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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0年5月)

上海莱士: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0年5月)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0年5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第三条未经董事长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知情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上述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正式披露的事项。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9、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12、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13、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14、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1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1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1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18、公司被收购;19、证券发行;20、公司定期报告和业绩快报披露前,定期报告和业绩快报的内容;21、公司回购股份、高比例送转股份、股权激励草案或员工持股计划;22、重大资产重组;2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关于新设置单采血浆有限公司的请示

关于新设置单采血浆有限公司的请示

关于新设置单采血浆有限公司的请示顶效开发区卫生局: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上海莱士血制品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同行业中血浆综合利用率高、产品种类齐全、结构合理的领导性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之一,是上海市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及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人凝血因子VIII、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人纤维蛋白原、冻干人凝血酶、外用冻干纤维蛋白粘合剂,共7个品种23个规格。

上海莱士公司具有强大的技术研发能力和品牌优势,产品长期占据着中国血液制品消费的高端市场;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和凝血因子类产品出口规模一直居全国之首,出口金额和比例均逐年上升。

上海莱士是国内首批通过GMP认证和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的血液制品企业,也是国内唯一采用PCR 技术对原料血浆、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病毒检测的厂家。

2008年6月,上海莱士公开发行4000万股并在深圳证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2252.SZ),资金实力雄厚。

2009年上海莱士经营业绩稳步提升,每股收益0.84元,每股净资产4.74元,净资产收益率18.4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工艺改进、生产线技术改进和cGMP建设项目,即奉贤新厂区所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入选上海市2009年度第一批生物医药产业转化项目,并获得上海市科委生物医药产业转化资金支持——无偿拨款2700万元。

据卫生部医政司统计估算,目前全国血液制品所需原料血浆缺口每年达4000多吨,而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血液制品的需求量呈逐年增加之势,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的缺口会越来越大。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年投浆能力为500吨,而2008年投浆量约180吨,远远不能满足生产的需要,因此,迫切需要建设新的单采血浆站。

国家对设置单采血浆站的政策非常明确,鼓励血浆综合利用率高的企业设置单采血浆站,为此,国家卫生部重新制定了《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明确了单采血浆站的设置规划、设置条件、审批程序,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以上要求。

上海菜士医药界“股神”陨落

上海菜士医药界“股神”陨落

上海菜士医药界“股神”陨落作者:胡锟来源:《英才》2019年第08期曾经的明星公司,如今却面临炒股巨亏、商誉减值等问题。

从曾经A股市值最高的医药公司,到现在市值不到400亿,短暂的几年里上海莱士股价遭遇腰斩。

公司主营业务血液制品主要以健康人血浆为原材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的生物活性制剂。

在医疗急救及某些特定疾病和治疗上,血液制品有着其它药品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由于血制品蛋白的含量都很有限,提取血制品蛋白需要大量的血浆,加之近年来需求的不断上升,血制品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局面。

按照常理,处在供不应求行业里的公司一般都会比较吃香,不过上海莱士仿佛有着更大的“野心”。

根据公司2018年财务数据,在公司毛利率长年保持60%的背景下,上海莱士迎来了上市以来首次亏损。

其主要原因是“受资本市场波及,承担了风险投资损失”。

在遭到深交所问询函之后,公司表示“金盆洗手”,不再涉及二级市场投资。

那么,股价低迷的上海莱士,在调整战略之后,能否重拾投资者的信心呢?实际上,上市公司“炒股票”的不在少数,然而大多数都亏损离场,尤其是“跨界炒股”的上市公司。

由于资本市场波动,兰州黄河(000929.SZ)、中钢国际(000928.SZ)、群兴玩具(002575.SZ)、拓邦股份(002139.SZ)等上市公司都出现了证券投资业务亏损。

