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X)路刑初字第518号-word范文 (2页)
【2018-2019】强制执行通知书-word范文模板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强制执行通知书篇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
篇二:201X1211161449_(45)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全称)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标题加蒙文)XX执通字[ ]第____号(被强制执行人):被强制执行人(姓名/名称)不服(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名称) _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_____年___月___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本机关依法受理后,于_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XX复决字[ ]第____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并于_____年___月___日依法送达。
被强制执行人逾期未起诉也未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只写明未履行复议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_____年___月___日(行政复议机关公章/行政复议专用章)53篇三:执行通知书格式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酒肃执字第号被执行人:(1)向×××支付××款元。
(2)向×××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元。
(3)负担案件受理费元,其他诉讼费用元,申请执行费元。
开户银行:户名:户号:年月日(院印)特此通知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最新推荐】强制执行通知书-范文模板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强制执行通知书篇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
篇二:201X1211161449_(45)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全称)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标题加蒙文)XX执通字[ ]第____号(被强制执行人):被强制执行人(姓名/名称)不服(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名称) _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_____年___月___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本机关依法受理后,于_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XX复决字[ ]第____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并于_____年___月___日依法送达。
被强制执行人逾期未起诉也未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只写明未履行复议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_____年___月___日(行政复议机关公章/行政复议专用章)53篇三:执行通知书格式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酒肃执字第号被执行人:(1)向×××支付××款元。
(2)向×××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元。
(3)负担案件受理费元,其他诉讼费用元,申请执行费元。
开户银行:户名:户号:年月日(院印)特此通知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018年司法建议范文-实用word文档 (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司法建议范文篇一:司法建议书范文深圳培训网司法建议书范文X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201X)X刑终建字第2号X镇初级中学:本院在审理被告人X等人故意伤害一案中发现:被告人X曾系你校学生,X利用对学校环境熟悉的便利条件,为报复他人到校对你校学生X进行伤害。
在殴打过程中,你校学生完全有能力保护自己,但由于对X等人的惧怕,不敢反抗,致使X被打成重伤,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使你校学生及家长产生校内无安全感的心理。
为此,特建议:一、教育学生学会保护自己,以积极、有效而妥当的方式、方法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每天都应有保卫人员值班巡逻。
对严重的治安案件要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
同时,为使值班人员负起责任,确保学生以后不再受到犯罪行为的伤害,建议对门岗值班的人员予行政处理。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更多免费资料下载:好好学习社区篇二:司法建议书范文深圳培训网司法建议书范文X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201X)X刑终建字第2号X镇初级中学:本院在审理被告人X等人故意伤害一案中发现:被告人X曾系你校学生,X利用对学校环境熟悉的便利条件,为报复他人到校对你校学生X进行伤害。
在殴打过程中,你校学生完全有能力保护自己,但由于对X等人的惧怕,不敢反抗,致使X被打成重伤,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使你校学生及家长产生校内无安全感的心理。
为此,特建议:一、教育学生学会保护自己,以积极、有效而妥当的方式、方法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每天都应有保卫人员值班巡逻。
对严重的治安案件要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
同时,为使值班人员负起责任,确保学生以后不再受到犯罪行为的伤害,建议对门岗值班的人员予行政处理。
2019年法院告知函范文-word范文模板 (11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法院告知函范文篇一:法律告知函10.8法律告知函 XXX : 身份证件号码:XXXXXXXXXXX经调查:你于年月日与湖北燕泰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
