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官结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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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结婚法律规定是什么

军人结婚法律规定是什么

军人结婚法律规定是什么1980年12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作出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对军人结婚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一)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二)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干部的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三)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志愿兵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个别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残的人员,提出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时,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由军(独立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批准。

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

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

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四)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态度坚决,在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也可以允许结婚。

(五)规定了结婚登记与审查的有关事项军队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

然后,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申请结婚,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有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找到对象,申请结婚者,如来不及到原部队开证明时,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有关证明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军官找老婆的标准

军官找老婆的标准

军官找老婆的标准
作为一名军官,找到一个合适的老婆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因为军官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需要一个能够理解和支持自己的伴侣。

那么,军官找老婆的标准是什么呢?
首先,一个军官找老婆的标准是要有爱国情怀。

作为一名军官,爱国情怀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他们需要时刻准备为国家和人民做出贡献。

因此,一个合适的老婆应该也具备同样的爱国情怀,能够理解和支持军官的工作。

其次,军官找老婆的标准是要有坚强的心理素质。

军官的工作环境可能会比较复杂和艰苦,需要面对各种各样的压力和挑战。

因此,一个合适的老婆应该有坚强的心理素质,能够在军官面临困难时给予他们支持和鼓励。

另外,军官找老婆的标准还包括要有良好的家庭观念。

军官的工作可能会需要经常出差或者驻扎在边远地区,因此一个合适的老婆应该能够理解并且愿意为了家庭付出。

她需要有良好的家庭观念,能够经营好家庭,照顾好孩子,让家庭成为军官的精神寄托和温暖的港湾。

最后,军官找老婆的标准还包括要有独立自主的能力。

军官的工作可能会需要长时间的训练和任务,因此一个合适的老婆应该有独立自主的能力,能够在军官不在家的时候处理好家里的一切事务,不需要军官过多的操心。

综上所述,军官找老婆的标准是多方面的,需要综合考虑。

爱国情怀、坚强的心理素质、良好的家庭观念和独立自主的能力都是军官找老婆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希望每一位军官都能够找到一个合适的老婆,共同建立幸福美满的家庭。

关于军婚的特别规定

关于军婚的特别规定

关于军婚的特别规定一、现役军人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二、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

四、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

五、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人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

六、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七、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八、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九、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十、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从事机密工作的军队职工的结婚问题,按照对现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十一、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

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团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副大军区职以上军官申请结婚的,由总政治部审批。

十二、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2001年11月9日,解放军总政治部印发了新修订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现将有关重要内容印发你们,供办理涉及军人婚姻登记时参照执行。

一、《规定》要求,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

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二、略三、《规定》要求,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军队院校生和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从事机密工作的军队职工的结婚问题,按照对现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四、《规定》要求,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

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关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团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和军人结婚的政审内容有哪些

和军人结婚的政审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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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结婚也是比较麻烦的,与军人结婚首先得军人向上级打报告,然后还得进行政审。

那么,你知道和军人结婚的政审内容有哪些?针对这个问题,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按照2001年11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时,首先需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配偶政审
另外,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时,对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同时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团级政审
对于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符合解放军政治部规定
由于军婚相比普通人婚姻特殊,对于军婚的规定不仅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还得适用解放军政治部的有关规定。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和军人结婚的政审内容有哪些的详细讲解,相信你已经有所了解了,如果你要和军人结婚,那么你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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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婚姻保护法有哪些规定

现役军人婚姻保护法有哪些规定

现役军⼈婚姻保护法有哪些规定我国婚姻法、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军⼈婚姻采取特殊的法律保护,对⾰命军⼈的婚姻家庭,采取同⾮军⼈有区别的专门保护措施。

这是由⾰命军⼈特殊的⼯作性质、⼯作特点和肩负的特殊的⼯作任务所决定的,也是祖国和⼈民及社会主义利益的要求。

那么现役军⼈婚姻保护法具体有哪些规定呢?现役军⼈婚姻保护法有哪些规定根据《刑法》第⼆百五⼗九条【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的配偶⽽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段奸淫现役军⼈的妻⼦的,依照本法第⼆百三⼗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对明知是现役军⼈的配偶⽽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利⽤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段奸淫现役军⼈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

