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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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题库技师、高级技师试题资源及推荐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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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高级技师)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制 镗 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3 年 4 月 (基础知识) 2006 年 1 月 、 (技师、 高级技师)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4 年 5 月 (基础知识) 2005 年 3 月 、 (技师、 高级技师) 中国城市出版社 2003 年 11 月(基础知识、技师、高级技师)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1 年 3 月 《音响调音员职业技能培训教材》 、 中国电力出版社 2007 年 1 月《音响工程设计与音响调音技术》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4 年 12 月(基础知识) 、2004 年 10 月(技 师、高级技师) 中国摄影出版社 2004 年 2 月(技师、高级技师) 中国文联出版社 2003 年 8 月(技师、高级技师)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4 年 2 月(技师、高级技师)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4 年 6 月(技师)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5 年 3 月(基础知识) 、2005 年 12 月(技 师、高级技师)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4 年 6 月 (基础知识) 2005 年 2 月 、 (技师、 高级技师)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2003 年 8 月(技师)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5 年 9 月(基础知识) 、2005 年 10 月(技 师) 中国城市出版社 2003 年 11 月 中国城市出版社 2003 年 11 月 中国电力出版社 2003 年 4 月(基础知识、技师、高级技师)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5 年 8 月(基础知识、技师)

建设法规自考题库试题及答案教程文件

建设法规自考题库试题及答案教程文件

)以上的,必须招标。

.属于必须招标范围的建设项目,其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D 9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万元.200 D万元 C.500万元100 A.1000万元 1.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B)。

B.)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 A.施工单位的注册建造师,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两个项目施工的负责人B 10.由资质较高的公司D.派代表 C B.共同 A B.可以从事项目总承包管理、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分别)。

C 11 C.经受聘单位同意,临时出借注册证书的执业印章.《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这里的成本是指(A.投标人的平均成本 D.在保证执业成果质量的前提下,以建造师名义从事第二职业 B.标底中估计的成本C.个别企业的成本 D.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成本)。

2 .法人必须要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其前提是(B)。

A 12 C.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D.有固定的生产经.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时间应为(.依法成立 A B.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次日B 营场所 A.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其他约定时间D C.法律关系变更中的主体变更包括主体数目发生变化和主体改变。

主体改变也称为( 3D),由.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7日后)。

A1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另一个新主体代替原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D.合同转让 A .权利移交 AB.义务分担 C.合同变更.可以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施工单位.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下 4 B.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可以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单位列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CB)。

.经业主批准,可以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单位.某施工企业被迫与工程所在地的一家劳务公司订立一份高于市场价的砂子运输合同AD.某施工单位委托一工程咨询公司负责项目的索赔服务14.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B)。

《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大纲1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中文名称:建设法规课程英文名称:Constructiom laws and regulations课程代码:01B50505 学时/学分:24/1.5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程性质:必修考核性质:考查课适用专业:工程管理先修课程:土木工程材料、运筹学后续课程:毕业设计开课单位: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开课学期:7课程团队负责人:团队成员:2 教学目标本课程是土木工程专业的专业基础模块必修课,介绍建设法规体系与立法原则、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建设工程质量法规和建设工程其他法规。

本门课程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课程,需要熟悉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树立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意识,使学生具备懂法、守法和运用的能力。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达到以下目标:2.1 知识目标:1、熟悉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掌握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3、熟悉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4、掌握建设工程安全法律制度。

5、掌握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6、掌握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

7、熟悉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2.2 能力、素质目标:1、能正确运用所学习的建筑法规指导实际工作,具备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并遵守建筑法规的规定;2、具备相关行业与领域工程管理类专业人员国家执业资格要求的理论知识;3、具备具有追求创新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具备良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和工程职业道德。

4、培养学生工程建设的法律意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4 各教学环节对教学目标的贡献注:1、用☆☆☆、☆☆、☆分别表示该项教学环节的贡献度为大、中等、小。

2、教学环节可以是讲课、实验、课堂讨论、习题、社会调查等多种教学环节。

5 课程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含实践、自学、作业、讨论等的内容及要求)注:1、用表示该教学内容为教学重点。

