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底资管通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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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下资产托管业务发展情况分析

资管新规下资产托管业务发展情况分析

资管新规下资产托管业务发展情况分析1. 引言1.1 背景介绍资产托管业务是指由专业的机构为委托人管理和监督资产,以保障委托人的利益。

在金融市场中,资产托管业务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仅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风险,还可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监管的日益严格,资管新规的出台对资产托管业务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近年来,我国资管行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层出不穷,资金规模不断扩大。

与此资产管理行业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资金乱象、风险隐患等,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资管新规的出台对整个资产管理行业来说,是一次深刻的改革。

资管新规的实施,对资产托管业务也带来了一系列影响。

新规对资产托管机构的资格和要求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加强了对资产托管业务的监管,从而提高了行业整体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新规明确了资产托管机构的责任,要求其严格履行托管职责,保障委托人的权益。

新规对资产托管业务的业务范围和监管要求进行了调整,促进了全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将对资管新规下资产托管业务的发展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探讨资产托管业务的发展趋势和前景。

1.2 目的意义资管新规的出台对资产托管业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资管新规的实施能够规范资产托管业务的运作,并严格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的合规经营,有效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资管新规的出台可以促进资产托管业务的健康发展,推动资产托管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和风控能力。

资管新规的要求也可以帮助资产托管机构更好地理解监管政策和要求,提高行业的整体专业水平。

2. 正文2.1 资产托管业务的定义与作用资产托管业务是指通过专业的资产托管机构,将委托人的资产(如证券、基金、财产等)进行保管、结算、清算、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一系列服务的过程。

资产托管业务具有以下几个主要作用:1. 保护资产安全:资产托管机构作为第三方独立机构,能够对委托人的资产进行安全保管,有效保护资产不受挪用、损坏或盗窃等风险。

“大资管”背景下银行通道类业务的风险思考

“大资管”背景下银行通道类业务的风险思考
金融视线 I F i n a n c i a l Vi e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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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资管’ ’ 背景下银行通道类业务的风险思考
桓 宇 长 沙 银 行 湖南长沙 4 1 0 0 0 5
摘 要 :“ 通 道 类 业 务 ” 是 一 个 相 对 宽泛 的 说 法 , 由于 项 目和 客 户 两 边 的终 端 资 源 多数 还 是 掌握 在 银 行 手 中 , 。 同业之 间的通道合作 , 为 了解 除彼此 的担忧 , 通常会有一份 “ 抽 通道类业务最早 出现在银行与信托公 司之 间的合作 , 但 由于 屉协议 ” , 也 就是隐性担保 合 同, 但这样 的担保 合 同如果没有得 就意 味着脱 离 了银行 内部的风 险监控 , 也没有 匹 信托公司在银信合作模 式中的风险收益不匹配 , 且 绕开了现行 的 到总行 的授权 , 银 行监管政策 , 银监会2 0 1 0 年先后 出台了 “ 一个办法 三个 通知” 配风险资本 的约束。 对 银信合 作进行 强力打压 。但 2 0 1 2 年证 监会 发文放开 了券商 的 随着2 0 1 3 年1 0 月份工 商银行在其 官 网正 式推 出首单银行 资 资产管理 业务 , 以及 同年 l 1 月1 日起施 行的 基 金管理公 司特 定 管计划——超高净值客户专属多享优势系列产 品, 标志着银 行资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允 许基 金公司设立专 门的子公司 , 管的启幕 。这意味着 以往的通道类业务将受到冲击 。不过 , 银行 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开展 资产管理业务 , 加上保 险公司也 在分享资管盛宴的 同时 , 更应该充分利用 自身风险评估 技术 的优 加入 与银行合作 的队伍 , 证券 、基金 以及保 险公 司成为 了银行 监 势 , 在提供资产管理服 务的同时 , 减少对通道 的依赖 , 努力完善风

资管业务的研究

资管业务的研究
增强高端客户服务力度 1、委托资产广泛:客户委托资产应当是客户合法持有的现金、股票、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 支 持证券、金融衍生品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资产。 2、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等可以购买定向理财产品:自然人不得用筹集的他人 资金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用筹集的资金参 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向证券公司提供合法筹集资金证明文件;未提 供证明文件的,证券公司不得为其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3、可协助客户进行收购与反收购操作:允许类拖拉机账户;证券公司管理的 专用证券账户内单家上市公司股份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5%,但客户明 确授权的除外。
项目,建成后移交至政府,政府分期回款给开发商,开发商以对政府 的应收回款做基础资产。例如:浦东建设BT项目(国泰君安)。 4. 商业物业的租赁,但没有或很少有合同的酒店和高档公寓除外。例如: 远东租赁项目(东方证券)。 5. 企业大型设备租赁、具有大额应收账款的企业、金融资产租赁等。 从成本收益角度考虑,资产证券化的规模最小将在8亿元以上,期限一般 在5年以内 。
产品开发与创新——监管政策解读
大集合 小集合
定向
投资范围
1、投资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 持证券、中期票据、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以及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2、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股票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 金融公司。 3、经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批准,证券公司可以设立集合计划在境内募集资金,投资于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金融产品。
新形式,主要是发挥通道资源价值: 3. 信托买定向。中间费用较高,业务量不大。可探讨银证合作的空间; 4. 面向自主管理大客户,实际管理人是客户自身,管理费实际上是佣金

