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定》及其相关争端解决案例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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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从中美禽肉案探讨中国应对sps壁垒的方法

试从中美禽肉案探讨中国应对sps壁垒的方法

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进程的推进,各国之间实行的动植物检验检疫制度对贸易影响的问题日益凸显。

一些国家特别是某些发达国家为保护本国的农产品市场,经常会利用动植物检验检疫制度制造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来阻碍发展中国家农产品输入到本国市场,由于相比起传统关税贸易壁垒,这种非关税贸易壁垒往往更加隐蔽,因此,在世界贸易组织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许多国家提议针对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制定规范性文件。

《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就是世界贸易组织在乌拉圭回合谈判后形成的一个重要的国际多边协议,它对国际贸易中的动植物检疫措施的实施提出了严格而具体的要求,是世贸组织协议原则渗透的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的产物。

《SPS协定》的初衷是通过阐明一国在实施SPS措施时所应当考虑的因素,强调WTO 各成员国在制定动植物卫生保护措施时应当建立在依据准确和客观的数据所做的风险评估的基础之上,以此减少政府滥用贸易主权任意制定植物卫生保护措施的情形,进而降低对国际贸易造成的损害。

但自从欧盟、加拿大等国和美国荷尔蒙牛肉案发生之后,围绕食品安全问题的SPS措施纠纷案件频频爆发,对国际贸易市场造成了强烈冲击。

其中,因美国国会通过的《2009年综合拨款发案》(Omnibus Appropriation Act,2009)第727条款所引发的“美国—影响中国家禽产品进口的某些措施”争端(WTO编号DS392,简称中美禽肉案)是中国入世以来首次就SPS措施挑战美国国会立法成功的案例。

本文采取案例分析法以及实证分析法和规范分析法相结合进行论证研究,试从中美禽肉案入手,研究本案中美双方的诉辩观点和专家组的论证结论,结合对我国SPS体系中立法现状和管理体制的考察,从个案发散开来尝试探讨中国应对SPS壁垒的策略。

全文共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对DS392中美禽肉案发生的国际背景和前后经过进行了简要概述。

第二部分为中美禽肉案争端事实的概述,文中对本案的关键争议点予以罗列。

动物检验检疫服务的经验交流与合作案例

动物检验检疫服务的经验交流与合作案例

动物检验检疫服务的经验交流与合作案例近年来,随着全球贸易的日益频繁,动物检验检疫服务的重要性变得越来越突出。

动物检验检疫服务不仅涉及动物的健康和福利,还关乎食品安全以及国际贸易的畅通。

为了提高动物检验检疫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各国积极开展经验交流与合作。

本文将探讨一些成功的经验交流与合作案例,旨在为动物检验检疫服务的改进提供思路和借鉴。

首先,中国和澳大利亚的合作可作为经验交流的典范。

中国是澳大利亚的重要出口市场,两国之间的贸易往来频繁。

为了提高双方动物检验检疫服务的水平,两国政府积极开展合作,共同攻克技术难题。

双方开展了动物疫病的联合研究和交流,分享了诊断方法和治疗经验。

此外,在数据共享方面,两国建立了信息互通的平台,加强了风险防控的合作。

这一合作案例的成功经验在于,政府层面互相支持,通过科学合作和数据共享实现了动物检验检疫服务的协调发展。

与此类似,欧盟的成员国在动物检验检疫服务方面也展示了成功的经验交流与合作。

欧盟将动物健康作为重要议题,并通过各种机制促进成员国之间的合作。

在动物检验方面,欧盟建立了统一的检验标准和程序,并提供了技术支持和培训。

同时,成员国还开展了合作研究,共同应对新疫情和疾病的挑战。

这种集体合作的经验可以为其他国家提供借鉴,通过建立统一的标准,共享技术和资源,提高动物检验检疫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除了政府之间的合作,多边机构也在推动动物检验检疫服务的经验交流与合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就是其中之一。

