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非法同居相关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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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婚同居的法律调整分析和探讨

论非婚同居的法律调整分析和探讨

论非婚同居的法律调整分析和探讨非婚同居作为一种新型的生活方式,其涉及到法律、伦理等多方面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因非婚同居引发的社会问题和法律争议也在日渐增多,而我国在此方面的法律调整却是缺失的。

如何保护非婚同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呢?本文拟通过对非婚同居予以法律调整的必要性和范围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以期能为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应法律时提供参考。

[关键词] 非婚同居法律调整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种新型的生活方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这就是非婚同居。

其涉及法律、道德、伦理等多方面问题,因而越来越受到社会学家和法律学界人士的普遍关注,而我国法律对此方面的调整却几乎为零。

本文意在从对非婚同居的认识、非婚同居存在的社会原因及对其予以法律调整的必要性和范围几个方面进行探讨,从而对非婚同居的法律调整作一浅论。

一、对非婚同居的认识本文所要讨论的非婚同居,是指人们经常谈论的“非法同居”。

这种非婚同居专指无婚意的同居,排除姘居、重婚等违反法律的婚姻状态。

为什么要用“非婚同居”替换“非法同居”呢?笔者认为,非法同居这一界定不妥。

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文规定无婚意的同居是“非法”的。

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非”这一法理,非法同居这一用语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同时,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这种同居生活被戴上了“非法”的帽子,人们一般都用歧视的眼光看待这一现象,对于那些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同居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其二,“非法同居”这一用语,依笔者之见,最早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21日公布)。

这一《意见》中第二条规定,“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

制定这一规定的前提是缔结婚姻,而笔者所要论述的是非婚意同居。

因此,不以结婚为目的的同居生活不应被叫做非法同居,而以非婚同居较妥。

何况,这一《意见》制定于17年前,明显滞后于社会的发展,用落后的法律来约束、规制飞速发展生活中的新生事物,未免显得太不合时宜。

关于非法同居的法律问题解析

关于非法同居的法律问题解析

关于非法同居的法律问题探析【摘要】:非法同居,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处理很多相关法律问题的逻辑起点和法律基础。

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对这方面的规范很少,对弱者权利的保护乏力。

事实婚姻不被我国法律承认,但可构成重婚罪的事实。

【关键词】:非法同居;违法;法律后果;事实婚姻从改革开放开始,受国外文化的冲击以及其他种种原因,我国公民的性观念和性生活观念逐渐发生了巨大改变。

婚前同居和婚外同居的现象不断增加,在一些非法同居的行为被社会接纳的同时,其对婚姻家庭关系及道德观念的冲击与危害暴露无遗。

而目前我国法律对非法同居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如何规制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从立法上将非婚同居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给予一定程度上的法律规制,是完善我国民事立法进程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对非法同居的认识非法同居,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

“非法同居”一词,来源于1989年1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已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的若干意见》,该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4月4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了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因此,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浅议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问题

浅议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问题

浅议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问题论文摘要:非婚同居这一社会现象目前在社会上广泛存在。

由于我国至今仍未制定相关的法律对非婚同居进行规范,因此非婚同居某些问题的处理无法可依。

非婚同居不仅仅关系到非婚同居双方,还涉及同居而生的子女及双方当事人的家庭,尤其是对非婚生子女权益的保护。

为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提出完善非婚同居的立法建议。

本文共约6700字。

以下正文:经济发展的车轮带动着社会前进,现代人的物质生活发生着翻天覆地变化的同时,人们的思想观念也越来越开放和前卫。

作为社会的人,社会的每一次变革,不管是前进的还是倒退的都影响着人们的思想、生活各个方面。

社会经济发展的其中一个重要影响就是随着人们生活多元化的发展,家庭生活也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婚姻家庭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化,一方面,婚姻正从稳定转向不稳定,离婚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另一方面,非婚同居现象逐渐增多(1)。

由此出现了很多与传统意义上不同的家庭,导致了许多与传统意义上合法婚姻家庭不同的问题,比如子女问题、财产问题等。

对此众多学者各有研究,(1)潘绥铭:中国性现状光明日报出版社, 1995,第43-45页.各有主张,但如何调整这种不具合法婚姻形式要件的同居,如何保护同居关系中当事人各方的权益是一切讨论的根本出发点。

在本论文中,笔者主要讨论非婚同居关系给非婚同居当事人带来的影响及法律对其保护的问题。

一、非婚同居的理论概述(一)法律规制非婚同居的意义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2)。

