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开发商购房合同不一致
房产销售与合同不一致怎么处理
一、协商解决首先,购房者应与开发商进行沟通,说明合同与实际销售情况不符的问题。
在协商过程中,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整改,如退还差价、减少购房款等。
若双方达成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调解解决若协商无果,购房者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中,购房者需提供相关证据,如合同、购房发票等。
调解委员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对双方进行调解,力求达成共识。
三、仲裁解决若调解不成,购房者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机构将根据仲裁规则和事实,对合同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
四、诉讼解决若仲裁不成,购房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购房者需提交相关证据,如合同、购房发票、沟通记录等。
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对合同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以下是具体处理方法:1. 误差未超出3%: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误差未超出3%的,购房者应按照实际结算房价款支付。
若开发商拒绝履行,购房者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诉讼。
2. 误差超出3%: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若购房者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可按照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由开发商补足或返还差价。
3. 房地产公司销售法律服务合同纠纷:购房者可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或诉讼解决。
若开发商拒绝履行合同,购房者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诉讼。
4. 购房合同与房产证面积不一致:购房者可向开发商提出退款要求,若开发商拒绝,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诉讼。
总之,在处理房产销售与合同不一致的问题时,购房者应保持冷静,收集相关证据,依法维权。
同时,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应注意签订规范的购房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降低纠纷风险。
认购协议书与购房合同不符
认购协议书与购房合同不符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高楼大厦如雨后春笋般崛起,人们对于住房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因此,房地产行业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然而,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常常会遇到一种情况,即认购协议书与购房合同内容不符。
这种情况给购房者带来了诸多困扰,也引发了许多纠纷。
本文将从认购协议书与购房合同的定义、不符的原因及解决办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认购协议书与购房合同的定义1. 认购协议书认购协议书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意向确定后签订的一份书面协议,主要约定了购房者拟购买的房屋的基本信息、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内容。
认购协议书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双方履行合同的依据。
2. 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达成购房意向后签订的一份正式书面合同,明确了购房者购买的房屋具体位置、面积、户型、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详细信息。
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认购协议书与购房合同不符的原因1. 开发商原因(1)误导购房者: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可能故意夸大房屋的优点,或者隐瞒房屋的不足,导致购房者对房屋实际情况产生误解。
(2)擅自更改规划:开发商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更改原有规划,导致购房者所购房屋的实际面积、户型、绿化等方面与认购协议书不符。
2. 购房者原因(1)缺乏购房经验:部分购房者对房地产法律法规不熟悉,对房屋交易流程了解不足,导致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未能仔细审查合同内容。
(2)急于购房:部分购房者因为急于购房,往往在未充分了解开发商信誉、房屋质量等方面的情况下,就匆忙签订认购协议书。
三、解决办法1. 加强监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开发商销售行为,确保开发商按照法定程序开盘、销售。
对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等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
2. 完善法律法规完善房地产法律法规体系,为购房者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对于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预售转销售影响购房合同
一、合同主体变更在预售转销售过程中,购房合同的主体可能发生变更。
原本的预售合同主体为开发商与购房者,而在预售转销售后,销售合同的主体可能变为开发商与新的购房者。
这种变更可能导致购房者无法享受到原本预售合同中的权益,如购房折扣、赠送装修等。
二、合同内容变更预售转销售可能导致购房合同内容发生变更。
例如,原预售合同中约定的房屋面积、户型、配套设施等可能与销售合同中的内容不一致。
购房者需注意,在签订销售合同时,仔细核对合同内容,确保与原预售合同保持一致。
三、交房时间延误预售转销售可能导致交房时间延误。
开发商在预售转销售过程中,需要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如产权证、预售许可证等。
这一过程可能耗费较长时间,导致购房者无法按时入住。
四、购房风险增加预售转销售过程中,购房风险可能增加。
一方面,购房者可能面临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导致无法按时交房;另一方面,购房者可能因合同主体变更而失去部分权益。
五、法律风险预售转销售可能涉及法律风险。
若开发商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购房者可能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导致购房合同无法履行。
此外,若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购房者可能遭受经济损失。
针对预售转销售对购房合同的影响,以下是一些建议:1. 购房者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与原预售合同保持一致。
2. 购房者应关注开发商的资金状况,避免购买资金链紧张的开发商开发的房产。
3. 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预售许可证、产权证等,确保购房合同的有效性。
4. 购房者可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预售转销售对购房合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购房者应提高警惕,加强自身权益保护,避免在购房过程中遭受损失。
