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塔式起重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前言塔式起重机是一种重要的起重设备,广泛应用于建筑工地、港口码头等各种工程项目中。
为了确保起重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特制定本规程,以规范塔式起重机的操作行为,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操作者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资质,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3. 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和安全规范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擅自操作。
4. 维护设备的完好性和稳定性,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
5. 配备专业的监控人员,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三、操作规程1. 操作前的准备(1)操作者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带等。
(2)检查起重机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包括液压系统、电气系统等。
(3)检查工作环境是否符合要求,包括地面平整度、无杂物障碍等。
(4)确保起重物符合规范要求,包括重量、稳定性等。
2. 起重操作(1)起重操作前必须确认好信号沟通,与独立指挥员保持良好的配合。
(2)严禁超过起重机的额定载重量进行起重作业。
(3)严禁在风力超过规定范围时进行高空起重作业。
(4)操作过程中禁止踩踏起吊绳或权宜之计。
(5)禁止使用损坏或老化的起吊绳、钢丝绳等。
3. 定位和固定(1)起重机在使用前必须进行稳定性计算和基础检查。
(2)确保起重机固定牢固,参考相关标准进行固定。
(3)起重机的工作半径必须满足相关要求,不得超过设备限制。
4. 安全防护(1)起重机周边必须设置合适的安全警示标识,以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安全。
(2)禁止工人在起重机作业范围内作业,如有必要,必须先停机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
(3)遵守现场管控规定,限制非作业人员进入起重机作业范围。
四、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事故时,及时停止起重机的运行,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2.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紧急救援措施。
3. 报告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记录,总结教训,完善安全管理。
五、结束语本规程是为了加强塔式起重机作业的安全管理而制定的,旨在规范操作行为,保障人员安全。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中华建机网2. 1司机必需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机能进行作业。
起重吊物必需恪守本规程30.1.7条施行。
2. 2机上各类平安安装运行中产生毛病、失效或不精确时,必需当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战正在运行中进行维修调养。
2. 3司机必需正在佩有批示信号袖标的职员批示下严酷依照批示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
操作前应发作声响信号,对批示信号辨不清时不得自觉操作。
对批示错误有权施行或自动采纳防备或响应告急办法。
2. 4起分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平安安装显示或濒临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需缜密凝视,严禁操作。
2. 5操作时司机不得漫谈、抽烟、看书、报战作其他与操作无关工作。
不得擅离操作岗亭。
2. 6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濒临起重臂时使用低速起升。
2. 7严禁重物着落,当起重物降落濒临就位点时,必需采纳慢速就位。
重物就位时,可用造动器使之迟缓降落。
2. 8利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时,高度限位器调解为:吊钩滑轮组与对应的最低整机的距离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2. 9严禁用吊钩间接吊挂重物。
2. 10节造器时,必需主零点起头,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挡,每挡停1~2s,直至最高挡。
当必要传动安装正在活动中改观标的目的时,应先将节造器拉到零位,待传动遏造后再逆向操作,严禁间接变换运行标的目的。
对慢就位挡有操作时间的塔式起重机,必需定时间利用,不得无利用慢就位挡。
2. 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逾越妨碍物高度至多100mm。
1. 12起重机行走到濒临轨道限位时,应提前减速泊车。
1. 13起吊重物时,不得提拔吊挂不稳的重物,严禁正在提拔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星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需用钢丝绳安稳,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造动、物料绑扎战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批示起升。
1. 14起重机正在夜间事情时,必需有足够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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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三篇)
塔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塔式起重机司机的人身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塔式起重机驾驶工作的司机。
第三条:塔式起重机司机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和专业技能,并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塔式起重机司机应自觉遵守本规程,并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安全设备和安全操作规范第五条:塔式起重机司机应每天对起重机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第六条:起重机应配备安全防护装置,并经过定期维护和保养。
第七条:司机在下班前应对起重机进行彻底清洁和维护。
第八条:司机必须按照操作手册进行安装、拆除和调整塔式起重机。
第九条:司机应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选择合适的起重机操作模式。
第十条:司机应根据起重机的性能和施工现场的要求,合理设置起重机的工作半径。
第十一条:司机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周围环境,确保没有障碍物和人员在起重机的工作范围内。
第十二条:司机在操作过程中应时刻留意起重机的工作状态,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机检修。
第十三条:司机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如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离开驾驶室。
第十四条:司机应遵守起重机的载荷限制,不得操作超载。
第十五条:司机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六条:司机应具备一定的急救知识,能够在发生事故时进行简单的急救处理。
第三章:事故处理和报告第十七条:司机在发生事故后应第一时间停机,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八条:司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完成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九条:司机在操作过程中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隐患整改。
第四章:处罚和奖励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规程的司机,将依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可以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于积极遵守本规程的司机,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可以包括表彰、奖金等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塔式起重机司机在遵守本规程的同时,还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1、起重机设有专职司机,司机酒后和患病时不得操作。
