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民法背多分(无密码版)
2015年普法无纸化考试题库和答案(细致满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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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民法分论考试要点必背
民法分论名词解释:7、 善意取得 :是指受让人即便从无处分权的占有人处受让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时,如果受让人 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仍然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P167担保物权 :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的财产上设定的具有优先受偿权 内容的一种他物权。
P21311、 抵押权 :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有限受偿的 权利。
P216 12、 最高额抵押 :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将来一定期 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P22313、 动产浮动抵押 :是指抵押人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来所有的财产抵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 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对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P22414、 质权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享有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P22515、 留置权 :是指债权人享有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对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予 以留置,并就该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P2311、 一般人格权 :以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总括性权利。
P72、 物权 :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排除其他人干涉的权利,简言之,物权就是对特定物的排他支配权。
P54物:广义上的物,泛指世间一切物理上所称之物,包括动物、植物、矿物,甚至人本身。
狭义上的物 是指作为物权客体的法律上的物,是存在与人体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并能为人力所支配, 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客体。
P633、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栋建筑物的共同所有人对其独有部分享有独有所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所 有权的一种不动产所有权。
2015法硕考研必背知识点民法158题
2015法硕考研必背知识点民法158题考研必背知识点民法158题1. 民法对人的效力2.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特点3. 诚实信用原则★4.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5. 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6. 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7. 宣告失踪的条件、程序、后果★8. 宣告死亡的条件、程序、后果★9. 个体工商户的概念、特征10.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特征11. 个人合伙的概念、特征12.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13. 法人成立的条件★14.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5.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6.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17.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18.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19.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及特征20. 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21.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类型22. 可变更、可撤销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23.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类型(合同)★24.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25. 代理的概念、特征26. 代理权的行使规则27. 无权代理的概念、特征、效力★28. 表见代理的概念、构成、情形29. 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30. 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行为仍然有效的情况31.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考点集锦168页)★32. 不适用诉讼时效请求权的类型★33. 诉讼时效中断、中止事由34. 物权的概念、特征35.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36. 物权法基本原则★37. 不动产登记的类型★38. 动产物权变动类型★39. 物权的保护40. 所有权的概念、特征★41.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42. 善意取得制度(考点集锦117页)★43. 所有权的继受取得44. 共有的概念、特征45. 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46.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特征★47. 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原则★48. 建设用地使用权两种取得方式的区别49. 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50. 地役权的概念、特征★51.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52. 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53. 抵押权的概念、特征★54. 质权的概念、特征55. 权利质权的设定条件56. 留置权的概念、特征★57. 债的概念、特征58. 债权的概念、特征59. 债发生的依据60. 债务转移的要件★61. 债权转让的要件★62. 债的消灭原因63. 法定抵消概念、情形★64. 提存及其条件★65. 不当得利的概念、要件★66. 无因管理的概念、要件★67. 合同的概念、特征68. 合同成立的条件69. 要约的概念、条件★70.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71. 承诺的概念、条件72.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要件、几种行为73.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要件★74. 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要件★75. 不按抗辩权的概念、要件★76. 格式条款相关知识★77. 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条件★78. 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条件★79. 合同担保的概念、特征★80. 保证的概念、特征★81. 保证的设定条件★82. 保证的方式与效力★83. 定金的概念、特征★84. 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85. 