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房子为孩子再婚夫妻两败俱伤
二婚夫妻最难熬的三道坎
二婚夫妻最难熬的三道坎
1.孩子
二婚夫妻之间横着的最大的障碍是孩子,特别是彼此都带着孩子重组家庭的男女,这时候孩子或许就是两个人之间的不定时炸弹,因为彼此都会想要对自己的孩子更好一些,手心手背都是肉,也都还有区别,这种情况下一点点细微的区别都会被放大,从而成为矛盾的爆发点。
2.信任
都是受过情伤的,彼此之间经历也都丰富,没有初婚时候的莽撞与无私奉献,有的更多的是警惕,不安全感,所以这样的两个人在一起要想要完全信任是很难得。
3.财产
其次就是财产,如果是非常有能力的男人,可能也会比较防着对方,害怕对方侵吞自己的财产,而两个能力相当的也对此比较分的清楚明白,因为真正的感情其实还是很稀薄的。
比起头婚,二婚夫妻更多的现状大多数确实是离不开搭伙两个字,不仅是身体上的搭伙更多的也是经济各方面的搭伙过日子,是慰藉心灵的孤单,要说有多少情多少爱,毕竟年龄都大了,彼此都不在天真。
二婚夫妻有幸福的,因为第一次失败的婚姻很幸运找到真正的属于自己的爱情,但是这种就是概率全靠运气跟中彩票一般,大多数人是抱着凑合将就的心态找一个让自己心灵不孤单的人一起面对艰难的生活。
《男人与男孩》读后感
其实这两部是小说,英国的畅销小说。
Tony Parsons是英国的一位著名作家。
当然,这是在我看到他的简介之后。
当初在图书馆书库里的小说区游荡,走进英国小说那几排书架,无意中看到了《男人与男孩》。
坦白说,看到这个题目,我就被吸引住了。
至今我也没找到原因,可能是我很想成为男人吧。
拿下来翻了一下,看了简介和一些描写的句子,第一印象不错。
小说看起来总是很快的,不到两天我就看完了《男人与男孩》,挺好,是我喜欢的风格。
主人公哈利因不小心与同事有了一夜情,老婆离开他,而且在我看来有点不可理喻。
哈利独自抚养儿子四个月。
老婆带另外的男人回来然后与他离婚,后来又碰到父亲去逝,最后又把抚养权交给了前妻。
用简介当中的话说是男孩成长为男人的故事。
其实我不是很同意这个说法,我只是觉得哈利发生一夜情是不应该的,但他老婆不应该就那样抛弃他。
所以看的时候我有点偏执。
偏向哈利而觉得他老婆不可理喻。
最后她不是也带男人回来吗?我觉得在哈利把儿子的抚养权交给他的时候她应该感到内疚而不是一种心安理得或解脱。
《男人与妻子》是《男人与男孩》的续集,哈利又结婚了。
然后前妻与儿子,妻子与继女,妻子的前夫,前妻的丈夫,讲他们之间的发生的事情。
我还是那个感觉,觉得他前妻不可理喻,我无法理解。
不过,更多的是一个男人所面对的事情是那么的多,特别是有了家庭之后。
喜悦与兴奋固然有,但衡量你是不是男人是你在面对困难和挫折时的表现,以及你抵制诱惑和控制欲望的能力。
我很喜欢里面的文字。
对话不多,大拿心里描写很详细,能感觉到一个男人或者说男孩的思维过程。
一个一个场景描写很详细,感觉像电影的一个一个的镜头。
文字很简单,没有特别深的内涵,但很现实,有些也进入了我的文摘卡。
如:“男人的寿命没有女人长,我们患癌症的风险比女人更大,我们自杀的概率比女人更高,我们失业的可能性比女人更大。
但是,由于我某种至今无法确切知道的原因。
妇女们被视为受害者。
”“所有你爱的人就像被扣押的人质”。
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案例点评
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案例点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案例点评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改变,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越来越多。
其中,最常见的问题是夫妻感情不和、家庭暴力、财产分割等。
本文将以一起夫妻离婚案件为例,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点评。
案例描述:小李和小王是一对已经结婚十年的夫妻。
他们育有一个五岁的女儿。
由于工作压力等原因,两人渐渐产生了感情上的隔阂。
最终,小王提出了离婚,并要求抚养女儿。
在法院审理期间,小李认为自己对女儿更有能力进行抚养,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此外,两人还存在财产分割等问题。
分析:首先,在这个案例中,夫妻双方都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责任。
由于工作压力等原因导致感情疏远,在处理问题时缺乏沟通也是导致矛盾加剧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在解决这种问题时,夫妻双方应该多沟通、多协商,以达到和谐相处的效果。
其次,在离婚案件中,抚养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在这个案例中,小王提出了抚养女儿的请求。
但是,在法院审理期间,小李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因此,在判决抚养权时,法院应该综合考虑双方的意见,并选择一个更为合理的方案。
例如,在这个案例中,可以考虑由小王担任监护人,并由小李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
最后,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夫妻双方应该采取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处理。
在这个案例中,两人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和一些存款等财产。
因此,在分割财产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并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等原则。
结论:总之,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中,夫妻双方应该以和谐相处为前提,并通过多沟通、多协商来解决问题。
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应该遵循法律规定,并采取公平、合理、自愿等原则。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解决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拿出10万养老钱,替再婚丈夫娶完儿媳妇后,我却“被”离婚了