截止年月日你已拖欠共计元,并超还款期限天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和第22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条和第4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10条规定,你的行为涉嫌“合同贷款诈骗”。
为此,郑重函告:特请您于本函送达之日起三天内偿还所欠全部款项(具体金额以还款当天所提供的数据为准),否则,将依次采取如下措施:1、委派专人至您的住所或户籍地、工作单位等地点拜访催告,并向以上地点发送相关法律函件,并发协查函到你户籍地派出所。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您相应金额的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等)。
;同时,请求法院判令您清偿全部欠款及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款项。
3、如您的行为已涉嫌贷款诈骗,将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您信贷诈骗行为的刑事责任。
4、根据我国《刑法》第310条,提供隐藏处所、财务、帮助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你的人,将触犯“窝藏、包庇罪”。
一经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湖北燕泰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年月日——————————————————————————————————送达回执本人已收到并认真阅读法律告知函,已完全了解逾期还款之法律责任。
现承诺于年月日办理完毕还款事宜。
否则,湖北燕泰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有权采取一切法律手段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
【2018最新】追加被告申请书-实用word范文 (2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编辑修改,推荐下载使用!==追加被告申请书申请事项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陈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贵院业已(201X )历城民初字第11345 号案件受理,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201X 年1 月6 日被申请人王某驾驶王某某所有的车牌号为鲁AEXX65 的大货车到申请人处修车。
修车过程中王观军倒车过猛致使车板掉落,掉落的车板将本案原告砸伤。
两被申请人是本案的实际侵权责任人,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参加诉讼,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明确法律责任。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申请人:篇二:追加被告申请书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男,汉族,38岁,身份证编号:,初中文化,河南省开封市人,现住河南省开封市街号院号楼号。
上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1X)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2.改判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上诉人在本案中的地位决定上诉人无从知晓河南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文化公司)无履行合同的能力。
文化公司为本案第一被告人丁发起成立,在设立公司之时,丁向工商登记部门投送的各种资料及公司的设立过程,上诉人均不知晓。
上诉人开始只是丁的一个司机,后被丁派到郑州分公司任副经理,从事的都是按照丁的指令做一些具体事务,包括文化公司对外招标的各种事宜,上诉人均不知晓,故上诉人没有机会知道文化公司的资金运作状况。
再者,上诉人原来没有从事过项目投资方面的工作,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较低,也无能力判断文化公司是否投资该项目的资金状况。
【最新】(201X)朝刑初字第02051号-范文word版 (2页)
【最新】(201X)朝刑初字第02051号-范文word版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201X)朝刑初字第02051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X)朝刑初字第02051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田建峰,男,1980年6月9日出生于陕西省彬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略) 。
曾因犯盗窃罪于201X年2月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于201X年1月被释放;现因涉嫌盗窃于201X年3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辩护人程鹏,北京市开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刑诉(201X)15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田建峰犯盗窃罪,于201X年7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因被告人自愿认罪,经本院建议,检察机关同意,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田建峰及其辩护人程鹏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并经本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田建峰于201X年9月13日3时许,在本市朝阳区石佛营西里37楼2单元601号,用脚将门锁踹开,窃取何山(男、24岁)的人民币2600元及三星牌T408型移动电话一部(价值人民币1100元)等物。
后被告人田建峰被抓获归案。
另,案件在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田建峰亲属退赔人民币3700元,现在案。