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研究及相关建议

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研究及相关建议

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研究及相关建议党的十九大公报中提道:“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发展的道路是以国民经济优质发展为基础,金融作为实体经济的重要支撑,要实现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的目标,金融行业就需要不断地自我提升。

在金融机构的日常运营和发展过程中,资产管理业务占据金融机构各类型业务比例很大。

本文在梳理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发展历程的基础上,结合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分析,给出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的策略以及对投资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建议。

一、银行资管市场发展历程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从探索摸索、兴起到大资管阶段,再到目前逐步规范。

(一)探索摸索阶段2002年-2007年为银行资产管理行业的探索阶段,此阶段银行理财产品主要以保本保收益产品为主。

第一款真正意义上的理财产品由中国光大银行于2002年9月公开发行,随后各大银行开始纷纷效仿。

与此同时,中国银监会于2005年相继出台了针对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这一系列举措的出台,使得银行理财业务得到了积极的发展。

(二)兴起阶段2008年-2012年为银行资产管理行业兴起阶段。

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为稳定社会经济发展,监管部门重点对房地产、融资平台等企业实行严格信贷约束。

继而市场表外融资需求激增,银行资产管理行业由此开始兴起。

在该阶段,商业银行资管产品逐渐向“通道”方向拓展,银信合作关系日益完善,间接为各行业提供融资服务。

在产品方面则存在期限错配、对投资者进行刚性兑付等情况,银行理财市场朝着影子银行的方向发展。

(三)大资管阶段2013年资管新规前为大资管阶段。

该阶段市场监管相对宽松,通道业务日益多元化,交易结构也日趋复杂。

大多数商业银行对资产管理产品都采取刚性兑付的模式,逐渐变成了类存款产品。

而且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交易结构复杂,目的在于变相贷款给风险较高、较密集的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等企业,导致风险不断积聚。

通道业务合同效力及受托人责任的最新裁判规则

通道业务合同效力及受托人责任的最新裁判规则

通道业务合同效力及受托人责任的最新裁判规则通道业务或事务类信托,根据2019年8月7日最高法院民二庭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下称“纪要(稿)”)第93条,是指“当事人在信托文件中约定,委托人自主决定信托设立、信托财产运用对象、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等事宜,自行承担信托风险,受托人仅提供必要的事务协助或服务,不承担信托财产管理职责的”这一类业务。

通道业务中受托人也是信托合同中的当事人,其是否应承担信义义务,学理看法与司法实践不一致。

权威信托法学者认为,只要构成信托关系,受托人则应无条件承担信义义务,即信义义务是信托当事人的法定义务。

如王涌教授认为,“信托关系的信义义务并不规定在合同当中,就信义义务来说,即使合同没有规定,它也是一种法定的义务。

”(见《家族企业》2019年06期《什么是信托的信义义务》一文)赵廉慧教授亦认为,“(通道业务中)受托人的义务包含约定的义务和法定的义务,本质上是法定的,目的是对受益人进行法定的保护。

这种义务可以根据信托文件进行约定,但是不可以根据约定加以排除,否则很难想象会存在一个受托人不存在任何信义义务的信托,受益人的利益也无从保护。

”(见《金融时报》2017年7月10日第008版《通道业务中受托人义务如何界定》一文)然而,这一观点在司法实践并未获得全面的支持。

目前,多地法院案例认为,信托当事人之间是信托合同关系,其权利义务关系可由当事人意思自治,并通过合同条款进行具体约定。

这些约定甚至可以排除信义义务的适用。

这一点在有关通道业务纠纷的裁判案例中体现得尤为突出。

1、通道业务合同效力的最新司法精神纪要(稿)第93条对资管新规出台后过渡期内通道业务的效力作出了安排,即认定该类通道业务“如果不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则有效。

该观点早在最高法院(2015)民二终字第393号、(2015)民二终字第401号两案中即有所体现,最高法院在前述两案中认为,“本案所涉信托贷款发生在2011年,属上述金融监管政策实施前的存量银信通道业务。