购房合同无效退款规定
一、概述购房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关于房屋买卖的协议。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况时有发生。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购房合同无效时,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款。
本文将详细介绍购房合同无效退款的规定。
二、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1. 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预售房屋;2. 开发商未按照法律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3. 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导致购房合同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4. 购房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5. 购房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6. 购房合同存在其他无效情形。
三、购房合同无效退款规定1. 购房合同无效后,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2. 退款金额计算:(1)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2)购房合同约定的违约金;(3)其他应退还的费用。
3. 退款方式:(1)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一致,由开发商一次性退还购房款;(2)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一致,由开发商分期退还购房款;(3)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还购房款。
4. 退款期限:(1)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一致,退款期限由双方约定;(2)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开发商在判决生效后一定期限内退还购房款。
5. 退款利息:(1)购房合同无效后退款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若购房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退款利息可参照违约金计算。
6. 退款纠纷解决:(1)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解决;(2)向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投诉;(3)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总结购房合同无效时,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款。
在退款过程中,购房者应注意以下几点:1. 收集证据,证明购房合同无效;2.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退款规定;3. 与开发商协商,争取合理退款;4. 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购房合同无效退款规定为购房者提供了法律保障,购房者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因重大误解签订的购房合同
正文:一、背景在我国房地产市场高速发展的背景下,购房合同作为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其签订的合法性、合规性至关重要。
然而,在现实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有时会出现因重大误解签订的购房合同。
本文将以一起具体案例,探讨因重大误解签订的购房合同的处理方式。
二、案例介绍某市居民张先生,在市区某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由于开发商未如实告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张先生误以为房屋不存在任何问题。
合同签订后,张先生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与开发商协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购房合同。
三、案例分析1. 重大误解的定义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存在错误认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张先生因开发商未如实告知房屋质量问题,导致其对房屋的真实情况产生误解,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
2. 重大误解的处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在本案中,张先生有权请求法院解除购房合同。
3. 案件审理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未如实告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张先生对房屋的真实情况产生误解,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解除张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
四、启示1. 严格审查合同内容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严格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对于合同中涉及到的关键信息,如房屋质量、配套设施等,应要求开发商如实告知。
2. 注意合同签订程序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注意合同签订程序,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在签订合同前,可咨询专业人士,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3. 妥善保管合同及相关证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妥善保管合同及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同时,在发现合同存在问题时,应及时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与开发商购房合同不一致
与开发商购房合同不一致篇一:浅议合同中开发商与购房人的不平等条款浅议合同中开发商与购房人的不平等条款【摘要】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的增长速度也让人瞠目结舌,伴随着的开发商与购房人不平等合同交易条款问题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
通过明确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中的权力,分析房地产交易合同中一出现的不平等霸王条款,就可以避免在购房时给消费者带来的重大损失。
【关键词】购房合同;不平等条款长期以来,我国主要靠国家和集体来建房分房,这种供给模式是中国城市居民居住环境差的主要原因。
国家住房制度的改革,把建房与购房一同推向市场,从而使住房成为自由流通的商品。
市场机制的引入,使建房者成为自负盈亏的法人,购房者用货币去选择适应个人需求的商品。
这种产权的明晰化、个体化,催生了当前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房地产市场,而这个巨大并且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
正是我国房地产业几年来持续火爆的载体。