上述事实,被告人田建峰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何山陈述、证人王丽维证言、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书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建峰法制观念淡薄,为牟私利,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触犯了刑律,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田建峰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田建峰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2018年首先非常感谢,局党组的信任和同事们的支持-精选word文档 (1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首先非常感谢,局党组的信任和同事们的支持篇一:事业单位竞聘演讲稿竞职演讲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我叫xx,今年xx岁,来自四川泸州,毕业于xxxx 大学xxxx专业,现就职于xxx,在xx办公室工作。
今天我站在这里竞职xxxx一职,我很荣幸,也很激动,首先要衷心感谢从我来到xxxx以来,局领导、各位前辈们、同事们给我的温暖关怀和无私关心!来到xxxx参加工作以来,我始终以“堂堂正正做人、兢兢业业工作”作为自己的处事态度,在组织的培养和同志们的帮助下,刻苦学习,积极工作,曾在去年获得了先进个人的荣誉,这是组织和同志们对我工作成绩也是对我个人的肯定,激励着我走在水利事业勇往直前的路上,能有机会在这里竞争上岗,这是一个难逢的机会,我相信机会是给有准备的人,我会珍惜这样的机会,而我也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总结起来我的优势在于以下几点:一、青春需要理想,而梦想不生长于艳阳高照的温床,只有经过磨砺的青春才能散发出耀眼的光芒。
我年轻,这是我的优势,是我用来拼搏的利剑,机会与挑战同在,压力与动力并存,我愿意也乐意接受挑战,时刻准备着接受磨砺,因为那能让我更全面的发展,更快的成长,为洪雅水利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二、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和理论素养。
俗话说:打铁先要自身硬,只有先提高了自身素质才能更好做好工作。
在大学期间,我努力学习为工作打好了好的基础,参加工作以来我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业务方面的学习,不断吸纳新技术新方法,勤专研、善思考,全面的丰富自己。
三、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吃苦耐劳精神。
在工作上我认真负责,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而这种爱和钻研劲会伴随我一辈子。
我来自农村,从小农村教会了我:能吃苦,再苦也是甜的,娇生惯养,吃的再甜到最后都是苦了自己。
而我把这种吃苦耐劳的精神带到了我的工作中,不怕艰难,知难而上!四、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学习能力强。
2018年(201X)延刑初字第199号-word范文 (2页)
2018年(201X)延刑初字第199号-word范文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201X)延刑初字第199号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X)延刑初字第199号公诉机关延庆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朝,男,20岁(1987年6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略)),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延庆县,初中文化,农民,住(略)。
因强迫交易,于201X年2月2日被延庆县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因盗窃,于201X年5月26日被延庆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又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X年6月8日被延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延庆县看守所。
延庆县人民检察院以京延检刑诉[201X]1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朝犯盗窃罪,于201X年9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王朝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延庆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一、被告人王朝伙同徐会杰(别名:陈建铜,男,19岁,另行处理),于201X年4月中旬至201X年5月中旬期间,先后到延庆县延庆镇石河营小区、莲花池村、小营村,将池艳光、刘文成、陈伟、段志强、胡俊荣、卢海河停放在自家楼下或院外汽车上的风帆牌40型蓄电池共计7块、手电筒一把盗走,共计价值人民币1543元。
销赃后获款200余元,赃款已挥霍。
二、被告人王朝伙同徐会杰,于201X年5月25日20时许,到延庆县延庆镇石河营东街15号楼楼下,将卢建文停放在该楼下的松花江微型面包车上的一块风帆牌6-QA-47S型蓄电池,经鉴定风帆牌6-QA-47S型蓄电池价值人民币187元。
将王旭华停放在该楼下的昌河牌微型面包车上的一块风帆牌6-QA-40a型蓄电池和三角牌450-12型备用轮胎拆盗,经鉴定风帆牌6-QA-40a型蓄电池和三角牌450-12型备用轮胎共价值人民币211元,后被告人王朝伙同徐会杰将上述赃物藏匿于附近。
【2018-2019】新罪名网络造谣罪201X司法解释-精选word文档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新罪名网络造谣罪201X司法解释由于网络的开放性,近年来有不少的人在网上进行网络造谣,这也造成网络的不安全,甚至是造成小范围的动荡。
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我国颁布了网络造谣罪司法解释,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它的全文。
新罪名网络造谣罪201X司法解释网络造谣罪司法解释网络造谣罪司法解释全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X年9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X年9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X年9月1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X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X〕21号,201X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X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2018-2019】(201X)二中刑终字第00389号-推荐word版 (6页)
