,外来人员需登记身份信息并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3. 禁止携带危险品、管制刀具等物品进入校园。

4. 门卫应随时关注校园周边情况,发现可疑人员或车辆,立即报告保卫处。

5. 门卫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

四、巡逻管理制度1. 学校设立巡逻队,负责校园内的巡逻工作。

2. 巡逻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巡逻,确保校园安全。

3. 巡逻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可疑人员或车辆,应立即报告保卫处。

4. 巡逻人员应文明执勤,不得随意拦截、检查师生员工。

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2.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学校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学校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2. 学校内部道路实行限速通行,确保师生员工出行安全。

3. 严禁驾驶无牌无证、报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进入校园。

4. 学校组织交通安全志愿者,协助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学校警卫室管理制度

学校警卫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1. 警卫室负责学校校园内外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2. 负责对进出校园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查验,确保校园安全。

3. 负责处理校园内的突发事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消防演练等工作。

4. 配合公安机关、学校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三、工作要求1. 警卫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纪律,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 警卫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警卫人员应佩戴统一制服,持证上岗,确保校园安全形象。

4. 警卫人员应熟悉校园布局、重要设施和重点部位,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5. 警卫人员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管理制度1. 人员出入管理(1)师生员工凭校园一卡通或有效证件进出校园。

(2)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需登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来访目的,经审批后方可进入。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对可疑人员应进行询问、查验,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

2. 车辆出入管理(1)校内车辆凭校园车辆通行证进出校园。

(2)外来车辆需登记车牌号码、驾驶员姓名、联系方式、来访目的,经审批后方可进入。

(3)禁止无关车辆进入校园,对违规车辆进行劝离或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3. 日常巡逻(1)警卫人员应按规定路线、时间进行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2)对校园内的重点部位、重要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无隐患。

4. 应急处置(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警卫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对火灾、盗窃、打架斗殴等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现场。

五、奖惩1. 对认真履行职责、表现突出的警卫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民警驻场管理制度

学校民警驻场管理制度

学校民警驻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学校整体安全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校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作职责1. 学校民警是学校安保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学校内部安全巡视和防范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2.1 定期巡视学校各处,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2.2 协助学校管理人员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秩序。

2.3 参与学校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师生的安全自防能力。

2.4 协助学校管理人员落实安全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5 协助学校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

三、任务分工1. 学校民警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实施安全巡逻、秩序维护等工作。

2. 学校管理人员负责协调学校各部门,配合学校民警工作。

3. 学校教职工配合学校民警工作,积极参与安全防范工作。

四、管理制度1. 学校民警按照学校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学校安全。

2. 学校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学校民警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3. 学校教职工应配合学校民警工作,积极参与安全防范活动。

五、安全教育1. 学校民警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

2. 学校管理人员要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3. 学校民警要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活动,检验安全防范工作效果。

六、考核评价1. 学校将对学校民警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价,优秀者给予表彰奖励,不合格者进行处理。

2. 学校管理人员要对学校民警的工作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3. 学校民警要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为学校安全保驾护航。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需经学校管理部门批准。

2. 对于未尽事宜,由学校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处理。

以上就是学校民警驻场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相关人员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学校警卫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警卫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与权限1. 职责:(1)负责校园内的安全巡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2)负责校园出入口的管理,对进出校园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检查;(3)负责校园内突发事件的处理,协助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救援;(4)负责校园内消防、交通、食品安全等安全工作的巡查;(5)负责校园内秩序维护,制止扰乱校园秩序的行为;(6)负责协助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等活动。

2. 权限:(1)对校园内可疑人员进行询问、盘查;(2)对违反校园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制止、教育;(3)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4)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5)对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6)对违反食品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三、警卫人员要求1. 警卫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热爱学校保卫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2. 警卫人员应接受学校保卫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和安全技能;3. 警卫人员应熟悉校园周边环境,了解学校基本情况,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4. 警卫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仪表,着装整齐,佩戴警徽、警号,执行职务时佩戴警棍、防暴叉等装备;5. 警卫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得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活动。