全国各地的房地产开发商如雨后春笋一般发展起来,当中有万科,恒大,绿地,soho中国。
招商地产等一批实力强大的开发商,当然也有很大一部分地产开发商都是中小型企业,也能在到处建设的城市中分到一杯羹。
如此之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质量诚信必定参差不齐。
消费者在面对参差不齐的房地产开发商的购房合同时,难免不能分析出期中的条约陷阱,给自己在购房过程中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一、房地产交易合同中易出现的不平等霸王条款(1)开发商延期交房。
条款内容:因不可抗力影响,工程施工做出技术调整,市政规定等原因导致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将该商品交付买受人使用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订金不予退还。
条款内容:认购书签订后7日内,认购人未与出卖人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认购人所付定金不予退还。
(3)侵占消费者权益。
条款内容:小区的外墙及楼面等公共设施不属于买受人,买卖双方同意楼顶及屋面的广告权,和其他卖方投资建造的经营性房产和设施权益都属出卖方。
(4)实际与广告资料宣传不符。
购房合同纠纷维权案例
案例一:补充协议规避责任购房者张某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约定房屋面积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但在补充协议中,开发商约定其广告宣传等资料内容不视为要约内容,从而规避法律责任。
张某在收房时发现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遂起诉开发商。
法院认为,该排除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开发商仍需承担违约责任,判决开发商退还张某购房款差价。
案例二:房屋面积缩水购房者李某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约定房屋面积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然而,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
李某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差价,但开发商以房屋面积缩水为由拒绝。
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还李某购房款差价。
案例三:贷款不成反被起诉购房者王某因故未能办理按揭贷款,逾期超过90日。
开发商以王某违约为由起诉。
法院认为,补充协议不合理地免除开发商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限制购房者合同解除权等主要权利,故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开发商的诉讼请求。
案例四:大幅缩短支付时间购房者赵某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约定赵某需在签订买卖合同当日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并大幅缩短支付期限。
赵某因未能及时办理贷款而面临违约风险。
法院认为,开发商未对该条款进行提示或说明,赵某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遂判决驳回开发商的违约金请求。
案例五:合同解除权购房者孙某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约定孙某在特定条件下享有合同解除权。
后开发商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孙某遂行使合同解除权。
开发商不服,起诉孙某。
法院认为,孙某行使合同解除权符合法律规定,判决支持孙某的诉讼请求。
以上案例反映了购房合同纠纷中常见的维权问题,包括开发商利用格式条款规避责任、房屋面积缩水、贷款不成反被起诉、支付时间不合理、合同解除权等。
购房者遇到此类纠纷时,可以依法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开发商名字和购房合同不一样
开发商名字和购房合同不一样开发商名字和购房合同甲方(开发商):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乙方(购房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其他证件号码:_________。
鉴于乙方具有购买该物业的意愿,并已了解该物业的相关信息,甲方也愿意将该物业出售给乙方,双方在以平等、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各方身份1.1 甲方具有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并具备出售该物业的权利。
1.2 乙方为中国合法公民或合法企事业单位,拥有依法享有房产买卖权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条各方权利和义务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1 在本合同项下,甲方有义务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建筑标准和用途要求,按照出售方案及合同的约定,按照技术合同、合资合同或其他协议的要求进行建造、装饰、交付和维护物业。
2.1.2 甲方保证:出售的物业真实存在并免受债权人的任何约束或侵权行为。
在合同签订时,甲方应随同交付可以取得物业权证的完整证明文件。
2.1.3 甲方有权在出售物业的期限内取得完成和交付物业的全部权利,并得到约定的所有款项。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2.1 乙方有权依照约定的出售方式、数量和价格选择购买物业,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购房款项。
2.2.2 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按照甲方的要求支付所有款项,并按照约定的时间承担物业的使用权。
2.2.3 乙方在承担房屋质量、可持续使用等责任范围内,有权参与物业验收和评定,有权在购买物业的期间要求甲方提供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件和物业公示。
第三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3.1 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是:本合同的约定以书面形式作为约定,一方按照约定的价款、交货和付款期限,另一方同意交付和支付价款和数量。
乙方在购房款项支付时必须使用银行转账或线上支付。
3.2 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为:该物业交付日期最迟不迟于合同约定的时间;当物业交付时,乙方应付清全部购房款项。
购房合同协议书与合同不符
购房合同协议书与合同不符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购房合同协议书与合同不符:如何应对和解决纠纷购房合同是购房过程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它明确规定了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候购房合同协议书与合同内容出现不符,这给购房者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本文将为您分析这种情况可能出现的原因,并提供一些解决纠纷的建议。
一、购房合同协议书与合同不符的原因1. 合同条款不明确:有时候,合同中的条款表述不准确或者存在歧义,导致协议书与合同内容不符。
2. 开发商恶意欺诈:少数开发商为了获取更多利润,可能会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购房合同协议书与实际合同内容不符。
3. 双方沟通不畅:在购房过程中,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沟通不畅,也可能导致协议书与合同内容出现不符。
二、如何应对购房合同协议书与合同不符的情况1. 仔细阅读合同: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购房者应仔细阅读合同全文,确保自己对合同内容有全面了解。