公募资产管理、私募资产管理及通道业务

公募资产管理、私募资产管理及通道业务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 知》 银监会批准了国内11家商业银行开展理财资产管理业务试点
狭 (有价证券)




广券

上 的
货币证券


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 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 券。持券人对发行人有一定 收入的请求权。
本身能使持有人或第三者取 得货币索取权的有价证券。
• 产权市场产品。如股票。 • 债权市场产品。如国库券、
国债、市政债券、公司债等。 • 衍生市场产品。如基金证券、
万能险、投连险 管理企业年金、养老保障及其他委托管理 资产 公募基金 各类非公募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期货资产管理业务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创业投资基金等。
其中公募基金,保险公司的万能险、投连险,银行理财是 公募性质,其他产品均属于类私募性质。
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 等
• 商业证券。主要是商业汇票 和商业本票;
• 银行证券。主要是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和支票。
商品证券
证明持券人有商品所有权或 使用权的凭证,取得这种证 券就等于取得这种商品的所 有权
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
有价证券具有以下典型特点。
(1)收益性。证券的收益性是指持有证券本身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收益,这
公募和私募证券都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多种形式。

深度解析资管业务对银行业六大影响

深度解析资管业务对银行业六大影响

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经过十年发展,在市场需求的推动下,银行理财产品2015年年末余额已达23.50万亿元,成为国内居民最重要的财富管理工具之一。

随着理财产品余额规模的不断增长以及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资产管理业务已经对国内银行的经营和市场竞争产生实质影响,成为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

无论是从国际银行发展经验角度还是我国未来金融变革方向,资产管理业务都将成为银行未来的核心业务。

因此,研究资产管理业务对银行竞争影响的意义巨大。

对存款影响对理财业务依赖性渐弱大额可转让存单对保本型理财产品定位形成一定冲击。

2015年6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显著提升,分层次、差异化竞争的存款定价格局基本形成。

与银行理财产品相比,大额存单定价明显高于一般储蓄存款,具有各期限品种丰富,可以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可以办理质押的优势,对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形成一定冲击。

由于大额存单销售起点较高,定价与理财产品相比又不具备绝对优势,因此,银行保本型产品依然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

取消贷存比,削弱了银行对存款的依赖程度,理财与存款的硬性绑定基本解除。

2015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商业银行法修正案》,删除了贷存比不超过75%的规定,贷存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从根本上缓解了银行高息揽存的压力,降低了货币利率的季节性波动。

与此同时,取消贷存比使得银行大力推动理财产品向存款转化的动能削弱,理财业务服务于存款业务发展的监管指标导向因素已消除。

存款利率上限放开,存款与理财定位更加清晰,未来将作为两个平等的通道共同完成利率市场化进程。

201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取消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上限限制,金融机构市场化定价能力和疏通利率传导机制成为未来改革的方向。

与存款业务相比,理财业务在使用SHIBOR、短期回购利率、国债收益率、基础利率等市场利率作为产品定价基础,实现利率有效传导方面具有先天优势。

关于各类金融通道业务的深度解析

关于各类金融通道业务的深度解析

关于各类金融通道业务的深度解析金融通道业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向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过程。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金融行业的创新,金融通道业务日益多样化和便利化,为客户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一种常见的金融通道业务是ATM机。

ATM机是自动柜员机的缩写,通过ATM机,客户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存取款、查询余额、转账等操作,无需排队等候。

ATM机的出现大大提高了客户的金融服务体验,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另一种金融通道业务是网上银行。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推出了网上银行服务。

客户只需在电脑或手机上下载相应的银行应用程序,并完成注册和认证,即可享受到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通过网上银行,客户可以进行转账、缴纳水电费、购买理财产品等操作,无需亲自前往银行网点,节省了时间和交通成本。

移动支付也是一种快速发展的金融通道业务。

移动支付是指通过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进行支付的方式。

客户只需下载相应的支付软件,并与银行账户绑定,即可通过扫码、输入密码等方式进行支付。

移动支付的便捷性和安全性受到了广大客户的欢迎,尤其在购物、餐饮等场景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还有电话银行、POS机、第三方支付等金融通道业务。

电话银行是指客户通过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进行查询、转账等操作。

POS机是指商户通过终端设备刷卡支付的方式。

第三方支付是指通过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独立的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的方式。

金融通道业务的不断创新和发展,为客户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金融通道业务将继续向更智能化、个性化的方向发展,为客户创造更好的金融体验。

