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辽政办发〔2010〕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发〔2004〕28号)要求,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降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被征收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要另行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林木补偿费除外)由各设区的市政府制订,报省政府备案。
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价计算。
三、依法征收农民家庭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的80%归被征地农户,20%归集体经济组织;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使用。
四、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使用期为1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使用期限为2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
五、建设项目经批准使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该区域内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
六、《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凡过去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征地补偿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1七、对《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以前,已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征收的土地(含2009年经批准新开工建设的国家、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
八、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由省国土资源厅提出调整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附件: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二○一○年一月七日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23456大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7891011鞍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121314抚顺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151617本溪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1819丹东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20212223锦州市地区片综合地价表242526营口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2728阜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293031辽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323334铁岭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353637朝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38394041盘锦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42葫芦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43444546。
辽宁省新民市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新民市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综合地价调整⼯作的通知》,由省国⼟资源厅统⼀印制下发,⾃2016年1⽉1⽇起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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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新民市⼟地共有三类:
⼀类区⽚区⽚范围:胡台镇。
补偿标准:区⽚价:44000元/亩;
⼆类区⽚区⽚范围:东城街道、辽滨街道、西城街道、新柳街道、新城街道、法哈⽜镇、前当堡镇、⼤民屯镇、张家屯镇、兴隆堡镇、兴隆镇。
补偿标准:区⽚价:35000元/亩;
三类区⽚区⽚范围:⾦五台⼦乡、红旗乡、⼤红旗镇、柳河沟镇、卢家屯乡、姚堡乡、梁⼭镇、周坨⼦镇、于家窝堡乡、⾼台⼦镇、⼤柳屯镇、新农乡、公主屯镇、三道岗⼦镇、东蛇⼭⼦镇、陶家屯镇、罗家房镇。
补偿标准:区⽚价:30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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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动迁补偿标准
辽宁动迁补偿标准辽宁省是我国东北地区的重要省份,其经济发展日益迅速,城市化进程也在不断加快。
在城市化进程中,动迁补偿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对于被动迁的居民来说,了解动迁补偿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辽宁动迁补偿标准。
首先,辽宁省对于动迁补偿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辽宁省规定了动迁补偿的具体标准,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过渡补助、安置补助等内容。
其中,房屋补偿是动迁补偿的核心内容,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面积、建筑年限等因素,确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
而过渡补助和安置补助则是为了帮助被动迁居民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环境,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其次,辽宁省在确定动迁补偿标准时,充分考虑了被动迁居民的利益。
在实际操作中,辽宁省政府会根据被动迁居民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偿标准,确保被动迁居民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同时,辽宁省还建立了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动迁补偿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补偿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再次,辽宁省在实施动迁补偿标准时,注重与被动迁居民的沟通和协商。
在确定补偿标准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会与被动迁居民进行充分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尊重被动迁居民的意愿,确保补偿标准能够符合被动迁居民的实际需求。
最后,辽宁省在动迁补偿标准的执行过程中,加强了对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和考核。
通过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对于执行不力、违规操作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动迁补偿标准得到有效执行,保障被动迁居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辽宁省在动迁补偿标准的确定和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被动迁居民的利益,建立了健全的监督机制,注重与被动迁居民的沟通和协商,加强了对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和考核。
这些举措都体现了辽宁省政府对于动迁补偿工作的重视,也为被动迁居民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希望在未来的城市化进程中,动迁补偿工作能够更加完善,为被动迁居民提供更好的保障和帮助。
辽宁省土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土地补偿标准辽宁省土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依法对被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农民进行经济补偿的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辽宁省土地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补偿标准的确定。
辽宁省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需综合考虑土地的类型、地理位置、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市场价格等因素。
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包括耕地、宅基地、水域、林地等,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并在征收过程中进行公示和听证,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补偿标准的支付方式。
