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广东再婚生育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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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04-0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最近大家的关注点,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关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对于最受关注的抢生界定问题,广东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30日下午向媒体表示,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

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对尚未作出处理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广东省率先完成计生条例修订,根据新的条例,2020年1月1日前抢生二孩属于违法行为。

30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称《条例》)。

这是全国第一个完成条例修订的省份。

该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与新修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

《条例》同时确定了婚育假期的具体调整。

独生子女父母不再发光荣证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如果我还是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能否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答:按照国家确立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对新条例实施之后,即2020年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可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

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取消二孩审批改为登记制问:有的夫妇在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了二孩,是否还要给予处理?答:对于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

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对尚未作出处理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20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

2020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

2020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11-20《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最新修订,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新修订《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简述,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1.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2.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3.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4.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5.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1).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2).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3).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

7.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8.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具体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后落实节育措施的,节育手术费用由本人支付。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10.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

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具体工作。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

11.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作出征收决定,具体工作由所属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执行,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执行。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文档2篇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文档2篇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文档2篇Regulations on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of Guang dong Province in 2020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文档2篇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文档2、篇章2:2020年新修订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亮点解读文档篇章1: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文档还在找广东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吗,下面小泰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xx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1980年2月2日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6年5月17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1992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1997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文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1999年5月2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xx年7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20xx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订根据20xx 年3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20xx年12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文档2篇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文档2篇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文档2篇Revision of regulations on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of Guangdong Province in 2020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文档2篇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文档2、篇章2:2020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政策解读文档篇章1: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文档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进行了修改,下面小泰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xx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最新修改,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20xx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第66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xx 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如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xx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九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四)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五)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六)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七)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广东省202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规定

广东省202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规定

广东省202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规定
简介
本文档旨在介绍广东省202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以下是该法律规定的要点。

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
广东省202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规定基于国家政策,旨在控制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维护妇女和儿童权益,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生育政策
根据广东省的法律规定,夫妻应当合法结婚后计划生育,遵守国家和省级的生育政策。

具体生育政策的实施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计划生育措施
广东省采取多种措施来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包括宣传教育、咨询服务、避孕措施、生育服务等。

当地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计划生育服务,并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人口统计和监测
广东省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健全的人口统计和监测机制,及时准确地收集和统计人口数据。

这些数据将用于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为人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法律责任
违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了一系列违法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总结
广东省202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规定是为了贯彻国家政策,控制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而制定的。


级政府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宣传教育,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并
建立健全的人口统计和监测机制。

同时,个人和单位应当遵守相关
法律规定,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

2020年广东省人口控制与计划生育法规

2020年广东省人口控制与计划生育法规

2020年广东省人口控制与计划生育法规
I. 引言
本文档旨在概述2020年广东省人口控制与计划生育法规。


法规是为了有效管理广东省的人口数量,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维护
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而制定的。

II. 法规内容
1. 人口控制措施
- 广东省将实施一系列人口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计划生育
政策、晚婚晚育政策等,以控制人口增长速度,并确保人口结构合理。

2. 计划生育政策
- 广东省将继续坚持计划生育政策,鼓励夫妻合理安排生育,
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福利待遇。

3. 人口结构优化
- 广东省将加大对人口结构优化的力度,鼓励高龄夫妇再生育,促进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缓解。

4. 社会支持措施
- 广东省将加强社会支持措施,提供更好的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以满足人口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 法律责任
- 违反本法规的个人或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行政处罚等。

III. 法规效力
本法规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的相关法规和规定。

IV. 结论
2020年广东省人口控制与计划生育法规旨在通过一系列措施,有效管理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广东省将继续坚持计划生育政策,加强社会支持措施,并对违反法规的个人或单位进行法律追究。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_第三章_生育调节_第十九条_【释义】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_第三章_生育调节_第十九条_【释义】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九条【释义】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释义】本条是关于申请再生育一胎子女应具备的条件及审批备案制度的规定。

本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符合法律、法规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的授权性规定。

根据《婚姻法》关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本《条例》“生育”应作广义理解,即生育应包含依法收养。

第一款是关于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应具备的条件及审批程序的规定。

按照本款规定,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的应当符合同时符合以下要求:(1)申请人必须是夫妻,且夫妻一方或双方已生育过子女;(2)必须夫妻双方共同申请;(3)申请人申请再生育子女,必须符合本条款列举的八种情形中的一种;(4)申请人再生育一胎子女,应当先申请经批准后才能怀孕。

2020年最新广东省计生条例最新消息

2020年最新广东省计生条例最新消息

2020年最新广东省计生条例最新消息最近,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

新条例对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将于20xx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据了解,这在全国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属首例。

