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布日期】•【字号】渝职改办[2011]12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8号)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渝职改办〔2010〕83号)、《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微型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
二、时间安排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间按《2011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进行;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间由各区县职改办、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对外公布。
三、程序要求严格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和《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开展申报和评审工作:(一)本人申报。
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按《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附件4),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其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微型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兼职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向各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提交人事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和申报(市工商联的会员单位直接向市工商联申报、档案挂靠市人才中心的通过市人才中心申报)。
关于做好201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63号)文件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度职称晋升材料申报和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一)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系列评审主管部门、省煤炭工业局规定的参评条件和破格晋升条件组织申报工作,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二)继续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人事部门审查、单位审核推荐的程序进行申报,认真执行“六公开”监督卡制度,申报的材料按规定填写推荐意见、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漏项。
二、严格执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政策规定(一)认真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
符合外语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鲁人社办发[2011]309号文件规定,2011年度职称外— 1 —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我省使用标准执行全国通用标准。
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
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中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有效使用标准放宽至50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严格执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等文件规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取得三个普通模块的考试合格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取得一个专业模块和三个普通模块的考试合格证。
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部门:根据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精神,我公司定于近期进行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一)凡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为直接从事工程项目技术或其他相关专业的人员。
(二)外单位调入本公司的员工,在试用期满后方可参加职称评审,未设试用期或试用期不足6个月的,于我公司入职满6个月后,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由公司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审核,报国机集团评审。
(四)外聘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具体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1.具有专科学历,见习期满转正后,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的;2.具有本科学历,见习期满转正后,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的;3.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 经考核合格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1.硕士学位,并从事初级(助理)专业技术职务二年(含)以上;2.双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初级(助理)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含)以上;3.大学本科及专科毕业,取得初级(助理)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含)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1.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四年(含)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含)以上。
三、外语、计算机要求(一)申报中、高级技术资格(提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除外)的人员,应参加黑龙江省人事厅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
根据国机集团要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
高级工程师需A类理工类,高级政工师、高级会计师需B类综合类。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外语: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获得者;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勘察设计奖获得者;省部级科学技术一、二等奖获得者;3.非外语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者;4.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并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职称,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职称的;5.出版过外文专著、翻译著作的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一定程序确认的;6.从事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能力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
九职办〔2011〕48号2011年职称申报评审
九职办…2011‟48 号重庆市九龙坡区职称改革办公室转发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区属有关单位,驻区各企业:现将《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区实际贯彻执行。
现对我区 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微型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
二、申报时间要求全区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7月至9月,高级职务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按照《2011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进行,逾期不再受理。
三、事业单位组织申报的要求各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渝人发…2008‟2号)和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文件有关规定,对符合下列情况的组织推荐申报:(一)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各单位按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申报时单位按照岗位设置及聘用情况填写《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认定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登记备案表》各1份用于核查岗位空缺情况);(二)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3次以上“优秀”者(申报时提供年度考核优秀的文件、证书);(三)符合破格申报条件,且年龄在35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副高级资格者或年龄在40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正高级资格者(申报时提供符合破格评审条件的证明及身份证);(四)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人才引进政策,通过引进人才渠道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者(申报时提供人才引进的相关证明);(五)由组织选派,参加了援外、援藏工作者(申报时提供援外、援藏审批表);(六)参加“重庆市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医行动”,服务期满,考核鉴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符合申报条件者。
诸职改办[2011]19号评审文件
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绍市人社职[2011]26号、27号、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正常晋升和破格晋升条件。
按国家《试行条例》和省市有关政策执行(工程类见附件一、二)。
工程类人员从2011年起,对197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非公企业人员申报中级专业资格可继续享受原优惠政策,对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一律按国家《试行条例》执行。
2、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并在新岗位聘用一年以上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取得国家执业资格,聘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由国家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到企事业单位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3、任职年限截止时间计算至2011年12月31日。
