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玛纳斯县312国道4279km—4282 km处废弃采砂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竣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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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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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矿山废石认定的通知【法规类别】矿区与矿山企业【发文字号】新经信环资[2011]583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11.12.01【实施日期】2011.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矿山废石认定的通知(新经信环资〔2011〕58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国土局,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国土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矿山废石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新经信环资[2011]11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自治区经信委、国土厅组织专家对近期申报的资源综合利用矿山废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为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企业申报的20个矿山(砂厂)项目符合《办法》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矿山废石。

现公布如下:一、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东山区石灰岩矿、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哈拉乔拉克石灰岩矿开采中产生的矿山剥离物。

二、叶城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叶城县柯克牙乡采矿队新藏公路92公路石灰岩矿开采中产生的矿山剥离物。

三、奇台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古城水泥分公司石灰石矿开采中产生的矿山剥离物。

四、新疆屯河金波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新疆屯河金波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米东区石缝沟矿区石灰岩矿开采中产生的矿山剥离物。

五、新疆新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新疆新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白杨沟石灰石矿开采中产生的矿山剥离物。

六、新疆众和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申报的乌苏市奎屯大桥海宏砂石料厂、乌苏市开凯砂厂、乌苏市广鑫砂厂开采中产生的矿山剥离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全区尾矿库企业环境应急管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全区尾矿库企业环境应急管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全区尾矿库企业环境应急管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02.24•【字号】新环监发[2012]61号•【施行日期】201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全区尾矿库企业环境应急管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新环监发〔2012〕6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环保局:根据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和我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尾矿库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新环监发〔2011〕573号)要求,大部分地州市环保局已将辖区内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上报我厅(博州环保局至今未上报),根据上报情况分析,全区大部分尾矿库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不符合规范要求,主要存在的问题有:缺少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环境危险因素、易发事件和次生灾害防范等的调查分析,导致应急响应技术和应急储备物资的针对性不强,操作性和专业性不高,善后处理不规范,编制质量达不到要求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要求: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通过一系列加强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的工作,全区环境应急人员的管理责任意识明显加强,尾矿库企业环境风险掌控能力有所增强。

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风险监管,规范预案管理,培养技术骨干,完善硬件配置,并组织督促企业开展应急演练。

二、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的督导工作。

通过学习、宣传和培训,增强尾矿库企业环境安全防范意识和业务素质。

进一步做好预案的初审和备案工作,请各地州市环保局认真排查辖区内尾矿库企业,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的内容和程序认真开展工作,保证预案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三、进一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请各地州市环保局督促和指导应急预案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重新编写,要求注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并考虑汛期等特殊时期应急管理特点,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于2012年4月30日前重新上报我厅备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新水厅〔2004〕89号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

前款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河流、湖泊、水库、行洪区、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和淘金等活动。

第三条河道采砂应当遵循依法、科学、有序的原则,统筹规划,计划开采,总量控制,确保河道安全,防止水土流失,维系河道生态环境。

第四条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和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疆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出的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以及水磨河、头屯河、玛纳斯河、金沟河、喀什噶尔河流域管理处负责所管辖河流的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

其他河流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流域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防洪和河道堤防安全管理等需要划定禁采区和可采区、规定禁采期和可采期,并予以公告。

第七条下列范围应当划定为禁采区:1、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2、公路、铁路、桥梁、输油管线和电信电缆线路等工程设施保护范围;3、河道采砂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区域;4、其他应当禁采的范围。

第八条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采砂申请。

河道采砂申请应当包括采砂地点、开采方式和开采量。

第九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采砂申请应当受理,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应当在10日内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将需要补正的事项一次性全部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协调解决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协调解决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协调解决玛纳斯国家湿
地公园生态保护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
•【公布日期】2012.04.24
•【字号】新林护字[2012]278号
•【施行日期】2012.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协调解决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
生态保护问题的通知
(新林护字〔2012〕278号)
昌吉州林业局:
自治区十一届人代会五次会议期间,马英兰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进行生态保护的议案》(095号),经大会主席团审定立为议案,该议案经自治区副主席钱智同志批示后,已移交我厅办理。

现将钱智副主席的批示和议案转去,请你们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理代表议案的要求和钱智副主席的批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协调解决工作,并于6月10日前提交办理进展情况报告,9月10日前报送办理结果报告。

同时将你单位承办负责人、承办人姓名、职务和电话报林业厅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管理办公室。

附件:1. 自治区副主席钱智同志批示(略)
2. 关于对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进行生态保护的议案(略)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新疆三一混凝土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新疆三一混凝土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新疆三一混凝土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矿山废石认定的通知【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发文字号】新经信环资[2013]278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13.05.22【实施日期】2013.05.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新疆三一混凝土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矿山废石认定的通知(新经信环资〔2013〕27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国土资源局,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国土资源局,各有关企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矿山废石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新经信环资[2011]11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自治区经信委、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对近期申报的资源综合利用矿山废石认定、复审材料进行了审核。