下文是关于最新广东省计生条例,仅供参考!20xx年最新广东省计生条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始终坚持“三个原则”。

一是法制统一的原则。

遵循《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改思路,并充分考虑我省工作实际,实现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内在统一。

二是以人为本的原则。

新条例的修订进度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尽早出台,尽早让群众享受生育政策调整的成果。

新条例删除了很多与“全面两孩”政策不相协调的规定,省际间生育政策的适用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由当事人自行选择适用等等,这些都凸显了以人为本的原则。

三是坚持操作性与实用性并重的原则。

奖励优待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兼顾了《条例》的操作性和实用性。

提倡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者可再生育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明确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关于再生育,新条例规定了三种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因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是因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是有些情形如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情况比较复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再出台规定。

收养子女不影响生育权利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对家庭收养子女影响其生育行为的规定。

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响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权利。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产妇可享受30天奖励假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规定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规定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规定1. 引言本文旨在介绍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规定。

广东省作为中国人口最多的省份之一,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非常重要。

以下是该省在2020年实施的相关法律规定。

2. 人口调控广东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管理和调控人口增长。

2.1 计划生育政策广东省坚持实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夫妻合理安排生育。

根据国家政策,一对夫妻通常只能生育一个孩子,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

2.2 避孕措施广东省积极推广避孕措施,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服务。

各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婚育年龄群体提供避孕咨询和服务。

2.3 人口普查广东省定期进行人口普查,以了解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

这有助于制定更有效的人口调控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

3. 保障妇女权益广东省重视保障妇女的权益,特别是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

3.1 婚育登记广东省要求婚姻登记处进行婚姻和生育登记。

这有助于统计人口数据和提供相关服务。

3.2 婚前医学检查为了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广东省要求夫妻在结婚前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这有助于发现和预防一些遗传病和妇科疾病。

3.3 妇女健康保障广东省提供全面的妇女健康保障服务,包括妇科疾病防治、孕产妇健康管理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等。

4. 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为了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广东省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了严厉的惩处措施。

4.1 违法生育处罚对于超生的家庭,广东省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和限制享受一些社会福利等。

4.2 非法行医打击广东省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特别是非法进行人工流产等违法行为。

对从事非法行医的个人和机构将予以法律追究。

5. 结论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人口调控、保障妇女权益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

这些规定的实施有助于平衡人口增长和社会发展,保障妇女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Word count: 213)。

广东省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是什么?

广东省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是什么?

⼴东省再婚⽣育⼆胎新政策是什么?据再婚⽣育⼆胎新政策规定,计划⽣育法有规定,再婚夫妻要少于两个孩⼦才可以再⽣。

第⼗五条夫妻双⽅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可以要求再⽣育⼀个⼦⼥:1、经设区的市、⾃治州或者省⼈民政府⼈⼝和计划⽣育⾏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个⼦⼥有残疾或者第⼀胎⼦⼥系双胞胎等。

随着国家⼆胎的开放,很多妈妈们都在密切关注的这个政策的发布和变动。

每年都有新的关于这⽅⾯的规定出台,其中有着很多特殊的情况,包括⼆胎等。

但是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政策,那么下⾯就跟着⼩编⼀起来看⼀下,关于⼴东省再婚⽣育⼆胎新政策的具体情况吧!⼀、再婚⽣育⼆胎新政策据再婚⽣育⼆胎新政策规定,计划⽣育法有规定,夫妻要少于两个孩⼦才可以再⽣。

《计划⽣育条例》第⼗五条夫妻双⽅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可以要求再⽣育⼀个⼦⼥:(⼀)经设区的市、⾃治州或者省⼈民政府⼈⼝和计划⽣育⾏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个⼦⼥有残疾或者第⼀胎⼦⼥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医学上认为可以再⽣育的(⼆)再婚夫妻,再婚前⼀⽅⽣育(含依法,下同)两个以内⼦⼥,另⼀⽅未⽣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各⽣育⼀个⼦⼥,时依法判决或者确定未成年⼦⼥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各⽣育⼀个⼦⼥,新组合家庭只有⼀个⼦⼥但该⼦⼥为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育的。

(五)夫妻双⽅婚前均未⽣育过⼦⼥,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后⼜怀孕的。

(六)夫妻双⽅为独⽣⼦⼥且只有⼀个⼦⼥的。

(七)夫妻⼀⽅在矿⼭井下、海洋深⽔下的⼯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作且只有⼀个⼦⼥的。

(⼋)夫妻双⽅为农村居民(农业⼈⼝,下同),只⽣育⼀个⼦⼥且是⼥孩的。

(九)双⽅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个⼦⼥在内地定居的。

以上就是再婚⽣育⼆胎新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前款规定对再⽣育⼀胎⼦⼥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级⼈⼝和计划⽣育⾏政部门备案。

