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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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食品安全法立法过程及主要内容

浅谈食品安全法立法过程及主要内容

浅谈食品安全法立法过程及主要内容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关于食品安全的立法也越来越严格。

在中国,食品安全法的草拟和修改已经历了多个阶段,最终在2015年颁布实施,成为保障人民健康安全的重要法律。

本文将从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两个方面进行浅谈。

一、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过程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过程可追溯到我国改革开放初期。

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首次明确了食品安全的法律地位。

之后,2008年和2013年,我国先后两次修订食品安全相关法律,但普遍认为,旧法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不够严格,存在着制度漏洞和监管盲区。

因此,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食品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在征求意见阶段,草案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社会各界纷纷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其中,一些消费者和专业人士呼吁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和品质意识;而一些企业则对草案中的法规不透明、罚则过重等问题提出质疑和反对意见。

最终,立法部门根据公众意见和专业建议,对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和调整,直至最终颁布实施。

二、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包括:食品的监管体制、生产过程的规范、流通环节的监管、市场准入的审核、法律责任的规定等。

以下分别进行解析。

1. 食品的监管体制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国家和地方两级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并规定了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

同时,法律还对监管机构的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工作方式等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监管机构应履行的听证、处罚等程序性要求。

2. 生产过程的规范食品安全法对生产企业的规范要求和生产流程的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重点是要求企业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生产工艺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质量追溯和召回等环节。

另外,法律还对生产者造假、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给予了一定的处罚措施。

3. 流通环节的监管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进行了深入规范。

食品安全法的变革

食品安全法的变革

食品安全法的变革随着社会的发展,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食品安全法在过去几十年间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

本文将会就食品安全法的变革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探讨。

一、制定实施《食品安全法》的背景近年来,由于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已成为国家的头等大事。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法》。

二、《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1.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加强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许可证,否则将无法正常经营。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加强使得不合格企业无法继续生产,有效遏制了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2. 食品标签的规范《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标签提出了严格的规定,要求食品标签上必须明确标明商品的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这些规定使得消费者能够更好地了解食品的真实情况,有助于消费者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3. 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负责监督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条件,并对食品市场进行监督和检查。

同时,加强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三、食品安全法的变革与成效在《食品安全法》的制定实施过程中,我国取得了一系列显著的成效。

首先,在监督与管理方面,食品安全监督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更加密切,监管力度也更加严厉,有效地提高了食品安全水平。

其次,在食品标签和广告宣传方面,消费者的知情权得到了更好的保障,可以更加准确地了解食品的真实情况。

再次,在食品生产环节,不合格企业被淘汰,市场不合格产品的比例大幅下降,食品安全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四、食品安全法的不足与改进虽然《食品安全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法律执行与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

一些地区基层监管力量不足,导致一些不合格食品仍然可以流入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等作者:来源:《中国瓜菜》2009年第02期无论你是种菜养猪养奶牛,还是卖农药兽药和饲料,今年你都要重新整理你的生产和经营行为——今年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国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用2年时间集中整顿,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

整顿任务为7个重点:一是违法添加非食品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是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

四是食品流通环节。

五是餐饮消费环节。

六是畜禽屠宰。

七是保健食品。

农业部迅速行动,在2月12日召开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启动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

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

目标是经过1年的整治,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蔬菜、生猪、水产品的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全面提高。

杜绝在蔬菜生产、水产品养殖、饲料生产过程中使用高毒农药、违禁药物和添加剂行为。

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1)具体目标。

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

(2)主要任务。

一是大力整顿农药市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

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三是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四是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创建县蔬菜、水果和茶叶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3)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农药,以及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重点单位:农药生产经销企业,蔬菜、水果、茶叶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220个蔬菜、水果、茶叶等元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创建县。

简述我国食品安全法立法历程

简述我国食品安全法立法历程

简述我国食品安全法立法历程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历程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

当时,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日益严峻,食品中毒事件屡禁不绝,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于是,政府开始意识到了食品安全问题的紧迫性,开始逐步引入食品安全立法。

1995年,我国颁布了第一个专门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条例》,其中有多个章节涉及到了食品安全问题。

之后,我国陆续颁布了大量的法规、规章、标准、办法等,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但是,这些零散的规定并不能解决深层次的问题,于是,完善食品安全立法成为当务之急。

2009年,我国正式颁布了首部全面规范食品安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其中包括了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制度框架、监督管理、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的重要里程碑。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进一步强化了食品安全领域的法律保障,充分保障了公众食品安全权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在不断出现。