用难点符号。

6 教学方法及手段措施建设法规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学科。

教学方法上以启发和引导式教学为主,主要采取多媒体教学、讨论式教学、案例式教学等方法。

最新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最新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最新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体会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建筑活动日益增加,对建筑主体及相关行为的法律规范也更加重要接下来就跟着小编的脚步一起去看一下关于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体会吧。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体会篇1通过本学期对《建设法规教程》的学习,了解到土木是个很广泛的学科,不仅有建设工程类、管理类,工程经济类,还有各种工程法规等,增强了我对土木的认识,有助于培养既懂技术又懂管理法律的综合型人才,《建设法规教程》是用来规范各种土木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制系统,作为铁道工程的一份子,越发让我的认识到它在建设活动中重要的规范作用。

建设法规涵盖了工程项建设全过程所有法律环节和内容,包括工程建设程序法规,城乡规划法规,土地管理法规,建筑法法律制度,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工程建设标准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等。

从这些内容可以看出建设法规课程有跨学科性,学科知识抽象性的特点。

建设法规课程作为工科类专业开设的一门“文科”课程,与建筑类学生以往所学知识中经常出现公式、数字、图片等较为直观的灵活应用型课程内容不同.建设法规课程中涉及大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程序等相对枯燥、抽象的教学内容。

近年来。

迫于学生就业的严峻形势高校教学过于注重培养学生的应用型能力而忽视学生备方面综合素质培养已成不争的事实,反映在建筑类专业学生培养上,各高校普遍注重对学生学术,专业设计技能训练建设法规课程有助于提高学生今后从事建筑类行业的法律意识,培养专业法律素质,然而各高校普遍存在建设法规课时较少且开课学期较后等问题,体现出对该课程的不重视。

但是近来对土建类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中,第四条和第六条都明确规定: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都必须设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

建筑法规和建筑活动的关系日益密切,更好的规范了建设行为,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法律的保障。

随着我国建设行业的迅猛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大量规范和管理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高等院校建筑学专业、工程管理专业、土木工程专业等建筑类专业也都陆续将建设法规门课程纳入学生在校期间的修读课程。

建筑法规(绪论)

建筑法规(绪论)

3、建筑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建筑法律关系主 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 分为: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和违约终止。 4、建筑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原因: 建筑法律事实 (是建筑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引起建筑法律 关系产生、变更或解除的客观现象和客观事实) 类型:事件—自然事件,社会事件,意外事件; 行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政行为、 立法行为和司法行为。
第一节 建筑法规的表现形式和作用
一、建筑法规的表现形式和效力 1、表现形式 表现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 表现形式 规章,技术法规以及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标准 等。 *注意以下两点: (1)地方政府规章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低于上级和本地 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性政府规章只要本 区域内有效; (2)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具有 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分三类:可能造成重 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 进行全面评价;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 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对环境影响很 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内容: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 分析、预测和评估;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 论证;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6)对建设项目 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建筑法规概论
土建系
课程介绍
单纯的“建筑法规 建筑法规”这个概念不足以涵盖我们土木工程专业学 建筑法规 生所要学习的法规内容。所以还有个名称叫《建设法规》或《土 木工程相关法规》。《土木工程相关法规》是为土木工程专业学 生开设的一门专业课程。本课程以学习《建筑法》、《招标投标 《建筑法》 合同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安全法》 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法》等 法律为主,并了解土木工程相关法规在工程实际中的应用。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通过学习,了解我国现行工程建设中的 法律法规的形式和颁布情况,熟悉土木工程常用的法规的主要组 成内容,掌握土木工程的建筑许可、发包承包、招标投标、工程 建筑许可、发包承包、招标投标、工程 监理、安全质量、建设合同的基本知识。

建设法规课后习题答案

建设法规课后习题答案

建设法规教程课后习题答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学校土建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述1.简述我国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P12.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有哪些P23.简述我国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P34.我国建设法规的渊源有哪些P85.简述我国建设法规的构成体系P116.简述我国建设法规的法制统一的原则P137.简述我国建设法规实施主要方式P148.简述我国建设行政执法必须遵守的原则P13第二章与建设相关的基本法律制度1.简述我国行政法的调整对象P22答:从以上概念中看出,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就是——行政关系。

