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鸡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鸡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鸡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6.15•【字号】•【施行日期】2020.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鸡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鸡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各县(市)区卫健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医保局,委直医疗机构,鸡矿医院:为推进我市健康服务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若干措施:一、总体目标健康服务业是以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的产业,具有覆盖面广、产业链长等特点,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对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目标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策引导,调动社会力量,扩大供给服务,创新服务模式,使医疗康复和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健康养老、健康管理与健康促进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促进我市健康服务业长足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
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和水平作为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落脚点,合理区分基本健康服务和非基本健康服务,实现两者协调发展。
着力推进健康服务资源配置,促进城乡均衡发展。
(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决定。
强化政府在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社会活力,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健康服务领域,增加健康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
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统筹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鸡西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业经2017年6月6日市政府15届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9日鸡西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推进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根据《黑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实施意见》(黑医改领发〔2017〕2号)、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黑卫体改发〔2017〕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省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充分发挥城市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推动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努力实现人民群众享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卫生事业得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
强化政府在规划、政策、监管和投入等方面的责任,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
坚持改革联动。
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区域内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同步改革,强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环境,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政府系统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类资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政府系统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类资产进一步清理和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鸡西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4.17【实施日期】2016.04.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政府系统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类资产进一步清理和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政府系统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类资产进一步清理和处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17日鸡西市政府系统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类资产进一步清理和处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处置非办公类资产专题会议要求,认真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市地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和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政办发〔2016〕26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政府系统清理和处置非办公类资产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省政府会议和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立即全面推进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和处置工作。
力争在2016年8月末,完成我市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和处置工作任务。
二、资产清理范围(一)此次清理和处置的资产主要是政府系统与办公无直接关系或办公作用发生变化的无效、低效办公类资产。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代管单位(简称各部门、各单位,下同)要对占有、使用资产进行认真梳理,凡是与办公无直接关系或办公作用发生变化的无效、低效办公类资产,包括处于闲置、出租出借、经营使用或其他非办公状态的所有资产,都要全面进行清理,如实填报。
(二)埠外的政府性资产。
各部门、各单位在外地的所有政府性资产都要全面清理、如实填报。
三、资产清理和处置重点(一)依法依规补办房产、土地证照。
对清理范围内证照不全的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类资产,产权单位要积极主动申报办理。
同时,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等部门抽调专人,督促协调证照办理具体工作。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1年)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2•【字号】鸡政办发[2010]37号•【施行日期】2010.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1年)的通知(鸡政办发〔2010〕37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鸡西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1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五项重点改革,按照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增强改革的可操作性,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
以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宗旨,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着力缓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保障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6•【字号】鸡政办规〔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鸡政办规〔2022〕9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鸡西市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业经2022年4月24日市政府16届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6日鸡西市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为促进我市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省内一流的生物经济发展生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推动生物技术创新(一)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域内生物领域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创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产学研深度合作的科技创新平台。
对新认定为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且绩效评价优秀的,除享受最高150万元省级奖励外,再给予最高100万元市级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除享受1000万元省级建设资金补助外,再按其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2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
