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汇总共41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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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店及相关单位、个人(以下简称“生产单位”)境内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

第三条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疾病防治、保健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以下几类:(一)医疗卫生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物、污染废弃物和一般废弃物;(二)感染性医疗废物;(三)药剂废物和药品包装废物。

第四条医疗废物应按照危害程度分类,分为一般医疗废物和感染性医疗废物两类。

第五条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环保第一,保障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和可持续性;(三)综合利用,最大程度地降低医疗废物对环境的危害。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责任和义务第六条生产单位应当依据医疗废物的危害程度和类别,制定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并按照规定开展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工作。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责任和义务。

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医疗废物管理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八条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应当由具有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生产单位应当依照相关要求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生产单位应当定期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纠正不足和不合格现象。

第十条生产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医疗废物的事故、泄漏和其他突发事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贮存第十一条生产单位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的危害程度和类别,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收集和贮存。

医疗废物的收集设施和贮存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十二条生产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设施和贮存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检修和清洗,确保其正常运行。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的产生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是不可避免的,它们包括了各种废弃物品,如注射器、药品包装、医用棉球等。

这些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造成潜在的威胁,因此,正确并合理地管理医疗废物对于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至关重要。

为此,医疗卫生机构应该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一、医疗废物分类根据医疗废物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医疗卫生机构应将其分为不同的类别进行处理。

通常,医疗废物可分为以下几类:1. 感染性废物:包括患者体液、组织、器官和药物残渣等,具有潜在的传染性和致病性,需要进行特殊处理。

2. 医疗用具类废物:包括一次性注射器、针头、尖锐器械等,需进行集中收集和安全处理,以防止二次污染和交叉感染。

3. 医药废物:包括过期药品、废弃的药品包装和废药瓶等,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4. 包装废物:包括医疗器械包装、袋子和纸板等,可通过分类回收等方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 其他废物:包括废旧设备、废旧纺织物和废旧家具等,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处理和利用。

二、医疗废物管理措施为了高效地管理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避免废物的不正确处理和有害影响的扩散。

1. 设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置得以有效进行。

2. 制定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应制定并公布相应的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废物的处理方法、要求和流程。

3. 提供必要的培训:医疗卫生机构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废物管理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医疗废物管理意识的认识和技能的掌握。

4. 配备合适的收集容器:医疗卫生机构应配备标准化的废物收集容器,确保不同类别的废物能够得到有效地分类和暂时存放,以保证后续的处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5. 加强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和标准,选择合适的方式对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如高温消毒、焚烧或埋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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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三条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内容包括:(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四)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一般医疗废物主要是指那些临床废物和非临床废物,包括病人床底面布、包扎用过的纱布、手术衬垫、手术用具、一次性注射器、超声封装袋等。

这些废物应按规定进行分类、集中收集,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方式,如高温焚烧、化学消毒或物化处理等。

特殊医疗废物是指具有传染性、毒性、腐蚀性、放射性或其他有害物质的废弃物,例如被感染的医疗废物、过期药品、过期医疗器械等。

这些废物应单独收集、单独密封,特别标识,并按规定进行专门处理,如高温蒸汽消毒、高温干燥灭菌、焚烧等。

1.应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

医护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掌握正确的废物分类和处理方法。

2.应根据医疗废物的种类和数量,合理设置收集容器和设施,确保废物的有效收集和运输。

收集容器应具备防漏、防溅、密封等功能,以防止废物的泄漏和二次污染。

3.应配备专门的运输车辆,用于医疗废物的运输。

运输车辆应装有密闭设施和污染防护装置,保证废物的安全运输。

4.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处理方式进行医疗废物的处理。

如果采用焚烧处理,应有符合环保要求的焚烧设施,并确保废物完全燃烧,不产生有害气体和废渣。

如果采用化学消毒或物化处理,应有合适的设备和技术进行处理,并保证废物的无害化。

5.应定期对医疗废物进行监督和检测,确保医疗废物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惩罚。

总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而制定的。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无害化处理。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效防止医疗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危害。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完整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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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一、管理原则:洁污分流;人物分流;分类收集;分类存放;统一管理;无害化处理。

二、分类办法:医疗废物分为五类,分类标准参见下表医疗废物分类表类别特征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嶙酰胺、苯丙胺酸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

——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化学性废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的废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物弃的化学物品。

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

——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隔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三、处置流程:医疗废物产生科室负责分类、收集、包装,临时存放于本科室,由各科室清洁员定时、定点运送至本院垃圾场临时存放,并交付国家指定机构处理。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

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逐级上报至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办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 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 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 管理。