万千人海里,幸好遇见你。
点击右上角“关注”,你的心事有我愿意听。
最近这些日子,都在跟一位叫做冯玲的大姐聊天,她今年已经56岁了,大概在10年之前,离婚的她选择了再婚,嫁给了现在的这个丈夫。
不过,10年的婚姻却越过越糟糕,对于她来说更像是一块鸡肋。
那么这10年,她究竟经历了些什么?为什么婚姻过到了如今的地步?如今的她又是怎样的婚姻现状呢?不如一起来听听她的故事。
0110年之前,也是经人介绍,我认识了现任丈夫。
那时候我离婚已经有好几年了,一直没遇到合适的,在遇到他的时候,确实让我有些心动。
他是一个很开朗,能说会道的男人,和这样的男人在一起,不由自主的就会觉得很开心。
其实,他的条件不算好,拿着一份普通的收入,身边还带着一个正在上学的儿子。
虽然我也是离婚了,但没什么负担,孩子跟了前夫,而我离婚的时候,也分到了一笔积蓄,算是有些资本傍身。
我跟他的交往,父母还有身边的朋友都不大支持,让我理智一点,说他这样的条件实在是负担太重了,如果我真的跟他走到一起,将来难免会倒贴。
在这一点上,我心里也明白,只是一旦喜欢上一个人,有时候就会忽略外在的条件。
那时候的我还单纯的以为,两个人之间感情是最重要的,那些所谓的外在条件,可以慢慢去克服,或者说一起去努力,然后改善。
终究,我不顾周围人的劝阻,义无反顾的嫁给了他。
02当时他有套旧房子,不管怎么说也是结婚了,我就拿出自己的一部分积蓄,将房子装修一新,又买了全新的家具和家电。
我对这个家是真心实意的在付出,当然,也是想好了要跟他过下半辈子的。
刚结婚的那几年,我俩的日子过得很不错,没吵过架,更没红过脸,他对我体贴入微,时不时的还带我出去转转,偶尔心情不好的时候,他也会说些笑话给我听,总之跟他生活在一起,阳光都变得灿烂起来。
俗话说将心比心,他对我那么好,我对这个家,就更是不遗余力了。
我手上的那些积蓄,几乎都花在了这个家里,没怎么花过他的钱,反而给他父子俩又是买吃的,又是买穿的。
从前他才喝几块钱一包的茶叶,结婚之后,我给他买的都是上百块一包的茶。
如何理解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如何理解《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来源::日期:2012-12-04——如何理解《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作者:杨晓林段凤丽文章来源:《家事法苑TM中国婚姻家庭法律资讯简报》点击数:147更新时间:2012/9/10杨晓林[1]段凤丽[2]内容提要我国实行婚后所得共同制,这就决定了在双方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形下,婚后所得财产除非属于婚前财产的转化、自然增值和孳息、法律规定专属于一方的特定财产或者遗嘱与赠与协议中做了排除另一方共有权的特别约定,都应该由双方共同共有。
或者换个角度说,主张婚后所得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或者双方按份共有者负有相应的证明责任。
如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已实施半年有余,人们对之产生的担忧也随着一个个案件的判决变得现实具体。
家事无小事!婚姻家庭案件无小案,是否能正确妥当地处理,关乎当事人的身家性命,关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而在父母出资购房具有普遍性的中国国情下,离婚时如何进行分割成为紧迫需要解决的问题。
不尽如人意的是,就如何理解“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现实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解读,有代表性的就有五种之多,违背了司法解释本为“明确判案标准、减少同案异判”现象的初衷,导致实践中问题十分突出。
一则“北京丰台首例房产证加名案”的判决及引起的社会反响将人们认识上的分歧暴露无遗,该案无论从举证责任分配上还是对解释(三)第七条的实体适用上都凸显了这种理解上的混乱,令人堪忧。
笔者认为,《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着重针对的婚后父母出全款帮助子女买房,且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情形;而对父母仅有部分出资,包括出首付的情形,仍要结合《婚姻法》第十七、十八和十九条、解释(二)第22条及解释(三)作出综合的判断。
关键词婚后购房父母出资婚姻法物权法衔接离婚分割一、问题的提出在房价飙升,大多数年轻人无力自主购房的现实国情下,父母在子女购房时给予帮助成为中国特色的购房模式。
收继婚制度的看法
收继婚制度的看法引言收继婚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中,由原配(离异、丧偶)一方继承该方向别的人再婚的制度。
这种制度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存在着差异,但其核心目的都是为了满足个体的需求,保障其权益和福利。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收继婚制度的利弊,以及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
1. 利:满足个人和家庭的需求继婚制度的实施使得个体在离异或丧偶后能够重新建立家庭,满足个人和家庭的需求。
例如,离异后的人可能需要另一半的陪伴,而继婚制度为他们提供了再婚的机会,让他们重新找到和解决自己孤独的问题。
同时,对于有子女的家庭来说,继婚也为孩子提供了一个新的家庭环境,他们可以得到更多关爱和教育。
2. 弊:情感和经济困扰然而,继婚制度也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第一点是情感困扰。
离异或丧偶的个体重新婚姻意味着他们可能要面对新的婚姻关系,需要适应新的伴侣和家庭成员。
这对于已经年过半百的人来说可能是一项困难的任务。
第二点是经济困扰。
在再婚时,财产分割和经济责任可能会成为复杂的问题,特别是当双方都带有自己的财产和经济责任时。
这可能会导致产生争端和纠纷,带来更多的压力和困扰。
3. 利:提供家庭完整性和稳定性尽管存在一些问题,继婚制度在家庭完整性和稳定性方面仍然具有积极意义。
对于孩子来说,他们可以通过继婚获得一个新的家庭环境,得到父母的爱和关心。
