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近年来被拘留人员的违法原由及管教对策
当前适用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是什么
当前适⽤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是什么和其他普通的民事拘留、⾏政拘留不同,刑事拘留是⼀种强制措施,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刑事拘留是有法律依据的,那么当前适⽤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是如何规定的?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当前适⽤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是什么但就⽬前⽽⾔,公安机关在适⽤刑事拘留这⼀强制措施时存在⼀些问题:⼀、错误理解刑事拘留条件,滥⽤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执⾏中有些⼲警错误地认为,刑事拘留的条件相对于以前⽽⾔放宽了,只要是刑事案件,不管需要不需要、符合不符合条件,都可以对犯罪嫌疑⼈刑事拘留。
对于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案件,也⼀律使⽤刑事拘留,造成刑事拘留⼈数直线上升。
如对于⼀些民事部分已经调解的轻伤害案件、交通肇事案件也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对于⼀些⾝体患有严重疾病影响羁押的犯罪嫌疑⼈同样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以刑事拘留代替⾏政拘留、⾏政强制措施和⽤刑事拘留追逼债务。
⾏政处罚法将⾏政处罚的程序提⾼到与实体并重的地步,对于⾏政处罚的对象要告知其申请复议、诉讼的权利,处罚决定作出前还要先告知处罚决定,如果当事⼈申请复议、诉讼,裁决还不能⽴即执⾏,程序⽐较复杂,⽽刑事拘留则不存在这些程序。
所以个别办案⼈员因怕⿇烦,对⼀些情节轻微的案件,明知只够得上作治安处罚,也⽆刑事拘留之必要,仍然以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来代替⾏政处罚。
有的办案单位对⼀些经济案件,为了达到挽回经济损失、追回债务的⽬的,采⽤刑事拘留措施限制当事⼈⼈⾝⾃由,待当事⼈将钱拿出或贴补了经济损失后再解除释放当事⼈。
三、存在多头签发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问题。
刑事拘留作为⼀种较为严厉的剥夺⼈⾝⾃由的措施,应当慎重并且要遵循⼀定的程序。
⽽在当前公安机关内部,只要是刑侦、经侦、治安、派出所等办理刑事案件的单位,其主管局领导相应的都有签发刑事拘留的权⼒,造成刑事拘留多头签发问题,使得这项⼯作缺乏监督。
社区矫正对象违法犯罪原因分析及改进汇报
社区矫正对象违法犯罪原因分析及改进汇报近年来,社区矫正对象违法犯罪的情况十分严峻,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了解社区矫正对象违法犯罪的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 社会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对个体的行为起着重要的影响。
一方面,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资源分配不公等问题,导致一部分人无法获得足够的发展机会,从而转向违法犯罪;另一方面,社会风气败坏,道德观念淡薄,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也给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温床。
2. 家庭因素家庭是个体成长的第一环境,家庭教育对矫正对象的行为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一些家庭缺乏有效的教育方式,无法给予孩子良好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尤其是一些单亲家庭或有家庭暴力问题的家庭,更易造成孩子的违法犯罪行为。
3. 经济因素经济问题也是社区矫正对象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社区矫正对象因失业、贫困等原因无法维持生计,迫于生活压力而投身犯罪。
高额的罚款和处罚对他们而言也是一种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进一步推动了他们的犯罪行为。
4. 缺乏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力一些社区矫正对象在违法行为中缺乏法律意识,对法律的知识匮乏,导致他们对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无法准确把握。
同时,他们也缺乏自我约束力,不能有效地控制自己的欲望,导致频繁犯罪。
5. 心理因素社区矫正对象在犯罪行为中存在着一定的心理问题,如冲动控制障碍、依赖性人格等。
这些心理问题使得他们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影响,从而陷入犯罪。
6. 缺乏职业技能和再教育机会社区矫正对象在服刑期间很少有机会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或再教育,一旦刑满释放后便面临就业困难。
缺乏职业技能和再教育机会使他们重返社会时处于劣势地位,增加了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7. 法律和社区矫正政策的缺陷现行的法律和社区矫正政策存在着缺陷。
一些法律条文不够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不足,无法有效地遏制犯罪行为。
同时,社区矫正政策也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指导和监测,提供更多的再教育和康复机会。
看守所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看守所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看守所是一个特殊的场所,它是政府监管的前期拘留场所,负责出示公诉的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人员及其罪犯。
它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际运行中,看守所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人权被侵犯、管理不善、设施条件差等。
本文将探讨这些问题的原因以及改进方案。
1.人权受到侵犯在看守所中,人权受到侵犯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
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期间遭受了各种虐待和残忍的对待,例如被殴打、电击等。