合同解除的概念、特征★86. 法定解除的概念、情形87. 违约责任的概念、特征★88.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89.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90. 两种借款合同的区别91. 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92. 名誉权的概念、特征★93. 隐私权的概念、特征★94. 荣誉权的概念、特征★95. 荣誉权与名誉权的区别★96. 信用权的概念、特征97. 配偶权的概念、内容98. 亲属权的概念、内容99. 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100.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101.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102.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103.专利权的强制许可104.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105.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06.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107.结婚的实质要件★108.婚姻无效的情形及后果★109.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110.为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11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112.不动产分割的规定★113.离婚时的救济方式114.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115.继承的概念、特征116.继承权的概念、特征117.丧失继承权的行为★118.继承法的原则(重点是养老育幼、互助互济)★119.法定继承的概念、特征★120.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121.代位继承的概念、条件★122.转继承的概念、条件12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124.遗嘱的概念、特征★125.遗嘱的形式★126.遗嘱的有效与无效情形★127.遗嘱继承的概念、特征、适用条件★128.遗赠的概念、特征★129.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130.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特征★131.遗赠抚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132.继承开始时间的意义★133.遗产的概念、特征、范围★134.遗产分割的原则★135.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136.侵权责任的概念、特征★137.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138.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情形(考点集锦174页)★139.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40.侵权行为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几种情况141.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142.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143.共同侵权的概念、要件★144.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要件★145.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的概念、类型、要件★146—158.考试分析上列举的各类侵权责任(13种)★凯程教育: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2015年民法学真题及答案
2015年民法学真题及答案 1.下列⾏为中,哪项属于默⽰的民事法律⾏为( )。
A.甲向⼄提出书⾯要约,双⽅在此之前未有联系。
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不在1个⽉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后,⼄沉默 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没有继续委托,⽽代理⼈仍然进⾏代理⾏为 C.租期届满后,承租⼈继续交付租⾦,出租⼈继续收取租⾦ D.甲向其妻⼦⼄提出离婚,⼄沉默,后甲以⼄的此⾏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2.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其划分的标准是( )。
A.代理权的权限范围B.与代理⼈的亲疏关系C.代理权产⽣的⽅式D.代理⾏为存在的意义 3.张某18岁,属于⾏为能⼒⼈,因违反治安管理给刘某造成的损失,应由谁依法负责赔偿?( )A.张某监护⼈B.张某本⼈C.刘某本⼈D.不⽤赔偿 4.下列⼈员中属于第⼀顺序继承⼈的是( )。
A.母亲B.外孙⼥C.兄弟姐妹D.堂兄妹 5.刘某为现役军⼈,刘某的妻⼦与其丈夫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刘某表⽰不同意,则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不能判决离婚B.可以判决离婚C.调解后可判决离婚D.未经调解可判决离婚 6.养殖场贾某在市场上卖鸡蛋,突闻其妻⼼脏病复发,急忙离去,临旁菜贩陈某见状遂⾃作主张代为叫卖,以⽐贾某每⽄⾼出2元的价格卖出鸡蛋100⽄,并将多卖的200元收⼊⾃⼰囊中,后,陈某因家有急事将余下的100⽄鸡蛋以⽐贾某每⽄低于3元的价格卖出。
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陈某可以要求贾某⽀付⼀定的报酬 B.陈某的⾏为构成⽆因管理 C.陈某低价销售的100⽄鸡蛋构成不当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D.陈某收取多卖的200元构成了不当得利 参考答案及解析 【民法学】 1.【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百三⼗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继续使⽤租赁物,出租⼈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所谓默⽰,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双⽅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否则,不能视为意思表⽰。
2015年及历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官方解释)资料
2015年及历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官方解释)(2015)四、(本题20分)案情:杨之元开设古玩店,因收购藏品等所需巨额周转资金,即以号称“镇店之宝”的一块雕有观音图像的翡翠(下称翡翠观音)作为抵押物,向胜洋小额贷款公司(简称胜洋公司)贷款200万元,但翡翠观音仍然置于杨之元店里。
后,古玩店经营不佳,进入亏损状态,无力如期偿还贷款。
胜洋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杨之元。
法院经过审理,确认抵押贷款合同有效,杨之元确实无力还贷,遂判决翡翠观音归胜洋公司所有,以抵偿200万元贷款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杨之元未在期限内履行该判决。
胜洋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商玉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声称该翡翠观音属于自己,杨之元无权抵押。
并称:当初杨之元开设古玩店,需要有“镇店之宝”装点门面,经杨之元再三请求,商玉良才将自己的翡翠观音借其使用半年(杨之元为此还支付了6万元的借用费),并约定杨之元不得处分该翡翠观音,如造成损失,商玉良有权索赔。
法院经审查,认为商玉良提出的执行异议所提出的事实没有充分的证据,遂裁定驳回商玉良的异议。