这有助于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减少他们在单亲家庭中可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此外,继婚也有助于维持家庭稳定,同时提供一个相互支持和互助的平台。
4. 弊:冲击原家庭的平衡然而,继婚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对原家庭造成冲击,并对家庭平衡产生一定的影响。
例如,如果家庭中有孩子,他们可能需要适应新的家庭成员,构建新的亲密关系。
这对于孩子来说可能是一项挑战,需要时间来适应变化。
此外,对于原配一方来说,他们可能会感到嫉妒或不满,因为他们可能觉得被替代或被忽视。
这可能导致原有的家庭关系紧张和不稳定。
5. 利:促进社会进步和包容继婚制度的实施也能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包容。
十大婚姻家庭典型案例分析
十大婚姻家庭典型案例分析1. 案例一:夫妻沟通不畅导致婚姻破裂在这个案例中,夫妻之间存在长期的沟通问题,他们无法有效地表达自己的需求和感受,导致了积累的不满和误解。
最终,这些问题演变成为了婚姻破裂的原因。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可以寻求婚姻咨询师的匡助,学习有效的沟通技巧,改善彼此之间的理解和信任。
2. 案例二:金钱管理不当引起夫妻矛盾这个案例中,夫妻双方在金钱管理方面存在不同的观念和习惯,导致了频繁的争执和矛盾。
其中一方过于挥霍,导致家庭财务状况不稳定。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夫妻之间进行坦诚的沟通,制定共同的理财计划,并确保双方都参预其中,以达到财务稳定和家庭和谐的目标。
3. 案例三:婆媳关系紧张导致夫妻关系疲惫在这个案例中,婆媳关系紧张成为夫妻关系的一大困扰。
婆婆对媳妇的过度干涉和指责导致了夫妻之间的矛盾和疲惫。
为了改善这种情况,夫妻双方可以在婆媳之间进行沟通,明确界定各自的角色和责任,并寻求家庭咨询师的匡助,以建立更健康的婆媳关系。
4. 案例四:婚外情破坏了婚姻关系这个案例中,一方出轨导致了婚姻的破裂。
婚外情的浮现破坏了夫妻之间的信任和互相依赖的基础。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寻求婚姻咨询师的匡助,进行夫妻关系重建,重新建立信任和沟通。
5. 案例五:性格差异引起婚姻冲突在这个案例中,夫妻双方的性格差异导致了频繁的婚姻冲突。
一方可能过于内向和沉默,而另一方则偏向外向和冲动。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婚姻咨询师的指导,学习如何更好地理解和适应对方的性格特点,以及如何通过沟通和妥协来缓解冲突。
6. 案例六:家庭暴力导致婚姻破裂这个案例中,家庭暴力成为夫妻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
一方对另一方施加身体或者心理上的暴力,导致了婚姻的不可挽回的伤害。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应该寻求法律和心理咨询的支持,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安全。
7. 案例七:职业压力影响了夫妻关系在这个案例中,夫妻双方的职业压力对婚姻关系产生了负面影响。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之房在离婚分割中的产权归属
如果 房产 证 上
产 是 婚 前 所 买 时按共 同财产
塞丝芒 徨
C Ⅳ 雎 舭 E 附 T Ⅲ A S E
房 产证 上 登 记 的是 己方 子 女的 名字 , 以视为 婚 可 后 父母 明确表 示 赠 与一 方 。 《 释 三》 第 7条 规 解 定 : 婚后 由一方 父 母 出资购 买 的不动 产 , “ 产权 登 记 在 出资 人 子女 名 下 的, …视 为对 自己子 女一 …
与 就 是借贷 , 当根据 ( 应 ( 二》 2 和 ( 解释 第 2条 ( 解释 三》 7条之 规 定作 具体 分析 。( 释 二》 2 第 懈 第 2条 规 定 : 母 为 子 女 购 置 房屋 的 出资 , 当认 定 为 父 应
对 自己子 女 的赠 与 , 父 母 明确表 示 赠与 双方 的 但
《 释 二》 2 表 明 : 当事 人 结 婚 前 , 解 第 2条 “ 父 母 为双 方购 置房屋 出资 的 , 出资应 当认 定 为对 该
自己子 女 的个 人赠 与 , 但父 母 明确 表示 赠 与双 方 的除外 ” ( 释三》 7条进 而提 出: 婚 后 由一 。懈 第 “
呢? 践 中 , 实 即除 非 出 资 一方 父 母 明确表 示赠 与
间为准 , 是 以取得 房 屋产 权证 的时 间为准 ;其 还 二 , 何 辨 别 父母 的 出资 是 赠 与 还是 借 贷 , 如 以及
怎样 区分 属 于父母 赠 与抑或 共 同出 资 。 些 问题 这
或 借 款 协 议 的 , 应 当认 定 为 借贷 关 系 , 购 房 则 其 款 只 归 子 女使 用 , 不 转移 所 有 权 , 女 日后应 并 子
笔 者 以 为 , 父母 出资为 子 女购 买房 屋 的行 对 严 格控 制 城 乡建 设 用 地 增 减挂 钩 试 点 规模 和 范 围 , 申请试 点 的地 区要 进 行严 格 的审 核 并 对 进 行科 学 可行 性 分析 ,制 定有 关 的量 化措 施 , 没 有 达到 条件 的坚 决不 予批 准 。 严格 依 照有 关法律 法 规对“ 减 挂钩 ’ 序和 实施 进 行监 督 , 质和 增 , 程 从 量 两 个 方 面 对 耕 地 占补 平 衡 以及 土 地 增 值 收 益 分 配 进行 严 格 的监督 和 考核 ,强 化 问责 机 制 , 对
房产增值引发灭门惨案
房产增值引发灭门惨案作者:丁丁来源:《蓝盾》2013年第11期作为父亲,给两个儿子每人一套房子,也算尽心了。
谁料哥哥的房产升值迅速,搅得弟弟内心失衡;关于父母“抑强扶弱”、“劫富济贫”的老账也被翻了出来,闹到父子俩水火不容的地步。
于是,在一个夜深人静的晚上,一起惨绝人寰的灭门案发生了,父亲朱敬四亲手杀了自己的小儿子、小儿媳和两个孙子……2013年6月7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这起灭门惨案。
7月11日下午,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朱敬四死刑。