作为国际动物卫生领域的权威机构,OIE致力于促进全球动物检验检疫服务的协调和合作。

OIE制定了国际标准和准则,帮助成员国提高动物疫病的监控和控制能力。

此外,OIE还举办国际会议和研讨会,为各国专家提供了交流和学习的平台。

通过参与OIE的活动,成员国可以及时了解最新的技术和方法,并与其他国家进行经验交流,不断改进动物检验检疫服务。

除了以上的案例,还有许多其他国家之间在动物检验检疫服务方面开展的成功合作可供借鉴。

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

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

实施动植物检疫措施协定(SPS协定)各成员:重申不应阻止各成员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而采用或实施必须的措施,只要这些措施的实施方式,不得在情形相同的成员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视,或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的限制;期望改善各成员的人类健康、动物健康和植物卫生状况;注意到动植物检疫措施通常以双边协议或议定书为基础实施;期望建立规则和纪律的多边框架,以指导动植物检疫措施的制定、采用和实施,从而使其对贸易的消极作用降到最小;认识到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可以在该领域做出重大贡献;期望进一步推动各成员使用以有关国际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为基础的动植物检疫措施,这些国际组织包括食品法典委员会、国际兽疫局,以及在《国际植物保护公约》框架下运行的有关国际和区域组织,但不要求各成员改变其对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水平的适当保护;认识到发展中国家成员在遵守进口成员的动植物检疫措施方面可能遇到特殊的困难,进而在市场准入以及在其制定和实施国内动植物检疫措施方面也会遇到特殊困难,期望在这方面给予全心全意的帮助;因此期望对如何实施1994年关贸总协定中与动植物检疫有关的条款,特别是第二十条(b)款①的实施制定具体协定如下:第一条总则1.本协定适用于所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国际贸易的动植物检疫措施。

这类措施应按照本协定的规定制定和实施。

2.为本协定之目的,附件1中规定的定义都适用。

3.各附件是本协定的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4.对不在本协定范围的措施,本协定不应影响各成员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项下所享有的权利。

第二条基本权利和义务1.各成员有权采取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动植物检疫措施,但这类措施不应与本协定的规定相抵触。

2.各成员应确保任何动植物检疫措施的实施不超过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限度,并以科学原理为依据,如无充分的科学证据则不再维持,但第五条第7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3.各成员应确保其动植物检疫措施不在情形相同或相似的成员之间,包括在成员自己境内和其他成员的境内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

浅谈《SPS协定》与海关卫生检疫的关系

浅谈《SPS协定》与海关卫生检疫的关系

第25卷第2期口岸卫生控制论述浅谈!s ps协定》与海关卫生检疫的关系韩鹏宇丹东海关(辽宁,丹东,118000)滕艳霞大东港海关(辽宁,东港,118300)郑慧芳海南医学院(海南,海口,570102)摘要为保护人类和动植物健康,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签署了《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

以往,《SPS协定》多应用于进出口食品安全和动植物保护领域,在卫生检疫方面涉及较少。

近年来,由于国际传染病疫情频发,在国际贸易中应用《SPS协定》制定卫生检疫措施的案例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目前国内关于卫生检疫与《SPS协定》关系的研究还非常少。

为此,有必要进一步挖掘卫生检疫和我国外贸发展的关系。

世界贸易组织工作框架入手,分析了《SPS协定》的主要原则,列举了近年来各国发布的卫生检疫相关SPS通报,根据新时代海关卫生检疫职,用卫生检疫服务我国外贸工作。

关键词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卫生检疫国际贸易中图分类号R185.3+5文献标识码B doi10.3969/j.issn.1008-5777.2020.02.001Brief Introduction t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PS Agreement and Health QuarantineHan Pengyu Dandong Customs&Liaoning,Dandong,118000'Teng Yanxia Dadonggang Customs&Liaoning,Donggang,118300'Zheng Huifang Hainan Medical University&Haikou,Hainan,570102)Abstract To protect human,animal and plant health,the member countries of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have signed the Agreement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SPS Agreement).In the past,the SPS Agreement has been applied more to the field of food safety,animal and plant protection for imports and exports,and has less involvement in the area of health quarantine.In recent years,along with the high incidence of international infectious disease outbreaks,scenarios of using SPS Agreement to develop health quarantine measures in international trade is also increasing.However,there is still very little research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ealth quarantine and the SPS Agreement in China.Therefore,it is necessary to further ex­cavat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ealth quarantine work and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foreign trade.Starting with the working framework of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this paper analyzes the main principles of the SPS Agreement,lists series of health quarantine-related SPS notifications issued by countries in recent years,and explores how health quarantine can serve in China's foreign trade business.Key words SPS agreement Health quarantine International trade.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技术性贸易壁垒正逐渐取代关税贸易壁垒,成为各国调控对外贸易、维护国家利益的主要手段[1]o传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多局限于针对食品和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措施,然而,随着近年来国际疫情的频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疫情、寨卡病毒病等病媒传播疫情,已成为国际贸易的不利#2$。