如有疑问,可向开发商或专业律师咨询。
2. 留存证据:购房者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保留好与开发商的沟通记录、宣传资料等证据,以便在出现纠纷时可供使用。
3. 协商解决:一旦发现购房合同协议书与合同内容不符,购房者应立即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4. 法律途径:如协商无果,购房者可以寻求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或者聘请律师提起诉讼。
三、预防购房合同协议书与合同不符的措施1. 选择信誉良好的开发商:购房者在选择开发商时,应尽量选择信誉良好、口碑优秀的开发商,降低出现合同不符的风险。
2. 专业律师审查: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可以请专业律师对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加强沟通: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售楼部销售与实际购房合同不符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购房已成为许多家庭的重要投资。
然而,一些开发商为了追求利益,存在售楼部销售与实际购房合同不符的现象,给购房者带来了诸多困扰。
本文将围绕这一现象展开讨论,并提出购房者维权的方法。
一、售楼部销售与实际购房合同不符的现象1. 面积缩水:售楼部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房屋面积与购房合同中的实际面积不符,购房者往往在交房时才发现问题。
2. 配套设施缺失:销售人员承诺的配套设施在交房时并未兑现,如绿化、车位、健身房等。
3. 房屋质量不达标:购房合同中约定了房屋的质量标准,但实际交房时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漏水等。
4. 房屋结构改变: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导致购房合同中的约定与实际不符。
二、购房者维权的方法1. 收集证据:购房者应保存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售楼部宣传资料、现场录音等证据,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提供有力支持。
2. 与开发商协商:首先,购房者可以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补齐配套设施、修复房屋质量等问题。
3. 向相关部门投诉:如果开发商拒绝协商或无法解决问题,购房者可以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投诉。
4. 法律途径:在协商和投诉无果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 社会舆论监督:借助媒体、网络等渠道,将开发商的违法行为公之于众,形成社会舆论压力,促使开发商改正错误。
三、总结售楼部销售与实际购房合同不符的现象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购房者应提高警惕,认真审查购房合同,并在发现问题时及时采取维权措施。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关注这一问题,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购房者权益。
买房合同与销售承诺不符
买房合同与销售承诺不符是一个常见的问题,这给购房者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和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首先,我们要了解买房合同与销售承诺不符的原因。
一方面,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会在销售过程中夸大房屋的优点,或者承诺一些优惠条件,但这些承诺并没有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另一方面,购房者对房屋的了解程度有限,往往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或者对合同条款不够了解,导致合同与承诺不符。
当发现买房合同与销售承诺不符时,购房者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 收集证据:购房者要收集购房合同、销售人员的承诺、宣传资料等证据,以便在维权过程中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2. 与开发商沟通:首先,购房者可以尝试与开发商进行沟通,要求开发商按照承诺履行合同。
如果开发商愿意解决问题,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书面承诺履行承诺,以防止后期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3. 调解协商: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沟通无果,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
在我国,消费者协会、房地产交易中心等机构都可以提供调解服务。
通过调解协商,双方可以达成一致,解决合同不符的问题。
4. 法律途径:如果调解协商无果,购房者可以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约定。
在诉讼过程中,购房者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5. 向有关部门投诉:购房者还可以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投诉,要求有关部门对开发商的不当行为进行查处。
在买房过程中,购房者要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开发商也要诚信经营,履行合同约定,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购房合同晚于发票时间
一、案例背景某甲于2021年5月1日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购买开发商开发的某住宅小区一套房屋。
合同签订后,某甲于2021年5月10日支付了首付款。
然而,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某甲发现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晚于发票开具时间,导致无法正常办理产权证。
某甲遂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其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
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脱,双方陷入僵局。
二、案例分析1. 购房合同与发票时间不一致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变更、解除,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发票的开具、使用和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此可见,购房合同与发票时间不一致,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合同无效:如果购房合同与发票时间不一致,且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2)无法办理产权证:购房合同与发票时间不一致,可能影响房屋产权证的办理,给购房者带来不便。
(3)税务风险:购房合同与发票时间不一致,可能导致开发商面临税务处罚。
2. 解决方法(1)协商解决:某甲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要求其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
如开发商承认错误,可要求其补办相关手续,确保购房合同与发票时间一致。
