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行业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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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和定期报表说明

年报和定期报表说明

工业交通运输、邮政电信业统计2010年年报和2011年定期报表说明2010年即将结束,工业处在区、县各位同仁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较好地完成了一年来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全省工业统计系统评比中取得了比较满意的成绩。

工业年报工作即将开始,为了更好地贯彻全省工业统计工作精神,为地方政府做好统计服务,对2010年年报和2011年定期报表工作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

为了大家了解年报和定期报表的变化和新的要求,现对工业2010年年报和2011年定期报表说明如下:一、2010年年报工作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表),增加了28项“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29项“零售业态”、30项“餐饮分类”;“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2表)增加了 29项“零售业态”、30项“餐饮分类”。

2、“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及产销总值(限成本费用调查企业填报)”(B103-1表),表名改为“工业企业成本费用”;取消“新产品产值”。

3、“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及产销总值(限非成本费用调查企业填报)”(B103-2表),表名改为“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取消“新产品产值”;说明2改为“填报工业企业成本费用(B103-1表)的企业免报本表”。

4、“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B106表),表名改为“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

5、根据《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修改了《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销售、库存、订货目录》和《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目录》。

规模以上目录由上年502种调整为477种,增加11种,减少36种(见下表)。

规模以下目录由上年90种增加到91种,增加了风力发电量。

规模以上产品目录减少的品种规模以上产品目录增加的品种二、2011年定期报表工作1、根据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10‟87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定报开始,提高规模以上工业划分标准,由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提高到2000万元及以上,2010年年报仍执行原划分标准。

邮政行业统计报表管理制度范文

邮政行业统计报表管理制度范文

邮政行业统计报表管理制度范文邮政行业统计报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邮政行业统计报表管理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邮政企业应建立健全统计报表管理制度,加强统计报表的收集、整理和利用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和效益。

第二条邮政企业在进行统计报表管理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邮政相关规定和统计职责、职能以及投资主体自身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第三条邮政企业应明确统计报表管理的目标和原则,加强统计报表的标准化、规范化和自动化,提高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可用性。

第四条邮政企业应加强统计报表管理的内部协调和外部沟通,确保统计报表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并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统计数据的利用效益。

第五条邮政企业要加强统计报表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统计报表管理的责任体系和评价机制,以及发现和解决统计报表管理中的问题。

第二章统计报表的分类和报送第六条邮政企业的统计报表应按照国家经济、社会和邮政行业统计的要求,进行分类和报送,以便于各级统计机构收集、整理和利用。

第七条邮政企业的统计报表主要分为常规报表和特殊报表两大类。

常规报表包括: 邮政企业基本情况报表、邮政营业收入报表、邮政投资报表、邮政邮件量报表、邮政快递量报表、邮政服务质量报表等。

特殊报表包括: 邮政统计调查报表、邮政统计分析报表、邮政监测报表等。

第八条邮政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统计报表报送频率和报送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第九条邮政企业应建立统计报表报送的责任制和考核机制,明确各级单位和个人的报表报送职责和要求,并及时对报表报送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和核实。

第三章统计报表的收集和整理第十条邮政企业应加强统计报表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报表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借阅制度。

第十一条邮政企业应建立统计报表的填报规范和流程,明确填报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并采用统一的填报格式和模板。

第十二条邮政企业应加强对统计报表填报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填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填报质量。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快递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快速收寄、分发、运输、投递单独封装、具有名址的信件和包裹等物品,以及其他不需储存的物品,按照承诺时限递送到收件人或指定地点,并获得签收的寄递服务。

第四条快递市场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快递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邮政专营权受法律保护。

从事快递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快递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第五条快递协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并为快递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服务的健康发展和总体水平的提升。

第六条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七条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快递企业的运输活动应当遵守相关运输管理法规,接受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快递服务第九条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应当遵守其公开的服务承诺,符合《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

第十条快递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或以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价格、营业时间、运递时限等服务承诺,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快递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快递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格式合同条款应当做到公平合理、准确全面,并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和制度,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并采取公布服务监督电话等形式认真受理用户投诉。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制度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
(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
一、调查目的
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内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行业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三、调查内容
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等。