2、起重机一般准许工作的气温为+40℃~-20℃,风速低于六级。
3、起重机工作前应检查控制器或制动器是否合格。
4、起重机工作时必须严格按额定起重量起吊,不得超载也不准吊运人员,斜拉重物、拔出地下埋物。
5、司机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得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信号,严禁越档操作。
6、吊物上升时,吊钩距起重臂端不得小于1米。
7、工作休息和下班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8、工作完成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央,并卡好轨钳吊钩升到起重臂尖处2-3米处,起重臂应转至平行与轨道的方向。
9、工作完成后,所有操作手柄必须到零位,并拉开电源总开关。
10、六级风以上或雷雨天,禁止操作。
十不吊规定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的允许范围不准吊。
2.指挥信号不清不准吊。
3.吊物下有人不准吊。
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6.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7.松散物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8.零碎小物件无容器不准吊。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不符合规定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机械保养的“十字作业”法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施工电梯注意事项1.必须是正式司机,严禁酒后作业。
2.梯笼乘人、载物时必须使荷载均匀分布,严禁超载作业。
3.电梯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仍应操纵按钮,严禁以行程限位开关自动碰撞的方法停机。
4.施工电梯启动前必须先鸣笛示警,夜间操作应有足够的照明。
5.电梯运行中,司机不准做有妨碍电梯运行的动作,不得离开操作岗位,发现反常应及时停机检查处理,故障未排除严禁运行。
6.遇大雨、大风大雾、灯光不明、信号不清等情况时应停止运行。
7.下班按规定清扫、保养,并做好当班记录。
施工电梯安全操作规程1.施工电梯运行时,必须检查制动器灵敏性,然后检查安全防护门等部位确认正常方可运行。
2.梯笼乘人、载物时必须使荷载均匀分布,严禁超载作业。
3.严禁以行程限位开关自动碰撞的方法停机。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一、引言塔式起重机作为一种常见的起重设备,广泛应用于建筑施工、货物装卸等行业。
为了确保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规程,旨在规范塔式起重机的操作和维护,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性。
二、操作人员要求1.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起重机操作证书;2.操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不得患有眩晕、心脏病等疾病;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调整起重机的工作参数;4.操作人员应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确保能够独立安全操作起重机;5.操作人员应熟悉应急救援措施,并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正确应对。
三、起重机维护要求1.每日工作前,必须对起重机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各个部件完好无损;2.定期对起重机进行维护和保养,包括润滑、紧固螺栓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3.定期对起重机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测和测试,确保其可靠性和灵敏度。
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4.各类维护和检修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得擅自操作或维修;5.如有发现起重机存在严重故障或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
四、作业现场安全措施1.在起重机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隔离线,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2.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3.确保起重机的运行轨迹不受到障碍物的影响,避免发生意外事故;4.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工具和人员,如安全帽、防护手套等,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保护能力;5.不得超负荷使用起重机,必须按照起重机的额定载荷进行操作。
五、事故处理和报告1.如发生起重机事故,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救援;2.在救援过程中,应注意自身安全,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救援机构的支持;3.事故处理完毕后,必须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填写详细的事故报告,并做好事故原因分析;4.事故原因分析结果应及时总结归纳,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144—2006目次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整机4 结构4.1 材料4.2 连接4.3 梯子、扶手和护圈4.4 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4.5 起重臂走道4.6 司机室4.7 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4.8 自升式塔机结构件标志4.9 自升式塔机后续补充结构件要求5 机构及零部件5.1 一般要求5.2 钢丝绳5.3 吊钩5.4 卷简和滑轮5.5 制动器5.6 车轮6 安全装置6.1起重量限制器6.2起重力矩限制器6.3行程限位装置6.4 小车断绳保护装置6.5小车断轴保护装置6.6钢丝绳防脱装置6.7风速仪6.8 夹轨器6.9 缓冲器、止挡装置6.10 清轨板6.11顶升横梁防脱功能7 操纵系统8 电气系统8.1一般规定8.2电气控制与操纵8.3电气保护8.4照明、信号8.5导线及敷设8.6电缆卷筒8.7集电器9 液压系统10 安装、拆卸与试验11 操作与使用前言本标准的3.7、4.1、4.2.1本标准代替GB 5144—19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本标准参考了ISO7752-3:1993起重机控制布置和特性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ISO11660-1:1999起重机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第1部分:总则、ISO11660-3:1999起重机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的有关内容..本标准与GB 5144—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对自升式塔机顶升加节、频繁拆装的起重臂的连接、结构件正常工作年限及主要结构件可追溯的永久性标志等要求;——采用有关国际标准的部分内容;——调整部分条款为推荐性..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四川建设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工程机械厂、上海宝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重庆大江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机械厂、湖南湘潭江麓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正兴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北京中建正和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虞洪、许武全、何振础、易明、魏吉祥、董明军、王福国、付剑雄、胡浪、杨道华、史洪泉、杨定平、钱进..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5144—1985、 GB 5144—19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等方面应遵守的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建筑用塔机..其他用途的塔机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式、轮胎式及履带式的塔机..