(2)申请行政复议:若协商无果,某甲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其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3)提起诉讼: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若某甲仍不满意处理结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总结购房合同与发票时间不一致,可能给购房者带来诸多困扰。
在实际操作中,购房者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警惕,避免陷入合同纠纷。
同时,开发商也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购房合同与发票时间一致,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购房合同与销售时不一样
一、房屋面积不符1. 原因分析:(1)销售时未提供详细的房屋面积信息;(2)开发商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出现误差;(3)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未仔细核对面积。
2. 解决方案:(1)与开发商协商,要求退还差价或给予相应补偿;(2)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3)若面积误差较大,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二、房屋配套设施不符1. 原因分析:(1)销售时未详细介绍配套设施;(2)开发商在房屋建设过程中未能按照约定配备设施;(3)购房者未在签订合同时关注配套设施。
2. 解决方案:(1)与开发商协商,要求按照合同约定配备设施或给予相应补偿;(2)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配套设施的配置标准和违约责任;(3)若配套设施不符合约定,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三、房屋质量不符1. 原因分析:(1)销售时未详细说明房屋质量;(2)开发商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3)购房者未在签订合同时关注房屋质量。
2. 解决方案:(1)与开发商协商,要求修复房屋质量问题或给予相应补偿;(2)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质量标准及违约责任;(3)若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四、合同条款不一致1. 原因分析:(1)销售时口头承诺与合同条款不符;(2)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修改合同条款;(3)购房者未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2. 解决方案:(1)与开发商协商,要求按照销售时的承诺执行;(2)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所有承诺及违约责任;(3)若合同条款不一致,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总之,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核对房屋面积、配套设施、房屋质量等信息,确保与销售时一致。
如发现不一致,及时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
同时,购房者还应关注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的约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购房合同退房说明
一、退房原因1.购房者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需要退房。
2.购房者与开发商就购房合同内容存在重大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3.开发商违反购房合同约定,未按时交付房屋或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4.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如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等。
5.购房者因国家政策调整,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
二、退房流程1.购房者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购房款收据或银行转账凭证;(4)退房原因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2.开发商收到退房申请后,对购房者的退房原因进行核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3.若开发商同意退房,双方应签订《购房合同解除协议》,明确退房细节,包括退房时间、退款金额、退款方式等。
4.购房者按约定时间将房屋交还给开发商,开发商在收到房屋后,根据《购房合同解除协议》约定,退还购房者购房款。
5.双方办理完毕退房手续后,购房者应将购房合同原件、解除协议及相关凭证等材料退还给开发商。
三、退房注意事项1.购房者应在购房合同签订后一定期限内提出退房申请,逾期将影响退房进度。
2.退房原因需真实、合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购房者需按照约定时间将房屋交还给开发商,逾期将承担违约责任。
4.退房过程中,双方应保持沟通,积极配合,确保退房手续顺利进行。
5.退房后,购房者应将房屋相关设施设备恢复原状,以免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
6.退房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退房风险提示1.购房者退房后,购房款可能无法全额退还,需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确定。
2.购房者退房后,可能无法再次购买该开发商开发的房屋,需提前了解相关政策。
3.购房者退房后,可能无法享受该开发商提供的其他优惠活动。
4.购房者退房后,可能面临其他购房者的质疑和不满,需做好心理准备。
5.购房者退房后,可能对个人信用记录产生一定影响,需谨慎考虑。
购房发票比合同金额多
近年来,购房发票比合同金额多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许多购房者发现,自己在购买房屋时,所收到的购房发票金额竟然比合同金额高出不少。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购房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不符,购房者又该如何应对呢?一、购房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不符的原因1.开发商未按规定开具发票部分开发商为了逃避税收,或者为了降低成本,在开具购房发票时,故意将发票金额降低。
这样一来,购房者所缴纳的税费也会相应减少。
2.购房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产权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需在购房合同签订后一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证。
如果购房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产权证,开发商可能会按照购房合同金额开具发票。
3.购房者对购房合同金额理解有误部分购房者对购房合同金额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在收到发票时,认为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不符。
二、购房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不符的应对策略1.核实购房合同首先,购房者应仔细阅读购房合同,了解合同金额的具体构成。
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一致,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金额开具发票。