四、调查方法
所有报表均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调查方法为全数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采取联网上报方式上报数据。

调查单位按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按时填报基层表、审核和上报数据,接受数据查询。

各级统计局负责对调查单位网上直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和查询。

六、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
通过《统计公报》和《第三产业统计年鉴》公布相关数据。

邮政统计管理制度

邮政统计管理制度

邮政统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邮政行业的统计管理工作,保障邮政行业的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地邮政企业的统计管理工作,包括邮政营业处、邮政营业网点、邮政运输、邮政储蓄等各个环节。

三、统计管理职责(一)总公司1. 负责全国各地邮政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

2. 组织编制全国各地邮政统计数据统计年报,及时向国家统计局上报。

3. 对各地邮政企业的统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4. 制定邮政统计管理制度、规定和操作手册。

(二)地方各级邮政管理部门1. 落实国家统计局和总公司的统计工作要求。

2. 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邮政企业的统计工作。

3. 对各地邮政企业的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上报。

4. 做好统计报表的整理、归档和备份工作。

(三)邮政企业1. 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总公司的要求,按时、准确地完成各项统计工作。

2. 设立健全统计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统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 加强统计数据的保密工作,保障统计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 及时准确地向地方邮政管理部门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四、统计数据的分类和采集(一)业务统计1. 客户数量:按地址、行业、邮件量等分类统计客户数量。

2. 邮件量:按邮寄类别、地区、时段等分类统计邮件数量。

3. 收寄情况:按邮件收寄时间、来源、目的地等分类统计邮件收寄情况。

4. 寄递时效:按地区、交通运输方式等分类统计邮件寄递时效。

(二)财务统计1. 邮政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按账目、项目、时间等分类统计邮政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

2. 邮政服务收费情况:按邮寄服务、快递服务等分类统计邮政服务收费情况。

3. 邮政资产情况:按不同类型的资产、地区等分类统计邮政资产情况。

(三)人力资源统计1. 职工人数:按岗位、性别、年龄等分类统计邮政企业的职工数量。

2. 岗位培训情况:按培训项目、时间、参与人数等分类统计邮政企业的培训情况。

3. 薪酬福利情况:按薪资水平、福利待遇等分类统计邮政企业的薪酬福利情况。

邮电部门统计工作细则(4篇)

邮电部门统计工作细则(4篇)

邮电部门统计工作细则一、总则邮电部门统计工作是指对邮电行业相关数据进行搜集、整理、分析和报告的工作。

邮电部门统计工作细则旨在规范邮电部门统计工作流程,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邮电行业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统计工作机构和职责1. 邮电部门统计工作机构为统计科,下设统计组。

2. 统计科负责监督、指导和管理全体统计人员的工作,并负责与邮电行业相关官方统计机构的沟通与协调。

3. 统计组负责具体的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工作,每月向统计科提交统计报表。

三、数据收集1. 统计组负责收集邮电行业相关数据,包括邮政、快递、电信等领域的数据。

2. 统计组应建立健全数据收集机制,与各部门建立定期报送数据的制度,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统计组应及时跟踪邮电行业的发展动态,了解行业内部和外部的变化情况,并将其纳入统计范畴。

四、数据整理1. 统计组应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类,建立数据库或电子表格,确保数据的规范和统一。

2. 统计组应对数据进行核对和校对,发现数据错误或不一致情况及时纠正并记录。

3. 统计组应建立数据保密制度,确保敏感数据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五、数据分析1. 统计组应根据收集和整理的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工作,提取信息和发现规律。

2. 统计组可以利用数据分析软件或工具,进行数据可视化,提高数据分析的效果和效率。

3. 统计组应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部门、邮电行业相关机构或单位提供数据分析报告。

六、数据报告1. 统计组应按照要求,定期向统计科提交数据报表。

2. 数据报表应包括邮电行业的基本情况、运营情况、人员情况等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统计科应负责审核和审查数据报表,并及时报送给上级部门、邮电行业相关机构或单位。

七、质量监督1. 统计科应对统计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统计工作符合规范和要求。

2. 统计科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3. 统计科应建立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统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统计工作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统计管理工作,建立该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要为企业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实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四条企业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一)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三)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网络。