实施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

实施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

实施动植物检疫措施协定(SPS协定)各成员:重申不应阻止各成员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而采用或实施必须的措施,只要这些措施的实施方式,不得在情形相同的成员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视,或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的限制;期望改善各成员的人类健康、动物健康和植物卫生状况;注意到动植物检疫措施通常以双边协议或议定书为基础实施;期望建立规则和纪律的多边框架,以指导动植物检疫措施的制定、采用和实施,从而使其对贸易的消极作用降到最小;认识到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可以在该领域做出重大贡献;期望进一步推动各成员使用以有关国际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为基础的动植物检疫措施,这些国际组织包括食品法典委员会、国际兽疫局,以及在《国际植物保护公约》框架下运行的有关国际和区域组织,但不要求各成员改变其对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水平的适当保护;认识到发展中国家成员在遵守进口成员的动植物检疫措施方面可能遇到特殊的困难,进而在市场准入以及在其制定和实施国内动植物检疫措施方面也会遇到特殊困难,期望在这方面给予全心全意的帮助;因此期望对如何实施1994年关贸总协定中与动植物检疫有关的条款,特别是第二十条(b)款①的实施制定具体协定如下:第一条总则1.本协定适用于所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国际贸易的动植物检疫措施。

这类措施应按照本协定的规定制定和实施。

2.为本协定之目的,附件1中规定的定义都适用。

3.各附件是本协定的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4.对不在本协定范围的措施,本协定不应影响各成员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项下所享有的权利。

第二条基本权利和义务1.各成员有权采取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动植物检疫措施,但这类措施不应与本协定的规定相抵触。

2.各成员应确保任何动植物检疫措施的实施不超过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限度,并以科学原理为依据,如无充分的科学证据则不再维持,但第五条第7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3.各成员应确保其动植物检疫措施不在情形相同或相似的成员之间,包括在成员自己境内和其他成员的境内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

国际贸易中《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SPS)》与中国相关规

国际贸易中《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SPS)》与中国相关规
中动植物 检 疫就 成 染物 、毒素或致病有机体所产生 的风 险;
为一种隐蔽性很强 的技术壁垒措施 。 ( 二) S P S 协议协定的主要 内容 ( 3 )保护成 员领土 内的人 类的生命或健 康 免受 动物 、植 物或动 植物 产 品携 带的病 害 ,或
农 畜 产品 行 业 ,其 中动植 物检 疫就 成 为一 种 隐 蔽性很 强 的技 术壁 垒措 施 。我 国的农 畜行 业 面 临 贸 易壁 垒 带 来的 严 峻 考 验 ,通 过 对 国 内外政 策 的 对 比 ,进 而制 定 了一 系列 的对 策 ,对 其 产 生的 问题 进 行 解
决。
关键 词 :国 际贸 易 检 疫措施 比较


制定S P S 协定的背景及其主要 内容
( 一 )制 定 SP S 协 定 的背 景
是:
( 1 )保 护 成 员 领 土 内的 动 物 或 植 物 的 生 命
随着 国际贸 易的发 展和 贸 易 自由化 程度 的 或健 康 免受 虫害 、病害 、带病 有机 体或 致病 有
货物进 出 口、技 术进 出 口和 国际服 务贸 易 的应 主要 目的之一 就是 为 了保 护本 国农 业生 产免 遭 急 预 警 机 制 , 以应 对 外 贸 中 的 突 发 和 异 常 情 外来病 虫害的损害, 而低于 国际标准或无 国际标
况,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
准 的动植 物检 疫 , 由于检 疫不 出病 虫害 或其 他
提 高 ,各 国实 行动植 物检 疫制 度对 贸 易的影 响 机体 的传入 、定居或传播所产生 的风 险;
已越 来越 大 ,特 别 是一些 国家 为 了保护本 国农
( 2 )保护成 员领土 内的人类 或动物 的生命

关于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的协议

关于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的协议

• 蒸薰指南”,前者规定了取消禁令的相关测试标准,后者规定了批准额
外种类产品进口的测试标准。对此美国有异议,并向 WTO 争端解决机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提起诉讼。
美方主张
• 美国在本案中投诉的是日本第二个指南(昆虫死亡率比 较测试指南——蒸薰指南)中的“品种测试要求”,认为 它不符合 SPS 协议的规定。1997 年 4 月 7 日,美国要求 与日本磋商,内容涉及日本限制农产品进口的措施,美 国认为该措施违反了 SPS 协议第 2(基本权利和义务)、 5 条(风险评估和适当的卫生与植物卫生保护水平的确 定)、8 条(控制、检查和批准程序)和 GATT 第 11 条 (数量限制的一般取消)、《农业协议》第 4 条(市场 准入),损害了美国的利益。 • 1997 年 6 月 5 日,双方举行了磋商,但未取得满意结果。 10 月 3 日,美请求成立专家组。
专家组对实体问题的分析与裁定
专家组认为,第 5条 7款允许成员方采取临时措施, 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有关科学证据不足;根据已 经获得的证据可以做出决定。同时它也规定了成员 方在采取临时措施后的义务:设法获取补充资料; 在合理期限内审议该措施。 专家 组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指出,日本第一次 对美国产品实施争议措施是在 20 多年 之前,而此 后日本既未设法获取补充资料,也没有定期审查该 措施,因而认定日 本的措施不符合SPS第5 条7款 的规定。
投诉人: 美国 答辩人: 日本 第三方: 巴西,欧洲共同体,匈牙利 协议引用: (引自磋商请求)农业:第 4条 GATT 1994:第十一条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第2,4,5,7,8 条 收到磋商请求: 1997年4月7日 专家组的报告发行:1998年10月27日 上诉机构报告发行:1999年2月22日