资管行业政策变化梳理

资管行业政策变化梳理

资管行业政策变化梳理一、资管新规发布后,监管及行业格局重塑(一)资管新规:颠覆规则,构建行业发展新秩序资管新规是资产管理行业的顶层设计,促使行业回归资产管理本质,按照“功能监管”、“统一监管”的思路,重新设计行业监管框架,影响深远。

根据资产管理的法律关系,资产管理机构为客户管理现金或其他资产时,与客户之间本质是一种信托关系,资产管理机构并不承担资产投资运作的损益。

过去推动资产管理行业快速发展的产品主要是带有“刚性兑付”性质的产品和资金池业务及“两头在外”的通道类业务,使得金融市场难以对资产风险收益和管理机构的主动管理能力进行准确定价,也使得市场风险在资管行业逐步积累。

资管新规要求通过打破刚兑、规范资金池模式、遏制通道业务、强化期限匹配,倒逼金融机构回归以主动管理为核心的业务模式,而非简单依托牌照优势进行规模扩张,推动行业发展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资产管理本质。

(二)配套细则:完善图谱,统一功能监管新要求2018 年以来,围绕资管新规的核心要求,一系列针对细分行业、典型产品、底层资产的配套细则相继落地,资管行业的监管图谱逐步完善。

随着行业细则不断完善,资管行业从不同子行业的分化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变,逐步实现“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的结合。

长期以来,我国资管行业基本是在“机构监管”框架下发展的,且各机构监管条线之间缺乏数据与信息共享,使得同样功能的产品因为适用不同的监管规则而产生了监管套利、监管竞争等问题。

“资管新规”提出要将“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将“功能监管”作为未来资产管理行业监管的重要原则,按照产品功能和特性对资产管理产品进行划分,同类产品适用同等规则,弥补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管漏洞,力求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全面、统一的覆盖。

在统一监管框架下,基于监管套利、牌照资源的通道业务发展模式将受到制约,行业发展回归资产管理本质,对资产管理机构的评判标准也将重塑。

资管新规配套细则从行业端、资产端和负债端多个层面,落地具体的规范要求。

证券资产管理银证合作通道业务介绍

证券资产管理银证合作通道业务介绍

2、广发证券接受委托人的书面投资指令,与保险资管公司签订《保险资管专项计划合同 》,保险资管公司作为保险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将受托资金存回发起行,完成交易;
3、协议存款到期后回到保险资管公司,保险资管向定向分配本金收益,定向计划收到投 资回报,委托人提取托管户内的资产,收回本金和收益。
4.3:
某行银证保协议存款定向业务 交易关系图
1.4 图二:
某行“银证金通”票据定向业务 交易关系图
存放
某某银行
证券公司

管理
服务

城商行
参与
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购买
某行自身工 商客户持有 的票据
2、 委托贷款
2.1 模式:发起行理财资金对接广发证券定向计划,定向计划投资于发起行书面指定的
发起行自身信贷资产或第三方银行信贷资产。
发起行
委托
委托
3、委托贷款到期后,定向计划收到投资回报,委托人提取托管户内的资产,收回本金和 收益。
2.3:
某行委托贷款定向
交易关系图
广发证券 管理
委贷行
委托 贷款
发起行
参与
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放贷及 贷后管理
借款人
3、 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SOT模式)
3.1 模式:发起行理财资金对接广发证券定向计划,定向计划投资于发起行书面指定的
广发证券 发起行
管理 参与
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购买
保险专项计划
存回
发起行的 协议存款
银行动因: 保险资管公司为非金融同业,增加一般性存款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GF SECURITIES CO., LTD.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楼 P.C.510075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3569 gf

证券公司通道业务汇总详解(最全版本)

证券公司通道业务汇总详解(最全版本)

证券公司通道业务汇总详解【摘要】本文详细介绍了了证券公司通道业务,供大家参考。

目录第一部分、新型平台资管商业模式介绍平台资管业务的发源、分类定义、基本原则和方法第二部分、平台资管业务典型案例“6+3”一、定向股权质押业务二、政府平台资产支持证券业务三、小贷公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业务四、定向票据通道业务五、银证信委托贷款业务六、银行信用证划款通道业务七、现金类同业存款业务八、银证债券分销通道业务九、银证保存款类业务第一部分、新型平台资管商业模式介绍一、新型平台资管业务的发源时值2012年,大陆券商利用制度创新下的资管业务平台与通道,在国内利率逐渐市场化、多层次市场及信用体系形成胚胎、金融分业监管和混业经营萌生的大背景下,开始真正做起了以融资带动投资的大投资银行。