问题:1.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后,商玉良是否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为什么?2.如商玉良认为作为法院执行根据的判决有错,可以采取哪两种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与第2问“两种途径”相关的两种民事诉讼制度(或程序)在适用程序上有何特点?4.商玉良可否同时采用上述两种制度(或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什么?参考答案:(一)商玉良不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因为,商玉良主张被抵押的翡翠观音属自己所有,即法院将翡翠观音用以抵偿杨之元的债务的判决是错误的,该执行异议与原判决有关,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二)商玉良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规定,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以案外人身份申请再审。
(三)1.第三人撤销之诉在适用上的特点:①诉讼主体:有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须是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应当具备诉的利益,即其民事权益受到了原案判决书的损害。
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知识点真题详解
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知识点真题详解6、(2012—2—民法总则)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7、(2012—3—民法总则)下列哪一情形为重大误解,属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8、(2012—4—民法总则)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
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500元。
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将该电脑送回,主张奖金时遭拒。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的悬赏属于要约 B.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C.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 D.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9、(2012—5—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借乙5万元,有借条,约定1周之内归还。
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日起算B.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C.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D.甲为乙欠银行的50万元债务提供一般保证。
甲不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放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乙追偿10、(2013—1—民法总则)兹有四个事例:①张驾车违章发生事故致搭车的李残疾;②唐参加王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与人打赌举重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
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A.①张与李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6公益法人是指以公益为目的事业的法人,公益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015年10月自考民法学(00242)试题及答案解析与评分标准
201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民法学试卷(课程代码 00242)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
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厦均可作革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
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
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奠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甲明知其房屋的南边邻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但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一年后南边高楼建成,乙之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上的A.公序良俗原则 B.平等原则 C.意思自治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2.下列情形构成无权代理的是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已有B.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D.关某未受委托而以好友李某的名义订购了某保健晶并代为付款3.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的范围,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A.财产法律关系与人身法律关系 B. 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C.单一法律关系与复合法律关系 D.权利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4.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A.财产权与人身权 B.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C. 绝对权与相对权D. 原权与救济权5.某单位领导李某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
某报记者张某找到李某,出价20万元,李某拒绝。
张某对李某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
”李某遂以20万元将该房卖与张某。
李某与张某订立该合同的行为属于A.欺诈行为 B.胁迫行为 C. 乘人之危的行为 D. 重大误解的行为6.下列人身权可以转让的是A. 生命权 B.名誉权C.姓名权 D. 名称权7.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私生子的事实,致使甲倍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
纯干货2015年民法考前冲刺资料(收藏)
2015年民事诉讼法考前冲刺资料考点一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法院裁判的对象,指当事人发生争议并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考点三反诉1.概念、构成要件与处理(1)概念:独立的诉,与本诉相对应。
(2)构成要件:①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出;②本诉与反诉具有牵连关系;③在本诉进行中提出;④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⑤反诉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3)法院对反诉的处理:①一审中: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可以合并审理。
②二审中: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③不属于再审范围,告知另行起诉。
【民诉解释232条、第328条】★★2.考法(1)再审用二审程序审理时的反诉,按照二审方式审理。
(2)牵连关系的判断: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本反诉的诉讼基于相同法律事实。
【相关法条】《民诉解释》第232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第328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考点五民事诉讼基本制度《民诉解释》第285条: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对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52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外的;(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外的;(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外的;(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