最引人注目的“裁缝股神”雅戈尔(002922.SZ)也开始“金盆洗手”,重新调整战略。

这个炒股20年,投资收益一度超过200亿的企业如今为何就此罢手了呢?一方面,由于股票投资的波动性很大,在某些年份行情不好的时候,减值对公司业绩影响很大;另一方面,A股市场对于涉及业务庞杂的公司估值普遍都比较低,实际上早在2016年李如成就喊出了“回归主业”的口号,对外宣布“用五年时间再造一个雅戈尔”。

相比雅戈尔,曾经的医药界股神上海莱士在去年仿佛就没有那么顺利了。

根据公司财务报表显示,公司2018年非经常损益达到-17亿,而当年营收才仅仅18亿,直接导致了当年净利润亏损15亿。

医疗行业并购案例

医疗行业并购案例

简要评价
• 本例中并购类型为纵向并购,科开医药的医药流通和医疗服务(医院)从纵向上看拓展了信邦医药的下游 销售体系,为其加速发展提供支持;
• 本例中的估值方法实质上参考了评估的收益现值法和市盈率法,表面上采用收益现值法,但是其结果同样 参考了行业内并购的市盈率水平,2013年市盈率13.29倍与复星医药收购辽宁锦州奥鸿采用的13倍市盈率大 概一致;
医疗行业并购案例
医疗行业并购兴起
• 2012年1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12部委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 的指导意见》中,将医药行业确立为兼并重组重点行业。
• 2013年上市医药+医疗器械上市公司并购案例超过20个,整个医疗保健类并购交易数目超过150个,交易总金额超过 600亿元,从交易数量来看,医药行业是实施并购最为活跃的行业,而从交易金额来分析,医药行业也属于并购规模较大 的行业。
信邦制药支付方式
定向增发股份+现金
• 本次并购支付方式为定向增发股份和现金相结合,其中向4位科开医药股东定向增发信邦制药股 份57,678,611股,增发价格为16.36 元/股,增发市盈率为65.44倍(以2013年预计净利润4340万元 计算),而科开医药估值2013年市盈率仅为13.29倍,二者差异4.92倍;另外,以超募资金现金支付 53,217,500元。 • 锁定期张观福、安怀略、马懿德本次重组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丁远怀 本次重组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 并购后信邦制药股价从16元左右飙升到目前的50元左右,说明市场对此持肯定态度。 • 另外信邦制药还为本次收购募集配套资金31,000万元,用于科开医药控股子公司肿瘤医院综合楼 建设项目和补充科开医药营运资金。

上海莱士登陆血制品

上海莱士登陆血制品

28亿的郑跃文大小通吃:4年养大莱士登陆股市理财周报记者徐艳/文/理财周报/2008-4-213月28日,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发申请获得通过,不日将登陆深圳中小板块。

这家国内血液制品的龙头企业,背后的实际控制人是资本与技术系的结合,国内小有名气的民营富豪郑跃文以及莱士血液的发起人美国莱士全权控股人黄凯。

江西的民营企业家郑跃文是资本市场的熟面孔,这位金融学博士背景的富翁2007年以28亿人民币的身家,位列胡润中国富豪榜的第306位。

他近几年以其控股的科瑞集团成功操作了平高电气( 10.25 , 0.24 , 2.40% , 吧) 、安德利果汁等,而此次生物医药行业的涉入也将为其带来丰厚回报。

4年8倍3亿元财富46岁的郑跃文是依靠资本运作发家的典范。

郑跃文本科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的金融学专业,后取得博士学位,目前拥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其掘得第一桶金的过程看似十分简单,郑跃文和5位合伙人在1992年以5万元注册创办了南昌科瑞集团,后通过在南昌发起房地产投资债券,3年共赚得1000多万元。

金融学的背景,加上金融衍生品赚得的第一桶金,郑跃文一路坚持通过资本运作获利。

他曾经表示,在创业的10多年中,只做了一件事,投资。

从近些年郑跃文的操作来看,其投资概括起来有着两个特点:上市公司和长期运作,而此次莱士股份也不例外。

郑跃文间接控股的科瑞天诚投资于2004年6月3日以1.3亿元从上海血液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手中,买下其持有的莱士股份50%的股权。