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合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5972 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ISO4309:1990;IDTGB/T 5973 钢丝绳用楔形接头GB/T 5975 钢丝绳用压板GB/T 5976 钢丝绳夹GB/T 9462—1999 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 13752—1992 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JG/T53 塔式起重机车轮技术条件JG/T 54—1999 塔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JG/T 100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 5112 塔式起重机钢结构制造与检验3 整机3.1塔机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T 9462—1999中4.1.13.2塔机的抗倾翻稳定性应符合GB/T 9462—1999中4.1.6中的规定..3.3自升式塔机在加节作业时;任一顶升循环中即使顶升油缸的活塞杆全程伸出;塔身上端面至少应比顶升套架上排导向滚轮或滑套中心线高60mm..3.4塔机应保证在工作和非工作状态时;平衡重及压重在其规定位置上不位移、不脱落;平衡重块之间不得互相撞击..当使用散粒物料作平衡重时应使用平衡重箱;平衡重箱应防水;保证重量准确、稳定..3.5在塔身底部易于观察的位置应固定产品标牌..标牌的内容应符合GB/T 9462—1999中7.1.1的规定..在塔机司机室内易于观察的位置应设有常用操作数据的标牌或显示屏..标牌或显示屏的内容应包括幅度载荷表、主要性能参数、各起升速度档位的起重量等..标牌或显示屏应牢固、可靠;字迹清晰、醒目..3.6塔机制造商提供的产品随机技术文件应符合GB/T 9462的有关规定..对于塔机使用说明书除应符合GB/T 9462—1999中7.2.6的规定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a根据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使用材料的低温力学性能、机构的使用环境温度范围及有关因素决定塔机的使用温度、正常工作年限或者利用等级、载荷状态、工作级别以及各种工况的许用风压;b安全装置的调整方法、调整参数及误差指标;c对于在安装起重臂前先安装平衡重块的塔机;应注明平衡重块的数量、规格及位置;d起重臂组装完毕后;对其连接用销轴、安装定位板等连接件的检查项目和检查方法;e在塔身加节、降节过程中;安全的作业步骤、使用的平衡措施及检查部位和检查项目;f所用钢丝绳的型式、规格和长度;g 高强度螺栓所需的预紧力或预紧力矩及检查要点;h 起重臂、平衡臂各组合长度的重心及拆装吊点的位置..3.7使用单位应建立塔机设备档案;档案至少应包括:a 每次安装地点、使用时间及运转台班记录;b 每次启用前按GB/T 9462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常规检验的记录;c大修、更换主要零部件、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d设备、人身事故记录;e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4 结构4.1 材料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GB/T9462—1999中4.3.14.2 连接4.2.1 焊接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及焊缝的制造要求和检验应符合JG/T 5112的有关规定..4.2.2 螺栓、销轴4.2.2.1 塔机使用的连接螺栓及销轴材料应符合GB/T13752—4.2.2.2 起重臂连接销轴的定位结构应能满足频繁拆装条件下安全可靠的要求..4.2.2.3 自升式塔机的小车变幅起重臂;其下弦杆连接销轴不宜采用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式..当连接销轴轴端采用焊接挡板时;挡板的厚度和焊缝应有足够的强度、挡板与销轴应有足够的重合面积;以防止销轴在安装和工作中由于锤击力及转动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4.2.2.4 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蚀..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拧紧..塔机出厂时应根据用户需要提供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4.3 梯子、扶手和护圈4.3.1不宜在与水平面呈650~750之间设置梯子..4.3.2与水平面呈不大于650的阶梯两边应设置不低于1m高的扶手;该扶手支撑于梯级两边的竖杆上;每侧竖杆中间应设有横杆..阶梯的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不小于300mm;梯级间隔不大于300mm;扶手间宽度不小于600mm..4.3.3与水平面呈750~900之间的直梯应满足下列条件:a边梁之间的宽度不小于300mmn;b踏杆间隔为250 mm ~300mm;c踏杆与后面结构件间的自由空间踏脚间隙不小于160mm;d边梁应可以抓握且没有尖锐边缘;e踏杆直径不小于16mm;且不大于40mm;f踏杆中心0.1米范围内承受1200N的力时;无永久变形;g塔身节间边梁的断开间隙不应大于40mm..4.3.4高于地面2m以上的直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满足下列条件:a直径为600 mm~800mm;b侧面应用3条或5条沿护圈圆周方向均布的竖向板条连接;c最大间距:侧面有3条竖向板条时为900mm;侧面有5条竖向板条时为1500mm;d任何一个0.lm的范围内可以承受1000N的垂直力时;无永久变形..4.3.5当梯子设于塔身内部;塔身结构满足以下条件;且侧面结构不允许直径为600mm的球体穿过时见图1Fa;可不设护圈;a正方形塔身边长不大于750mm;见图F1b;b等边三角形塔身边长不大于1100mm;见图F2;c直角等腰三角形塔身边长不大于1100mm;见图F3a;或梯子沿塔身对角线方向布置;边长不大于1100mm;见图F3b;d筒状塔身直径不大于1000mm;见图F4;e快装式塔机..4.4 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4.4.1 在操作、维修处应设置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4.4.2离地面2m以上的平台和走道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并具有防滑性能..在使用圆孔、栅格或其它不能形成连续平面的材料时;孔或间隙的大小不应使直径为20mm的球体通过..在任何情况下;孔或间隙的面积应小于400mm2..4.4.3平台和走道宽度不应小于500mm;局部有妨碍处可以降至400mm..平台和走道上操作人员可能停留的每一个部位都不应发生永久变形;且能承受以下载荷:a2000N的力通过直径为125mm圆盘施加在平台表面的任何位置;b4500N/m2的均布载荷..4.4.4 平台或走道的边缘应设置不小于100mm高的踢脚板..在需要工操作人员穿越的地方;踢脚板的高度可以降低..4.4.5离地面2m以上的平台及走道应设置防止操作人员跌落的手扶栏杆..手扶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lm;并能承受1000N的水平移动集中载荷..在栏杆一半高度处应设置中间手扶横杆..4.4.6除快装式塔机外;当梯子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休息小平台..4.4.6.1 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置在不超过12.5m的高度处;以后每隔10m内设置一个..4.4.6.2当梯子的终端与休息小平台连接时;梯级踏板或踏杆不应超过小平台平面;护圈和扶手应延伸到小平台栏杆的高度..休息小平台平面距下面第一个梯级踏板或踏杆的中心线不应大于150mm..4.4.6.3如梯子在休息小平台处不中断;则护圈也不应中断..但应在护圈侧面开一个宽为0.5m;高为1.4m的洞口;以便操作人员出人..4.5 起重臂走道4.5.1起重臂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设置走道:a截面高度小于0.85m;b快装式塔机;c变幅小车上设有与小车一起移动的挂篮..4.5.2对于正置式三角形的起重臂;走道的设置如下所示:a 起重臂断面内净空高度h等于或者大于1.8m时;走道及扶手应设置在起重臂的内部;且至少应设置一边扶手;扶手安装在走道上部1m处;见图F5..b 起重臂高度H大于或等于1.5m;但起重臂断面内净空高度h小于1.8m时;走道及扶手应沿着起重臂架的一侧设置;见图F6..c 起重臂高度H大于或等于0.85m;且小于1.5m时;走道及扶手应沿着臂架的一侧设置;见图F7..4.5.3对于倒置式三角形的起重臂;走道的设置如下所示:a 起重臂断面内净空高度h大于或等于1.8m时;走道及扶手应设置在起重臂的内部;且至少应设置一边扶手;扶手安装在走道上部1m处;见图F8..b 当起重臂是格构式时;起重臂断面内净空高度h大于或等于1.5m时;走道及扶手应设置在起重臂的内部;且至少应设置一边扶手;扶手应安装在走道上部1m处;见图F9..c 当起重臂高度均不满足4.5.3 a或b时;走道及扶手应设置在起重臂的上部;且扶手应设置在走道上边1m的外侧;见图F10..4.6 司机室4.6.1小车变幅的塔机起升高度超过30m的、动臂变幅塔机起重臂铰点高度距轨顶或支承面高度超过25m的;在塔机上部应设置一个有座椅并能与塔机一起回转的司机室..司机室不能悬挂在起重臂上..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塔机的活动部件不应撞击司机室..如司机室安装在回转塔身结构内;则应保证司机的视野开阔..4.6.2司机室门窗玻璃应使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司机室正面玻璃应设有雨刷器..4.6.3可移动的司机室应设有安全锁止装置..4.6.4司机室内应配备符合消防要求的灭火器..4.6.5对于安置在塔机下部的操作台;在其上方应设有顶棚;顶棚承压试验应满足JG/T 54—1999中4.2的规定..4.6.6司机室应通风、保暖和防雨;内壁应采用防火材料;地板应铺设绝缘层..