司法考试民法精华背诵版
第一节法律事实体系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的区分图11.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不能主张“青春损失费”,因欺诈胁迫发生性关系的可以以“性自主决定权”受到侵害为由主张损害赔偿.2.结婚的彩礼,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即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3.单独以违反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起诉的,不被法院受理,这意味着,以下四种情况下的诉讼请求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①谈恋爱期间以对方违反“忠实义务”起诉②婚姻期间,不主张离婚,单独以对方违反“忠实义务”起诉③婚姻期间,主张离婚,要求对方承担婚姻法46条的赔偿责任,但对方并没有“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定情形④双方都违反忠实义务,并提起婚姻法46条的赔偿请求这意味着,如果以对方违反忠实义务提起损害赔偿的,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严重违反忠实义务满足“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定情形②无过错方起诉过错方③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起4.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如租赁女友,约定分手后不得再嫁他人等.二好意施惠关系好意施惠关系,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其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1.请客吃饭为好意施惠,劝酒过度构成侵权;无偿指路为好意施惠,有偿带路转为合同关系;公交让座为好意施惠,因让座发生争执致人损害构成侵权2.共饮者需承担责任的四种情形:1、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2、强迫性劝酒;3、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4、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3.免费搭车为好意施惠关系,如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乘客受伤不能适用合同法,只能主张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如事先约定“轻过失免责”无效.4.在助人为乐中,如果先前行为引发危险,须尽到防范安全的注意义务,否则,则有过错.如发生损害,须承担侵权责任.如甲乙二人是楼上楼下的邻居,甲把钥匙落在家中,因小孩在家无人照看,请求乙提供帮助,乙找来一根粗绳从乙家窗口把甲吊至阳台,未料绳断人亡.二、法律事实体系义务的违反产生——这是民法初学者必须掌握的一条基本线索.2.,是不可以被强制的.好意施惠关系的常见类型包括:请客吃饭、无偿领路、免费搭车、公交让座、受托购物.3.民事法律事实简称法律事实,是符合民事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根据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4.行为与事件的区分在于是否受到人的意志的影响与左右;表意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5.设立——权利从无到有;变更——权利从此到彼;消灭——权利从有到无.5.创作;下列属于事件:出生、死亡、时效期间的经过、罢工.6.意思表示是一种权利意图的外在表达.单方允诺、遗赠、合同、合伙协议等均为表意行为.7.表意行为又称民事行为,,形.8.表意行为与事实行为区别在于,,,9.因暴雨B家池塘的鱼进入C家的池塘而且无法区分产生何种法律关系答:添附中的混合,产生物权变动与不当得利返还C取得鱼的所有权,同时向B返还不当得利.例如鱼自己跳过去属于事件;C抓起B的鱼扔到自己的鱼塘属于事实行为.第二节、意思表示与表意行为一、意思表示一意思表示的要件之一:内容效果意思、权利意图1.意思表示的要件有三:内容效果意思、权利意图、表示明示和默示以及表示意识.2.这里的“权利意图”具体指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的意图,不包括主张、宣示、确认、伤害和保护权利的意图3.承诺迟到通知、债权让与通知、催告和拒绝要约不是意思表示二意思表示的要件之二:形式明示与默示1.明示方式.明示是使用直接语汇实施的表示行为,具体包括口头、书面和肢体语言如招手打车三种方式,书面形式又分一般书面形式和公证、登记等特别书面形式.2.默示方式.默示是以行为人的某种作为或不作为实施的表示行为,需要经过推理才能理解当事人的意思.根据民通意见第66条的规定,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3.作为的意思表示,特别强调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试用期内,,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4.法律规定的不作为的意思表示的包括六种情况,分别是:①限双行为,经催告,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②无权代理,经催告,被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③试用买卖合同,试用期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同意购买④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⑤继承开始后,继承人的沉默——视为接受继承;⑥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的沉默——视为放弃受遗赠.三意思表示的要件之三:表示意识知道自己的行为意味着什么.1.表示意识解决的问题是,当事人在没有效果意思的情况下作出了一个表示行为,但这个行为在别人看来是有法律意义权利意图、效果意思的.这个时候,我们可以说,当事人欠缺表示意识,无意受到自己意思的拘束,进而来否认意思表示的存在,进而免于产生法律后果.2.归纳总结:意思表示的概念概括起来就是,第一,内心有效果意思,希望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第二,通过明示或者默示的表示行为让外部知晓;第三,自己知道自己的这种表示行为意味着相应的效果意思.四意思表示与行为能力制度图61.,十周岁以,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因此,未成年人可以因创作而取得着作权,因先占取得所有权,因加工取得所有权,因无因管理取得必要费用请求权.3.完全行为能力人所从事的民事行为有效准确地说下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4.这里的纯获利益指的是法律上而非经济上的纯获利益,亦即不能负担法律上的义务和对价,哪怕这种对价极其微小.比如,把一套价值上万的邮票以一百元的价格卖给无行为能力人的合同是无效的.4.在排除纯获利益和行为能力范围之内的表意行为之后,——无单无效、无双无效、限单无效、限双待定.二、表意行为民事行为1.民事行为即表意行为,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有三要素,行为根据是否符合生效要件的要求,可以分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和非法的民事行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就是民事法律行为.2.项要件者,该民事行为生效,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中所追求的权利意图得到法律的认可;如上述三项要件有一项或者几项不达标,则为非法民事行为,具体包括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三种情形.3.单方行为只有一个意思表示,具体包括单方允诺、形成权的行使、抛弃、代理权的授予等;主要是合同;共同行为则是两个或者多个意思4.5...6...7.意思表示,依其是否以向相对人实施为要件,划分为有相对人的表示与无相对人的表示.前者如要约与承诺、债务免除、合同解除、授予代理权等,后者如遗嘱、抛弃、财团法人的捐助等.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一般适用“到达主义”,即该意思表示以到达相对人时生效.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自完成时生效.双方行为必有相对人,单方行为则可能有相对人,可能没有.8.