第六条企业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统计调查、企业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二)对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第七条企业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责任制。

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本企业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一般由本企业综合统计机构负责人担任。

统计责任人对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

不设统计机构的,统计负责人应由具备相当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担任。

受单位规模制约不设立专人的,由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统计负责人由企业指定。

第八条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应随意调离统计岗位或脱离统计工作。

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需办清交接手续,确保统计工作持续进行。

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制度

综合机关名称: 甲统计报表制度 (一)调查表式1、综合报表按行业分组法人单位和 产业活动单位数200 年表 号:J 3 0 1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5)85 号计量单位:个有效期至:2 0 0 6 年 6 月法人单位数产业活动单位数代码合计单产业 法人单位多产业 法人单位合计多产业法人 所属的产业 活动单位乙12345总计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门类、大类、中类、小类)汇总说明: 宾栏按 101-1 表、101-2 表汇总单位数 (1)宾栏第 1 栏:汇总所有 101-1 表单位数=第 2 栏+第 3 栏 (2)宾栏第 2 栏:汇总所有 101-1 表 16 产业活动单位数=1 的单位数 (3)宾栏第 3 栏:汇总所有 101-1 表 16 产业活动单位数>1 的单位数 (4)宾栏第 4 栏=第 2 栏+第 5 栏 (5)宾栏第 5 栏:汇总所有 101-2 表单位数单位负责人: 月日填表人:报出日期:200 年说明:1.本表统计范围是报告期内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2.报送时间为 5 月 15 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综合机关名称:变更和注销单位情况200 年 半年表 号:J 4 0 1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5)85 号 有效期至:2 0 0 7 年 6 月单位 部门登记 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行政区划 邮政单位类别 变动类型代码 变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行业代码序号 证号 代码(负责人)代码 编码代码 (可复选) 时间甲123456789101112单位负责人: 日填表人:说明:1.本表范围是报告期内全部变更和注销的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活动单位。

报出日期:200 年 月2.本表报告期别为半年报;报送时间为 5 月 15 日前和 10 月 15 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3.行政区划代码:要求填报 12 位的行政区划代码。

2023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2023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2023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为政府决策、行业发展和企业经营提供科学依据。

二、统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一定时期内达到规定规模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等。

三、调查内容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业务经营情况等方面,具体指标根据行业特点而定。

四、调查频率与上报时间调查频率为每年一次,上报时间为每年XX月XX日前。

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说明原因。

五、统计方法采用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于达到规定规模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实行全面调查,对于未达到规定规模的服务业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

六、数据质量监控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监控体系,通过数据核查、实地调查、专家评估等方式,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加强数据保密工作,确保数据安全。

七、统计分析报告定期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对统计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挖掘数据背后的规律和趋势,为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八、报送要求各服务业法人单位应按照本制度要求,认真履行统计义务,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

对于拒报、虚报、瞒报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数据共享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与合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利用价值。

通过数据共享,推动部门间信息互通和业务协同。

十、数据公布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布统计数据,提高数据透明度。

同时,加强数据解读和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服务业统计数据的认知和理解。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2020)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2020)

○J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国家统计局制定2019年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 1 -目录一、总说明..................................................................... - 2 -二、报表目录.................................................................... - 4 -三、综合表式.................................................................... - 5 -四、指标解释.................................................................... - 6 -- 2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一、总说明(一)为全面了解和反映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和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及时维护更新全国基本单位名录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范围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邮政行业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邮政行业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邮政行业统计报表管理制度一、引言邮政行业作为国家重要的信息传递和物流运输服务行业,具有广泛的覆盖面和复杂的运行机制。

为了实现对邮政行业的科学管理和决策支持,使邮政行业数据更加准确、可靠、及时,并加强对统计报表的监督与管理,特制定本文档,建立邮政行业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二、目的与依据1.目的:确保邮政行业内各类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为邮政行业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持。

2.依据:–国家统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邮政行业统计报表编制规范;–邮政行业统计报表工作方案;–邮政行业领导要求。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邮政行业内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审核、上报和监督,并涵盖全行业各相关单位,包括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邮政管理机构、邮政企业以及其他相关组织。