二、计算机、外语和继续教育1、计算机要求:根据省人事厅浙人发[2008]99号文件精神,年龄在44周岁(含44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外语要求:根据省人事厅浙人专[2007]80号文件精神,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02-21黑人社发【2011】29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为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做好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从7月开始启动。
高级职称评审时间为8月至9月;中级职称评审时间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时间由各地、各部门和直接聘任单位自行安排。
高、中级职称核准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
二、计算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部分实行考试的系列(专业),截止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高、中级职称核准时间为9月1日。
三、今年开始正式启用新修订的《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积极组织学习,加大解释和宣传力度,严格按照新的《评审标准》做好中、高级职称的评审与推荐工作。
四、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合理控制评审数量,努力打造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申报材料审查力度,进一步完善评价办法,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执行《评审标准》,着力提升职称的含金量和公信力。
五、外语和计算机知识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借鉴国外先进科学技术、掌握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的重要工具,随着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在参照国家和外省合格标准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将逐步提高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省内合格标准。
六、积极探索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在教育、卫生、新闻、出版、经济、会计、审计和统计等系列(专业)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办法基础上,今年将逐步扩大考评结合范围,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是申报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参加2011年度全省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并考试合格人员,需提供《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5.30•【字号】晋人社厅发[2011]85号•【施行日期】2011.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85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技工学校: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规定,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3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2011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全省各级政府、企业、事业单位、非公组织举办的技工学校中,从事技工教学、教育研究并符合相应条件的教师。
实行评聘分开的全民事业单位占编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层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11年7月15日,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3)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人员。
二、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总的指导原则是以适应履行岗位职责需要为基础,突出专业水平和能力。
1、品德条件: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专心致志于技工教学和教育研究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承担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重庆建工集团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司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现把《重庆建工集团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申报评审工作。
凡符合申报资格条件或对申报资格条件不清楚的员工,公司机关员工请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各基层单位员工请与各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员联系。
由于本次申报时间紧,请大家抓紧时间准备资料按时申报,各级别申报交资料时间为: 正高、副高:2011年8月22日---25日中级、初级:2010年9月19日---23日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2011年8月10日附: 重庆建工集团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重庆建工集团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渝职改办 [2011]128号)的文件精神,为坚持评审标准,严格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确保2011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2011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原则认真执行集团2010-2014年人才战略规划和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和“以用为本”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以诚信、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发现机制。
严格规范申报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由本人对岗申报,单位在考核基础上进行推荐。
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注意符合职称评审的申报条件的技术人员进行申报;但同时也要注重工作实绩,要积极为中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对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专业技术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符合市职改办破格申报评审要求的可按照关于破格申报评审的相关文件精神,破格申报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
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各学院(部)、有关处级单位: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精神(晋人社职字[2011]42号),结合我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1年度我校教师、实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如下。
一、评审范围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必须是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在我校任教的教师。
申报实验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须符合附件二和附件三中评审范围的相关规定。
根据省人社厅晋人社职字[2011]31号文件,从今年起省教育厅不再组织评审高校图书系列职务。
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文化厅组织的山西省图书资料评委会评审。
申报评审中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造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
二、申报评审要求今年的推荐申报,我校将根据省人社厅批复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按需设岗、优化结构、保证重点”的原则从严掌握,严格按照我校实际空缺职数申报,没有空缺岗位或不在岗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
严禁非教学人员挤占教学人员岗位职数。
1、学历要求。
凡申报教师、实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国民教育学历。
教师晋升讲师职务须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证书(两证齐全)。
正常晋升教师高级职务:42岁(196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副教授、47岁(196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教授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以取得与所从事学科一致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为准)。
对于教学或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不受此限制。
教学业绩突出指:任现职以来,具备高于正常晋升教授、副教授应备条件规定的条件;或获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或获省教育工会和省教育厅联合举办的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记功者称号;或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模范(优秀)教师。
关于2011年度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中平职改…2011‟5号关于2011年度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各单位、集团各职能部室、安监局、群团组织、各事业部: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1‟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现将2011年度集团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政策河南省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条件和政策已在“河南职称网”发布,请各单位和部门有关人员登录网站查看,并对照政策和条件,做好2011年度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
环保工程专业、建设工程专业、中专教师系列、会计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请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二、报送材料时间安排集团各系列各级别报送材料时间安排:政工系列专业职务的申报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三、职称软件下载及信息录入1、软件下载。
登录河南职称网,下载“河南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版。
2、信息录入。