辽宁省土地补偿标准的支付方式,主要包括一次性补偿和分期补偿两种方式。
一次性补偿是指政府在土地征收后,一次性向农民支付相应的补偿款项;分期补偿是指政府在土地征收后,按约定的时间分期向农民支付补偿款项。
支付方式应根据土地征收的具体情况和农民的意愿来确定,保障农民的收益权和现实需求。
三、补偿标准的调整机制。
辽宁省土地补偿标准的调整机制,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如果发生价格波动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对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的机制。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土地补偿标准调整机制,及时对补偿标准进行调整,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补偿标准的执行监督。
辽宁省土地补偿标准的执行监督,是指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土地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确保土地补偿款项的及时支付和合法性,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总之,辽宁省土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重要举措。
政府应依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建立健全的调整机制和执行监督体系,确保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辽宁省拆迁补偿标准
辽宁省拆迁补偿标准辽宁省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在城市建设、农村土地整治等过程中,对于因征收而需要搬迁的居民或单位所给予的经济补偿和其他相关待遇的规定。
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农村土地整治的顺利进行,确保搬迁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和合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条例》的相关规定,辽宁省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过渡期生活补助、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低保家庭特别生活补助等内容。
具体而言,对于被征收的房屋,其补偿标准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年限、房屋所在地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保被征收人能够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同时,在搬迁过程中,被征收人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获得过渡期生活补助和搬迁补助,以缓解搬迁给生活带来的困难。
其次,辽宁省拆迁补偿标准还规定了临时安置费的发放标准。
在搬迁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需要临时安置,相关部门将根据其家庭人口、居住面积、居住条件等因素,给予相应的临时安置费,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此外,对于低保家庭等特殊群体,还可以获得特别生活补助,确保他们在搬迁过程中不会因经济困难而受到影响。
最后,辽宁省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补偿过程的公开、公平和透明。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拆迁补偿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让被征收人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待遇,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纠纷和矛盾。
综上所述,辽宁省拆迁补偿标准是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农村土地整治的重要制度安排。
只有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补偿过程的公平公正,才能有效推动城乡建设和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拆迁补偿标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执行,让被征收人在搬迁过程中能够得到应有的权益和待遇。
(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辽国土资发[2010]16号附件
红菱堡镇、十里河镇、姚千户屯镇、王纲堡乡、白清寨乡、大沟乡、永乐乡
胡台镇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东城街道办事处、辽滨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新柳街道办事处、新城街道办事处、 法哈牛镇、前当堡镇、大民屯镇、张家屯乡、兴隆堡镇
金五台子乡、红旗乡、大红旗镇、柳河沟镇、芦家屯乡、姚堡乡、梁山镇、周坨子乡、于家 窝堡乡、高台子乡、大柳屯镇、新农乡、公主屯镇、三道岗子乡、东蛇山子乡、陶家屯乡、 罗家房乡、兴隆镇 辽中镇(城南农企公司、城北农企公司、敖司牛村、孙家万村、小邦牛村、年家屯村、吴家 屯)、城郊乡(小龙湾村)、茨榆坨镇(一委、二委、三委、四委、五委、六委、农科所) 、六间房乡(马三家子村)
城东湖街道办事处、南阳湖街道办事处、于洪街道办事处(于洪村、北李官村)
于洪街道办事处(红旗村、丁香村、姚家村)、造化街道办事处(大转弯村、后丁香村、造 化村)、陵东街道办事处(北四台子村、方溪湖村)
于洪街道办事处(东民村、前民村、西和平村)、造化街道办事处(旺牛村、关家村、郭大 桥村、白家村、闸上村、高力村、明星村、刘家村)、沙岭街道办事处、大兴街道办事处、 马三家街道办事处、平罗街道办事处、光辉乡、大青街道办事处、翟家街道办事处、大潘镇 、高花镇、彰驿镇
法库镇(开发区、东门村、北门村、东农村、建设村)、十间房乡(开发区)、五台子乡 (闫家窝堡村、南门村、陶屯村、西门村、周地沟村、马家店村、四台子村、团山子村、石 岗子村)
柏家沟镇、包家屯乡、慈恩寺乡、大孤家子镇、登仕堡子镇、丁家房镇、四家子乡、卧牛石 乡、叶茂台镇、冯贝堡乡、和平乡、孟家乡、三面船镇、双台子乡、秀水河子镇、依牛堡子 镇、十间房乡(除开发区以外)、五台子乡(古井子村、西山村、西黄花岭村、孤家子村、 红花岭村、秋皮沟村、小房申村、罗泉沟村、前满洲屯村、五台子村)、法库镇(新城堡村 、大泉眼村、东沟村、红土砬子村)
辽宁动迁补偿标准
辽宁动迁补偿标准辽宁省作为我国东北地区的重要省份,近年来城市建设不断加快,动迁工作也在不断进行中。
动迁补偿标准是动迁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因此,合理的动迁补偿标准对于推进城市建设,保障农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辽宁省动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房屋补偿、土地补偿、生活补助等内容。
在房屋补偿方面,按照被征地农民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评估,确保被征地农民能够得到公正的房屋补偿。
在土地补偿方面,应当根据土地的实际用途和市场价值进行合理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生活补助也是动迁补偿的重要内容,包括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过渡期生活补助等,确保被征地农民在动迁过程中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其次,辽宁省动迁补偿标准应当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相适应。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物价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因此动迁补偿标准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得到保障。
同时,动迁补偿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社会文化和民风民俗,尊重被征地农民的意愿,确保动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辽宁省动迁补偿标准的执行应当严格监督,确保补偿资金的落实到位。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动迁补偿资金的监督,确保补偿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避免出现挪用、截留等问题。
同时,对于动迁补偿标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确保动迁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
综上所述,辽宁省动迁补偿标准的合理制定和严格执行对于推进城市建设,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动迁补偿标准的研究和制定,确保动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城市建设和农民利益的双赢。
6[1].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2010)
辽政办发〔2010〕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降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被征收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要另行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林木补偿费除外)由各设区的市政府制订,报省政府备案。