卫生与动植物检疫2

卫生与动植物检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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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缔约方在采取卫生与动植物检疫 措施时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一、措施的实施应在保护人类、动 植物生命及健康所必需的限度内; 二、必须以科学原理为依据;
三、措施的实施不构成对国际贸易 的变相限制,即应符合国际标准、 规则或推荐的技术标准。
四、要严格遵守非歧视和透明度的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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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本案还在审理中,最终谁会胜诉还很判断。 在WTO已受理的争端中,大多数裁决结果都不会 完全支持某一方的观点,而是针对涉及到的协义 条款逐一分析双方的对错。总体来说,大多数争 端都是起诉围胜诉,裁定进口国取消主要的保护 措施。作为推进贸易自由化的组织,当遇到协议 很难解决的问题时,DSB的裁决往往会偏向于自 由贸易一方,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贸易壁垒有可 乘之机。新一轮美欧牛肉争端中,很难判断谁是 自由贸易一方.关键原因就是判断欧盟新的法令 是否符合WTO规则涉及到了很复杂的卫生检疫专 业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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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美欧牛肉争端案例分析
背景 基本争端事实 解决结果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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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欧牛肉争端背景分析
从1987年美欧之间发生牛肉争端到去年新一轮争端再次 爆发,直接原因是由于欧盟措施不符合世贸组织协议。实 际上,争端的发生还有很多更为复杂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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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原则如下:
①SPS协议承认因为地理环境、气候等不同而导致各国对动植物检疫 的标准不同,允许各国使用自己的SPS标准,允许各国根据原产地原 则对不同国家的产品使用不同的检疫措施。 ②为了避免不公平,SPS协议鼓励各国使用国际标准,主要有国际营 养标准委员会(CAC)、国际兽疫局(OIE)和国际植物公约(1PPC)。’ ③如果出口国能证明其SPS能够达到保护动植物的目的,进口国应考 虑直接使用出口国的标准。 ④SPS协议允许各国使用基于国际标准之上的较高标准,但这些标准 要建立在科学评估、风险评估之上。

浅析《SPS协定》中的风险评估

浅析《SPS协定》中的风险评估
心 问题 的风 险 评 估进 行 全 面 系统 的研 究 。 关键 词 :P 协 定 ; 险评 估 ; 学 证据 SS 风 科
中图 分 类号 :7 文献 标 识码 : F A

物 产 品采 用 统 一的 检验 检 疫 标 准 。 因此 , 科 学证 据 而 采取 较 为 严重 的措 施 。
( ) 险评 估 的含 义 。《P 协 议》 一 风 =s s 即 所 要 考虑 的因 素也 是 有差 异 的 。
WT 实施卫 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协议》 O《 的
4 风 险评估必须是具体 的, 、 不仅对类 险进行评估, 否则就表明其风 险评估对所 () 4 时间性。在判断一项风 险评估是
评 估做 出时 刻 获 得 的证 据 来 进 行 , 不 应 而
简 称 , 协 议 是 根据 ( 产 品协 议 》 八 部 别 或 项 目,而 是 对 某 一 具 体 类 型进 行 评 涉 情况 不 是“ 分 明 确 的 ” 该 浓 第 十 。
分而制定的,也是对关贸总协 定第 2 0条 估 。 同时 ,风 险 评估 既 可 以是 对 风 险进 行 “
义 ,风 险 评 估 ” 概 念 分 为 两 种 : 于 来 评 估 ” “ 的 对 。 自于 食 品 的风 险 ,风 险 评 估 的 定义 是 , 评 物 、 素 或 致 病 有 机 体对 人 类 或 动 物 的 健 毒 康 产 生 潜 在 的不 利 影 响 。对 于 病 虫 害 , 风 价 食 品 、 料 或 饲 料 中存 在 添 加 剂 、 染化 。根 据 P S协 议 》 定 量 化 的评 估 , 可 以是 对 风 险 的 性质 进 行 否 符 合 第 51 规 定 时 , 应 当根 据 风 险 的 也
二 、Ss协 定》 险评 估规 则 的动 态 考 虑风 险评 估 做 出后 出现 的科 学证 据 。 (P ( 风