由此国内券商向资本中介大举转型,大量类贷款、类信托业务被包装成新型商业模式,有效增强和补充了盈利能力,改善了盈利结构,金融市场的综合资源开始新一轮的流动和分配。

机遇难得,稍纵即逝。

二、平台资管业务的分类三、新策略四、平台资管业务定义以撮合投融资、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为宗旨,以提供预测收益率产品、满足居民财富管理的现实诉求为目的,由券商资管在一法两则制度创新背景之下,借助定向和定向理财通道创新发展起来的新型资管业务。

业务属性覆盖类信托、类资产证券化、类银行等诸多领域,是实现新形势下银证合作、信证合作、政证合作、企证合作、保证合作的重要载体。

五、平台资管业务的四项基本原则1、要有清晰、合法合规的交易关系2、要有效保障管理资产的安全,确保到期足值清算3、要价格合理,既覆盖成本产生效益,又要提高竞争效率4、要有可复制性和推广价值六、开展平台资管业务的主要方法精熟业务规则、深入混业市场、敏锐发现需求、善于沟通营销·理解资本中介的内涵:要善于扩大和涉足大金融圈、大实业圈、大政治圈(政府、人大、政协)。

站在资本中介的高度找项目、卖平台、买理念。

·精熟业务规则与流程1、3+6模式的规则及其衍生2、在现有条件下,熟悉业务的尽职调查、立项审核、签约运作等关键环节的的规则与流程第二部分、平台资管业务典型案例“6+3”三种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典型案例1、股权质押回购定向产品概要股票质押回购式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是指以股票质押为保障,对股票收益权进行转让和约定回购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通道业务介绍

通道业务介绍
• 业务特点:
1、主导该业务的银行面临新增贷款规模受限戒是资本充足率偏低的压力,通过开展该 业务实现信贷资产从表内转到表外,使得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存贷比、风险资产等监 管指标得到改善。
2、具体的转让笔数,交易标的、金额、交易对手、借款人、担保人、抵质押担保等情 况必须在转让合同戒转让明细表中明确。
3、服务银行应实时监管信贷资产的风险变化情况,从而控制贷款风险。
• 业务特点:
1、银行可实现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实现对证券交易所发行、流通的债务 融资工具的投资; 2、较为灵活。银行可不管理人商定估值方式、付息方式、分成方式等等; 3、可通过正回购放大杠杆,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收益的最大化; 4、可以为委托人提供主劢管理服务。
银证债券业务
• 业务流程图
• 业务特点:
1、 转让行一般即开证行和议付行,想要实现资产出表;出资行利用同业资金对接,赚 取利差。 2、 期限一般为6个月,资金价格的波劢、和福费廷资产转让利率之间的息差使得福费廷 资产价格高于同期限票据资产,银行开展福费廷业务有利可图,存在阶段性的行情。
福费廷业务
• 业务流程图
(管理人) 华林证券
国内信用证:适用于国内贸易的一种以人民币计价的支付结算方式。 分为三种——即期付款跟 单信用证、延期付款跟单信用证、可议付延期付款跟单信用证。丌可撤销,丌可转让。
可议付:卖方所在地银行买入信用证项下跟单汇票的行为,以满足在信用证业务中受益人的融资 需求
延期付款:丌超过6个月
福费廷业务
• 信用证流程图
• 业务特点:
1、 券商成本较信托低,对融资人资金用途要求宽松,操作简介,可跟据客户需求和特 点量身定制,还可附加市值管理。 2、 依托券商平台,运用券商风险评估不控制、资信管理、盯市不履约管理等体系,可 以安全快捷的实现投融资撮合。 3、 非流通股比流通股的警戒线和止损线比例要求更高,中小板和创业板整体质押率比 主板公司更低。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融机构的资产管理是很重要的,这个关系到公司的良好运转,这个问题不是只有公司才会涉及到的,还有的是居民的财富管理需要,那么具体的指导意见关于资产管理的意见是如何的。

店铺⼩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关于规范⾦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为规范⾦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管业务),统⼀同类资管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中国⼈民银⾏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起草了《关于规范⾦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前,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我国⾦融机构资管业务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攀升,在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持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等⽅⾯发挥了积极作⽤。

但由于同类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致,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监管套利、产品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

《指导意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是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防⽌⾦融风险跨⾏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

⼆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标,既充分发挥资管业务的投融资功能,⼜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脱实向虚。

三是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管业务的全⾯、统⼀覆盖。

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融消费者保护。

四是坚持有的放⽮的问题导向,针对资管业务的重点问题统⼀标准规制,对⾦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分为⼆,留出发展空间。

五是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合理设置过渡期,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指导意见》共29条,按照产品类型制定统⼀的监管标准,实⾏公平的市场准⼊和监管,主要内容包括:⼀是确⽴资管产品的分类标准。

