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水上安全要求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上施工船舶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作业的效率,保护环境,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水上施工船舶的安全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浮筒、起重机、挖泥船、打桩船等。
第三条水上施工船舶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第四条施工船舶的船上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船舶操作证书,并且参加过相关的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第五条施工船舶应定期检验,确保所有设备和器材的正常工作。
第六条水上施工船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管。
第二章船舶的安全操作第七条施工船舶在进行任何作业前,应进行相关设备和设施的检查,并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八条施工船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锚地,并完成锚固作业。
第九条施工船舶应保持船体稳定,避免高风浪天气作业。
第十条施工船舶应定时对船舶进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清洁船舶、更换磨损设备和器材等。
第十一条施工船舶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确保与地面指挥中心的有效联系。
第十二条施工船舶应按照规定划定航道,严禁越界作业。
第十三条施工船舶的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熟悉起重机的使用方法,保持起重机的稳定和安全操作。
第十四条施工船舶在起重作业时应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船舶应设置相关的安全标志,提醒船上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船舶应严禁吸烟、明火和酒精的使用,严禁非法携带危险品。
第十七条施工船舶应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和药品,确保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及时处理和救治伤者。
第三章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第十八条施工船舶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合理安装和使用污染防治设备。
第十九条施工船舶应定期进行船舶排放监测,确保排放达标。
第二十条施工船舶应注意避免对水体、底泥等环境造成污染,禁止随意排放废料和废液。
第二十一条施工船舶应合理使用化学药品和油品,避免泄漏和丢弃。
第二十二条施工船舶应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体船员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上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水上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港口、码头、航道、浮筒等。
第三条水上作业是指在水上进行的一切工程、施工、运输、救援、勘测等活动。
第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第七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协助管理者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接受过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三章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第十二条在进行水上作业前,水上作业单位应当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安全风险评估应当根据具体的水上作业内容和条件,全面分析潜在的安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
第十四条安全风险评估应当考虑到水上作业的各个环节和参与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设备、工艺、环境等方面的安全风险。
第十五条安全风险评估应当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在水上作业中得到有效实施。
第十六条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应当考虑到水上作业的特点和现场环境,具体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操作规程的制定、紧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等。
第四章人员安全培训和岗位安全责任第十七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对从事水上作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并确保其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水上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水上作业项目,包括船舶作业、码头作业、水下作业等。
第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水上作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水上作业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协调。
第五条安全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水上作业安全检查;3. 处理水上作业安全事故;4. 对水上作业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水上作业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水上作业安全教育培训;2. 制定和实施水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3. 监督水上作业安全措施落实;4. 及时上报水上作业安全事故。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八条对所有参与水上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一条水上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章操作。
第十三条船舶作业时,必须确保船体结构完整,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码头作业时,必须确保码头设施安全可靠,人员操作规范。
第十五条水下作业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定期开展水上作业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八条发生水上作业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十九条事故发生后,要及时上报,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条建立水上作业安全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考核。
挖机水上作业规章制度
挖机水上作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挖机水上作业,保障作业人员安全,保护环境,树立良好的作业形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挖机水上作业的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挖机操作人员、配合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作业单位要对挖机水上作业开展培训,确保作业人员理解并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挖机水上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作业标准和安全要求进行,严禁违章作业。
第二章挖机水上作业基本要求第五条作业单位应对挖机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工作正常,安全性能良好。
第六条作业人员在进行水上作业前,应对挖机及其相关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第七条作业人员应佩戴必要的防护设备,如头盔、安全带等,确保自身安全。
第八条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随意更改挖机的工作状态。