经研究,新疆三一混凝土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申报的29个矿山(砂场)、和田鲁新建材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申报的3个矿山复审项目符合《办法》相关规定,被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矿山废石,现公布如下:一、新疆三一混凝土有限公司申报的乌鲁木齐利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一砂场、乌鲁木齐利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二砂场、新疆胜骐智诚矿业有限公司二砂场开采中产生的剥离物。

二、阿克苏地区鑫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混凝土分公司申报的新疆阿克苏市良种场松柏砂石料厂建筑用砂矿、新疆阿克苏威尔福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春梅砂石料厂建筑用砂矿开采中产生的剥离物。

三、新疆联众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申报的乌鲁木齐县托里乡恒兴砂场、乌鲁木齐市宏升矿业有限公司砂场开采中产生的剥离物。

四、沙湾金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沙湾县三道河子镇金磊砂石料厂、石河子市花园镇红星砂石料厂开采中产生的剥离物。

五、奇台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奇台县奇台农场华江砂石料矿开采中产生的矿山剥离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2-04-08 发布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文章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5号,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缴存、使用和管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采矿活动的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本办法所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采矿权人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而缴存的备用资金。

第三条保证金的缴存、使用和管理,按照采矿权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由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缴存保证金的代理银行,由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保证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五条保证金的缴存标准,依据采矿许可证批准面积、有效期、开采矿种、开采方式以及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

具体计算方式、标准由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保证金可以一次性缴存或者分期缴存。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3年(含3年)以内的,采矿权人应当一次性全额缴存。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3年以上的,可以分期缴存。

其中10年(含10年)以下的,首次缴存金额不少于保证金总额的40%;10年以上的,首次缴存金额不少于保证金总额的30%;余额部分逐年平均缴存,并在采矿许可证届满前1年全部缴足。

第七条采矿权人进行矿山建设前,应当持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缴存保证金通知,在代理银行缴存保证金;向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采矿许可的,申请人应当在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时缴存保证金。

十三师红山农场 建筑用砂石矿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十三师红山农场 建筑用砂石矿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十三师红山农场建筑用砂石矿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十三师红山农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是一个以农业和畜牧业为主的综合性农场。

在农场的建设和发展中,建筑用砂石矿的开发利用一直是一个重要课题。

然而,砂石矿的开采过程中,往往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如何在开发利用建筑用砂石矿的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1. 建筑用砂石矿的开发利用建筑用砂石矿是建筑工程中必不可少的原材料,它广泛用于水泥混凝土、路面铺设、房屋建筑等方面。

十三师红山农场周边地区的砂石资源丰富,为了满足当地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必须对砂石矿进行有效的开发利用。

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以采取科学的开采方式和技术手段,减少生态环境的破坏。

对于开采后的矿区,还可以进行合理的复绿和生态修复,以恢复其原有的生态功能。

2. 生态保护与修复方案为了保护和修复砂石矿开发过程中受到的生态破坏,可以制定一系列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方案。

可以在矿区周边建立生态屏障,保护区域内的植被和动物栖息地,减少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直接影响。

可以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对开采后的矿区进行绿化和植被恢复,恢复其原有的生态功能,同时也可以提高土地的保持力和水土流失的防治能力。

另外,还可以进行湿地修复和水体保护,增加湿地面积,改善水质和水环境,为当地的生态系统提供更多的生存空间。

3.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十三师红山农场建筑用砂石矿的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中,我认为科学规划和综合治理是非常重要的。

需要科学评估砂石矿资源的分布和储量,制定合理的开发利用方案。

需要综合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通过合理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方案,实现砂石矿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还需要加强对砂石矿开采过程中的监管和管理,严格遵守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确保开采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总结回顾通过对十三师红山农场建筑用砂石矿的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的探讨,我们可以看到,科学评估、综合治理和法律监管是实现砂石矿可持续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修复的关键。

矿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生态修复研究

矿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生态修复研究

矿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生态修复研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十一地质大队,新疆昌吉__)为全面贯彻“保护自然资源,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修复硫磺沟镇由于露天煤炭开采破坏的生态环境,开展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作,以“两清两美一绿”为抓手,以“绿色+”理念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推动昌吉市绿色低碳循环济发展,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1-5]。

治理区位置及交通:治理区位于昌吉市硫磺沟镇中庄子西北侧1km 处,行政区划隶属昌吉市硫磺沟镇管辖。

交通较为便利(见图1)。

治理区包含CK26矿坑及F1、F2两个煤矸石堆,矿坑面积__m2,煤矸石堆面积为__m2,治理区总面积为__m2,如图2 所示。

硫磺沟镇社会总产值23.15亿元,一产产值860万元、二产产值__万元、三产产值5635 万元,一、二、三产比例为0.38∶97.19∶2.43。

由此可以看出,工业在其经济结构中占据着绝对优势,是一个典型的工矿业城镇。

现状硫磺沟工业以矿产品开采业最为突出,其他工业项目发展相对缓慢。

工业总产值22.5亿元,占总值的97.19%。

根据周边煤矿水文资料可知,含水层富水性弱,初见水位标高1196m,单位涌水量小于0.1L/(s·m),采集水样进行水质分析,测得地下水矿化度3.10g/L,pH值7.6,为中性咸水,水质极差,为H2SO4-Na·Ga型水。