虽然婚姻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可以依法定程序结成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可选择非婚同居,这是婚姻自由包含的内容。

但男女两性生活在一起,尽管仅为同居,但这种同居关系不仅涉及两人,还关系着双方各自的家庭及由此而来的非婚生子女,并随着非婚同居家庭的增多,甚至可能影响整个社会生活的稳定。

因此这种不成立合法婚姻家庭的非婚同居关系是不受《婚姻法》保护的。

未婚非法同居怎么处罚

未婚非法同居怎么处罚

quitters never win and winners never quit.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
未婚非法同居怎么处罚
如果同居二人,没有扯结婚证,且和其他人都没有婚姻关系,未婚之人居住在一起,也可以叫做非法同居,但这种同居是不会受到法律上的处罚的。

非法同居怎么处罚,也要看你们二人具体情况。

在这之前,先要弄明白什么叫非法同居。

如果同居二人,没有扯结婚证,且和其他人都没有婚姻关系,未婚之人居住在一起,也可以叫做非法同居,但这种同居是不会受到法律上的处罚的。

还有一种是,同居二人双方没有领取合法的结婚证,但其中一人或者双方都和其他人有婚姻关系,领取了政府认可的结婚证,那么这种非法同居,就违反了我国一个丈夫一个妻子的法律制度,这种情况就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和其他人有婚姻关系的一方的配偶已经死亡,那么这种情况也是不会被处罚的。

但是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都是需要先到法院进行起诉,法院才会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再根据该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否则,法院也是不会对犯了非法同居者的人进行处罚的。

也就是受害方在搜集到一定证据后,即可向法院申诉。

受害方可以提出离婚,也可以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根据我国的婚姻法以及其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可以进行一定的民事制裁的。

情节相对较重的重婚罪,根据我国的刑法文件的相关规定,是有可能被判处一定期限的拘役或者两年以内的有期徒刑。

总之,还是要看受害方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提起诉讼,就会被处罚,否则不会被处罚。

非法同居犯法吗怎么处罚的

非法同居犯法吗怎么处罚的

非法同居犯法吗怎么处罚的一、非法同居犯法吗怎么处罚一、非法同居犯法吗?怎么处罚?非法同居不犯法,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但是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重婚罪。

这样的罪名是属于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说需要由原告的起诉法院才会受理。

《民法典》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夫妻一方非法同居离婚怎么处理非法同居者也是有权离婚的,经夫妻双方同意可以协议离婚,其也有权提起离婚诉讼,但无过错方是有权要求非法同居一方进行损害赔偿的,同时在财产分割中非法同居方也会处于不利的地位。

一,非法同居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

对于非法同居财产分割,我国有着特别的规定。

第二,非法同居分为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女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规定对于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具体赔偿的金额和方式双方也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无过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出轨并不是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制

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制

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制摘要:改革开放之后,随着西方思想的输入,自由,人权等观念深入民心,人们受到国外同居浪潮的影响,也在国内兴起了同居风。

虽然我国法律对于这种同居关系不予保护,但是还是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这种生活方式,非婚同居关系已成为婚姻家庭领域的一种重要法律关系。

要想把这种趋势压制下来是不太可能的,同居不可能代替婚姻,但是却肯定会慢慢成为一种稳定的婚姻的补充。

不久前杨立新教授在检查日报发文强调“未婚男女同居,包括老年人的同居,不是对现行婚姻制度的冲击,而是人们选择自己认为更为适当的方式,解决男女之间结合关系的形式。

这样,更能够体现现代社会男女关系的多样性,满足人们对婚姻生活的不同层次的需求。

”对于同居是否会对婚姻制度带来冲击,我们现在还不好说,但是杨教授对于同居的看法代表了一些法学家的观点。

“我们对于同居的态度应该是宽容的,只要同居双方不违背善良风俗,不妨碍其他人和公众,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其法律地位就应该得到承认。

”对于单身的异性恋人未婚同居我们不应该限制和谴责,应该尊重他们的个人选择,私人生活方式。

从法律层次来讲,只要不妨碍他人自由,不损害公共利益,法律就不应该取缔或者漠视,不应该置之不理。

未婚同居的单身男女,是社会的成员,是国家法律应该予以保障的对象。

关键词:非婚同居;同居关系;法律规制近些年来,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非婚同居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正呈蔓延趋势,越来越多的人认同非婚同居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是人们理智和审慎地处理男女关系的一种选择。