上述平台建成运行后,5年内省级给予一定研发经费支持。
对实质引进生物领域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分支机构,除享受500万元省级奖励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
对在我市注册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经认定的生物技术研发机构,给予一定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二)支持生物技术研发创新。
利用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研制规模化生产需要的生物医药、生物制造、生物农业、生物能源、生物环保等领域关键技术和装备。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0•【字号】鸡政办规〔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振兴东北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鸡政办规〔2022〕13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鸡西市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业经2022年6月18日十四届市委第16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0日鸡西市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为推动我市工业振兴,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以入统投资金额为依据,按入统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给予12个月的贴息,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技术改造投资额达到2亿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24个月的贴息,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
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实施技术改造,按照同等贴息政策支持。
省级财政负担支持资金的60%,市级财政负担支持资金的40%。
省级财政负担资金在项目开工后一次性拨付,市级财政负担资金在项目投产验收后据实拨付。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二)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
对经省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生产线)和智能工厂(非煤矿山),除享受按项目合同金额(含设备投资和工业软件购置等数字化建设费用)给予10%的一次性补助,数字化车间(生产线)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智能工厂(非煤矿山)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省级奖励外,再按省奖补金额的3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三)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2.07•【字号】•【施行日期】2023.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关于促进全市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业经2023年1月31日市政府十六届第18次常务会议和2023年2月6日市委十四届第46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7日关于促进全市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按照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四届三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两会”安排部署,为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提振市场信心,增强发展预期,推动全市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冬闲变冬忙做实项目前期。
在重点项目建设上各级政府要主动开展入企敲门行动,深入一线研究推动项目前期工作,权限内的符合条件审批事项容缺受理、承诺审批,对上事项全部代办帮办。
安排800万元市级专项资金,对获得省级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市级奖励;对2023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上半年开工建设的其他重点项目,参照省级奖励资金的支持方式,予以市级奖励。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高效统筹推进在建项目复工复产。
组织项目建设单位提前做好施工队伍进场、备工备料、设备采购等各项准备工作。
对2023年2月底前复工复产的按省级奖励标准的100%、3月底前复工复产的按省级奖励标准的70%,市、县(市)给予奖励。
其中,市本级项目由市财政给予奖励,县(市)项目由县(市)财政给予奖励。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进规上工业企业达产增产。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6•【字号】鸡政办规〔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鸡政办规〔2022〕8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鸡西市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业经2022年4月24日市政府16届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6日鸡西市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为加快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进程,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打造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培育引进市场主体(一)支持引进龙头企业。
围绕集成电路、高清晰新型显示、电子产品制造、智能可穿戴、数字通信、机器人、大数据、软件、信息安全、数字创意设计等重点发展产业,加快引进龙头企业。
对引进企业总投资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项目,按照同期市场报价利率,给予市级新增贷款5年期限贴息政策,每年单个项目的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引进企业总投资在2亿元至5亿元和5亿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同期市场报价利率,享受省级新增贷款5年期限贴息政策,每年单个项目贴息额度分别不超过500万元和1000万元。
参照我市关于投资奖励的有关规定,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7%给予市级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至5亿元(不含)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给予市级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9%给予市级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市级奖励扶持政策。
参照我市关于对地方财政贡献奖励的有关规定,从引进企业正式投产运营之日起,前3年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100%、后2年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50%申请享受市级贡献奖励。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04•【字号】鸡政办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鸡政办发〔2022〕6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4日鸡西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黑政办发〔2022〕4号)(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紧紧围绕持续叫响“中国石墨之都”,全力打造“产业兴旺之城、活力迸发之城、生态宜居之城、公平正义之城、和谐幸福之城”,按照“突出科学精神引领、坚持协同推进、深化供给侧改革、完善共建共享机制”原则,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到2025年,我市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2.5%,县(市)区、各人群科学素质发展不均衡明显改善。
科普供给侧改革成效显著,科学素质建设合作取得新进展,“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制度安排基本形成,科学精神在全社会广泛弘扬,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社会文明程度实现新提高。
二、实施五项提升行动(一)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激发青少年好奇心和想象力,增强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育一大批具备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群体,为加快建设科教强市夯实人才基础。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13•【字号】•【施行日期】2017.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现将《鸡西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2017年1月13日鸡西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为进一步发展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加快体育强市建设进程,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黑政发〔2016〕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为出发点,以立体构建、整合推进、动态实施为方法,大力发展全民健身事业,逐步增强和提高公民科学健身意识和身体素质,促进各类健身活动协调开展,推进城乡、区域之间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发展。