怪父亲偏心儿子羡慕嫉妒恨今年51岁的朱敬四是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朱马店镇人,他和妻子廖琪住在镇南街的一套房子里,两个人朴实勤劳,一家人的日子过得还算宽裕。
两个儿子渐渐长大。
朱敬四发现大儿子朱伟老实本分,而小儿子朱鹏活泼好动。
虽说朱鹏有些调皮,不过没有在外惹是生非,这一点让朱敬四很是安慰,倒是朱伟的老实劲让他放心不下。
上小学时,班里有些调皮的学生总是欺负朱伟,看着朱伟委屈的样子,朱敬四很着急:“这孩子怎么老实成这样子,这以后长大了咋办?”妻子廖琪安慰他:“孩子大了就好啦。
”然而,朱敬四夫妇的担忧没有随着朱伟的长大而减少。
随着兄弟俩相继毕业进厂上班,朱敬四听到最多的,就是朱伟在厂里某天得罪了组长、某天得罪了车间主任之类的消息,这让朱敬四更忧心了,所以只要有时间,朱敬四就会把大儿子叫到身边,耐心地和他谈人际交往。
每次看到哥哥低着头聆听父亲的“唠叨”,朱鹏总是幸灾乐祸地跟妈妈说:“妈,爸又在给哥哥上…政治课‟,这些小儿科的道理谁不懂啊?”朱鹏觉得,爸爸对哥哥关心得过了头。
有几次下班回家,看到父亲和哥哥在聊天,他也想加入,可父亲说:“你要没事就去帮你妈干活,别在这里添乱。
”本想争辩的他看到父亲严肃的样子,只好悻悻地走开。
有一次,到吃晚饭的时间朱伟也没有回来,打他手机关机了。
朱敬四在家里坐立不安,嘴里念叨着:“这孩子怎么到现在还不回来,会不会在加班?要不,二子,你去看看。
为了孩子,父母该不该守住破碎的婚姻
为了孩子,父母该不该守住破碎的婚姻@北京青年报#成长读本#【为了孩子,父母该不该守住破碎的婚姻】近日,一家电视台讲述了一个妈妈为了孩子,与丈夫两次离婚又三次结婚的故事。
夫妻之间如果感情破裂,离婚当然是一种选择。
但为了孩子,父母该不该牺牲自己而维持一个完整的家?我们又该怎样对待离婚中的孩子?东方卫视的东方直播室栏目的一期节目《"中国式离婚“的内幕》引发了一场讨论,非比老师应邀参与评论,如下:@儿童心理师非比:1、只看了22分钟视频,暂作小结吧。
【尊重】婚姻是个人的选择,是家庭的选择,任何人无权指手画脚。
既然2个成人感到可以,对孩子自然是最好的结果。
性,不论有无,都是2位成人之间的事,与孩子是否幸福无关。
嘉宾是拿自己的经验观点评论并试图指点别人的生活,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在此的评论如有冒犯到当事人,请告知删除,谢谢!2、爸爸自十几岁丧父,父亲在世时给予他的是如何的生活并不清楚。
或许这个爸还不知道怎样去做一个好爸,好丈夫。
每个人都难以摆脱家族代际传承对我们的影响。
但我看到即使这样,这个男人依然尝试着去做一个好爸爸,不丢下孩子,惦记妈妈。
在此,给这位爸爸鼓鼓掌!他是多么的不容易。
或许,妻子孩子就是小时候那个需要被照顾的“他和他妈”.无论在爸爸心中的意象是什么,这个结果对他的孩子和妻子是有益的。
或许“无性”也可以在这之中找到答案,潜意识他在代替父亲补偿妈妈和自己。
这需要在心理咨询的过程中与当事人进一步探讨。
幻想与现实做好区分,一切是可以步入正常。
咨询过程比在这分析要艰难和复杂得多.3、妈妈的成长经历不清楚,但一定也有其契合性。
我们父母习惯打着“为孩子好”的大旗满足自己的需要,这也算是中华民族的代际传承吧。
需要细细的觉察和挖掘,一定有比性更重要的东西是妈妈所需要和深爱的。
一定要把这个“为孩子放弃一生幸福”的巨大的磐石从孩子那里卸下来,他承受不起. 这种“推卸责任”是潜意识的,当事者不经专业的心理学帮助深入探讨,其实意识不到,并没有那么强烈的目的性,给自己找理由是人性。
再婚家庭面临的主要矛盾
再婚家庭面临的主要矛盾原生家庭的幸福与否,其实对于孩子将来的人生观和婚恋观,也是有一定的影响的。
相比较以往牵了手就是一辈子,现在的婚姻似乎像快餐,离婚率久居不下,如果双方都没有孩子离婚,重新组建家庭还好,就怕有了孩子的再婚家庭。
很多人都认为再婚家庭的组合,是半路夫妻的组合,本身就存在着很多的矛盾,也有不少再婚的人反映,再婚家庭很难过。
1、前任。
如果说老公在钱的事情上戒备着自己,那么自己还能够接受,可每次当自己不可避免和前夫接触的时候,老公的紧张和查岗,感觉真是糟透了。
那种不被信任的感觉,都让人忍不住的想要放弃眼前这段感情。
不仅如此,回来还要接受老公地盘问“怎么待一起那么久?”“在一起都聊什么了?”等等!除了这些,如果对方的前任不牵扯到你的生活中来还好,一旦牵扯到你的生活中来,真是想死的心都有了。
2、家人。
提到家人,最让人受不了的就是比较。
尤其是婆婆,自己对她好依旧得不到她的认可,反而经常撮合老公与前妻和好,还拿孩子说事。
逢年过节走亲戚的时候,大家也都经常偷偷议论。
鸡毛蒜皮的事情,真是数不胜数。
3、孩子。
虽然和前夫离了婚,但孩子是无辜的,去看望自己孩子的时候,都能发现老公的不乐意。
其次就是老公的孩子,不管对他如何好,始终都得不到他的认可,经常听从亲生母亲的挑唆,给夫妻之间制造了不少误会。
而在教育老公孩子这件事上,更是为难。
4、金钱。
看似是钱的问题,实则还是信任的问题,好像大家都在戒备着对方,生怕对方染指。
有时候一些不经意的话题牵扯到了钱,老公就会多想,可能离过婚的人,都会变得敏感吧!经历的事情越多,越是能明白钱的重要性,这也许是导致许多离婚男女,把钱看的那么重要和敏感的根本原因。
多数再婚家庭都面临前任、孩子、金钱、家人等几个方面的多种矛盾,似乎再婚家庭的人很难把心聚在一起,更多的是担心、戒备,这样的家庭其实对于孩子的成长也不见得好,因此想要再婚,一定要想好如何相处。
再婚法律故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迁,再婚家庭在我国逐渐增多。
然而,再婚家庭在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存在诸多法律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纠纷。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再婚家庭法律纠纷案例的分析,探讨再婚家庭法律问题及解决途径。
二、案例简介原告甲与被告乙原系再婚夫妻,双方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丙。
婚后,甲与乙感情逐渐恶化,甲于2016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甲发现乙在婚前隐瞒了债务,导致甲在婚后承担了部分债务。
甲认为乙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乙返还婚后共同财产。
三、案件审理过程1. 调查取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调取了原告甲、被告乙的婚姻登记证明、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等证据。