现在许多学者也开始认同同居的现实性和合理性并对此加以论证。

然而,我国并没有法律规范对同居关系加以规制。

基于同居关系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因为无法可依而长时间的得不到解决;同居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的救济。

因此,在法律上对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与他人的关系进行规制势在必行,这既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在非婚同居当事人发生纠纷时,也可以增强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非婚同居关系中的法律问题研究(48)

非婚同居关系中的法律问题研究(48)

摘要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非婚同居现象在全世界范围内日益增加,成为现代人的一种新的生活模式,传统婚姻模式正在受到冲击,由非婚同居引发的种种社会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和法学界的关注,西方国家对非婚同居采取了各种法律对策,规范非婚同居,以稳定社会秩序"但是,由于受传统的道德观念、婚姻价值取向的影响,我国没有系统的立法对非婚同居采取行之有效地规范,而是采取一种回避的态度。

然而,非婚同居现象并不会因为法律的回避而减少,只会使非婚同居引起的相关纠纷无法得到有效、合理的解决。

因此,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我国也应当建立有关非婚同居的法律制度,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保障非婚同居者的权利。

非婚同居与合法婚姻生活的主要区别在于非婚同居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因此不具有夫妻的名义。

我们不能将婚姻法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适用到非婚同居者身上,然而非婚同居引发的法律问题又越来越突出,我们不能视而不见。

比如:对非婚同居的子女的利益保护问题、非婚同居财产的分割问题、非婚同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等等。

正是由于实践中越来越多的问题的出现,本文才选此题目进行研究和讨论。

除引言和结语外,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章提出了本文研究的问题,主要包括非婚同居基本问题阐释以及对非婚同居现象考察。

通过评析我国学者对非婚同居的不同定义,提出非婚同居的定义。

通过阐述非婚同居关系的构成要件,辨析非婚同居与事实婚姻、非法同居等相关概念,给非婚同居予以界定。

非婚同居现象考察这一部分介绍非婚同居在欧美等国的变化发展,和我国无婚或不婚人日增加等情况以及人们对非婚同居的认同和宽容,然后对该现象的成因和利弊进行分析,指出非婚同居现象是经济、文化、人日等多种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非婚同居比之婚姻更能体现当事人的感情追求和自由度、满足人们对于共同生活方式的不同层次的要求,并有助于当事人获得照护、缓解生活压力、降低生活费用等。

与此同时,非婚同居作为婚恋关系上的一种短期行为,明显存在不负责任的因素,当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时常常无法获得足够的法律救济,非婚同居也可能成为社会稳定的潜在隐患。

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研究

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研究
制占 } ▲ 金
◆ 法 制 园地
2 0 1 3 ・7 ( 上)
非婚 同居 法律制 度研究
王吉奎
摘 要 目前 由于性观 念的 开放 , 非 法 同居 现 象大量 出现 , 但是 立法 上却是 一 片空 白, 因此 由非法 同居 关 系导致 的很 多 问 非婚 同居 人 身关 系 财产 关 系 立 法选择 文章 编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0 7 - 0 3 4 ・ 0 2
( 一) 非婚 同居现 象普 遍存在
同居 的准 确 的定量分 析 , 因此对 非婚 同居 的数 据统计 很缺 乏 。 我
国人 口普 查 并没有 把 同居包 括在 内 ,我们 只 能通过 一些 相关 报
我 国 由于 社会 学 和人 口学领 域在 内的很 多学科 没有 对 非婚 处理 。 由《 意见 》 可知, 法律 在处 理非婚 同居 的财 产关 系 时, 是 按照
我 国 目前 尚无调 整非 婚 同居关 系 的法 律 ,而 现有 的相 关法 只能 依据 《 继 承法》 酌 情分 的遗产 的规 定对 于 同居者 是很 不公 平 律, 只是 很少一 部 分涉及 到非 婚 同居 的 问题 。《 婚姻 法》 第2 5 条 的 , 同居 者 的合法 权益 没有得 到很 好 的保 护 , 而 至于 同居 者依 夫 如 职工 家属 福利 、 共 同以公积 金 规 定: “ 非婚 生子 女享有 与婚 生子 女同等 的权利 , 任何 人不 得加 以 妻名 义取 得 的权 利更 是不 肯能 , 另外 , 《 意见》 把非婚 同居 纳入 到 非法 同居 的概念 之 危 害和 歧视 。 不 直接抚 养非 婚生 子女 的生父 或 生母 , 应 当 负担子 购买 房屋等 。 女 的生活 费和 教育 费, 直至子 女能独 立生活 为止 。 ” 此 法条 的本质 内, 故适 用此 解释 对非婚 同居 关系进 行 调整 时 , 肯 定带有 滞后 性