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治理区出露的工程地质岩组为粉质土、粉砂岩、砂砾岩及煤层。

其主要特征为:分布于整个治理区内,地表岩性主要为粉质土,厚度1.5~12.5m,工程地质条件较差;地基承载力在200kPa 以上,工程地质条件良好。

2.1 地质环境现状治理区位于昌吉市硫磺沟镇政府西侧约3km 处,治理区内有矿坑一处,两个煤矸石堆分布在矿坑东侧与北侧(见图2)。

CK26 矿坑因露天煤炭开采所形成,东西长约390m,南北宽约250m,矿坑区面积__m2,矿坑深度在10~40m,最大深度20m,矿坑体积约__m3。

玛纳斯县沙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措施

玛纳斯县沙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措施
发 展 过 程 中没 有 注 意 科 学 合 理 的 利用 水 土 资源 ,过 度 放 牧 及 开
㈢土保持现状
旱卡子滩 乡政 府为 了当地 的居住环境 ,
积 极 组 织全 乡各 族 干 部 在 部 分 河 道 两 侧 进 行 植 树 造 林 , 同 时 当 地 已进 行 了 水 土流 失一 期 治理 。 闽玛 生 态 村 也 进 行 了退 耕 还 林 还草的建设, 水 土 保 持 现 状 有 了 一 定 的 改善 。 而 当 地 农 牧 民 也逐
的生态环境, 同时 在 水 土 流 失 治 理 方 面积 累 了一 定 经 验 。
闽玛 生态村沙河小流域位于玛纳斯县旱卡子滩乡 ,小流域
面积约 1 9 平 方 千 米 。年 均 气 温 6 . 7 ℃, 最 低 气 温 为一 3 6 . 8 ℃, 最 高 气 温 为4 1 . 7 ℃。 年均降水量为1 8 5 毫米, 蒸发量较大 ; 年 日照 时数 为3 1 0 4 . 1 小时 ; 年均无霜 期为1 2 9 天 ~1 7 6 天, 冻土深度 为1 4 6 厘 米: 多为偏西风 , 风速达2 0 米/ 秒 。 土壤 类 型 为壤 土 , 上 层 土壤 5 0
用 一期 的水 源 , 从 一 期 水管 接 入 。设 两 处 蓄 水 池 , 丘 陵 顶 部 一 处 容积2 0 0 立 方米 , 另一处位于沟道 右侧5 0 米, 容积3 0 0 立方米 , 引 水 管道 1 0 0 0 米, 护 岸 工 程0 . 7 0 千 米 。 为起 到 更 好 的宣 传 、 警 示 作 用, 规 划 在 治 理 区 建 设 两座 标 志碑 , 使 当 地 群 众 水 保 意 识 得 到 加

治理 区现状
玛 纳斯县土 壤侵蚀面积 5 7 5 7 . 5 9 平 方 千

新疆玛纳斯河流域水土流失现状及措施分析

新疆玛纳斯河流域水土流失现状及措施分析

新疆玛纳斯河流域水土流失现状及措施分析玛纳斯河流域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准葛尔盆地的南部,由于丰富的水资源,其也是当地著名的棉粮产地,但是最近几年,新疆玛纳斯河流域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其出现比较严重的水土流失,为了保证玛纳斯河流域的水资源实现长久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制定并实施一系列的治理措施,如此既保护了玛纳斯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又能满足当地人民对水的需求,本文主要分析了新疆玛纳斯河流域水土流失的现状,并提出了相应的治理措施。

标签:水土流失;玛纳斯河流域;治理措施造成新疆玛纳斯河流域水土流失的因素比较多,但究其根本,最主要的影响因素还是自然和人文因素两大类,首先由于玛纳斯河流域的整体周围环境都比较的恶劣,当地的风沙比较大,另外由于其上流域的地质较为松散,出现了风蚀的现象,导致土壤的表层比较容易流失,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人文因素主要是指,当地有较多的牧场,存在着过度放牧的现象,再加上开发水资源时,同样存在过度开采,导致出现了荒漠化的现象,因此急需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来改善玛纳斯河流域的水土流失,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一、分析新疆玛纳斯河流域的水土流失现状(1)水力侵蚀水力侵蚀是水土流失的主要形式,其主要发生在河岸和河床两边的坡地上,因为沿河岸两边的坡地上有着一定的细浅沟侵蚀,这是由于降水而形成的地表径流而导致的,同时在水力的作用下,细浅沟开始逐渐的下切同时向两边扩张,从而导致地表出现破碎的情况;另外由于阵发性的暴雨和山区的冰雪融水从而形成的地表径流对两岸及河道进行冲刷,由于水力的侵蚀,导致土地的完整性被破坏,河川径流淘刷河道导致河床出现频繁的擺动,从而对玛纳斯河流两岸造成了较大的危害。