这里所指的“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所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2.简述我国行政法中行政主体的概念P23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国家对外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义务、承担行政责任、担当争讼当事人(包括行政复议当事人、行政诉讼当事人、赔偿义务机关)的组织。

此概念有三层含义: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

2、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3、行政主体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3.我国行政法中规定的行政行为的特征有哪些?P254.债产生的根据有哪些?P30引起债产生的一定法律事实,就是债产生的根据。

债产生的根据有以下几种:(1)合同行为,产生约束当事人双方的合同之债,体现了债得相对性,紧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2)侵权行为,产生侵权之债;(3)无因管理行为,产生无因管理之债;(4)不当得利行为,在当事人之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5.简述民法中无权代理的几种情况(P27)(1)根本没有代理权,即行为人与本人之间根本不存在代理关系,行为人根本不具有代理资格。

叮叮小文库(2)超越代理权,即行为人与本人之间虽然存在代理关系,但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代理权限的范围。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即行为人与本人之间曾经存在过某种代理关系,但这种代理关系已经终止,也就是说行为人曾经拥有代理权,但这个代理权已经丧失了。

建筑法规心得体会

建筑法规心得体会

建筑法规心得体会建筑法规心得体会建筑法规心得体会1通过本学期对《建设法规教程》的学习,了解到土木是个很广泛的学科,不仅有建设工程类、管理类,工程经济类,还有各种工程法规等,增强了我对土木的认识,有助于培养既懂技术又懂管理法律的综合型人才,《建设法规教程》是用来规范各种土木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制系统,作为铁道工程的一份子,越发让我的认识到它在建设活动中重要的规范作用。

建设法规涵盖了工程项建设全过程所有法律环节和内容,包括工程建设程序法规,城乡规划法规,土地管理法规,建筑法法律制度,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工程建设标准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等。

从这些内容可以看出建设法规课程有跨学科性,学科知识抽象性的特点。

建设法规课程作为工科类专业开设的一门“文科”课程,与建筑类学生以往所学知识中经常出现公式、数字、图片等较为直观的灵活应用型课程内容不同。

建设法规课程中涉及大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程序等相对枯燥、抽象的教学内容。

近年来。

迫于学生就业的严峻形势高校教学过于注重培养学生的应用型能力而忽视学生备方面综合素质培养已成不争的事实,反映在建筑类专业学生培养上,各高校普遍注重对学生学术,专业设计技能训练建设法规课程有助于提高学生今后从事建筑类行业的法律意识,培养专业法律素质,然而各高校普遍存在建设法规课时较少且开课学期较后等问题,体现出对该课程的不重视。

但是近来对土建类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中,第四条和第六条都明确规定: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都必须设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

建筑法规和建筑活动的关系日益密切,更好的规范了建设行为,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法律的保障。

随着我国建设行业的迅猛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大量规范和管理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高等院校建筑学专业、工程管理专业、土木工程专业等建筑类专业也都陆续将建设法规门课程纳入学生在校期间的修读课程。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

建设法规教程ppt课件

建设法规教程ppt课件
1998年3月开始实施《建筑法》;
3
第三章 建筑法
第一节 概述 一、建筑法的概念 二、建筑法的立法目的
4
建筑法的立法目的
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5
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宏观的监督管理和微观的监督管理; 宏观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指从宏观的产业政策,行业
12
第三章 建筑法
第二节 建筑许可制度 建筑许可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
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变更和终止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建筑活动的具体 行政部门;
表现形式:施工许可证,批准证件、资 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13
第三章 建筑法
第二节 建筑许可制度 一、施工许可
14
实施施工许可证的范围
21
案例分析
工程不按照建设程序办,还未动工就被索赔40万 甲方某通用机械厂为使本厂的自筹招待所工程尽快发
挥效益,1995年3月,在施工图还没有完成的情况下, 就和乙方某集团第八分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并拨付 了工程备料款,意在早作准备,加快速度,减少物价 上涨的影响。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场准备作准备, 搭设临时设施,租赁了机械工具,并购进了大批建筑 材料等待开工。当甲方拿到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及设计 概算时,出现以下问题:
11
建筑法的基本原则
是《建筑法》的主旨和基本准则,是制定和实施《建 筑法》的出发点;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 工程安全标准;
国家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研究,提高房屋建 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使用先 进技术、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 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一建 法规 教材