关于同居关系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同居关系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同居关系法律规定有哪些关于同居关系,法律只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状况,对于处于恋爱关系的男女双方同居的,法律并不禁止,固然,也不倡导,由当事人自行处理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其次款规定,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对于恋爱期间的同居纠纷,当事人分开即可,无须提起诉讼,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

以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等为诉求提起诉讼的,法院会受理,但对于财产处理,按普通共有处理,而非处理;问题与普通处理方式全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其次项规定,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哀求伤害赔偿。

二、同居财产如何分割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按照照看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1、商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商定的,按商定办理。

2、无商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纳谁购买归谁全部的原则(不动产除外,依《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已记下为准)。

但对于双方均有所出资,并且由双方共同用法的财产的归属问题,通产按共同共有原则处理。

当事人在非婚同居期间,还必定要发生日常家务产生的债务,比如饮食、衣着、文化、消遣、医疗、子女之教养等。

对于这些日常家务,普通按照谁支出谁负担的原则。

3、对于一方在同居期间赋予另一方一定的财物,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即赠予行为成立时,赠与物的全部权发生转移。

三、同居关系的效力如何 1、同居关系不受法律庇护,属于私人之间自我约束的关系,法律上不予承认,不予强制庇护。

2、同居双方的法律关系,类似于合伙生活的法律关系,各自有自立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双方权利义务互不影响。

非法同居司法解释

非法同居司法解释

⾮法同居司法解释在我国,⾮法同居现象⼤量存在,在我国现⾏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法同居现象的法律保护的规定很少,不能更⼤限度的保护弱者的利益,尤其是那些未达到年龄的幼⼥,更不能得到保护。

那么对于⾮法同居具体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店铺⼩编就这个问题给⼤家整理如下,欢迎⼤家阅读。

⼀、相关的法律概念1、同居是指男⼥双⽅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没有配偶的男⼥双⽅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活,这是典型的同居关系。

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活,即重婚同居。

4、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与他⼈公开同居⽣活,即⼆重同居。

⼆、⾮法同居的法律分类根据中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同居分为三种类型:1.双⽅均⽆配偶者之间的⾮法同居;2.有配偶者与⽆配偶者之间的⾮法同居;3.双⽅均有配偶者之间的⾮法同居。

三、相关的法律后果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的,另⼀⽅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同居导致离婚的,⽆过错⽅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民法通则〉若⼲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四、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区别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

事实婚姻要求男⼥双⽅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活,双⽅结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实质要件,与结婚登记不同的是仅在于缺乏形式要件即未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续。

⽽同居⽆此要求。

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视同具有法律效⼒的婚姻,与合法登记缔结的婚姻同等对待。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男⼥双⽅的财产亦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同居关系依法应予以解除。

3、两者的⾝份关系不同。

事实婚姻,男⼥双⽅视同夫妻关系,所⽣⼦⼥视为婚⽣⼦⼥。

同居的男⼥双⽅为⾮法的,双⽅不具有夫妻的⾝份关系,所⽣⼦⼥为⾮婚⽣⼦⼥。

同居现象的法律思考

同居现象的法律思考

同居现象的法律思考06级人口学陆婉萍内容摘要:随着人们观念的改变,同居现象已经成为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对这一现象进行探讨,希望通过立法规范同居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更好的保护公民的权利。

关键词:同居同居现象同居关系法律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观念的日益开放,在城市人口中,尤其是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大都市里,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的男女日渐增多,形成了一个社会学上的新名词——同居族。

目前我国婚前同居已经成为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尤其是在大学生当中,同居现象更是常见。

但是,同居者的结合是无政府的,他们的权利没有法律保障,一直是“你不理睬法律,法律也不会理睬你”。

“同居”从字面上解释就是共同居住的意思,可以是同性之间的,也可以是异性之间的,异性之间也可以是无性同居即异性合租现象。

笔者在这里要探讨的同居是指通常意义上的一男一女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活在一起(有性同居)的社会现象以及由此引发的法律问题。