而水土的流失使得大量的泥沙淤积在水库,从而对水力发电机组产生一定的磨损,由此使得水利设施的寿命大大的降低了。

(2)地表植被遭到严重破坏在玛纳斯河流域的两岸建造了一些工农业生产区,对地表的植被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从而致使地表裸露,由于地表的组成物质主要是卵砾石和亚砂土,遇风就会产生相应风力侵蚀,并使得部分的耕地出现沙化现象,由于大部分地表裸露,也没有有效的防护林,遇风就会产生一定的风力侵蚀,从而使得地表的土壤扬失。

十三师红山农场 建筑用砂石矿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十三师红山农场 建筑用砂石矿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十三师红山农场建筑用砂石矿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十三师红山农场是位于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的一座农场,以农牧业为主要产业。

然而,该农场附近存在着丰富的建筑用砂石矿资源,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从矿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修复两个方面,提出一些建议,以实现矿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平衡。

一、矿开发利用方案1. 建立科学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对于砂石矿的开发利用,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包括矿产资源的申请、审批和开发、利用顺序等。

该制度应确保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同时,充分考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保护农田和水源等重要资源。

2. 加强矿区环境管理开发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矿区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开发过程中不对土地、水源和空气等环境造成污染。

同时,应配备专业的环境监测人员,定期对矿区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3. 推行绿色开采技术在砂石矿的开采过程中,应采用绿色开采技术,减少对土地的破坏和水资源的浪费。

例如,可以采用湿法开采砂石,以减少扬尘污染;同时,通过循环利用尾矿和采沙回填等方式,减少资源浪费。

4. 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补偿机制对于农场因矿产资源开发受到的损失,应建立合理的经济补偿机制。

开发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资源补偿费用,用于恢复和保护农田、水源等重要资源。

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1. 制定矿区生态保护修复计划为保护农场的生态环境,应制定矿区的生态保护修复计划。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植被恢复措施,如落叶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等,以恢复和改善矿区的生态环境。

2. 实施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在矿区的生态保护修复过程中,应建立长期监测体系,对植被、土壤和水质等生态环境因素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效果。

3. 建设生态景观在矿区的生态保护修复过程中,可以建设生态景观,如湿地公园、湖泊和绿化带等。

这不仅可以提高农场的生态环境质量,还可以为当地居民提供休闲娱乐场所。

玛纳斯县包家店镇卫农地膜厂塑料再生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玛纳斯县包家店镇卫农地膜厂塑料再生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录1 概述 (1)1.1建设项目特点 (1)1.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2)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3)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13)1.5主要结论 (13)2 总则 (15)2.1编制依据 (15)2.2评价目的及评价原则 (18)2.3指导思想 (19)2.4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19)2.5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 (24)2.6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区 (29)2.7评价时段 (30)3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31)3.1原项目概况 (31)3.2改扩建项目概况 (38)3.3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 (45)3.4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 (56)3.5总量控制分析 (59)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60)4.1自然环境概况 (60)4.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 (63)4.3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65)4.4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 (68)5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70)5.1施工期废气影响分析 (70)5.2施工废水影响分析 (71)5.3施工噪声影响分析 (71)5.4施工固废影响分析 (73)5.5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74)6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75)6.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75)6.2水环境影响分析 (88)6.3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2)6.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94)6.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96)6.6环境风险分析 (96)7 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106)7.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106)7.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107)8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18)8.1分析方法 (118)8.2环保投资估算 (118)8.3经济效益分析 (118)8.4社会效益分析 (119)8.5环境效益分析 (119)8.6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 (120)9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21)9.1环境管理计划 (121)9.2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121)9.3环境监测计划 (123)9.4污染物排放清单 (124)9.5环境管理措施及环保行动计划 (127)9.6“三同时”竣工验收一览表 (127)10 结论与建议 (129)10.1项目概况 (129)10.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29)10.3工程分析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30)10.4风险评价结论 (131)10.5清洁生产分析结论 (131)10.6公众参与 (131)10.7总量控制 (131)10.8总结论 (131)10.9建议 (132)1 概述1.1建设项目特点近年来,各地方、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08.05.29【实施日期】2008.08.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2008年5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沙化的预防、沙化土地的治理和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沙化土地的具体范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防沙治沙规划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沙治沙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防沙治沙工作情况,并实行行政领导防沙治沙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沙治沙工作,具体工作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林业、农业、畜牧、水利、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防沙治沙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防止该土地沙化的义务。

使用已经沙化的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治理该沙化土地的义务。

防沙治沙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障。

第六条在防沙治沙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防沙治沙规划第七条防沙治沙实行统一规划。

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会同农业、畜牧、水利、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编制自治区防沙治沙规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指定的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州、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沙治沙规划,组织林业等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防沙治沙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浅议玛纳斯河河道采砂与安全行洪