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价计算。
三、依法征收农民家庭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的80%归被征地农户,20%归集体经济组织;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使用。
四、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使用期为1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使用期限为2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
五、建设项目经批准使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该区域内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
六、《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凡过去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征地补偿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对《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以前,已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征收的土地(含2009年经批准新开工建设的国家、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
八、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由省国土资源厅提出调整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附件: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二○一○年一月七日。
辽宁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宁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辽宁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65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55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3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1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2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25—3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50—1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5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1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1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10—3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沈阳市土地补偿标准
沈阳市土地补偿标准沈阳市土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城市建设、农村土地征收等相关活动中,对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沈阳市土地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偿、过渡期补偿等内容。
首先,针对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款,沈阳市根据土地的性质、位置、用途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补偿。
对于城市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一般包括土地被征收前的市场价格、土地开发增值部分、土地上的临时构筑物、树木等补偿内容。
对于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一般包括土地补偿款、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费等内容。
其次,针对被征收农村居民的安置补偿,沈阳市根据征收政策和相关规定,对被征收农村居民进行合理安置,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安置补偿一般包括安置房补偿、安置地补偿、过渡期生活补助等内容。
对于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安置补偿一般包括按照政府规定的安置房面积和标准进行补偿。
对于农村土地征收,安置补偿一般包括提供安置房和安置地,并给予相应的过渡期生活补助。
最后,针对被征收农村居民的过渡期补偿,沈阳市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被征收农村居民在过渡期内的生活进行补助。
过渡期补偿一般包括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内容。
对于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过渡期补偿一般包括根据政府规定的标准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
对于农村土地征收,过渡期补偿一般包括给予搬迁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内容。
总之,沈阳市土地补偿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被征收土地和农村居民进行合理补偿的标准。
各项补偿内容都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被征收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土地补偿标准,确保被征收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为城市建设和农村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最新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The world will give way to those who have goals and vision.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有哪些?导读: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有青苗补偿费用、拆迁补偿费用、附着物补偿费用等,在修建铁路时,所征地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不同地段的经济发展水平来制定,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一、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有哪些?1.青苗补偿标准办理征用手续时,应明确移交土地的时间,使当地村组及早准备,以免造成过多的损失。
损坏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2.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被征土地上的房屋等设施需要拆迁时,必须在申请征用土地的同时,一并编制计划,上报批准。
在国家建设工程开工之前,当地政府帮助拆迁户安排好住房。
拆迁房屋按“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补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对所拆迁的房屋,按其原有建筑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给予合理补偿。
补偿的标准按各地区现行价格分别制定。
3.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征地补偿标准第十一条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经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位置、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和改变土地用途。
辽宁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Innovation is the only way out. Eliminate yourself, otherwise competition will eliminate u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辽宁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导读:辽宁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在在城区外的耕地补偿费为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到7倍进行补偿,在耕地被征收了的情况下,安置补助费按照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到6倍赔偿。
征收荒山,空地,闲地等这种土地的话没有安置补助费。
一、辽宁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辽宁省的地域面积在全国各省来说都是名列前茅的,也就是说全辽宁省的征地补偿标准没办法在这里一一进行介绍,就包括辽宁省沈阳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可能差别都比较大。
辽宁省林地征地补偿标准有怎样的规定?