因此,自颁布以来,《食品安全法》已多次修订,从原来的六个章节增加至现在的十个章节,补充了一些新的条款,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

其中,最新的一次修订是在2015年,进一步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加大了对食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明确了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并创建了紧急食品管制机制等。

这次修改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总之,我国的食品安全法立法历程经历了多个阶段,虽然其中经历了许多困难和挑战,但是随着法制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立法体系,为维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简述我国食品安全立法历程

简述我国食品安全立法历程

简述我国食品安全立法历程一、前言食品安全是人们生命健康的重要保障,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食品安全立法历程漫长而曲折,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逐步形成了完备的法律体系。

二、清朝时期清朝时期,我国已有一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如《大清律》中规定:“市井间诈伪者,以杖责之;若致死者,则斩之。

”可见当时已有对于食品质量的规定。

三、民国时期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开始出现一些关于食品卫生的规定。

1929年,《中华民国卫生条例》颁布实施,其中包括了对于食品卫生方面的规定。

四、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开始建立起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颁布实施,其中包括了对于食品卫生方面的规定。

五、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期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期,我国出现了多起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的意见》颁布实施,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六、21世纪初期21世纪初期,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颁布实施,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的重要里程碑。

七、2015年修订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了修订,对于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此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食品安全立法体系。

八、其他相关法律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外,我国还有一些与之相关的法律。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

九、总结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完备的食品安全立法体系。

未来,在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方面,我们仍需要不断完善立法,并加强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立法历程

食品安全立法历程

食品安全立法历程2010年,新中国成立61周年同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一周年。

一年时间对于风雨兼程61年的新中国来说是转眼的瞬间,但是,《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这短暂的一年,历史意义却尤为重大,它为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业掀开了崭新的一页。

“民以食为天”,从新中国成立的那天起,党和政府就非常重视食品安全问题。

可以说,食品安全立法是跟随着新中国的脚步不断成熟,发展起来的。

食品安全,对于一个小家庭来说,是健康和幸福的生活,而对于一个伟大的民族来说,是强大和昌盛的基础。

当我们怀着激动的心情回顾新中国栉风沐雨61年的里程,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业在这条道路上迈出的是一个个坚实的步伐……不同时期下的食品安全立法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很重视食品卫生工作,于1950年建立了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药品食品检验所。

1953年。

卫生部颁布了单项法规《清凉饮食物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各地建立了卫生防疫站,开展了包括食品卫生在内的各项卫生管理工作。

1957年,卫生部做出酱油含砷量不超过1mg/kg的规定。

1959年,由农林部、卫生部、对外贸易部、商业部联合颁发了《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

1964年,国务院颁布《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试行条例》,加强了政府对食品卫生法制化管理的力度,食品卫生管理已由单项管理过渡到全面管理。

1967年,卫生部、化工部、轻工部、商业部联合颁发了八种食品用化工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

1974年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关于防止食品污染问题的报告》。

1974年,成立了中国医学科学院食品卫生检验所,并在卫生防疫站内设置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

1979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加强了对食品卫生法制化管理的力度,食品卫生由单项管理过渡到全面管理,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重点由预防传染病发展到了防止一切食源性疾病的新阶段。

在总结三十多年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阶段(试行)》,标志着我国食品卫生管理全面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

为确保食品领域安全,切实保障广大公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我国在2009年推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于2015年进行了修订。

新《食品安全法》共10章、154条,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法被称之为史上最严格的食品安全法,修改的力度非常大,对八个方面制度加以修改,并且确定了实施最为严格的全程化监管机制。

在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以及餐饮服务的人员,食品添加剂行业生产经营人员均需严格执行该法。

这部法律还对食品包装材料、洗涤剂、消毒剂以及实施食品生产经营的相关设备的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用到的食品添加剂及其有关产品,食品存储与运输,对食品、添加剂及其有关类型产品相关安全管理都应遵守本法之规定。

《食品安全法》的主要亮点如下:一、界定基本概念与工作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开宗明义,指出制定本法的目的是为了强化对食品类产品质量所进行的监管,从而提升食品类产品的质量及其水平,确定农产品所具有的质量责任,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所拥有的各类合法权益,维护好我国的社会、经济等秩序。

在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以及销售等活动的,一定要遵守该法。

该法所称之产品主要是指通过加工和制作,并用在销售上的农业类产品。

建设工程项目并不适用于本法所规定的规定。

然而,建设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建筑材料、配件及其设备,都是属于款规定中相关食品范围之中,适用于该法律之规定。

农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必须健全完善内部食品质量监管机制,从严落实相关岗位的质量要求、质量责任和与之相对应的考核方式。