第九条作业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器材,确保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及时救助。
第十条作业单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示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三章挖机水上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作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作业或违反操作规定。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在进行夜间作业时,应保持警觉,避免发生意外。
第十四条作业单位应建立作业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作业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对每位作业人员的安全记录进行跟踪和管理。
第四章挖机水上作业环境保护第十六条作业单位应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减少挖机水上作业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七条作业单位应加强废弃物的分类处理,减少对水体的污染。
第十八条作业单位应配备必要的环保设施,保障挖机水上作业的环保要求。
第十九条作业单位应减少挖机水上作业对水生生物的影响,保护水生生态环境。
第二十条作业单位应定期进行环境检测,确保挖机水上作业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损害。
第五章挖机水上作业纪律管理第二十一条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作业纪律,服从指挥,不得擅自离岗或违反规定。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上作业的安全进行,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进行水上作业的项目,包括船舶维修、建筑工程等。
第三条水上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统一协调管理,并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理人员负责安全监管和实施本细则的各项要求。
第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通过相应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装备和药品,以应对突发情况。
第六条监理人员应保持有效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上报作业中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第七条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与考核,以保证其技能和知识的更新。
第八条水上作业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施工,必须有相关资质和批准文件。
第九条水上作业中的具体监督、检查和管理要求,应根据不同作业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第二章安全设备和药品第十条每个水上作业基地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包括救生衣、救生圈、浮标、救生绳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一条水上作业时,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定,戴好安全帽,穿好救生衣,不得擅自脱下或不正确使用。
第十二条水上作业基地和船舶上应设有紧急救援装备,如急救箱、潜水设备等,以应对紧急情况。
第十三条水上作业基地和船舶上应配备适当数量的药品和急救用品,以便及时处理轻伤和紧急情况。
第十四条每个水上作业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遵守规章制度能力。
第十五条每个水上作业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以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六条水上作业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岸上救生培训,并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水上作业中,严禁在艇舱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八条进行水上作业前,应检查船舶和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状态,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九条水上作业人员应经过身体检查,确保其身体状况适合进行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水上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上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水上作业的进行,提高水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水上作业的机构、企事业单位、个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水上作业是指在江河湖海等水域进行的各类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操作、渔业作业、航行巡查等。
第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水上作业的安全稳定进行。
第二章作业人员管理第五条水上作业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上作业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水上作业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水上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居安思危,遵守法律法规,持证上岗,不得酒后作业。
第八条水上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定期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水上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应当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第十条水上作业人员应当加强体育锻炼,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不得患有影响操作安全的疾病。
第三章作业设备管理第十一条水上作业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当保证作业设备的安全可靠性,配备适用的作业设备和工具,确保其符合国家强制性的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水上作业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当对作业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水上作业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作业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规程,并组织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作业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第十四条对于老化、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的作业设备,应当及时进行修复、更新或淘汰,并有专门部门对其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
第四章作业环境管理第十五条水上作业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作业环境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水上安全知识点总结
水上安全知识点总结水上活动是许多人喜爱的休闲方式,尤其是在夏季。
但是水上活动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掌握一些水上安全知识非常重要。
本文将总结一些水上安全知识点,帮助大家更好地享受水上活动,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一、游泳安全1. 学会游泳学会游泳是预防水上溺水事件的基本技能。
尤其是儿童,应该尽早学会游泳,并且在水中时要有成年人的监督。
2. 不要单独游泳尽量不要单独在水中游泳,最好有朋友或家人陪伴。
如果发生意外,能够及时得到帮助。
3. 不要在未知或者危险的水域游泳不要在未知的水域或者有危险的地方游泳,比如暗流区域、深水区或者禁止游泳的地方。
4. 注意身体状况有心脏病、哮喘或者其他疾病的人在游泳前应该征得医生的建议,确保自己的身体状况适合游泳。