四、报表编制流程1.报表编制责任:–中央邮政管理机构负责编制高层次综合统计报表,并组织审核、分析和报送;–省级、市级和县级邮政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本级别行业统计报表,并组织审核、分析和报送;–邮政企业负责编制本企业统计报表,并组织审核、分析和报送。

2.报表编制流程:–收集数据:各级邮政管理机构和邮政企业按规定时间收集所需统计数据;–数据处理:数据管理员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初步处理,包括数据清洗、数据筛选和数据整理等操作;–报表编制:根据统计规范和要求,按时编制报表,并注明报表编制单位和编制日期;–报表审核:各级报表编制单位对编制的报表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报表上报:审核通过的报表按规定时间上报给上级邮政管理机构或指定的部门;–监督检查:上级邮政管理机构或指定的部门对接收到的报表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

五、报表内容要求1.报表命名:统计报表命名规范为“YYYYMMDD + 报表名称”,其中YYYY表示年份,MM表示月份,DD表示日期。

2.报表字段:报表应包括统计时间范围、统计指标、数据单位等字段,确保报表信息的清晰明确。

3.报表格式:报表应以表格形式呈现,每一行代表一个统计指标,每一列代表不同的统计时间点或层级。

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

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

○J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2017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 1 -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 (4)(一)基层表式 (4)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MLK101-1表) (4)2.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MLK101-2表) (6)(二)综合年报表式 (8)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数(J301表) (8)(三)综合定报表式 (8)1.按行业和机构类型分组的新增、变更和剔除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数(J401表) (9)2.变更组织机构代码和剔除单位一览表(J402表) (10)四、基层表的填报规定、指标解释及审核要求 (11)(一)填报规定 (11)(二)指标解释及审核要求 (11)五、附录 (26)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的通知 (26)- 2 -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一、总说明(一)为及时反映全国基本单位的增减变动情况,做好名录库资料的维护更新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属国家统计制度,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地、市、县级统计部门的综合要求。

各地区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口径和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如实报送。

第二部分是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建立的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要求县及县以上统计、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和工商部门共同实施。

邮政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邮政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邮政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邮政统计工作,提高统计质量和效益,规范统计行为,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邮政统计工作是以国家邮政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导,各级邮政企业和机构全面参与的工作。

第三条邮政统计工作要遵循法律法规,坚持真实、准确、及时、全面原则,做到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条邮政统计工作要加强统计技术、方法和手段的研究和应用,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各级邮政企业和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统计责任和权限。

第六条邮政统计工作要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专人专职、协调配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统计协调机制。

第七条国家邮政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邮政统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做好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发布和运用工作。

第八条各级邮政企业和机构要建立健全统计档案和资料管理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二部分:统计活动第九条邮政统计工作要按照国家统计制度执行,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报送统计数据。

第十条邮政统计工作要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和报表填报规定,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邮政统计工作要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统计数据和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邮政统计数据要及时发布和应用,为邮政管理决策和市场监测提供有力支持。

第十三条邮政统计数据要与其他相关数据相互协调,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第十四条邮政统计工作要积极推动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数据库和信息平台,提高统计效率和效益。

第十五条邮政统计工作要不断加强统计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素质提升,提高统计能力和水平。

第三部分: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地方邮政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邮政统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国家邮政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各级邮政企业和机构的统计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各级邮政企业和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统计监督制度,加强对统计数据的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

第十九条邮政统计数据要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关注,保障统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快递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快递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快递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快递统计工作,提高快递服务质量,保障快递行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负责统计快递业务的信息,包括快件收寄情况、投递情况、客户满意度等内容。

第三条快递统计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第四条快递统计工作由专门的统计部门负责,统计部门应当做到独立、专业、保密。

第五条快递统计工作应当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与沟通。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快递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执行。

第七条快递统计工作应当注重数据安全与保护,未经授权人员禁止泄露统计数据。

第二章统计数据来源第八条快递统计数据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快递单据2. 客户反馈3. 邮政部门数据4. 数据采集设备第九条统计数据应当来源真实可靠,统计部门应当对数据来源进行核实与验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条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统计部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数据的合法性、安全性。