看守所的管理人员经常以人权侵犯为手段管理犯人,使犯人无法忍受这种惩罚。
针对这个问题,看守所需要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
特别是要强调人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对任何侵犯人权行为的零容忍政策。
同时,监管机构应增加人权检查的频率,确保人权得到充分保护。
在处理人权侵犯问题时,应当对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惩罚,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管理不善管理不善是另一个导致问题的原因。
由于看守所的规模通常较大,管理人员缺乏足够的手段和经验来掌控所有人员的行为。
这导致了看守所内的混乱和不安全感。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看守所应该加强其管理机构的工作。
首先,管理团队应该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技能,使其能够有效地控制现场情况。
其次,看守所可以利用现代技术和监控设备来监视活动。
例如,安装电子监视器、安保系统等,使监管人员可以更加有效地监控活动并防止一些犯罪行为的发生。
最后,建立一个有效的管理系统,以及在发现问题时能够敏捷地将信息传递给所有相关人员并进行处理。
3. 设施条件差看守所设施条件差也是一个大问题,不同的看守所可能出现的问题不同。
一些看守所可能维护不善,设施老旧,设备不足,其结果是无法满足犯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另外,一些看守所可能会出现人口过度拥挤的问题,这会影响犯人的生活条件和情绪。
为了解决这种情况,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改善。
首先,地方和中央政府应该提供足够的资金,以改善看守所的建筑和设施。
其次,看守所应该改善犯人服役的生活条件。
看守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看守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一、问题的背景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看守所作为一种临时性的羁押场所,起到对犯罪嫌疑人或刑事罪犯进行羁押、管理和教育的作用。
然而,看守所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看守所的效能和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效果。
二、问题一:设施条件落后看守所作为一种特殊的场所,其设施条件是保障其正常运作的基础。
然而,现实中很多看守所的设施条件十分落后,严重影响了看守所的正常运作和对犯罪嫌疑人的管理。
首先,很多看守所的建筑陈旧、设备老化。
这些陈旧的建筑结构无法满足现代化管理的需要,给看守所带来了安全隐患。
同时,老化的设备无法提供有效的监控和保障系统,给看守所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其次,看守所的床位和卫生条件十分拥挤和简陋。
由于床位不足,犯罪嫌疑人或刑事罪犯常常需要挤在狭小的空间中休息,造成他们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
同时,简陋的卫生条件也容易导致疾病的传播和蔓延,给看守所的管理工作带来了重大的挑战。
三、问题二:保护犯罪分子权益不足看守所作为对犯罪嫌疑人或刑事罪犯进行羁押和管理的场所,应当充分尊重他们的权益,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尊重。
然而,现实中存在许多情况下保护犯罪分子权益不足的问题。
首先,一些看守所在对犯罪嫌疑人或刑事罪犯进行身体检查时,存在侵犯其人身权益的情况。
有些看守所对待犯罪嫌疑人或刑事罪犯时采取的处置方法过于粗暴,严重侵害了他们的人身尊严。
其次,一些看守所对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到位。
犯罪嫌疑人或刑事罪犯享有的合法权益有时会受到打压和限制,如言论自由、访问家人权等。
这些对合法权益的侵犯会引发他们的不满和不安,给看守所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
四、问题三:教育改造措施不足看守所作为对犯罪嫌疑人或刑事罪犯进行教育和改造的场所,应当采取相应措施提供教育和改造的机会。
然而,现实中存在着教育改造措施不足的问题。
首先,对于犯罪分子的教育和改造工作不够细致和深入。
看守所通常只提供一些基本的职业技能培训,而缺乏深入的心理辅导和道德教育,无法真正进一步改造他们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
看守所内易发职务犯罪的主要环节及防范对策
看守所内易发职务犯罪的主要环节及防范对策—以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检察为视角刘树金*王平**内容摘要:看守所内职务犯罪是指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人员在从事监管事务的过程中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玩忽职守而实施的各种犯罪。
它不但破坏了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侵犯了被监管人合法权益,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本文在分析看守所内易发职务犯罪几个主要环节的基础上,深刻剖析诱发职务犯罪的根源,并从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监督机制、深化阳光检务、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等方面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看守所职务犯罪主要环节诱因防范对策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留所服刑人员的机关,依据国家法律对上述人员实施警戒看守,加强教育,维护安全,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近年来,看守所内职务犯罪时有发生,一些监管干警因虐待被监管人、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职务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从“管人者”沦为“阶下囚”,这不仅损害了人民警察的职业形象,也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提出了挑战。
因此,检察机关应着力分析看守所内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环节,不断加大职务犯罪惩防力度,推进法律监督工作由柔性向刚性方向发展。