【2018-2019】(201X)二中刑终字第00389号-推荐word版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201X)二中刑终字第00389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X)二中刑终字第00389号原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光,男,42岁(1965年5月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唐山市,大学文化,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工程师,住(略)(户籍地:(略))。
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X年3月4日被羁押,同年4月5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
辩护人曹勇,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杨学林,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光犯诈骗罪一案,于二ΟΟ六年十二月二十日作出(201X)丰刑初字第1618号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陈光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检察员李红出庭履行职务。
上诉人陈光及其辩护人曹勇、杨学林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01X年5月至7月间,被告人陈光以帮助将被河北省承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的杜玉生“捞”出来为名,在本市丰台区方庄“金鼎轩”饭店内、崇文区陈光的住处,以及河北省承德市、唐山市等地,先后数次骗取杜玉生的家属杜建新等人的人民币共计286万余元。
后被查获。
一审法院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害人杜建新的陈述、证人杜玉生、杜玉福、杜玉先、杜建伟、王建、冯桂利、张国苓、王艳、王新艳、于云飞、傅海旺、王大勇、刘瑞民、徐艳等人的证言,陈光提供的存款凭条、被害人提供的银行帐户查询单、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有关法律手续及情况说明等书证。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2018年社区矫正人员月汇报201X字[1]-范文word版 (3页)
2018年社区矫正人员月汇报201X字[1]-范文word版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社区矫正人员月汇报201X字[1]社区矫正人员月度小结(篇1)(一)我是一名因而被判刑的犯人,在政府的关心下又被判缓刑接受社区矫正,我能够深深地体会到高墙内外地区别,我要好好珍惜这来之不易的自由。
认真改造自己。
(二)回到社区后,我积极做到与家人和睦相处、与邻里搞好关系、与同事团结友爱。
在实践活动中,我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公益劳动,在矫正中不断改造自我、充实自我、完善自我。
(三)认真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深刻反省自己,积极改造自己,用自己双手,勤劳致富,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不辜负政府和家人对我的关心和帮助。
(四)现在我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经过多次与帮教小组的谈话以及自己对国家法律的理解,使我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给别人和国家带来的危害,但是政府和家人没有放弃我们这些人,而是采用一切措施挽救我们,我非常感谢政府和我的家人。
(五)近段时间以来,我通过阅读农业科普图书,掌握了部分蔬菜的种植、施肥、消灭病虫害等情况。
一边学习,一边应用,看到自己种的菜长势良好,我感到很高兴。
同时,我也尽我所能,帮助了其他村民,在帮助他们的过程,我又一次得到了快乐。
(六)在这一个月里,在司法所和帮教小组的帮助下,使我融入了社会。
这与在监狱里服刑有明显区别的,我要好好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在安置帮教期内,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自觉做到知法、守法、懂法、用法,尽力帮助其他村民,为家庭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来。
社区矫正人员月度小结(篇2)1、这个月里,我在家中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没有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今后我要遵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
现在,我深刻的认识到了我法制观念的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地反省自己。
2018-刑事悔过书范本(放火罪)-实用word文档 (1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刑事悔过书范本(放火罪)篇一:认罪悔过书范文刑事悔过书201X年8月28日21时许,本人xx因收费问题与被害人发生争执。
在得知对方说要打我后,本人叫了“袁老二”等五名男子一起过来吃饭,吃饭过程中喝了点酒,“袁老二”等人说要帮我和对方谈判,之后一起来到xxxx西区樟埔红尾头荔枝园。
在我指向并告知“袁老二”等男子,此人就是严伟聪时,“袁老二”等男子突然持刀将被害人砍伤。
因发生的事情远远超出我的主观故意范围,且又害怕被人报复遂逃离现场。
而在当地所开的店辅亦不敢回去收拾一件行李,该店内全部资产当做给被害人的赔偿。
本人因对被害人深感嫌就和对自已犯下的错误深深感到后悔,于201X年10月22日向xxx县公安局大浦派出所投案自首。
并于201X年10月24日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再次赔偿被害人医疗费肆万元整,而被害人亦承诺不追究我的责任。
当我这次再从重新回来面对和解决这案件时,我感触良多,一个人一定要为他自已犯下的错识要勇于承担责任,否则永远无法让自已的良心得到安稳。
虽然我的家庭很困难,主要收入就是依靠我进城务工所得。
其上有年迈残疾的父母,下有三岁的小女儿要照顾。
在这种困难情况下,我和我的家属依然积极筹措赔偿款进行赔偿。
在公检法多次取保候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发生,随传随到,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法院的查处工作,在法庭上亦认罪悔罪,我认为我的悔过表现良好,社会危害性小,而我的亲人也需要我的工作收入扶助。
综上,恳请二审法院能从上本人的悔过态度出发结合本案的事实综合考虑改判处被告人较轻处罚或适用缓刑。