2.了解相关政策法规购房者应了解我国税收政策法规,明确购房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不符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开发商故意降低发票金额,逃避税收,购房者可以向税务机关投诉。
3.寻求法律援助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发票金额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律师会根据购房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购房者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4.及时办理产权证为了避免购房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不符的问题,购房者应尽快办理产权证。
这样一来,开发商在开具发票时,会按照实际购房金额开具。
5.维权意识购房者应增强维权意识,关注购房过程中的细节。
在购房合同签订、缴纳购房款、办理产权证等环节,购房者都要留心相关文件,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总之,购房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不符的问题,既涉及到税收问题,也关系到购房者的权益。
购房者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维权意识,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开发商也应依法开具发票,履行合同义务,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对购房合同质疑
一、购房合同内容不明确购房合同中有些条款表述模糊,容易产生歧义。
如“房屋交付时间”一项,有些合同仅注明“按约定期限交付”,并未具体说明是何时交付。
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容易在房屋交付问题上与开发商产生纠纷。
二、开发商违约责任不明确购房合同中关于开发商违约责任的条款往往过于简单,缺乏具体规定。
例如,合同中可能只提到“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应支付违约金”,但并未规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等。
这导致购房者维权难度加大。
三、购房者违约责任过于严格购房合同中关于购房者违约责任的条款往往较为严格,如“购房者未按时支付房款,应支付违约金”等。
然而,在实际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因各种原因可能无法按时支付房款,此时购房合同中的条款可能对购房者过于苛刻。
四、合同中存在不公平条款部分购房合同中存在不公平条款,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无法交付,开发商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这种条款可能使购房者处于不利地位,一旦遇到开发商故意拖延交房等问题,购房者维权难度较大。
五、合同签订过程不规范部分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如未在合同上注明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签字盖章等。
这种不规范的操作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使购房者权益受损。
针对以上问题,购房者应采取以下措施:1. 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条款明确、公平。
2. 与开发商协商,对不公平条款进行修改,确保自身权益。
3.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确保合同内容完整、规范,包括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签字盖章等。
4.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维权途径,一旦发现开发商违约,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购房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购房者应提高警惕,关注合同中的细节问题,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购房发票金额少于合同金额
一、购房发票金额少于合同金额的原因1.开发商故意少开发票金额部分开发商为了逃避税收,故意将购房发票金额做得比合同金额低。
这样做既可以减少税收负担,又可以避免引起购房者的怀疑。
2.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降低购房金额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为了降低购房成本,可能会与开发商协商降低购房金额。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金额与发票金额存在差异。
3.合同约定分期付款部分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分期付款。
在首付款阶段,购房发票金额可能低于合同金额,因为购房者尚未支付全部房款。
4.购房者自行降低购房金额购房者为了逃避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可能会自行降低购房金额,导致购房发票金额低于合同金额。
二、购房发票金额少于合同金额的影响1.购房者权益受损购房发票金额低于合同金额,意味着购房者需要补缴部分房款。
这给购房者带来经济负担,同时也可能影响购房者的信用记录。
2.税务风险购房者补缴房款可能导致税务部门介入调查,给购房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交易风险购房发票金额低于合同金额,可能导致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影响交易安全。
三、应对措施1.明确合同约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明确约定购房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一致,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2.加强沟通协商如发现购房发票金额低于合同金额,购房者应及时与开发商沟通协商,要求其补足差额。
3.寻求法律援助若沟通协商无果,购房者可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
4.关注税收政策购房者应关注国家税收政策,了解购房相关税费,避免因不了解政策而造成损失。
总之,购房发票金额少于合同金额这一问题需要购房者、开发商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解决。
购房者应提高警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购房过程顺利进行。
法院起诉撤销购房合同备案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购房合同备案问题日益凸显。
近日,我国某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开发商违约导致购房合同备案被撤销的案件,切实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2019年,王某看中了一套位于某城市的住宅,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王某购买该住宅,开发商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
合同签订后,王某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合同备案手续。
然而,到了约定交付房屋的时间,开发商却未能按期交付。
经王某多次催促,开发商以房屋建设过程中遇到问题为由,提出延期交付。
王某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开发商的行为构成违约,遂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撤销合同备案。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开发商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