动植物检疫案例分析

动植物检疫案例分析

动植物检疫案例分析标题:动植物检疫案例分析:非法携带动植物入境事件的法律解决与启示导言:动植物检疫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农业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仍有一些人携带未经检疫的动植物进入他国,给当地生态环境和经济带来严重威胁。

本文以一起发生在2010年的动植物检疫案例为基础,详细分析了事件的经过和处理过程,并对类似事件的法律解决方式进行探讨。

案例概述:事件名称:非法携带动植物入境事件时间:2010年月日地点:某国国际机场事件经过:2010年月日,甲某携带一只疑似非法进口的动物从乙国国际机场入境时被海关人员发现。

经检查,该动物属于稀有珍贵的物种,并未获得任何检疫手续。

根据甲某的解释,他是参加一次野生动物保护研讨会的代表,此动物为会议期间的展览品之一。

海关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动物进行了扣押,并通知了国家林业局和植物检验检疫部门。

经过鉴定,该动物确属国家保护动物名录之内的物种,且并未经过合法渠道进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携带、运输、交易极其稀有珍贵动植物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处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携带动植物入境的违法行为。

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以下措施:1.没收动物并予以合理安置:该动物被国家林业局收回,并安排在合适的环境下进行养护和研究。

2.刑事处罚:甲某作为非法携带者,将受到相应刑事处罚。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于非法运输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物种的行为,可处以罚款或者拘役,情节严重者可判处有期徒刑。

3.行政处罚:甲某还将受到损害国家生态安全和农业发展的非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比如罚款、行政拘留等。

律师点评:这起案件涉及非法携带动植物入境,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

律师认为,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非法携带动植物行为的打击力度较大,但还需要更加注重对于携带人的法律教育和宣传。

以下是律师对该案例的点评和一些建议:1.宣传教育:应当加强对公民的法律宣传和教育,让大家了解非法携带动植物行为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提高社会的法治意识。

《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及相关争端解决案例评析.

《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及相关争端解决案例评析.

《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及相关争端解决案例评析摘要:在对《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和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对相关案例所作争端解决报告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后,论文指出,由于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地位,作为农业大国,我国应加强对WTO协议中与农产品密切相关的各项规范的研究,尤其是加强对技术性规范要求较高的《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的研究。

论文阐明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在解决该协议争议时的推论过程,并对关键性条款及争议重点进行了分析,提出科学证据、风险评估及风险管理为该协议各项义务之重点。

关键词:卫生检疫科学证据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透明度在国际贸易中,农产品始终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各国针对农产品制定有众多的标准,在确保进口农产品质量的同时,某些标准也对国际贸易构成了相应的贸易技术壁垒。

由于这些标准往往以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卫生、安全和健康的面目出现,因此常常被一些国家或地区用来作为贸易保护的借口,从而导致农产品贸易领域形成许多不合理障碍,被称为“绿色技术壁垒”。

乌拉圭回合之前,食品卫生与动植物检疫规则仅表现为《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0条第2款的原则性规定,即“各成员为了保护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可以对进口产品实施必要的卫生检疫措施”,但因缺乏具体的规则,一直未形成系统的多边法律制度。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一直与农产品贸易谈判联系在一起被各方所讨论,但在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中则以单独的法律文件──《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SPS Agreement,以下简称 SPS协议)成为多边货物贸易规则的一部分。

在乌拉圭回合“SPS协议”生效后,许多WTO成员实行已久的食品卫生检验与动植物检疫措施(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以下简称SPS措施)均受到质疑,当事国在磋商未果之下,往往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

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机制——以《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为视角

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机制——以《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为视角