四、奖惩措施1. 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警卫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警卫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3. 对严重违反纪律、构成犯罪的警卫人员,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保卫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驻站民警管理制度

驻站民警管理制度

驻站民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公安机关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地区内各个警务站的驻站民警管理工作。

第三条驻站民警是指在所辖区域内常设的、由公安机关派出的、主要负责治安巡逻、社区服务、群众联络等工作的民警。

第四条驻站民警的管理原则是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科学管理、人文管理。

第二章驻站民警的岗位职责第五条驻站民警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加强巡逻防控,及时处理各类治安案件。

(二)加强社区服务工作,做好社会面巡逻、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建立健全警民互动机制,及时了解社情民意。

(四)协助警务站开展各项公安防范和治安维护工作。

(五)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驻站民警根据工作要求,应当服从上级公安机关的调配,积极配合警务站的指挥调度,保障社会治安和民生安全。

第三章驻站民警的管理制度第七条驻站民警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包括日常工作管理、考核考评、培训学习等方面。

(一)日常工作管理1. 驻站民警应当遵守公安机关的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值勤制度,做到守时出勤,做好值勤记录。

2. 驻站民警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持良好形象,维护警务形象,不得有消极懈怠、违纪违法行为。

3. 驻站民警应当做好警务设备保管和使用,保证警务装备的完好。

(二)考核考评1. 驻站民警的工作考核应当定期进行,对工作表现突出的民警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渎职犯错的民警给予批评和处罚。

2.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方面。

(三)培训学习1. 驻站民警应当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2. 驻站民警应当积极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

第八条驻站民警的管理应当注重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坚持激励能力和业绩突出的民警,约束消极懈怠、工作不力、违纪违法的民警。

第四章驻站民警的政治要求第九条驻站民警应当牢记崇高职业理想和使命,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到政治过硬。

学校校园警卫队管理规定

学校校园警卫队管理规定

学校校园警卫队管理规定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学校规模的逐渐扩大,学校校园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确保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各大学纷纷成立或加强了校园警卫队的管理。

本文将从组成、任务、培训、装备、着装、纪律、工作时间、巡逻范围、职责、奖惩等方面展开,并提出一些改进和建议。

一、组成校园警卫队的组成主要由校园警卫队队长、副队长和一组合理分布的警员组成。

队长要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副队长要具备较强的指挥执行能力,警员要遵循选拔合格、综合素质过硬的原则。

二、任务校园警卫队的主要任务是对学校内部及周边地区的安全进行监管和维护,确保师生的安全。

他们要负责疏导交通、维持校园治安、防范突发事件等。

三、培训校园警卫队的成员应经过严格的培训,包括基本警务知识、紧急情况处理、防范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同时,他们还需要参加每年的考核和演练以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四、装备校园警卫队需要配备必要的装备,如通讯设备、灯具、手套等。

在现代化的校园中,还可以考虑增加一些先进的设备,如安防监控系统、智能巡逻器等。

五、着装校园警卫队的服饰要求统一、整齐、干净。

可以设计专属的制服,使其与其他学校的校服相区分。

服饰的颜色宜选择鲜艳且易于识别的颜色,以便师生能够快速辨认。

六、纪律校园警卫队是学校管理的一支特殊队伍,纪律要求严格。

他们必须遵守校规校纪,服从上级指挥,切实履行职责,严禁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七、工作时间校园警卫队的工作时间要有规定,如早晨上学期间、午休时间、放学时间等。

为了适应校园安全需要,必要时还要考虑增加夜间的巡逻和保卫工作。

八、巡逻范围巡逻范围是校园警卫队工作的重点,他们应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合理分配巡逻区域,确保校园的每一角落都有警卫巡视。