健全健身组织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打造健身活动品牌,全面推动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不断满足大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体育需求,为经济发展常态下扩大消费需求,拉动区域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基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综合水平显著提升,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智库、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更加明晰,充分发挥全民健身的核心功能与多元化功能,使全民健身的教育、经济和社会功能进一步发挥,提高全民健身消费在体育产业中的比重。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07•【字号】•【施行日期】2016.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7日鸡西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为扎实推动各项医改政策落实,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75号)精神,现就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巩固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一)巩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
1.借鉴先进经验深化改革。
学习借鉴方正县、泰来县、同江市、萝北县、漠河县等省内不同地域、条件和规模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经验,推动3个县(市)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负责,市编办、市人社局、市物价监管局配合)2.健全完善相应工作机制。
推动县级公立医院建立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决策、管理、投入、运行、保障、监督、考核、分配、费用管控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改革措施。
(市卫计委负责,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监管局配合)3.跟踪评价考核督查。
按照国家、省要求,对县(市)统筹使用国家、省级补助资金,同步建立以县(市)为单位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年度评价考核机制,评价考核结果与国家、省级补助资金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建立日常督导工作机制,加大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督导、推进工作力度。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国民营养计划(2019—2030年)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国民营养计划(2019—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08•【字号】•【施行日期】2019.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国民营养计划(2019—2030年)的通知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国民营养计划(2019—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8日鸡西市国民营养计划(2019—2030年)为切实提高我市居民营养健康水平,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普及营养健康知识、优化营养健康服务、完善营养健康制度、建设营养健康环境、发展营养健康产业为重点,立足现状,着眼长远,全面实施国民营养计划,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营养健康需求,提升国民营养健康水平,全民共建“健康鸡西”,人人共享“健康鸡西”。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按照国家营养法规标准体系要求,营养工作体系逐步完善,营养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基层营养工作得到加强;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快速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日益丰富;营养健康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重点人群营养不良状况明显改善,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居民营养健康素养得到明显提高。
主要营养健康指标实现以下目标:降低人群贫血率。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12%以下;孕妇贫血率下降至15%以下;老年人群贫血率下降至10%以下;贫困地区人群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
孕妇叶酸缺乏率控制在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中药材扶持政策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中药材扶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02•【字号】鸡政规〔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中药材扶持政策的通知鸡政规〔2022〕2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鸡西市中药材种植扶持政策》业经2022年3月31日市政府16届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2日鸡西市中药材种植扶持政策为加快我市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立足道地,打造黑土寒地北药基地,推动我市中药材规模化种植基地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中药材种植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对在行政区域内合法用地(含农垦、森工)依法依规从事中药材生产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企业、农户等)均可享受补贴政策。
二、扶持范围(一)主推道地药材品种。
刺五加、五味子、赤芍、白鲜皮、黄芩具有本地特色、有一定种植规模、药用价值高、发展可持续的5种道地中药材品种。
(二)常规道地药材品种。
柴胡、月见草、黄芪、苍术、防风、蒲公英、板蓝根、玉竹、丹参、党参10种道地药材品种。
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调整当地主推、常规道地药材品种。
调整后,各县(市)区主推道地药材品种不应超过5种。
三、补贴标准(一)同一经营主体集中连片种植道地中药材100—500亩(不包含500亩)的:常规道地药材品种每年每亩补贴100元;主推道地药材单一品种每年每亩补贴200元。
(二)同一经营主体集中连片种植道地中药材500—1000亩(不包含1000亩)的:常规道地药材品种每年每亩补贴150元;主推道地药材单一品种每年每亩补贴250元。
(三)同一经营主体集中连片种植道地中药材1000亩以上的:常规道地药材品种每年每亩补贴200元;主推道地药材品种每年每亩补贴300元。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06•【字号】•【施行日期】2017.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6日鸡西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推动各项医改任务落到实处,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36号)要求,我市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重点推进和落实以下工作任务。
一、2017年8月1日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15所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协调推进管理体制、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
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
力争到2017年年底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
辖区内农垦、森工、电力系统等所有企业办公立医院同步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市卫计委、市物价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办负责)二、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贯彻执行省物价监管局医疗服务价格区域协调制度。
(市物价监管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负责)三、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推动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05•【字号】鸡政办发[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鸡政办发〔2010〕14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鸡西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第十一届七次全委会议和市政府十三届四次全体会议精神,根据《黑龙江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通过严格准入、强化监管、落实责任,进一步整治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健全药品安全监管机制,促进我市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目标通过深入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分析药品市场现状,找准影响药品安全的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违法行为,以法律法规为武器,以教育处罚为手段,集中解决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中影响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三、整治重点(一)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行为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通信、邮政等部门要加强涉案信息沟通和办案协调配合,统筹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工作。