易往来的障碍和扭 曲。同时 , 为农产 品出 口国完善 自身质量 也 安全技术法规体系指 明了方 向 , 即及时调整本 国农产 品质量安 全技术法规体 系 , 与国际标 准保持一致 , 降低本 国出 口农产 品 遭 遇 S S措施 的 风 险 。 P
( ) 三 区域 化 原 则
S S协定第 6条规定 ,各成员国在评 估某一地 区的卫生与 P “ 动 植 物 卫 生 特 点 时 … …应 特 别 认 识 到 病 虫 害 非 疫 区和 低 度 流 行 区的概念 ” 其 中 ,病虫害非疫 区” 。 “ 是指 检疫性病虫害在某个 地 区没有发生并经主管机关确认 的地 区。“ 病虫害低度流行 区” 是 指 检 疫 性 病 虫 害 在 这 个 地 区 发 生 水 平 低 、且 已 采 取 有 效 监 测 、 制 或 根 除 措 施 并 经 主 管 机 关 确 认 的地 区 。该 原 则 一 方 面 控 要求各成员 国应 当接受 “ 病虫害非疫 区” 病 虫害低度 流行 区 和“ 的概念 ” ,避 免和减少在以上两类地 区实施 S S措施 。另一方 P 面, 也对农 产品出国 口质量安全监管 的组织体 系和病虫 害疫情 监 测 网 络提 出 了更 高 要 求 。 综 上 所 述 ,P S S协定 三个 基 本 原 则 相 互 影 响 、相 互 制 约 , 形 成 一个 完整的农 产品 国际贸易质量安全标准 的基本法律框架 。 在 限制及平 衡各 进 口国 S S措施 的同时, P 客观上为各成员 国改 革 与完善本 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机制指明了方 向。
完善 我 国农 产 品质 量 安全 监控 机 制
以《 实施 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 为视 角
朱艳 艳
( 津 理 工 大 学 国 际工 商 学 院 , 津 3 09 ) 天 天 0 1 1

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SPS中文版)

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SPS中文版)

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各成员:重申不应阻止各成员采纳或实施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须的措施。

只要这些措施的实施方式,不在情形相同的成员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或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的限制;期望改善各成员的人民健康、动物健康和植物卫生状况;注意到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通常以双边协议或议定书为基础实施;期望建立规则和纪律的多边框架,以指导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制定、采用和实施,从而使其对贸易的消极作用降到最小;承认国际标准、准则和建议可以在该领域能作出重大贡献;期望进一步推动各成员使用以有关国际组织所制定的国际标准、准则和建议为基础的统一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这些国际组织包括国际营养标准委员会,国际兽疫局,以及在国际植物保护公约框架下运行的有关国际和区域组织;但不要求各成员改变其合理的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水平;承认发展中国家成员在遵守进口成员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方面可能遇到特殊的困难,进而在市场准入以及在其制定和实施国内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方面也会遇到困难,期望在这方面给予他们帮助;期望因此对如何实施1994年关贸总协定中与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有关的条款,特别是第二十条(b)款的实施制定具体规则;协议如下:第一条总则1、本协议适用于所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国际贸易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这类措施应按照本协议的条款来制定和实施。

2、为本协议之目的,附件1中规定的定义都适用。

3、各附件是本协议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对不在本协议范围之内的措施,本协议不应影响各成员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项下所享有的权利。

第二条基本权利和义务1、各成员有权采取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但这类措施不应违背本协议的规定。

2、各成员应确保任何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实施不超过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程度,并以科学原理为依据,如无充分的科学依据则不再实施,但第五条第7款规定的除外。

动物卫生法律案例分析(3篇)

动物卫生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畜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近年来,动物疫病频发、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畜牧业的发展。

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活动,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动物卫生法律法规。

本案例将结合一起动物疫病防控过程中的法律纠纷,对动物卫生法律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2019年,我国某地区发生一起非洲猪瘟疫情。

当地政府为了控制疫情蔓延,对疫区内生猪进行了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在扑杀过程中,部分养殖户对扑杀方式、扑杀费用补偿等问题提出了异议,认为扑杀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随后,养殖户将当地政府诉至法院。

三、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规定:“动物防疫机构应当依法对动物疫病进行监测、预防、控制和扑灭。

动物防疫机构应当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计划,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当及时隔离、观察,必要时进行隔离治疗。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检验,确保食品安全。

”2. 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1)扑杀行为的合法性:养殖户认为扑杀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要求政府承担赔偿责任。

(2)扑杀费用的补偿:养殖户对扑杀费用的补偿标准提出异议。

3.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扑杀行为是为了控制非洲猪瘟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具有合法性。