给予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我必将用我的全力报答家人、报答被害人、报答社会。
此致xxxx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二0一三年月日篇二:检讨书范文大全敬爱的××老师:我怀着无比沉痛无比悔恨的心情一遍遍地反思着我犯下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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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执行完毕结案通知书篇一:项目完成通知书项目完成通知书执行单位:执行日期:9/21-10/27注:若有项目个别清单请附后子公司主管:制表人:日期:篇二:执行通知书格式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酒肃执字第号被执行人:(1)向×××支付××款元。
(2)向×××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元。
(3)负担案件受理费元,其他诉讼费用元,申请执行费元。
开户银行:户名:户号:年月日(院印)特此通知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篇二:法院一审执行通知书格式模板执行通知书(201x)x刑初字第xxx号 xxx看守所:罪犯xxx经依法判处刑罚,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请按照本通知送交劳改单位执行。
此联及附件送交执行单位执行通知书(存根)(201x)x刑初字第xxx 号 xxx看守所:罪犯xxx经依法判处刑罚,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请按照本通知送交劳改单位执行。
此联入卷执行通知书(201x)x刑初字第xxx号罪犯xxx:你犯故意xxx罪,经依法判处xxx徒刑。
现交付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主刑起算日期:201x年x月x日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xx、罚金xxx元)201x年x月xx日此联发给罪犯本人收执执行通知书(回执)(201x)x刑初字第xxx号 xxxxx人民法院:你院201x年x月xx日(201x)x刑初字第xxx号执行通知书及附件刑事判决书x份,刑事裁定书x份,罪犯结案登记表1份,均已收到。
2018-江苏铜山涉黑团伙昨被判刑 法院判决书达101页-word范文模板 (3页)
2018-江苏铜山涉黑团伙昨被判刑法院判决书达101页-word范文模板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江苏铜山涉黑团伙昨被判刑法院判决书达101页微山湖上收保护费农贸市场“我说了算”江苏铜山涉黑团伙昨被判刑张贯东是江苏东利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铜山县利国镇工业公司经理,还是铜山县人大代表;他多次荣获明星企业家、纳税大户等称号。
他经营有“术”,荣誉满身,但他又是当地涉黑家族团伙的首犯。
昨日上午,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对该涉黑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主犯张贯东一审被判12年。
微山湖上收取保护费据相关履历显示,张贯东今年53岁,曾任江苏东利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利国镇工业公司经理等职,铜山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X年8月至今任东利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利国镇农贸市场经理。
在利国镇,一位熟悉张贯东的村民告诉记者,张贯东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的时候通过开采铁矿获得了自己的第一桶金,因为利国镇矿藏丰富,加之张贯东家族人丁兴旺,他们的家族势力开始在那个时候迅速膨胀。
据相关材料,东利集团和利国镇农贸市场是他们的依托,依靠这样两个经济组织,一个以张贯东为首的黑恶团伙迅速膨胀起来。
陈爱莲,张贯东之妻,利国菜市场实际管理人负责人(另案处理);张开喜,张开印,张贯东的两个儿子;刘孟海,张贯东的驾驶员……这些人很快发展成了这个团伙的骨干。
证据显示,201X年至201X年间,张贯东以东利集团的名义,在利国镇铜山岛附近隶属于山东省管辖的微山湖上,有组织地以强拿硬要的手段,非法收“保护费”、“管理费”。
201X年初,苏州市吴中区农民周德元、施季军等18人在微山湖养螃蟹,通过关系找到了张贯东。
张贯东即带领东利集团保卫科人员为苏州人在利国镇黄山村北、龟山岛西的微山湖上圈占水面1800亩。
向苏州人以每亩30元收取保护费。
【2018-2019】(201X)岸刑初字第751号-word范文模板 (3页)
【2018-2019】(201X)岸刑初字第751号-word范文模板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201X)岸刑初字第751号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X)岸刑初字第751号公诉机关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羽,男,1961年11月24日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先后在武汉汽轮发电机厂、中国长江动力公司(集团)、武汉汽轮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户籍地:(略),暂住地:(略)。
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X年9月13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武汉市江岸区看守所。
辩护人文毅、毛江浩,湖北江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以武岸检刑诉(201X)6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羽犯公司人员受贿罪、受贿罪,于201X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X年11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雷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羽及其辩护人文毅、毛江浩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中国长江动力公司(集团)(以下简称长动集团)、武汉汽轮发电机厂(以下简称电机厂)、武汉汽轮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武汉长江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三维汽轮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轮股份)三家单位名称虽不同,但在一套领导班子管理下开展经营活动。