一建 法规 教材

一建法规教材
以下是关于一建建筑师法规方面的教材,它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帮助考生深入理解相关法规:
1. 《一级建造师考试大纲与指定教材》
这本书是备考一建建筑师考试的基础教材,它不仅包含了考试大纲的全部内容,还提供了丰富的实例和练习题,有助于考生全面掌握考试要点。

在法规方面,这本书详细介绍了建筑法、招投标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考生能够系统地掌握法规知识,为考试做好充分准备。

2. 《建设法规教程》
这本教材以建设法规为主要内容,全面介绍了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包括城乡规划法、建筑法、房地产法等。

通过学习这本书,考生可以深入了解建设行业的法律环境和法律责任,掌握常见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此外,书中还有大量的案例分析,有助于考生更好地理解法规在实际中的应用。

3.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
这本书是一建建筑师考试法规方面的权威参考书,它不仅收录了最新的法律法规,还对一些重要的法规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和注释。

通过学习这本书,考生可以了解建筑行业的最新法规动态,掌握实际工作中的法律要求。

此外,书中的每一章节都配有练习题,可以帮助考生加深对法规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以上三本教材都是一建建筑师考试必备的参考资料,它们从不同的角度帮助考生系统地掌握法规知识,提高实际应用能力。

建设法规(全套)

建设法规(全套)
•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案例2:
• 地处A市的某设计院承担了坐落在B市的某项“设计-采购-施工”承包任 务。该设计院将工程的施工任务分包给B市的某施工单位。设计院在施 工现场派驻了包括甲在内的项目管理班子,施工单位则由乙为项目经理 组成了项目经理部。施工任务完成后,施工单位以设计院尚欠工程款为 由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要依据是有甲签字确认的所增加的工程量。 设计院认为甲并不是该项目的设计院方的项目经理,不承认甲签字的效 力。经查实,甲既不是合同中约定的设计院的授权负责人,也没有设计 院的授权委托书。但合同中约定的授权负责人基本没有去过该项目现场。 事实上,该项目一直由甲实际负责,且有设计院曾经认可甲签字付款的 情形。
• 中国建筑行业必须加快立法进程、完善立法技术、健全法律制度,促进 建筑健康发展
2、教材与课外阅读
• 何佰洲 建设法规教程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9 • 何佰洲 建设法规与案例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4 • 黄安永 建设法规 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5 •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案例1
• 2010年5月,家住浙江湖州市织里镇公园路9幢商住楼内的沈春水等9位购 房户,先后向湖州市消费者协会织里分会投诉:他们于2006年5月向织里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所购的9间3层楼商住房,存在挑梁、墙体裂缝,屋内 漏水等严重质量问题,要求退房或赔偿损失。
• 织里镇消协分会受理投诉后,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于8月召集开发公司 、购房户协商补偿问题。经调解达成协议:由开发公司补偿给每户购房 者29500元,共265500元;挑梁由开发公司按设计单位出具的加固施工图 并按质监部门任课的内容进行加固,费用由开发公司承担。
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 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 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 简言之,建设法律是调整建设活动或建设管理活动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何佰洲简历2013

何佰洲简历2013

何佰洲简历【基本概况】何佰洲,男,1956年06月出生,满族,黑龙江省哈尔滨人,中共党员。

北京建筑大学工程法律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执业律师.【从事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方向】工程管理、工程法律【教育经历】1978。

09~1982。

07 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1985.09~1987。

07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教学经历】1982。

07~1985。

09 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助教;1987。

07~2000.06 哈尔滨建筑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教研室主任;2000.06~2001。