关于扑杀费用的补偿,法院认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由政府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规则及案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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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SPS第3条第3款:如存在科学理由, 或一成员依照第5条第1款至第8款的有 关规定确定动植物卫生的保护水平是 适当的,则各成员可采用或维持比根 据有关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制定的 措施所可能达到的保护水平更高的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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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SPS第5条 “风险评估和适当的卫 生与植物卫生保护水平的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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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8年,一种被称为“黑死病”的瘟 疫开始在欧洲各地扩散。印度鼠身上 的跳蚤,是致命的瘟疫或称“黑死病” 的传播者。该病从中国沿着商队贸易 路线传到中东,然后由船舶带到欧洲。 在1348~1350年间,总共有2500万欧 洲人死于黑死病。但是,这次流行并 没有到此为止。以以后的40年中,它 又一再发生。据统计,黑死病使当时 欧洲人死去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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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的这些指令对美国的牛肉生产者产 生严重的负面影响。1987年1月,美国 要求与欧盟磋商。但由于在关贸总协定 下的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种种局限与不足, 双方经若干次磋商以及相互的报复威胁, 虽暂时缓解贸易摩擦,但该问题没有得 到最终解决。WTO成立后的1996年1月 26日,美国诉欧盟禁止进口使用激素饲 养生产的牛肉案再次被提交到WTO争 端解决机制之下。
3.保护成员方领土内植物的生命, 免受外来病虫害传入的危害;
4.防止外来病虫害传入成员方领土 内造成危害。
5.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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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SPS与相关协定的关系
1.与《农产品协定》的关系 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属于商品检验的 范畴,主要涉及农产品。农产品是关 系到人类、动物和植物的生命或健康 的特殊产品。 规定基本上是一致的,但在规范的领 域上又有所不同,如鱼及鱼制品就不 适用《农产品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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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的和不合理的歧视”的关键是看有关 的公共健康措施是否是对所有的同类进口 产品统一地实施。同样的,判断一项措施 是否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标 准则是看此项措施是否同样实施于本国同 类产品。

动植物卫生检疫协议阐述.

动植物卫生检疫协议阐述.

动植物卫生检疫协议阐述引言动植物卫生检疫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旨在防止动植物疾病的传播和扩散。

动植物卫生检疫协议是国家或地区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其中涉及到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事宜。

本文将就动植物卫生检疫协议的基本原则、协议内容和执行情况加以阐述,并进行深入讨论。

1. 动植物卫生检疫协议的基本原则动植物卫生检疫协议是基于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1 互惠性原则动植物卫生检疫协议要求各方对进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相同的检疫要求,以保证公平。

1.2 科学性原则动植物卫生检疫协议的制定需要基于科学的依据,例如疾病的流行程度、传播途径、控制方法等。

1.3 透明度原则动植物卫生检疫协议要求各方之间进行沟通和交流,共享信息,并公开相关的检疫措施和进展。

1.4 风险分析原则动植物卫生检疫协议要求各方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定合理的安全措施,以保障动植物的健康和防止疫病传播。

2. 动植物卫生检疫协议的协议内容动植物卫生检疫协议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责任和义务动植物卫生检疫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制定和执行检疫措施、提供卫生证书等。

2.2 进口和出口的要求动植物卫生检疫协议规定了进口和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要求,包括卫生要求、检验检疫程序、证书要求等。

2.3 检疫措施动植物卫生检疫协议规定了各方可以采取的检疫措施,以防止疫病的传播和扩散。

2.4 检疫证书和标签动植物卫生检疫协议要求进口和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提供相应的检疫证书和标签。

3. 动植物卫生检疫协议的执行情况3.1 国际组织的角色国际组织(如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等)在动植物卫生检疫协议的制定和执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这些组织通过制定标准和指南,促进各国间的合作和协调。

3.2 合作机制的建立动植物卫生检疫协议要求各方建立合作机制,包括信息交流、技术支持、实验室合作等,以提高检疫的效果和质量。

3.3 实施情况的评估动植物卫生检疫协议的实施情况需要定期进行评估,以确保各方遵守相关协议的规定和要求。

对《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适用性的探究--以“加澳鲑鱼案”为例

对《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适用性的探究--以“加澳鲑鱼案”为例

对《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适用性的探究--以“加澳鲑鱼案”为例张卜元;杨丽彬【摘要】为促进各国进出口贸易稳定有序发展,WTO制定出多边贸易协定,《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作为多边贸易协定的一部分,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进行补充。

本文以加拿大与澳大利亚关于鲑鱼进口限制的措施为例,对该行为与SPS Agreement规定条款之间的相符性进行分析,总结出在国际进出口贸易和经济往来中,应坚持适度保护和保障措施相结合,避免贸易歧视的存在,促进本国与其他国家经济的友好往来,以达到贸易发展的最优化。

【期刊名称】《产业与科技论坛》【年(卷),期】2016(015)004【总页数】2页(P25-26)【关键词】多边贸易协定;SPS Agreement;卫生保护;贸易发展【作者】张卜元;杨丽彬【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吉林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正文语种】中文作为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补充,世界贸易组织还制定了世贸协定附件——13个关于货物贸易的协定。

这13种协定都是与货物进出口相关的多边贸易协定,这些协定最明显的特征是,协定中包括了所有的成员。

这13种协定具有明显的协调性:一是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没有强制性地要求所有成员都必须加入非关税协议,许多成员也没有主动加入这些非关税协议。

二是在没有这些协定之前,每个国家都按照自己的法律解决争端;协定达成之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对与非关税协定有关的所有成员涉及的争端进行管辖。