食品生产者与销售者都要按照本法之规定承担其与之相适应的食品质量安全责任。

严禁伪造或冒用食品认证标志等相关质量标志,严禁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严禁在所生产和销售的食品中掺杂或者掺假,甚至以假充真。

我国积极鼓励实施科学、规范的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运用最为先进的科技手段,支持食品企业所生产产品的质量至少达到与超过本行业的相关标准、国家标准甚至国际标准。

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食品安全法》

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食品安全法》

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是该法颁布6年以来的首次大修。

与旧法相比,新《食品安全法》亮点更多,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更加全面。

婴幼儿奶粉【相关法条】第八十一条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配方要注册审查【评析】注册不是简单的备案,注册意味着要进行审查,加强了对配方的管理,体现了立法者对婴幼儿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

“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这一规定也很重要。

目前,一些企业通过从国外进口大包装的婴幼儿奶粉,然后分装成小包装出售,这个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二次污染。

该条款要解决的就是二次污染的问题,企业或者进口或者采购原料生产,或者直接进口已经分装好的奶粉,避免二次污染造成对婴儿的伤害。

“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这一条款主要是禁止企业采取“换汤不换药”营销方式,同样的产品,换个牌子就可以卖高价,欺骗消费者。

网售食品【相关法条】第六十二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明确第三方平台责任【评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欺骗消费者,销售劣质产品、服务的商户,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只要能提供商户的真实信息,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这一规定类似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的“避风港”原则,第三方平台所担负的监管责任实际上是比较轻的,因此可能对商户的审查也不是很严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4.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施行日期】2015.10.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第三节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第四节特殊食品第五章食品检验第六章食品进出口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食品安全历程简述

食品安全历程简述

食品安全历程简述
食品安全历程简述如下:
1.1953年,"食品卫生"概念初现,标志着我国为维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迈开了第一步。

2.1964年,食品卫生标准"概念首次提出,标志着我国食品卫生管理从空
白走向规范化,向着法制化管理的目标迈出了第一步。

3.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原国家卫生部牵头会同其他有关部委组成
"全国食品卫生领导小组"。

4.1982年11月19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

5.1995年10月3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食品
卫生法。

6.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2004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8.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
食品安全法。

9.2010年2月6日,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国务院
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10.2015年4月24日,食品安全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修订通过。

11.2019年2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
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

食品安全法的发展历程

食品安全法的发展历程

食品安全法的发展历程
食品安全法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

在那个时候,国内食品安全问题严重,许多食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为了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政府开始加强对食品的监管力度,法规制度也逐步完善。

1995年,中国国家卫生部发布了《食品卫生法》,该法规定了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和监管措施,是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食品卫生的法律。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食品安全问题也愈发突出,食品市场上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日益增多。

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该法是中国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重要法规,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基础。

《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监管机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标准,以保证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修订了《食品安全法》,对原有法律进行了完善和修正,针对当前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的监管措施和标准,加强了对食品生产和经营的管理,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规定了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总之,食品安全法的发展历程表明,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并加强了对食品的监管,保障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体会以及引发的几点思考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体会以及引发的几点思考

其中重要的条款包括:食品生产经营 者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禁止 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 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 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 全可靠;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 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等 。
03
通过学习这些条款,我们可以了解到 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原则和要求,以 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02
引发的几点思考
当前食品安全面临的主要问题
食品添加剂超标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一些企业为了提高食品的外 观、口感和保质期,会过度使用食品添加剂,甚 至使用非法添加剂,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潜在威 胁。
假冒伪劣食品
一些不法商贩为了追求利润,制造和销售假冒伪 劣食品,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风险。
农药残留
农药的使用在农业生产中是必要的,但过量或不 规范的使用会导致食品中存在农药残留,对人体 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02
该法律的实施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其职责包括制定食品安全标 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等。
03
学习该法律有助于我们了解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以及公众对食品安全的 期望和要求。
主要内容和条款解读
01
02
该法律主要涵盖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原 则、制度和措施,包括食品生产经营 的许可和备案、食品安全的责任和义 务、食品召回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的应急处理等。
转基因食品问题
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证实,但已引 起广泛关注和争议。
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强化监管力度
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食 品生产、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和处 罚措施,强化法律约束力。