09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研室主任;2001.09~2006。

06 东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工程法律研究所所长;2006。

06~至今北京建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工程法律研究所所长.【研究特色】将建设工程与法律有机地结合,率先在高等院校开设工程法律课程,为建设工程法律学科的建立与完善奠定了基础,形成了独具特色、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建设工程法律及合同管理研究方向,使工程管理专业的基础支撑由技术、经济与管理升级为技术、经济、管理、法律,为我国工程管理学科建设及专业发展和完善提供了支柱条件。

【主要科研成果】(详见附件)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建设部、中国投资学会重点项目等省部级以上课题22项;参加《建筑法》、《房地产法》、《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等法律法规与合同示范文本的起草与论证;编著、主编、主审统编教材20余部,其中国家级规划教材2部;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60余篇,论著3部,获得省部级奖4项。

【在研课题】《住有所居实现路径的研究》,建设部科技项目,2012~2013年;主持人《基于BIM标准的工程合同体系研究》,北京市教委社科重点项目,2013~2014年;主持人【社会任职】兼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东北财经大学教授;《建筑经济》、《工程管理学报》、《建造师》杂志编委;建筑经济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建设部全国高校工程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

《建设法规教案》

《建设法规教案》

《建设法规教案》一、教学目标1. 了解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性质和作用。

2. 掌握建设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3. 能够运用建设法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4. 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二、教学内容1. 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建设法规的定义、特点、分类和作用。

2. 建设法规的主要内容:a. 工程招投标法规:招投标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

b. 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建设的许可、施工许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c. 工程监理法规:监理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d. 工程质量法规:工程质量的定义、要求、管理和监督。

e. 其他相关法规:如建筑市场监管、建筑材料管理、建筑工程验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性质和作用,以及主要法规内容。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实际案例,让学生了解建设法规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

3. 讨论法:组织学生分组讨论,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4. 实习实训:安排学生参观建设工地或相关部门,了解实际工作中的建设法规应用。

四、教学安排1. 第一课时: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性质和作用。

2. 第二课时:工程招投标法规。

3. 第三课时:工程建设法规。

4. 第四课时:工程监理法规。

5. 第五课时:工程质量法规。

五、教学评价1. 平时成绩:考察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和团队协作能力。

2. 考试成绩:通过笔试或口试等方式,测试学生对建设法规知识的掌握程度。

六、教学资源1. 教材:《建设法规教程》2. 课件: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性质和作用,以及主要法规内容的PPT3. 案例资料:实际案例分析所需的文档和图片4. 法规文件:相关建设法规的文本资料5. 网络资源:建设部门官方网站、法律法规查询网站等七、教学环境1. 教室:宽敞明亮的教室,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2. 网络:教室需具备稳定的网络环境,以便查询相关法规和案例3. 教材:每人一本《建设法规教程》4. 课件:提前将PPT课件传至学生学习平台,方便学生预习和复习八、教学过程1. 课堂讲解:教师根据教案,运用多媒体课件进行讲解,引导学生了解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性质和作用,以及主要法规内容。

建筑法规

建筑法规
• 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
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 分类:1) 事件:
自然事件、社会事件和意外事件
2) 行为:法律行为、行政行为、立法行
为、司法行为;违法行为
26
(5) 建筑法规、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三者相互关系
建筑法律规范 规定 原因 前提
建筑法律事实
建筑法律关系
• 建筑法律规范规定的建筑法律事实出现,才能引起建筑法 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 只有建筑法律规范的存在,才有建筑法律关系的存在,但 只是抽象的存在,建筑法律关系的具体存在必须还有法律事 实的存在。 • 建筑法律规范的实施,只能直接通过具体建筑法律关系的 贯彻来实现。 27
6
一 建筑法规的相关概念
建筑: 人工建造的、固定于地上的、有一定造 型和技术特征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建筑活动: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 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建设活动: 人类基本生产活动的具体体现,涉及 的行业多,社会性、综合性强,除包括建设活动 从勘察设计到施工的建造安装等基本内容外,还 包括建设项目工程的立项决策、计划、资金筹集 及建设全过程的系统评价等活动。
建筑法规
Construction Code
1
绪 论