资管产品根据募集⽅式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两⼤类,根据投资性质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融衍⽣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四⼤类,分别适⽤不同的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强化“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理念。

通道业务中,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承担责任吗?(上篇)——通道业务的定义、主要模式及民事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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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业务中,私募基⾦管理⼈需要承担责任吗?(上篇)——通道业务的定义、主要模式及民事责任承担私募基⾦争议解决【系列导读】近年,私募基⾦因银、证分业监管以及投资范围的灵活⽽备受“通道业务”青睐,常成为“通道业务”中的通道⽅。

通道业务因主体涉及投资⼈、主导⽅和通道⽅,关系错综复杂权责难以划分,实践中常引发许多争议。

本系列⽂章将分为上下两篇,从通道业务的定义,私募基⾦通道业务的主要模式,通道业务私募基⾦管理⼈的民事责任、⾏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多个维度分析通道业务中私募基⾦管理⼈的责任范围。

本⽂为系列⽂章上篇——着重介绍通道业务的定义、私募基⾦通道业务的主要模式及通道业务中私募基⾦管理⼈的民事责任承担。

“通道业务”过去常见于信托,近年随着私募基⾦的蓬勃发展,加上私募基⾦投资范围较⼴的特点,使得私募基⾦领域也⼤量出现了私募基⾦管理⼈被动管理的“通道业务”。

但“通道业务”也⾮躺着赚钱,⼀旦投资失败,投资⼈常指责管理⼈未尽管理义务,管理⼈则以⾃⼰仅为“通道”抗辩,⽽主导的第三⽅要么跑路要么将责任推到管理⼈头上,三⽅互踢⽪球,责任承担可谓“剪不断,理还乱”!究竟通道业务中私募基⾦管理⼈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承担多⼤的责任,⼩编在本⽂中将通过法理和案例的分析为⼤家“剪⼀剪”,“理⼀理”。

⼀、通道业务的定义和私募基⾦通道业务的主要模式监管层⾯定义的通道业务最早由银监会在《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银监会将通道业务信托称为“事务管理类信托”,指“委托⼈⾃主决定信托设⽴、信托财产运⽤对象、信托财产管理运⽤处分⽅式等事宜,⾃⾏负责前期尽调及存续期信托财产管理,⾃愿承担信托风险,受托⼈仅负责账户管理、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件以配合委托⼈管理信托财产等事务,不承担积极主动管理职责的信托业务。

”之后,银监会、保监会也在多个⽂件中定义过通道业务,证监会在多次新闻中提及要禁⽌通道业务,但未在官⽅⽂件中给出通道业务的定义。

通道业务的认定标准

通道业务的认定标准

通道业务的认定标准通道业务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当事人在信托文件中约定,委托人自主决定信托设立、信托财产运用对象、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等事宜,自行承担信托资产的风险管理责任和相应风险损失,受托人仅提供必要的事务协助或者服务,不承担主动管理职责。

这一标准强调了委托人的自主决策权和风险管理责任,同时也明确了受托人的角色定位,即仅提供必要的服务,不主动参与管理。

这种模式下的通道业务强调了市场化和自主性,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2. 通道业务通常由商业银行等资金方主导,通过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及子公司等通道方,设立一层或多层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投资产品作为通道载体,为资金方指定的融资方进行融资或对其他资产进行投资的交易安排。

这一标准详细描述了通道业务的操作流程,涉及的参与方以及使用的投资工具。

通道业务的这种结构使得资金方可以通过多层嵌套和多种投资工具的使用,实现更为灵活和多样化的投资组合,从而更好地满足其风险管理和收益追求的需求。

3. 在通道业务中,通道方不承担主动管理职责,风险管理责任和因管理不当导致的风险损失实质上由资金方承担。

这一标准明确了通道业务中各方的风险责任,强调了资金方的风险管理主体责任。

这种风险分担机制体现了通道业务的市场化原则,即谁决策谁负责,有利于约束各方的行为,防止道德风险和不当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通道业务并非法律上的概念,而是一个通用的金融行业术语。

同时,通道业务并非完全不可取,在某些情况下,通道业务可以帮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这一部分对通道业务进行了总结和评价,指出了其优缺点和适用场景,并强调了合规性和风险控制的重要性。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充分认识到通道业务的风险和责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通道业务的监管和规范,推动其健康发展,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了解资管行业的基本概念与术语

了解资管行业的基本概念与术语

了解资管行业的基本概念与术语资管行业是指资产管理行业,是指金融机构或专业机构为客户管理其资产、提供投资策略和投资服务的一种业务。

资管行业在当前金融领域中占据重要地位,本文将介绍资管行业的基本概念和常用术语。

一、资管行业的基本概念资产管理是指通过融合投资组合中的不同资产,来实现客户的投资目标并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的过程。