身份行为如监护、收养、婚姻不适用合同法,身份行为亦不得附条件.9..10.自然人借贷合同合11.要式行为包括法定要式和约定要式两种.要式行为如未完成特定形式,该行为不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末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12.自然人借贷为双方行为合同,也是单务、不要式、实践合同,附有利息的为有偿单务合同,不附利息的是无偿单务合同.13.单务合同和单方行为不是同一概念,单务合同为双方行为而非单方行为;反之,双务合同则双方行为.14.表意行为不等于意思表示,但是表意行为必须包括意思表示.①单方诺成表意行为只需一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表意行为.此时,意思表示和表意行为的区分没有意义.即在单方诺成表意行为,意思表示即表意行为;②在双方或者多方表意行为,必须由两个或多个意思表示才能成立表意行为.它和单方表意行为的最大区别在于,仅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尚不足以发以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双方表意行为需要两个意思表示的合意;多方意思表示则需要多个意思表示的表达要约是一个意思表示,但不能构成单方表意行为③在实践表意行为,于意思表示之外还须有物之交付方能成立表意行为;④在要式表意行为,于意思表示之外还须有法定形式方能成立表意行为.三、表意行为体系图81.表意行为的效力瑕疵、保护对象及法律后果如下:1意思表示瑕疵——保护相对人利益——已经生效,可以被撤销2欠缺第三人追认——保护行为能力欠缺者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效力待定3标的违法——保护国家利益、行为能力欠缺者的利益——自始、确定、当然无效一无效1.确定无效的含义:自始、确定、当然无效2.类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的判断: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6无单、限单、无双无效3.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2无效格式条款与不当免责条款合同法40、53条3超过20%的定金不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4超过银行利率四倍以上的利息无效四倍以内有效4.法律后果:不当得利返还与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58条5.难点——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取缔性强制性规定管理性之分效力性规定:既否认行为本身的效力公法打击,也否认行为的后果私法打击取缔性规定:只否认行为本身的效力公法打击,不否认行为的后果私法保护⑴以下行为因标的物违法而无效:毒品买卖、军火买卖、人口买卖、卖淫嫖娼⑵以下行为因标的物流通受限而无效:买卖村民自建房、小产权房、经济适用房、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最后一个可补正3以下行为违反为标的物质量而设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①无预售许可证明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事后可补正②无资质而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③无资质借用他人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④未经招投标程序的建设工程合同⑤无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的房屋的租赁合同可补正4以下四个市场准入限制对法律行为的标的没有影响,故合同有效:①黄牛票贩、②无证导游、③无证商贩、④无证司机5以下四个特殊主体的行为限制对法律行为的标的没有影响,故合同有效:①公务员经商、②律所两所执业、③公司对外担保、④证券从业人员证券交易6以下四个特殊行为的限制对法律行为的标的没有影响,故合同有效:①未备案登记的房屋出租、②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③没有产权证的房屋出卖、④违反时间地点限制的经营性行为如军事禁区不得摆摊、KTV禁止在凌晨两点以后营业7当强制性规定的法律价值高于契约自由时,该合同无效,如:①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违者合同无效;②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违者合同无效.二可撤销、可变更1.前提:两个意思表示既不能是事实行为,也不能是一个意思表示2.概念理解1欺诈:欺诈的故意+欺诈行为+上当的结果错误意思表示2胁迫:胁迫的故意+胁迫行为+被迫的结果不真实的意思表示①如何与正常的交易区分虽有要挟但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②如何与欺诈区分欺诈使人自愿上当,胁迫让人被迫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③如何与乘人之危区分胁迫的危难是胁迫人造成的,乘人之危的危难是客观产生的3乘人之危:客观危难+不法利益+主动迫使4重大误解仅限于内容错误: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5显失公平:客观要件违反公平+主观要件优势、经验3.撤销权四个要点1先生效然后被撤销2注意起诉主体的区别: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的撤销权人为受损害方;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撤销权人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注意: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3权利行使方式——起诉、仲裁4除斥期间——1年合同法55: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另,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三效力待定“狭义无权代理”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能力范围的合同行为”中的四项权利:1被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有追认权与拒绝追认权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2“相对人”在对方追认之前有催告权和撤销权;相对人可以催告对方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对方未作答复的,视为否认;善意相对人可以在对方追认之前以“通知”方式行使撤销权.第三节、法律关系体系1.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企2.,荣誉权和名称权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慧成果和人身利益.例外的情况,包括作为和不作为.4.5.读者的所有权和作者的债权人的权利质押权以着作财产权出质6.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人人平等,人人完全,不得抛弃,不得转让.7.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的取得并非同步,而是有其特有的判断标准,具体包括两项,即权利能力只有在死亡时才丧失,而行为能力则可能随着自然人精神状况的变化而变化;8.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设立登记,9合伙10.公司法修正案的六个变化和四个不变.这六个变化是①注册资本不再要求最低限额②不再要求出资期限③不再法定验资④不再要求货币出资比例⑤股东出资额不再要求登记⑥营业执照不再记载实收资本.这四个不变是:①注册资本依然存在;②自然人的姓名、劳务、商誉依然不可出资;③一人公司依旧“一子绝孙”58条;④募集设立仍然要求实收资本因而例外地有验资要求11.12.除斥期间的客体是形成权;诉讼时效的客体是债权请求权.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产生时效抗辩权,但债权人的实体债权并不消灭.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期间经过不能中断、中止、延长;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期间可因中止、中断或延长而得延展.第四节:权利分类体系一依内容而划分图161.胎儿没有权利能力,,,但是占有这一事实受法律保护.2.亲权、亲属权和配偶权在五个方面的内容相同,亲权和配偶权为第一顺位,亲属权居于第二顺位..3.一般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专属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权.一般人格权受到侵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4.