5. 注意溺水状况如果遇到溺水者,应该及时报警并寻求专业救援,尽量不要轻易上前施救,以免发生二次溺水事件。
二、船舶安全1. 穿救生衣无论是自驾船艇还是坐游船,都应该穿戴救生衣。
特别是不会游泳的人,一定要系好救生衣。
2. 不要酗酒驾船酗酒驾船是非常危险的行为,不仅危害自身还可能危害他人。
所以,在驾驶船艇之前一定不要饮酒。
3. 熟悉航行规则驾驶船艇的人员应该熟悉航行规则,知道如何避让其他船只,遵守交通规则。
4. 注意天气变化在出海或者进行水上活动时,要及时了解当天的天气状况,特别是海洋天气,以免遇到突发天气而造成危险。
5. 随时保持联系在出海或远离岸边的水域活动时,要随身携带联系工具,比如手机或者无线电,以便在有需要时保持与岸上联系。
三、水上运动安全1. 穿戴适当装备在进行水上运动时一定要穿戴适当装备,比如潜水服、救生衣、头盔等。
确保个人安全。
2. 不要超出自己的能力范围不要在水上进行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运动,因为这样容易造成事故。
例如,不会游泳的人不要尝试潜水运动。
3. 注意外部环境在进行水上运动时要注意周围的环境,注意海水的流向、潮汐情况等,以免被外部环境影响造成危险。
水上安全管理制度
水上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安全规定:确定水上安全的基本原则,规定水上活动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包括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规范,设备的维护和使用规定,应急预案等。
2.责任分工:明确水上活动中各个职责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分工,确定各个职责部门和人员在水上安全管理中所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3.人员培训:对从事水上活动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水上安全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的培训。
4.设备管理:对水上活动所使用的设备进行管理,包括设备的购买、维护、更新等,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安全监控:建立水上活动的安全监控系统,包括安全巡查、事故报告和处置等,及时发现和解决水上安全问题。
6.应急预案:制定水上活动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的预防、应急处置和伤员救护等,保障水上活动中的安全。
7.事故处理:对于发生的水上活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宣传教育:开展水上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水上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水上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水上活动安全的重要措施,通过严格执行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水上事故的发生,保护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 水上作业必须事先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作业内容、作业区域、安全措施等,并经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和批准。
2. 水上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持有效的上岗证件,并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
3. 水上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改变作业方法或超范围作业。
4. 在进行水上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安全要求。
5. 水上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包括救生设备、防护装备等,并保持良好的状态和使用效果。
6. 在水上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7. 水上作业人员必须随时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状况。
8. 水上作业过程中必须加强沟通和协作,确保团队成员之间的信息传递和相互支援,避免事故的发生。
9. 水上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清理和整理,将设备和器材安全存放,确保不留后患。
10. 水上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更新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以上是对水上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以确保水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和保障。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本规定是为了保障水上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二、责任与义务1. 水上作业的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水上作业安全管理知识,确保工作场所设施完好,并制定适当的安全措施。
2. 水上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水上作业操作规程,严守工作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三、作业管理1. 水上作业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安全检查,并对作业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保证工作设备的安全可靠。
2. 水上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保持通风畅通,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3. 水上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如救生衣、安全帽等,在危险地点必须佩戴安全绳和脚手架。
4. 水上作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体检,并保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避免因身体原因引发事故。
四、事故预防1. 水上作业前,应当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规划,确保作业过程中不会出现事故。
2. 水上作业人员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疲劳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3. 高风险水上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经验丰富的人员进行,确保作业的安全可靠性。
4. 水上作业设备必须经过合格的检测和鉴定,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并具备安全保障措施。
五、应急处置1. 水上作业现场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2. 水上作业人员应当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和能力。
3. 在发生事故或危险情况时,作业人员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适当的紧急措施,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六、监督与检查1. 监管部门对水上作业安全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水上作业责任人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及时整改问题,并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
3. 各级水上作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水上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七、法律责任对违反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水上游乐项目安全规章制度
水上游乐项目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水上游乐项目的安全,保护游客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水上游乐项目,包括水上乐园、水上滑道、水上漂流等。
第三条水上游乐项目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第四条水上游乐项目经营者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
