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补缴、增减员、备案、扣划费、以及扣款期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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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补缴、增减员、备案、扣划费、以及扣款期限说明
问题:你好,我想咨詢有關社保費補繳事項。具體的辦事程序如何?另外,由於補繳期限從2009至今,是否應到前臺辦理增員?需什么資料?繳費方式有哪些呢?謝謝!
12366: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社保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对新开办单位的从业人员、重新参加再就业人员、新参加工作人员以起薪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的金额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企业应参保未参保的,企业应提供当时的人员名册,为所有未参保的人员进行补缴。补缴要按照当时单位和个人应当参保的险种进行补缴,并计缴相应的利息。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补缴单位的单位成立时间。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对应险种的险种开始时间。
需提交的资料:
1、《广州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SF094;
2、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3、属其他用工形式的,应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
4、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问题所述情况建议向主管地税部门进行咨询了解。如仍有疑问可携带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解,或拨打(020)-12366-2进行人工咨询。
二、若涉及增减员,您可按照下述步骤操作。
从2009年10月起社保费由地税部门“全责征收”后,缴费单位需办理缴费登记信息变更、增员、减员和统筹区域内流动等业务的,应在地税机关办理。缴费单位办理异地转移、退休、退保等业务的,应先在地税机关办理增员、减员手续后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上述业务。缴费单位须在应起薪当月办理增员,停薪当月办理减员。
关于增减员操作问题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处理:
(1)缴费单位应于起薪当月增员,停薪当月减员,减员时有欠费记录的,缴费单位需清缴欠费后再办理减员。
(2)当月应增员的,可在一个月内多次办理,不受是否该缴费单位是否已申报当月社保费的限制。
(3)当月应减员的,缴费单位应在每月1-15日申报当月社保费前办理当月减员申请;如期后不能申请减员的,下月再办理减员;如属于未及时办理减员的情况,下月可办理退费。退休减员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缴费单位可以通过到办税服务厅进行门前申报(包括纸质申报和磁盘(U盘)申报),或者网络申报这两种方式办理增减员手续。
1、门前申报:包括纸质申报和磁盘(U盘)申报两种方式。
(1)纸质申报:每月1-15日内缴费单位到办税服务厅,填报《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登记表》一式2份提交申报,并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备核查。减员的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磁盘(U盘)申报:变动人数在5人以上的缴费单位可使用磁盘(U盘)申报。
每月1-15日内缴费单位可用“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申报辅助系统”(下称:“申报辅助系统”)制作并导出增、减员报盘文件,存入磁盘(U盘)。将磁盘(U盘)、纸质《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登记表》一式2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社保登记证提交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申报辅助系统”安装程序及操作手册可于广州市地税网站上下载。如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地税部门将对“申报辅助系统”进行调整,并在广州地税网站上发布新的升级包供下载安装。缴费单位每月申报时,请使用最新版本的“申报辅助系统”进行
申报。)
缴费单位使用“申报辅助系统”导出增、减员报盘文件时,如果增、减员人数多于500人的,系统会按照500人一个文件的形式导出多个文件,缴费单位存入磁盘(U盘时,必须存入所有导出的增、减员报盘文件,否则将导致数据不完整。
2、网络申报:已开通网络申报的缴费单位,每月1-15日内可在互联网上进行增、减员办理。缴费单位可用“申报辅助系统”制作并导出增、减员报盘文件,登录“广东省地税网站或广州地税网站(下称: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界面申报时读入该报盘文件即可;或者在地税网站上直接录入申报;或者从地税网站下载网络申报增、减员导入模板,填写后登录地税网站读入该文件。
注意事项:缴费单位办理增减员前,须先按规定到劳动部门(就业中心)办理用工备案,并自行保存经劳动部门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以备核查。
如需了解社保办理流程详见本站首页“社会保险费——缴费须知——缴费指引”进行查看了解。
三、2009年10月起我市地税部门对社保费实行全责征收,当期的社保费费款须当期缴纳。目前社保费的缴费方式有两种:ETS缴费、门前开票缴费。
1、ETS缴费。缴费人需确保ETS银行账户正常且有足够费款的余额。
(1)银行自动划扣当期费款。地税部门每月按缴费人自行申报的应缴数额或者根据其上月参保情况和缴费基数自动生成的当月应缴数额,通知银行进行批量划扣。批量扣费的时间为每月16至18号。具体批扣情况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2)门前ETS缴纳当期费款、清缴历史欠费。缴费人可到办税服务厅进行门前ETS缴纳费款。
2、门前开票缴费。缴费人无法通过ETS缴纳当期费款或清缴历史欠费的,可到办税服务厅打印《税收通用缴款书》到银行缴纳费款。现金方式缴费可到任意工行网点办理,转账方式缴费需到开户银行办理。
“网络缴纳当期费款、清缴历史欠费。缴费单位可于每月1-15日内登录地税网站缴纳费款。”该操作只适用于单位缴费人。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转自:/12366zl/zxzx/201007/t20100723_76278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