(3)破坏军婚的条件不同于⼀般的民事案件处理,处罚程度较其他同类犯罪要严,充分体现出军⼈婚姻保护的特殊性。

(4)现役军⼈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同意。

这也是严于同类情形的。

这从法律上保证了军⼈家庭、婚姻的基本稳定。

(5)我国法律这样特殊的规定,是有利于巩固部队、巩固国防,也是符合全国⼈民利益的。

“⾰命烈⼠家属”、“因公牺牲军⼈家属”、“病故军⼈家属”、“现役军⼈家属”的区分(l)“⾰命烈⼠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批准,取得中华⼈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命烈⼠证书》的家属。

(2)“因公牺牲军⼈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批准,取得《⾰命军⼈因公牺牲证明书》的家属。

(3)“病故军⼈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认定,取得《⾰命军⼈病故证明书)的家属。

(4)“现役军⼈家属”是指按照《中华⼈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正在服现役的军⼈的家属。

最后,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现役军人结婚婚假的法律规定

现役军人结婚婚假的法律规定

现役军人结婚婚假的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结婚婚假的法律规定1、《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

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

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这一条主要说明了双方都是军人晚婚时适用这一条,当有一方为地方人员时,适用地方规定。

)第二十九条: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军队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待遇。

(即按照地方规定执行)现役军人结婚婚假的法律规定第三十条:女军人、女职工符合晚育规定,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除按照规定享受3个月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

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产假的规定执行。

男方为军队人员,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

(女方为军人,产假可以有90天呢,男方为军人,护理假也有15天)部队的现行条例还没有更新,不过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现在已经开放了单独二胎政策,如果只要一个娃娃的就可以尽快领取《独生子女证》就可以多一笔经济上的奖励了。

2、《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休假探亲规定》《军官休假探亲规定》:第四条:军官一年内只享受休假或者探亲中的一项。

第五条:军官休假或者探亲的假期不得跨年度累计。

军官休假、探亲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不得另行规定其他各类假期。

第七条:国家发布动员会令后,所有休假、探亲的军官应当自动结束假期,立即返回部队。

第八条: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军官,每年休假2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从第二年起安排休假。

第九条:在常规动力舰艇上工作的从事飞行工作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第十条:军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年休假40天:(一)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地区工作的;(三)在边防一线连队工作的;(四)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有核辐射危险环境下工作的。

军人婚姻法规制度是怎样的【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军人婚姻法规制度是怎样的【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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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政治部作出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

按照规定的要求,军人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军人结婚以后,夫妻双方应积极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总政治部规定,军官选择的配偶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没有严重传染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军人婚姻与普通公民婚姻相同吗?法律规章制度相同吗?都是不相同的,因为军人他们职业的特殊性,同样还肩负着重要的使命。

则与普通公民有一定的区别,国家对于军人的婚姻也有一定的规定,我们看下文小编的详细介绍。

军人婚姻法规制度是怎样的?军人作为国家的公民,结婚首先应当按照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程序办理。

同时,由于军队的性质,军人担负的任务和职业特点与一般公民不同,总政治部作出了《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

按照规定的要求,军人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军人结婚以后,夫妻双方应积极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关于军官的结婚问题。

总政治部规定,军官选择的配偶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没有严重传染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军官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组织报告,由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

营以下军官申请结婚,由团政治机关审批,团以上军官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

经批准结婚的军官,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关于士兵的结婚问题。

总政治部规定,义务兵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士官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义务兵和士官提出结婚,可利用探亲假期间回原籍结婚;结婚时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然后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有的超期服役的义务兵或志愿兵在探亲期间申请结婚,来不及到原部队开证明时,也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证明,到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现役军人婚姻登记规定

现役军人婚姻登记规定

现役军人婚姻登记规定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2004年3月29日)第九条的规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登记仍按《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民办函〔2001〕226号)执行。

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附:《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民办函〔2001〕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2001年11月9日,解放军总政治部印发了新修订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现将有关重要内容印发你们,供办理涉及军人婚姻登记时参照执行。

一、《规定》要求,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

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二(略)三、《规定》要求,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军队院校生和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军人结婚的有关规定

军人结婚的有关规定

军人结婚的有关规定1980年12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作出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对军人结婚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

▲(一)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二)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干部的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三)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志愿兵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个别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残的人员,提出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时,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由军(独立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批准。

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

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

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四)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态度坚决,在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也可以允许结婚。

▲(五)规定了结婚登记与审查的有关事项●军队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

然后,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申请结婚,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有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找到对象,申请结婚者,如来不及到原部队开证明时,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有关证明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军官找女朋友的标准