同时,法院还依法传唤了甲、乙双方及丙的监护人到庭,进行询问。
2. 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阶段,甲认为乙在婚前隐瞒债务,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乙返还婚后共同财产。
乙则辩称,其婚前债务与甲无关,婚后财产系双方共同所得,甲无权要求分割。
3.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在婚前隐瞒债务,导致甲在婚后承担部分债务,侵犯了甲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判决解除甲、乙的婚姻关系,并判决乙返还婚后共同财产。
四、案例分析1. 再婚家庭婚姻关系问题再婚家庭婚姻关系相对复杂,双方在婚前可能存在一定的信任基础,但婚后容易因为生活习惯、子女抚养等问题产生矛盾。
本案中,甲、乙因感情恶化而离婚,反映了再婚家庭婚姻关系的脆弱性。
2. 再婚家庭财产分割问题再婚家庭财产分割是再婚家庭法律纠纷的重点。
本案中,甲要求乙返还婚后共同财产,但乙辩称婚后财产系双方共同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在婚前隐瞒债务,导致甲在婚后承担部分债务,侵犯了甲的合法权益,故判决乙返还婚后共同财产。
3. 再婚家庭子女抚养问题再婚家庭子女抚养问题同样复杂。
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酿大错,父母悔不当初
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酿大错,父母悔不当初作者:颜璠来源:《女性天地》2016年第12期案情简介:李先生未成年时,其父母就以其名义购置了一处房产给他今后当婚房。
李先生成年成家后,经不住妻子的再三请求,瞒着父母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妻子的名字,使该房从个人婚前财产变成了夫妻共有房产。
不久前,李先生婚姻触礁与妻子离婚,妻子根据约定分得了该房屋50%的产权,李先生的父母为此深受打击。
律师提醒:现在很多家长在购置房产时,将房产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在这些家长看来,“娃娃房”的好处很多,可以规避税费、规避家庭破产风险、提前为孩子准备婚房等。
我们有必要提醒这些“用心良苦”的家长们,你们只想到了“娃娃房”的利,却没意识到它的弊。
这种做法在法律上风险较大,隐患较多,归纳起来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父母不能随意处置房屋,确需处置时手续麻烦。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能随意出售、抵押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必须是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如未成年人出现重大疾病需要钱来治疗或生活学习需要时才能处置,处置时必须提供监护人签名保证其具有监护人资格和出售房产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证书,且保证书须经公证处公证。
此外,父母出售房产所得款项应全部用于抚养未成年人。
否则,日后孩子一旦提出异议,认为父母侵犯其合法权益,父母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父母离婚时易发生纠纷。
如果父母离婚,当初以孩子名义购置的房屋归属往往会引起法律纠纷。
如果房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那么该房产应属承担抚养孩子义务的一方与孩子共同居住,现实中可能会由此引发抚养权争夺局面。
三是父母今后想收回房屋困难,且无法控制子女成年后擅自处分房产。
如果子女成年后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想收回房屋将会遇到很大的法律障碍。
实践中除本案提到的情形外,也有子女成年后将房屋出卖,不让父母居住的情况。
四是子女如婚后发生意外,其配偶有权继承婚前财产。
如果子女在婚后不幸去世,其配偶、孩子和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逝者的所有财产,包括婚前财产。
半路夫妻的房产官司,谁“赢”了?
半路夫妻的房产官司,谁“赢”了?作者:余战纪来源:《妇女》2019年第12期90岁的张之庚和80岁的马婉华是一对半路夫妻,携手相伴30多年。
然而,马婉华以10万元的超低价,把老两口唯一的住所“卖”给自己的亲生儿子。
毫不知情的张之庚陷入妻儿“背叛”、房产“被夺”的困境,悲愤交加之余,他将妻儿告上法庭。
2019年2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半路夫妻组成新家张之庚早年是北京市园林部门的一名职工,和前妻结婚数年,一直未能生育。
膝下无子的遗憾,逐渐消磨了彼此的情感,两人的婚姻也走到尽头。
离异后的张之庚,陆续有人给他牵线搭桥。
1982年春天,他认识了时年43岁的马婉华。
初次见面,马婉华就带上了刚满12周岁的儿子马波。
“我离婚后,儿子随我姓,你如果不介意,咱们交往试试看。
”马婉华开门见山,把自己的情况说了出来。
张之庚觉得马婉华为人直爽,对她产生好感。
经过一段时间了解后,两人举行了简单的婚礼,组成了一个新家。
婚后,他们就住在张之庚的房子里,房子虽有些旧,但位于北京闹市区,地理位置不错,一家人住着还算安逸。
张之庚喜欢小孩,看到虎头虎脑的马波,有一种初为人父的喜悦感。
“波波,以后张伯伯就是你爸爸了,叫爸爸。
”马婉华让儿子改口,但马波转身跑了:“我有爸爸!”最初,张之庚以为只要自己多和马波接触,多关心他,他就会慢慢接受自己。
于是,张之庚经常给马波买新衣服、玩具和零食,有时马波调皮捣蛋,马婉华气得要动手,也是张之庚拦下来的。
但对于这一切,马波并不领情。
稍长大些,虽然他的对抗情绪不再那么激烈,但看到张之庚,总是可以回避就躲开点,即使父子俩说上两句话,马波的态度也是淡淡的。
“波波这孩子心思重,你别太在意,只要一家人在一起,日子总能过下去。
”马婉华经常劝解张之庚,张之庚也就渐渐接受这个对自己“不咸不淡”的继子。
马波读书时成绩一般,经常要母亲督促,才勉强把作业写完。
踏上社会后,他一直没找到合适的稳定工作,平时花销多靠母亲接济。