Effort is the mother of succes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辽宁省林地征地补偿标准有怎样的规定?1、防护林地补偿费标准:造林当年为65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
2、用材林:同防护林。
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
暂定投产前每亩按56500~75000元计算。
农民承包林地,发展农村经济建设是国家政策鼓励的。
但是随着城镇建设的发展,在建设一些大型基础性设施时会征用到林地,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那么,辽宁省林地征地补偿标准有怎样的规定?下面就让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大家解答疑惑。
一、辽宁林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防护林地补偿费标准:造林当年为65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
2、用材林:同防护林。
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
暂定投产前每亩按56500~7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
4、特殊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纪念林、自然保护区林和珍贵树种林,下同):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标的实际价值计算。
暂定造林当年每亩为26000~4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计算。
5、苗木以征用、占用当前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
暂定一般用才树苗一年生苗木每亩11500~3元,二年生苗木每亩32500~4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亩43500~56000元;珍贵绿树苗以一般用材树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二、林地征地标准是如何计算的?1、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等农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补偿。
2、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7倍补偿。
辽宁动迁补偿标准
辽宁动迁补偿标准
辽宁省作为我国东北地区的重要省份,其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动迁工作也在不断展开。
为了保障动迁户的合法权益,辽宁省制定
了一系列的动迁补偿标准,以确保动迁户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使他们在动迁过程中能够顺利过渡,维护社会稳定。
首先,辽宁省对于动迁户的住房补偿标准是非常明确的。
根据
不同的地区和房屋面积,动迁户可以得到相应的住房补偿,以保障
他们在动迁后能够有一个安居的居所。
同时,对于因动迁而导致的
生活困难,辽宁省也给予了相应的生活补助,以帮助动迁户渡过难关。
其次,辽宁省在土地补偿标准方面也有着详细的规定。
根据土
地的性质和用途,动迁户可以得到相应的土地补偿,以保障他们的
土地财产权益。
同时,对于因土地流转而导致的收入减少,辽宁省
也给予了相应的经济补偿,以帮助动迁户稳定生活。
此外,辽宁省还对于其他补偿事项也有着详细的规定。
比如对
于因动迁而导致的搬迁费用、交通补偿等方面,都有着具体的标准
和规定,以保障动迁户在整个动迁过程中不会因为各种费用而受到
损失。
总的来说,辽宁省的动迁补偿标准是非常严格和完善的,能够
保障动迁户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动迁过程中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
补偿。
同时,这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市化进程顺利进行。
希望在未来的动迁工作中,能够更加完善和细化动迁补偿标准,使
动迁户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和帮助。
辽宁动迁补偿标准
辽宁动迁补偿标准辽宁省作为我国的重要经济大省,城市建设和发展一直都是重中之重。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动迁补偿标准一直备受关注,因为它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辽宁动迁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直接关系到城市建设的进程和动迁户的切身利益。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辽宁动迁补偿标准进行深入了解和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辽宁动迁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
辽宁省对动迁补偿标准的规定主要包括了动迁安置房、货币补偿、临时生活安置费等方面。
对于被动迁的居民来说,最为关注的莫过于动迁安置房的面积和质量,以及货币补偿的标准。
在辽宁省,动迁安置房的面积和质量都有明确的规定,而货币补偿的标准也是经过严格审定的。
此外,辽宁省还规定了临时生活安置费的标准,以保障被动迁居民在动迁过程中的生活质量。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辽宁动迁补偿标准的执行情况。
在实际执行中,动迁补偿标准的执行情况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在执行中做到公正、透明,才能真正保障被动迁居民的合法权益。
在辽宁省,相关部门对动迁补偿标准的执行非常重视,加强了对动迁过程中各项补偿标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了动迁补偿标准的执行公正、透明。
最后,我们需要关注辽宁动迁补偿标准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
尽管辽宁省在动迁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一些地方在执行动迁补偿标准时存在不够公正、透明的情况,导致一些被动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动迁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动迁补偿标准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障被动迁居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辽宁动迁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城市建设的进程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只有加强对动迁补偿标准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才能真正保障被动迁居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取得更大成就。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加强对动迁补偿标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动迁补偿标准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让被动迁居民能够在城市建设中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辽宁省征地补偿原标准是什么?