无论人们是否承认,“同居”给社会带来的冲击波都是法律不可能回避,也是不应当回避的。

一、“同居”现象及成因(一)同居现象“同居”其实是一个概念非常模糊的词语。

在改革开放之前,人们一提到“同居”,就自然联想到“非法同居”,或者“非婚同居”。

可见,当时的社会道德观念是极力排斥同居的。

如果追溯到古代,“同居”更是大逆不道,暂且不说可能要面临重刑,就凭社会道德的惩罚,已经足以使同居者望而生怯。

然而到了今天,人们对同居多了一点点宽容,起码是一点点。

我国婚姻法学者巫昌祯教授指出:“从古到今,都不是每个人都会老老实实按部就班地结婚、生子地过完一生。

在国外,同居现象作为一种生活方式而普遍存在。

在国内随着观念的开放也越来越多。

”在大学校园内外,大学生自己租房同居的,已经是既成事实。

在流动全国的打工大军中,同居更是累见不鲜了。

然而真正主导“同居潮流”的,也许当属新兴的白领阶层。

上述的同居现象说明,同居跟人的职业、收入和所受的教育程度没有必然的联系。

《2024年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范文

《2024年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范文

《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篇一一、引言非婚同居,是指无婚姻关系的两个人自愿共同生活的一种方式。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开放与变迁,非婚同居的现象在全球范围内愈发普遍。

由于各国的法律传统、社会价值观等差异,非婚同居的法律制度亦各不相同。

本文将对不同国家及地区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进行综合比较研究,分析其优劣与挑战。

二、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现状(一)国外非婚同居法律制度1. 欧美国家:在欧美国家,非婚同居的法律地位逐渐得到承认和保护。

一些国家通过制定非婚同居法规,保障同居者的财产权、继承权、医疗保险等权益。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国家通常对婚姻与同居持不同看法,因此对于非婚同居的权益保障仍有一定的限制。

2. 亚洲国家:亚洲国家在非婚同居问题上普遍持保守态度,对于非婚同居的法律保障相对较少。

但在日本等国,也有一定的关于非婚同居的法律条款。

(二)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在我国,非婚同居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

虽然《民法典》中对于婚姻关系有明确规定,但对于非婚同居的权益保障尚无具体规定。

这导致非婚同居者在面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时往往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三、各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一)权益保障程度在欧美等国家,非婚同居的法律地位相对较高,其权益保障较为完善。

而亚洲及我国等国家在非婚同居的权益保障方面仍有待加强。

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对于财产分割、继承权、医疗保险等方面的规定差异较大,这也体现了各国对婚姻与同居的不同看法。

(二)法律制度实施效果在实施效果方面,欧美等国家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相对成熟,能够较好地保障同居者的权益。

然而,由于文化差异和社会价值观的差异,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实施效果亦有所不同。

例如,在一些亚洲国家,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非婚同居的法律制度实施效果可能并不理想。

四、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一)明确非婚同居的法律地位为保障非婚同居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应明确非婚同居的法律地位,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非婚同居及其法律后果(3篇)

非婚同居及其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社会观念的不断变迁,非婚同居现象在我国逐渐增多。

非婚同居,即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在我国,非婚同居尚未被法律明确定义,其法律地位和法律后果也较为复杂。

本文将从非婚同居的定义、法律后果以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非婚同居的定义非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这种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非婚同居双方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不具备法律上的夫妻身份。

2.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非婚同居双方在日常生活中,以夫妻名义进行共同生活,如共同居住、共同消费等。

3. 没有法定婚姻关系:非婚同居双方不具有法定婚姻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

二、非婚同居的法律后果1. 经济后果(1)财产共有:非婚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离婚时需进行分割。

(2)债务共担:非婚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需共同偿还。

2. 人身关系后果(1)子女抚养:非婚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在法律上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需由双方协商解决。

(2)探望权:非婚同居关系解除后,非婚生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3. 法律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非婚同居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2)侵权责任:非婚同居期间,一方侵犯另一方合法权益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应对非婚同居的法律措施1. 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2. 完善婚姻登记制度:简化婚姻登记程序,降低婚姻登记门槛,引导公众依法结婚。

3. 加强对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明确非婚同居的法律地位,规范非婚同居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4. 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制:加强对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工作,引导双方依法解决纠纷。