军官找女朋友的标准

军官找女朋友的标准作为一名军官,找到一个合适的女朋友是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毕竟,军官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的生活方式和责任,因此他们在选择女朋友时也有着一些特殊的标准。

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军官找女朋友的标准都有哪些。

首先,军官找女朋友的标准之一就是要有独立自主的品质。

作为一名军官,工作上的责任重大,经常需要长时间的训练和出差,因此他们需要一个能够独立自主、有自己事业的女朋友。

这样的女性不仅能够理解军官的工作特点,还能够在军官不在身边时,照顾好自己的生活和事业。

其次,军官找女朋友的标准还包括要有坚强的意志力和适应能力。

军官的工作环境非常复杂和严峻,需要他们有着坚强的意志力和适应能力,才能够应对各种复杂的情况。

因此,他们也希望自己的女朋友能够有着同样的品质,能够在面对困难和挑战时,能够坚强地支持他们,共同面对生活中的一切困难。

此外,军官找女朋友的标准还包括要有着高尚的品德和道德观。

作为一名军官,他们的工作需要他们有着高尚的品德和道德观,能够正确地处理各种复杂的情况,保持自己的原则和底线。

因此,他们也希望自己的女朋友能够有着同样的品质,能够在生活中做一个有责任感、有爱心和有担当的人,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满的家庭。

最后,军官找女朋友的标准还包括要有着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理解力。

在军官的工作中,需要他们能够和各种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因此他们也希望自己的女朋友能够有着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理解力,能够和他们共同面对生活中的一切挑战和困难。

总而言之,军官找女朋友的标准是非常严格和特殊的,需要女性具备独立自主、坚强的意志力和适应能力、高尚的品德和道德观、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理解力等品质。

希望每一位军官都能够找到一个合适的女朋友,共同经营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1. 综述中国人民解放军作为保卫祖国、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力量,必须始终遵守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为了进一步明确军队在贯彻实施婚姻法时的具体要求,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问题做出如下规定。

2. 军队人员的婚姻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军队人员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

军队人员可以自由选择婚姻对象,无论是军队内部还是公民外部的人员,都应受到法律保护,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歧视。

3. 婚姻登记军队人员的婚姻登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进行。

军队人员在婚姻登记时,应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证件,届时将受到有关机关的登记和审查,并遵循相应的程序和要求。

4. 家庭保障军队人员的婚姻家庭享有法律、政策保护。

军队应加强对军人婚姻家庭状况的关心和关注,切实解决军人家庭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为军人创造良好的婚姻家庭环境。

5. 婚姻法律援助军队应建立健全婚姻法律援助机制,为军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

军队人员在婚姻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和纠纷,可以向婚姻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和支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 婚姻法知识教育军队应加大对军队人员的婚姻法知识教育力度。

通过各类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军队人员对婚姻法的认识和理解,加强法律意识和婚姻家庭观念的培养,增强军队人员的法律素养。

7. 处理婚姻纠纷的程序和要求军队人员在婚姻生活中发生纠纷时,应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婚姻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军队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确保婚姻纠纷的公正和合法处理。

8. 处理婚姻违法行为的纪律要求军队对于涉及婚姻违法行为的军人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对于有重婚、假离婚等违法婚姻行为的军人,将受到纪律处分甚至法律追究。

并且,军队将建立婚姻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军人婚姻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军人结婚介绍信有效期

军人结婚介绍信有效期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军人结婚介绍信有效期篇一:现役军人结婚的规定和程序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确定适用的法律内容外,还应当适用“(军队)特别法优先于(地方)普通法”的原则处理结婚问题。

按照20XX年11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当然,军队的规定只适用于军人,对地方人员并不产生约束力。

男女双方结婚时,如果分别为军人和地方人员,则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军人结婚的程序:通常的步骤:(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

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

”,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

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

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军婚概念: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军人结婚计算公式

军人结婚计算公式

军人结婚计算公式
军人结婚计算公式如下:
1. 服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 婚龄:按周年计算后剩余天数。

3. 晚婚假:符合晚婚条件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双休日)。

4. 提前休假:经批准探亲的军官,其假期为30天(不含路途时间),已婚的团职以上军官和文职干部每年不少于一次休假机会。

5. 义务兵休假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享受休假待遇,但休假时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计算方式可能因地区、部队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因此,建议在具体操作时参考相关政策和规定。