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开发商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王某有权解除合同。
同时,鉴于合同备案是房地产交易的重要环节,合同备案的撤销应依法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因合同解除等原因需要撤销备案的,应当向备案机关申请撤销备案。
综上,法院判决:解除王某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撤销合同备案。
同时,法院要求开发商退还王某已支付的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案启示:本案的判决对购房者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首先,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合同内容,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其次,如遇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应依法维权,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购房合同备案是房地产交易的重要环节,购房者应关注合同备案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法院判决撤销购房合同备案,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也为购房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购房发票早于购房合同
购房发票早于购房合同,这种情况在实际购房过程中是存在的,那么这种情况是否合法呢?本文将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并分析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的关系。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的定义。
购房发票是开发商在购房者支付房款后开具的,证明购房者已经支付了房款的凭证。
而购房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约定购房事项的书面文件。
在我国,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的关系可以概括为:购房合同是购房过程的基础,购房发票是购房合同履行的证明。
也就是说,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就意味着双方已经约定了购房事项,购房者支付房款后,开发商应当开具购房发票。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购房发票早于购房合同的情况呢?这主要是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特殊性导致的。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房价持续上涨,许多购房者担心错过购房机会,因此在没有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下,就先支付了房款。
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为了保证房款的安全,会在收到房款后立即开具购房发票。
那么,购房发票早于购房合同是否合法呢?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情况下购房者的权益是有保障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者支付房款后,开发商应当开具购房发票。
因此,即使购房发票早于购房合同,购房者仍然可以依据购房合同维护自己的权益。
然而,购房发票早于购房合同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首先,由于双方尚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者无法明确自己的购房权益。
其次,如果开发商在购房者支付房款后迟迟不签订购房合同,购房者可能会面临无法办理贷款、办理房产证等难题。
因此,购房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当谨慎对待,尽量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再支付房款。
总之,购房发票早于购房合同这种情况在实际购房过程中是存在的,但购房者可以依据购房合同维护自己的权益。
购房者应当在购房过程中尽量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明确自己的购房权益,避免因购房发票早于购房合同而产生的风险。
同时,政府也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规范开发商的经营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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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开发商购房合同不一致篇一:房屋产权登记与出资人不一致导致的纠纷房屋产权登记与出资人不一致导致的纠纷一、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杨某被告:黄某2007年6月23日,被告与重庆某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由原告保留和房屋购买的所有合同原件,并支付了首付款、每月的按揭款至今,房产证上所写名字为被告所有。
后,原告要求被告过户房屋,由此引起纠纷,诉至法院。
二、法律意见评析从民事合同相对性法律关系分析,涉案房屋买方主体和款项支付主体是本案被告黄某而非原告杨某是毋庸置疑的。
(一)被告黄某是涉案房屋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对方,买方主体为黄某,并不涉及到原告主体身份。
被告在买方签字后亲自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且留了自己的联系方式。
涉案房屋的购房人是被告,房屋款项的支付主体毫无疑问是被告。
涉案房屋签订当时,原告并没有在场,是被告亲自签订了买卖合同,是被告与涉案房屋的开发商及银行之间发生的买卖关系及贷款关系,根本与原告无关。
原告付款行为只是被告黄某支付房款的来源,并不能以此改变支付义务主体和合同主体。
另外,如果买卖合同相对方的黄某不履行付款义务,合同相对方的开发商只能追究被告黄某的责任,不会追求合同之外的原告杨某的合同责任。
(二)原告款项的支付是替被告支付的,她们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这种委托关系是基于她们之间债的抵消还是其他,都不是本案处理的范围。
可以从以下事实得以印证:首付款收据以及按揭款项中,付款人身份是被告,付款人主体是被告更是不争的事实,并不没有任何证据资料显示,原告是实际支付主体身份,从法律关系上讲,是被告在履行与开发商及银行之间的首付款和按揭款义务,义务履行主体是被告不是原告。
所以,虽然被告实际支付了上述款项,那也是被告替原告在支付上述款项,被告款项的支付行为,是被告与原告之间的内部关系,涉案房屋的买卖关系中只涉及到开发商与被告,涉案房屋的按揭抵押中,也只能涉及到银行与被告及担保人开发商。
原告以隐名代理之法律关系主张涉案房屋产权是不成立。
(一)隐名代理关系缺乏证据支持。
被告所主张的,原告与被告在购房中是隐名代理关系的事实并没有任何证据证实,比如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的证据资料。
原告以替代付款行为证据和其他旁证,来证明她们之间的隐名代理关系,显然属于主观上的推测和臆断。
原告证实的唯一事实是原告交付了首付款及按揭款项,但其付款行为是替被告进行的,并不能推翻实际的支付主体是被告和实际的合同买方人是被告这一不变的事实。
相反,本案所有证据资料均证实了:涉案房屋买方主体是被告,支付义务主体是被告,产权登记也是被告这样的事实,这些证据才真正形成证据锁链,印证了:涉案房屋产权归属被告的事实。