2006年6月3日,50%的股权转化为6000万股的股份。

经过四年时间的等待,莱士股份的上市将为其科瑞天诚带来账面暴涨的机会。

根据莱士股份的招股说明书显示,本次发行4000万股股份,发行后总股本达到16000万股。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董事长郑跃文以及副董事长黄凯。

其中郑跃文持有52%科瑞集团的股份,而科瑞集团持有55.76%科瑞天诚的股份,再通过科瑞天诚持有6000万股莱士股份50%的股份,郑跃文间接持有1740万股莱士股份。

上海莱士收购邦和药业

上海莱士收购邦和药业

上海莱士收购邦和药业一、案例简述上市公司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莱士”)向郑州邦和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和药业”)股东发行股份,购买邦和药业100%股权。

收购完成后,邦和药业成为上海莱士全资子公司。

上海莱士同时向莱士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士中国”)非公开发行26 000 000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49 972.00万元。

以2013年4月30日为基准日,邦和药业100%股权评估值为180 695.60万元。

经交易各方协商,最终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180 000万元。

本次交易前,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天诚”)持有上海莱士18 889.73万股、占总股本的38.58%,莱士中国持有上海莱士18 360.00万股、占总股本的37.50%,科瑞天诚和莱士中国为上海莱士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完成后,科瑞天诚、莱士中国持股比例分别为35.80%和34.40%。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交易各方(一)交易各方基本情况(二)交易双方交易前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三、交易背景(一)产业整合已成为血液制品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2004年以后,全球血液制品企业通过一系列整合,行业集中度大幅提升,贝林、百特、拜耳、基立福、奥克特珐玛等大型企业的产品所占全球市场份额超过85%。

与国际血液制品行业企业数量少、经营规模大的现状相比,目前我国血液制品企业共有30余家,呈现小而多的态势。

年投浆量在250吨以上、能生产6种以上产品的企业不足10家,大部分企业投浆量较低,只能生产3种以下产品。

国家对血液制品企业设立单采血浆站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一般情况下,拥有6个以上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企业才具备申请设立新的单采血浆站资格。

国家不断加强的监管政策使得血液制品行业的进入壁垒极高,目的是促使行业优胜劣汰,集中度提高,从而提升我国血液制品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近年来,我国血液制品行业的重大收购兼并事件逐步增多,如天坛生物收购成都蓉生、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河北大安制药有限公司、中国生物收购贵阳黔峰和西安回天等交易均使得收购方的综合实力得以大幅提升。

上海莱士:内部审计制度(2020年5月)

上海莱士:内部审计制度(2020年5月)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0年5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定以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和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和控股子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实际状况,制定公司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年度内部控制自查计划。

公司各内部机构(含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必要时可以要求其定期进行自查。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八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上海莱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的公告

上海莱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公告编号:2020-01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莱士”)于2019 年12 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Grifols, S.A.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6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112号)。

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前置程序全部满足后积极开展标的资产交割工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GDS”)45%的股权过户手续已完成,公司现持有标的公司45%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号)。

2020年3月1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市公司股份未到帐结构表》《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20年3月17日受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1,766,165,808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1,766,165,808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为6,740,787,907股。

根据基立福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其通过上海莱士发行股份购买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股权资产交易所获得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新股,自上述新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海莱士 疯狂收购造就十倍明星股

上海莱士 疯狂收购造就十倍明星股

上海莱士疯狂收购造就十倍明星股2015年5月18日,取消药品最低限价政策最终落地,两市血制品个股集体大涨。

华兰生物(002007.SZ)下午开盘直线拉升,一度封住涨停,上海莱士(002252.SZ)则盘中大涨超过4%。

相比过去两年的涨幅,上海莱士这次“大涨”显得小巫见大巫:自2013年1月4日至今,该股累计410个交易日,涨幅共计937.65%,公司总市值从90多亿元上涨至825.6亿元(截至6月18日收盘),目前其市值已经位列两市医药板块前列。