当司机室内温度低于50C时;应装设非明火取暖装置;当司机室内温度高于350C时;应装设防暑通风装置..4.6.7 司机室的落地窗应设有防护栏杆..4.7 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4.7.1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由于腐蚀或磨损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应予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应予报废..4.7.2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如塔身、起重臂等;失去整体稳定性时应报废..如局部有损坏并可修复的;则修复后不能低于原结构的承载能力..4.7.3 塔机的结构件及焊缝出现裂纹时;应根据受力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或重新施焊等措施;并在使用中定期观察其发展..对无法消除裂纹影响的应予以报废..4.7.4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正常工作年限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或按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结构工作级别、应力循环等级、结构应力状态计算..若使用说明书末对正常工作年限、结构工作级别等作出规定;且不能得到塔机制造商确定的;则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正常使用不应超过1.25×105次工作循环.. 4.8 自升式塔机结构件标志塔机的塔身标准节、起重臂节、拉杆、塔帽等结构件应具有可追溯出厂日期的永久性标志..同一塔机的不同规格的塔身标准节应具有永久性的区分标志..4.9 自升式塔机后续补充结构件要求4.9.1自升式塔机出厂后;后续补充的结构件塔身标准节、预埋节、基础连接件等在使用中不应降低原塔机的承载能力;且不能增加塔机结构的变形..4.9.2对于顶升作业;不应降低原塔机滚轮滑道间隙的精度、滚轮滑道接触重合度、踏步位置精度的级别..4.9.3对于安装拆卸作业;不应降低原塔机连接销轴孔、连接螺栓孔安装精度的级别..5 机构及零部件5.1 一般要求5.1.1 在正常工作或维修时;机构及零部件的运动对人体可能造成危险的;应设有防护装置..5.1.2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塔机上的零件掉落造成危险..可拆卸的零部件如盖、箱体及外壳等应与支座牢固连接;防止掉落..5.2 钢丝绳5.2.1钢丝绳直径的计算与选择应符合GB/T 13752—6mm..5.2.2钢丝绳的安装、维护、保养、检验及报废应符合GB/T 5972的有关规定..5.2.3钢丝绳端部的固接应符合下列要求:a用钢丝绳夹固接时;应符合GB/T 5976中的规定;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b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小于300mm;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c用楔形接头固接时;楔与楔套应符合GB/T 5973中的规定;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d用锥形套浇铸法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e用铝合金压制接头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破断拉力的90%;f用压板固接时;压板应符合GB/T 5975中的规定;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5.2.4 塔机起升钢丝绳宜使用不旋转钢丝绳..末采用不旋转钢丝绳时;其绳端应设有防扭装置..5.3 吊钩5.3.1吊钩应符合GB/T 9462—5.3.2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a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b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c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10%;d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e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5.4卷简和滑轮5.4.1 卷筒和滑轮的最小卷绕直径的计算;应符合GB/T 13752—5.4.2 卷筒两侧边缘超过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5.4.35.4.4 当最大起重量不超过1t时;小车牵引机构允许采用摩擦牵引方式..5.4.5 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a裂纹或轮缘破损;b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10%;c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璧厚的20%;d滑轮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5.5 制动器5.5.1塔机的起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都应配备制动器..对于电力驱动的塔机;在产生大的电压降或在电气保护元件动作时;不允许导致各机构的动作失去控制..动臂变幅的塔机;应设有维修变幅机构时能防止卷筒转动的可靠装置..5.5.2各机构制动器的选择应符合GB/T 13752—1992中6.2的规定..5.5.3制动器零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a可见裂纹;b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c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1.5 mm ~2mm;d弹簧出现塑性变形;e电磁铁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的10%..5.6 车轮5.6.1 车轮的计算、选择应符合GB/T 13752—5.6.2车轮的技术要求应符合JG/T 53中的有关规定..5.6.3 车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a可见裂纹;b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15%;c车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6 安全装置6.1 起重量限制器6.1.1塔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如设有起重量显示装置;则其数值误差不应大于实际值的±5%..6.1.2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挡位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方向的运动..6.2 起重力矩限制器6.2.1塔机应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如设有起重力矩显示装置;则其数值误差不应大于实际值的±5%..6.2.2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6.2.3力矩限制器控制定码变幅的触点或控制定幅变码的触点应分别设置;且能分别调整..6.2.4 对小车变幅的塔机;其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在小车向外运行;且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变幅速度应自动转换为不大于40m/min的速度运行..6.3 行程限位装置6.3.1 行走限位装置轨道式塔机行走机构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设置行程限位开关..在轨道上应安装限位开关碰铁;其安装位置应充分考虑塔机的制动行程;保证塔机在与止挡装置或与同一轨道上其它塔机相距大于lm处能完全停住;此时电缆还应有足够的富余长度..6.3.2 幅度限位装置6.3.2.1 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小车行程限位开关..6.3.2.2动臂变幅的塔机应设置臂架低位置和臂架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开关;以及防止臂架反弹后翻的装置..6.3.3 起升高度限位器6.3.3.1塔机应安装吊钩上极限位置的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应满足GB/T 9462—6.3.3.2吊钩下极限位置的限位器;可根据用户要求设置..6.3.4 回转限位器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塔机;应安装回转限位器..