“省辖市(省直)”项填选“省直”;主管单位代码:“19034”;主管单位名称: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作单位代码:19034+二级单位代码(二级单位代码见附件1);工作单位名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二级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公有企业。
四、申报材料1、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需要《评审表》三份、二份、一份。
2、申报高级职务需报《评审简表》一式35份,需答辩的45份,正高级55份;中级《评审简表》一式30份;初级《评审简表》一式15份。
《评审简表》需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系统个人版规范录入打印,并上报《评审简表》电子版,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接收后上报,发至pmzgb@。
3、单位公示证明一式1份,岗位证明一式1份,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关于开展201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单位:根据天工职改字[2011]2号《关于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011年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握评聘规定,认真组织好此项工作。
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申报。
要具备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业绩、职称英语考试成绩、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量等基本条件,不得擅自降低申报标准。
三、为严肃职称评审纪律,加大职称资格的审查力度,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时,应如实提供本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申报要求:1、各单位报送《中冶天工职称评审上报花名册》、《中冶天工初聘人员上报花名册》各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申报人员个人材料:见评审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所有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上报时审查原件。
五、时间要求:1、申报教授级高工、经济系列高级、政工系列高级、会计系列高级等参加中冶集团评审的人员材料,上报时间为2011年5月24日前。
2、工程系列高、中、初级,政工系列中、初级申报材料的报送时间为2011年6月17日前。
3、各单位初聘人员的材料,上报时间为2011年6月17日前。
六、其他要求:1、凡申报材料不规范、或材料不齐、或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或不按规定时间报送者,公司将不予接收其材料。
2、2011年职称评审参评要求有所变动,请重新下载附件(职称表格)。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附件:1、评审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2、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5、综合材料;6、推荐书;7、论文评语;8、中冶天工职称评审上报花名册;9。
2011年职称评审通知(文件)
人才字[2011]1号关于2011年度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申报2011年度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1年中国科学院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参评人员、参评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安排报送材料。
春季职称评审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10日、秋季职称评审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0日。
除法定节假日外,人才培训部在工作日内均受理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
评审范围:计算机工程、软(硬)件研发、网络及多媒体技术、电子工程、自动控制、光学工程、化学工程、生物工程、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见附件二)。
二、凡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见附件一)者,持存档证明或用人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等级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来我中心报名。
三、申报人应认真准备业务自传及填报相关材料,如实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状况,不得虚报和剽窃他人成果;一经发现并查实,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文档)请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同时,需提交护照专用的无边框彩色浅底证件照1张(33mm×48mm)及评审费。
四、评审及答辩结束后,申报人可分别于6月15日及11月15后在“中科人才网”查询评审结果。
获得资格者,分别于6月底及11月底可领取由“中国科学院工程技术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联系电话:62555170联系人:马晓辉(maxiaohui_2009@)网址:地址:海淀区北四环西路25-2号中科院人才中心204室附件:1.关于申报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说明2.评审(系列)专业二○一一年一月四日主题词:工程技术职称评审通知附件一:关于申报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说明一、评审范围1.京区院属企业及委托中国科学院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代理人事关系、在工程技术岗位从事研发、技术应用、维修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可申请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关于2011年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1年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集团所属各单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3号),《关于2011年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水人事[2011]115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建筑、建材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科函[2011]364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建筑、建材专业高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科函〔2011〕365号)文及其他有关职称评审工作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单位实际,现就我单位今年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1、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职称外语条件,按《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和粤人函〔2007〕1726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如属于按野外作业条件(珠三角以外地区作业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免试的,须按《从事野外专业技术工作免试职称外语申请表》(见附件)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论文、著作条件,按粤人发〔2005〕300号文的规定执行。
2、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执行省人事厅2001年4月颁发的《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1〕89号)和1999年12月颁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34号)及粤人职〔2000〕14号、15号的条件,并根据粤人发〔2003〕178号文精神学历、资历条件作如下调整:(1)凡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深人社发[2011]103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1.07.06【实施日期】2011.07.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0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2011年我市教师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11年8月16日至10月15日;其他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11年8月16日至9月30日。
报省属评委会参评的,除省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资格另文通知外,其余系列(专业)受理材料时间为2011年8月16日至2011年9月15日。
上述受理时间不含节假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一)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http:///rsj/szsrzhsbj/bsdt/dwbs/zyjszg/zjzhb/)。
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别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的规定。
下列人员和专业资格评审申报政策调整如下:1、为探索科学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今年在南山区试点设置我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南山区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评审。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3.01•【字号】晋人社职字[2011]31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3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有关精神,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根据2011年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和2011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职称工作实际,现就认真做好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2011年度评审工作安排计划,切实加强宏观管理1、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按照评审时间安排有序进行。
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按《山西省2011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计划》(附件一)确定的评审时间,抓紧拟订具体的年度评审安排意见,做好评审材料收受、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
如遇特殊原因需调整评审时间的,须提前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
对召开评审会议条件暂不成熟的系列(专业)可视情况推迟评审,但对相关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
为确保评审结果公示、审批工作能在年内完成,各系列(专业)评审会议须在 11 月 15 日前结束。