有人说它是大牛市的龙头股,有人说它的上涨不可持续。

但这并不妨碍上海莱士的业绩以每年翻番的速度跳跃式上涨,股价不断创出历史新高。

在感慨此轮股市行情之火爆的同时,人们更应该想一想,究竟是什么原因,造就了这个两年来强势耀眼的明星股?门槛极高血制品行业是医药产业中的特殊细分行业,其最大的特殊之处在于原料是人的血浆。

由于采血环节容易造成烈性传染疾病,国家长期对这一领域进行了高度监管,安全卫生要求、准入门槛极高。

上海莱士的一位负责人对《英才》记者表示,从2001年开始,国家就已经不再批复新的企业进入。

到2013年,全国血浆原料的总需求量约一万吨,而各地浆站的采集量累计只有5000万吨左右,市场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在2014年之前,这个行业的龙头企业是河南的华兰生物,拥有浆站18个,采集量、产品门类和产量都位居行业第一。

而上海莱士各方面数据均处第二梯队,上述负责人介绍,在这一时期,公司采取了建血站、扩展销售网络、提升血浆利用率等手段,来提升公司业绩,但血浆供应的瓶颈始终存在,制约着企业的发展速度。

如何才能在行业内更进一步?经过分析,上海莱士认定,中国的血制品企业在规模上远落后于国际同行,外延式扩张是在这个领域做大做强最适合的方式。

而随后一系列收购的成功,也确实显著的提升了上市公司的企业规模和业绩水平,进而将公司的市值提升到了更高的规模。

激进扩张早在2012年12月,面对已经持续低迷了四年多的股市,上海莱士大股东科瑞天诚宣布将进行股份增持,累计增持数量不超过2%。

上海莱士: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各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上海莱士: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各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公告编号:2020-01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各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Grifols, S.A.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63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交易对方已依法履行了将标的资产交付给公司的义务,公司现合法持有标的公司已发行在外的40股A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A系列普通股的40%)以及已发行在外的50股B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B系列普通股的50%),合计45%GDS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现将本次重组事项涉及的相关方承诺事项公告如下(相关简称释义与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披露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释义相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各承诺方未出现违反上述相关承诺的情形,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承诺方履行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莱士收购案缘何遭遇“毒丸”:林东蹊跷转让背后(13.6.4)

上海莱士收购案缘何遭遇“毒丸”:林东蹊跷转让背后(13.6.4)

上海莱士收购案缘何遭遇“毒丸”:林东蹊跷转让背后(13.6.4)6月4日,上海莱士(002252.SZ)发布公告称,已经了解到中国生物制品(NASQ:CBPO)董事会认定其股东权利计划已经触发,可能会被执行,上海莱士计划在6月7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做出最终决定。

5月23日,上海莱士要从陈小玲手中收购中国生物制品9.9%股权的消息爆出,引发市场关注。

上海莱士是目前血制品领域技术实力最强的公司之一。

而中国生物制品的壳下,包括了山东泰邦和贵州黔峰等多家血制品企业,血制品产量国内最大。

两者联姻可能将改变中国血液制品行业格局。

不过,中国生物制品很快启动了阻止股权转让的“毒丸”计划。

6月4日,上海莱士证券事务部一位孟姓女士告诉记者:“公司的管理层和财务部门一直在研究中国生物的毒丸计划,股东大会那天肯定会有决定。

”而就在收购的关键时刻,中国生物制品旗下山东泰邦的一起旧案又被翻了出来。

6月3日,泰邦公布消息称,收到香港的律师知会函,由于陈小玲名下拟转让的中国生物制品股份涉及争议诉讼,原告方已经获得了香港高等法院的禁制令,禁止陈小玲转让其名下所有中国生物制品的股份。

旧案的主角是山东泰邦前身、山东米歇尔生物制品公司的创始人杜祖鹰。

6月4日,杜的律师黄开国告诉记者:“上海莱士拟收购的中国生物制品股份,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