九、职责校园警卫队的职责主要包括:维护校园秩序,疏导交通,安全疏散,处理突发事件以及提供帮助等。

他们应全程保障师生的安全,及时处理各类问题。

十、奖惩在校园警卫队的工作中,应制定一套完善的考核和奖惩制度。

校园警卫人员规章制度

校园警卫人员规章制度

校园警卫人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的正常秩序,依法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校园警卫人员,校园警卫人员包括专职和兼职警卫人员,在校园内负责维护秩序、保卫安全和执行相关法规。

第三条校园警卫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职权,做到公正、廉洁、文明。

第四条校园警卫人员必须服从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接受领导的指挥,服从组织设置。

第五条校园警卫人员应当热爱学生,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保护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做到尽职尽责,保一方安宁。

第六条校园警卫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警务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经过必要的岗前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校园警卫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严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违法乱纪。

第八条校园警卫人员要求工作中要保持警惕,注意观察和识别异常情况,及时发现隐患,做好预防和处置工作。

第二章警务管理第九条校园警卫人员要加强日常警务管理,坚决打击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校园内安全稳定。

第十条校园警卫人员要定期进行巡逻警戒,保证校园内的安全,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避免事态扩大。

第十一条校园警卫人员要做好危险品的管理工作,杜绝危险品带入校园,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校园警卫人员要加强与社会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共同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

第十三条校园警卫人员要做好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校园内师生员工的安全和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三章服务保障第十四条校园警卫人员要维护校园内正常秩序,保证师生员工在校园内的安全和安宁。

第十五条校园警卫人员要维护校园内的设施设备和财产的安全,避免被破坏和盗窃。

第十六条校园警卫人员要保障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处理好与他们的关系,做到既有威严,又有亲和。

第十七条校园警卫人员要做好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各机关学校团体驻卫警察设置管理办法

各机关学校团体驻卫警察设置管理办法

【法规名称】?各机关学校团体驻卫警察设置管理办法【颁布部门】?【颁布时间】?2001-02-07【效力属性】?已修正【正文】各机关学校团体驻卫警察设置管理办法第 1 条?本办法依警察人员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左列机关、学校、团体为维护安全及秩序,得申请设置驻卫警察。

一政府机关。

二公民营事业机构。

三公私立医疗机构。

四公民营金融机构。

五公私立专科以上学校。

六其他机构、团体。

第 3 条?机关、学校、团体申请设置驻卫警察应填具申请书,送请直辖市、县 (市) 警察局核定;其分支机构跨越直辖市、县 (市) 者,转报内政部警政署核定。

政府机关、公营事业机关、团体、公立医疗机构、公营金融机构及公立学校设置驻卫警察,应循行政程序报准后编列预算办理。

第 4 条?驻卫警察于其驻在单位区域内执行职务。

当地警察局必要时得协调驻在单位,指定驻卫警察在其邻近地区,协助维护治安、整理交通。

其执行勤务守则,由当地警察局定之。

第 5 条?驻卫警察执行勤务时,须服装整齐,配备齐全。

前项服式、配备,由内政部定之。

第 6 条?驻卫警察队员在五人以上未满二十人者设小队,置小队长一人;二十人以上者设队,置队长一人;三十人以上并得置副队长一人。

第 7 条?驻卫警察由各驻在单位依第八条规定遴选适当人员,送请直辖市警察局或县 (市) 警察局审查合格后自费雇用之。

必要时得委请警察教育机关统一招考。

驻卫警察应实施职前及在职训练,并得委请当地警察机关办理;其要点由内政部警政署定之。

第 8 条?驻卫警察之遴选条件如左:一曾受警察养成教育或专业训练,或高中 (职) 以上毕业服毕兵役,或曾受军事训练并担任士官以上职务者。

二五十岁以下。

三男性身高一六五公分以上,体重五十公斤以上。

女性身高一六○公分以上,体重四十六公斤以上。

四身体健康,经公立医院检查合格。

五素行良好,仪表端庄,言语清晰。

六无公务人员任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之情事。

第 9 条?驻卫警察隶属于驻在单位;执行勤务兼受当地警察局之指挥监督。

学校安全警卫机构管理办法

学校安全警卫机构管理办法

学校安全警卫机构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学校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障师生的安全,学校安全警卫机构的管理办法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学校安全警卫机构的管理办法,以期能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和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安全警卫组织机构学校安全警卫机构的建立是保障全体师生安全的基础。