(二)假如原、被告之间真的存在隐名代理法律关系(实际上并不存在此法律关系),因原告同意产权办理在被告名下,且产权已实际登记在了被告名下,那么这一事实视为原告对其房屋产权的放弃。
假如被告受原告之委托代理其购买涉案房屋,这种隐名代理也仅限于被告代理原告的对涉案房屋的购买行为。
作为委托方的原告,其委托的结果就是将涉案产权办理在自己的名下,但产权最终办理在了被告的名下,此行为应视为原告对涉案房屋产权的放弃,理由如下: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四条之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在本案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人原告杨某的购房事务的结果,本应在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已履行完付款及交付义务后,委托事务的取得的财产,即房屋产权办理在原告名下,但原告并没有按照法律关于隐名代理的规定,披露其与被告的委托代理关系,而是要求办理在被告名下,且被告当庭陈述,办理在被告名下是原告同意的。
(至于说一年后再过户的说法,缺乏证据支持。
)原告同意办理将涉案房屋产权办理在被告名下及物权已登记为被告名字的行为,充分说明,原告自愿将房屋产权归属于被告,自愿将委托结果取得的财产归属被告所有。
从物权法律关系分析,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物权的主体也就是涉案房屋产权主体只能是本案被告黄某而非原告杨某。
(一)不管从涉案房屋的登记薄登记为被告黄某还是从涉案房屋的权属证书登记为黄某来看,涉案房屋产权属于黄某而非原告杨某。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如果对涉案房屋产权确认为原告所有,其前提是,涉案房屋登记错误或被撤销,但综合整个案件证据资料,都没有导致涉案房屋登记错误或被撤销的理由或证据。
(1)如果真的存在隐名代理法律关系,因作为委托人的原告或作为受托人的被告都没有向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相对方即开发商披露其代理关系,买卖合同只能约束合同的直接签订方即被告;(2)在委托代理关系结束后,原、被告双方也没有向涉案房屋合同相对方的开发商披露代理行为,产权登记在真正签订买卖合同的主体名下是正确的。
(3)对涉案房屋产权的登记,即涉及到委托代理结果,即,委托财产的取得,即对涉案房屋进行登记,但原、被告双方仍然同意登记在被告名下,也就是说,即使她们之间真的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但对委托财产的处理上,双一致同意,财产归属被告所有(物权设立以登记为准)。
从证据的证明力及证明内容分析,被告举示的证据及证据的证明力明显高于原告,法院应予以采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从本案原、被告提供的证据来看,能够证明被告享有涉案房屋产权的有:不动产登记薄、产权证,这些证据不仅是国家机关制作的,而且是能够直接证明被告享有涉案房屋产权的合法证据。
而原告所举示的交款证据及其他旁证资料,对原告主张的产权归其所有来看,属于间接证据,其证明力远远低于能够证明产权归被告所有的直接证据和国家制作的有效和有力证据。
原告举出的证据不仅不能证明其主张,相反,进一步印证了产权归被告所有这一事实,比如:《买卖合同》买方系被告所签订,交款票据的名字是被告等等。
关于对为何原告交款,产权却登记为被告名字这一事实的举证责任及法律关系问题。
被告已有充分证据证明了以下事实:1、涉案房屋的买方主体身份;2、涉案房屋的买方义务履行主体;3、涉案房屋的产权登记人主体。
这些事实证据足以认定,涉案房屋的实际产权人是被告这一事实。
而原告的证据只能证明了:本该由被告履行的付款义务,原告替被告履行了这一事实。
至于原告为何替被告支付本该由被告支付的房屋款项,这正是原告所要提供相关依据加以证实的,即原告必须提供充分依据来证实其主张的涉案房屋隐名代理问题,不能仅凭替原告交付款项的事实就推测是一种隐名代理。
原告的上述举证责任,更不能推给被告,要求被告证实这种隐名代理的不成立,如果将由原告的举证责任推给被告无疑严重违背举证责任之法律规定,是严重错误的。
此致代理人:重庆立万律师事务所2010年5月13日篇二:网签和正式签纸质合同的区别开发商手续齐备就能办理网签,开发商在开发商处得电脑上填写合同,然后来我局进行打印,网签合同打印出需要买受人与开发商签字盖章就可以备案。
网签是一种方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才是实体的。
网签的意思是说通过网络和房管局联网同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如你所说,网签完之后所有条款都以制式的形式打印多份,确认无误后,在后面签上我们的名字和手印.这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
现在都是这样签的,以避免一房多买.网上签合同与纸签合同实质是一样的,区别只在于合同签订的方式不同而已。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都会与开发商先签订草拟合同,草签完成后,打印出来,双方确认无误之后,再统一在网上签订正式合同,签订完成后,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产生备案号,显示在合同每页的右上角,然后由开发商打印出合同,在打印出来的合同上签字盖章,双方各持所需的份数。
首先需要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网签备案。
对于网签备案,一般情况下购房者都会与开发商先签订草拟合同,草签完成后,打印出来,双方确认无误之后,再统一在网上签订正式合同,签订完成后,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产生备案号,显示在合同每页的右上角,然后由开发商打印出合同,在打印出来的合同上签字盖章,双方各持所需的份数。
如果开发商的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其在房管局的一房一价备案价格,网签备案则无法通过。
所以,请您先向开发商了解详情,从而判断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的问题。
篇三:签订购房合同是常常被忽视的“陷阱”签订购房合同是常常被忽视的“陷阱”一、基本的“五证”齐全(要合法有效)。
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五证。
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并且还要核对一下其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二、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
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
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
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
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
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一般情况违约责任约定不对等违规行为主要有三方面:①是对违约金数额约定不对等。
如某合同中约定买受人逾期付款超过60天,如继续履行合同,需按天支付违约金万分之五;而出售方逾期交房超过60天,则只需按天支付违约金万分之一。
②是对违约责任的起始期限约定不对等。
如某合同中约定,买受方逾期付款超过60日、出卖方逾期交房90日需承担违约责任。
③是对定金的约定违法违规。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理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但实际上,很多房产公司在订立合同时都规定,只要买受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出卖方都要没收定金。
④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
对于期房,由于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
如果不是规范的《文本》,则开发商在合同上务必会大做文章,对买房者极为不利。
如含有模糊性词语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无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