”对此,上海莱士孟女士表示:“这个旧案公司此前就知道,但股权收购前期的洽谈一直是公司几位高层在操作。

他们的想法和判断,我们也不了解。

”毒丸计划拉锯目前中国生物制品的股权结构中,美国华平投资占股比例约为41%,累计持有1099万股启动毒丸计划,这在国内并购中并不多见。

2012年11月20日,中国生物制品发布了一项“股东权利计划”,触发之后每一股股票获得一份认购期权,可购买千分之一股的公司优先股,该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0美元。

当时中国生物制品价格为不到30美元,等于说股东可以立刻获得两倍于股价的收益。

此举将成倍提高收购方的成本。

上海莱士

上海莱士

生物制品类(血液制品及疫苗)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002252/公司简介: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源于1988年10月由美国稀有抗体抗原供应公司和上海市血液中心血制品输血器材经营公司合资成立的上海莱士血制品有限公司,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的血液制品大型生产企业;2007年3月,公司整体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000万元,由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莱士中国有限公司各出资50% 。

上海莱士主要从事生产和销售血液制品,疫苗、诊断试剂及检测器具和检测技术并提供检测服务,是国内最早实现血液制品批量生产的厂家之一,主要产品包括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人凝血因子VIII 、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人纤维蛋白原、冻干人凝血酶、外用冻干纤维蛋白粘合剂,共7个品种23个规格。

上海莱士是“上海市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及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同行业中血浆综合利用率高、产品种类齐全、结构合理的领先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之一。

公司自成立以来,秉承“安全、优质、高效”的质量方针,产品长期占据着中国血制品消费的高端市场,在业内和消费者中拥有良好的知名度。

同时,公司为适应国内市场消费特点,积极出口富余品种,提高经济效益,是我国最早开拓海外市场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产品远销海外,为国内出口规模最大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

关联企业:┌──────────────┬───────┬─────┬───┬──┐|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所占权益( |比例|是否||||万元) |(%) |控制|├──────────────┼───────┼─────┼───┼──┤|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6000.00|37.50|是||莱士中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6000.00|37.50|是||武鸣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94.00|是||兴平市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80.00|是||全州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80.00|是||马山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80.00|是||大化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100.00|是||大新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100.00|是||灵璧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95.00|是||巴马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95.00|是||石门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75.00|是||RAAS INTERNATIONAL COMPANY L|受同一主要投资|||否||IMITED |者个人、关键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股参股||||└──────────────┴───────┴─────┴───┴──┘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血液制品、疫苗、诊断试剂及检测技术器具和检测技术并提供检测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主营业务:血液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上海莱士: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制度(2020年5月)

上海莱士: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制度(2020年5月)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制度
(2020年5月修订)
为促进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管理、监督职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第一条考核依据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指导意见》、《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议事规则、工作制度等文件,对公司董事、监事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履职情况。

第二条考核办法
董事(非独立董事)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与评价: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在年度股东大会作年度述职,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监事会对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评价。

第三条发放标准及办法
公司董、监事薪酬以津贴的方式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情况提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公司根据董事、监事津贴发放标准,按月发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的津贴,自其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次月停止发放。

第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制度须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批准之年度开始执行。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

上海莱士: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上海莱士: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公告编号:2020-041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3、本次会议涉及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次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3/4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

4、为更好的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5、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1、股东大会届次:上海莱士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6月9日(星期二)下午13: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6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398号南郊宾馆;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7、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4日(星期四);8、会议出席对象:(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4日(星期四),截至2020年6月4日(星期四)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受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9、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博雅生物、上海家化和上海莱士财务状况分析【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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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学》财务分析题目:博雅生物、上海家化和上海莱士财务状况分析学生姓名:学号:院(系):专业:[请输入专业] 学生姓名:[请输入姓名]一、博雅生物财务状况分析(一)资产负债表分析分析:由上表可知,博雅生物总资产在2015年较上年度由101783.17万元增长到218821。