首先,在组织机构上,应该明确划分安全警卫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这包括安全巡逻、监控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职责。

其次,应当设立安全主任、警卫队长等职位,明确他们的责任和权力,确保各部门间的协同配合,提高警卫部门的工作效率。

二、加强警卫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安全警卫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是关键。

学校需要通过组织相关培训课程,加强警卫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这包括安全防范知识、应急处理能力以及心理疏导等方面的培训。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对警卫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确保他们能够履行职责,做好工作。

三、配备先进的安全设备和科技手段现代科技手段在学校安全警卫工作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学校应配备先进的安全监控摄像设备,并建立完善的监控系统。

此外,智能门禁系统、安全报警装置等设备的使用也能有效提升学校的安全保障水平。

当然,这些设备和手段的运行需要专业人员的操作和管理,因此,学校还应配备一支能够熟练操作这些设备的技术团队。

四、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和教育为了增强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学校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和教育。

通过定期组织逃生演练、突发事件模拟等活动,帮助师生了解如何正确的避险和应对危险情况。

同时,学校还可以邀请警方或安全专家进行相关讲座,提升师生对安全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认知。

五、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学校安全警卫工作离不开家长的支持与配合。

因此,学校应该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向家长发布安全通知和相关信息。

此外,还可以通过家长会、家访等活动,向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增强家庭的安全意识。

学校安全警卫队伍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警卫队伍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警卫队伍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学校安全警卫队伍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组织结构、培训机制、协作机制、责任监督等方面展开阐述。

一、组织结构一个健全的学校安全警卫队伍管理制度应具有明确的组织结构。

首先,应设立安全保卫处作为该队伍的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各类安全工作。

其次,该队伍应由专职安全人员和义务安全人员组成,专职安全人员由学校聘用,负责安全勤务,义务安全人员则由学生家长和志愿者组成,协助专职人员进行学校安全巡查工作。

二、培训机制为了确保安全警卫队伍的专业化和素质化,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

首先,学校安全保卫处应组织定期的安全培训课程,包括应急处置、消防知识、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培训,提高队员的技能和素质。

其次,学校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开展专题讲座,增加队员的专业知识。

此外,学校还应与当地公安机关合作,开展联合演练,提升队伍的协同作战能力。

三、协作机制学校安全警卫队伍管理制度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是协作机制。

学校安全保卫处应与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学部门形成紧密的协作关系,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及时掌握学校安全情况,做出相应的安排和决策。

同时,学校还应与社会资源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尤其是与医院、消防队、公安机关等建立联系,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四、责任监督学校安全警卫队伍管理制度必须具有明确的责任和监督机制。

学校安全保卫处应对队员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同时,学校领导班子应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并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此外,学校还可以设立学生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参与安全工作的讨论和决策,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总结:学校安全警卫队伍管理制度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组织结构、培训机制、协作机制和责任监督等方面的健全与完善,对提高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加强与社会资源单位的合作,建立起紧密联系的机制。

警卫管理制度

警卫管理制度

警卫管理制度警卫管理制度警卫管理制度1为了维护学院校园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把建设和谐校园及精神文明建设落到实处,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门卫是指设置值勤、保卫看守岗位的校园出入口。

(下特指校门)二、本校师生员工出入校门持工作证(学生证)或出入证,临时工作人员持临时出入证出入校门。

三、严格门卫值班制度,严禁车辆和行人阻塞大门和交通要道,禁止外来无关人员进入校园进行与学校无关的活动。

值班人员必须在室外值班,不得坐在室内聊天,对来访人员必须认真检查、验证并登记其有效证件,主动热情地做好来访登记手续,并按规定开启和关闭大门,值班员在以下的'时间必须在岗台站岗值班:早上7:30―8:30,下午16:20―17:20。