第五条游客在参与水上游乐项目前,必须接受安全须知培训,并签署安全责任书。
第二章设施安全第六条水上游乐项目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保证结构牢固、稳定性良好。
第七条设施运行过程中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
第八条设施上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告知游客注意安全。
第九条设施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第十条设施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游客安全。
第三章游客安全第十一条游客在参与水上游乐项目前,必须接受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适合参与。
第十二条游客在参与水上游乐项目前,必须穿着适合的泳衣,并遵守安全规定。
第十三条游客必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擅自作出危险行为。
第十四条游客在项目过程中如有不适,应立即停止参与,并寻求帮助。
第十五条游客在项目过程中如发现设施故障或其他安全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游客在项目过程中应当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追逐嬉戏,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七条水上游乐项目经营者应当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流程。
第十八条应急预案中应包括人员疏散、医疗救治、设施故障等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案。
第十九条应急预案应当定期演练,不定期进行模拟演练,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第二十条水上游乐项目应急预案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在明显位置公示。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水上游乐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应重点关注设施安全、工作人员素质及安全意识等方面。
第六章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水上游乐项目经营者,相关部门有权依法给予处罚。
水上游乐项目规章制度
水上游乐项目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上游乐项目管理,确保游客的安全和体验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水上游乐项目内的设施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水滑梯、游泳池、漂流河等项目。
第三条水上游乐项目管理者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对游客的安全负责,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
第四条游客在参与水上游乐项目时,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配合管理人员做好安全保障。
第五条水上游乐项目管理者有权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做出相应处理,包括劝阻、警告、罚款和拒绝入园等措施。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水上游乐项目管理者所有,对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补充有最终决定权。
第七条水上游乐项目管理者应当对游客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应急措施,在发生意外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第二章游客权益第八条游客有权参与水上游乐项目,享受安全、舒适和愉快的游乐体验。
第九条游客有权了解水上游乐项目规章制度,遵守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相关规定。
第十条游客有权对水上游乐项目环境、设施和服务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回应并改进。
第十一条游客有权在水上游乐项目中获得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第三章游客义务第十二条游客应当遵守水上游乐项目规章制度,不得从事危害他人安全和设施设备的行为。
第十三条游客应当自觉维护水上游乐项目的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或破坏植被。
第十四条游客应当保管好个人财物,在游乐项目中注意防范小偷和骗子。
第十五条游客应当互相尊重,文明游玩,不得使用粗言秽语或恶意攻击他人。
第十六条游客在参与水上游乐项目时,应当自觉排队,不得插队或推挤他人。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七条水上游乐项目管理者应当制定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十八条水上游乐项目管理者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员和救生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十九条水上游乐项目管理者应当定期对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9年第4号]【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10.08【实施日期】2000.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9年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已于1998年4月21日经第六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黄镇东1999年10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企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排筏通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和内河水域进行下列涉及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以下简称施工作业),适用本规定:(一)设置、拆除水上水下设施;(二)修建码头、船坞、船台、闸坝,构筑各类堤岸或人工岛;(三)架设桥梁、索道,构筑水下隧道;(四)打捞沉船、沉物;(五)铺设、撤除、检修水上水下电缆或管道;(六)设置用于捕捞、养殖的固定网具设施;(七)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竹木排筏系缆桩以及类似的设施;(八)进行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海洋及气象观测、水文测量、地质调查、科学研究等活动;(九)清除水面垃圾;(十)扫海、疏浚、爆破、打桩、拔桩、填埋、挖砂、淘金、采石、抛泥砂石;(十一)救助遇难船舶,或紧急清除水面污染物、水下污染物;(十二)其他影响通航水域交通安全或对通航环境产生影响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以下简称港监局)主管全国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港务(港航)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港监)具体负责其管辖水域内的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格和申请第四条建设者或施工者(以下统称施工作业者)从事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施工作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施工作业所在地的港监提出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以下简称申请),接受港监的审核。
水上_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预防水上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水上交通参与者,包括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旅客等。