新版食品安全法前后对比

新版食品安全法前后对比

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
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 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
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 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
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 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
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度、湿度等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殊要求,不
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
品一同贮存、运输;
增加“有专职或者兼职的” 增加“食品安全”
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增加“不符合法律、法规
或者”“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
09版
15版
变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 删除了“食品流通许可、
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 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
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 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 饮服务许可。
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删除旧版“(八)超过保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
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 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质期的食品” 增加“食品添加剂;” 增加“(十)”
食品添加剂;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
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
添加剂的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
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 品、食品添加剂;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 由“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 品;
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
构”修订为“未按规
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定进行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的说明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的说明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12.26•【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的说明——2007年12月2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作说明。

1995年10月30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对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不断改善。

但是,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少食品存在安全隐患,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食品缺乏安全感。

食品安全问题还影响我国产品的国际形象。

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

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现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和监管体制不够完善,主要有:一是食品标准不完善、不统一,标准中一些指标不够科学。

对有关食品安全性评价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规范、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重质量、重安全,还缺乏较为有效的制度和机制。

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明确、不严格,对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

三是食品检验机构不够规范,责任不够明确。

食品检验方法、规程不统一,检验结果不够公正,重复检验还时常发生。

四是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甚至造成消费者不必要的恐慌。

五是有的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部门间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的现象。

为了从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有必要对现行食品卫生制度加以补充、完善,制定食品安全法。

2004年7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和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要求法制办抓紧组织修改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历史沿革如下:
1.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的制定旨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法律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规定进行了完善和补充。

3.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

修正内容主要涉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4.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

此次修正主要涉及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实施以来,已经经历了多次修订和修正,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以更好地保障我国公众的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法过几次修订

食品安全法过几次修订

食品安全法过几次修订
食品安全法是中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一部法律,旨在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根据我所了解的信息,食品安全法自颁布以来已经经历了三次修订。

第一次修订:2009年,中国国家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了首次修订。

这次修订主要是为了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监管,增加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及对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第二次修订:2015年,中国国家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这次修订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增加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的规定,强化了对食品添加剂、农药、兽药等的管理,加强了对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第三次修订:2018年,中国国家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

这次修订主要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修订内容包括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的要求,加强对进口食品的监管等。

以上是我所了解的关于食品安全法修订的情况,具体的修订次数和内容可能还需要进一步查证。

2021年新版《食品安全法》培训考核试题及答案

2021年新版《食品安全法》培训考核试题及答案

2021年新版《食品安全法》培训考核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共80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自()起施行。

A.2009年5月1日B.2009年6月1日C.2015年6月1日D.2015年10月1日2、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应遵守()的规定。

A.《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安全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3、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部门是()A.质量监督部门B.食品安全委员会C.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D.食品科研机构4、《食品安全法》规定,()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B.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C.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D.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5、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设立派出机构。

A.县(市)区B.乡镇C.特定区域D.乡镇或者特定区域6、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制定。

A.相关监管部门B.县级政府C.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D.省、自治区、直辖市7、()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A.任何组织或个人B.食品生产经营者C.消费者D.食品企业8、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A.后勤人员B.员工C.中层以上领导D.主要负责人9、食品生产者采购(),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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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历程作者:陆琪
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15年第06期
1995年10月3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对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不断改善。

但是,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少食品存在安全隐患,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食品缺乏安全感。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0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自2009年6月1日起废止,取而代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该法的最大亮点在于提出了风险监管理念,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使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得到提升,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

但与此同时,我国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现象依然存在,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监管体制、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需要,法律责任偏轻、重典治乱的威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另一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着力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为了能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机制,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体制制度保障,2013年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提出了修订的总体思路与修订内容,后经征求相关部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省市实地调研,多次召开企业和行业协会座谈会及专家论证会等多环节。

2014年12月25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增加了关于食品贮存和运输、食用农产品市场流通、转基因食品标识等方面内容,表明在《食品安全法》修订过程中正逐步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的各个环节制度的设计。

最终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部门反复讨论、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并经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从上述立法及修订历程可以看出此次修订的几点特征:一是食品安全经历了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再到“食品安全制度创新”的过程。

二是“预防为主、风险防范”理念的确立体现了
政府执政思路的变化,即从控制、管理、监管到治理的过程。

三是不仅有总体修订思路,更有对具体问题的针对性规定及制度创新,突出总体思路与制度创新的结合。

2015年4月20日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4日表决通过。

升级版的食品安全法修改力度非常大,增加了50条内容,由原来的104条变为154条。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不仅在食品安全总体思路上提出了“预防为主、风险防范”“建立最严格的过程监管制度”“建立最为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社会共治”等基本要求,还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农药使用、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农产品检测等较受争议的五大核心问题上做出了部分修改。

这些修订势必将对今后我国食品安全规制产生深远影响,并对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健康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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