四、凡来校联系工作,探亲访友人员或其他临时来校人员须持介绍信或本人证件,通过会客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内。

外单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内。

五、学生上课期间一律不准会客。

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熟悉学校各部位情况,严格巡逻盘查制度,严格岗位检查制度,认真检查在校园内、离校园时携带、运载贵重物品(如电脑、设备等)的人员,进行查验证件,严密堵截盗偷他人物品行为。

七、机动车出入校门要进行检查登记,拉运物品出校门必须持物品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通行证明。

个人大宗物品出校门应由物品所有人到保卫科办理物品出门单,凭物品出门单给予办理登记手续,方可放行,否则一律不得通行。

外来办事的车辆一律在学院指定区域有序停放,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进入校内;自行车出入校门必须保证自行车车牌(分离式二合一)完整,主动下车配合检查,从侧门出入。

八、工程施工及维修队伍在进校施工前,应由主管部门通知保卫科进行暂住人员登记,办理临时出入证件,签定治安管理责任书。

凡校外人员在校内从事任何涉众事务都要办理登记手续。

九、校园内一律不准摆摊设点,流动叫卖。

禁止推销、广告人员,废旧物品收购人员以及其他闲杂人员在校内从事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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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各机关学校团体驻卫警
察设置管理办法
【法规名称】各机关学校团体驻卫警察设置管理办法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2001-02-07
【效力属性】已修正
【正文】
各机关学校团体驻卫警察设置管理办法
第1条
本办法依警察人员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订定之。

第2条
左列机关、学校、团体为维护安全及秩序,得申请设置驻卫警察。

壹政府机关。

二公民营事业机构。

三公私立医疗机构。

四公民营金融机构。

五公私立专科之上学校。

六其他机构、团体。

第3条
机关、学校、团体申请设置驻卫警察应填具申请书,送请直辖市、县(市)警察局核定;其分支机构跨越直辖市、县(市)者,转报内政部警政署核定。

政府机关、公营事业机关、团体、公立医疗机构、公营金融机构及公立学校设置驻卫警察,应循行政程序报准后编列预算办理。

第4条
驻卫警察于其驻于单位区域内执行职务。

当地警察局必要时得协调驻于单位,指定驻卫警察于其邻近地区,协助维护治安、整理交通。

其执行勤务守则,由当地警察局定之。

第5条
驻卫警察执行勤务时,须服装整齐,配备齐全。

前项服式、配备,由内政部定之。

第6条
驻卫警察队员于五人之上未满二十人者设小队,置小队长壹人;二十人之上者设队,置队长壹人;三十人之上且得置副队长壹人。

第7条
驻卫警察由各驻于单位依第八条规定遴选适当人员,送请直辖市警察局或县(市)警察局审查合格后自费雇用之。

必要时得委请警察教育机关统壹招考。

驻卫警察应实施职前及于职训练,且得委请当地警察机关办理;其要点由内政部警政署定之。

第8条
驻卫警察之遴选条件如左:
壹曾受警察养成教育或专业训练,或高中(职)之上毕业服毕兵役,或曾受军事训练且担任士官之上职务者。

二五十岁以下。

三男性身高壹六五公分之上,体重五十公斤之上。

女性身高壹六○公分之上,体重四十六公斤之上。

四身体健康,经公立医院检查合格。

五素行良好,仪表端庄,言语清晰。

六无公务人员任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之情事。

第9条
驻卫警察隶属于驻于单位;执行勤务兼受当地警察局之指挥监督。

驻卫警察之升职、奖惩、考核、考成、解雇,由驻于单位自行核定办理后,函请直辖市、县(市)警察局备查。

第10条
政府机关、公营事业机构、团体、公立医疗机构、公营金融机构及公立学校驻卫
警察之薪级,依附表之规定,其薪津、实物代金、主管职务加给,得比照驻于单位职员之待遇支给。