5. 强化司法救济:对于非婚同居关系中的侵权行为,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非婚同居在我国社会现象日益普遍,其法律后果较为复杂。

浅析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

浅析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

浅析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趋提高,人们的生活方式日益呈现出多样化的形态,非婚同居现象也不断增加,已然构成了对传统婚姻家庭的挑战。

法律是否调整、如何调整非婚同居已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

本文试图通过对当今社会非婚同居现象、成因、立法状况的分析,旨在提出一些对规制非婚同居法律有益的建议。

【关键词】非婚同居;婚姻;法律规制一、非婚同居的界定非婚同居顾名思义是指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从广义理解,非婚同居包括既无配偶的双方共同生活也包括同居一方或双方有配偶但共同生活的情况,本文讨论的是狭义的非婚同居,即同居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自愿不履行结婚手续,而持续公开地生活达到一定期间而形成的经济、感情、性等方面相互依赖、紧密相连的生活共同体。

非婚同居的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一)非婚同居者均无配偶非婚同居当事人不能是已婚者,如果非婚同居者已经结婚,在具有合法婚姻关系前提下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构成了重婚,违反我国婚姻法中“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为法律所禁止。

因此只有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才能成为非婚同居的主体。

(二)未履行结婚手续非婚同居与婚姻的实质内容有诸多相似之处,但最关键的区别之一就是非婚同居欠缺结婚的形式要件,是同居生活来得更随意,更自由的同时,也将同居置于不确定、暧昧不明的法律状态,但结婚必须经过登记并履行相应的结婚手续受法律认可并为法律所保护。