资管行业通过投资于各类金融产品,如证券、债券、股票、基金等,来为客户创造价值和收益。

资管行业可以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两大类。

公募基金是向公众募集资金,由基金公司管理,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基金份额来参与基金的投资;私募基金则是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由资管公司或专业机构管理,投资者需满足一定的准入条件才能参与投资。

二、常用术语1. 资产配置:将资金投资于各种不同的金融产品,如股票、债券、房地产等,以实现最优的投资组合,平衡风险和收益。

2. 风险管理:通过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如分散投资、期限匹配、风险评估等手段,降低投资风险。

3. 收益率:指资产投资的收益与投资本金的比例,是衡量投资效益的指标。

4. 投资组合:指投资者持有的所有金融资产的集合,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

5. 银行理财:银行通过发行各种理财产品,以吸收存款、增加收益的业务。

投资者将资金交给银行,由银行进行投资运作。

6. 信托:信托是指依法设立、由受托人按照规定负有管理信托财产并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实现受益人利益的制度。

7. 产品创新:资管行业不断推出新的投资产品,以满足客户不同的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

8. 回报风险比:衡量投资风险与预期收益之间的关系,是投资者评估投资项目风险的重要参考指标。

9. 代销:指资管机构将旗下的基金产品交由其他金融机构销售的一种方式,是拓展销售渠道的重要手段。

10. 诚信经营:在资管行业,诚信经营是重要的核心价值观。

资产管理机构应遵循法律法规,加强内部风险控制,确保客户利益最大化。

结语资管行业是一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行业,了解其基本概念和常用术语对于投资者和从业人员都具有重要意义。

破刚兑、禁错配、限分级、降杠杆、提门槛、去嵌套

破刚兑、禁错配、限分级、降杠杆、提门槛、去嵌套

破刚兑、禁错配、限分级、降杠杆、提门槛、去嵌套11⽉17⽇,⼀⾏三会⼀局发布《关于规范⾦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共29条,主要内容包括:1、确⽴资管产品的分类标准;2、降低影⼦银⾏风险;3、减少流动性风险;4、打破刚性兑付;5、控制资管产品的杠杆⽔平;6、抑制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7、切实加强监管协调;8、合理设置过渡期,实施“新⽼划断”,不搞“⼀⼑切”。

过渡期⾃《指导意见》发布实施后⾄2019年6⽉30⽇。

征求意见稿对⾦融机构资管业务的统⼀监管和刚兑打破作出了详细规定。

以下是关于本次意见稿核⼼内容的相关解读核⼼思路全⾯规范资管业务管理实现“卖者尽责,买者⾃负”资管机构必须在产品设计、运营管理、信息披露上做到尽到受托管理的责任,投资⼈才能在知悉风险收益的基础上承担起投资风险,才能真正实现“打破刚兑”。

具体内容1明确资管和刚兑的定义1资管业务是受⼈之托,代客理财因此,资管业务是表外业务,⾦融机构受托管理并收取管理费,委托⼈⾃担风险并获得风险收益。

【要点】⾦融机构以后只能规规矩矩收取管理费,多余的收益全部归委托⼈所有。

2⾦融机构不得提供刚性兑付不能承诺保本保收益,不能开展表内资管业务。

依法计算并披露产品净值,确定申购、赎回价格。

以后没有“保本理财”,客户如果需要保本,只能选择存款类产品。

3明确刚兑的定义a. 资产管理产品的发⾏⼈或者管理⼈违反公允价值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保本保收益;b. 采取滚动发⾏等⽅式使得资产管理产品的本⾦、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转移,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c. 资产管理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者兑付困难时,发⾏或者管理该产品的⾦融机构⾃⾏筹集资⾦偿付或者委托其他⾦融机构代为偿付;d. ⼈民银⾏和⾦融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要点】产品收益是多少就多少,⾦融机构不能藏着掖着,也不能拆东墙补西墙。

2规范资管产品的管理1对产品进⾏明确分类a. 按照募集⽅式的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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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底资管通道业务
2012 年,中国证监会发文放开券商的资管业务。

此后仅仅14 个月的时间里,券商资管的规模从0.28 万亿元上升至2 万亿元,而后更是单季度即突破万亿。

其中,80% 来源于通道业务。

之所以会产生如此大的井喷,是因为之前的长期管制。

我国《商业银行法》限制了银行从事信托投资、证券经营业务和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和企业投资。