但不得支领警勤加给。

(备注:附表请参阅中华民国现行法规汇编83年5月版(七)
第3551页)
第11条
驻卫警察之薪津、训练、保险、退职、资遣、抚慰、服装等各项费用,均由驻于单位负担。

第12条
驻卫警察之退职依本办法规定办理,其种类及条件如左:
壹有左列情形之壹者,得自愿退职。

(壹)于驻于单位连续服务十五年之上,年满五十五岁之上者。

(二)于驻于单位连续服务满二十五年之上者。

二有左列情形之壹者,应命令退职。

(壹)年满六十岁者。

(二)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不堪胜任职务者。

第13条
政府机关、公营事业机构、团体、公立医疗机构、公营金融机构及公立学校驻卫警察退职金之给和,按退职人员于驻于单位服务年资,每半年给和壹个基数之壹次退职金,最高以六十壹个基数为限。

其基数标准,比照驻于单位职员之规定。

前项所定年资之计算,未满半年者,以半年计算。

前条第二款第二目退职人员,其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系因公所致者,按其壹次退职金总额另加百分之二十。

第14条
政府机关、公营事业机构、团体、公立医疗机构、公营金融机构及公立学校驻卫警察有左列情形之壹者,给和遗族壹次抚慰金。

壹病故或意外死亡者。

二因公死亡者。

前项第二款因公死亡者,指左列情事之壹:
壹因冒险犯难或战地殉职。

二因执行职务发生危险以致死亡。

三因公差遇险或罹病以致死亡。

四于办公场所发生意外以致死亡。

五因战争波及以致死亡。

第壹项遗族领受抚慰金之顺序如左:
壹父母、配偶、子女及寡媳。

但配偶及寡媳以未再婚者为限。

二祖父母、孙子女。

三兄弟姊妹,以未成年或已成年而不能谋生者为限。

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无人扶养者为限。

前项遗族同壹顺序有数人时,其抚慰金应平均领受。

第15条
前条驻卫警察之抚慰金给和规定如左:
壹病故或意外死亡者、按其于驻于单位服务年资,每半年给和壹个基数之壹次抚慰金,最高以六十壹个基数为限。

二因公死亡者,除依前款规定办理外,另加发十五个基数之壹次抚慰金。

前项抚慰金基数及给和标准,比照第十三条之规定,未满十五年资未满半年者以半年计。

第壹项第二款人员于驻于单位服务年资,未满十五年者以十五年计。

第16条
驻卫警察退职、抚慰金之给和,各驻于单位系政府机关、公营事业机构、团体、
公立医疗机构、公营金融机构及公立学校者,其年资之计算,累计其曾任公务人员及军职之年资。

但已领受退休金或资遣费者,不予累计。

前项退职、抚慰案件,由驻于单位自行核定办理,且函请直辖市、县(市)警察局备查。

第17条
驻卫警察保险及各项福利规定如左:
壹驻于单位依公务人员保险法为公务人员要保机关者,经编列预算设置之驻卫警察人员,比照公务人员保险规定办理;驻于单位依劳工保险
条例为劳工保险投保单位,其设置之驻卫警察人员,比照驻于单位劳
工保险之规定办理。

二婚丧、生育、子女教育补助及其他各项福利比照驻于单位职员办理。

第18条
政府机关、公营事业机构、团体、公立医疗机构、公营金融机构及公立学校驻卫
警察有左列情形之壹者,得由驻于单位自行核定资遣后,函请直辖市、县(市)警察局备查:
壹驻于单位因故或业务紧缩而须裁减人员者。

二经公立医院证明身体衰弱,不能胜任者。

三不适任现职者。

资遣人员之给和,准用第十三条规定。

第19条
民营事业机构、团体、私立医疗机构、民营金融机构及私立学校之驻卫警察,其待遇、退职、抚慰及资遣比照驻于单位人员规定办理。

第20条
本办法修正施行前,关于驻卫警察薪津、实物代金、退职、抚慰及资遣之规定,有利于于职驻卫警察者,依其规定。

第21条
驻卫警察之设置申请书,由内政部定之。

第22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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