(三)持续公开共同生活非婚同居当事人的共同生活要求同居必须以公开而不是隐秘的方式为世人所知,形成共同生活的正当性要求和意义,即共同体的社会效应。

故而非婚同居除了一起居住的形式要件之外,还必须在经济、感情、性等方面等紧密连结而达到相互扶持、依赖的紧密程度。

同居双方须持续公开的处于稳定共同体之内,而不能是临时的、短暂的、中断的。

二、非婚同居的现状及立法状况(一)非婚同居的起源和发展非婚同居起源于古罗马时期,古罗马推崇一夫一妻制,但在过罗马帝国却广泛存在着与这一精神不符的婚外同居关系的现象,即“姘居”,由于社会地位悬或无法得到法律的承认的社会成员不能结婚但却共同生活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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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生活遇到困难时另一方是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困难 的一方,类似于夫妻的扶养责任,是两个人相伴到老的 重要品质。双方能够走到一起的一种保证就是希望老 有所依相互陪伴,也 是 能 继 续 生 活 下 去 的 一 种 物 质 保障。
( 三) 执行难以实现
对于确定非法同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执行
上往往因实际情况不同出现很多阻碍因素,比如确定 解除同居关系的执行部门,解除程序由哪个部门负责 以及非法同居解除后的救济措施。对非法同居的解除 方式在法学界认为有两种办法,分别是走法定解除的 程序和当事人协商解除的方式。前者通常是起诉到人 民法院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这种方式由法院作出, 对当事人有约束力,产生法律效力。而协商较简单一 些,当事人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问 题,省 去 走 法 定 程 序 的 流 程,因为双方并没有办理法定的登记手续,所以解除也 可不经过法定程序[4]。
期间还涉及到两个人的工资奖金或是继承所得的财 产,由于非婚同居的法律效力不如有效登记的婚姻和 事实婚姻,双方并不具有法律所保护的夫妻身份关系, 也就没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所以,也就不具备相互继 承遗产的权利。
( 二) 权利义务内容规定模糊 鉴于非法同居期间双方权利义务规定很模糊,界 限不是很清晰,由于非法同居的效力不同于事实婚姻, 不被法律所认可。所以财产各自按份共有,不存在共 同财产的区分,债务也归各自承担。但是不可忽视的 是子女抚养教育的问题,是双方争执不下的难题,因为 是非婚生子女,其受保护力度还是区别与婚生子女[2]。 非法同居期间,两个人居家生活必定有权利义务, 一定能产生类似于合法夫妻有效婚姻也具有的责任, 其一是两个人都没有配偶,完全不具备配偶的身份关 系,并且不会因时间的长短而自然成为配偶关系,其本 质是永远不可能成立为夫妻的事实,这是与有效婚姻 的本质区别。其二是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在其中
( 二) 非法同居制度出现的原因分析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我 国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但是,并不是任何 公民都能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其同居原因呈现
法 制 园 地 法制博览 2019 年 09 月( 中)
多样性,迫于我国目前生存就业的压力,许多刚出校门 的学生大多在二十多岁的年纪选择出去闯荡不愿留在 小县城小山村,过起了北上和南下漂流的生活,压力还 大,需独自面对大城市的工作竞争和充满不确定性的 环境,在情感自然而然的希望有个人依赖,开始排解寂 寞与苦闷,倾向于找伴侣同居,但并不结婚,因为结婚 往往不便于工作生存。所以从合租开始,非法同居关 系之所以为我国婚姻法所禁止,正是因为没有对象的 男女双方的结合违反了上述规定,非法同居产生的原 因是复杂的,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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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09 月( 中) 法制博览 法 制 园 地
浅析非法同居相关法律制度
吴钟山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辽宁 大连 116052
摘 要:由于事实婚姻的普遍发展,必然又引发非法同居这个概念,非法同居主要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
活,相互扶助,共同生活。所以在法律上这个课题研究意义重大,予以确立相关制度可以避免非婚同居引起的纠纷,保障夫妻的合法
一、非法同居制度的概念及社会问题研究 ( 一) 非法同居及财产问题研究
非法同居的法律定义就是男女一方已经有家庭却 还与第三人在一起生活居住,我们不提倡非法同居,也 是不慎重的表现。违反法律同居在婚姻法上成为无过 错方提出离婚的一个法定理由[1]。不知晓的群众会认 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目前社会实践来看,此 种现象已成蔓延趋势,大家为了图方便,开始不在意婚 姻法的权威,随 心 所 欲 的 成 立 一 个 个“小 家 ”,长 此 以 往也不利于提高国人人口素养,所以该加以防范规划。
其二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但是怎么界定非法同居, 其界定标准在哪? 主要基于两个人都成家了却还同居 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当过不下去将解除关系时 两人达成协 议 即 可,签 订“离 婚 协 议 书 ”之 日 起 生 效, 可这种协议往往不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当事人某天反 悔后再撕掉协议书又在一起也不是没可能,所以为了 彻底一些更多会选择去法院,这时起诉的话即使又反 悔哪怕符合了结婚法定条件,也应认为以非法同居关 系对待,应当予以解除。
权益,确保忠实义务,并且可以为婚姻损害赔偿制度提供法律依据,弥补因在司法实践中对同居相关规定的缺失而产生的司法漏洞。
关键词:非法同居; 婚姻关系; 制度缺陷
中图分类号:D923. 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 - 4379 - ( 2019) 26 - 0176 - 02
作者简介:吴钟山( 1999 - ) ,女,汉族,四川绵阳人,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本科,会计学会计专业。
常见的就是家庭暴力的行为或是遗弃家庭成员的恶劣 行为,此时触犯我国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法,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都 可能介入处理[5]。
二、非法同居制度的形式及原因分析 ( 一) 非法同居制度在社会中主要形式
非法同居 在 我 国 社 会 中 存 在 的 形 式 大 致 分 为 两 种。其一是双方都具备结婚条件的非法同居关系,这 种两性关系虽然在要件上符合婚姻法的原则,但不受 到婚姻法的保护,是民法所严厉禁止的。并且在社会 上有一部分学生群体寻找出租房,进行同居关系,其是 否受保护要根据我国的婚姻法的规定,比如是不是达 到了适合的年龄? 是不是被胁迫了? 是不是有不适合 结婚的疾病? 所以要谨慎负责。
在非法同居关系中,财产问题是首要需解决的问 题。倘若双方当 事 人 能 协 商 解 决 自 然 可 免 去 不 少 麻 烦,但在实际的生活中以及司法实践上是协商不了的。
一般的流程是法院要先评估二人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 价值,进行估算和清理,明确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双方 在共同生活期间难免会购置一些家庭生活用品等财 物,在购置这些财物的时候,假如双方有约定可从其约 定,若有不动产就看登记在谁名下。另外在非婚同居
对于解除后的救济措施至为关键,也是执行环节 最难的一步,首当其冲的就是要找到对其负责的组织。 如果居住在小区可去找居民委员会救济,如果生活在 村子里,就可以去找到村民委员会来救济,这些群众性 的组织会秉承着为人民的热情,积极寻找解决办法保 护当事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坚决杜绝家庭不和 睦及暴力现象。其二,是国家机关部门的救助责任,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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