浅议玛纳斯河河道采砂与安全行洪

又提高防洪能力 , 是值得探索的方法 。
监察人员 的指 导下 , 首先对河床 内的高滩进 行采 挖 , 部分弃 料 用 对近 岸沟槽进行填 埋 , 剩余部 分弃 料按 要 求沿 岸整 齐堆 放用来 护岸 ; 次在河道轴线 按正常 洪水 期来 水 量采 挖 出低于河 床 的 其
主河槽 。通过这几年的观测 , 超采河 段河床 没有 继续下切 , 淤积
深槽又加剧 了水流 的不稳定 性和对边 岸 的冲刷 。在该段 河道上
下游处无采砂 场 采砂 , 于淤积 防洪堤 的防 洪标 准 逐 渐降 低 , 由 19 年洪水 后对该处部 分防洪堤进行 了加高 , 99年 洪水后 又 96 19 对部分 防洪堤进行 了加高 , 以提高防洪标 准满足行 洪要 求 。在 正 常来水情况下 ,0 1 20 年又有局部堤段 出现 险情 。
了资 源 , 对 河 道 进 行 了疏 竣 整 治 。 又
关键词 : 道 ; 河 不规 范 采 砂 ; 理 采 砂 ; 洪 安 全 合 行 3 合 理 采 砂 对 河 道 疏 浚 整 治 的 作 用
1 概 况
玛纳斯河位于新疆天 山北坡 中段 , 多年平 均径流量 1 . 4 25 × 1s , 山嘴渠首至海拔 10 m 的浅 山带 , Om3红 50 两岸 岩石分化 破碎 严重 , 黄土裸露 , 植被较差 , 在暴雨和洪水的作用下大量泥砂进入 河道 , 红山嘴站多 年平 均输砂 量 2 3 0t 自红 山嘴渠 首至夹 7 ×1 。 河子水库河长 2k 河道开 阔 , 4 m, 大部分泥砂沉积该段河道 。 砂石料作为非常重要的建筑 材料 , 近几 年来 , 随着石 河子市 和玛纳斯县基础设施 建设 步伐 的加 快 , 对砂 石 料的需 求量 不断 增加 。受河岸外砂石资源 日趋减少等 因素 的影 响, 河道内砂 石资 源无序开采情况 日益严重 , 不仅 造成 了砂石 资源 的严 重浪 费, 而

以治理盐渍化为重点积极开展土地退化防治项目示范点建设

以治理盐渍化为重点积极开展土地退化防治项目示范点建设

面积约 2 . 66 7余公 顷( 0 亩 ) 生 40余 ,
态经济林 以枸杞为主 ,面积 约 4 . 66 7 公 顷(0 亩 ) 70 。村 民主要种植棉花 ,
9 %的收 入来 源 于棉 花 生产 。全 村有 8
成活率不 高 ;八 是村 民文 化水平不 高; 九是资金短缺。
2 示范 点工 作 开展 情 况
人 。 目执 行 办公 室 和实 施小 组 积极 项 组 织 开 展 项 目活动 , 订 了工 作制 度 制
新疆项 目办委派相关专家指导 , 先后 3 次深入示范点开展参与式 的规划工 作, 与县 、 乡有关部 门的领 导和相关
西戈壁村 土地退化严重 , 一是灌
实用技术 , 通过项 目使沙滩村村 民素质普遍提高。 () 4 通过项 目带动沙滩村村容 、 村貌大为改观。 在项 目的带动下 以及精河县政府 、 各成员单位的大力 支持下 , 结合社会 主义新农村建设 , 加大 了示 范点 的工作 力度 , 修通了柏 油路 , 修建 了篮球场 , 修缮 了文化室 , 装上
群众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 E 项 目的实施采用的是参 与式 GF 的工作方法 , 在每件活动做决定时都由村 民投票充分调动 了村民参加村集体活动的积极性 , 使村 民感受到了 自己的 事 自己做主 , 从而激发了村 民对村务各项工作的热情 。
() 6 通过项 目的实 施 , 村委会科学合 理的决策能力 。 提升
主 要 问 题 , 出项 目实施 活 动 1 项 , 列 1 由专 家 多次 与 示 范 点交 换 意 见 , 过 经 反 复 修改 编 制 《 纳斯 县 西 戈 壁 村 土 玛
9%, 5 哈族 占 5 全村占地面积 1 0 %。 0 8 公顷(7 0 2 0亩)其中耕地面积 1 0 0 , 0 2 公 顷 (8 0 亩 ) 1 0 0 ,集体机动土地 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沙治沙若干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沙治沙若干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沙治沙若干规定【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令第64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1996.11.08【实施日期】1996.11.0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等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10日实施日期:2008年4月10日)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4号)现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沙治沙若干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八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沙治沙若干规定第一条为有效地防止土地荒漠化,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沙区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沙区是指纳入防沙治沙规划的治理区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需要治理的沙漠化地区。

第三条自治区防沙治沙工作应按照自治区治沙工程规划确定的项目和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统一规划,分工负责,水利先行,防治并重”的方针。

自治区治沙工程规划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农业、水利、土地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第四条自治区防沙治沙工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沙区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沙治沙工作。

畜牧、农业、水利、土地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负责本部门或行业的防沙治沙工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本规定,按照自治区治沙工程规划确定的项目和目标,负责兵团系统的防沙治沙工作。

第五条自治区防沙治沙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防沙治沙协调工作,日常工作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