一、看守所内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主要环节《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第三条中明确规定,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看守所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提升监所检察部门监督地位和声威的最有效途径。
1[①]无论是查办犯罪还是预防犯罪,只有对职务犯罪滋生的环节有所了解,才能在工作中做到有的放矢。
根据近年来派驻检察工作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区看守所的区域特点,笔者认为易引发职务犯罪的主要环节如下:(一)收押和出所环节看守所的收押活动主要包括查验法律文书、健康检查(由看守所医生进行)、检查人身及携带物品、进行收押登记、拍摄照片和按捺指纹、履行告知程序和送入过渡监室。
刑事拘留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刑事拘留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独立决定,又能较长时间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它是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运用最广泛的强制措施,是打击刑事犯罪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不仅关系到刑事诉讼能否顺利进行,同时对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状况影响重大。
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相应的对策进行探讨。
一、拘留在实践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一)拘留的随意性1、拘留对象的随意性。
刑诉法61条规定了拘留的7种情形,也就是说对构成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并非都要拘留,只有在紧急状况下方可采用。
但在实践中,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无论是紧急状况,还是一般状况,大多是先拘留后转为其他强制措施,甚至对一些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符合劳动教养的人,也先使用拘留,这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适用对象扩大化,无限扩大拘留的适用范围,即不需要适用的适用了,可适用其他措施的适用了拘留,虚置了其他措施2、拘留期限的随意性。
刑诉法69条明确规定了拘留的两种期限,即一般拘留期限和特殊拘留期限。
也就是说不同对象的犯罪嫌疑人适用不同的拘留期限,这是法律的要求。
《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2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该条的立法本意是一个例外情况,但在司法实践中却被当作普遍原则在适用,执法机关对拘留的对象不分一般与特殊,大都普遍适用30日的拘留期限,对不符合第69条第2款的犯罪嫌疑人也适用30日的提请批准逮捕的期限,从而使这一法律规定形如虚设。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69条中的“特殊情况”法律未作具体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都延长了1-4日,而且延长至30日也普遍,延长1-4日本来是特殊情况才适用,现实中成了一般情况,甚至连延长至30日也成了普遍趋势,其结果是导致以拘代侦。
3、变更随意性。
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而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按照法律规定,本应立即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后继续侦查,但有的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置之不理,既不变更,也不撤销而继续关押;对没有犯罪事实,不应该逮捕而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本应立即撤销拘留释放被拘留人,但有的公安机关为避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将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从而使取保候审无形中变成一种处罚手段,这是实践中的通用作法。
看守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看守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引言看守所是司法系统中重要的一环,其职责是对被拘留或被羁押的人员进行暂时拘留和管理。
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看守所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看守所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人权保障问题1.身体和精神健康问题看守所一直存在着对被拘留人员身体和精神健康的威胁。
由于拘留时间的延长和拥挤的环境,被拘留人员容易出现身体疾病和心理问题。
由于缺乏足够的医疗设施和专业人员,被拘留人员的健康问题得不到及时妥善的解决。
2.人权侵犯问题在一些看守所中,被拘留人员遭受侮辱、殴打、虐待、强制劳动等人权侵犯的情况时有发生。
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了被拘留人员的基本人权,造成严重的道德和法律问题。
三、管理制度问题1.过度拘禁问题一些看守所存在将被拘留人员拘禁时间过长的问题。
由于审判程序的滞后和缓慢,许多人在等待审判期间被困在看守所里。
这种过度拘禁的现象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也对被拘留人员的人权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害。
2.监管机制不健全问题监管机制的不完善也是看守所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些看守所存在着管理混乱、审查不严、监督不力等问题。
监狱管理人员缺乏专业培训,缺乏监督,导致滥用职权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制度问题1.缺乏康复教育机会在一些看守所中,被拘留人员没有得到充分的教育和康复机会。
缺乏教育将限制被拘留人员的发展潜力,并增加他们再次犯罪的风险。
康复教育对于帮助被拘留人员重返社会是至关重要的,但目前这方面的投入和重视还不足。
2.司法透明度问题看守所的司法透明度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些看守所存在审判不公正、关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员等现象。