第三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船舶安全管理第四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依法取得船舶所有权、使用权,并确保船舶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五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定期对船舶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六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对船员进行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船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救生设备、消防设备、信号设备等,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八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船舶检验、登记、注册等手续,并接受海事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旅客安全管理第九条旅客应当遵守水上交通安全规定,服从船舶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第十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对旅客进行安全教育和提示,确保旅客了解水上交通安全知识。
第十一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合理配备救生设备,确保旅客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获救。
第四章船员管理第十二条船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技能,并接受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船员应当遵守船舶规章制度,服从船舶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第十四条船员应当掌握船舶操作技能,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海事管理部门负责对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海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船舶、船员、旅客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对违反水上交通安全规定的,海事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应急处置第十八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建立健全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九条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时,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救助遇险人员,并保护事故现场。
水上安全监管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上安全监管,保障水上活动参与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水上安全监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水上娱乐设施、游船、水上运动项目等。
第二章监管职责第三条水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上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水上安全监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对水上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可靠;3. 对水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4. 负责水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5. 宣传水上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第三章设施与人员管理第四条水上安全设施管理:1. 水上安全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2. 设施运营单位应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3. 设施出现故障或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第五条水上安全人员管理:1. 水上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2. 运营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职责;3. 水上安全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水上活动安全。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监督第六条定期检查:1. 水上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水上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施的安全性、完好性、适用性等;2. 运营单位应配合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第七条突击检查:1. 水上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对水上安全设施进行突击检查;2. 运营单位应接受突击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八条事故报告:1. 水上安全事故发生后,运营单位应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2. 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第九条责任追究:1. 对水上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追究;2. 运营单位因管理不善导致事故发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水上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水上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水上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水上活动和水上设施的安全,保护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水上活动和水上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游泳、潜水、水上运动、水上游乐设施等。
2. 安全管理责任2.1 上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2.2 水上活动和水上设施的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监督和管理相关人员的安全行为。
2.3 所有参与水上活动的人员都有责任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并且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3. 安全培训和教育3.1 所有从事水上活动和水上设施管理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方法。
3.2 安全培训和教育应定期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救援、预防事故的方法等内容。
4. 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4.1 进入水上活动场所的人员必须佩戴救生衣或其他安全防护设备,确保自身安全。
4.2 所有水上设施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隔离栏、警示标志等,以确保参与活动的人员安全。
4.3 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5. 紧急救援措施5.1 所有水上活动场所必须配备专业的紧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并制定相应的紧急救援预案。
5.2 所有参与水上活动的人员必须了解紧急救援措施,并能够在发生事故时迅速采取适当行动。
5.3 定期进行紧急救援演练,提高救援灵活性和效率。
6. 安全巡视和检查6.1 水上活动和水上设施的管理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巡视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6.2 巡视和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性、人员佩戴安全防护装备的情况、紧急救援设备的运行情况等。
7. 事故报告和处理7.1 发生水上活动事故时,相关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救援,并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7.2 对于发生的事故,相关人员必须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水上作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运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水上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水上作业:指用于水上的各类机械设备、船舶、浮筒等设施从事作业活动的行为。