第十一条统计部门应当定期对数据来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统计数据管理第十二条快递统计数据应当进行分类、整理、存档,建立完整的数据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统计部门应当建立数据备份制度,确保数据不丢失,发生数据丢失情况时应当及时恢复与追踪原因。

第十四条统计部门应当建立数据审计制度,定期对统计数据进行审计,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与可信度。

第十五条统计部门应当建立数据分析评估机制,根据统计数据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建议,优化统计工作流程。

第十六条统计数据应当依据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供,确保决策的准确性与科学性。

第四章统计工作流程第十七条快递统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1. 数据采集:收集快递业务相关数据2. 数据录入:将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录入3. 数据整理:对录入的数据进行分类整理4. 数据统计:对整理后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5. 数据报表:生成统计报表并向相关部门汇报第十八条统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流程清晰明确。

邮政业统计报表制度

邮政业统计报表制度

附件2邮政业统计报表制度(快递服务企业部分)国家邮政局二○○七年十一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邮政业统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统计报表中涉及的企业信息秘密,不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也不作为处罚的依据。

总说明(一)目的意义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善邮政业统计制度,掌握全国邮政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为邮政监管部门有效引导行业发展,为企业提供统计信息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邮政业统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指导思想在立足长远,通盘考虑,兼顾政府部门管理决策、企业运营管理、社会公众认知国情等方面的相关需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不同企业的经营及管理现状,突出重点,先期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规模以上快递服务企业中建立并实行统计报表制度, 其余从业主体将根据监管的深化、市场准入的实施,逐步纳入统计制度。

邮政监管部门将遵循统计制度建立的内在规律,按照科学程序开展工作,确保统计指标、方法科学可行,统计渠道明确清晰,统计信息真实准确。

在报表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中与相关企业密切沟通,充分考虑到企业经营与管理的现实情况,精简指标,优化报表,设计不同的填报方式,以确保统计工作的实际效果。

(三)填报范围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经营快递服务的规模以上的法人企业。

各省(区、市)邮政公司以下所属单位的报表填报范围由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自行确定。

快递服务的定义以国家邮政局发布的邮政行业标准《快递服务》(YZ/T 0128-2007)为准。

邮政业统计信息系统操作简介(总分型分公司)共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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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详细信息
点击页面底部的“复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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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示-数据查询
数据查询分两类: 组织机构信息查询 查询本分公司的机构信息,包括地址、联系 人、电话等基本情况信息。没有权限修改, 如果有误跟总公司联系修改。 快递企业数据查询 查询各种报表当期查询及打印
操作:数据审核→快递企业审核→年报审核 (月报审核、季报审核) 注解:菜单中按上报周期把所有报表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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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示-数据审核
点击年报审核后选择要审核的某个表。 系统默认是当期的时间。 点击“查询”,进入“浏览待审核机构”
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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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审核查询结果
点击“复核”,进入“待审核报表详细信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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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
数据库的安全 采取数据库服务器与应用服务器分离的原 则,进一步保证数据的安全。
安全制度 国家邮政局和各省邮政管理局都建有数据 安全机制,统计相关人员都进行过统计法 律及数据安全方面的培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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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示- PDF使用简介
PDF使用须知
adobe/cn/下载Adobe Reader (后附图) 安装(后附图) 使用(后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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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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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灵繁的人也看不见自己的背脊。——非洲 2、最困难的事情就是认识自己。——希腊 3、有勇气承担命运这才是英雄好汉。——黑塞 4、与肝胆人共事,无字句处读书。——周恩来 5、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邮政业统计信息系统操作简介总分型分公司版邮政局信息化工作组邮政业统计信息系统是一个进行邮政行业业数据统计的统一平台系统主要实现数据上报数据催报数据审核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
邮政业统计信息系统操作简介(总分型 分公司)
1、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2、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 身就是 讲道理 ……法 律,也 ----即 明示道 理。— —爱·科 克

国家邮政局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家邮政局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家邮政局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公布日期】2020.08.14•【文号】•【施行日期】2020.08.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国家邮政局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2020年8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19年10月25日至11月3日,国家统计局第9统计督察组对交通运输部开展了统计督察。