塔机回转部分在非工作状态下应能自由旋转;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安装安全极限力矩联轴器..6.4 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小车变幅的塔机;变幅的双向均应设置断; 绳保护装置..6.5 小车断轴保护装置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变幅小车断轴保护装置;即使轮轴断裂;小车也不会掉落..6.6 钢丝绳防脱装置滑轮、起升卷筒及动臂变幅卷筒均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与滑轮或卷筒侧板最外缘的间隙不应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吊钩应设有防钢丝绳脱钩的装置..6.7 风速仪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的塔机;应配备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风速仪应设在塔机顶部的不挡风处..6.8 夹轨器轨道式塔机应安装夹轨器;使塔机在非工作状态下不能在轨道上移动..6.9 缓冲器、止挡装置塔机行走和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均需设置止挡装置..缓冲器安装在止挡装置或塔机变幅小车上;当塔机变幅小车与止挡装置撞击时;缓冲器应使塔机变幅小车较平稳地停车而不产生猛烈的冲击..缓冲器的设计应符合GB/T13752—1992中6.4.9的规定..6.10 清轨板轨道式塔机的台车架上应安装排障清轨板;清轨板与轨道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5mm..6.11 顶升横梁防脱功能自升式塔机应具有防止塔身在正常加节、降节作业时;顶升横梁从塔身支承中自行脱出的功能..7 操纵系统7.1操纵系统的设计和布置应能避免发生误操作的可能性;使塔机在正常使用中能安全可靠地运行..7.2应按人机工程学有关的功能要求设置所有控制手柄、手轮、按钮和踏板;并应有宽裕的操作空间..7.3 对于手柄控制或轮式控制器;一般选择右手控制起升和行走机构;左手控制回转和小车变幅或动臂变幅机构..7.3.1采用手柄控制操作时;机构运动方向应与图F11及表Fl规定的手柄方向一致..7.3.2采用轮式控制器操作时;机构运动方向应与表F2规定的手轮旋转方向一致..7.4 手柄或操纵杆的操作应轻便灵活;操作力不应大于100N;操作行程不应大于400mm;踏板的操作力不应大于200N;脚踏行程不应大于200mm..在一般情况下;宜使用如下数值:a对于左右向的操纵杆;操作力为5N~40N;b对于前后向的操纵杆;操作力为8N~ 60N;c对于踏板;操作力为10N~l50N..7.5在所有的手柄、手轮、按钮及踏板的附近处;应有表示用途和操作方向的标志..标志应牢固、可靠;字迹清晰、醒目..8 电气系统8.1 一般规定8.1.1电气设备应使塔机的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能切断电源;安全停车..在塔机安装、维修、调整和使用中不应任意改变电路..8.1.2 电气元件的选择应考虑塔机工作时振动大、接电频繁、露天作业等特点..8.1.3塔机金属结构、轨道、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l0Ω..接地装置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电气安全的有关要求..8.1.4电气设备安装应牢固..需要防震的电器应有防震措施..8.1.5 电气连接应接触良好;防止松脱..导线、线束应用卡子固定;以防摆动..8.1.6电气柜配电箱应有门锁..门内应有原理图或布线图、操作指示等;门外应有警示标志..8.1.7 主电路和控制电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8.1.8零线和接地线必须分开;接地线严禁作载流回路..8.2 电气控制与操纵8.2.1电气控制设备和元件应设置于柜内;能防雨、防灰尘..电阻器应设于操作人员不易接触的地方;并有防护措施..8.2.28.2.3采用无线遥控方式操纵的;在失控时塔机应能自行停止工作..8.2.4采用联动控制台操纵时;联动控制台应具有零位自锁和自动复位功能..8.2.5操纵系统中应设有能对工作场地起警报作用的声响信号..8.3 电气保护8.3.1塔机应根据GB/T 13752—1992中7.7的要求设置短路、过流、欠压、过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电源错相及断相保护..8.3.2塔机应设置非自动复位的、能切断塔机总控制电源的紧急断电开关..该开关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8.3.3 塔机电源进线处宜设主隔离开关;或采取其它隔离措施..隔离开关应有明显标记..8.3.4各限位开关应能可靠地停止机构的运动;但机构可作相反方向的运动..8.4 照明、信号8.4.1塔机应有良好的照明..照明的供电不受停机影响..8.4.2固定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应超过220V;严禁用金属结构作为照明线路的回路..可携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应超过48V;交流供电的严禁使用自藕变压器..8.4.3司机室内照明照度不应低于30 1X..8.4.4电气室及机务专用电梯的照明照度不应低于5 1x..8.4.5塔顶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的塔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该指示灯的供电不应受停机的影响..8.4.6快装式塔机在拖行时应装有直流24V的示宽灯、高度指示灯、长度指示灯、转向指示灯及刹车灯..8.4.7在司机室内明显位置应装有总电源开合状况的指示信号..8.4.8安全装置的指示信号或声响报警信号应设置在司机和有关人员视力、听力可及的地方..8.5 导线及其敷设8.5.1 塔机所用的电缆、电线应符合GB/T 13752—1992中7.5的规定..8.5.2电线若敷设于金属管中;则金属管应经防腐处理..如用金属线槽或金属软管代替;应有良好的防雨及防腐措施..8.5.3导线的连接及分支处的室外接线盒应防水;导线孔应有护套..8.5.4导线两端应有与原理图一致的永久性标志和供连接用的电线接头..8.5.5固定敷设的电缆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倍电缆外径..除电缆卷筒外;可移动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8倍电缆外径..8.6 电缆卷筒8.6.1 轨道式塔机的电缆卷筒应具有张紧装置;电缆收放速度应与塔机运行速度同步..8.6.2电缆在卷筒上的连接应牢固;以保护电气接点不被拉曳..8.7 集电器8.7.1集电滑环应满足相应电压等级和电流容量的要求..每个滑环至少有一对碳刷;碳刷与滑环的接触面积不应小于理论接触面积的80%;且接触平稳..8.7.2滑环与滑环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滑环间最小电气间隙不小于8mm;且经过耐压试验;无击穿、闪络现象..9 液压系统9.1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安全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应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系统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应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为了在使用塔式起重机时确保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以下是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规程。
1. 操作前的准备工作1.1 环境检查在操作前,需要检查起重机周围的环境,确保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
如有下列情况需采取相应措施:•当发现天气情况变化时,应该停止起重机的使用,加强保护措施。
•如果环境出现严重的强风、大雨或者雷电等现象时,应该立即停止所有起重机的使用,等到环境回归正常后再重新进行操作。
•如果作业场地周围有高压电设备或导线,应确保起重机与电线之间的安全距离。
•如果作业场地不平整或存在障碍物时,应该按照指示清除,确保起重机安全运行。
1.2 设备检查在操作前,需要对塔式起重机设备本身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
如有下列情况需采取相应措施:•首先,设备的使用有严格的规定时限,使用期间应该根据要求检查设备的运作是否正常,如何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并且在超期前对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
•如果设备存在故障,应该立即进行维修,保证设备工作的正常性和安全性。
•如果塔式起重机设备配件发生变化,需要在开始操作前进行调整,确保整个系统可以正常工作。
1.3 人员检查在操作前,还需要对参与操作的人员进行检查,确保人员的安全和作业的顺利进行。
如有下列情况需采取相应措施:•个别作业人员应该经过相关资格认证,持有相应的工作证书,确保具备相应的资格才能进行操作。
•参与作业人员应该在整个作业要求信息交流的人员名单,同时也应该宣传安全知识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在操作前,每个人员都需要参加工作人员会议,了解方案和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2. 操作中的安全规定2.1 操作前的确认在起重机操作前,操作员需要检查大上臂、小上臂和架子之间的关系并确认,避免压力不均而落下设备的危险。
更进一步,操作员还应该确保:•起重机是否与地面水平。
•大臂、小臂和塔桅之间的配合是否正常。
•土壤和地基是否足够承受起重机的重量。
•是否符合起重机额定载重和工作半径。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塔式起重机作业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一线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起重机1.1 起重机应取得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格证和产品合格证。
1.2 起重机应定期进行检修,检修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日期。