2、进一步加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管理。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要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授权,切实加强对所主管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管理。
对所主管各中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制订申报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明确申报评审的时间、条件、程序和纪律,并在评审工作开始前至少三个月下发有关用人单位,同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邮编:030072,地址:太原市长风大街30号1号楼626房间,联系电话:************、7676050)。
红头文件 2011年职称评审工作1
根据冀职改办字[2011]51 号《关于印发<2011 年度全省职 称工作意见>的通知》和 xxxxxxxx 人资字[2011]7 号《关于做 好集团 2011 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11 年 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8 月 15 日之前,各二级单位完成申报高、中、初(评审) 级专业技术职务和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组卷材料准备、公 示工作。 2、8 月 20 日之前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 3、8 月 22 日前报送集团审核。 4、申报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正高级 经济师资格人员的组卷材料也严格按以上时间上报。 二、申报条件 1、2011 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严格按照省职改办 2003 年印发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进行。 2、政工人员的申报按修订后的评审条件执行,依据为冀职 改办字[2011]27 号《关于印发<xxxx 省企业政工专业高、中、 初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文件。 3、从今年起,对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由单一的 评价办法改为考评结合。按照冀职改办字[2011]42 号《关于高 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通知》文件规 定执行。
分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申报材料要求 1、职称申报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见附件 1,申报材料纸张设计
均为 A4 纸。 2、申报材料每人限一袋,封面贴《申报材料目录单》,格式见
附件 2,原件另附一袋。 3、申报人须填写《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 4、各单位需填写《2011 年申报推荐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执行,保证申报推荐结果的 公平、公正,保证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确保申报质量。 以上相关文件见公司人力资源部网站\公示栏。
2011年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具体问题通知
附件:关于2011年度高等学校部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具体问题的通知黑教职改办字〔2011〕2号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事业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人社发[2011]29号)和省教育厅(黑教职改字[2011]3号)文件要求,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含成人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拟于九月对普通和成人高校教师、科研、工程、实验、图书资料五大系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
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呈报评审材料要求(一)单位呈报的材料1.《关于申报部分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请示》(一式一份)。
中央部委直属高校须提交主管部委和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通过的委托评审函。
2.按学科先后顺序打印(不必分页)的拟评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见附件1)。
3.拟评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数据库(数据库已更新,增加身份证号字段,请登录黑龙江教育信息网下载)。
4.按学科分页打印的《拟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一式三份,见附件2)。
(二)个人呈报的材料1.《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在其中一份封面右上角注明“主表”字样)。
2.现任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
4.任现职以来代表自己最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教材、科研项目书(项目申报审批单)、成果鉴定书和获奖证书等。
5.外语考试成绩单或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外语免试条件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一式一份,见附件7)有效证件(如出国批件和护照,国家发放的BFT合格证书,四、六级考试成绩单,毕业证书,身份证等)。
6.计算机考试成绩单或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计算机知识免试条件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一式一份)及有效证件(如毕业证书等)。
7.同级改职人员填报《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一式一份,见附件8),夹到《评审表》“主表”封底前。
2011年职称通知
关于2011年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根据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文件(沈经信发[2011]53号),为做好2011年度工程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职称评审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的员工必须是在集团公司中从事技术工作且工作业绩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申报基本条件(一)高级工程师1、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
2、博士研究生毕业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
(二)工程师1、大专或本科毕业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
3、博士研究生毕业。
(三)助理工程师1、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以上学历均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毕业学历。
对学历等级相符但专业不同的人员,可通过继续教育等学习达到专业或相近专业相应级别的学识水平后方可申报。
对于人员跨专业申报职称,不予受理。
三、其他相关要求(一)论文1、工程师:在市以上学术会议、刊物上发表过专业或相近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如论文数量不足,技术创新报告、发明专利、工艺方案、研发项目、可行性方案、行业标准、技术鉴定报告等可代替论文。
2、高级工程师:在省以上学术会议、刊物上发表过专业或相近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如论文数量不足,技术创新报告、发明专利、工艺方案、研发项目、可行性方案、行业标准、技术鉴定报告等可代替论文。
(二)计算机评聘高级工程师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需选择其中两个模块;评聘工程师可选择其中一个模块参加考试;高级两个模块不能重复,同时要区别工程师考试模块。
男、女满45周岁计算机可免试,提供申报材料时,需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计算机考试需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选择计算机考试进行报名,考试由省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时间每月一次,报名网址:/jsj/webregister/index.aspx。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淮教师…2011‟6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事业局、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市有关单位:根据省、市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实际,为做好今年淮安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与条件1.申报范围2011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范围是幼儿园、小学、中学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并已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
2.申报评审条件(1)时间界限。
今年申报评审人员的任职年限,高一级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表彰奖励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获奖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均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2)继续教育。
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在任期内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40学时/年;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任期内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72学时/年。
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凡在任期内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继续教育证书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职称部门验证的,不得申报。
(3)职称计算机。
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除已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外,其他人员均需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或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书长期有效。
(4)学历、资历。
申报职称的人员,必须取得规定的合格学历,才能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资历破格申报。
(5)教师职业道德要求。
在评审推荐工作中,要加强师德考核,对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教师职业道德进行全面考核。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陕职改办字[2011]88号关于报送2011年度省职称改革办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省职称改革办:经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2011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定于10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