2008 年8 月,央行、银监会也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银行在商业性房地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领域加强信贷合法合规审查。

2010 年初,延续一年多的极度宽松货币政策终结。

银根收紧,信贷额度严控。

那些突然无法贷出的资金,需要寻找新的出口。

2009 年12 月,银监会下发第111 号和113 号文件,禁止银行理财资金投资于自身的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

一种方法是,银行将募集来的理财资金交给信托公司,设立单一信托,以信托贷款的形式贷给银行指定的企业。

也有一部分通过买卖信贷和票据资产实现。

例如,银行向与其有合作关系的信托公司提供资金,指定信托公司购买银行的信贷或票据资产。

通过信贷资产转让,将贷款或票据转至信托公司名下,银行得以释放贷款额度。

从信托到券商,再到下一个猎物,这些“影子业务”背后的推手正是银行。

借助这些渠道,银行以低廉的成本,可以无限制释放原本有限的贷款额度,坐享息差——理财资金以及绕道券商的“贷款”,都不计入银行资产负债表,因此不受“存贷比”的监管,同时也并不占用信贷额度指标。

3月25日,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8 号文”),对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作出了规定。

但信托和券商资管的“通道业务”似乎并未因“8 号文”而受到过强影响,而这与银行尚未在信托受益权等非标类资产操作中停止暗保不无关联。

银信合作
资金规模:截至2012年四季度末,银信合作规模高达2.03万亿元。

费率:3% 左右
银行用自有资金或者理财资金对接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曲线满足融资客户的需求。

银信合作业务对于信托公司来说是通道业务,信托公司议价能力很弱,收取的费率也很低,曾经一度“自残”到万分之五的水平。

但由于规模很容易做到很大,所以“薄利多销”。

对于部分规模很大的信托公司来说,银信合作业务的利润占信托业务的比例会较高。

银信合作被限制对于这些公司来说影响较大。

银信合作产品目前是银行人民币理财中的主力品种,其优势在于较高的收益率和较低的风险。

银行普通理财客户的特点是风险承受力较弱,但是对收益率的要求却是越来越高,因此信贷类理财产品已经成为广大投资者的“最爱”。

银证合作(银券合作)
资金规模:截至 6 月底,114 家证券公司的受托管理资金本金总额达到3.42 万亿元。

费率:从0.5% 至1% 已跌至万分之五左右
指银行与证券公司的业务合作,可以涵盖第三方存管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债券回购业务、融资业务、理财业务及其他创新型业务。

银证合作的理财资金和投资项目都由银行提供,券商作为财务顾问,负责提供通道代理发行定向理财产品与银行资金对接。

券商既不负责前端销售,也不负责后端投向,基本属于坐收过桥费。

虽然费率不高,但只要把规模做大,收入还是很可观的。

对银行而言,这同样是一笔有利可图的买卖。

银行和信托合作的产品要转入表内,而银行和券商合作发行的理财产品属于表外理财产品。

银行可以避开银信合作的严厉监管,找到新的盈利增长点。

银证信三方合作
银行通过滚动发行投资期限、预期收益率不同的理财产品,不断从投资者手中募集资金,并将募集到的资金投入同一个资产池子——包括各类债券、票据、信贷资产和信托产品,到期理财产品的资金则从中流出返还给投资者。

过去几年,资金池模式逐渐成为银行理财业务的主流模式,但背后也隐藏了巨大风险。

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信托公司预计也将成为银证管理资金池的重要一环。

银行作为出资方、券商作为管理人、信托充当发起人,在这种三方监管的模式下,大家都比较放心。

基金子公司通道
资金规模:9683 亿元
费率:可能低至万分之一
晚券商一步入场的基金子公司也不遑多让。

截至6 月末,基金公司非公开募集资产达到9683 亿元,半年时间增长了2119 亿元,超过了2012 年全年增长额,其中大半增量来自通道业务。

具体指的是没有主动、系统地进行项目开发、产品设计、交易结构安排和风险控制措施,不直接、亲自参与资产管理的业务,这类业务往往项目、客户资源都掌握在信托、银行手中,基金子公司只是利用牌照功能出租一个通道,将外部资产以产品合同形式在基金子公司履行一个文件性流程。

但一些子公司要么是从券商资管那抢来一些无技术含量的通道业务,要么是与在市场上深耕数载的信托公司争“蛋糕”挺进类信托业务,既无清晰的思路,又缺人才和资源。

此外,基金子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更加堪忧。

由于资本金通常只有两三千万元,资产管理规模却在百亿乃至数百亿元,一单业务动辄都在几千万乃至数亿元,一旦某个项目出现问题,区区几千万元资本金根本无法覆盖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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