1.3 起重机械主要零部件应经常检查、修理。
1.4 起重机应设置防风设施,风速超过规定时应停止作业。
1.5 起重机操作员应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三章作业人员2.1 作业人员应经过正规培训,持有证书并定期参加培训。
2.2 作业人员应了解起重机的结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规程。
2.3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超载、超高、超速操作。
2.4 作业人员应用通信设备与信号员保持有效联系,及时明确起重机操作要求。
2.5 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穿戴符合规范的防护装备。
第四章作业环境3.1 作业场地应平整、干燥、无明显障碍物,地面应固实、无松软部分。
3.2 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未经许可者靠近作业区。
3.3 作业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监督和疏导周围人员和交通。
3.4 作业现场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保证作业人员的视线良好。
第五章作业程序4.1 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进行全面检查,保证作业安全。
4.2 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起重机,不得擅自改变作业程序。
4.3 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信号员的指挥信号进行作业,不得违反指挥信号操作。
4.4 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起重机操作台,不得将起重机留无人管理。
4.5 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关闭起重机电源,清理现场。
4.6 作业后,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六章紧急情况5.1 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紧急措施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5.2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抢救和报警。
5.3 紧急情况发生后,应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和调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章处理事故6.1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及时报警。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塔式起重机事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特
制定本安全规程。
第二条本安全规程适用于塔式起重机使用单位在使用、
检修、维护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第二章安全操作第三条把持塔式起重机操
作权的司机应具备国家有关的资格证书,并熟悉本规程的安全要求。
第四
条司机必须全程严格执行作业操作规程,拒绝带有任何不安全因素的作业
要求。
第五条司机必须小心操作,避免突然移动及急加减速,保证起重机
的平稳运行。
第六条驾驶员在把持起重机作业时,要正确识别重物标志,
并确认手持操作面板及远距离操作系统正确显示重物数据。
第七条司机应
确保起重机的移动安全,通过重物标志、起重机操作系统及周围设备等方
式检查作业区域是否有安全隐患。
第三章设备安全第八条设备安全检查应
全面查看起重机的各类部件,包括机构、液压装置、电气部件、操作面板、操作控制器等,以确保起重机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以确保起重机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安全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塔式起重机安全作业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作业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塔式起重机在建筑施工中的安装、拆卸、调试、运行和维护作业。
第三条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对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操作人员、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人员对塔式起重机的安全也负有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安全管理原则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五条基本要求1. 施工组织要合理,预先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2. 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和操作经验;3. 定期检查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状况,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4.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修改和调整;5. 在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安全区域;6.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二章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第六条基础施工1. 塔式起重机的基础施工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2. 基础的混凝土强度和固定件的安装要满足设计要求,经专业验收;3. 安装前要检查基础的平整度和承载能力,确保基础可靠。
第七条起重机的组装1. 组装过程要按照设备制造商的要求进行,不得有缺失或错误;2. 组装后,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部件牢固可靠、操作灵活;3. 安装完成后,要做好记录,并进行相关的验收。
第八条拆卸作业1. 拆卸前要做好准备工作,确定拆卸顺序和方法;2. 拆卸时要避免操作人员站在起重物下方或危险区域;3. 拆卸过程中要做好标识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三章塔式起重机的调试和运行第九条调试前的准备1. 调试前要检查各部件的安装是否牢固、功能是否正常;2. 要按照操作人员的指南进行调试,不得擅自调整设备;3. 调试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
第十条操作人员的要求1. 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塔式起重机操作证和相关的岗位资质证书;2. 操作人员要熟悉设备的结构和操作方法,具备一定的维修和保养能力;3. 操作人员要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确保技能水平和专业素质。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_2006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144—2006目次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整机4 结构4.1 材料4.2 连接4.3 梯子、扶手和护圈4.4 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4.5 起重臂走道4.6 司机室4.7 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4.8 自升式塔机结构件标志4.9 自升式塔机后续补充结构件要求5 机构及零部件5.1 一般要求5.2 钢丝绳5.3 吊钩5.4 卷简和滑轮5.5 制动器5.6 车轮6 安全装置6.1起重量限制器6.2起重力矩限制器6.3行程限位装置6.4 小车断绳保护装置6.5小车断轴保护装置6.6钢丝绳防脱装置6.7风速仪6.8 夹轨器6.9 缓冲器、止挡装置6.10 清轨板6.11顶升横梁防脱功能7 操纵系统8 电气系统8.1一般规定8.2电气控制与操纵8.3电气保护8.4照明、信号8.5导线及敷设8.6电缆卷筒8.7集电器9 液压系统10 安装、拆卸与试验11 操作与使用前言本标准的3.7、4.1、4.2.1、4.2.2.1、4.2.2.3、4.3、4.4、4.5、4.6.7、4.7.4、4.8、5.2.1、5.2.4、5.3.1、5.4.1、5.5.2、5.6.1、5.6.2、6.3.3.2、7.1、7.2、7.3、7.3.1、7.3.2、7.4、8.3.3、8.5.1、10.6 b)、10.8e)、10.9、11.1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5144—19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本标准参考了ISO7752-3:1993《起重机控制布置和特性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ISO11660-1:1999《起重机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第1部分:总则》、ISO11660-3:1999《起重机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的有关内容。