军人结婚流程

军人结婚流程

军人结婚流程结婚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军人来说,结婚更是需要一系列特殊的流程和程序。

在军人结婚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和流程也与普通人有所不同。

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军人结婚的流程。

首先,军人结婚需要提前向上级部队报备。

军人作为特殊群体,他们的婚姻关系不仅仅是个人之间的事情,还涉及到军队的管理和组织。

因此,在决定结婚之后,军人需要向所在部队的上级领导做书面报备,说明自己的婚姻意向,并征得上级领导的同意。

其次,军人结婚需要进行婚前体检。

军人作为国家的守护者,身体健康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结婚前需要进行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确保自己身体健康,没有传染性疾病,以免影响到配偶和家庭成员的健康。

接着,军人需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结婚登记是合法婚姻的重要程序,军人也需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

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军人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经过审核后,领取结婚证书。

此外,军人结婚还需要进行军属登记。

军属登记是军队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军人结婚后需要将配偶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包括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书等材料,经过相关部队的审核后,方可办理军属证件。

最后,军人结婚还需要进行军属教育。

军属教育是军队为了提高军人家属的军事素质和文化素养而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军人结婚后,需要配偶参加相关的军属教育培训,增强军事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家庭成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总之,军人结婚是一个需要经过一系列特殊流程和程序的过程,需要提前向上级部队报备,进行婚前体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进行军属登记以及接受军属教育。

只有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才能够保证军人婚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也能够更好地保障军人及其家属的权益和安全。

希望军人朋友们在结婚过程中能够顺利进行,祝愿大家幸福美满!。

军人结婚要身份证吗

军人结婚要身份证吗

军人结婚要身份证吗
军人结婚要身份证吗?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军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

一、现役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军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

二、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程序是:
1、先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

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

”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需一级一级盖公章。

3、政审函调。

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治审查,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

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大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军人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原标题:军人结婚要身份证吗,军人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军人婚姻条例

军人婚姻条例

军人婚姻条例【颁布单位】台湾当局【发文字号】【颁布时间】【生效时间】 1992-07-17【时效性】第一条(适用)军人之婚姻,依本条例之规定;本条例未规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规定。

第二条(军人之定义)本条例所称军人,指陆海空军现役军官、士官、士兵及各军事院校之学员、生。

第三条(结婚之禁止<一>)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结婚:一接战地域直接参加作战或担任紧急防务者。

二各军事院、校学生在受军官、士官教育尚未毕业者。

前项人员具有特殊情形,经国防部特准者,得不限制;其办法由国防部定之。

第四条(结婚之禁止<二>)军人遇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结婚:一因犯内乱、外患罪经判决确定者。

二外籍人士有事实足认有危害国家安全者。

第五条(结婚之报请核准与视同核准)军人之结婚,最迟应于一个月前缮具结婚报告表,报请核准后行之。

于报请后届满三十天,上级主官未做成不准结婚之决定并予通知理由者,视同核准。

第六条(核准权责)军人结婚之核准权责规定如下:一将官依其隶属由国防部部长、参谋总长或各总司令核准。

二校官、尉官、士官及士兵由少将以上编阶主官核准。

军官、士官及士兵在不隶属于国防部之机关服务者,其结婚由各该机关主官核准。

第七条(删除)第八条(主婚人)军人举行结婚时,如无尊亲属在场,得由所属长官为主婚人。

第九条(删除)第十条(判决离婚之限制)接战地域直接参加作战或担任紧急防务之军人或其配偶,不得向法院请求离婚。

第十一条(两愿离婚)军人及其配偶两愿离婚者,适用民法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至第一千零五十一条之规定。

第十二条(无效婚姻与未报请核准之处理)军人违反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而结婚者,其结婚无效。

军人违反第五条之规定而结婚者,除经查明有前项之情形外,应予行政处分后,准许补办申请手续。

军人或其配偶违反第十条之规定而与人结婚者,其结婚无效。

第十三条(刑责之加重)对敌前或执行作战命令或服务最艰苦地区之军人或其配偶,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至第二百三十九条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其相婚或相奸者亦同。

现役军人结婚婚检是必须的吗

现役军人结婚婚检是必须的吗

现役军⼈结婚婚检是必须的吗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规定,婚检并不是强制性的,⽽是提倡⼤家在结婚前接受婚检,使婚后⽣活更幸福。

对于军⼈结婚是否婚检的问题,根据《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问题的规定》中的要求,现役军⼈及结婚配偶必须进⾏婚检才能办理结婚登记证明。