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售假药行为,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查处重大案件和案件督办的力度。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30日鸡西市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5号),推进我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基础上,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多元投资,挖掘市场潜力,充分释放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潜力和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快发展,成为推动健康服务业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健康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健康服务手段更加先进,健康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健康服务产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成为健康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和优势特色领域。
三、重点任务(一)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1.加强中医治未病工作。
加强治未病服务标准、规范及指南的推广实施,进一步完善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市、县级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科)要依据相关规范,加强治未病服务平台建设,拓展服务领域,强化对基层医疗机构业务指导和帮助,提升区域内中医治未病服务的整体水平。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为统筹推进我市医联体建设和发展,更好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7〕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大会精神,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诊疗模式,构建权责明确、功能清晰、运转高效、群众受益的医联体,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连续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统筹规划。
以城市和县域为重点,在当地政府主导下,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双向选择、持续发展等要求,兼顾既往形成的合作关系,统筹安排医疗机构组建医联体。
2.坚持公益,创新机制。
坚持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切实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
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创新机制,逐步破除行政区划、医保、投入、人事等方面的壁垒和障碍,优化资源结构布局,结合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逐步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
3.资源下沉,提升能力。
利用三级医院优质资源集中的优势,通过技术帮扶、人才培养等手段,发挥对基层的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
鼓励医联体内统一管理模式,发挥集约优势,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能力与绩效。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7.03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7.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
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4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鸡西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把握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或按市委、市政府的完成时限要求进行调整。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建议,由市政府予
以调整。
附件:鸡西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附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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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鸡西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30
【实施日期】2016.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
鸡西市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
知》(国办发〔2015〕3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5号),推进我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基础上,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多元投资,挖掘市场潜力,充分释放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潜力和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快发展,成为推动健康服务业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健康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健康服务手段更加先进,健康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健康服务产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成为健康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和优势特色领域。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1.加强中医治未病工作。
加强治未病服务标准、规范及指南的推广实施,进一步完善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市、县级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科)要依据相关规范,加强治未病服务平台建设,拓展服务领域,强化对基层医疗机构业务指导和帮助,提升区域内中医治未病服务的整体水平。
鼓励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养生、保健、康复等综合性研究,开发治未病干预方法、技术和产品等。
到2020年,市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和县(市)中医医院治未病科服务功能完善,提供高水平中医预防保健服务;30%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50%的妇幼保健机构能够开展中医健康体检并提供规范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简便适宜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
2.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
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
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自身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技术和人才等方面支持。
中医医疗机构和养生保健机构之间可签订协议,由医疗机构根据需求及工作安排,派出中医师到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服务。
鼓励中医师在完成所在医疗机构工作任务(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前提下,在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
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为,探索对社会办养生保健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对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从业人员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队伍素质,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科学发展。
3.创新中医特色健康服务。
探索建立集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
充分利用新技术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鼓励运用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发智能化中医健康服务产品,为居民提供中医健康监测、健康体检、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等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指导健康体检机构规范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业务。
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养生保健类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创新中医健康保障模式。
加强中医养生保健宣传引导,积极利用新闻媒体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引导人民群众更全面认识健康,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和精神追求。
(由市卫计委牵头,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