本标准与GB 5144—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对自升式塔机顶升加节、频繁拆装的起重臂的连接、结构件正常工作年限及主要结构件可追溯的永久性标志等要求;——采用有关国际标准的部分内容;——调整部分条款为推荐性。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1.操作前的准备工作:(1)检查起重机的机械设备是否完好无损,如有任何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2)检查电气系统,确保电路正常,开关有效。
(3)检查起重机的控制台和控制杆,确保功能正常且易于操作。
(4)检查起重机的结构是否稳固,基础是否坚固。
(5)检查起重机的行走系统,确保平稳运行。
2.工作场地的准备:(1)清理工作场地,确保没有障碍物,地面平整。
(2)设置警示标志,确保人员和车辆不会进入起重机的作业范围。
(3)确保有足够的工作空间,防止起重机与其他设备和建筑物发生碰撞。
3.操作人员的安全:(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起重机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2)操作人员必须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服装和防护装备,例如安全帽、安全鞋和手套。
(3)操作人员必须保持警觉,集中注意力,不能受到任何干扰或分心。
4.起重机的安全操作:(1)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起重机的额定载重量进行操作,不得超载。
(2)起重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保持平稳的速度,避免急停或急转。
(3)起重过程中,应保持与其他作业人员的良好沟通,确保人员安全。
(4)起重机的行走和旋转必须谨慎进行,避免碰撞或倾覆。
(5)起重机不能长时间停留在高风区域或不稳定的地面上。
5.紧急情况的处理:(1)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起重机的运行,采取紧急措施保护自己和周围人员的安全。
(2)起重机出现任何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修理和调整。
6.定期维护和检查:(1)起重机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2)维护人员应定期更换润滑油和部件,清洁设备。
在使用塔式起重机进行作业时,严格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规程,可以有效的保障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任何违反上述规程的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安全性,并可能引发事故和人员伤害。
因此,安全操作是塔式起重机作业的首要任务。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3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一、起重机操作员资质要求及责任起重机操作员是指具备合法资格证书,并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
在进行塔式起重机操作时,操作员应遵循以下规定:1. 具备合法有效的塔式起重机操作证书。
2. 负责对起重机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在操作过程中,必须全神贯注,认真检查起重机的工作环境和设备状况,确保安全运行。
4. 在操作前,必须详细了解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并确保对相关工作持有效通信。
5. 始终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私自改变设备参数或操作方法。
二、起重机的安全检查1. 操作员在每次使用起重机之前,必须对起重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2. 检查起重机的结构和外观是否完好,不存在疲劳、腐蚀、松动等问题。
3. 检查起重机的各个部位是否正常运行,如导轨、钢丝绳、变幅机构等,确保其无断裂、过度磨损等情况。
4. 检查起重机的安全装置是否完好有效,包括限位器、重载保护装置、高度限制器等。
5. 检查起重机的控制系统和通信设备是否正常工作,确保操作员与监控人员的有效沟通。
6. 检查起重机的电气系统和供电装置是否正常,排除电路故障和电气隐患。
7. 检查起重机的周围环境和工作区域是否安全无障碍,如是否存在电线、杂物等影响起重安全的障碍物。
三、塔式起重机的操作1. 操作员在上岗前应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体力状态。
2. 操作员在操作前应了解并熟悉起重机的工作参数和操作程序,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操作员在操作过程中应时刻关注起重机的工作状态,如吊钩高度、挂钩位置、悬挂物体等,确保操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 操作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严禁超载、超限和超速操作。
5. 操作员应保证起重机操作过程中的周围环境安全,如保持工作区域的平整、无杂物,确保不会对周围设备和人员造成伤害。
6. 操作员应正确使用起重机的操作装置和各种控制器,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144-2006目次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整机4 结构4.1 材料4.2 连接4.3 梯子、扶手和护圈4.4 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4.5 起重臂走道4.6 司机室4.7 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4.8 自升式塔机结构件标志4.9 自升式塔机后续补充结构件要求5 机构及零部件5.1 一般要求5.2 钢丝绳5.3 吊钩5.4 卷简和滑轮5.5 制动器5.6 车轮6 安全装置6.1起重量限制器6.2起重力矩限制器6.3行程限位装置6.4 小车断绳保护装置6.5小车断轴保护装置6.6钢丝绳防脱装置6.7风速仪6.8 夹轨器6.9 缓冲器、止挡装置6.10 清轨板6.11顶升横梁防脱功能7 操纵系统8 电气系统8.1一般规定8.2电气控制与操纵8.3电气保护8.4照明、信号8.5导线及敷设8.6电缆卷筒8.7集电器9 液压系统10 安装、拆卸与试验11 操作与使用前言本标准的3.7、4.1、4.2.1、4.2.2.1、4.2.2.3、4.3、4.4、4.5、4.6.7、4.7.4、4.8、5.2.1、5.2.4、5.3.1、5.4.1、5.5.2、5.6.1、5.6.2、6.3.3.2、7.1、7.2、7.3、7.3.1、7.3.2、7.4、8.3.3、8.5.1、10.6 b)、10.8e)、10.9、11.1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5144—19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本标准参考了ISO7752-3:1993《起重机 控制 布置和特性 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ISO11660-1:1999《起重机 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 第1部分:总则》、ISO11660-3:1999《起重机 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 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的有关内容。
本标准与GB 5144—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对自升式塔机顶升加节、频繁拆装的起重臂的连接、结构件正常工作年限及主要结构件可追溯的永久性标志等要求;——采用有关国际标准的部分内容;——调整部分条款为推荐性。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塔式起重机保证操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标准》(GB15092-1994),制定本安全规程。
第一条塔式起重机(以下可简称“起重机”)的安全生产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lawofchinaonsafetyproducton)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保证安全、安全。
第二条用户应严格按照本安全规程进行管理,明确起重机操作者的责任,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制度,并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管理训练、运行安全观察和安全检查等,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用户应当按照生产许可证的规定,对起重机运行情况和安全装置的设置和状态进行全面的查检和维护,不得使用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或者使用损坏件的起重机。