56万元,增幅为114。

99%;在2016年较上年度由218821.56万元增至241948.24万元,增幅为10。

57%。

增幅大大降低,一方面,2015年总资产达到较大基数,另一方面,进一步分析,有:(1)流动资产合计在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增长率分别为:78。

28%和-5。

94%,另外,非流动资产合计在两年度的增长率分别为168.27%和26。

49%,因此可知2016年总资产增长放缓主要体现在流动的资产的反转变动.(2)货币资金在2015年较上年度增幅为101.90%,而在2016年较上年度则出现下降,降幅为—39。

56%.公司在2016年可能动用自有资金投资新项目。

(3)应收票据在2015年度较上年变动不大,而在2016年出现较大的增长,增幅高达305。

93%,该年度销售收入出现较大的增长。

(二)利润表分析分析:由上表知,博雅生物的营业总收入即营业收入在2015年和2016年分别较上年度增长24。

07%和74.27%,即公司在2016年度实现了更快的营收增长。

进一步地;(1)营业成本在两年内的增长幅度分别16.32%和79。

48%,同营收的增长幅度较为匹配;(2)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的财务费用在连续三年内均为负值,而且财务费用与货币资金呈现反比例变化,说明该公司的现金储备非常充足,资本结构较为稳健。

(3)利润总额增长幅度分别45.38%和66。

08%,利润增长态势较好.(三)现金流量表分析分析:由上表可知,博雅生物净现金流量在2015年和2016年分别较上年度增长了797.38%和—178.76%,其中,净投资现金流量和净筹资现金流量在2015年111%和1389.54%,出现如此大的反差,主要由于2015年度较大规模的投资和筹资现金流量,一方面使得2015年的基数变得很大,进而在2106年出现负增长,另外也直接使得2015年增幅数据垂直增长。

2022年所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被否原因依据及流程

2022年所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被否原因依据及流程

2022年所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被否原因依据及流程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被否案原因及法律依据1、关于不予核准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决定并购重组委认为,上述情形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第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不符。

2、关于不予核准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定被否原因:并购重组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你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披露与并购重组委会议上陈述内容重大不一致;本次交易方案历经5年,其标的资产、发行对象、发行股份数额均已发生重大变化,仍沿用原方案交易,缺少合法性、合理性;出具本次定价依据的评估机构已不具有证券评估资质,缺少合法性,且该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存在较大瑕疵;你公司股票价格、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及价值均发生重大变化,仍沿用原方案定价缺少公允性。

并购重组委认为,上述情形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第十条的规定不符。

3、关于不予核准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定被否原因:并购重组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一、标的资产成立时间短,两个重要合同均签订于2022年10月,缺乏独立经营记录,缺少过往业绩记录。

标的资产的独立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目前标的资产的基础仅为两个项目合同,标的资产对湘潭市九华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依存度较大。

标的资产后续经营面临多重审批、招投标的不确定性。

三、从标的资产现有两个项目合同看,标的资产类似融资平台的功能,经营模式存在较大风险。

四、评估师收益法评估中的融资安排与申请人的融资安排不一致。

并购重组委认为,上述情形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第十条的规定不符。

4、关于不予核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被否原因:并购重组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能切实履行控股股东2006年出具的相关承诺;2022年标的资产盈利能力大幅下降,盈利能力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与资产收益能力不匹配,定价显失公允。

上海莱士开启海外天价并购交易

上海莱士开启海外天价并购交易

上海莱士开启海外天价并购交易作者:暂无来源:《理财·市场版》 2019年第1期停牌9个月后,2018年11月22日,上海莱士抛出了一份巨额收购海外资产的方案,公司拟作价约50亿美元(约合343亿元人民币)收购全球领先的血液检测设备制造商GDS100%的股权,同时,公司还将斥资5.89亿欧元(约合48亿元人民币)收购拥有70年历史的德国全球性全产业链血液制品公司Biotest。

上述两笔收购的总作价约合391亿元人民币。

上海莱士称,并购整合一直是血液制品行业发展的关键路径,一方面通过获取 Biotest的血液制品相关运营资产扩大市场规模,另一方面通过获取GDS股份开拓血液检测市场,增强企业的产业链覆盖。