名誉权是一种社会评价人兼有之;荣誉权是一种组织评价人或有之..6.用益物权原则上是主权利,从属于供役地的土地使用权;所有的担保物权都是从权利,从属于其所担保的主债权.7.,,.要占有标的物.二以作用方式而划分图151.请求权和支配权的关键区别在于,,.2.请求权包括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人身权上请求权和知识产权请求权五种;支配权则包括物权、知识产权和人身权.形成权3.4.债权和请求权不是同一概念基础权利受侵害而发生如合同履行请求权.5.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包括合同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同一双务合同、诉讼时效抗辩权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先诉抗辩权适用于一般保证;其中,6..7.抗辩权民法上的抗辩权与事实抗辩诉讼法上的抗辩之区分:前者是在主张一个主观的权利,以抗辩权对抗一个有效的请求权,例如诉讼时效抗辩;后者则是主张一个客观的事实,以该事实否认对方的请求权8.主权利不转让,从权利不得单独转让.,例如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专属于国家的财产所有权.10.前者不要求过错,不要求实际损害,不适用诉讼时效;后者恰恰相反.11.特别要注意物权法34条所规定的物权人返还原物请求权和物权法245条所规定的占有人返还占有请求权的区别.34条和245条的共同点是:①都必须向现时占有人主张;②物必须没有灭失.二者的区别是:①34条的权利人为物权人所有权人、他物权人、质权人,245条的权利人为被侵占占有的前占有人非法的占有也受此条的保护;②34条的义务人是无权占有的现占有人包括直接占有人、间接占有人;245条的义务人是侵占占有的现占有人或者瑕疵承继的现占有人,瑕疵承继人包括概括承继人继承人、法人合并、恶意的特定承继人买卖、赠与等和再侵占占有人.③34条没有时间限制,245条有时间限制1年,侵占之日起算.12.主义务、从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①主义务决定合同性质,得依诉行使,违反主义务可以解除合同,可以主张损害赔偿;②从义务不能决定合同性质,违反从义务不得解除合同,但从义务得依诉行使,违反从义务可以主张损害赔偿;③附随义务不能决定合同性质,不得依诉行使,违反附随义务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主张损害赔偿.13.合同法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如无法律特殊规定,一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14.,只有在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当事人约定时方能适用.三绝对权和相对权1.绝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为不特定人的权利.绝对权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故又称“对世权”.常见的绝对权包括物权、知识产权和人身权.2.相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仅为特定人的权利.相对权的效力仅仅及于特定的义务人,故又称“对人权”.债权就是典型的相对权.3.合同相对性意味着:①向第三人履行或者第三人代为履行不影响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②第三人过错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4.合同相对性的例外——保全分包预登记、买卖不能破租赁5.自助行为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的财产和人身自由,而不能针对不法侵害人的生命和健康,否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通说认为自助行为需要四个要件:第一,为保护自己的权利;第二,情势紧迫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第三,采取的手段适当;第四,事后及时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广东省专插本《民法》2015真题及答案
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民法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1.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A.无效B.有效C.部分有效,部分无效D.在撤销死亡宣告后才有效2.我国民法对自然人出生时间的确定以婴儿A.全部脱离母体为准B.第一声啼哭为准C.脱离母体能独立呼吸为准D.部分脱离母体为准3.下列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是A.胎儿与死者B.植物人C.正在服刑的犯人D.监护人4.根据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论,可以以行为作为其客体的是A.所有权B.继承权C.生命权D.债权5.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是A.合同自由原则B.过错責任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严格責任原则6.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判断合同效力的直接依据是A.法律B.地方性法规C.行政规章D.交易习惯7.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A.因欺诈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C.有重大误解的行为D.有显失公平的行为8.甲、乙两人合伙经营,甲欲将其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转让,乙、丙欲购买,在同等条件下,甲应将其份额卖给A.乙B.己、丙各一半C.丙D.其中任何一人9.我国民法规定诉讼时效届满,消灭的是A.起诉权B.胜诉权C.形成权D.执行权10.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延期履行债务,在法律上产生的后果是A.诉讼时效的中止B.诉讼时效的中断C.诉讼时效的延长D.诉讼时效的潮及11.下列选项中,属于人格权的是A.配偶权B.亲权C.亲属权D.姓名权12.下列选项中,可以抵押的是A.某公同的建设用地使用权B.自留地C.某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D.宅基地使用权13.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A.按份共有B.共同共有C.国有D.集体所有14.下列选项中,不能质押的财产是A.飞机B.电脑C.船舶D.房屋15.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担保物权的是A.土地使用权B.地役权C.抵押权D.留置权16.下列选项中,属于物权客体的是A.专利权B.商标权C.月球D.台灯17.甲不慎将自己的相机丢失,被乙拾得,下列选项中,正确的说法是A.乙应将相机返还甲B.己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C.甲丧失相机的所有权D.己依先占取得相机的所有权18.下列选项中,属于相邻关系属性的是A.从属性B.法定性C.复合性D.独立性19.当某物之上同时存在多个担保权利时,则权利的行使顺序是A.留置权、抵押权、质权B.抵押权、质权、留置权C.留置权、质权、抵押权D.抵押权、留置权、质权20.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明确约定的不动产买卖中,履行的地点是A.不动产所在地B.买方所在地C.卖方所在地D.以上都可以21.下列选项中,关于定金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A.定金合同只需交付即可B.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C.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D.定金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30%22.某标的物被提存后,该标的物的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最长时间是A.1年B.2年C.5年D.10年23.下列选项中,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是A.甲打伤乙,致乙轻伤B.甲高空拋物,致乙轻伤C.甲开错药方,致乙中毒D.甲开车撞伤乙,致乙小腿骨折24.甲雇佣乙做家务,乙在擦窗户时不慎摔倒,花去医药费3000元,下列选项中,正确的说法是A.由甲承担药费B.由乙承担药费C.由甲、乙平摊药费D.由甲、乙按责任大小分摊药费25.送报人甲将乙的报纸误投其邻居丙的报箱,丙取而弃之,丙的行为A.并无不当B.构成不当得利C.构成无因管理D.构成侵权行为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法律背多分(2)