第四条安全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五条安全管理责任制:水上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当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安全管理的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制第六条安全管理领导机构:水上作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领导机构,由单位领导担任领导职务,组织、协调、指导安全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责任人:水上作业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定期参加相关的培训。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水上作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定期参加相关的培训。
第九条安全管理机构:水上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机构的职责和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十条安全管理委员会:水上作业单位可以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单位代表组成,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任务和目标2.人员配备和责任3.安全培训和教育4.安全操作规程5.应急预案6.事故调查和处理7.安全检查和监督8.安全奖惩制度第十二条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定期检查和修订,及时更新适应新形势下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章人员配备和责任第十三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任务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人员,确保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在通航和禁航的桥孔两侧应按章设置标志信号和慢行信号,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灯光照明;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发生过往船只、漂浮物对水上施工设施、构造物的意外碰撞事故;三、考虑到秦淮河汛期最高水位的通航、排涝以及实际施工的要求,设计合理的施工方案,防止施工便桥、平台、护筒口、模板施工低于水位,影响施工和行洪;四、凡在通航孔上方进行重要的施工作业或预制梁安装时,必须事先做好短时间的停航工作和水上交通管制工作;五、在通航孔上方作业,保证通航净空的前提下必须张挂安全网;六、凡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船和救生器材,并组织专人负责救援工作;七、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上救生衣,不得一人单独作业,还必须具备熟悉水性、会游泳的基本条件;八、水上打捞工作应由专业潜水作业人员进行,根据要求配合做好安全工作;所有施工船只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船只必须锚定,严禁超载;九、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施工计划,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在水上进行作业时,为了保障人员的安全和保证作业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个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范例:一、总则1. 这个制度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制定的,适用于所有水上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2. 水上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作业安全和顺利进行。
二、作业人员要求1. 所有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持有相关证书,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2. 水上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救生衣、安全帽等。
3. 在作业前,水上作业人员必须参与安全培训,并了解作业区域的水深、流速、潮汐等相关信息。
三、作业管理1. 在进行水上作业前,必须编制作业计划,并由作业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审批。
2. 在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作业区域标识,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作业现场。
3. 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救生艇、救生圈、救生浮筒等。
水上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上船舶安全管理,保障船舶及人员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水上运输、作业的船舶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水上船舶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船舶安全管理第四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船舶安全管理的规定,确保船舶具备安全航行条件。
第五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责任。
第六条船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航行:1. 船舶检验合格,取得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2. 船舶配备的船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3. 船舶设备齐全、完好,符合安全航行要求;4. 船舶载重符合规定,不得超过船舶的载重线。
第七条船舶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1. 船用消防设备;2. 救生设备;3. 防污染设备;4. 船舶通信设备。
第八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定期对船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航线航行,不得擅自改变航线;2. 遵守航行规则,保持安全距离;3. 遇有恶劣天气或特殊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船舶安全。
第三章船员安全管理第十条船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第十一条船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船员管理的规定,履行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船员在航行过程中,应当:1. 严格遵守船舶操作规程;2. 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3. 配合船长进行应急处置。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定期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 国家有关船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2. 船舶操作规程;3. 应急处置程序;4. 安全防护知识。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五条船舶发生事故或者存在安全隐患,船员应当立即报告船长。
水上安全管理约谈规定范文(4篇)
水上安全管理约谈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水上安全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水上交通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水上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水上运输企业、水上旅游企业、水上景区、港口码头等相关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水上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依法管理”。