这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使社会对司法制度产生质疑。
五、原因分析1.制度设计缺陷看守所问题的根源是制度设计缺陷。
看守所作为司法系统中的一部分,制度设计不完善、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备,导致问题层出不穷。
2.资源分配不合理看守所存在的问题与资源分配不合理直接相关。
由于缺乏资金和人员投入,看守所的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导致存在各类问题。
看守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剖析
看守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剖析看守所是一种设施,用于临时羁押执法部门认为会犯罪的嫌疑犯或已被捕的犯罪嫌疑人。
然而,近年来,关于看守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的讨论不断增加。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着被关押人员的权益和人权,而且对社会秩序和执法机构的公信力也带来了负面影响。
因此,有必要对看守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剖析。
一、过度拘禁过度拘禁是指嫌疑犯在看守所内被无限期地关押,而在未被判决前,他们会被剥夺与外界保持联系的权利。
这种现象在许多国家都存在,原因有多方面。
首先,执法部门对嫌疑犯进行的调查可能缺乏效率,导致无法及时取得足够的证据以支持起诉。
其次,法庭诉讼的缓慢和复杂程度也会导致案件审理时间过长,使得嫌疑犯在看守所内被拘留的时间大大超过正当程序所规定的合理期限。
最后,某些看守所的监管能力和资源不足,无法满足庞大的拘禁人口需求,也会导致过度拘禁的问题。
二、人权侵犯在某些看守所中,被关押人员的权益和人权常常受到侵犯。
例如,虐待和折磨的行为可能由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实施,例如施加过度的强制约束、殴打和性虐待等。
这些侵犯人权的行为可能源于执法人员对被关押者缺乏尊重和关怀,以及监管机构在监督和保护方面存在的缺陷。
此外,看守所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可能不符合最低标准,如狭小的牢房、不足的卫生设施和低质量的食物,这也会导致人权侵犯的问题。
三、再犯率高再犯率是指被释放后再次犯罪的比例。
研究表明,很多被关押人员在获得自由后会再次回到犯罪的道路上。
这主要是由于看守所在帮助被关押人员进行有效改造和社会融入方面存在的问题。
首先,很多看守所缺乏教育和职业培训机会,这导致被关押人员在获释后往往没有获得一技之长,难以找到稳定的工作。
其次,看守所在心理辅导和康复方面的资源也有限,无法满足被关押人员的个体需求,从而无法帮助他们有效地改变行为和思维模式。
最后,社会对被释放人员的偏见和歧视也是再犯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监管机构监督和执法问题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执法问题是看守所存在的另一个主要问题。
家人行政拘留事件的认知书
家人行政拘留事件的认知书
摘要:
1.家人被行政拘留的事件背景
2.对行政拘留的理解和认知
3.对家人被行政拘留的反应和处理
4.对未来行动的思考和决定
正文:
近日,我的家人因为一些原因被警方行政拘留。
这让我深感意外和震惊,也让我对行政拘留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知。
行政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
我知道,行政拘留是法律的体现,是社会治理的一种手段,也是对违法行为的警示和惩戒。
但是,当我的家人被行政拘留时,我仍然感到非常困惑和无助。
面对这样的事情,我首先做的是保持冷静,然后寻求法律援助,了解行政拘留的具体情况和程序。
同时,我也和家人保持联系,了解他们的生活和情绪状况,尽可能地给予他们精神和物质上的支持。
然而,我也明白,无论我多么关心家人,我都不能干预行政拘留的程序。
我必须尊重法律,尊重执法机关的决定。
我也相信,只要我们积极配合执法机关的调查,遵守法律法规,行政拘留期满后,家人一定会获得释放。
这次事件让我更加深刻地理解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也让我更加珍视和家人在一起的时光。
社区矫正对象非法违规行为分析
社区矫正对象非法违规行为分析引言社区矫正是指对刑满释放和假释人员进行法律监管和帮助重建的一种手段。
然而,一些社区矫正对象仍然会有非法违规行为,这对社区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威胁。
因此,我们有必要分析社区矫正对象的非法违规行为,找出原因,并寻求解决办法。
一、非法违规行为的现状社区矫正对象的非法违规行为种类多样,主要包括吸毒、盗窃、聚众赌博等。
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破坏了社区的安宁与和谐。
据统计,社区矫正对象的非法违规行为在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其发生率日益加大,给社会治安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二、非法违规行为的原因1.心理原因一些社区矫正对象由于思想观念不健康,性格受损,存在很强的逆反心理,不愿接受矫正,同时也缺乏自制力和法律意识,容易陷入再次违法的泥沼。
2.经济原因部分社区矫正对象曾经有不良经历,贫困家庭背景使他们缺乏合法的生计来源。
为了获得金钱回报,他们选择非法途径,进一步加剧了非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3.社会环境原因社区环境的变化也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行为造成了影响。
社区的人口流动性大,社会风气复杂,对社区矫正对象形成了一定的诱惑和挑战,使他们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负面影响。
4.矫正工作不到位一些社区矫正机构的帮教措施和工作力度不够,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社区矫正对象的不良行为。
这使得社区矫正对象得以继续从事非法活动,最终导致非法违规行为频发。
三、寻求解决办法1.心理矫正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问题,社区矫正机构应加强心理辅导工作,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增强自律能力,提高对法律的尊重和依从意识。
同时,也要积极引导他们参与正能量的活动,增加社会交往,培养健康的心态。
2.经济帮扶社区矫正机构可以与相关政府部门合作,提供就业创业培训和就业机会,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摆脱贫困,增加稳定收入来源。