2020-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0-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0-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2017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如下(1980年2月2日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6年5月17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1992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1997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文的决定》第二次修正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1999年5月2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02年7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次修订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订根据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2015年12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次修订根据2016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2020年广东二胎放宽政策规章制度.doc

2020年广东二胎放宽政策规章制度.doc

2020年广东二胎放宽政策规章制度27日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听取省政府关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明确了5种再生育条件,并明确放宽再婚再生育。

另一大利好是,根据修正案草案规定,广东省内的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长至80天。

再婚夫妻单方不超过二胎均可再生《修正案》明确特殊情况再生育政策,其它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情况进行再明确。

具体包括五种情况:①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②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③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一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④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⑤再婚夫妻的再生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l 2.顺产二胎间隔一年以上较好顺产后半年内怀上不会对妈妈的身体有太大的影响,关于顺产生育两胎的间隔时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建议顺产生育两胎的间隔时间最好是一胎产后一年以上,妊娠间隔短于18个月或大于5年是发生早产的高危因素。

3.剖腹产后一年怀孕会有子宫破裂危险剖腹产后一年就怀孕,会有子宫破裂的危险,剖腹产后原则上建议两年后再怀下一胎,但并不等于说剖腹产两年后怀孕就不会有危险,只是子宫破裂的几率相对低一些。

至于剖腹产后1年怀孕能否生下这个宝宝,并没有强制说一定不能生,只是间隔时间只有一年,子宫破裂的风险会相对较高。

4.二胎年龄越年轻越好女性生二胎的最佳年龄越年轻越好,最好在30岁以前,因为35岁以后生育能力会下降,胎儿发育异常的几率会增高,妊娠期并发症发生的几率增高。

5.高龄产妇备孕谨记3点高龄妇女怀孕会出现以下四大问题:第一,高龄妇女的生育能力下降,会出现不排卵或排卵周期不规律的情况,受孕能力下降,导致怀孕几率降低;第二,高龄孕妇出现自然流产的几率会增加;第三,高龄孕妇出现胎儿发育异常的几率也会增高,发生各种各样胎儿先天畸形的几率会远远高于35岁以下的妇女;第四,出现胎儿早产的几率会增大。

广东省2020年人口管理与计划生育条例

广东省2020年人口管理与计划生育条例

广东省2020年人口管理与计划生育条例引言本文档旨在对广东省2020年人口管理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简要概述和解释。

该条例是广东省政府为了有效管理人口和推进计划生育工作而制定的法规。

人口管理1. 人口普查:广东省将定期进行人口普查,以获取准确的人口数据并了解人口结构、分布和变化趋势。

2. 人口登记:广东省要求所有居民必须按法律规定进行人口登记,包括出生登记、婚姻登记和死亡登记等。

3. 人口流动管理:广东省将加强对人口流动的管理,包括控制非法移民、加强边境管理以及建立健全的人口流动信息管理系统等。

计划生育1. 计划生育政策:广东省将继续坚持计划生育政策,鼓励夫妻合理生育,控制人口数量,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2. 生育服务:广东省将提供全面的生育服务,包括婚前咨询、孕前保健、生育服务指导等,以确保夫妻健康生育。

3. 计划生育宣传:广东省将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识和理解,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计划生育的良好氛围。

法律责任1. 违法行为处罚:对违反人口管理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行为,广东省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行政拘留等。

2. 法律援助:广东省将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为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帮助和支持。

结论广东省2020年人口管理与计划生育条例旨在加强人口管理和推进计划生育工作,以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通过普查、登记、流动管理等措施,广东省将有效管理人口,同时坚持计划生育政策,提供生育服务和宣传教育。

对违法行为将进行处罚,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

这一条例的实施将为广东省的人口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指导。

---以上为广东省2020年人口管理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简要概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精品范文-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

精品范文-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

精品范文-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优化生育服务,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高全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夫妻,以及在我省常住半年以上的外省户籍夫妻。

第三条对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制度。

第四条对符合《条例》规定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实行再生育审批制度。

拟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先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怀孕、生育。

第五条开展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和便民服务相结合。

对情况复杂、影响较大的再生育申请,应依法举行听证,维护公民的陈述、申辩权利。

第二章生育登记第六条生育登记办理机构(以下简称办理机构)为登记人的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

第七条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第八条拟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夫妻双方可在怀孕前办理生育登记并取得生育登记证明,相关机构凭生育登记证明办理施行辅助生殖技术手续。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生育登记。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生育登记。