第三局部法律专题五做知法、守法的公民考点一:知道法律标准的特征理解我国法律的本质。
1.法律的特征〔含义〕:①由制定或认可;②靠强迫力保证施行具有强迫性〔法律最本质特征〕;③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2.我国法律的本质:是人志和利益的表达。
考点二:理解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的区别与一致性。
1、区别:法律由制定或认可道德是在社会生活中自然形成;法律靠强迫力保证施行道德靠言、习惯、信念标准人的行为;道德的调节范围比法律广。
2、联络〔一致性〕:①二者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
②凡法律所制止的行为都是道德谴责的行为;有许多法律上的义务同时就是道德的要求。
③我们积极施行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行为有利于弘扬道德促进精文明建立。
④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的任务、目的是一致的两者同等重要、缺一不可。
因此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统一起来。
考点三:知道法律具有制裁功能更具有保护功能。
法律的作用和功能:①标准作用:制裁、评价功能②保护作用:保障功能。
考点四:理解行为是指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制止的行为。
包括的行为、刑法的行为、违背民法的行为、违背行政法的行为。
1、行为的含义:但凡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制止的行为都是行为。
2、行为包括考点五:理解犯罪是的一种即违背刑法的行为属于严重的行为。
掌握犯罪的三个根本特征。
1、是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分的行为。
2、犯罪的根本特征分别是?①严重社会危害性。
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②是触犯刑法的行为。
刑事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
③应受刑罚处分的行为。
刑罚当罚性是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及刑事的必然后果。
考点六:懂得哪些行为属于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
知道这些行为可能开展成为犯罪。
1、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有哪些?旷课、不归宿;携带制具;打架斗殴、辱骂别人;强行向别人索要财物;偷窃、成心毁坏财物;参与博或者变相博;观看、收听、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等场所;其他严重违犯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2015年成人高考专升本考试民法真题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2015年成人高考专升本考试民法真题(总分150, 做题时间150分钟)单选题本大题共35个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
在每个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
1.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
SSS_SINGLE_SELA民法的溯及力B民法适用的地域范围C民法的适用对象D民法的生效时间该题您未回答:х该问题分值: 2答案:B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什么地域内适用,即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不包括()。
SSS_SINGLE_SELA主体B内容C形式D客体该题您未回答:х该问题分值: 2答案:C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就是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应当具备的因素。
民法学把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概括为主体、内容和客体,不包括形式。
3.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SSS_SINGLE_SELA1年B2年C3年D4年该题您未回答:х该问题分值: 2答案:A《民法通则》136条规定,以下4种情况适用1年诉讼时效:(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因此,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4.甲向乙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还款。
乙向甲主张的权利属于()。
SSS_SINGLE_SELA请求权B形成权C支配权D抗辩权该题您未回答:х该问题分值: 2答案:A请求权,指权利人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请求权由基础权利产生,根据基础权利的不同,可分为债权上请求权、物权上请求权、人身权上请求权等。
本题乙向甲主张的权利是典型的债权请求权。
5.乘人之危所订立的买卖合同()。
SSS_SINGLE_SELA有效B可撤销C无效D部分有效该题您未回答:х该问题分值: 2答案: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情形包括:(1)基于重大误解所实施的民事行为。
(2)民事行为发生时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订立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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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民法十大“背多分”——最后十来天,记忆是关键;每天一小时,民法背多分001:婚姻法背多分(10要点) (2)002:继承法背多分遗产分配四步走(一个套路) (3)003:侵权责任法背多分(十要点) (4)004:合同法总则背多分(5图表) (7)005:租赁合同背多分(10要点) (11)006:其他合同法分则背多分(20要点) (12)007:诉讼时效背多分(7法条) (13)008:买卖合同及其司法解释背多分(六考区) (14):009:民法基础理论背多分(10要点) (17):010:物权法背多分(18要点) (19)编者按:考试在即,虽然每个人的民法基础和思维模式基本定型,但民法中也有可以通过突击记忆得分的考点,这些也刚好是我们绝对不能丢掉的基本分数。
故推出2015版民法考前背多分系列。
对于那些偏重理解无法突击记忆的部分则没有收录(本系列不能被理解为押题,如有巧合,纯属偶然;如无巧合,声明免责)。
001:婚姻法背多分(10要点)一、法定事由的辨析1.无效婚姻:年龄、疾病、近亲、重婚;2.可撤销婚姻:受胁迫3.登记程序瑕疵:行政复议或诉讼4.离婚的法定事由:不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暴力、恶习、分居、生育纠纷、宣告失踪5.无过错方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6.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二、夫妻共同财产的三条重要规定1.2.夫妻共同财产的无权处分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份分割(口诀:“转买推”——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转买退推”)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转——转给配偶);(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买——其他股东优先购买)。
(三)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推——推定为同意转让)。