三家单位中,长动集团、电机厂属国有企业,汽轮股份属国有控股企业(201X年6月被注销)。
1997年1月,电机厂任命被告人刘羽为发电机研究所所长,1998年2月,电机厂任命被告人刘羽为副总工程师。
一、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事实201X年10月31日,被告人刘羽与长动集团签订了企业改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协议书,转换了其国有企业职工身份。
同日,被告人刘羽与汽轮股份签订了为期二年的聘用劳动合同。
谋杀未遂案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男,30岁,已婚,某市某公司职员。
因工作原因,张某某与同事李某某产生了矛盾。
李某某在工作中对张某某多次进行嘲讽和刁难,导致张某某心生怨恨。
经过一段时间的暗中调查,张某某得知李某某的住址和家庭情况。
张某某决定采取极端手段报复李某某,企图将其杀害。
二、案件经过2019年7月某日,张某某利用工作之便,获得了李某某的个人信息,并购买了作案工具。
当晚,张某某携带作案工具,潜入李某某的家中。
在李某某熟睡之际,张某某用事先准备好的刀具猛刺李某某。
李某某惊醒后,大声呼喊,张某某见状慌乱中逃离现场。
李某某在呼救过程中被邻居发现,送往医院救治。
经法医鉴定,李某某的伤势构成轻伤一级。
三、案件处理1.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侦查。
通过调查取证,警方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
在警方的强大压力下,张某某于案发次日投案自首。
2. 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在起诉书中,检察院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 审判阶段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法庭调查阶段,法院听取了公诉机关的起诉书、被告人的答辩、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
在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就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4.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鉴于张某某犯罪未遂,且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四、案例分析1. 故意杀人罪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犯罪未遂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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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X)路刑初字第518号-word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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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路刑初字第518号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X)路刑初字第518号
公诉机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小金,曾用名黄万全,男,1982年5月12日出生于安徽省凤阳县,身份证号:(略),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略)。
被告人吴坤,男,1973年8月9日出生于安徽省凤阳县,身份证号:(略),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略)。
辩护人刘臣昂,台州市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上列二被告人均因涉嫌盗窃于201X年6月3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
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8日被逮捕。
现押台州市路桥区看守所。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台路检诉(201X)5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
人黄小金、吴坤犯盗窃罪,于201X年9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
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贤卫
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小金、吴坤及其辩护人刘臣昂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
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X年5月31日晚,被告人黄小金、吴坤和陈兴根、“史铁龙”(均另案处理)在被告人吴坤的小店内商量当晚到台州市路桥区峰
江街道玉露洋村盗窃铜丝,陈兴根、“史铁龙”为此准备了硫酸、高压电警棍、砍刀等作案工具。
6月1日凌晨,被告人黄小金和陈兴根、“史铁龙”窜至玉
露洋村12区42号门口,由被告人黄小金放风,陈兴根、“史铁龙”将潘正友
放在门口的一卷紫铜丝(重813公斤、价值人民币68292元)窃走并沉于附近
的水塘里。
6月3日凌晨,被告人黄小金、吴坤和陈兴根、“史铁龙”驾驶一
辆三轮车,携带钢筋剪、绳子、硫酸等工具,窜至沉有铜丝的水塘边,欲将铜
丝分割转移时被群众发现,被告人黄小金、吴坤被抓获。
现赃物已追回发还失主。
上述事实,被告人黄小金、吴坤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失主潘正友的陈述;证人叶明华的证言;辨认笔录;过磅记录;赃物价格鉴定结
论书;扣押和发还物品清单及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小金、吴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黄小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
要作用,系从犯,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坤在共同犯
罪中起次要作用,参与犯罪的程度低,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
被告人吴坤的辩护人提
出吴系从犯、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较好,要求对其从宽处理的理由,与事
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