上海高院再婚夫妻婚后买房写孩子名字是家庭共有财产案例
上海高院再婚夫妻婚后买房写孩子名字是家庭共有财产案例以下是一个关于上海高院再婚夫妻婚后买房写孩子名字是家庭共有财产的案例:案例背景:甲夫妻因离婚后再婚,他们分别都有一个孩子,分别是甲妻的子女A和甲夫的子女B。
再婚后,甲夫妻决定买下一套房产,但在购房时将房屋写入甲妻名下,并将房屋使用权以及房屋租金收入全部归甲妻所有。
甲妻因个人原因暂时搬离该房屋,但仍继续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和租金收入。
离婚日后,甲妻出售该房屋并将全部收入归为个人财产。
乙夫妻对此提起诉讼,认为房屋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
法院审理:乙夫妻指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应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乙夫妻表示,在购买房屋时他们有出资,但因房屋名字写入甲妻名下,并且甲妻享有全部的使用权和租金收入,导致他们无法享有应有的权益。
法院判决:上海高院认为,在再婚夫妻的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如果应作为家庭共有财产,则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 双方共同出资购买。
2. 双方共同具有房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在本案中,尽管乙夫妻在购买房屋时曾出资,但购房款全由甲妻支付,甲妻也是唯一享有房屋使用权和房屋租金收入的人。
因此,甲夫妻婚后买房并写孩子名字,并不满足家庭共有财产的条件。
上海高院认定该房屋为甲妻个人财产,并驳回了乙夫妻的诉讼请求。
结论:根据上述案例判决结果,再婚夫妻婚后买房写入孩子名字不一定被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
具体判决结果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以及房屋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归属来决定。
这表明夫妻在再婚后购买房屋时,应明确双方的出资情况,并在财产归属问题上做好协商,以避免后续的争议和纠纷。
婚姻家庭案例:再婚重组家庭 因小孩引发的离婚案
2000年吴某、岳某经人介绍相识,2003年5月登记结婚。
两人均是再婚,岳某有一个6岁的女儿。
岳某认为重新组建家庭后,可以为女儿创造一个相对完整的生活环境,对女儿的成长会比较有利,但是结婚后吴某与女儿相处的并不好,女儿始终不能接受吴某,吴某也对孩子十分冷淡,与孩子始终没有建立起感情,有时候甚至还会对孩子大发脾气。
吴某同孩子的这种状态让岳某感到很为难。
有一次,岳某要出差,家里只剩下妻子吴某和孩子,放心不下的岳某只好把老家的父母接到上海来照顾孩子。
出差回来之后,岳某即跟吴某开诚布公地谈了一次,岳某认为由于孩子与吴某的矛盾,现在家里很不安宁,也给夫妻双方在感情建立和维持方面带来很大困难,一家人很难在平和地相处下去,所以提出分手。
并且岳某同意离婚时赔偿吴某10万元。
而吴某对这一问题的态度是,坚决不同意离婚。
她觉得当初提出结婚的是岳某,现在提出离婚的又是岳某,她感觉被戏弄了,所以她坚决不答应岳某的离婚要求。
协商失败后,岳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在诉状中,岳某称:当初两人草率结婚,夫妻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因为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受到严重影响,所以特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请法院予以支持。
吴某答辩称:夫妻双方感情很好,并未像岳某说的那样夫妻感情破裂,因此坚决不同意离婚。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之间既不存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判离情形又没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意见规定的可以判离的情形,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认为双方没有根本性的分歧和矛盾,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因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老年人再婚矛盾纠纷调解案例分析
老年人再婚矛盾纠纷调解案例分析基本案情
原告罗某今年62岁,被告林某66岁。
双方经人介绍相识,自愿于到平南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由于原、被告均是再婚,婚后双方与被告的儿子、儿媳共同居住,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致使夫妻感情出现隔阂。
近年来,因被告中风、身体不适,原告与继子、继子媳之间的矛盾更加激烈。
原告罗某
我和被告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同吃同住同劳动,现年老了离婚,被告应该给予我一定的经济困难补助金。
被告林某
我与原告结婚后双方并无夫妻共同财产,我也没有收入,我中风后每月都需要看病吃药。
我和儿子儿媳一起居住,我一家人仅是儿子在广东务工有收入,儿媳须在家中照顾年幼的孙子孙女,我弟弟也患有精神病,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经济补助金给原告。
因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协商无果。
案例分析
原、被告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原告离开被告家,原告罗某到法院起诉离婚。
考虑到双方均是老年人,情绪比较激烈,且再婚家庭的矛盾比较大,被告身体不适,主办法官收到案件后,与调解员分
别在法院家事调解室、被告林某家中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调解。