三、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判决准予离婚为前提条件;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另行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的时效为离婚后一年;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不得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002:继承法背多分遗产分配四步走(一个套路)1. 画出家族谱系图——以第一顺位继承人为核心2. 确定遗产——特别要注意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非本人的财产不属于遗产(具体需要结合物权法)3.遗嘱继承(1) 分析遗嘱的效力——遗嘱无效转法定继承(2) 分析遗嘱继承人① 是否丧失继承权——丧失转法定继承② 是否放弃继承权——放弃转法定继承③ 是否死亡——死亡转法定继承(特别强调,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4.法定继承(1) 分析法定继承人的范围(2) 分析法定继承人①分析法定是否丧失继承权——丧失不参加法定继承,也不能被代位继承②是否放弃继承权——放弃不参加法定继承,也不能被代位继承③是否死亡——死亡转代位继承④死亡且无晚辈直系血亲——无人继承且无人受遗产的遗产归国家003:侵权责任法背多分(十要点)1◆过错推定责任分布规律1).医疗机构、教育机构以过错责任为原则,过错推定责任为例外2)动物侵权、高度危险物责任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过错推定为例外3).物件侵权(脱落坠落、林木折断、地下施工、堆放物品)都推定,只有一个是例外;4).妨碍通行无过错,道路管理有推定《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条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无过错责任记忆窍门:用人单位②监护人①,饲养动物须谨慎④;产品缺陷⑧楼房倒⑨,高度危险⑦污环境⑥;驾车上路伤行人⑤,接受劳务③堵交通⑩;以上所有无过错,奉劝诸君记分明(@听说-时间)3-11)教唆未成年人侵权中教唆人与监护人承担过错按份责任2)学生打学生中监护人与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按份责任、3)出租和借用车辆中所有人与使用人承担过错按份责任。
3-2 侵权法上三个过错补充责任:12) 安保义务人对第三人侵权承担过错补充责任3)教育机构对校外第三人侵权承担过错补充责任4—1;高空抛4—25—1.精神损害赔偿,掌握六可六不可侵权可违约不可自然人可,法人不可人身权可,财产权原则上不可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其他人不可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可诉讼或者书面承诺的可以继承,否则不可5—2.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6①狭义的共同侵权(第8条);②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第9条第一款);③共同危险行为(第10条);④数人分别侵权,每一行为均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第11条);⑤网络服务提供者经通知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导致损害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第36条第二款);⑥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侵权,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第36条第三款);⑦非法占有的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具有过错的(第75条,过错推定);⑧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74条第二句后半段);⑨非法买卖的拼装、已达报废期限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第51条);⑩建筑物倒塌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第86条)。
7污染、第三人原因导致动物侵权。
8-1免责。
8-2免责。
8-3不减责。
9.机动车侵权(三句话)第一句:合法使用时,谁控制,谁责任(即驾驶人、使用人、有控制力的驾驶培训单位),包括以下情况:①租赁借用导致的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分离——使用人承担,;②转让机动车交付未登记(含多次转让)——受让人承担③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驾驶人承担④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活动中——驾驶培训单位承担⑤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试乘服务者承担(试乘是指在经销商指定人的驾驶下,顾客乘坐在汽车上),第二句:涉及违法时,谁违法,谁责任,具体包括①买卖拼装报废车,含多次买卖的——所有的转让受让人连带②盗窃、抢劫、抢夺机动车的——盗抢人承担③驾车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④套牌车——套牌车的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被套者知情的连带)第三句:妨碍通行无过错,道路管理有推定;道路缺陷无过错,建设施工来连带第十条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当事人请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0.利用信息网络侵犯人身权的司法解释10-1.关于红旗规则和避风港规则的补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免责与义务①接到通知之前,网络服务提供者免责(既然不承担删除责任,也不承担赔偿责任)——谁上传,谁责任②接到通知之后,网络服务者有取下(删除、屏蔽和断链)的义务③如果因接到错误通知而采取取下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以收到通知为由抗辩,——谁通知,谁责任但仍然有义务采取恢复措施并应被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的网络用户的请求提供通知内容。
(第七条、第八条)(2)责任承担如构成侵权,上传侵权信息的网络用户承担侵权责任;如不构成侵权,发送错误通知的通知人须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条)10-2.关于非法删帖(第十四条)(1)被侵权人与侵权方签订的有偿删帖协议属于违反善良风俗而无效(2)擅自非法删帖者须对发布信息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3)接受委托实施擅自非法删帖行为的,委托人与受托人须承担连带责任。
10-3.雇佣、组织、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发布、转发网络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十五条)10-4. 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最高赔偿限额为五十万,其中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合理开支中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律师费用。
004:合同法总则背多分(7图表)一、债的保全1①放弃到期债权②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③无偿转让财产(无论受让人善意或者恶意均可以撤销)④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须受让人恶意即受让人知道该行为会损及债权人的债权)⑤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须转让人恶意即转让人知道该行为会损及债权人的债权)四、违约责任005:租赁合同背多分(10要点)1合同效力1—1.违法建筑出租的,合同无效——违法建筑包括:①无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之规定建设的房屋;②未经批准的临时建筑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③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1—2.准延期23第六条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5.6.7.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89.出租人法定解除权(1(2(3(4(5)不定期租赁之随时解除权(合同法232条)10.承租人法定解除权(1)出租人拒不交付租赁房屋(合同法216条)(2)租赁房屋因意外全部或者部分毁损(合同法231条)(3)不定期租赁之随时解除权(4)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时的随时解除权(合同法233条)(5)因法律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司法解释第8条)(6)一房数租时,未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解除权(司法解释第6条)006:其他合同法分则背多分(20要点)1、赠与合同的性质:无偿合同、单务合同、不要式合同、诺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