防沙治沙任务重和荒漠植被分布集中的地、州、市、县也应设立相应的协调领导小组和治沙机构,建立定期或不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解决防沙治沙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浅论新疆玛纳斯河河道采砂工作

浅论新疆玛纳斯河河道采砂工作

浅论新疆玛纳斯河河道采砂工作陆勇【摘要】新疆玛纳斯河属于多沙河流,近些年由于河道采砂工作的不合理,导致泥沙补给量满足不了采砂需求,河道内破坏严重,河道安全稳定受到影响。

因此认识到科学采砂的重要性,对当地河砂资源进行科学有效的利用,以促进河道采砂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期刊名称】《农业科技与信息》【年(卷),期】2016(000)005【总页数】1页(P150-150)【关键词】玛纳斯河流;河道采砂;问题与对策【作者】陆勇【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处,新疆石河子832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V85新疆玛纳斯河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准噶尔盆地南部,全长450km左右。

玛纳斯河源出天山北麓,北流注入玛纳斯湖。

玛纳斯河位于位于新疆天山北坡中段,多年平均径流量12.54×108m3。

本文着重探讨玛纳斯河河道采砂工作,分析河流泥沙情况。

首先,玛纳斯河的泥沙情况受年季因素影响较大。

受季节变化的影响,降水因素会明显影响玛纳斯河产沙量,而气温因素则影响相对较小,不同年季的产沙量可高达数十倍之多。

其次,玛纳斯河的年泥沙产量多集中在固定月份。

一般情况下,6~8月份之间的输沙量会占到全年的九成以上,特别是在7~8月份,气温高,降雨强,特别利用泥沙的生产和输送。

再次,玛纳斯河含沙量往往集中在几日内。

有时候,两三天的输沙量会占到全年的20%,甚至更多。

在2009年底,新疆水利厅玛管处正式批准有采砂许可证的单位可进行采砂,相关采砂场[1]多以机械化开采为主,结果给当地河道及相关发展造成了河床下切严重、涉河建筑受影响等问题,有关单位及时对河道实行了禁采。

2.1 河道自身的问题近些年玛纳斯河沿线的经济发展十分迅猛,对砂石料的需求逐年攀升,但河道泥沙补给量有限,这是发展中不可避免的一个矛盾。

河道砂石资源的开采多集中在中游,导致玛纳斯河河道中游的资源日益匮乏,同时由于开采多集中在这一区域,河道淤积问题严重,河势稳定及防洪安全受影响,清淤成本上升。

新疆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

新疆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

新疆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发文字号】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发布部门】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08.01【实施日期】2014.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新疆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于2014年1月24日经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7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2014年8月1日新疆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2014年1月24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4年7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湿地公园的范围是指北至玛纳斯河峡谷一四七团十四连,东北至白土坑水库北岸,南至头二三宫渠与玛河交汇水坝,西至玛纳斯与石河子市边界,东至新户坪水库东岸。

坐标东经86°04′10.46″~86°18′32.00″,北纬44°22′26.58″~44°31′10.65″,南北跨度28.62公里,东西21.40公里四至界限内的区域。

本条例适用于玛纳斯县土地权属区域内的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以下简称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和利用。

第三条湿地公园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保护管理原则。

第四条自治州、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统筹协调解决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相关问题,促进湿地公园保护与发展。

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经费应当纳入州、县财政预算。

第五条自治州、玛纳斯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乌鲁木齐市政府关于开展砂场回填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政府关于开展砂场回填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政府关于开展砂场回填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的通

【法规类别】环境标准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10
【实施日期】2017.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乌鲁木齐市政府关于开展砂场回填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为进一步加强砂场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迎接中央环保督查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清单>的通知》(乌党办发〔2017〕65号)和《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突发环境问题限期整改方案的通知》(乌政函〔2017〕97号)中涉及城市周边砂场关停、清场和生态恢复工作要求,现将砂场回填治理和生态恢复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进一步做好全市范围内砂场摸底调查工作,立即依法查处关停全市的非法砂场。

要求矿山企业落实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

对已造成生态破坏的恢复原有地形地貌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恢复土地资源功能,切实改善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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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机组除尘器改造工程(7#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意见的复函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环函[2015]136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5.02.09
【实施日期】2015.0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机组除尘器改造工程(7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复函
(新环函〔2015〕136号)
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关于7号机组电除尘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新玛电生〔2015〕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近期我厅组织相关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机组位于玛纳斯县兰州湾镇,2台300MW 机组为亚临界凝气式发电机组,配2台1025t/h煤粉炉,配套建设了双室四电场静电除
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施、低氮燃烧+SCR脱硝装置及在线监测系统等环保设施。

7机组电除尘改造工程是在原双室四电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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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第一节任务来源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新疆玛纳斯县312国道4279km-4282km处废弃采砂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新疆地质工程公司于2007年7月14日编制了项目投标方案,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公开招标活动,通过评标委员会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研究决定,确定我公司为该项目中标单位, 据此,我公司编制完成了《新疆玛纳斯县312国道4279km—4282 km处废弃采砂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治理设计书》,作为本次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工作依据。