同时,也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金融教育,传授理财知识,引导他们合理理财,避免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3.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社区矫正机构应与公安机关和社区居委会等单位加强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和监管机制,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置社区矫正对象的违法行为。
罪犯行为养成差的原因分析及应对措施
罪犯行为养成差的原因分析及应对措施【摘要】本文通过分析罪犯行为养成差的原因,主要包括社会环境因素、家庭教育因素和心理因素。
在社会环境方面,贫困、失业、社会不公等因素可能导致个体产生不良行为倾向。
家庭教育因素也起到重要作用,缺乏有效的家庭教育和监督可能使得个体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念。
心理因素如自我控制能力不足、情绪管理困难也会增加犯罪可能性。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加强社会教育,改善社会环境,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并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预防罪犯行为的养成,减少犯罪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应对罪犯行为养成差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关注。
未来,我们应该继续深入探讨犯罪的根源,并不断完善相应的预防和救助措施,实现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安全。
【关键词】罪犯行为、养成、原因分析、应对措施、社会环境、家庭教育、心理因素、总结、展望未来1. 引言1.1 背景介绍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得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病1.2 问题意识罪犯行为养成差的原因分析及应对措施引言在当今社会,罪犯行为养成差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越来越多的人因为犯罪行为而受到法律制裁,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究其原因,罪犯行为养成差往往源于社会环境、家庭教育以及个人心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只有深入分析这些原因,才能找到有效的应对措施,预防罪犯行为的发生。
本文将从社会环境因素、家庭教育因素和心理因素三个角度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以期引起社会的重视和关注,共同努力解决罪犯行为养成差的问题。
2. 正文2.1 社会环境因素分析社会环境因素对罪犯行为养成差的影响是十分重要的。
社会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对个体的行为产生深远影响。
在当今社会,一些不道德的行为不仅未得到谴责,甚至还被鼓励和美化,这种价值观的扭曲会导致一些人的行为走向极端。
罪犯行为养成差的原因分析及应对措施
罪犯行为养成差的原因分析及应对措施罪犯行为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下面将从社会环境、个人因素和教育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罪犯行为养成差的原因之一是社会环境的影响。
社会环境的恶化、社会道德的沦丧、缺乏公正的法律制度等因素都会对个体产生不良的影响。
一些贫困地区、社会弱势群体常常面临着生计压力大、环境恶劣、教育资源不足等问题,这些因素容易导致人们产生不良行为。
一些犯罪团伙通过诱骗、威胁等手段,把个人纳入到犯罪网络中,使其养成不良行为。
个人因素也是罪犯行为养成差的重要原因。
个人心理健康问题、个人价值观等方面的突变对个体的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些人性格受自身家庭环境的影响,容易形成一些不良习惯和行为,例如家暴、贩毒、赌博等。
一些青少年受到家庭教育的缺失,缺乏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导致他们更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教育问题也是导致罪犯行为养成差的重要原因之一。
教育的缺失、教育质量的不平衡等因素也会导致人们产生不良行为。
一些地区的教育资源匮乏,教师缺乏职业道德和教育素质,教育内容与现实社会要求脱节等问题都会影响个体的行为。
针对以上问题,应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
要加强社会教育,提高整体素质。
社会教育包括道德教育、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养等。
通过加强社会教育,可以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从而降低罪犯行为的产生。
要改善社会经济环境,减少贫困和不公平现象。
通过减少社会差距,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可以减少人们为了生计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
要加强家庭教育,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应注重培养孩子的良好品德和正确的行为习惯,给予孩子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要加强教育投入,提高教育质量。
教育是培养人才和提升整体素质的重要手段,应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改善教育资源,提升教师的素质和教育水平,确保每一个人都能够接受到良好的教育。
罪犯行为的养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罪犯行为养成差的原因分析及应对措施
罪犯行为养成差的原因分析及应对措施罪犯行为养成差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安全都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罪犯行为的养成差往往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作用。
要想有效地解决罪犯行为养成差问题,必须深入分析其原因,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本文将从社会、家庭和个人等角度分析罪犯行为养成差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社会因素1. 社会环境不良社会环境的不良往往是导致罪犯行为养成差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社会环境中存在着严重的暴力、淫乱和犯罪现象,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道德观念产生了不良影响,从而促使他们形成不良的行为习惯。