当日,经过主办法官以及调解员的的耐心劝解、释法以及心理疏导,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好聚好散,和平“分手”,原告罗某自愿放弃经济补助金的请求,双方达成自愿离婚的调解协议。
为子女出资买房,婚变怎么办
为子女出资买房,婚变怎么办作者:王景龙来源:《莫愁·天下男人》 2017年第1期一方父母交首付,小两口共同还贷案例:张某和傅某在外打工,前年同居,无车、无钻戒,一直租房住。
由于房租疯涨且居无定所,于是他们痛下决心买房、结婚。
可他们工资不高,手中无积蓄,只能求助父母。
女方父母在贫困山区务农,尚难自给自足;男方父亲是工人,母亲没有收入来源。
恰好,此时老城区改造,张某父母得了一笔拆迁费,他们竭尽全力凑够了二十万元给儿子交了首付,贷款部分由张某和傅某婚后共同偿还。
婚后,张某、傅某整天为还贷烦恼,有家的快感很快消失。
傅某羡慕别的女孩不用为还房贷发愁,开始埋怨丈夫,后悔自己的婚姻,争吵中双方感情破裂。
办理离婚手续时,张某提出房子的首付是他父母支付的,房子应当归他,女方对此并不认同。
说法: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处理: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一方父母单独为子女出资购房案例:大学刚毕业的胡某屈于父母压力,和女青年吴某结婚。
胡某父母倾其所有,出资三十多万元,婚前为他们买了婚房,操办了婚事。
吴某没外出工作,一直赋闲在家。
因为同是独生子女,小两口都不愿意干家务,婚后两人常因家务琐事争吵。
结婚不到一年,胡某应聘去外地发展,提出离婚。
离婚后,胡某父亲要将房子收回,可吴某及家人认为房子是彩礼,吴某占着房子坚决不退。
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等规定:“彩礼”是一种风俗,为结婚的时候男方给女方的钱或物。
离婚夫妻为儿复婚 爱子心切反而害了儿子
离婚夫妻为儿复婚爱子心切反而害了儿子
蕊红
【期刊名称】《《伴侣:B版》》
【年(卷),期】2010(000)010
【摘要】恩爱夫妻因小三离婚刘小莹与王磊1998年经人介绍认识并相爱。
2000年,他们牵手走入了婚姻。
刘小莹温柔体贴,王磊踏实能干,两个人结婚后,日子过得幸福美满,令人羡慕。
婚后第二年,他们的儿子王帅出生了。
有了小生命的加入,他们的生活更幸福了。
【总页数】3页(P14-16)
【作者】蕊红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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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琳铁了心对黄海晋说:“女儿上国际班你不同意,陪读你也不同意。
那你把我给你的钱还给我,我们各不相欠!”黄海晋懵了,他没想到章琳“过河拆桥”。
眼下,他上哪里去弄30多万还债呢?自己短短5个月的再婚,就出现了危机,这是自作自受吗?“同病相怜”的两个人走到了一起2013年9月,黄海晋去扬州一家旅行社办理去厦门旅游的手续,接待他的女子身材匀称、长相秀气,她就是后来成为黄海晋妻子的章琳。
当时,章琳关心地问了他一句:“黄先生,只有你一个人出行,不带上家人吗?”黄海晋没接话,只尴尬地笑了笑。
而后,章琳给他倒了一杯水,请他到一边的接待室小坐,给他办完手续后,她又讲了一些出行的注意事项。
四天的厦门行,让黄海晋变得轻松了不少。
41岁的他在扬州市质监局工作,与性格强势的妻子一直感情不合。
两个月前,两人协议离婚,女儿跟着前妻生活,一套房产留给了妻女,另一套还在按揭贷款的商品房则归他所有。
离婚后,黄海晋感觉特别孤单,所以这次他才想着出去散散心……原来,章琳的情况比黄海晋还要糟糕。
她的丈夫3年前患胃癌做了手术,不久前病情复发,丢下她和上初中的女儿走了。
章琳感慨地对黄海晋说:“幸运的是,我女儿悠悠是个很懂事的孩子,成绩也很好,她是我惟一的希望。
只要她好,我付出什么都可以。
”天下父母心都是相通的,黄海晋不禁动容。
他了解到悠悠在读初三,即将面临中考,对这对母女有了一种说不出的牵挂。
一个周末的下午,黄海晋专程把章琳接到了自己家。
章琳在这套三室一厅的房子参观一番后,便开始手脚麻利地帮他收拾。
久未打扫的房子焕然一新,黄海晋的心情一下变得明朗了。
章琳还随口询问黄海晋,问他家周围有什么学校和医院。
晚上,黄海晋留她在家吃过饭后,两人坐在沙发上,黄海晋又提起重组家庭的话,章琳笑着说:“海晋,你家属于学区房,要是我们结婚了,我想把女儿的户口转过来,我女儿明年就可以在这里考高中了。
”黄海晋马上答应说:“行,没有问题。
我也有女儿,我能理解你。
”章琳又补充说:“你别误会,我也不是全为了孩子,我首先是看上了你这个人。
”黄海晋握住她的手说:“那就说好了,我这边一点障碍都没有。
”章琳用力地点了点头。
2013年11月,章琳领着女儿,带着一些行李住进了黄海晋家。
黄海晋和她还没领证,他明白得让母女俩感觉到家的温暖,不然未必能留得住她们。
他给悠悠特意安排了朝南的卧室。
此时的悠悠还带着爸爸离去的伤痛,少言寡语,黄海晋能理解一个孩子心底的伤痛。
每天下班回来,他总是抢着做家务,还给悠悠下鸡蛋面条,陪她做功课。
悠悠冷漠的脸,渐渐变得和缓起来。
还有半年多时间,悠悠就要参加中考,黄海晋的家所对口的初中相当好。
若是两人结婚,悠悠户口就可以落到黄海晋家,她就顺理成章可以考市重点的高中了,不用托人,也不用交昂贵的借读费。
章琳再三感慨:“总算有个家了。
”黄海晋听到这样的话很是感动,他同样需要一个完整和有爱的家,没有女人和孩子,房子再大也不会有生气和温暖。
半路情缘抵不过一套学区房在章琳住进来之前,黄海晋就告诉过她,他的房子当时总价100万元,还剩下近30万贷款没还,每个月还要供4000多元的房贷,经济上有些紧张,但他要章琳和悠悠不要担心,生活上不用太节俭和苦着自己,他会像对待亲生女儿一样对待悠悠。
一天,章琳对黄海晋说,虽然悠悠爸爸病了几年,但做生意的他留给母女俩一些钱,这笔积蓄有近30万元,正好可以帮他还掉全部贷款,这样家里就没有什么发愁的事了,日子也会过得稳当一些。
黄海晋万万没有想到章琳如此为他着想。
一个单亲妈妈带着女儿跟他生活,他除了有一套还欠着贷款的房子外,并没有什么其他的可以给予她。
而她却把亡夫留给母女俩的全部积蓄拿出来,帮他还房贷,这是多大的信任啊!黄海晋语无伦次地说:“章琳,我怎么敢要你这个钱啊?”章琳说:“悠悠爸爸刚走,她还很伤心,你先不要跟她提我帮你还房贷的事。
还有,我要一下子帮你还掉这么多钱,我家人知道后肯定会反对。
要不,等还掉房贷,你就把房产证换成我的名字,这样悠悠户口便可以名正言顺地转过来了,上学也方便了,他们看我们母女俩安置妥了,到时就没话说了。