课程简介
《建筑法规》是一门专业选修课。以学习与
建筑设计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为主。对我
国现行的建筑法规从城乡规划法、房地产管理 法、建筑法、工程勘察设计法规、招标投标法、 注册建筑师条例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介绍。
2

课程意义

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

司法解释 国际公约、标准
31
1 纵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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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的行政处罚程序。
其程序为: 1)表明身份 2)确认违法事实 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5)送达处罚决定书 6)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向所属行政机关备
案 7)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
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复议的排除范围 (1)内部行政行为 (2)行政法规和规章 (3)居间行为
3、复议申请人
1)申请人资格的转移:申请人死亡的,其近亲属(配偶、父 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和其他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作为申请人;有权申请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 以作为申请人
1)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为的合法性与适用性 3)建设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4)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 5)处理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一些重大问题,特别是社会关
注的问题 6)调查研究法律、法规、规章实行中的问题,并提出处
理意见 7)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二)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方式
2)行政复议的附带范围
当事人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对“行政规定” 提出审查申请,但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当事人必须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是某“行政规定” 当事人认为该“行政规定”不合法 该“行政规定”由具有行政职权的主体制定并发布,但不能
属于国务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规章
第三节 建设执法
建设执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
组织和公民实现建设方面法律规范的活动。
建设法规的实施是指执法、司法和守法等三个
方面。
理解:1)行政执法的主体:具有行政执法权
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依据是相关法律法规。
3)行政执法的结果是直接影响行
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内容
(二)建设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建设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是指对违反建设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给予行政处罚的机关或法定组织。
行政机关 授权的实施机关 委托实施机关
(三)建设行政处罚的程序
建设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指建设行政处罚的方式、
方法、步骤的总称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对符合法定
式、方法和制度。
第四节 建设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建设行政司法是指建设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 程序进行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仲裁,以解决相应 争议的行政行为。
1、行政调解
指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以法律为依据,以自愿 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 协商互谅达成协议。
2、行政复议
指在相对人不服行政执法决定时,依法向指定的 部门提出重新处理的申请。
3、行政仲裁
行政仲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依照 法律、法规和协议,按照法定程序对特定的民事、经 济的劳动争议居中调解,进行有约束力的裁决活动。
4、行政诉讼
一、建设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的特征
行政复议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适当性为审查标准 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要方式 行政复议属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属于要式行政行为
几种常见的建设工程行政执法的行为
1)行政处罚 2)行政许可 3)行政强制 4)行政确认 5)行政裁决 6)行政征收 7)行政检查
二、建设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处罚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权力
机关对违反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尚未构成犯罪的
行政管理相对人实行惩戒或制裁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
1、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 制度
2、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 3、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检查制度 4、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 5、重要行政案件督查制度
(三)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程序
1、制定执法检查计划 2、书面检查 3、实地检查 4、检查总结报告 5、问题的处理
2、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1)行政复议的肯定范围 (1)复议机关不仅受理行政违法案件,还受理行政不
当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均进行审 查 (2)复议机关不仅受理侵犯人身权、财产权引起的行 政争议案件,还受理侵犯其他合法权益的行政争议案 件,比如侵犯受教育权、政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 文化自由等的行政案件
60日的除外
2)复议不停止执行 但有下列例外:(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的;(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 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 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应当停止执行的。
3)复议决定
1.维持决定 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
2 一般程序
是指除法律特别规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 以外,行政处罚通常所适用的程序。
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处罚决 定书送达、申诉等程序。
3 听证程序
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
施行政处罚,在决定行政处罚的过程中通过公开举行由
有关各方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方
2)代理申请: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 人代为参加复议
4、行政复议程序
审理
书面答复
受理
申请人副本送达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提出
执行
期限届满15日内向法院起诉
不予答复
复议
接到不予受理决定书
1)申请复议的期限 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法律规定超过
得、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4.责令停
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业务;5.降低资质等级、吊销
资质证书、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和其他许可证、执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建设行政处罚的原则
建设行政处罚的原则是指对建设行政处罚的设
定和实施具有指导性的准则,与其他行政处罚具有一
致性。
1、法定原则 2、公开、公正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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