第九条夫妻双方可在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或女方居住半年以上的现居住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办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受理、代呈生育登记材料。

第十条夫妻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登记的,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到办理机构领取并填写《广东省生育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广东再婚可以生育三胎吗

广东再婚可以生育三胎吗

⼴东再婚可以⽣育三胎吗
我们知道,⽬前我国实⾏的⽣育政策是三孩政策,国家是⿎励⼀对夫妻⽣育三个孩⼦的,但⼀对夫妻也只能⽣育三个孩⼦,超出计划外⽣育的,仍然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那再婚⽣育新政策是怎样的?⼴东再婚可以⽣育三胎吗?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

⼴东再婚可以⽣育三胎吗?
要符合条件才可以。

再⽣育政策按有利于当事⼈原则适⽤
此次⼈⼝与计划⽣育法修正案规定,新增⼀条:夫妻双⽅户籍所在地省、⾃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育⼦⼥的规定不⼀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的原则适⽤。

关于再⽣育情形,在这部法律修订之前,各地的条例在规定再⽣育情形时,地区之间有⼀定差异。

概括起来⼤概有⼋⾄九种类型,各地的情况⽐较复杂。

举例来说,按照各地现⾏计⽣条例,关于再婚家庭⽣育⼦⼥的问题上规定较严格,只有当再婚夫妻双⽅只有⼀个⼦⼥时,才能获准再⽣育⼀个孩⼦;⽽⼴东规定较为宽松,包括⼀⽅有两个⼦⼥,另⼀⽅未⽣育;双⽅各有⼀个⼦⼥,但都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或者是双⽅各有⼀个⼦⼥,新组合家庭⼦⼥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的。

这三种情况都可以再⽣育⼀个孩⼦。

因此,若按有利于当事⼈的原则,⼀个北京⼈和⼀个⼴东⼈再婚组合家庭后,就应该可以按照更宽松、更有利于这对夫妻的政策来选择是否再⽣育。

由于再婚的情况较为复杂,因此再婚⽣育新政策在各个城市有不同的规定。

对于再婚⽣育,我国实⾏的是以有利于当事⼈的原则来适⽤各地不同政策。

因此,并不是说再婚夫妻家庭已经⽣育两个孩⼦就不能再申请⽣育三胎,这对于再婚夫妻中没有孩⼦的⼀⽅来说显然并不⼈性化,具体的仍以各地规定为准。

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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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广东再婚生育细则全文
2017年最新广东再婚生育的明确规定
广东再婚夫妻5种情形可再生育
根据新条例,五种情形可以依法生育第3个或以上子女,具体包括:
①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
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②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③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一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④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⑤再婚夫妻的再生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
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016年1月1日起至新条例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
庭再生育的,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执行。

据介绍,新条例除了进一步放宽再生育条件之外,最大的特点是不再考虑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此前规定再婚双方各生育
一个后,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才可以再生育。

新条例实施后,不论
与前配偶所生育的子女在哪个家庭生活,只要夫妻双方的生育情况
符合新条例规定即可申请再生育。

绝育夫妻可自行复通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实施输精(卵)管复通手术,删除原第二十二条“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
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规定。

凡已经采
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
构实施复通手术。

再生育改由镇政府或街道办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建议,将再生育的审批机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规范对再生育
行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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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地明确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
自去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政策实施至今,已超过半年时间,但目前仍有部分地
方未出台细则。

日前,媒体集中报道了广州市怀孕七个月的孕妇因
再婚群体二孩细则未出无奈欲引产的消息,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回应,建议用人单位暂不处理。

由此也引起了再婚群体对于此事的关注。

法律明确再婚生育办法由地方决定
二孩政策指符合指定条件的夫妇允许生育“二孩”。

舆论普遍认为,全面放开二孩是大势所趋,民众的生育意愿期望得到满足。


双独二孩到单独二孩,再到在推进中的全面二孩,中国生育政策逐
步调整的背后是中国人口结构的巨大变化。

2015年7月10日,国家卫计委首次表示,正在抓紧制定相关规定。

国家卫计委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0至14岁低龄人
口占总人口比例为16.5%,比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降低0.1个百
分点,低于世界平均26%的水平。

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不断上升,从2010年的13.3%提高到2014年的15.5%。

同时,劳动年龄人
口从2011年开始连续三年出现净减少,老龄化加速和少子化加剧并
存的人口结构问题十分突出。

同年10月29日,中共全会公报允许普遍二孩政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全会公报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

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

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

两个月后,全国人大会于12月27日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今为止已经超过半年时间。

《法制晚报》记者翻阅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发现,其中明确规定,关于再婚夫妻再生育的具体办法授权给地方人大或其会进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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