第二节目的任务1、目的通过对新疆玛纳斯县312国道4279km-4282km处废弃1号采砂场及2号采砂场部分地段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障电力线路安全,恢复采砂场地质环境,防止污染,使治理区与周围地质环境相协调,恢复土地资源。

2、任务(1)按照审批通过的治理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施工。

(3)对1号采砂坑进行分层回填碾压、对周边受采砂活动影响区域的土地进行平整,上部0.5米厚覆盖黄土;对2号采砂坑进行部分回填、整平治理,实现治理面积的最大化;(4)确保取料场和取土场取料之后不再引发新的地质环境问题;(6)治理工程完成后,制作永久性的治理工程说明牌(规格不小于3500×2500×240㎜)。

第三节治理区交通位置及社会经济1、治理区位置治理区1号采砂坑位于玛纳斯县包家店镇东8km、312国道4282km 北侧,面积34438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24'31"、北纬44°12'53";2号采砂坑位于玛纳斯县乐土驿镇以西2km、312国道4279km 南侧,面积52271 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25'54"、北纬44°12'18"。

1号采砂坑和2号采砂坑相距2km,西距玛纳斯县城约18-20km。

取砂石料场位于塔西河北疆铁路桥以南塔西河河道500m-6km 处,面积:0.44k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19'37"、北纬44°10'52",河道隶属玛纳斯县水利局和塔西河流域管理处管辖。

原取土场位于包家店镇赵家庄村北,面积:0.17km2,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6°25'04"、北纬44°16'12",土地类型为荒草地,属玛纳斯县包家店镇管辖。

由于原取土场地下水位较高,取土场经重车碾压后,已形成翻浆路面。

影响运料。

经玛纳斯国土局与塔西河乡红河湾村协商并上报国土资源厅批复后,原设计中土料场有所变更,确定在塔西河乡红河湾村北取土场取土。

2、交通条件工作区距玛纳斯县县城18KM,距乌鲁木齐市119km,是乌鲁木齐向西通往石河子、奎屯、乌苏、精河等县(市)的必经之地,312国道、乌-奎高等级公路以及北疆铁路穿境而过。

县境内各乡(镇)、村及团场各连队均有公路相通,交通条件较为便利(详见图1—交通位置图)。

3、社会经济概况玛纳斯县辖7镇4乡,总面积9597.27km2,2005年总人口16.97万人,由汉、哈、维、回等民族构成。

2005年耕地面积80.55万亩,年末牲畜存栏数49.4万头(只),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7218元,居全疆首位,县国民生产总值42.32亿元。

1号废弃采砂场所在的包家店镇位于县城东部10km处。

包家店镇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乡镇,总人口14539人,其中农业人口8982人,约占全镇总人口的62%,土地面积228km2,主要粮食和经济作物有棉花、小麦、番茄、酿酒葡萄等。

2号废弃采砂场所在的乐土驿镇位于县城东部22km处。

乐土驿镇,经济以农业为主,土地面积14217公顷,其中农用地占82.3%。

总人口11606人,农业人口10941人,约占全镇总人口的94%。

主要粮食作物有小麦、玉米,经济作物有棉花等。

2005年完成工农业总收入3.69亿元,农牧民年均纯收入8186元。

第三节工作概况、完成工作量及质量评述1、工作概况本次治理工程所含的1号采砂坑位于玛纳斯县包家店镇东8Km、312国道北侧,2号采沙坑位于玛纳斯县乐土驿镇以西2Km、312国道南侧。

两处采砂坑相距2Km,分别位于312国道4279Km、4282Km里程碑南北两侧,西距玛纳斯县城约10Km。

交通便利。

治理工程严格按照《新疆玛纳斯县312国道4279—4282KM处废弃采砂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施工设计》进行施工。

该工程于2007年9月11日正式开展施工工作,截至到2007年11月7日所有治理工作均已按设计书的要求完成。

2、完成工作量本次治理区回填砂石料总方量为256000m3(坑体积),土料场挖运土料松方量40000 m3,平整可利用土地面积94434 m2。

治理工程完成工作量一览表表1土料方量增大主要原因是采砂坑南北侧高差较大,在表层覆土时,按设计要求实行坡度控制,最终土方增加18127 m3。

3、质量评述(1)施工中用的回填料均按设计要求拉运,表层覆土均选用较适合植物生长的土层。

(2)质检员、施工员在施工现场对所使用的材料与质检报告进行对比,禁止与质检报告不符的材料进场,在施工过程中未出现违规现象。

(3)自检情况施工期间建立全面目标管理,在工地配备有较高素质、专业技术熟练的管理人员,配各性能良好的、先进的施工机械和检测设备,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使每个人都有明确的责任和工作目标,形成一个严密的质量管理体系。

项目部的质检员直接在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领导下工作,负责本工程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实行一票否决权,对违章作业及不合格的项目有权勒令停工、返工以及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坚持开工前技术交底制度,同全体操作人员讲解技术要求、操作方法、质量标准等,提高工程质量。

(4)资料的管理资料的管理包括施工中的各种文件和影像资料的管理。

施工中各种资料按工程进度情况及时编制各种施工资料并找相应的工程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放存。