”章琳充满期待地看着黄海晋。
章琳考虑周全,话也说得入情入理,一片为母之心更是让人动容,黄海晋稍稍犹豫了片刻,便点头答应了:“行,就照你说的办,我们很快就是一家人了,房产证写谁名字都无所谓。
”很快,章琳帮黄海晋还掉剩下的约26万元全部房贷,又拿出5万元给他,说现在扬州没有私家车的人已经很少,要他买辆私家车,她嫁过来也有面子,悠悠以后读高中,接送她也会方便一些。
章琳事事想得周全,黄海晋又东拼西凑了几万元,买了一辆10多万的车。
2014年1月,黄海晋把房子过户到章琳的名下,把悠悠的户口也迁了过来。
2月14日情人节,两人正式办理了结婚登记,成为了一家人。
悠悠转学后,性格活泼了不少,有时会主动跟黄海晋说起在学校的情况,让黄海晋感到十分欣慰。
几天后,章琳和黄海晋商量,考虑到悠悠就要考高中了,高一、高二时,想让他开车接送悠悠,到高三最关键的时候,就不用他接送了,直接到学校附近租一套房子,哪怕房子简陋些也没事,主要是不想让悠悠把宝贵的时间折腾在路上。
黄海晋还没有好好享受新婚生活,妻子每天提到的总是孩子,为悠悠想得那么细致长远,他不无失落地笑道:“到时候再说,现在悠悠连高中还没考呢。
”章琳起初没有吱声,过后又有点生气地埋怨:“你这个人怎么这样?还说对悠悠有多好,一点点牺牲都不肯。
”黄海晋一听,也有些生气:“我每天接送悠悠,做好吃的都先留给她吃,你还要我怎么样?就是我亲生女儿,我也未必能做到这样。
”尽管黄海晋一再小心翼翼,在这个半路组成的家里,还是难以避开矛盾。
一天晚上,悠悠学习到11点,章琳也在客厅里坐到11点,她不时起身去给女儿倒开水,不停地去问这问那,悠悠不满地说:“妈,你这样一直进进出出,叫我如何复习啊?真是烦死了!”被女儿一顿数落,章琳照样笑盈盈的。
而黄海晋一个人在房间里却怎么都睡不着,他已经有大半个月没与章琳有过亲近了。
直到午夜12点后,章琳才披着头发上床休息,黄海晋伸手揽她过去,却被她一把推开:“这么晚了,你怎么还不睡?我都快累死了!明天早点起来,你去送悠悠吧。
”黄海晋觉得自尊心受了伤害,一动不动地躺着。
章琳把灯关掉,还在黑暗中抱怨,说他今天菜烧得太咸了,害得她喝了很多水,太咸对悠悠也不好,饮食上宁要淡不要咸。
“又是你的悠悠。
”黄海晋终于忍不住发作了:“你刚才不是被你女儿骂出来了吗?你一晚上一趟趟给她送水,能送出一个‘状元’来吗?”他话音刚落,电灯便“啪”地一声被摁亮了,章琳一把将黄海晋从床上拉起来,怒气冲冲地问:“你说这话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诅咒悠悠考不上好学校?”黄海晋浑身发冷,又要往被窝里钻:“我能有那个意思吗?我是说你不要整天只顾着悠悠。
”他这话还没说完,章琳抹起了眼泪,哽咽地说:“悠悠爸爸不在了,我不顾着她谁顾她?”这一夜,两人背对着背,谁也没有睡着。
黄海晋心想,不管自己怎么真心对她们母女俩,在她们心里未必有他的位置。
他突然清醒地想到章琳之所以急吼吼地要嫁给他,并主动帮他还贷款,主要还是为了她的女儿,为了他的这套宝贵的学区房。
而她要求把房子过户给她,证明她心里对他其实并不信赖。
想到这,他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酸楚和悲哀。
因为女儿再婚家庭岌岌可危这之后,黄海晋对章琳的不满越来越多。
章琳承诺他,等悠悠考上高中,她会好好修复夫妻关系。
黄海晋在悠悠面前,尽力地克制着自己的烦闷。
6月25日,章琳回家告诉黄海晋,悠悠考进了扬州市最好的江都中学,不愁考不上一所好大学了。
那天晚上,黄海晋与章琳对饮庆祝,他终于感受到了妻子久违的温存。
两天后,黄海晋和章琳实地考察了悠悠即将进入的高中。
经过询问,夫妻俩得知这所高中新办了国际班,高三便可以申请考国外的大学,只是三年的学费需要10多万元。
一心盼女儿出人头地的章琳兴奋地对黄海晋说:“我们可以让女儿上国际班,以后直接让她出国!”黄海晋不置可否。
这天回家后,章琳便开始游说黄海晋给女儿报国际班,黄海晋说,他的收入很难支撑悠悠读完高中又去留学,不如先让悠悠参加正规高考。
章琳十分不悦,又旧话重提,说悠悠到底不是黄海晋的亲生女儿,他对她没有尽全力。
接着,章琳又提出,悠悠所就读的高中距家有十多公里路,路上还特别堵车。
为了不让女儿早起,她想到学校附近租房陪读,督促悠悠顺利读完三年的高中。
黄海晋说,学校距离自己上班的地方南辕北辙非常不便,他不愿搬过去。
他承诺自己可以早晚接送悠悠,等高三时再考虑租房。
章琳恼怒了,说如果不盯紧悠悠,高一高二没打好基础,高三再陪读毫无意义。
不知情的亲友们听说悠悠考上重点高中后,纷纷来道贺,可他们一走,黄海晋就和章琳不断争吵开战。
那天,章琳铁了心对黄海晋说:“上国际班你不同意,陪读你也不同意。
那你把我给你的钱还给我,我们各不相欠!”黄海晋懵了,她没想到章琳“过河拆桥”。
眼下,他上哪里去弄30多万还债呢?他斩钉截铁地说,钱目前不可能还上,房子也决不能卖!那天,黄海晋和章琳再次发生争吵,章琳要求黄海晋立即还钱,如果还不上,她就去卖房套现。
黄海晋实在无法忍受,打了章琳一耳光。
黄海晋和章琳的亲属都前来参与调解和处理他们的家庭矛盾,都希望他们好好过日子。
双方初步达成协议:章琳借给黄海晋的钱,他理应全部偿还,当天,他向其姐姐借了4万元给章琳,解决悠悠上学的问题,章琳当众出具了这4万元的收条;剩下的20多万,黄海晋承诺会想办法去借,在年内还给章琳。
黄海晋还当着亲友的面表示,说自己也不想再离婚了,他还是希望能维持这段婚姻。
几天后,黄海晋从公司回家,在小区碰到了章琳的几名亲戚。
他们提着大包小包的行李,说章琳已在学校附近租好了房,悠悠正在那边整理房子。
黄海晋见妻子竟瞒着自己,偷偷租好了房子,不由大吃一惊。
他进门一看,发现家里被翻得乱七八糟,连洗漱用品都被亲戚们搬走了。
黄海晋对章琳说:“钱我都答应还你了,你把东西都搬走是什么意思?我还想好好过日子,有事好好商量!”章琳说:“要不是为了女儿,我不可能跟你结婚。
现在你对我们不好,我要跟你离婚!”黄海晋恼怒不已:“你们把我利用完了就走人,休想!”他大喊说要与章琳“同归于尽”的话,章琳也在气头上,回应道:“行,就同归于尽!”黄海晋愤恨中,把章琳拖到厨房中,拿了一大一小两把刀,他将大一点的水果刀交给章琳,对她说:“今天我们就拼个你死我活!”夫妻俩举刀从厨房对峙到了书房。
激动中,黄海晋拿着小水果刀晃动,章琳以为他真要刺人,就先刺了一刀。
黄海晋在抵挡中左右手都受了伤,他感到愤怒和绝望,不计后果地向章琳砍杀过去。
邻居们听到章琳的呼喊声,赶紧报了警,又叫了救护车。
结果,章琳因抢救无效死亡,黄海晋则是重伤。
今年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判处黄海晋有期徒刑14年。
编后语:在章琳亲属的资助下,悠悠已去高中上学。
据了解,因为受母亲被害的打击,她的学习成绩不太好,而且性格内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