上海莱士称,成长为世界级的血液制品企业是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但是此前公司为外界广为熟知的则是其“炒股”一事,且由于证券投资亏损,公司业绩亦被拖累。

在2018年第三季报中,上海莱士预计全年将亏损9.6亿元至12亿元。

并购两大国际龙头公司根据公告,Biotest拟作价约5.89亿欧元(约合48亿元人民币),GDS100%的股权拟作价约50亿美元(约合343亿元人民币)。

此次重大资产重组规模近400亿元。

重组标的资产原为控股股东科瑞天诚旗下子公司天诚国际100%的股权,其下属核心资产为英国BPL及德国Biotest公司,均为血液制品生产及销售企业,主要有人血白蛋白、免疫球蛋白、凝血因子三大类产品。

BPL所持有的全部血浆站均位于美国,但BPL所申报的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审查迟迟无法获得明确结论,且能通过审查的不确定性较高。

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反复沟通,经审慎判断,认为BPL暂不具备按计划时间表装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因此,公司拟暂时放弃收购BPL,继续收购Biotest。

同时,上海莱士拟向西班牙基立福发行股份以换取其全资子公司GDS100%的股权。

资料显示,两大并购标的均为血液制品产业链知名龙头企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RAASChinaLimited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RAASChinaLimited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RAASChinaLimited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12.01•【字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RAASChinaLimited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RAAS China Limited:经查,2018年12月19日,你公司(香港注册公司,登记证号码37185675-000-08-20-A)所持150,557.03万股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莱士”)股票被司法冻结、329.97万股上海莱士股票被轮候冻结。

此次被冻结后,你公司所持有上海莱士股票累计被冻结150,887万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30.33%。

其后,你公司所持上海莱士股票又陆续被多家司法机关轮候冻结。

上海莱士于2018年12月20日知悉你公司所持上海莱士股份被冻结事项后,未通过临时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9年4月26日才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你公司未配合上海莱士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2020年12月1日。

1035亿!2018跨境大并购,多家医械公司进入前10名

1035亿!2018跨境大并购,多家医械公司进入前10名

1035亿!2018跨境⼤并购,多家医械公司进⼊前10名来源:“赛柏蓝器械”经“晨哨并购”授权整理1035亿元!这是中资在2018年医疗健康领域跨境并购前⼗名的交易总额。

这其中,涉及多起医疗器械的并购案。

如在医疗器械领域投资战功显赫⿍晖投资联合远⼤医药收购澳洲肝癌治疗器械⽣产商Sirtex、引发⾏业关注的蓝帆医疗跨境收购柏盛国际、以及上海医药收购康德乐中国等。

2018 年,既是医疗健康领域的变⾰之年,也是2018医疗健康跨境并购⼤年。

回过头来看,中资的⼤⼿笔跨境收购可谓是惊⼼动魄。

⽽随着技术的发展,叠加上政策助推,中资企业在创新药、械的海外布局明显加强。

据晨哨医药研究部根据并购交易⾦额⼤⼩、并购决策⽅及标的在业界的影响⼒等综合因素,选取出2018年医药健康领域10宗有代表性的跨境并购案例(截⽌2018年12⽉21⽇,交易状态为交割、签约和宣布)。

注:由于汇率变动,换算成⼈民币可能与媒体公布有微⼩差距2018年,中资在医疗健康领域的最⼤并购为上海莱⼠50亿美元(约345亿元)收购西班⽛⾎浆检测公司GDS,其余⼤买⼿包括⿍晖投资、蓝帆医疗等,上榜⼗⼤案例的总交易额达1035亿元。

上海莱⼠ & 科瑞集团收购标的:GDS、天诚国际 & Biotest交易⾦额:391亿元 & 13亿欧元上海莱⼠(002252.SZ)在停牌近⼗个⽉后,抛出了近400亿的海外医药标的收购案,并勾勒出了⼀幅,通过⾏业整合实现⾎制品产业链全覆盖,带领中国⾎液制品⾛向世界的美好愿景。