一些地区的黑社会团伙盛行,导致了青少年的观念变得不健康,对于犯罪都形成了一定的侥幸心态。
2. 社会价值观的扭曲社会价值观的扭曲也是导致罪犯行为养成差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一些地区和群体中,功利主义、形式主义和道德沦丧现象比较普遍,这会使得一些人对社会道德感到混淆和困惑,从而形成对犯罪行为的一种怠认和模糊的态度。
应对措施:针对社会因素,政府应当积极推动改善社会环境,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同时加强对不良社会群体的教育和约束力度,以及提高社会文化和道德水平。
二、家庭因素1. 家庭教育不善家庭教育的不善是导致罪犯行为养成差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家庭对子女的教育缺乏规范性和有效性,对于他们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观念的培养欠缺,从而使得孩子们形成不良的行为习惯。
2. 家庭经济状况差家庭经济状况差也是导致罪犯行为养成差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一些家庭中,经济条件比较拮据,对于子女的教育和日常生活都存在一定的困难,这会使得孩子们感到压抑和不满,从而产生了犯罪的念头。
应对措施: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加强家庭教育,提高家庭责任意识和家庭教育效力,同时加强对困难家庭的帮扶和关爱,使他们能够有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和条件,从而使孩子们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三、个人因素1. 个人道德观念混乱个人道德观念的混乱是导致罪犯行为养成差的重要原因之一。
罪犯行为养成差的原因分析及应对措施
罪犯行为养成差的原因分析及应对措施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罪犯行为已经成为了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一大隐患。
罪犯行为的养成,往往来源于许多复杂的原因,包括社会环境、家庭教育、个人心理等多方面的因素。
了解罪犯行为养成差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对于预防和减少罪犯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对罪犯行为养成差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原因分析1.社会环境社会环境是影响罪犯行为养成的重要因素之一。
当前,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社会竞争激烈,生活节奏加快,人们的生存压力不断增加,造成了社会环境的恶化。
这种恶化的社会环境缺乏安全感,导致了人们心理上的紧张和焦虑,使得一些人选择通过不正当手段来解决问题,从而滋生了罪犯行为的发生。
2.家庭教育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教育对一个人的行为养成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一些家庭教育缺乏规范和引导,家长对孩子的教育疏于关注,甚至纵容孩子的错误行为。
这种不良的家庭教育导致了孩子缺乏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从而养成了罪犯行为。
3.个人心理个人心理状态也是影响罪犯行为的重要因素。
一些人由于性格缺陷、心理问题或者心理创伤等原因,容易产生犯罪行为。
特别是在面临挫折和困难的时候,这些人往往不能正确地面对问题,而是通过违法犯罪等方式来解决问题,从而形成了罪犯行为。
二、应对措施1. 加强社会管理针对社会环境的恶化,需要加强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的安全感。
政府应加大治安管理力度,加强基层社区建设,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健全社会治安防控系统,加强对治安突出问题的治理和整治力度,为社会创造一个安定、和谐的生活环境。
2. 加强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是预防罪犯行为的关键之一。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组织专业的家庭教育辅导员,为家长提供专业的育儿知识和教育技巧,帮助家长正确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从而培养孩子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为预防罪犯行为奠定基础。
3.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对于个人心理问题及心理创伤的人群,需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心理健康意识。
看守所违法留所服刑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看守所违法留所服刑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摘要:违法留所服刑就是指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余刑在一年以上应送往监狱等劳改场所执行刑罚的罪犯被非法留在看守所服刑。
违法留所服刑,造成大量羁押,不但增加了看守所负担,而且造成看守所通风漏气、传递信件,不利于司法机关对未决犯的侦查、起诉、审判,也不利于刑罚执行机关对已决犯教育改造,同时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关键词:违法留所服刑;存在问题;解决措施1 当前看守所违法留所服刑存在的问题当前,看守所违法留所服刑问题的普遍存在,已经成为执行环节的“顽症”,检察机关前边清理,后边就发生违法留所服刑,或者一边清理,一边就发生违法留所服刑,这种积重难返的局面进一步加剧了违法留所服刑问题。
这在看守所的押犯和群众中造成了司法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不良社会影响,同时也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败坏了司法机关的形象。
其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审判机关迟延执行罪犯的留滞问题。
某些罪犯在判决生效后余刑在1年以上,但由于法院迟延将执行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导致该类罪犯的余刑在一年以下,从而出现表面合法,实际违法留所服刑问题。
1.2看守所不愿交付执行罪犯的停滞问题。