2020年5月12日,国家统计局第9统计督察组向交通运输部反馈了督察意见。

其中涉及国家邮政局的有三个方面8个具体问题。

按照督察整改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站位、精心谋划,全面推进督察整改工作(一)制定整改方案。

针对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逐一梳理对照,研究制定《国家邮政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

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召开党组会,专题审议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同期,制定下发《关于做好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指导督促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全力抓好统计督察整改任务落实。

(二)成立领导小组。

督察整改任务明确后,第一时间成立统计督察整改领导小组,由分管统计工作的副局长担任组长,局内相关司局参加。

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相应成立统计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局领导亲自负责,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各项工作。

(三)全力做好工作部署。

组织召开国家、省、市(地)三级邮政行业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各级邮政管理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统计工作领导、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主要企业分管统计工作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参加会议,全面推进督察整改工作落实。

(四)开展重点地区整改情况督导。

克服疫情因素影响,以现场调研、座谈的方式对广东、湖南整改情况进行督导。

以线上会议的方式对四川、黑龙江、上海、湖北等地进行督导。

对上海、湖北、山西等省局发出了督导函。

(五)召开被督察地区整改工作推进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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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行业统计报表制度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2年9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报告有关经营情况。

统计报表中涉及的企业信息秘密,不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也不作为处罚的依据。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一)邮政业务量表(年) (6)(二)邮政经营业绩表(年) (8)(三)邮政规模及效益表 (10)(四)邮政财务状况表(年) (12)(五)邮政人员情况表 (14)(六)邮政邮路和局所表 (16)(七)邮政服务基础设施表 (18)(八)邮政服务能力与水平表 (20)(九)邮政通信质量表 (22)(十)邮政机要服务网点与设备表 (24)(十一)邮政机要通信质量表 (26)(十二)邮政机要通信网路表 (28)(十三)邮政速递物流经营情况表(年) (30)(十四)邮政业务量表(月) (32)(十五)邮政经营业绩表(月) (34)(十六)对台湾通邮情况表 (36)(十七)邮政财务状况表(季) (38)(十八)邮政规模及人员情况表 (40)(十九)邮政速递物流经营情况表(月) (42)(二十)快递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表 (44)(二十一)快递服务企业规模表 (46)(二十二)快递服务企业经营情况表(年) (48)(二十三)快递服务企业人员情况表 (50)(二十四)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及收入表 (52)(二十五)快递服务企业规模及人员情况表 (54)(二十六)快递服务企业经营情况表(季) (56)(二十七)集邮市场和用品用具市场情况表 (58)(二十八)快递服务企业监管情况表 (60)四、主要指标解释 (62)一、总说明(一)目的意义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完善邮政行业统计制度,掌握全国邮政行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为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有效引导行业发展,为企业提供统计信息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统计对象和范围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和快递企业。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统计范围包括集团公司、各省(区、市)邮政公司和各地(市)邮政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包括速递物流公司、各省(区、市)速递物流公司和各地(市)速递物流公司,地(市)以下所属单位的报表填报范围由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自行确定。

规模以上快递企业全部按报表制度要求填报数据,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可根据本地快递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适度增加纳入报表制度的快递企业范围。

(三)主要指标内容本报表包含被统计单位的邮政经营发展、效益及财务状况指标,从业人员、设备、投资指标,邮政局所数及邮路指标,邮政服务能力、水平及质量指标。

(四)调查项目的时间要求和调查频率法人企业独立填报,拥有分支机构的法人企业填报法人企业本级数据及各分机构数据。

按规定数据格式通过统计信息系统填报、上传提交或以纸质报表报送。

本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邮政局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各种所有制类型快递企业及各级邮政管理部门的综合要求,各填报单位应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以统一规定的计算方法、统计口径、统计范围,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各报表的报送时间详见目录,如遇节假日按国家规定的放假天数顺延。

所有需网络报送的年报,在完成网络报送后一个月内,须以纸介质形式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报送当地邮政管理机构。

(五)调查方法、组织方式和渠道邮政行业管理部门将遵循统计制度建立的内在规律,按照科学程序开展工作,确保统计指标、方法科学可行,统计渠道明确清晰,统计信息真实准确。