第四条操作者按照安全规程的规定,在安排作业前应仔细了解相关规定和技术规程,指派训练有素的操作工,检查作业场地、设备、气象及安全设施等,识别及化解作业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五条操作者在作业时,应遵守本安全规程中的操作规程,确保作业顺序、步骤、力矩等均得到合理利用,不得使用失效的悬挂装置及抛投重物,除生命安全外不得穿越危险区域或超越安全范围。
第六条在塔式起重机上执行维修作业时,勿擅自关闭或移除安全装置或者在未禁止情况下,擅自尝试激活或更改安全措施,勿放置物料或把物料放置上台板,在施工位置上不得休息、停留或安放物料,勿擅自拆除安全装置。
第七条在起重机作业时,应分派专门的监理员防范作业失误,勿允许未经许可的非操作者进入起重区域,发现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第八条谨遵本安全规程规定,以确保安全有序,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安全,降低社会经济损失。
任何违反本安全规程的,由用人单位负责纠正。
塔式起重机安全作业规程范文(三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作业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塔式起重机安全作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塔式起重机在建筑、桥梁、道路、水利、电力、石油、化工等行业和领域的安装、拆卸、维修、使用等作业。
第三条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单位和作业人员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安全作业,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四条塔式起重机使用单位应制定塔式起重机的安全使用规程,并向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第五条塔式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书,熟悉起重机的结构、性能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六条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单位应保证起重机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定期对起重机进行检测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塔式起重机使用单位应保证作业现场的安全环境,清除作业区域的杂物和障碍物,确保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和运行。
第八条塔式起重机的周围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靠近起重机作业区域。
第九条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和持相应资质证书的作业人员进行,严格按照作业方案进行操作,确保安全顺利完成。
第十条塔式起重机的升降和回转应平稳可控,禁止超载操作和急剧回转。
第三章操作规程第十一条塔式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才能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应按照起重机的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不得超越起重机的额定工况和安全范围。
第十三条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应检查起重机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可用,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
第十四条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现场的情况,特别是电力设施、管道和其他障碍物的位置,避免发生碰撞和损坏。
第十五条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应与信号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严格按照信号人员的指挥进行起重操纵。
第十六条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起重机的液压、机械、电气等系统的工作状态,确保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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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
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
目录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整机
4结构
4.1 材料
4.2 连接
4.3 梯子、扶手和护圈
4.4 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4.5 起重臂走道
4.6司机室
4.7 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
4.8 自升式塔机结构件标志
4.9 自升式塔机后续补充结构件要求5机构及零部件
5.1一般要求
5.2 钢丝绳
5.3 吊钩
5.4 卷简和滑轮
5.5 制动器
5.6 车轮
6安全装置
6.1起重量限制器
6.2起重力矩限制器6.3行程限位装置
6.4 小车断绳保护装置6.5小车断轴保护装置6.6钢丝绳防脱装置6.7风速仪
6.8 夹轨器
6.9 缓冲器、止挡装置6.10 清轨板
6.11顶升横梁防脱功能7操纵系统
8电气系统
8.1一般规定
8.2电气控制与操纵8.3电气保护
8.4照明、信号
8.5导线及敷设
8.6电缆卷筒
8.7集电器
9液压系统
10安装、拆卸与试验
11操作与使用
前言
本标准的 3.7、4.1、4.2.1、4.2.2.1、4.2.2.3、4.3、4.4、4.5、4.6.7、4.7.4、 4.8、 5.2.1、 5.2.4、 5.3.1、 5.4.1、 5.5.2、 5.6.1、 5.6.2、 6.3.3.2、7.1、7.2、7.3、7.3.1、7.3.2、7.4、8.3.3、8.5.1、10.6 b) 、10.8e)、10.9、 11.1为推荐性的, 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5144-19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本标准参考了ISO7752-3: 1993《起重机控制布置和特性第3部分: 塔式起重机》、 ISO11660-1: 1999《起重机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第1部分: 总则》、 ISO11660-3: 1999《起重机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第3部分: 塔式起
重机》的有关内容。
本标准与GB 5144-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对自升式塔机顶升加节、频繁拆装的起重臂的连接、结构件正常工作年限及主要结构件可追溯的永久性标志等要求;
--采用有关国际标准的部分内容;
--调整部分条款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四川建设机械(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工程机械厂、上海宝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重庆大江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机械厂、湖南湘潭江麓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正兴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北京中建正和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虞洪、许武全、何振础、易明、魏吉祥、董明军、王福国、付剑雄、胡浪、杨道华、史洪泉、杨定平、钱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5144-1985、 GB5144-199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等方面应遵守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建筑用塔机。
其它用途的塔机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式、轮胎式及履带式的塔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合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972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ISO4309:1990,IDT)
GB/T5973钢丝绳用楔形接头
GB/T5975钢丝绳用压板
GB/T5976钢丝绳夹
GB/T9462-1999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GB/T13752-1992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
G/T53塔式起重机车轮技术条件
JG/T54-1999塔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
JG/T100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