已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
二、申报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按规定填写、打印表格,提供申报材料。
(二)企业公示:申报人所在企业须将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工作业绩、考试情况等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示,征求群众意见。
群众无意见的,可推荐上报,并在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注明公示结论及推荐意见,并盖章。
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
(三)企业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上报材料。
三、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努力工作。
(二)业务条件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1、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满1年以上的考核均为合格。
2、学历、资历、任职年限:(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含3年,下同),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3、在具有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工程师任职资格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近4年考核均为合格。
2、学历、资历、任职年限:(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并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以上并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并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4)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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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做好今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时间(一)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直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
省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分别待•高级统计实务‣、•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各市县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至10月,具体时间由各市和顺德区确定。
(二)全省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于10月份开展评审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
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组评审于11月前完成,并于11月30日前向我厅报送相关材料。
(三)继续开展正高会计师、中学正高、小学副高和深圳市知识产权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由职称主管部门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另文通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一)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1998年以来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仍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
(二)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
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
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
(三)省外来粤人员在我省申报晋升的,考虑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实施的过渡需要,今年对该文第十三条“省外来粤人员须经确认取得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晋升”的执行不作硬性要求。
(四)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人职发[1991]17号)和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有关规定。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审委员会组成(一)高、中级评委会组成严格执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规定,及时增补新的评审委员,报我厅备案。
评委须随机抽取产生,主任委员相对固定,组成今年度评审委员会。
今年高级评委会抽取地点原则上安排在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广州、深圳高评委会随机抽取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市人社部门抽取。
(二)初级评委会组成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按管理权限及时调整初级评委会组成人员,保证评审工作正常开展。
四、申报、审核和评审要求(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我省职称政策和相对应的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
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申报人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网址:)下载申报评审用表,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
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1. 申报材料的合法性。
是否符合省相应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2.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 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4. 申报材料的时效性。
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三)主管部门、政府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1. 审核数量。
是否与送评材料目录单记录是否相符。
2. 审核程序。
申报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委托评审是否有政府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且符合规定程序,单位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有否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单位审核时间之间是否矛盾等。
3. 审核条件。
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要求,逐项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评审范围和条件,不得超评审范围受理;有执业要求限制的专业,还要审查申报资格与其执业类别和范围是否相符,业绩是否依规取得。
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程序或不属本评委会受理评审范围的申报材料,及时说明原因,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或转给所属专业的评委会,同时书面告知申报人。
(四)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一要组织评委学习相关职称政策和评审办法,认真审阅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从与本岗位工作的相关性和论著的科学性、创新性、学术价值等方面,评价其实际水平。
二要创新评价方式方法。
在对申报人道德水平、知识水平进行评议的基础上,着重对申报人的业绩和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并由此判断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否达到资格要求;评审组(或评委会)认为申报人的能力、水平需要通过答辩才能判定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通知申报人到会答辩,不按时到会答辩的不予评审。
从今年起,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评审原则上试行答辩制度。
三要建立和完善评委签名和评审会议记录制度。
每次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委必须履行签名手续。
每次评审会议都要有会议记录,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会议议程、评委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答辩提问及回答要点等内容。
四要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263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
五、公示和受理要求(一)落实评前公示制度。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臵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
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臵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
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二)认真做好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各级主管部门、政府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均按•信访条例‣受理和核查。
六、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
委托省外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的标准执行。
七、纪律要求(一)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等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加强职称工作统一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申报评审程序;凡违反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评审组、评委会组成人员在开展评审工作中,要严格履行评委职责,认真执行评审的标准、条件,全面、认真、细致审议申报材料,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
各级评委会主任委员在评审中不得干预评委发表独立意见,评委不得投人情票、关系票、交易票,不得借机打击报复申报人。
(三)各级政府人事(职称)部门要严厉打击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的行为,一经查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说明:此表在公示期结束后,由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负责填写(A4规格),盖公章后寄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