余刑在一年以上经济条件较好的已决犯因在看守所高消费,看守所便将这类罪犯当作长期创收对象,加之这类罪犯家庭条件较好,各方面关系被疏通之后,看守所不愿交付执行,从而出现经济利益和人情关系的违法留所服刑问题。
1.3劳改机关拒收罪犯的返滞问题。
当前监狱等劳动改造机关为了追求企业的经济利益而对看守所送交的老弱病残罪犯拒收,看守所对这类罪犯从办理投劳手续到投劳没有结果,既消耗钱财,又浪费警力,对于返遣后的罪犯是否符合收监执行条件而不再呈报法院裁定,从而出现返遣犯违法留所服刑问题。
1.4罪犯钻法律空子的留所问题。
余刑在一年以上、一年零三个月以下的罪犯被判刑后大都认罪服判,但就是不想到监狱等劳动改造机关服刑,在接到一审判决书后便提出上诉,待二审法院判决有结果和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其余刑已不足一年,更为严重的是,当有些罪犯在二审法院提审时发现余刑不足一年时,便提出撤诉,这类现象较为常见,从而出现钻法律空子的留所服刑问题。
司法拘留执行存在的问题及规范对策
司法拘留执行存在的问题与规范对策王晓宝发布时间:2006-02-10 16:39:24近几年来,由于少数法院执行人员在执行程序中,不能正确适用强制措施,不仅没有有效地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在拘留中发生了不少的问题,而且还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甚至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
为了规范执行司法拘留,努力解决执行难,拟就执行程序中司法拘留存在的问题、以与规范对策谈谈自己的粗浅认识。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碍民事诉讼行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不容忽视:问题一:把司法拘留作尚一种执行措施。
民诉法规定,法院的执行措施主要有查封、冻结、扣划或变卖等。
执行措施仅限于执行阶段行使,其指向的客体是被执行人的财产。
拘留是对严重妨碍民事诉讼的人所采取的一种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它指向的是被拘留人的人身权利,适用于民事诉讼全过程。
可见,无论是适用范围,还是适用时间、适用对象,司法拘留与执行措施之间均存在质的差异。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将拘留措施混同于普通执行措施而随意使用,甚至将拘留措施作为衡量执行手段是否用足的一个标准,以拘代执。
问题二:把司法拘留作为检验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手段。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了六种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其中第六项规定,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法院有权对行为人予以罚款、拘留。
其中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行为是指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对抗履行的行为,这与无力履行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法院只有在查实被执行人确有能力履行而不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时,才能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本末倒置,用拘留措施来验证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认为经拘留也未能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才是无履行能力的人,甚至有些法院将是否采取过强制措施作为案件中止的条件,并作为经验加以推广。
问题三:司法拘留必十五日。
民诉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警告、训诫、具结悔过、罚款、拘留等几种,其中司法拘留是民事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
对拘留所工作的调研思考
对拘留所工作的调研思考对拘留所工作的调研领悟随着改革开放的加速逐步深入,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拘留所担负的任务也越来越重。
在当今社会环境下让,如何建立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现代化文明拘留所,完善监所管理,更进一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治安大局,笔者结合其他工作实际,从分析拘留所的工作特点入手浅析其工作方法:一、被拘留人员存在的多半特质特点(一)关押期限短,人员流动频繁。
与其他行政处罚措施相比,被拘留人员的处罚期限较短,由于拘留时间短,可能引发拘留所人员进出频繁。
往往来不及做非常细致深入的教育,只能被拘留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所规、所纪等方面的教育以及针对被拘留人员的具体情况做好思想教育,这给市容拘留所的生活环境卫生管理、组织劳动生产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被拘留相关人员成分复杂。
被拘留人员中,有治安拘留的,有其它行政拘留的,还有司法拘留等各种相关人员,他们的违法行为各不相同,基本上涵盖社会的方方面面.被拘留相关人员的个人成分也很复杂,表现在年龄结构、文化程度、职业、生活习惯、志趣爱好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偏差差异,对拘留所的教育方式提出了挑战。
(三)工作弹性较大。
被关押人员大多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入所的,而治安案件往往带有短暂性季节性。
比如夏天**嫖娼较多,秋冬季偷窃较多。
同时受公安机关专项整治的影响,往往集中打击交通违章时,交通违章拘留人员技术人员大幅增多;集中打击黄、赌、毒时,因黄、赌、毒被拘留的人员就增加,造成治安拘留所押量变化大,甚至出现过长运转,给规范化管理会带来一定难度。
二、提高拘留所工作水平的两句话建议提高拘留所整体工作水平,大力推进规范化建设进程,需要注重思想观念的转变,坚持教育工作与德育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严格管理、文明管理,积极探索建立突出行政性、强制性、人情性和教育性特点的拘留所管理教育工作模式,正式成为从而使拘留所成为对拘留人员的法律教育集群。
以达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教育转化的目的,对重要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起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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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近年来被拘留人员的违法原由及管教对策