影像资料的拍摄,我单位按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顺序进行拍摄并进行编辑处理。

能反映治理工程前后的差异和治理后的效果。

资料的最终整理严格按《新疆2007年度国家、自治区两权使用费和价款出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工程资料目录(拟订稿)》进行。

总之,施工资料真实可靠,能详细反映施工过程和施工的各种问题;影像资料清晰美观,能充分反映治理前后的差异和效果。

工程质量控制自我评定结果为优秀。

第一章治理区地质环境条件第一节地形地貌废弃采砂场位于山前砾质平原,总体地势为南高北低,西高东低,地形坡度2%;1号砂坑周边地面标高为514m-519m,2号砂坑周边地面标高为510m-517m,治理区地形起伏大,人工形成的微地貌发育,有采砂坑、采坑边缘土坝,废渣堆等。

取土场位于北部细土平原,为一块未开发利用的荒草地,地形平坦,地面高程512-514m;取砂石料场位于塔西河河道,地形略有起伏,微地貌有洪水形成的凹槽、岸边的陡坎,地面高程522-535m第二节气象水文一、气象勘查区地处欧亚大陆腹地,远离海洋,具典型的大陆性干旱半干旱气候特点:夏季干燥炎热、冬季漫长寒冷、降水稀少、蒸发强烈、气温变化剧烈,日温差变化大、日照时间长,霜冻、干旱、冰雹等灾害性天气时有发生。

其中:年均气温 6.8℃,七月的平均气温在24-28℃,一月的平均气温为-10-20℃。

年均降水量167.2mm,年均蒸发量约1088.2mm,年内以春末和夏季蒸发最强烈,七月份蒸发量最大。

全年以西北风为主以4-9月份风速较大,冬季最小,年风速在2-3m/s。

二、水文玛纳斯县境内分布着玛纳斯河、塔西河两大水系,其中塔西河距废弃采砂场西侧约7km。

塔西河发源于天山中段依连哈比尔尕山北麓,向北流经塔西河乡、乐土驿镇、包家店镇,最终注入塔西河水库,全长120km,流域面积2010km2,多年平均径流量2.35×108m3,最大年径流量2.94×108 m3(1966年),最小年径流量1.93×108 m3(1978年)。

勘查区内无大的地表水系,仅有“前进渠”等农田灌溉引水渠从1号采砂坑东南部通过。

第三节地质构造一、新构造运动治理区新构造运动以缓慢沉降为主,区内新构造活动较弱,区内断裂、褶皱不发育。

二、地震根据新疆地震局资料,本区位于天山北麓沙湾-玛纳斯-呼图壁地震带上,近百年来曾发生中、强震10余次,震级一般4.7-6.0级地震,最大地震发生于1906年12月23日,为沙湾县西南牛圈子8级大地震(史称玛纳斯大地震)。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本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为a=0.20g,相当于地震基本烈度区划Ⅷ度(见图2)。

治理区地下水类型为松散岩类孔隙潜水。

区内潜水含水层主要由卵砾石、砂砾石组成,结构松散,孔隙发育,透水性好,水量丰富,单位涌水量4601.9m3/d·m,渗透系数89-135m/d。

以向下游侧向径流、人工开采排泄为主,潜水埋深在30—50m之间,矿化度小于1g/L,水化学类型为HCO3-Ca型或HCO3·SO4-Ca型水;区内地下水主要补给来源是上游地下水侧向径流补给,同时还接受塔西河河水的渗漏,其次为大气降水入渗、灌溉期渠水入渗及田间灌溉水渗漏的补给。

图2 地震动峰加速度区划图第四节水文地质地下水径流以平缓的坡度向扇缘运移,总体流向与地形坡降基本一致,由西南向东北方向径流,随着扇结构的改变,岩石由粗粒变细粒,导水性由强变弱,水力坡度相应增大。

第五节工程地质治理区内分布的工程地质岩组为砾类土单层结构土体,表层覆盖有薄层较松散土黄色-褐色的耕作层,下部为上更新统卵砾石层,松散-密实,厚度大于100m,工程地质条件良好,可做为各种建筑物的良好地基。

第六节人类工程活动治理区位于玛纳斯河山前冲洪积平原区,地形平坦,为人类主要居住地。

经济活动主要有修建公路、渠道及农田耕种等,对地形地貌的破坏相对较弱,地质灾害不发育。

但312国道和乌-奎高速公路两侧遗留的采砂坑大小、深浅不一,一般长100-300m,宽50-150m,深8-40m不等,坑壁较陡,有的近似直立,给农业生产、过往行人造成严重威胁。

第二章治理区主要地质环境问题第一节治理区地质环境状况治理区位于塔西河山前冲洪积平原区,地形平坦,为人类主要居住地。

经济活动主要有修建公路、渠道及农田耕种等,对地形地貌的破坏相对较弱,原生地质灾害不发育。

但312国道和乌-奎高速公路两侧遗留的采砂坑大小、深浅不一,一般长100-300m,宽50-200m,深8-40m不等,坑壁较陡,有的近似直立,给农业生产、过往行人造成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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