这些协定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为贸易和监管类协定;第二类为部门之间的协定;第三类为与减让有关的协定书。

其中,第一类包含九个协定:海关估价、补贴和反补贴、反倾销、装船前检验、技术壁垒、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协定、进口许可程序以及保障措施。

第二类协定涉及到的部门为农业、服装、纺织和与原产地规则相关的协定。

随着世界各国贸易的不断发展,各国经济合作程度的不断深化,贸易和公共卫生问题一直是各国在进出口贸易中注重的领域。

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

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

3、风险评估和保

护水平的确定
就某项产品是否会对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造成危险进行 适当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为防止对人类、动植 物生命或健康造成危险而需采取的SPS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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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容

4、透明度

协议第7条规定,各成员制定、实施的SPS措施应具有透明 度,应按协议的规定通知其SPS措施的变动情况及有关信 息。 有关的控制、检验与批准程序中不得有意延误时间, 应通知申请者每一程序的标准办理期和预计的办理期,并予 及时办理;检验、审批的程序费用应公开; 对进口产品的抽样及厂家厂址的选择应限于合理、必需的 要求; 建立复审监督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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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目的与意义
目的:建立食品卫生与动植物检疫领域的基本模式,界定各 国应有的权利义务,以促进各国在合乎科学原则、等效及协
调的方式下采取SPS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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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容

1、基本权利和 义务

仅限于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所必需的范围之内 无歧视地适用于本国产品和进口产品以及来源于不同成员 的进口产品 各成员应平等地接受其他成员的卫生与动植物检疫
2、检疫措施与
国际标准的协调

各国间实行统一的SPS措施,将有助于国际贸易的顺利开展, 避免因采取SPS措施而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和扭 曲
logowwwthemegallerycom无歧视地适用于本国产品和进口产品以及来源于不同成员的进口产品各成员应平等地接受其他成员的卫生与动植物检疫1基本权利和义务各国间实行统一的sps措施将有助于国际贸易的顺利开展避免因采取sps措施而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和扭2检疫措施与国际标准的协调就某项产品是否会对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造成危险进行适当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为防止对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造成危险而需采取的sps措施3风险评估和保护水平的确定logowwwthemegallerycom协议第7条规定各成员制定实施的sps措施应具有透明度应按协议的规定通知其sps措施的变动情况及有关信应通知申请者每一程序的标准办理期和预计的办理期并予及时办理

卫生与动植物检疫协定.

卫生与动植物检疫协定.

卫生与动植物检疫在关贸总协定中,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是作为一般性例外规定在第20条中,即各成员方为了保护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可以对进口产品实施必要的卫生检疫措施。

在乌拉圭回合之前,卫生与动植物检疫规则仅表现为《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0条第2款的规定,缺乏具体的规则,一直未形成系统的多边法律制度。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一直与农产品贸易谈判联系在一起被各方所讨论,但在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中则以单独的法律文件──《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成为多边货物贸易规则的一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不可否认,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与农产品贸易具有密切的联系,乌拉圭回合最终达成的《农产品协议》也明确规定对农产品进出口的检疫措施适用《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的规定。

《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由前言、正文共14个条款及3个附件组成,主要是对《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0条第2款内容的更详细的规定。

具体内容包括各成员方在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各成员方之间采取有关措施的协调、风险评估制度的建立、透明度、对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特殊待遇、管理机构及争端解决等。

根据协议第1条的规定,该协议适用的范围是所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国际贸易的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

一、基本权利与义务《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第2条规定,各成员方有权采取必要的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目的是保护本国的人类、动植物的卫生和健康。

同时,各成员方在采取这此措施的时候,应履行下述义务:1.保证所实施的检疫措施仅限于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所必需的范围之内,并应建立在科学原则的基础上。

2、保证所实施的检疫措施应无歧视地适用于本国产品和进口产品以及来源于不同成员方的进口产品,保证所实施的检疫措施不会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的限制。

3.根据《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第4条的规定,各成员方应平等地接受其他成员方的卫生与动植物检疫,尽管这些措施也许不同于本国或其他成员方所实施的同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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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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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定》及其相关争端解决案例
浅析
作者:谢岚, XIE Lan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刊名: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HANX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年,卷(期):2007,6(3)
1.我国向WTO提交第一号SPS通报 2006
2.余敏友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法律与实践 1998
3.王贵国国际贸易法 2004
4.陈立虎以科学证据为基础-探析《SPS协定》的风险评估原则[期刊论文]-国际贸易 2004(04)
5.漆彤《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及相关争端解决案例评析[期刊论文]-法学评论 2003(01)
6.段小松《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研究 2006
7.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精解 2006
本文链接:/Periodical_sxnydxxb-shkx20070302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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