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01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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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3-16

蓝色光标: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3-16

证券代码:300058 股票简称:蓝色光标编号:2011-046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内容提示:(一)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3月15日14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10号星城国际C座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文权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6人,所持(代理)股份67,641,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6.3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保荐代表人、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累积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赵文权先生、许志平先生、吴铁先生、孙陶然先生、陈良华先生、晏小平先生、刘晓春先生、赵欣舸先生、赵雪媛女士,共9位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刘晓春先生、赵欣舸先生、赵雪媛女士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1、选举赵文权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67,641,20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许志平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67,641,20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吴铁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67,641,20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孙陶然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67,641,20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选举陈良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67,641,20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前言本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是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准则,于[日期]由[公司名称]召集并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式记录。

本决议将详细描述并概括会议过程和所做出的决定。

一、会议召开1.1 召开主题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旨在讨论和决定与[公司名称]相关的重大事务。

1.2 召集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主席[姓名]担任召集人。

1.3 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股东及授权代表。

1.4 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于[日期]在[地点]召开。

二、会议议程2.1 主要议题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主要议题为审议并决定以下事项:(1)审议和批准有关与[公司名称]核心业务战略规划密切相关的重大投资计划;(2)审议和批准关于扩大股东权益的方案;(3)审议和批准与现有股东权益相关的资本重组计划;(4)授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所有必要措施以落实本次决议并促进其实施。

三、决议内容3.1 重大投资计划经广泛讨论,临时股东大会一致通过并批准了与[公司名称]核心业务战略规划密切相关的重大投资计划。

该投资计划将帮助公司在市场上保持竞争优势,并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3.2 扩大股东权益方案经广泛讨论,临时股东大会一致通过并批准了扩大股东权益的方案。

该方案将提升公司的股东价值,并促进股东之间的长期共赢。

3.3 资本重组计划经广泛讨论,临时股东大会一致通过并批准了与现有股东权益相关的资本重组计划。

该计划将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并为今后的发展提供更多灵活性。

3.4 执行授权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落实本次决议,并积极推动上述决议的实施。

四、会议纪要4.1 纪要编制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纪要将由公司秘书按照法规要求进行编制并保留备案。

4.2 纪要公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纪要将在规定时间内公告,并保证公示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结尾本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记录了会议的重要内容及相关决定。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严格按照本次决议执行,并及时向股东和监管机构履行报告义务。

新国都: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11-04-23

新国都: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11-04-23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1 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刘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适用□不适用单位:元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单位:股§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3.2 业务回顾和展望§4 重要事项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适用□不适用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适用□不适用单位:万元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适用□不适用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适用√不适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涉及金额万元。

4.6 证券投资情况□适用√不适用4.7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适用√不适用§5 附录5.1 资产负债表编制单位: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03月31日单位:元5.2 利润表编制单位: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3月单位:元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4,244,401.00元。

5.3 现金流量表编制单位: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3月单位:元5.4 审计报告审计意见:未经审计§6 其他报送数据6.1 违规对外担保情况□适用√不适用。

第一次股东会决议纪要

第一次股东会决议纪要

第一次股东会决议纪要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公司办公室
参加人员:全体股东
会议议题:申请成立公司,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股东会议。

会议性质:临时
会议通知情况及股东到会情况:由(股东姓名)于20 年月日电话通知了全体股东,本次会议应到股东人,实到人,分别是(股东姓名)、(股东姓名),会议由(股东姓名)主持,经全体股东研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决议:经全体股东讨论,决定同意申办公司,拟由股东、共同投资组建(公司全称)。

二、股东出资情况: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本期一次缴足(本期出资万元)。

三、公司经营范围:
四、经有限公司股东会选举决定:
(股东姓名)任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股东姓名)任本有限公司经理。