辽宁省征地补偿原标准是什么?辽宁省征地补偿原标准主要是在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的属于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7倍;其他项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等。
▲一、辽宁省征地补偿原标准是什么?辽宁省征地补偿原标准具体如下:(一)在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的属于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7倍;其他项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
(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依照上述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第二十四条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一)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等农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补偿。
(二)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7倍补偿。
(三)征用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及未利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补偿。
(四)征用集体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的补偿标准补偿。
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以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征用未计征农业税的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打谷场等土地,不给予安置补助。
最新征地补偿政策辽宁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Happiness held in your hands should be simple and transparent.(页眉可删)征地补偿政策辽宁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导读: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020征地补偿政策辽宁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辽宁省的征地补偿政策,只是给下属各行政单位制定征地补偿方案的时候提供的一些参考依据,但具体的补偿标准当然还是可以有调整的幅度的。
辽宁省征地补偿法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We all firmly believe that no matter how cold the wind and snow are, and no matter how long the winter is, we cannot prevent the return of warmth.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辽宁省征地补偿法的补偿标准是什么?辽宁省征地补偿法的补偿标准是: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一、辽宁省征地补偿法的补偿标准是什么?辽宁省征地补偿法的补偿标准是: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二、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辽宁省占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占地补偿标准辽宁省占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城市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过程中,对于因征地而需要补偿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建筑物所有权人的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的确定对于保障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建筑物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建设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辽宁省制定了相应的占地补偿标准。
具体包括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等内容。
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方面,按照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等级、土地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补偿标准;在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方面,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补偿标准。
其次,辽宁省占地补偿标准的确定是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的。
相关部门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情况、房屋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调研,以确保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同时,还会邀请专家学者参与,进行多方面的论证和评估,以保证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辽宁省还注重占地补偿标准的透明和公开。
在确定补偿标准的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充分听取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建筑物所有权人的意见,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还会通过公告、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让公众了解和监督补偿标准的执行情况。
总的来说,辽宁省占地补偿标准的确定是一个综合考虑各方利益、科学合理的过程。
通过科学的调研和论证,确保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通过透明公开的方式,保障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建筑物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这不仅有利于推动城乡建设和经济发展,也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占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性,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了解,积极参与相关决策和执行过程,共同推动占地补偿标准的科学合理确定和有效执行。
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建筑物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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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动迁补偿实施原则1 高速公路是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先导性产业,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性规定基础上,对高速公路建设实行政策倾斜。
2 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省交通厅全面负责高速公路建设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沿线各市政府负责动迁工作的组织实施,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省交通厅与省国土资源厅签订征地补偿投资协议,与工程沿线各市政府签订动迁补偿投资协议。
3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包括铁路、军事、林地等)的预审、报批、征地实施、占补平衡造地、施工期间服务、补充扩大征地、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及涉及征地的协调服务工作。
征地补偿费要严格执行实施本方案所定标准,并足额及时补偿到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4 各市政府负责地上地下附着物的动迁、地方协调等项工作。
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动迁投资范围内可细化补偿标准,合理调剂使用资金。
5 凡由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原则上减免。
涉及国有资产的电力、电信、铁路、水利、管道及军用设施等构造物的动迁,按成本价给予适当补偿。
6 因工程需要扩大征地以及动迁增加的费用,在相应补偿投资协议的不可预见费中列支。
增加的补偿项目由建设单位与国土资源部门和各市核定。
7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各市政府应依法征地、动迁,合理保护被征地和动迁群众的利益,承担因征地、动迁所涉及的法律、经济、群众上访等责任。
要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重大意义的宣传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阻碍工程施工现象。
8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征地、动迁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廉政建设和监督。
二、征收土地补偿、税费标准及征地工作程序(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征地补偿标准。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其他税费1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 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 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辽宁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 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 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 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 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 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65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55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300元。
2 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1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2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25—3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50—1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5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1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1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10—3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300元。
3 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6000元。
四、征占林木补偿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补偿。
1 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6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3000—18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6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31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4600—6200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96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25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元。
2 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5—20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5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1元。
3 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4000元;未成林每亩2667元;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5336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6667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2000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1334元。
4 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五、果树补偿标准1 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2 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3 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
4 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10-9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90-18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
5 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0-8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80-65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20元。
6 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0-18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180-9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50元。
7 杂果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10-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0元。
六、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1 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 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 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 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七、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1 电话线路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00元;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
2 架空光(电)缆木杆平均每根500元;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 地下电缆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八、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 农村小型水库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9000元;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6000元;水库荒滩每亩补偿100元。
2 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5000-10000元;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10元。
九、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
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10-15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5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2万元。
十一、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6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