我们知道现役是⽐较复杂的,主要体现在和流程上⾯,同时我国法律中对现役军⼈的婚姻也是作出了更多保护的。

但很多普通⼈在结婚之前都是先进⾏了的,那现役军⼈结婚婚检是否必须呢?我们⼀起通过下⽂进⾏了解。

⼀、现役军⼈结婚婚检是必须的吗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规定,婚检并不是强制性的,⽽是提倡⼤家在结婚前接受婚检,使婚后⽣活更幸福。

对于军⼈结婚是否婚检的问题,根据《军队贯彻实施〈〉若⼲问题的规定》中的要求,现役军⼈及结婚配偶必须进⾏婚检才能办理证明。

⼆、军⼈根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若⼲问题的规定》2、现役军⼈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职⼲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政治审查。

3、现役军⼈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端正的中华⼈民共和国公民。

舰艇、空勤⼈员和从事机密⼯作⼈员的配偶,还应当⽆复杂的社会关系。

现役军⼈⼀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港、澳门特别⾏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

现役军⼈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恋爱对象本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

4、义务兵⼀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5、⼠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孤⼉、伤残⼈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官,本⼈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就地安置协议书的,⽅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部队结婚申请流程

部队结婚申请流程

部队结婚申请流程
部队结婚申请流程
在军警部队里,许多士兵、军官们都想要结婚,但是想要正式结婚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申请才能最终得到批准。

部队结婚申请流程大致如下:
第一步:提出结婚申请
申请人必须主动向部队服务中心提出结婚申请,并附上所有相关材料,包括本人和另一方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工作证明、户口本、本人的服役证明等,每个材料都需要原件和副本,以便于审核。

第二步:学习婚姻法
申请人还需要参加部队组织的婚姻法课程,以了解关于婚姻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应该遵守的注意事项,以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

第三步:被部队批准
一旦申请人提交了所有的文件,部队将会进行审核批准,如果通过审核,就会发出批准函,证明申请人已经经过审核,可以正式结婚。

第四步:办理结婚手续
一旦获得部队的批准,申请人就可以在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在办理手续时,申请人还需要把部队给出的批准函一同提交,以便办理完成。

第五步:备案登记
完成结婚手续之后,申请人还需要在部队备案登记,把这一信息反馈到部队,以备查验。

第六步:结婚报告
最后,在结婚正式完成以后,申请人需要向部队服务中心提交结婚报告,以证明他们已经正式结婚,以便于部队的管理和记录。

以上就是关于部队结婚申请流程的大致介绍,申请人在完成上述流程以后,就可以正式结婚了,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军婚函调表范文

军婚函调表范文

一、男朋友是军官,现在我们准备结婚,男朋友寄了一个结婚函调报告表、1、军人应当向单位提供恋爱报告,单位对恋爱对象负责政治审查。

根据《规定》要求,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立恋爱关系以后,应当主动向所在的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的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2、军人应当在结婚前一个月向单位提交申请,单位负责审查。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审查内容还包括军人配偶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要求军人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

《规定》要求,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

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关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团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审查完毕后,应当制作结婚涵调报告表。

3、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

军人和配偶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申请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供申请结婚报告表,军人一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军人单位提供的结婚涵调报告表。

非军人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即可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

部队对军人恋爱报告和军人婚配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确实有必要,但对于思想是否进步,品行是否端正进行审查,我们认为有越权之嫌。

因为这属于当事人之间的个人隐私的范畴,虽然可能影响到军人家庭的幸福,毕竟与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不相冲突,反而侵害个人隐私,干涉私生活,我们认为,该两条的审查应予以废止。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不再需要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简化了结婚的过程。

由于军人在入伍的时候已经注销了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结婚的过程中不能提供此两证件,只能提供军人证,而该证件不能表明军人的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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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关于结婚年龄,要求未婚的军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响应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结婚。

②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③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那还是最基本的条件啊,还有义务兵是不可以结婚的。

士官原则上是不可以和驻地女青年结婚的,但是也有特殊的,比如30岁以上士官和中级以上士官是可以经过批准结婚的
程序
通常的步骤: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

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

”,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

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

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编辑本段军人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还有就是结婚麻烦离婚就更麻烦了
编辑本段离婚与破坏军婚的有关规定
中国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对军婚予以特别保护。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1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

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破坏军婚罪,刑法规定: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按强奸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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