第三条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 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 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内容包括: (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 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 记的规定;(四)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 急处理措施; 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 责: (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 (一) 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 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五) 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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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三条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内容包括:( 一) 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 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三) 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1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 四) 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五)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 兼) 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者3 人在48 小时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 1 人以上死亡或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 小时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第三章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第四章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三条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内容包括:(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四)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篇)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篇)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公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和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属于6个危险废物类别的有毒、有害、有感染性的废物。

第三条医疗废物管理遵循“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医疗卫生机构是医疗废物的主要产生者和管理单位。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规范处置。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责任制,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市、县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分类和标识第七条医疗废物按照危险程度和性质分为6个类别:常规废物、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放射性废物、药物废物和医疗器械。

第八条医疗废物应当使用特殊标识进行标识,明确废物的类型、处理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九条医疗废物的包装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包装必须完整、牢固,并具备防渗漏的要求。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贮存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医疗废物贮存室,负责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

第十一条医疗废物贮存室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设施设备齐全,保持清洁、干燥、通风。

第十二条医疗废物贮存室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培训和知识,掌握正确的废物贮存和处理方法。

第十三条医疗废物应当分类贮存,不同类别的医疗废物应当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四条医疗废物贮存容器应当密封、不漏气、不渗漏,容器表面应当清洁,标识清晰。

第十五条医疗废物贮存室应当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积存时间超过规定标准的废物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运输和处置第十六条医疗废物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委托专业的运输单位进行。

第十七条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应当具备防渗漏、防污染的设施和措施,运输过程中应当避免碰撞、振动和其他损伤。

第十八条医疗废物运输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培训,掌握正确的运输方法和安全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的管理是医疗卫生机构日常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为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制定科学合理且切实可行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与收集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医疗废物的性质、危害程度等因素,将其分为五类: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

感染性废物是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如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病理性废物包括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损伤性废物则是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如医用针头、缝合针、各类医用锐器等。

药物性废物是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药品。

化学性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对于不同类型的医疗废物,应使用相应的专用容器进行分类收集。

收集容器应具有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等特性,并明确标识废物的类别。

在收集过程中,要确保医疗废物不与其他物品混合,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二、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

贮存场所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暂时贮存场所应具备防雨、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等功能,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场所的存放时间不得超过 48 小时。

超过时限的,应及时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三、医疗废物的交接与运输医疗卫生机构在将医疗废物交由集中处置单位处置时,应严格执行交接登记制度。

双方应核对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重量等信息,并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运输医疗废物的车辆应符合相关规定,具有防渗漏、防遗撒等功能,并定期进行消毒。

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运输。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 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8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吴仪二○○三年十月十五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三条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内容包括:(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四)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202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正规范本(通用版)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引言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单位产生的具有传染性、危险性或有害性的废弃物和一般生活垃圾。

由于其特殊性,医疗废物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介绍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常见分类、管理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分类根据医疗废物的特性和处理方式,可以将医疗废物分为几类:1.感染性医疗废物:包括临床实验室产生的感染性废物、病房和手术室产生的感染性废物等。

2.医疗废物液体废物:包括病房和手术室产生的污水、药品废液等。

3.医疗废物固体废物:包括临床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物、病房和手术室产生的固体废物等。

4.医疗废物化学品废物:包括药品废弃物、化学试剂废弃物等。

5.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包括核医学、放射治疗、放射性损伤治疗等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

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如下:1.防止传染病的扩散:感染性医疗废物具有传染性,如果不得当处理,可能导致传染病的扩散,威胁公共卫生安全。

2.保护环境:医疗废物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如果随意丢弃或不正确处理,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

3.保护职工健康:医疗废物对工作人员的健康构成潜在威胁,特别是接触感染性废物的人员需要接受特殊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其健康和安全。

4.合理利用资源:医疗废物中可能包含有价值的资源,如医疗废物中的金属、玻璃等可进行回收利用。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1.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应根据其性质和处理要求,进行分类收集。

不同类别的医疗废物应分别放置于不同的容器中,标明相应的标志。

2. 医疗废物包装和密封医疗废物应采用特殊的包装容器,以防止其泄漏和扩散。

包装容器应具备一定的密封性能,以确保废物不会外漏。

3. 医疗废物运输医疗废物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事项:•使用密封的专用车辆运输,避免与其他物质接触。

•遵守相关的运输规定,确保运输安全。

•每批次的运输记录必须详细记录并保存至少两年。

4. 医疗废物处理医疗废物的处理方式应根据其性质和处理要求选择合适的方法:•对于感染性医疗废物,应进行高温高压处理,确保灭菌。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三条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内容包括:(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四)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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