11⽉,上海莱⼠称通过发⾏股份、⽀付现⾦或两者结合的⽅式,拟作价5.89亿欧元收购Biotest的母公司天诚德国,以及拟作价约50亿美元收购Grifols, S.A.(基⽴福)⼦公司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GDS),两者合计价值约折为391亿元。

同时基⽴福在此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将成为上海莱⼠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上海莱⼠第⼆⼤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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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公告编号:2015-03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的承诺
本次交易对方科瑞金鼎、深圳莱士承诺:以同路生物股权所认购而取得的上海莱士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上海莱士回购(因业绩补偿回购的除外);该等股份由于上海莱士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本次交易对方谢燕玲承诺:以同路生物股权所认购而取得的上海莱士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上海莱士回购(因业绩补偿回购的除外);该等股份由于上海莱士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二)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的承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认购对象——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1、本公司同意自上海莱士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上海莱士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公司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2、本公司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公司将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本公司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盈利预测补偿的承诺
1、业绩承诺
根据《利润补偿协议》,本次交易对方科瑞金鼎、深圳莱士、谢燕玲承诺:如果本次重组于2014年度完成,同路生物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8,182.57万元、36,817.74万元和47,960.88万元。

如果本次重组于2015年度完成,同路生物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6,817.74万元、47,960.88万元和59,320.06万元。

2、利润未达到承诺利润的股份补偿
如同路生物在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不足交易对方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上海莱士以总价人民币1.00元定向回购交易对方持有的一定数量的上海莱士股份,回购股份数量的上限为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认购的上海莱士股份数。

股份补偿数量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交易对方当年应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
计算原则如下:
(1)前述实际净利润数为同路生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为准。

(2)交易对方应补偿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各方取得的股份总数,在补偿期限内各会计年度内,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出来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

(3)若上海莱士在补偿期限内实施转增股本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4)若上海莱士在补偿期限内实施现金分配的,补偿股份所对应的现金分配部分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由科瑞金鼎、深圳莱士和谢燕玲三方共同承担,各自补偿的股份按照各自本次获得的股份占三方本次合计获得股份的份额计算。

3、减值测试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30日内,上海莱士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同路生物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如同路生物在业绩承诺期进行过现金分红的,期末减值额应扣除业绩承诺期内的历次现金分红金额。

根据减值测试报告,如果同路生物期末减值额×89.77%>补偿期限内交易对方补偿股份总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价格,则交易对方应向上海莱士另行补偿股份,即交易对方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期末减值额×89.77%÷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三、关于相关资产权属问题的承诺
目前,同路生物及下属子公司少量辅助用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为此本次交易对方科瑞金鼎、深圳莱士承诺:
1、该等尚未取得房产证书的房产为同路生物持续实际使用,同路生物对该等房产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未因其实际使用该等房产而被任何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或受到任何行政部门的处罚;
2、将督促相关单位尽快办理完毕该等尚未取得房产证书的房产权属登记事宜;
3、如因上述尚未取得房产证书的房产权属问题导致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遭受任何损失,将给予现金补偿。

四、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上海莱士控股股东科瑞天诚、莱士中国分别出具承诺,声明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将尽最大可能促成本次交易,如本次交易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导致该部分股权无法转让予上市公司,承诺在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后的三年内,将努力促成该部分股权转让予无关联的第三方。

2014年12月19日,中国证监会已核准本次交易,故该承诺不再适用。

2、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上海莱士控股股东科瑞天诚、莱士中国承诺:
(1)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莱士股份期间,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决不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使用上海莱士(含上海莱士下属企业,下同)的资金或资产;
(2)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莱士股份期间,将尽量减少与上海莱士发生关联交易;与上海莱士正常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莱士有关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回避制度,保证交易条件和价格公正公允,确保不损害上海莱士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承诺各方均正常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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