(股东姓名)任本有限公司监事。

五、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公司章程。

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
1。

海通证券:XXXX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海通证券:XXXX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1.09.16上海目录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则 (2)议案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议案2 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5)议案3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海通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0201111年第一次临时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股东大会议程股东大会议程会议时间:2011年9月16日(周五)上午9:30会议地点:上海兰生大厦影剧院5楼(上海市淮海中路8号)主 持 人:王开国董事长一、报告股东大会出席情况二、宣读股东大会规则三、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四、审议以下报告和议案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 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3.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五、通过大会议案表决办法及计票和监票人员名单六、现场投票表决七、股东代表发言, 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八、休会九、宣布会议表决结果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十一、大会闭幕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1111年第一次临时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规则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特制订以下规则:一、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力,同时,应遵守会场纪律,维护大会正常秩序,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三、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四、股东大会设“股东发言”议程。

股东要求发言,须向大会秘书处登记,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在征询表上,由大会秘书处汇总后,递交公司有关人员予以解答,股东发言顺序按持股多少排列。

新国都: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3-22

新国都: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3-2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3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会议通知。

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011年3月21日上午10时整,本次股东大会如期在: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泰然四路劲松大厦17A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1、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的会议登记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40,757,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4.18%。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2、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1)公司董事;(2)公司监事;(3)公司董事会秘书;(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5)本所律师;(6)保荐代表人。

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新国都: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2011-08-09

新国都: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2011-08-09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11-027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公司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基本情况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92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0万股,发行价格为43.33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69,32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945,065.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46,334,934.33元,超过计划募集资金410,164,934.3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由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0月14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立信大华验字[2010]12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2011年3月3日和2011年3月22日,公司分别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审议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货币出资方式向深圳市新国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增资后深圳市新国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1亿1千万元。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已使用本次超募资金1亿元人民币完成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

二、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管理层经过详细讨论并进行了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决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实现公司成为“优秀的电子支付技术服务商”的经营目标,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生产、研发实力,全面发展国内外市场提前做好技术、服务布局,提升公司在全国乃至全球的竞争实力,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打好基础,公司拟与苏州君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君宝投资”)在苏州市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共同投资人民币21808万元用于建设“电子支付技术苏州研发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建设主体为公司与苏州君宝投资共同合资设立的“苏州市新国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苏州新国都”)。

松德股份: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1-06-17

松德股份: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1-06-17

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松德股份编号: 2011-031中山市松德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中山市松德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在2011年5月30日向指定媒体以公告形式发出。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6月16日(星期四)上午10:00。

一、会议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郭景松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郭景松、张晓玲、贺志磐、张幸彬;监事张衡鲁、郭晓春、刘国琴、余小兰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永承、武凌越、钟亮以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57,115,5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5.57%。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的表决情况(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或事项:1、审议通过了关于《融资租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4,3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股东郭景松、张晓玲、中山市松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为关联关系,回避表决该项议案;2、审议通过了关于《累计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7,1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7,1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金 融 街: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6-25

金 融 街: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6-25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1-019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1、召开时间: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6月24日召开。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东街1号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二楼。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

4、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5、主持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功伟先生6、会议的召开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2人,持有和代表股份1,403,825,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3756%,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及经理班子出席了会议。

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相关中介机构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股东(代理人)62人、代表股份1,403,825,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6.375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一)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表决情况董事候选人王功伟:同意1,403,825,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董事候选人鞠瑾:同意1,403,825,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董事候选人赵伟:同意1,403,825,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董事候选人张海天:同意1,403,825,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董事候选人刘世春:同意1,403,825,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董事候选人吕洪:同意1,403,825,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2、表决结果:王功伟先生、鞠瑾先生、赵伟先生、张海天先生、刘世春先生、吕洪先生均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易华录: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7-06

易华录: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7-06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公告编号:2011-010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7月5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十层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6月16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人,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3615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6700万股的53.96%。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韩建国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见证律师列席现场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本次会议经过股东的充分讨论,书面形成以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正<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原章程:第四条公司于【】经【】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在【】上市。

现修正为:第四条公司于2011年4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于2011年5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原章程: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现修正为: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00万元。

原章程: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现修正为: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67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原章程:第四十八条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新华保险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601336_20120507