拘留所是公安监管场所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对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人员的收拘任务,承担着惩罚违法、教育转化被拘留人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对近两年来被拘留人员的成份对比,浅析被拘留人员的违法原因,探索拘留所如何顺应社会发展趋势,不断创新管理教育理念和管理教育手段,以利于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治安大局。
一、被拘留人员的成份对比分析
(一)被拘留人员的违法原由对比分析。
2010年关押总数702人,其中男性被拘留人员651人,占总人数的93%;女性被拘留人员51人;占总人数的7%,治安拘留697人,占总人数的99.29%;(其中:殴打他人209人,占总人数的29.8%;无证驾驶及使用伪造机动车证件的157人,占总人数的 22.3 %;卖淫嫖娼30 人,占总人数的 4.3 %;吸毒赌博53人,占总人数的7.5%);司法拘留5人,占总人数的0.71%;2011年截至9月25日,已关押 554 人。
其中男性被拘留人员530人,占总人数的 95.7%,女性被拘留人员24人,占总关押总数的 4.3%。
治安拘留547 人,占总人数的98.7 %(其中殴打他人97人,占总人数的17%,无证驾驶及使用伪造机动车证件的274人,占总人数49%;卖淫嫖娼 2
人,占总人数的0.36 %;吸毒赌博11人,占总人数的1.98%);司法拘留7人,占总人数的1.26%。
(二)从违法案由看,有几大特点:一是今年以来,道路交通违法人员大幅增加,和去年同期相比增长96%;二是吸毒赌博人员有所减少。
今年以来因吸食、注射毒品和赌博的被拘留的人员降低了60%左右;三是殴打他人案件大幅减少。
在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下,社会治安明显好转,过去社会闲散人员无事生非、寻衅滋事、喝酒打架等现象大幅减少,和去年同期相比殴打他人案件下降了45%。
四是卖淫嫖娼稳中有降。
近几年来随着打击卖淫嫖娼的力度不断加大,社会丑恶现象得到一定的控制。
(三)从被拘留人员的素质看,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据统计,近两年以来,被拘留人员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的占70%以上,文化程度偏低现象十分明显;从被拘留人员年龄结构看,35岁以上的占65%以上,青少年违法人员逐渐减少,年龄呈上升趋势。
二、违法原因分析
被拘留人员违法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因素。
(一)从主观上来看,一些违法行为人文化素质较低,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遵纪守法。
另外一些违法人员,由于自身没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加之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等不良嗜好和品行,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就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从客观上来看,近年来随着我局警务机制的不断创新和“全警全时空”警务模式的实施,加之各实战单位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大多数违法案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查证,违法人员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同时,随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一部分车辆驾驶人员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不注意学习,思想不重视,导致道路交通违法人员不断增加,道路交通违法所占比例大幅提高,导致了被拘留人员人数的不断上升。
此外,渲染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网络及音像制品充斥市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诱发大量违法犯罪行为。
三、拘留所管理教育的对策
(一)更新观念,创新思维,提高拘留所管理教育水平。
提高拘留所管理教育水平,需要注重思想观念的更新与转变。
一是增加警力,充实管教民警,使部分管教民警从日常繁琐业务工作中,抽出专门的时间集中精力搞好管理教育。
二是合理编制教材、安排课程,确保教材的合理性和针对性。
以被拘留人员年龄结构、文化层次、职业等相关特点以及公安机关季节性专项整治工作为参考,合理配臵出有实践意义的教学内容。
三是注重入所教育,强化分类教育。
被拘留人员关押期限短,流转快,要在短短几天中使其稳定情绪,适应关押环境,达到行为规范化、内务标准化的要求,必须强
调入所教育,及时了解其基本情况和个性特点,帮助其剖析违法原因,启发其从主观方面查找违法根源。
(二)教养并重,攻心为上,重塑被拘留人员的形象。
在被拘留人员的案例中,由于对法律的麻木无知而触犯法律的比比皆是。
对此,管教民警在日常管理中要注重被拘留人员的行为养成,加强法制意识的灌输,深挖思想根源。
坚持教养结合,坚持从细小抓起,做好每一件小事。
因为被拘留人员成分复杂,违法行为各不相同,在日常管理教育中,民警要针对被拘留人员的违法行为、思想根源、个人情趣志向等诸多因素,综合分析判断具体情况后因情施策,因人施教,尽可能地采取“时间短,见效快”的措施,实现教育转化效果的最大化。
(三)人文关怀,科学管理,维护被拘留人员合法权益。
进行“人性化”管理,维护好被拘留人员合法权益是拘留所管理的趋势和要求。
被拘留人员大多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入所的,拘留所拘押对象不论是违法的主观恶意性,还是从违法结果的危害性都比刑事犯罪人员要轻得多。
在工作中,管教民警在人格上要尊重他们,在法律上教育他们,生活上关心他们,对被拘留人员做到不打骂、不体罚、不虐待和不侮辱。
比如对因黄、赌、毒被拘留的人员更应关注其心理健康,实施心理关爱,缓解其各种不良心理,唤起被拘留人员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比如在对交通违法人员进行教育时,可利用广播、影视资料将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
案例展示给他们,使其深刻认识交通违法行为对社会、家庭、个人所造成的严重危害,从而提高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
同时,适当安排被拘留人员进行健身活动,鼓励多读书看报,使被拘留人员感到你是在真心帮助他,挽救他。
通过营造严格有序又宽松灵活的监管氛围,引导其树立生活的信心。
另外,要发挥拘留所与被拘留人员之间容易沟通联系的工作特点,积极做好回访再教育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率。