第四条水上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水上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水上运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水上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水上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约谈程序第六条水上安全管理部门可以对涉及水上安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第七条约谈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但以书面形式更具明确性。
第八条水上安全管理部门约谈前应当制定约谈方案,包括约谈的目的、约谈的对象、约谈的时间地点、约谈的具体内容等。
第九条水上安全管理部门约谈应当及时通知被约谈单位或个人,并明确约谈的事由、要求和要求的期限。
第十条水上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做好约谈的记录工作,记录约谈的时间、地点、人员、内容等。
第三章约谈内容第十一条约谈内容应当具体明确,符合水上安全管理的要求,以预防事故的发生为主要目标。
第十二条约谈内容可以包括以下方面:(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二)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维护情况;(三)人员安全培训和管理的情况;(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五)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情况;(六)紧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建设情况;(七)其他涉及水上安全的问题。
第十三条约谈内容应当针对被约谈单位或个人的实际情况,具体化、个性化,切实解决问题。
第四章整改措施第十四条被约谈单位或个人应当认真对待约谈,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措施。
第十五条整改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更新;(三)加强人员安全培训和管理;(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五)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六)加强紧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建设;(七)其他涉及水上安全的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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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风力在五级以上,水位超出运营安全线时,严
禁出船。P44
三、安全救护人员的安全职责
(1)牢固树立人命关天,安全第一的思想,佩戴明
显标志,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
(2)开场前半小时到场,认真检查场地安全情况,
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妥善处
理。
(3)熟悉自己分管的区域,认真仔细观察管辖区域
(13) 入池或滑梯进行游乐前或便后必须经淋浴,浸脚 消毒。至少应保证4~6小时对池内水净化一次。
2. 水上滑梯 (1) 应在滑梯平台的明显位置挂上醒目标牌、公布游客
须知、注意事项和滑行姿势方法。 (2) 在滑梯入口段,对应每一滑梯应有一工作人员,检
查滑梯的安全状况,指导和监督游客按规定的滑行姿势和 正确的方法进行游乐,严禁站在滑梯上进行滑行,以确保 滑行安全可靠;同时,引导游客按先后顺序且控制游客滑 行的间隔时间,以保证前后之间不碰撞。在滑梯的出口端 对应滑梯水池,避免撞人事故的发生。 (3) 运行前工作人员应对滑梯进行检查,凡乘客可触及 处,均不允许不外露锐边、尖角、毛刺等现象,应无裂纹、 变形、断裂;接头、过渡平滑,无渗水、漏水现象。 (4) 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后,打开润滑水阀门,按规定要 求调节润滑水的的流量,以保证滑行时安全、舒适、速度 适中。 (5) 进行试滑、滑行过程中无明显弹跳、翻滚现象,感 觉舒适。
(5) 控制好流水池水表面的流速在1m/s以下。
二、维护与保养
1. 每日开放前,应对滑梯及水处理设备进行检查,看 滑梯有无外露锐边尖面、毛刺、漏水现象。水处理设备是 否正常运转,保障润滑水及滑梯水池水的供给。
(2)活动前要对学生做水上活动安全教育,制定安全措 施,清点人数,确保安全。
(3)严格遵守水滑梯、快艇、脚踏船等的安全操作使用 规定,不得单人独行。
(4)发生有溺水者要及时呼救,尽快地抢救上岸,并对 症救护。
(5)发现缺少学生时应立即报告带队和工作人员,及时 组织寻找,不得延误时间。
(6)活动后再次清点人数,确保无误,方能离场 。
的人员,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重大的及
时上报。
(4)分工负责,严密监视游客动态,及时劝阻制止
违章和危险行为,防止事故的发生。
(5)熟悉水上救护工作,能够处理一般溺水者的救
护。
§2加强学生、团体参加水上游乐 活动的宣传和安全教育
(1)学生和团体组织参加水上游乐活动要配备足够的教 师和校外辅导员,对学生分组专人负责。
§3、水上乐园的安全使用与维护保养
一、安全使用、管理方法 1. 水上世界 (1) 应在明显的位置公布各种水上游乐项目(设施)
的游乐规则,设置广播要反复宣传,提醒游客注意安 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 对客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应有明显的提醒游客 注意的警告标志。 (3) 各水上游乐项目均应设立监视台,有专人值勤、 监视台的数量和位置应能看清全池范围。 (4) 按规定酪足够的救生员。救生员须符合有关部 门规定,经专门培训掌握救生知识与技能、持证上岗。 (5) 水上世界内的地面,应确保无积水,无碎玻璃 及其他尖锐物品。 (6) 随时向游客报告天气变化情况,为游客设置避 风、避雨的安全场所或具备期货保护措施。
全生产方针,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章冒险作业。 (2)开机前认真检查设施的传动、制动、救护器材是
否完好齐备、艇船是否破漏。 (3)严禁未经专业安全培训和技监部门或有关部门颁
发操作证的人员驾驶、操作、维修快艇、水滑梯等水上游 乐设施。 (4)各类艇、船必须在限定区域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行驶,游客自驾船
只超出限定水域,必须加以劝止。
教训,加强防范和安全管理工作。
§1.健全水上游乐设施操作、维修、
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
一、水上游乐设施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 标准,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2)督促检查各岗位、各设施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每日不少于3次视检查安全运营情况。
(7) 设置值班室、配备值班员,设置医务室、配备能够 胜任急救工作的医护人员。
(8) 安全使用化学药品,每天营业前对水面和水池底除 尘一次。
(9) 每天定时检查水质、安全、卫生和水质标准应符合 GB8408、GB9667、GB5749、GB9665和《水上世界安全卫生 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六章 水上安全要求
目前,许多公园和游乐园,都开设了以消夏避暑、
娱乐健身为主要目的的“水上世界”和游艇、脚踏船、碰
碰船等设施,如果安全管理工作跟不上,常常会发生意外
的溺水事故和外伤等事故。据1995年不完全统计。我国的
“水上世界”已经发生十多起重大溺水事故,绝大多数是
死亡,其中青少年儿童占多数。因此,必须从中吸取沉痛
(3)制定和申报水上游乐设施的配件、维修、检验计划。 (4)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制定操作、维修、管理人
员的专业安全培训计划。 (5)每周进行一次设备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
改。出现事故或苗头,严格执行处理事故“三不放过”制 度。
二、操作、维修、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
(10) 开放夜场时,其主要通道和公共场地应设有充足 的灯光照明设备。儿童涉水池、儿童滑梯水池,其水面照 度不低于75LX。其他游乐池不低于50LX。
(11) 在游乐过程中,应密切注视游客安全状态,适时 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事项,及时纠正游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行为举止。排除安全隐患。
(12) 某些游乐活动如有游客健康条件要求或不适合某 种疾病,患者参与的,应在该项活动入口处以“警告”方 式予以公布。
3. 游乐池
(1) 各种游乐池在运行前,均应按要求注入规定深度, 水质的水,应保证每4~6小时对全池水净化一次。
(2) 池壁周围及水深变化地点,应有醒目水深标志,大 于1.6米时应设置救生员。
(3) 儿童游乐池开放期间应不断注入含氯0.3~0.5mg/L 的新鲜水。
(4) 儿童、幼儿涉水池,儿童滑梯池必须在专人工作人 员负责,指导、督促游乐,保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