新华保险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601336_20120507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深圳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会议时间:2012年6月20日(周三)上午10时正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盐葵路(大梅沙段)9号,深圳市大梅沙京基喜来登度假酒店会议主持人:康典董事长议程内容一、宣布会议开始及会议议程二、审议议案及听取报告(一)普通决议事项1、审议《关于〈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2、审议《关于〈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3、审议《关于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4、审议《关于2011年财务决算的议案》5、审议《关于2011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6、审议《关于聘请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审议《关于〈2011年度董事尽职报告〉的议案》8、审议《关于〈2011年度独立董事尽职报告〉的议案》9、审议《关于选举赵令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10、审议《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二)特别决议事项11、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发行新股的议案》(三)听取事项12、听取《关于201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三、回答股东提问四、宣布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代表股份数五、投票表决六、休会、统计表决结果七、宣布表决结果八、宣布会议结束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目录1、关于《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2、关于《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3、关于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4、关于2011年财务决算的议案5、关于2011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6、关于聘请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关于《2011年度董事尽职报告》的议案8、关于《2011年度独立董事尽职报告》的议案9、关于选举赵令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10、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11、关于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发行新股的议案12、关于201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根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新国都: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3-31

新国都: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3-31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公告编号:2010-012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1年3月29日14:00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分别为:李林杰、栾承岚、杨星。

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3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林杰先生主持。

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逐项通过了如下议案: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布的《2010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894,445.2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440,382.38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644,038.24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5,250,407.02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53,513,503.59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8,763,910.61元。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35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27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广州友谊: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8-13

广州友谊: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8-13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苏斌律师、黄日雄律师出席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贵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包括且不限于:A、《公司章程》;B、公司2011年7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C、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D、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1、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1年7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出席会议的办法,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并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

公告刊登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15日。

2、本次股东大会于2011年8月12日上午9:30在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69号友谊商业大厦15楼多功能会议厅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房向前先生主持。

中钢天源: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7-13

中钢天源: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7-13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于2011年7月12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承诺,向本所提交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证言,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所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了现场核验,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11年5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作出。

2、2011年6月1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6月3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进行了重复性披露。

2011年7月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了《关于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的公告》。

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表决方式、投票规则等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会议联系方式;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

3、2011年7月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产权(2011)650号文《关于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股份的32.88%。

新国都: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011-04-22

新国都: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011-04-22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公告编号:2010-020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经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21日上午选举产生,同日下午14:00,第二届董事会现场召集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分别为:刘祥、江汉、韦余红、汪洋、贾巍、金毅、许映鹏、刘永开、李建辉。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祥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逐项通过了如下议案: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刘祥先生出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刘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江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汪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韦余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赵辉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赵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1.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3.2.4条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且已通过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定。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为三年,自2011年4月21日起至2014年4月20日止。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议案》:同意董事刘祥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江汉先生、韦余红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同意独立董事刘永开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贾巍女士、独立董事金毅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同意独立董事金毅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李建辉先生、董事刘祥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

永利带业: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8-05

永利带业: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8-05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委托,指派朱振武律师、谢发友律师(“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的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文档或口头证言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隐瞒,所有副本材料与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必备的法律文件进行公告,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一)2011年7月18日,公司董事会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1年8月4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2011年7月19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公告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等报刊上刊登了《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议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1年8月4日在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盈港东路1389号上海西郊徐泾经济城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史佩浩先生主持。

新国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金毅) 2011-03-31

新国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金毅)
 2011-03-31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声明人金毅,作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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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公告编号:2011-009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1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3月21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福田区车
公庙天安数码城泰然四路劲松大厦17A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实际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0,75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1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举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
40,757,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2011年3月5日披露的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40,757,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请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
40,757,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2010年12月16日披露的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公司员工薪酬及奖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40,757,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2011年1月18日披露的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
40,757,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对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津贴进行调整如下:
1、董事及独立董事每年津贴为每人5万元(税后);
2、在公司任职领薪的董事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许志刚律师、邹晓冬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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