在报表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中与相关企业密切沟通,充分考虑到企业经营与管理的现实情况,精简指标,优化报表,设计不同的填报方式,以确保统计工作的实际效果。

(六)其他需要阐明的问题所有指标除特别指明外,均以自然单位进行统计,不得折算统计。

本统计报表制度由国家邮政局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三、调查表式(一)邮政业务量表表号:国邮年1.1表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区、市、旗)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_□□_□□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100号附记指标:代办邮政速递物流业务总量万元代办邮政速递物流包裹业务量万件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1.填报范围: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各省(区、市)邮政公司和各地(市)邮政公司。

2.报送时间及方式: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20日前。

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并纸质报表加盖公章,报送当地邮政管理局。

3.审核关系:表内审核:(1)02=03+09+10(2)03=04+05+06+07+08(3)12>13(4)15>16+17+18+19+20+21(5)22>23+24(6)27=28+29(二)邮政经营业绩表表号:国邮年1.2表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区、市、旗)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_□□_□□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100号填报单位: 20 年有效期至:2013年12月附记指标:代办邮政速递物流业务收入万元代办邮政速递物流包裹收入万元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1.填报范围: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各省(区、市)邮政公司和各地(市)邮政公司。

2.报送时间及方式: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20日前。

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并纸质报表加盖公章,报送当地邮政管理局。

3.审核关系:表内审核:(1)01>02+03+04+05+06+07+08+09(三)邮政规模及效益表表号:国邮年1.3表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区、市、旗)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_□□_□□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100号填报单位: 20 年有效期至:2013年12月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1.填报范围: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各省(区、市)邮政公司和各地(市)邮政公司。

2.报送时间及方式: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20日前。

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并纸质报表加盖公章,报送当地邮政管理局。

3.审核关系:表内审核:(1)01>02(2)03>04(3)05=06+07(四)邮政财务状况表表号:国邮年1.4表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区、市、旗)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_□□_□□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100号填报单位: 20 年有效期至:2013年12月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1.填报范围: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各省(区、市)邮政公司和各地(市)邮政公司。

2.报送时间及方式: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

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并纸质报表加盖公章,报送当地邮政管理局。

3.审核关系:表内审核:(1)01>02(2)07>08+09(3)15=03-04-05-06-07-10-12+13+14(五)邮政人员情况表表号:国邮年1.5表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区、市、旗)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_□□_□□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100号填报单位: 20 年有效期至:2013年12月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1.填报范围: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各省(区、市)邮政公司和各地(市)邮政公司。

2.报送时间及方式: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20日前。

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并纸质报表加盖公章,报送当地邮政管理局。

3.审核关系:表内审核:(1)01>02(2)01=03+04+05(3)01=06+07+10(4)01=11+12+13+14+15(5)01=16+17+21(6)17≥18+19+20(7)21≥22+23+24+25+26(六)邮政邮路和局所表表号:国邮年1.6表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区、市、旗)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_□□_□□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100号填报单位: 20 年有效期至:2013年12月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1.填报范围: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各省(区、市)邮政公司和各地(市)邮政公司。

2.报送时间及方式: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20日前。

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并纸质报表加盖公章,报送当地邮政管理局。

3.审核关系:表内审核:(1)01≥02+03+04(2)05≥06+07+08(3)13≥14+15+16+17(4)18≥19+20+21+22(5)23=24+25+26(6)23>27(七)邮政服务基础设施表表号:国邮年1.7表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区、市、旗)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_□□_□□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100号填报单位: 20 年有效期至:2013年12月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1.填报范围: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各省(区、市)邮政公司和各地(市)邮政公司。

2.报送时间及方式: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20日前。

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并纸质报表加盖公章,报送当地邮政管理局。

(八)邮政服务能力与水平表表号:国邮年1.8表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区、市、旗)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_□□_□□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100号填报单位: 20 年有效期至:2013年12月附记指标:拥有汽车辆拥有飞机架拥有火车邮厢辆科技投入万元培训人数人次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1.填报范围: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各省(区、市)邮政公司和各地(市)邮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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